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土猪肉香肠销售合同实用篇一
甲方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供货地址:
联系电话
一.供货数量与时间
供货数量视甲方每月就餐学生人数的加工、烹饪需求而定,每周供货二次,每周一上午和周三下午,寒暑假除外。如有变化,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如不能及时供货,须提前1天告知甲方。
二.供货价格
1.乙方所供猪肉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分浮动情况,在上涨或下降一月内,可作相应的提高或降低,但不得高其他学校猪肉供应价格和市场价格。
2.价格需要变动时。甲、乙双方方应于前一周报价。
三.供货质量与数量保证
1.乙方所供猪肉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报告,不得给食堂提供质量差,不合格的产品,每头生猪的重量不得少于180斤。
2.乙方向甲方承诺所供猪肉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供猪肉,甲、乙双方过枰,净重数量误差上限不得超过5‰。
四.供货交付与验收
1.供货时间: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送货,每次供肉斤。
2.交货地点:乙方将供货送至学校食堂并作相应的处理(剔骨、解肉等)。
3.供货验收:
(1)如发现有不足秤的(偏差5‰视为正常误差)
(2)如有掺假、变质,乙方自行收回。
(3)甲方验收后,乙方必须在进货清单上签字并留下电话号码。
五.货款结算支付
乙方供货送交甲方食堂,经验货人对数量与质量进行验收后,每月按两次现金结算。
六.相关责任赔偿
1.甲方就餐师生如因食用乙方所猪肉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乙方除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费用,同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2.乙方如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不受本合同期限制约。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至 年 月 日止。
3.如乙方送货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三次不按时送货,双方合同自然解除。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总务处负责人签字:
食堂管理人员签字:
学校行政人员签字
教师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最新土猪肉香肠销售合同实用篇二
乙方:
为了明确购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生猪屠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种证件副本,所供货品必须保证质量及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甲方所提供的猪肉必须绝对保证质量,由屠宰场定点屠宰的猪肉,通过执法部门检验合格的猪肉,杜绝病猪肉、灾猪肉、注水猪肉等。如在分割时发现有针头、有虫或大面积内伤的猪肉,乙方有权退货给甲方,造成顾客投诉或严重后果,损坏乙方声誉则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3、供应猪肉及分割产品时,向乙方提供各种动物产品检疫的证书,货物要新鲜、无异味、无变质。
4、甲方根据市场情况,与乙方协商并确定对乙方所供货物价格。
5、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脱销、质量问题等。责任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对质量有异议的,由交货地点的法定检疫机构鉴定。
3、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三、结算方式:
现金
四、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生猪肉不符合第一项第三条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立即向乙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质量要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延迟交货或延迟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延迟部分货款付违约金。
五、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结束。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出现纠纷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八、合同期满后,本着合作优先的前提考虑继续合作。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最新土猪肉香肠销售合同实用篇三
乙方:
为了明确购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生猪屠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种证件副本,所供货品必须保证质量及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甲方所提供的猪肉必须绝对保证质量,由屠宰场定点屠宰的猪肉,通过执法部门检验合格的猪肉,杜绝病猪肉、灾猪肉、注水猪肉等。如在分割时发现有针头、有虫或大面积内伤的猪肉,乙方有权退货给甲方,造成顾客投诉或严重后果,损坏乙方声誉则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3、供应猪肉及分割产品时,向乙方提供各种动物产品检疫的证书,货物要新鲜、无异味、无变质。
4、甲方根据市场情况,与乙方协商并确定对乙方所供货物价格。
5、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脱销、质量问题等。责任由甲方负责。
二、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对质量有异议的,由交货地点的法定检疫机构鉴定。
3、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三、 结算方式:
四、 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生猪肉不符合第一项第三条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立即向乙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质量要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延迟交货或延迟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延迟部分货款付违约金。
五、 本合同自年 月 日生效至年 月 日结束。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出现纠纷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八、 合同期满后,本着合作优先的前提考虑继续合作。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日期:
最新土猪肉香肠销售合同实用篇四
乙方(定点屠宰企业):
第二条 甲方保证市场内照明齐全,负责维护治安和其他管理,杜绝欺行霸市,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三条乙方必须保证其供货的猪肉质量,水分含量符合国家及xx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销售注水肉,病死猪肉及种猪肉,不得提供未经国家法定检疫部门检疫的猪肉。
第四条甲方有权对市场内销售的乙方供货的猪肉抽样送检,如经甲方送检,有关部门抽检,乙方供货的猪肉不符合国家或xx市的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市场内猪肉摊位发现不合格猪肉且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双方应依法经营,并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履行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最新土猪肉香肠销售合同实用篇五
地扯:
乙方(卖方):
地扯: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经营.互惠合着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在乙方处购买鲜猪肉制品.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责任
1.甲方所需的`鲜猪肉由乙方按需求提供。
2.乙方所经营的鲜猪肉应按照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进行检验处理,经鲜猪肉检验部门检验的(鲜猪肉)盖公章或开证明,鲜猪肉制品应按有关卫生标准进行检验,证明合格方可销售。
3.乙方在加工鲜猪肉制品时不得采购和使用未经检验、未盖卫生检验公章、未开检验证明或虽有公章证明,但卫生情况不符合要求的鲜猪肉。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检验检疫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等书面材料及(复印件)。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根据自己的需求在乙方购买鲜猪肉制品。
2.甲方在提取或接收鲜猪肉制品时应严格验收,把好卫生质量关。如发现未经卫生检验.未盖卫生检验公章、未开检验证明或加工不良、不符合卫生要求者不得接收和加工使用。
3.接受乙方所提供的鲜猪肉制品后应按要求建立台帐。
4.甲方应按要求索要乙方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检疫证明等。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待甲方确认产品无品质问题后方可安排出货,若是所出售的鲜猪肉制品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退货。
2.如乙方的产品出现问题,而促成甲方经济损失或人员生命健康受到损害,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追究违约方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纠纷解决方式在合作期间若发意见分歧的双方可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合同签定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五条:其他事项其他未尽事项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约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土猪肉香肠销售合同实用篇六
买受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确保流渡中学食堂生猪肉食用安全,遵照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要求,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gb18406.3-20xx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二条 结算方式:定期结算,每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和定点屠宰单位证明等。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
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存放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
4、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生猪肉不符合第四条第3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当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1%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5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20xx 年 9 月 1 日至 20xx 年 8 月31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最新土猪肉香肠销售合同实用篇七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肉类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其、供货批量、名称数量(单位)单价肉食猪头(大写)元合计元(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三、履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交货及运输:
五、结算方式:银行转帐
六、货物验收: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卫生许可证,屠宰资质等证件及每批货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票据文件。乙方应该在每批货物进行验收。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发来自不具备合法资质的屠宰的屠宰企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
2、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2日告示对方,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不可抗力:因发成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
最新土猪肉香肠销售合同实用篇八
甲方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供货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采购行为,确保食品采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采购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价格合理,根据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猪肉购销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数量与时间
供货数量视甲方每月就餐学生人数的加工、烹饪需求而定,每周供货二次,每周一上午和周三下午,寒暑假除外。如有变化,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如不能及时供货,须提前1天告知甲方。
二.供货价格
1.乙方所供猪肉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分浮动情况,在上涨或下降一月内,可作相应的提高或降低,但不得高其他学校猪肉供应价格和市场价格。
2.价格需要变动时。甲、乙双方方应于前一周报价。
三.供货质量与数量保证
1.乙方所供猪肉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报告,不得给食堂提供质量差,不合格的产品,每头生猪的重量不得少于180斤。
2.乙方向甲方承诺所供猪肉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供猪肉,甲、乙双方过枰,净重数量误差上限不得超过5‰。
四.供货交付与验收
1.供货时间: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送货,每次供肉斤。
2.交货地点:乙方将供货送至学校食堂并作相应的处理(剔骨、解肉等)。
3.供货验收:
(1)如发现有不足秤的(偏差5‰视为正常误差)
(2)如有掺假、变质,乙方自行收回。
(3)甲方验收后,乙方必须在进货清单上签字并留下电话号码。
五.货款结算支付
乙方供货送交甲方食堂,经验货人对数量与质量进行验收后,每月按两次现金结算。
六.相关责任赔偿
1.甲方就餐师生如因食用乙方所猪肉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乙方除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费用,同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2.乙方如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不受本合同期限制约。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至 年 月 日止。
3.如乙方送货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三次不按时送货,双方合同自然解除。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最新土猪肉香肠销售合同实用篇九
供货方(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相关资质: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猪肉必须 .
2、严禁乙方为甲方提供病、死猪肉、母猪肉、公猪肉及变质猪肉;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猪肉必须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没做特殊说明,乙方均为甲方提供后退肉,瘦肉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总重量的65%。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猪肉单价按照随行就市的原则,且不得高于当地同品质猪肉的单价。
甲方在需要猪肉前一天将肉的种类、数量等相关条件告知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数量、种类将猪肉送雁江区小院镇中心小学学生食堂。
乙方所送猪肉应保质保量,在送货到食堂后,经甲方采购人员、学校分管领导、食堂工人代表对质量、数量进行验收签字认可后方可离开。
原则上采用周五下午3点前以现金方式结账。
每次所送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原件一份(与肉同时送达)、每次所购猪肉发票一份(可以在结账时一次交给甲方)。
2、如果因猪肉质量问题导致师生出现不良反应或其它疑似中毒事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如果甲方在验收时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拒绝收货;
5、本协议原则上有效期为一周,如甲方对乙方供货质量、单价等比较满意,可以续签协议。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章)
甲方采购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