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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装修工程合同印花税税率大全(14篇)

时间:2023-10-23 21:29:06 作者:ZS文王 最新装修工程合同印花税税率大全(14篇)

在商业合作中,合伙协议是确立合作方权益和义务的基础,不可或缺。如果你正在编写离婚协议,以下是一些范文供您参考,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协议的内容和格式。

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

答:购销合同印花税包括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可以在合同上贴花,也可以申报缴纳,具体的纳税方法可以咨询主管税局。缴纳的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购销合同印花税应于合同书立当日,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缴纳。为简化贴花手续,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限期为1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税率是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1.工业企业:按采购金额和产品销售收入之和的50%—70%核定计税额;。

2.商业批发企业:按采购金额和销售收入之和的60%—80%核定计税额;。

3.商业零售企业:按采购金额的60%—80%核定计税额。对不能确定采购金额的,按采购成本确定采购金额。

装修工程合同,装修工程合同印花税税率【精选】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______项执行。

(1)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

(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工期。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_____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工程价款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_______(人民币)_______元。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_____执行。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

(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_____项执行。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合同组成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有关材料的约定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____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______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_________元。

(2)其他方式: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金额支付时间。

第一次_____%元。

第二次_____%元。

第三次_____%元。

第四次_____%元。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____月内。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______元,合同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______元。

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元的违约金。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

1、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并划线注销。

2、租赁合同如果只规定了月(或年、或日)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可在签订合同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3、如果税金在五百块以上,或者要反复贴花的,去填纳税申报表。

4、两个立合同的人都要计算缴纳并粘帖印花税。

1)贴花法: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印花税票贴在应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与凭证交接在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纳税人需要通过贴花形式完税的,可到各区(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购买印花税票。(纳税人需要通过贴花形式完税的,可到各区(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购买印花税票。)。

(2)采用缴款书代替贴花法: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用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完税,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完税戳记代替贴花。对已办理网上报税的纳税人,印花税可在省网报税系统的“纳税申报-其他-非核定税种申报(适用于偶然发生且税务机关未核定税种进行的纳税申报)”中进行申报。

(3)按期汇总缴纳法。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4)代扣代缴法。

依据印花税方面的规定,缴纳印花税采用缴款书代替贴花法: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用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完税,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完税戳记代替贴花。采用该种方法的,可在省网报税系统的“纳税申报-其他-非核定税种申报”选择印花税进行申报。

房屋租赁要交纳下列税:

(1)要向国家交房产税,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

(2)印花税,租赁双方在办理租赁登记时应按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3)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五交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纳营业税。

(4)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个人,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所缴纳税费比率:

1、营业税,按租金的3%收取。

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收取。

3、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的3%收取。

4、地方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的1%收取。

5、房产税,按租金的4%收取。

6、个人所得税,按计算公式[租金-(1+2+3+4+5)]-n×10%收取。月租金在4000元以下时,n为800元;月租金4000元以上时,n为租金的20%。

7、土地使用税,按每平方米2-8元收取。

8、印花税,按租赁合同金额的1%收取。

延伸阅读:

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4号)第二条规定,自3月3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2、单位、个人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应否贴花?

单位、个个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或既有生活居住也有生产经营的,都应按规定贴花。

因此,企业与个人签订的租房合同,如用于住宿用途的,立合同的双方都暂免征收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另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而在税目税率表中,没有列举物业费相关的服务项目,因而物业费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据此,上述企业所签合同在分别列示两种经济事项的基础上,应分别计算,只对房屋租金部分,按财产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按租赁合同记载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印花税。

(1)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并划线注销。

(2)租赁合同如果只规定了月(或年、或日)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可在签订合同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3)如果税金在五百块以上,或者要反复贴花的,去填纳税申报表。

(4)两个立合同的人都要计算缴纳并粘帖印花税。

5、具体方法有哪些?

(1)贴花法: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印花税票贴在应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与凭证交接在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纳税人需要通过贴花形式完税的,可到各区(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购买印花税票。(纳税人需要通过贴花形式完税的,可到各区(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购买印花税票。)。

(2)采用缴款书代替贴花法: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用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完税,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完税戳记代替贴花。对已办理网上报税的纳税人,印花税可在省网报税系统的“纳税申报-其他-非核定税种申报(适用于偶然发生且税务机关未核定税种进行的纳税申报)”中进行申报。

(3)按期汇总缴纳法: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4)代扣代缴法:依据印花税方面的规定,缴纳印花税采用缴款书代替贴花法: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用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完税,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完税戳记代替贴花。采用该种方法的,可在省网报税系统的“纳税申报-其他-非核定税种申报”选择印花税进行申报。

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

我们来具体说明一下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的算法,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0.1%,印花税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金额缴纳。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比例税率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一角的可以免征印花税,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一角计算,对房屋租赁合同规定了最低一元的应纳税额起点,税额超过1角但是不足1元的,按1元计算。我们举个例子,如果你的租金金额是400元,应纳印花税0.4元,但是不足一元,所以按一元贴花。所以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是以角作为最低的计量单位,超过1元的应该全额贴花,不存在尾数的取舍问题。

建筑合同印花税税率

1、对于融资租赁合同,因为印花税是列举征税,其经济合同中暂时没有融资租赁合同的税目,暂时按照一般财产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税率为0.05%。

2、易货合同类似于“购销合同”,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为交换双方的价值的合计数目,因为易货存在既购又销的情况。税率为0.3‰。e_wbo稍微用错了点税率。

印花税是由纳税人按照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己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这样就完成了缴纳的义务。印花税的主要纳税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使用人。而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人就是立合同的人。缴纳印花税的方法一般分为四种:贴花法(纳税人根据有关规定自行计算应纳金额,购买印花税票贴在应税凭证上)、采用缴款书代替贴花法(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用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完税,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完税戳记代替贴花)、按期汇总缴纳法(同一种类的应纳税凭证如果需要多次贴花,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期汇总缴纳,汇总缴纳的期限是一个月,一旦缴纳方式选定一年之内饰不能更改的)、代扣代缴法(从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应纳税额并代为缴纳)。

房屋租赁合印花税税率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的税率是0.1%;印花税在“签合同时”按合同金额缴纳。印花税是这样规定的: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未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对财产租赁的印花税有特殊规定:最低一元应纳税额起点,即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计。

我们来具体说明一下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的算法,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0.1%,印花税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金额缴纳。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比例税率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一角的可以免征印花税,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一角计算,对房屋租赁合同规定了最低一元的应纳税额起点,税额超过1角但是不足1元的,按1元计算。我们举个例子,如果你的租金金额是400元,应纳印花税0.4元,但是不足一元,所以按一元贴花。所以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是以角作为最低的计量单位,超过1元的应该全额贴花,不存在尾数的取舍问题。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一)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税目和税率(税额标准)。

根据应纳税凭证性质的不同,印花税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具体税目、税额标准详见《印花税税目、税率(税额标准)表》:此外,根据国务院的`专门规定,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应当按照书据书立的时候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出让方按照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三)计税方法。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四)免税。

1.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2.下列项目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

(1)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2)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3)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

(5)个人销售、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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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

依据印花税方面的规定,财产。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税目---比例税率---税目---比例税率。

1、财产租赁合同1‰5、货物运输合同0.5‰。

2、仓储保管合同1‰6、产权转移书据0.5‰。

3、加工承揽合同0.5‰7、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0.5‰。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下表并没有涵括购房过户时的印花税税率,。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的计算方式相对比较简单,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需要缴纳的印花税是按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总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因应各地方政府的政策,以上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及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不定时会有所调整,大家应当在需要缴交时到地方税务局或者所属区域的租赁登记所咨询清楚印花税税率,并索取相关印花税税率表的单张指引。

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

税率:按购销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税率:按承包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三、技术合同。

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税率:按所载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四、借款合同。

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税率:按借款金额0.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税率:按租赁金额1‰(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六、仓储保管合同。

范围: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税率:按仓储保管费用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七、财产保险合同。

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税率:按保险费收入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八、营业账簿。

范围:生产、经营用账册。

税率: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账簿人。

九、货物运输合同。

范围: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税率:按运输费用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十、产权转移书据。

范围: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

税率:按所载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据人。

十一、加工承揽合同。

范围: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税率: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十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范围: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税率:按收取费用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

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

税率:按件贴花5元。

纳税人:领受人。

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

印花税的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印花税的缴纳方法有哪些。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印花税还可以委托代征,税务机关委托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

婚后不缴。

20__年2月20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民法典》规定,婚后约定一方的财产可以变为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是夫妻之间对财产关系作出的一个约定,并不代表产权的变更,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讲的普通的赠与关系。因此,按照现行规定,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法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账簿,这里的账簿主要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性账簿。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法规规定,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薄,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薄,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要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另外还有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需要根据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

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的税率是0.1%;印花税在“签合同时”按合同金额缴纳。印花税是这样规定的: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未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对财产租赁的印花税有特殊规定:最低一元应纳税额起点,即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计。

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

在经济活动中,很多是要征收税费的,印花税是应收税种的一种,与其他常见的税种相比印花税的税额相对较小,很多人对印花税的知识并不了解,比如说具体哪些需要征收印花税,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是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纳税人是立合同人,即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如果合同只有两方当事人,则交两份印花税,如果是三方合同则交三份印花税。

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

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不含税销售收入交印花税0.03%,每年营业账簿需要买印花票,每本5元,自行贴在账簿上,新增资本金时在载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资金账簿也要交印花税,为两项金额之和的万分之五,说白了,大多都是贴在总账上的,因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大多都只是记载在总账上,在贴花之后没有新增资本金无需贴花。

1、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有: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2、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从性质上属于经营租赁合同,其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1‰),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国务院通知指出,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国务院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

1、立合同人。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销售合同印花税税率

现行征管:按1‰单边征收。

历史上,证券交易印花税曾经历多次调整,但调整的内容主要是税率和征收方式。2007年5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要求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次发布通知调整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和征收方式。从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调整为1‰。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调整后的税率和征收方式延用至今。

影响主要限于上海和深圳。

证券交易印花税并非全国性税种,归属权调整,影响的地域主要限于上海和深圳。

根据沪深交易所数据,2015年沪市累计股票成交金额达到132.56万亿,深市成交122.5万亿。按照现行印花税1‰单边征收的规定,沪深两市去年印花税总额超过2500亿。按照此前中央97%、地方3%的分税比例,上海和深圳总计分得75亿元。而2016年1月1日起沪深两市将不再分拿证券交易印花税,全部收归中央。

不过,有关专家表示,上海和深圳两地财政收入相对丰富,所以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全部收归中央影响不会很大。

此次调整不包括其他印花税。

专家表示,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仅是印花税当中非常小的一部分。此次调整仅仅是针对证券交易印花税进行,而非全部印花税。一直以来,印花税都是由地方税务局征收,除证券交易印花税以外的其他印花税全部归属地方。

延伸阅读: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种,起源于荷兰。

1624年,荷兰政府面临经济危机,统治者摩里斯打算增税扶危解困,但又怕招致民怨沸腾。有人想出高招:生活中人们常使用契约等单据,如果对此征税,税源广大。而且,人们有这样的心理,认为凭证单据上有政府盖的印,才是合法凭证。荷兰政府在试探了民意后,确立了这项税收。由于缴税时是在凭证上用滚筒推出“印花”戳记以示完税,因此被称“印花税”。

此税一出,欧美各国竞相效法,印花税被欧美经济学家誉为税负轻微、税源畅旺、手续简便、成本低廉的“良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税。

但当时设立证券交易印花税这个税目的.最初出发点却绝非仅仅为了财政收入,而更主要是地方政府为了调控初创伊始的证券市场上所出现的“过热的投机行为”。

证券交易税的主要职能是调节市场交易,同时,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财政收入职能也很明显。关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就证券印花税分成比例的安排,因为深圳开始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时,我国税法中有关印花税的法规只有1988年国务院(而非立法机构)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而其中并无证券交易印花税这一税目。

而对于印花税来说,根据1988年11月9日财政部《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所规定的,一开始印花税是中央和地方分享税,按对半分成。不过仅仅过了两个月,在1988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改变“印花税”预算级次问题的通知》中重新规定,“‘印花税’收入,全部划归地方财政,作为地方预算固定收入,此项收入上解地区中央财政不参与分成。”

由此可见,印花税在1988年10月1日实施起到年底,短暂执行过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半分成外,从1989年至今一直属于地方税种。

1993年12月15日颁布、1994年1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正式将“证券交易税”定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并明确“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尽管因为种种原因,证券交易税的设置最终没有实现,有关工商税制的改革也一直延宕搁置,但(证券交易)印花税却从此开始按照《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而从1994年起变更执行地方和中央各50%的分配比例,一直到1996年底。并从此以后一直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当作证券交易税在使用,并使它实际成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

1996年12月16日颁布、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要求:“自1997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由现行的中央与地方各50%,调整为中央80%,地方20%。”国家税务总局在1997年1月28日相应地对上海和深圳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的“国税发(1997)14号”文。

4个月后,国务院在1997年5月9日下发了《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将印花税税率从3‰调整到5‰,并要求将“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新增加的收入,全部作为中央财政收入。”于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这个精神,下发了《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调整税率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的分享比例,中央88%,地方为12%。”

1998年6月11日,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中决定:从1998年6月12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为4‰。并要求“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调整后,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对该项税收的分享比例不变,仍为中央88%,地方12%。”

之后在2000年9月29日,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决定,“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由现行的中央88%、地方12%,分三年调整到中央97%、地方3%。即2000年中央91%、地方9%;2001年中央94%、地方6%;从2002年起中央97%、地方3%。其中,2000年的分享比例,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根据沪深交易所最新数据,2015年沪市累计股票成交金额达到132.56万亿,深市成交122.5万亿。按照现行印花税1‰单边征收的规定,沪深两市去年印花税总额超过2500亿。

专家认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由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税改为中央税,意味着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收入划分工作正式启幕。而财税改革重头戏――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也或将于2016年开启。

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

对于很多朋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该谁交付、及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解答如下:

在税收法规上,订立合同的双方都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即使是合同约定税负由物业承担。

法规文号: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需要租赁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租赁合同原件、房产证原件一起到所在地地税局去缴纳。

1、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的税率是0、1%;印花税在“签合同时”按合同金额缴纳。

2、印花税是这样规定的: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未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对财产租赁的印花税有特殊规定:最低一元应纳税额起点,即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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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印花税税率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具体如下:

1、比例税率。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5档,即:1‰、0.5‰、0.3‰、0.05‰、2‰。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税率为1‰。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的规定税率为0.3‰。

5)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证皇谐〉比帐导食山患鄹窦扑愕慕鸲睿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包括a股和b股)。

2、定额税率。

在印花税的13个税目中,适用定额税率的是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单位税额均为每件5元。

3、适用税率的特殊要求。

在确定适用税率时,如果一份合同载有一个或几个经济事项的,可以同时适用一个或几个税率分别计算贴花。但属于同一笔金额或几个经济事项金额未分开的,应按其中一个较高税率计算纳税,而不是分别按多种税率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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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印花税税率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立合同人。

《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从性质上属于经营租赁合同,其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1‰),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宣传提纲》(国税地字[1988]第012号)的通知规定:

按比例税率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对财产租赁合同规定了最低一元的应纳税额起点,,请保留此标记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纳税。就单笔租赁合同纳税而言,如租赁金额为300元,应纳印花税0.3元,由于不足1元,所以按1元贴花;而如果租赁金额为1600元,则应纳印花税1.6元,而不是四舍五入按2元贴花,因此,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也应以角为最低计量单位,超过1元应全额贴花,不存在尾数取舍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是租赁金额,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适用税率千分之一。

应交印花税=*1000000元*千分之1=0元。

帐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2000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20000。

建筑合同印花税税率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正式列举的凭证分为五类,即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凭证。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它们是: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还包括各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订阅单位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

对于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供应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应当区分其性质和用途,即看其是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还是代替合同使用的,以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印花税。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所签订的合同,但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或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对某些使用不规范的凭证不便计税的,可就其结算单据作为计税贴花的凭证。

(8)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其中: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后者适用于产权转移书据”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而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其他4项则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

印花税税目中的营业账簿归属于财务会计账簿,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的,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账册。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1)资金账簿。是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是反映除资金资产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即除资金账簿以外的,归属于财务会计体系的生产经营用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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