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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案件调查报告书(实用20篇)

时间:2024-01-23 16:42:02 作者:ZS文王

调查报告是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通过充分了解和收集相关数据,得出客观可信的结论。接下来将为大家展示一份全面的调查报告,希望能给您带来启示和思考的机会。

案件调查报告

11月2日,市环保局龙湖分局接到12319城管服务热线转来的投诉件,群众投诉金海湾酒店南侧、南国商城后面的“尚格酒吧”重新开业,每晚营业至次日凌晨三、四点,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接报后,我局高度重视,局领导班子立即落实专人研究案情、积极部署调查事项,并于11月3日开始一系列调查处理工作。现将该信访案阶段性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础信息。

老尚格酒吧旧址正在装修,尚未启用,新址与旧址北部相邻,为钢筋混凝土+钢屋架结构,总面积1320m2,所在建筑地上2层,建筑高度6.4米,东侧原龙湖乐园露天舞台位置搭建的歌舞娱乐大厅为钢屋架结构,其北侧外墙为落地玻璃幕墙。

新址具备以汕头经济特区龙湖乐园发展有限公司名义申报并获批准的临时规划许可,并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预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为:xx市xx区尚格酒吧),目前已通过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

(二)企业环保审批情况。

汕头经济特区龙湖乐园发展有限公司于1987年向市环保局整体报建龙湖乐园项目(编号:(1987)汕环建字第10号),之后园内多个新、扩、改项目均以该司名义办理环保报批手续,包括1999年“汕特龙湖乐园凯旋门演歌台”歌舞厅及卡拉ok项目与20xx年项目名称变更的申办;然而,事实上龙湖乐园东侧酒吧娱乐项目(包括尚格、星光大道、凯旋门等三家)是由xx市国晖商务有限公司统一向龙湖乐园承租再转包或参与经营的,我局执法人员日前走访汕头经济特区龙湖乐园发展有限公司,其项目部负责人介绍并证实了这一情况。经查,新尚格酒吧地块也是国晖商务有限公司统一向龙湖乐园追加租赁的,不同的是,项目的建设及各类报批手续均由尚格酒吧独立承担,截止事发为止,新尚格酒吧未按规定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便擅自开工建设、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便擅自投入营业。

(三)实施环境监管情况。

我局第一次对尚格酒吧实施现场检查,便对其环保报建情况与“三同时”制度履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对其正常营业状态下噪声排放状况进行了突击核查和监测,并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后来,我执法人员还请酒吧负责人到我局接受进一步协助调查,进一步确认该酒吧娱乐项目违规建设及噪声污染扰民事实,并向其发出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和《关于限期补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的通知》,以法定的行政程序责令其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积极对噪声超标排放行为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扰民现象。

(一)严重扰民阶段。

11月1日开始,尚格酒吧便在其西侧正门外搭建了200m2用于开业庆典的临时舞台,期间构筑物场内开始试业,场外临时舞台则调试音响,高强音响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11月2日,我局接获第一宗扰民投诉,立即协调有关各方找到新尚格酒吧的负责人,第一时间口头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噪声扰民现象,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之后,群众和有关部门转来的扰民投诉陆续增加,事态不断升级,我局遂于3日进行专案研究,确立了“耐心细致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以科学严谨的噪声声级监测数据来衡量被诉企业噪声污染状况,以最快的响应降低噪声污染强度,以最有效的.方式消除噪声扰民现象”的工作方针,并责成由分管副局长罗宏忠带队、由综合整治股和监测站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深入细致调查处理工作。

(二)调查摸底与教育引导阶段。

我局执法人员11月4日夜赶赴现场调查时,确认尚格酒吧的场外露天临时舞台是主要的扰民污染源之一,便当场责令该酒吧必须全过程控制音响音量,尽量缩短开业庆典时间,庆典结束立即拆除临时舞台及清理现场音响设备。

此外,该酒吧场内歌舞厅营业时,超重低音音响产生的噪声影响十分强烈。我执法人员在该酒吧北侧边界测点测得其夜间场界噪声值为69分贝,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xx)19分贝,属严重超标情形;同时,还在金海湾大酒店南侧露天停车场南围墙内及酒店附楼301房房间内也布点进行参照性监测,测定结果显示尚格酒吧低音音响对周边的影响颇大。我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经营者立即降低音响音量,采取一切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进一步落实隔音降噪整改,并在整改过渡期间,无条件地控制音响音量,避免噪声持续污染扰民。

5日晚上,开业庆典如期举行,酒吧方也如约履行降低音量和事后清除场外音响设备义务,未再持续产生噪声影响。不过,酒吧场内歌舞厅超重低音音响扰民的现象则未明显改观,7日,我局又接到多宗噪声扰民举报和投诉。

案件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标题的格式一般为“关于(被调查人职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报告”。其中:

“被调查人职务”部分,可只写被调查人担任的主要职务,如已退休或在调查期间已被免职的,可写明其原任主要职务;另根据实际情况,此部分也可不写。

“(严重)违纪(违法)”部分,单纯违犯党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既违犯党纪又违反政纪,或单纯违反政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违法”;拟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且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可表述为“严重违纪违法”。

调查报告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立案依据及调查工作的简要情况。调查报告首先要反映清楚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即根据什么人或什么单位的举报、移送(如中央巡视组移送)等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涉嫌违纪问题,按照哪一级组织决定或哪几位领导批示,何时初步核实,何时立案审查,何时采取“两规”措施,以及调查工作的大体经过。其次要写清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被调查人的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起草,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务、工作单位以及以前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何种处分,是否当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或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以及中央或地方各级纪委委员,是否当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其中被依法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或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也应写明。

二、调查核实的问题和主要案情。这是反映调查成果的关键部分,是调查报告的中心。要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求,全面、具体、详细地反映案情的来龙去脉、发展过程、因果联系以及被调查人的违纪责任,并突出主要违纪事实和违纪事实的主要情节。要围绕违纪构成要件展开叙述,写明被调查人违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是否有从轻、从重、减轻、加重处分的情节等,有些案件还要写明违纪的背景情况。

针对不同案件类型,要采取不同的叙述方法。对于一人一错、多人一错和一人多错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违纪的先后顺序来叙述。对于多人一错的案件,还要按照责任的轻重,把每一个责任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叙述清楚。对于一人多错且违纪性质不同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行为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先写重错,后写轻错。对违纪问题的性质,应作出准确概括,提出定性结论,若有的案件性质一时难以认定或难以概括表述,则采取写实办法,是什么问题就写什么问题。具体叙述中,可将违纪问题分类后列小标题,将违纪事实与该事实的定性意见合为一部分,一事一议一定;对同一性质的违纪问题,应按时间顺序叙述。对多人多错的案件,可针对被调查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行为、情节、所负责任等情况,将共同违纪的主要事实叙述清楚,其中注意分清各自责任;对被调查人除参与共同违纪外,还单独实施其他违纪行为的,可在叙述其参与共同违纪事实后,再写单独违纪事实。

此外,对上级要结果的案件,无论查实或查否,都要对涉及的问题一一作出回答。对查实、查否和查清后构不成违纪的问题,要分别写明。

三、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应逐项列出涉嫌违纪问题清单,写明线索基本情况、是否查证、证据状况等。如线索较多、情况复杂,也可形成单行报告,作为调查报告附件。

四、涉案款物情况。应写明暂予扣留、封存、提请保全、先行登记保存的全部涉案款物数量、价值、保管等情况。如与司法机关协同办案的,可一并写明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与本案有关的涉案款物数量、价值等情况。

五、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要写明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被调查人的态度,是指其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看法及采取的行动,是执纪中需慎重考虑的重要量纪情节。被调查人有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属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威胁、围攻、殴打以及其他形式打击报复;直接或指使他人出伪证、不出证,隐匿、篡改、销毁证据,或嫁祸于人;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取欺骗、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知情人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或唆使知情人变证;直接或指使他人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对抗检查或进行反调查等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应重点写明。

六、处理建议。要依据违纪的事实、性质和有关人员责任、态度,对照党纪条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提出恰当、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并写出相应的根据。主要包括:(1)党纪处分意见,应写明处分种类。如被调查人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务员,本应给予、但未建议给予其撤职处分的,应一并写明受处分后拟安排担任的非领导职务层次(退休待遇)。(2)其他处理意见,如需追究被调查人刑事责任或其他纪律责任以及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的,需依法终止被调查人人大代表资格或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的,应一并写明。(3)涉案款物处理意见,应详细写明建议对涉案款物作出收缴、责令退赔或发还等处理的意见。

另外,如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案件,可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起草调查报告,主要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但有的案件调查组人员较多,又下设综合组、谈话组和若干外查组等,相互之间分工明确,某一外查组客观上可能并不掌握其他外查组负责调查的违纪问题相关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组全体成员参与讨论调查报告既不可行、又没有必要,故一般可由调查组组长召集各组组长集体讨论,并在调查报告上签名。考虑到谈话组同志直接向被调查人谈话调查,掌握情况较为全面,有条件的,可让谈话组其他同志一并参与讨论。

需指出的是,有的案件比较复杂,调查组在讨论案件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时,可能会意见不一。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组内部应再进行深入讨论,使大家的意见尽量统一。如经过反复讨论仍有较大分歧,按调查组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而鉴于调查组成员都直接参与了案件调查工作,对案情较了解,其不同意见对案件审理部门和纪检机关领导同志在审理或处理案件时有一定参考价值,故应当在报告中对不同意见作适当反映,或另写出专门材料反映。

需要注意的问题。

准确把握调查报告定位。调查报告拟认定的违纪事实,不得超出与被调查人见面的违纪事实材料内容。调查报告是一种只限于纪检机关内部运转的审查办案文书,只代表调查组及承办案件的案件检查部门意见,不代表所在纪检机关意见,不宜直接向纪检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或部门发送,也不宜作为会议材料提供给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以免误导集体决策。案件审理部门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的案件审理报告,如不同意调查报告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并经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同意的,原案件调查报告归档备查,不再修改。

及时做好情况通报工作。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被调查人的违纪事实、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往往有比较清楚和全面的了解,为进一步完善调查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调查组可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实践中,一般是由调查组口头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情况,且不得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通报内容,组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对被调查人的党纪处分,不得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向调查组所在纪检机关报告其处理意见和建议。

高度重视实名举报反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署真实姓名的检举人,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向其口头通报所检举问题的调查结果并征求意见。对案情需保密的,应要求检举人不得泄密或扩散。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在案件审理部门经审理并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后,再适时反馈举报人。

此外,对被调查人同时违反党纪政纪的,调查组只需起草一个案件调查报告,需给予被调查人党纪、政纪双重处分的,应分别写明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具体意见及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依据。需注明密级的案件调查报告,应在首页的左上角标注密级。

案件调查报告

204年5月18日,宣州区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梅西路西林二村b栋17号的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注册资本金异常变动,随做了现场检查笔录,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经请示批准立案调查,办案人员于5月20日,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调查,提取了相关证据,制作了谈话笔录,现调查终结,汇报如下:

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了日期:20xx年3月3日,住所:xx市区西林二村b栋17号,法定代表人:杨大松,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3425000xxxxx,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门窗制作、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家具生产、销售。注册资本金:六十万元整。

20xx年3月3日,杨大松与吴成兰共同出资60万元,分别占出资额的75%、25%,注册成了xx市华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门窗制作、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家具生产、销售的经营活动。公司成了后,当月的.7日,杨大松又将公司承包给程红福经营,并将公司的资金60万全部交由程红福操作,由杨大松本人掌管账目,并约定从经营的利润中提取8%-10%归公司所有,程红福负责公司的运转费用。由于经营不善,二人所协议之事,于7月底终不欢而散,以上事实,杨大松本人均予以确认。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证明检查中发现的情况);。

证据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证据三:谈话笔录一份(证明违法事实及经过);。

证据四:承包协议一份(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

证据五:当事人给承包人的资金转账单复印件一份(证明承包经营的存在)。

当事人自公司成了后,未按公司法的规定正常经营,反而以承包的方式将公司营业执照出租给程红福经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擅自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

当事人没有对以上事实提出异议,因为不懂,并且该行为已经终止,请求从轻处罚,鉴于上述情况,依据《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7条“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的规定,并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案件调查报告

近年来,由于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各地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中广泛使用同步录音录像,这在刑事诉讼中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不过,它的使用也引起了相应的问题: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它所产生的证据的法律性质是什么?笔者试就上述等问题略述己见。

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对同步录音。

录像有明确的规定,仅仅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的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同时采用录音、录像的记录方式;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了搜查的时候,在必要情况下,必要的时候,可以录像。这些规定是具有与法律同等效力的,应该是视为同步录音录像的直接法律依据。

从我国刑事诉讼法来看,第42条第2款规定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七种证据;相对应的也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等七种侦查行为,上述七种侦查行为除通缉外,都是刑事证据产生的直接形式,可见立法者为了保证刑事证据本身的客观性、合法性,专门就收集证据的侦查行为作出了特别的约束。但由于视听资料作为刑事证据中的一种,是新生事物,刑事诉讼法还没有对其收集程序加以规范。但是没有对其规范并不意味着它不需要规范,在司法实践中,它恰恰因为缺少规范性收集程序,导致侦查机关各行其是,公诉和审判部门各有标准,从而形成事实上的司法不统一。

在英国,《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将警察侦查行为划分为五类,把在警察局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录音直接规定为侦查行为。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为侦查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上,还是从立法意图来看,同步录用录像都属于一种侦查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

由此可以得出,检察机关采取同步录音录像是一种诉讼行为,是一种侦查行为,是为证实案件事实,以记录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扣押、搜查过程为手段的侦查行为。当然由于法律效力的问题,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亟需对它的取得方式加以总结、规范,并与审判部门达成一致,最终使依据该规范产生的视听资料在程序上具有合法的特性。

有人认为同步录音录像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自侦案件中,只是起到配合证明供述或证言笔录内容的“三性”中的客观性和合法性的作用,并不能单独作为一项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其所证明并追求的是程序正义,因而它不具备视听资料的特点。但可将其视为言词证据、物证、书证等其他类证据的附属资料,与其共同形成一证据种类。

笔者对此不敢苟同,首先有必要区分同步录音录像与一般录音录像的不同,视听资料是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而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法律规定,可以明显看出七种证据是并列关系,不是包含关系,视听资料是独立于前六种证据的。现在不少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对证人作证时进行录音录像,用以固定证据,虽然是以视听资料的形式出现的,但所形成的资料应该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证据一类的,与书面笔录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而同步录音录像是对过程进行记录,不仅仅专门针对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它还包括对当时的环境、检察人员行为等进行全方位的、直观的、不间断的进行记录。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同步录音录像形成的证据归于《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前六种证据。

其次,诚然同步录音录像主要是追求程序公正,一般所形成的资料和供述或证言等书面证据一起形成完整的证据,但并不能就此认为不能单独作为一项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它同样能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或部分事实,具备视听资料的特点,可以单独作为一类证据当庭质证。

从现行的法律来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机关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对视听资料进行了解释并规定了在侦查过程中可以由检察人员或检察机关指派有关人员制作,与案件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关的录音、录像、照片、胶片、声卡、视盘、电子计算机内存信息资料等就是视听资料。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同步录音录像所形成的资料是视听资料的一种,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一)制定录音录像的操作规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侦查》一章中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询问被害人、勘验、检查、扣押书证、物证、鉴定的程序,涉及由多少名什么人进行收集、收集前表明身份、如何作记录、记录完毕由谁在笔录上签名、被收集人对收集的证据有异议的如何处理等细节问题,为收集除视听资料以外的六种证据提供了操作的程序规则,但对于视听资料的收集程序、内容要求未作规定。

另一盘则供以后在诉讼中使用。如果后来在法庭审理时,当事人对警察提供的录音带所记录的内容提出异议,则由法官主持,将封存的那一盘录音磁带调出,当众拆封播放,同警察提供的录音磁带进行核对。近来,英国警察机关根据《录音实施法修正案》的规定,在进行讯问时,除了必须同时制作两盘录音带外,有条件的还要同时制作两盘录像带。据了解,从1999年开始,所有的警察机关在进行讯问时,必须同时录音、录像(两盘录音带同时录制,两盘录像带也必须由同一个录像机同时录制,而不允许拷贝)。英国的这种制度和作法,保证了警察调查取证的合法性和证词的可靠性。

(二)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

采用了同步录音录像以后,不仅仅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而且检察人员一举一动皆在视线之内,哪些话是不违反法律的,哪些是违反法律的,都是我们所要考虑的问题,这就不能不谈到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西方国家审判制度的重要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包括两个方面:非自愿的自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必须予经排除;通过不合法的搜查、讯问和取证等侦查行为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必须予以排除。这项规定在我国的法律中没有什么思想基础和社会根基,但在我国的法律中或多或少地包涵了这项规则的精神。

1994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45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从而在立法层面上确立了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法则。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在各自发布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这一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规则。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第一款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所以说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是以非法方法取得的,应彻底否定其证据效力,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以上规定脱离了实际情况,以“欺骗”为例,什么是欺骗,法律语焉不详,而只是笼统地把所有“欺骗行为”归于非法方法,这显然是违背了侦查活动规律的。在自侦案件中,检察人员往往会采取一定的审讯或询问策略,其中必不可少地会用到“欺骗”或者“哄骗”手段,这是侦查规律的必然要求。美国著名刑侦专家费雷德·英博在论述“允许使用的审讯策略和技术”问题时所言“审讯人员也应该了解法律所允许的审讯策略和技术。这些策略和技术建立在以下事实基础上:即绝大多数罪犯不情愿承认其罪行,从而必须从心理角度促使他们认罪,并且不可避免要通过使用包括哄骗因素在内的审讯方法来实现。”美国著名法官理查德·波斯纳曾经指出:“法律并不绝对地防止以欺骗手段获得口供。在审讯中,是允许耍一定的小诡计的。特别是夸大警察已经获得的、对嫌疑人不利的其他证据,让嫌疑人觉得招供也没有什么的预先的战术设计,这都是许可的。其主要理由是,这些获得许可的小诡计都不大可能引出假的口供。”然而依照我国现在法律,则将以采取一切欺骗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均一概列入“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非法证据”的规定显属不妥,因为它混淆了正当的审讯策略与通常足以导致被讯问人作出非自愿性陈述的非法审讯方法之间的界限,从而违背了侦讯活动的规律。

从这可以看出,此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话,侦查人员将会无所适从。国外对此一般是采取立法+判例”制度。如日本学者认为:“一般来说,排除法则(此处是指实物证据的排除)不是明文规定的,而是判例采用的原则。”并据此以判例的形式对司法实践中相关“疑点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加以引导和统一规范。中国不适用判例法,但应该借鉴国外优良的规定,建立起中国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案件调查报告

公司领导:

我司后勤服务中心环保队员工黄某盗窃一案,经北海港公安局霞山港区派出所查证,已调查终结,相关调查处理资料已转交我司纪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黄某,男,汉族,初中文化,入港参加工作,现为北海港第一分公司后勤服务中心环保队员工。

北海港公安局霞山港区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第一分公司调度室陈轩电话,称在405泊位34号门机处抓获一名盗窃门机电缆嫌疑人,要求出警处置。接警后民警郑华、吴祥生立即赶到现场调查。经查,发现34号门机电缆已被拆离电源箱,绑住电缆的“地牛”绳索被剪断,电缆被拖拉在地上,404泊位和405泊位之间的铁路土挡处发现两把剪刀和一把割纸刀。据现场门机大队员工反映,他们8日晚23时30分刚开完交接班会,在候工室候工,23时50分,34号门机报警器传来断电报警,值班队长立即组织员工分两路向34号门机包抄,在门机下抓获盗窃嫌疑人黄某,黄对盗窃门机电缆供认不讳。

经查证询问,黄某供认他于4月8日白班下班后驾驶摩托车窜入t5场,发现堆场的硅锰袋有开口,于是解下安全帽盗窃了约5公斤硅锰放入摩托车尾箱,然后又用胶袋盗窃约15公斤硅锰准备装入摩托车时,被保税仓装卸队带班梁其贵发现,黄扔下硅锰弃车逃跑。回到家后又换上橙色工作服,21时许从家里带着作案工具窜到405泊位34号门机盗窃电缆,被门机大队员工抓获。

综上所述,黄某盗窃港口物资、破坏港口设施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霞山港区派出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黄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由于黄某案件性质十分恶劣,理应给予严肃处理,根据集团和我司的有关规定,建议给予黄某行政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公司纪委。

附:1、黄某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

2、关于黄某盗窃案件的综合材料。

案件调查报告

本院受理离婚案件数量每年递增,且增幅较大。20xx年受理离婚案件300件,同比上升8.7%;20xx年333件,同比上升11%;20xx年352件,同比上升5.9%。

2、原告年龄分布。

离婚案件当事人平均年龄逐年降低,婚龄逐年缩短。根据调研数据,离婚案件原告多分布在30岁至45岁之间,占比56%。30岁以下和45岁以上的原告比重相对均衡,均为22%。从年龄结构看,22—35岁人群是离婚主力军,36—50岁年龄段是婚姻相对平稳期,50岁以上人群离婚率上扬。结婚未满一年的占15%;结婚1至3年的占12%;结婚3至5年的占31%;结婚5至10年的占33%;结婚10至20年的占7%;结婚20年以上的占2%。

3、诉讼主体。

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大。原告的男女比率为39.4:60.6,女性起诉人数超过男性的1.5倍。其中,原告为80后的离婚案件中,女性比重是男性的6倍多。但是,在45岁以上的年龄层,男性起诉的比重反弹,为14.6%,接近女性起诉的两倍。

4、起诉理由。

起诉理由比较集中,多为性格和经济方面的原因。因性格不合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有201件,因家庭暴力的有47件,因工作生活原因导致长期两地分居的有35件,因小孩抚养教育观念不统一的有12件,因被告患有婚前不应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有9件,因被告有赌博、吸毒、醉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有18件,因婚后未孕导致影响夫妻感情及家庭关系的有7件,因闪婚而导致双方沟通了解不够的22件,因家庭琐事争吵的有61件,因婚姻外遇的有74件,因被告无收入来源、经济压力大的有4件,因被告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有8件,因婆媳关系不和导致夫妻感情不睦的有2件。

值得注意的是,因性格不合已经成为原告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首要原因。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规定有直接关系,导致在没有法定解除婚姻的情形的条件下,性格不合成为主张感情确已破裂的主要理由。但是,由于性格不和在词义上具有高度抽象性和概念性,也具有涵盖其他法定离婚理由的包容性,这导致对性格不和的判断、衡量缺乏相应的标准,进而造成了司法认定之难。

5、一审结案方式。

一审结案方式主要为判决、调解和撤诉,具体情况为:法院调解离婚106件、调解和好47件、撤诉123件、判决不准予离婚142件、判决离婚79件、驳回起诉3件。

4、适用程序。

离婚案件中大量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占比57.3%。一些离婚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尤其是婚姻关系维系时间较短、没有生育小孩的案件,往往适用简易程序有利于便利当事人诉讼,早日解决婚姻问题,也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符合诉讼经济的要求。但是,对于离婚案件不能简单地一刀切,不能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单纯地为了早日结案而适用简易程序。特别是,目前离婚案件呈复杂化的趋势发展,牵涉到财产利益分配、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家庭暴力、婚外情、赌博、吸毒等离婚理由的认定等,如果草率地适用简易程序将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和争议焦点的辨析。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中,要科学合理地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适用程序。

1、婚恋观日趋自由,婚姻的人身依附性趋小。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老百姓的经济能力增强,更敢于追求自我,婚姻自由也成为当下的宣言。追求婚姻自由和期待婚姻能给自己更好的发展平台成为时下青年男女择偶的首选。特别是,女性职业化趋势的明显加强,妇女地位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已经实现了经济独立和自由,改变了以往依靠婚姻维持生活的心理,摆脱了婚姻对人身依附性。同时,在当时下的现代文明时代,社会认识、人们思想观念迅速转变,离婚不再遭到社会较低的社会评价,离婚不再被认为是不光彩的事情,社会开放,人们享有婚姻自主权,“婚前性行为”、“试婚”、“好聚好散”等现象也早已是司空见惯的事。越来越开放的婚姻观也改变了传统婚姻模式,特别是夫妻财产约定制的流行,个体性被放大,婚姻对夫妻的实际影响越来越小,当事人对婚姻的经济和人身的依附性也越来越小。当婚姻关系不能满足自我的需求时,离婚便成为一种解脱的选择。

2、法制意识加强,离婚手续简化。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推进,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老百姓知道并且善于利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和维护权益。作为社会的基本关系之一的家庭关系自然也受此影响,当遇到家庭问题和矛盾时,法律手段往往被运用。但是,这导致了一个问题:由于婚姻案件的门槛低、诉讼费用低、起诉便利,原告往往在并没有穷尽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即提起诉讼,这会造成部分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简化了离婚登记手续,国家不再干预个人的私生活,消除了当事人的诸多顾忌。

3、沟通不足,性格不合成为婚姻的最大杀手。

近年来,闪婚的现象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没有长期的.有效沟通和相互了解的情况下就轻率结婚,到婚后才发现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不一致,导致摩擦不断、争吵不休,进而造成闪离的现象频发。此外,因工作、学习、感情等主客观原因导致长期分居也容易造成夫妻交流的减少和感情的疏远,而城市生活的诱惑,以及外在社会监督的弱化,使外出一方对夫或妻的情感有所淡化,对感情基础本来就薄弱的夫妻而言,这种时间和空间的分隔和情感上的隔阂一旦形成,就不可避免会导致婚姻的破裂。

3、工作生活压力大,导致婚姻危机四伏。

随着社会的重大变革发展,高科技、便利的交通和通讯等工具的出现,使得家庭的活动范围大大扩展,人们的交往频率、交往范围大大增大,新鲜事物层出不断,打破了原有的观念和旧的道德规范,同时由于人们工作生活压力的增大,以期寻求刺激来缓解工作生活压力的人不在少数,一部分人受花花世界的影响,痴迷于不法“娱乐”场所、陷入或“网恋”中,其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无法抵御物欲的侵蚀,婚姻观念的转变给第三者插足提供了条件和机会,便产生婚外情或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变。

婚姻关系是否和睦融洽直接关系家庭中每一个成员的生活环境,特别是对于正处在人格和性格培养期的子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表明,生长在父母不健全、不健康、不幸福的婚姻家庭中的孩子,更易发生犯罪和焦虑、抑郁、敌对、报复等心理障碍问题。因此,法院应该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审慎处理离婚案件,切实维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妇女作为婚姻中相对弱势的一方,在审判中应根据案件事实和具体情况予以相应的照顾,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重视调解职能,慎重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在推崇“以和为贵”传统美德的当今社会,调解是一种有效且能兼顾双方利益的纠纷解决方式。同时,调解也是法官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在审判离婚案件中更应当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离婚诉讼全过程,庭前组织调解、庭中着力调解、庭后不放弃调解,努力穷尽各种调解方式方法,多做夫妻双方的教育疏导工作,不宜过快判决不准予离婚或未经有效调解既迳行判离。对尚有和好希望与可能的婚姻,要尽量调解和好,避免因为诉讼的激烈对抗而加深夫妻间的感情裂痕。对于难以达成调节的,要正确把握离与不离的尺度,若无确实充分的证据不得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时,对于离婚率较高的人群,有些当事人也并非感情完全破裂,多数是因误解、一时错误、沟通不足而使对方产生离婚情绪,法官应多加强“背靠背、面对面”的工作,促进家庭矛盾的解决。而对于感情基础差,婚后又长期分居的群体,大多是因为时间短,接触少而产生的离婚思想。对于此类问题案件,应当加强对离婚当事人的诉讼引导,避免因冲动而加剧感情不合。对于非因感情确已破裂,维系夫妻感情对双方当事人和小孩确实都没有意义的案件外,其他离婚案件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说服,化解家庭矛盾,给予当事人“冷静期”,以促进家庭关系的修复和改善。对于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希望与可能的,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公正处理,使双方好聚好散。

2、对妇女适度倾斜照顾。

妇女在社会中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在婚姻中受到的伤害也相对较重,在合法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女方,体现了司法的关怀。法律并不是冰冷无情的评判工具,而是追求实质公平公正的保护机制,具有司法正义的精神内核。离婚时在财产处理上,原则上均等分割,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大部分妇女的经济条件同男性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妇女为家庭往往做出了更大的隐形贡献,适度照顾妇女的利益,按照优先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给予妇女适当补偿,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而影响其正常行使离婚权利,避免妇女因婚姻家庭的破裂而造成生活水平下降甚至生活陷入绝境是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3、加强对离异家庭子女的保护。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还要做好父母双方的法制教育,非抚养方及时支付抚养费,抚养方尊重另一方的探视权,使子女能够感受到父母双方的温情,双方相互监督,减少对子女合法利益的侵害。建议可以与离异家庭、子女就读的学校建立联系卡,实时回访沟通,了解子女生活学习情况,及时制止对子女利益损害情况发生,使法院的审判工作得以延伸,更好的保护离异家庭子女,防止其成为问题少年。

4、加强对婚姻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在过错离婚损害赔偿中,过错方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将此规定作为对有过错对无过错方所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婚姻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的依据以决定赔偿的数额。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损害赔偿限制于金钱上的赔偿,对于过错方难以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略带隔靴挠痒之尴尬。因此,要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双管齐下予以惩罚,才会让侵害方在婚外不忠行为前悬崖勒马,让未犯者对婚外不忠行为敬而远之。同时,无过错方在举证证明上往往存在举证难的困境,因此,在能提出过错方的过错行为之线索的情况下,有必要对过错行为的取证权限适当放大,对一些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法院应适当扩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以实现无过错方的权利。

案件调查报告

从已发生的涉林案件看,具有以下特点:

一、滥伐林木数量大,森林资源破坏严重。少则超指标滥伐数十立方米,多则超指标滥伐数百立方米。如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系县扶罗镇常委副镇长,分管经贸林工作。20xx年11月至20xx年7月间,姚在经营并兼任县振扶开发公司法人期间,因开采重晶石矿需要木材撑洞和做矿架等用,于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先上车后补票”或“不补票”的办法,先后委托矿农在蒙冲盖林场铁岩山、黄爪湾、仙人坡肢、蒙冲湾等11处山场采伐了云溪要八孟组、老田组的、讲溪组的、岑坟组的、皂溪村利寨组的、乐组的、铁榜组的及丈溪村的与镇企业办联营的股份林场杉木823侏。经聘请林业工程师鉴定,该823侏活立木蓄积121.9015立方米,扣除有证部分杉木活立木蓄积29.2308立方米,超伐杉木活立方蓄积92.9707立方米,计滥伐林木价值30020元。

二、发案村多为偏远山村。这些地方交通不发达,经济落后,群众经济来源是“以农为主,靠山吃山”,传统农业模式典型。山区立地条件差,发展经济受制约,而森林资源相对丰富。

三、森林失火案件增多,多发在清明节前。近几年气候等方面的原因,森林失火案件增多,造成毁林面加大,给集体带来了较大的损失。如被告人吴代学于20__年4月4日下午五时,进到狮马冲的责任田将一个星期前吹田坎时砍下来的柴草归堆在水田坎边,并堆在一起,用随身带去的气体火机点燃杂草。结果造成森林失火,过火林地面积276亩,烧毁林木蓄积393立方米,烧毁幼林6500株,直接经济损失达52140元。

四、绝大部分法律意识淡薄,林业法律法规知识欠缺,对滥伐林木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滥伐林木案件中,有的涉及村组干部,有的涉及乡镇领导,他们均认为超指标砍伐不要紧,林业站发现了最多罚点款,或者认为为了村组或乡镇集体利益超指标砍伐一点林木只有这么大的事。更有其者,有的对超指标滥伐林木的认识到了离谱的境地。如有人认为树是村集体的,自己有权砍自己的树,不管林业部门的事,对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的制止置若罔闻。有的因涉林犯罪被逮捕后,感到非常纳闷,并质问办案人员其为了集体的利益,为何要其个人承担责任。如被告人杨清权,系县茶坪乡林业工作站站长,于1999年10月至20xx年9月期间,多次组织村民无证砍伐乡管林木,执法犯知法,共滥伐林木675株,于20xx年以滥伐森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2万元。

涉林案件增多的原因。

一、林业管理人员的渎职行为助长了涉林案件。一方面,林业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按操作规程办事,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了解采伐地点资源状况,把采伐地点定得不具体,甚至只规定到村到组,无法进行作业设计或根本不搞作业设计,造成采伐混乱。另一方面,林业管理人员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没有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不检尺,有的甚至连砍代现场都不去,任由村民砍伐,直到木材运输检尺后才知道已超砍。

二、执法欠力度,打击不到位。由于诸多原因,林业公、检、法的经费始终没有解决,办案费用均是自理,并有创收任务,因此,严重存在“以罚养警”现象。致使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处罚不到位。相当一部分案件被林业公安以罚代刑消化,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也因经济利益的驱动,绝大部分犯罪分子被从轻处罚,其中更多的是被判处了缓刑。根本起不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致使村组干部滥伐林木案件屡屡发生。

遏制涉林案件的对策。

一、法律宣传要深入,形式要多样化。《森林法》虽已实施十多年,但在广大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群众对该法的内容知道得少,只知道有这么个法,对违反该法要受何种处罚,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有关森林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要进一步深入,不要停留在拉拉横幅、写写标语的形式上,而要深入到村、到组、到农家,形式多样化,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同时可以采取到乡镇,到林区集中公判一批涉林犯罪分子的作法,以案说法,以案宣传,用群众身边的事身边的.人教育群众,必然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保障办案经费到位,加大打击力度。由于办案经费紧张,装备落后,办案手段原始,不仅严重挫伤了广大林业政法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产生的一系列后果,有油水的案件争着办、无油水的案件不办、拖着办或查而不力。查办的案件大部分不是被消化了就是交了钱被从轻处罚。因此要努力保障办案经费,以便充分调动林业政法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加大打击犯罪分子的力度,严肃执法,杜绝以罚代刑,以费代刑的现象,做到有案必查,查必从快从严,慑于政法部分的威力,滥伐林木的现象必然得到遏制。

三、加强林政管理,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林业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加强林业部门的干部队伍建设,使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规程操作,依法发放采伐许可证,加强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严格检尺制度,从源头上堵住滥伐林木的发生。同时,林业主管部门对林业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不护短,依法严惩,确保林政管理到位,工作人员尽责,防止滥伐林木的发生。

四、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提高防火意识。森林失火多发生在乡村,多发在边远村组,且时间多集中在清明节前。因此,宣传工作要到位,要细致,采取走村串户地进行把工作做扎实,对重点户要跟踪督促。此外,还要重打击,对造成影响大,损失大的犯罪嫌疑人要从严查处和惩治。

案件调查报告

委托理财纠纷案件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还存在着很多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根据上级法院的安排,我们近期对泰安市两级法院审理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我们采取走访、统计、研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专题调研,走访了驻泰三大证券公司,召开了有资深律师、证券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取得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调查报告。

(一)我市两级法院受理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3月,我市两级法院共计受理委托理财类案件6件,其中,委托买卖股票纠纷1件,因委托理财合同而引发的财产关系损害赔偿纠纷2件,一般委托合同纠纷2件,信托合同纠纷1件。在这6件案件当中,已经审结的2件,正在审理的4件。

(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及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我市委托理财纠纷案件总体上呈现以下特点:

1、案件的数量较少但标的较大。从案件总量上看,与全省其他地市相比,我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委托理财纠纷案件数量较少,但是,该类案件总标的达到1.65亿元。

2、案件多发期在20xx年之后。在6件委托理财纠纷中,只有泰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1件委托买卖股票纠纷系发生于1996年,其余案件均发生于20xx年之后,这是由于股市长期低迷,在20xx年前后发生的一些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的收益无法兑现,导致当事人发生纠纷,从而成讼。

3、案由较多,不统一。现在委托理财纠纷并没有统一的类案由,我市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在确定案由时也不统一,如有的定成委托买卖股票纠纷,有的定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有的定成信托纠纷,还有的定为一般委托合同纠纷。

(三)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2、审判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不足,判决缺少统一尺度。由于实践中对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仍存在较大争议,加之委托理财合同与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均不甚相符,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很少能找到适用于此类合同纠纷的法条,加大了案件的审理难度。

委托理财的概念,在实践中比较模糊,不够清晰。而由于委托理财现象比较复杂,因此对概念的界定,实际上决定着法院受理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范围。因此,委托理财的概念是我们首先需要予以明确的。有人提出将委托理财定义为客户将其资金交付给管理人并由后者将该资金投资于证券、期货等交易市场或者以其他金融形式进行管理,所获利益由双方按照约定进行分配或者由管理人收取管理费的活动。这里强调金融性质显然是从委托投资的对象及管理方式而言,而非指委托投资的主体,并排除了非金融性的经贸、实业投资及其委托管理。所以,这一概念没有涉及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将国债、股票或期货合约等作为合同标的的情况,因此有些偏颇。还有观点认为,委托理财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委托人将其所有或募集的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交由受托人掌管,并由受托人在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从事营利性投资经营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委托理财活动必须在证券或期货经营机构开设资金账户,通过证券或期货经营机构方可进行。这一概念基本上揭示了委托理财的实质,但却忽略了现实当中存在的以实物资产作为理财对象的情况。

我们认为,委托理财,实质上是一种投资委托管理或资产委托管理的行为。严格地说,“委托理财”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只是金融业界的习惯用语。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用语,它包含了现实生活中各种各样的委托理财现象。委托理财合同有广狭二义。广义的委托理财合同泛指委托人将其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如不动产)委托给受托人从事投资管理活动的合同;而狭义的委托理财合同仅指委托人将其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金融资产(如货币、票据等)委托给受托人从事投资管理活动的合同。以受托资产的种类为标准,委托理财可分为金融性资产的委托理财和非金融性资产的委托理财。金融性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是指因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管理活动所引发的合同纠纷。我们所说的委托理财纠纷,就是指的此类纠纷。

案件调查报告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立案调查的案件,认为已经查清违法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由办案机构写出全部案件情况和处理意见呈请有关机构、领导或上级机关的书面报告。因此报告必须规范、全面、准确,让案件承办人以外的人看了,对该案便一清二楚。但现在实际办案中,形成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往往没有做到这一点。

目前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正文缺项严重。最易缺的有:调查经过,调查的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及结果;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分析;通过调查取得的证据,拟作出的具体处罚意见的计算方法等等。

二是过于简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过于简单,不能反映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二是不能反映查办个案的全貌。如在查办无照经营案件时,就只“现查明,某某在××(地方)从事××经营,未在工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其行为违反了……”这么三言两语,承办单位负责人、核审人员、审批局长看了,不能对案情、调查经过、违法事实一目了然。

三是正文结构过于拘泥。现在多数案件承办人员,在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时采用的是三段式写法,第一段落交待案件来源和立案情况,第二段落交待当事人基本情况,剩余的内容全部装入第三段落,千篇一律。事实上这并不符合为文要求和规范,我们完全可以根据需要分层次、分段落进行叙述,尤其是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

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应以说明的表达方式概括地交代由来,包括发案经过,立案时间和批准立案的机关;调查经过,包括承办人员的组成,调查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及结果等。不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都应如实全部写上。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单位的,写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性质、经营方式、经营范围、营业场地、注册资金等有关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住址等。

违法事实。写明已查清的违法事实和证据。主要写清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非法经营额、非法所得、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围绕这些取得的.关联证据。

案件性质。通过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分析,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某个具体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其违法性质。注意不能一律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根据法律法规条款规定的方式不同,有时应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如列举式规定。

处罚依据、处罚建议。处罚依据,是指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它是在案件性质认定后,或者是在先引案件定性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后引用罚责条款,即依据什么法规,具体条、款、项进行何种处罚。处罚建议,是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性质、法律规定,结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社会的轻重程度、主观认识和态度,即从重、从轻理由,拟作出的具体处罚意见,逐项说明,并说明计算方法等。如有意见分歧,也应叙述,以供领导审批案件时参考。

当然,根据案情不同和案件性质的不同,可以适当增减其中一部分内容。如有的案件必须阐明当事人有主观故意,有的则不需要;有的要载明当事人是否有“前科”;有的要载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曾经要求当事人“限期办理”等。

现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首、尾部一般没什么问题,故不赘述。

案件调查报告

了解企业工伤认定的现状,对工伤激增的原因及工伤结案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运城市xxxx公司职工。

:xx月xx日我在运城市xxx公司,通过与人力资源部、安全环境部以及车间现场与职工口头交流,调查发现工伤事故频发,工伤认定案件争议较大。

:运城市xxxx公司。

: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快速增长意味着工伤事故在大量产生,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和工伤赔偿仅仅是事后的权利救济,其审理的公正与高效固然重要,但都不如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更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前言:我于5月10日至7月10日在运城市xxxx公司就职工工伤认定案件问题做出调查,笔者发现,如何进一步保障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待遇水平,已成为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令人深思。本文将重点分析其中几个较为普遍发生的法律问题,希望对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有所借鉴和启迪。

我国的工伤认定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建国后第一部专门性的涉及工伤认定方面的法律。从建国后到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当时经济结构单一,政企不分,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能,因此是否构成工伤是由企业进行认定的,并主要由企业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形成国家调剂与企业责任相结合的模式。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范围,随着20xx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目前已基本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工伤保险体系。20xx年至20xx年,我区法院受理该公司工伤认定行政案件8、15和29件,案件数量增长幅度较大,远远高于同期行政案件增长的速度。

1、该公司共有职工五百余人,庞大的劳动者群体,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大量的劳动争议,从而引发越来越多的行政诉讼案件。

2、企业在追求最大利润的同时有时忽视对劳动者的安全保护,使得工伤事故频频发生,导致工伤赔偿案件的数量激增。而工伤赔偿纠纷的完结离不开对工伤的认定,由于有关工伤认定条件的法律规定比较抽象,而伤亡事故发生的情形却千变万化,造成劳动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标准不易把握,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争议较大。另外,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利益相对,不论劳动行政部门作出何种工伤认定结论,总有一方当事人会提起诉讼。

3、某些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从企业的角度看,不少企业只图抓生产效率,不重视企业的生产安全,既忽视对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也缺少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制度建设。

4、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随着我国法制环境的逐步改善,法制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劳动保障部门和法院救济劳动者实际案例增多,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在发生事故以后,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1、认定结论的事实证据不足。在不少案件中,行政机关未能充分核实相关证据,未能严格把握“用人单位否认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一原则,在缺乏充分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就做出事实认定结论,导致被法院判决败诉。

2、认定程序违法。少数工伤认定行政机关执法水平不高,程序不够规范,包括没有履行好相应的告知义务,没有进行必要的证据审核,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认定等情形。

3、判断标准与法院不一致。工伤情形复杂多样,认定结论标准不一。虽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用列举方式规定了可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若干种情形,但从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情况来看,工伤情形远远不止这几种。有的是法律规定所没有涵盖的,有的是法律原则规定下尚未具体明确的。由于现实生活中工伤情形的复杂多变、千差万别,再加上现有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不具体,使得在工伤认定和案件审理过程中,职工、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以及法院虽然对伤亡事故的客观过程并无异议,但对该伤亡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认识不一。

4、从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工伤认定的模糊地带较多,认定标准难以统一。不同的劳动行政部门对相类似的伤亡情况可能会作出截然不同的认定结论,不同的法院对相类似的认定结论也可能会作出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比如职工未经单位安排或受人邀请,擅自操作他人负责的机器而受伤,有的行政机关和法院认为只要职工从事的工作无损于用人单位,就可认定为工伤,而有的行政机关和法院却认为职工从事的不是本职工作,不应作工伤认定。又如职工在上班期间中擅自外出干事造成的伤害,应不应该认定为工伤,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的'差距,加大了案件承办人对法律理解适用的自由空间,也造成了当前工伤认定及案件审理的难题。

一、抽象,比如对什么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这就给具体案件的承办人主观上理解和适用法律留下了较大空间。当行政机关与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与法律理解不一致时,就会造成行政机关败诉率居高。

1、转变工伤保险立法的指导思想,将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消极、被动经济补偿的指导思想,转变为积极主动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这样既可以有效地保障劳动者权益,也可以降低社会成本,减少工伤保险支出,减轻企业的负担。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一方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常态化的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把其落到实处,同时还要加强劳动监察和加大工伤保险金的收缴力度,确保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地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金,使工伤保险救济能切实兑现。另一方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准确、合法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落实工伤保险待遇,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案件发生。

3、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力度,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促使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采取强有力的安全防范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要求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督促落到实处,对于出现工伤事故较多的企业,直接追究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同时在制度上对安全生产条件达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激励。

4、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加强职工的安全学习,确保持证上岗,按章操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5、切实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我在调研中发现,相当部分的工伤事故是由于劳动者疲劳操作造成的,因此,确保八小时工作制的落实,严格限制超时加班,保证劳动者合理的休息权。

案件调查报告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根据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五类,包括拟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终结报告、拟不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终结报告、拟予销案的调查终结报告、拟送其他机关处理的调查终结报告和其他终止调查的调查终结报告。相关程序规定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有不同的内容要求。

办案机构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应撰写调查终结报告。

拟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终结报告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构成。其中,正文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或工作单位、住所等情况。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等情况。

违法事实包括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目的、手段,以及违法情节、违法所得、违法后果等一系列实际情况。记载违法事实,应客观真实、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相关证据是指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收集到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既然是相关证据,就一定与案件事实密不可分,无论其是否有利于当事人。

证明内容是办案人员对证据与当事人违法行为关联性的分析论证。对于重大案件及证据较多甚至相互矛盾的复杂案件,在调查终结报告中说明证明内容非常必要,有利于办案机构对证据的全面性、关联性及证明力进行梳理,去伪存真,正确认定违法事实;有利于核审机构进行审查,以及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性质是指违法行为所属的`具体类型,如无照经营、虚假广告、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这项内容涉及办案机构对所调查违法行为的定性和认识,以及法律适用问题。

说明自由裁量的理由,即办案机构在调查终结报告中说明其对所列违法行为原则上如何处罚,是从轻、从重还是减轻处罚,这样处罚的理由是什么。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办案机构应该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主观过错情况,根据立法的目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决定是否处罚以及如何处罚。

处罚依据即办案机构拟具体适用的法律条文。需要注意的是,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应具体写明所依据法律的名称和具体条文,不能笼统地写成依据某法或者依据有关规定。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写明处罚依据,是案件法律适用正确的基础。

处罚建议即办案机构最后对案件当事人提出的具体处罚意见,包括明确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数额。

除制作拟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终结报告外,办案机构还应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核审机构核审。

案件调查报告

xx是一个总面积2391平方公里的农业大县,全县总人口130.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13.2万人。近年来,县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逐年增加,20xx年,全年受理离婚案件648件,占民事案件数的39%,占全院受理案件数的19.6%。今年1至9月份,共受理离婚案件557件,占民事案件数的39.8%,占全院受理案件数的22.1%,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9件。离婚案件占全院各类案件之首。

上述案件,农村离婚案件占85%。农村大量离婚案件的产生反映出许多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不能不引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对新时期正确处理农村婚姻家庭问题提出了许多新课题。近期,我们随机调阅了20xx年以来100件农村离婚案件的卷宗,从中分析并总结出一些带有共性的特点、成因,并针对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一方当事人多为外出打工的农民。在抽查的100件案件中,这类案件占到85件。这些当事人一般集中在春节前后打工回乡过年、省亲期间到法院起诉离婚。从20xx年1月19日至2月9日21天内,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人数达120人,审查后能够受理的117件,占同期各类案件受理数的'87%,呈现出一枝独秀的情形。其中的2月9日一天受理离婚案件达到31件,创下我院历史新高。

(二)女性作为原告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较大。百件案中有96件是女性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其中外出打工的女性是39人,丈夫外出打工的41人,夫妻均外出的5人。在外打工的女性大多收入相对比男性高,离婚后不会面临生存困境,多不主张家庭财产权和子女抚养权,有的即使提出此类主张也不十分强烈,而要求离婚的态度相当坚决。不惜舍弃亲情,放弃财产以达到离婚的目的。

(三)离婚当事人年龄小,婚龄短。从百件案件的统计看,离婚当事人的平均年龄为31.39岁,其中男性最低年龄为32.1岁,女性为30.6岁,年龄在40岁以上的当事人仅有12人。婚龄不足3年的38件,3年至5年的44件,5年至10年的12件,10年以上的6件,平均婚龄4年10个月,婚龄最短的只有90天。

(四)离婚当事人的文化程度较低。在百件案件的200名当事人中,小学或初中文化的占116人,而具有高中以上水平的仅有84人。

(五)离婚的理由有所变化。以前,婚姻案件中离婚的理由多为暴力因素所致,导致案件当事人感情破裂而离婚。目前,该类因素引起的离婚案件明显下降,仅占3%。还有的当事人双方婚前不认识,后经人介绍相识,而后结婚,因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没建立很好的夫妻感情,无法共同生活,因而提出离婚,结束没有感情的婚姻。

(六)案件审理难度增大。当事人一般是在深思熟虑、痛下决心后起诉离婚的。因此案件调和难度大。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很难拿出确凿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加大了法院审理难度,使法院无法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百例离婚案件调解和好的仅有15件,调解离婚的46件,判决不准离婚的12件,判决准予离婚的27件。

较为正当理由。但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当前农村离婚案件形成的原因发生了变化,呈现出多因并存的局面,离婚理由的正当性也受到了挑战。

(一)婚外情和第三者插足使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加大。这是农村离婚率上升最主要的原因。地区是农业大县,人均土地仅为1.2亩,经济较落后,为寻找更加舒适的生活空间,受“淘金热”的冲击,大量青年男女纷纷外出打工。目前,全县外出打工农民有25.6万人,使成为我省劳务输出大县。由于与打工地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的极大反差,有的已婚打工者思想发生蜕变,产生婚外情。在产生婚姻不忠,甚至已找到“下家”的情况下,女性想通过离婚达到“去旧迎新”的目的,一离了之。大多数女性主动提出离婚,均基于这一类原因。少数发起来的男性农民,饱暖思淫欲,在外面找情人或女秘书陪伴,渐渐喜新厌旧。但通常他们不主动要求与“妻子离婚,但长期不履行夫妻义务,对妻子、孩子、家庭不闻不问,迫使女方提出离婚,使女方成为“被动中的主动者”,而达到离异目的,这也是导致女性提出离婚增多的重要原因。如本县找郢乡42岁吴某,因丈夫在外地包工搞建筑与她人姘居长期不回家,又不往家寄钱,全靠她一人带着三个孩子,耕种近十亩承包地,还要照顾两位公婆,在生活的重压和感情长期遭受摧残的情况下,吴某被迫起诉离婚。

调查报告书

进入21世纪,互联网和通讯技术高速的发展使商务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大学生调研报告工作报告。随着电脑的普及,网上购物这一方便、快捷的购物形式也被很多人所接受。大学生作为对网络最敏感的人群,对网上购物更容易接受,且在他们中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气候。为了更加清楚的了解大学生网上购物的现状,对在校的大学生展开了这次关于大学生网上购物的调查。

1、了解我国在校消费的网上消费潜力、消费倾向、消费结构和消费。

2、动力,为我们进一步开拓与细分大学生市场提供充分的依据。

3、了解网上购物存在的弊端,为解决提供依据。

4、为完善网上购物提供依据。

5、了解网上市场的发展前景。

1、考虑到现实情况因素,调查对象将进行分类。首先按电子商务和非电子商务专业进行分类调查,各个年级的人数也将抽取相同比例的人数。

2、调查的实施为发放问卷调查,对调查对象每个都面对面的填写调查表进行调查。

本次调查共调查250人,在有效的250份问卷中,有105人又网上都无的经验,达42%,145人没有网上购物经验,占58%。

对有网上购物经验同学的分析。

(一)针对选择网上购物的大学生,我们从选择网上购物的理由,以及有网上购物者对网上购物的看法和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主要分析被调查者和网上购物本身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通过分析提出看法和建议。

问卷中还有极少部分的人填写了其他答案,比如:周围环境、节约时间等。但是从表二中得出,价格便宜是大学生网购的主要原因。其次,购物方便是大学生选择网购比较主要的原因。

(二)针对选择网上购物的大学生,我从选择购物的网站进行调查和分析。在所有被调查的人中,34.8%的人选择的购物网站是淘宝网。其次,12%的人选择的购物网站是拍拍网。可以得出:淘宝网是各大学生网购的主要网站。

(三)针对选择网上购物的大学生,我从网购产品选择进行相关调查。

在所有被调查的人中,22.40%的人在网上购买的产品是服饰。其次,4.8%的人选择的网购的产品是日化用品,还有8%的被调查者选择网购的产品是其他产品。可以得出:在网上销售服饰,大学生是最主要的消费对象。

(四)针对选择网上购物的大学生,我从网购出现问题选择的解决的方式进行调查大学生调研报告大学生调研报告。

在所有被调查的人中,21.2%的人在网购时出现问题时会选择与商家协商方式来解决。也有9.2%的人会自认倒霉。

(五)网购所选择的物流方式调查。

在所有被调查的人中。网购时选择的物流方式26%的人会选择快递公司,其次是6.50%的人选择ems。平邮的选择率也达到5.2%,接近ems。

(六)网购者月消费额的相关调查。

在所调查的人员中,网购月消费额在50元左右。月消费额在50100元人数也达到44人。得出结论:大学生网购消费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对没有网购经历同学的分析。

(一)针对没有选择网上购物的大学生,我们从没有选择网上购物的理由,以及有没有网上购物者对网上购物的看法和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

没有购物经历的同学有61.40%没有办网上银行。可以得出:没有网上银行是很多人不能网购的制约因素。

没有网购经历的同学52%是因为卖家信用,其次是售后服务。还有网络安全也达到了34%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二)影响网购的原因调查。

(三)假设网购非常安全,是否会选择网上购物进行调查。

可以看出,61.20%的人会在未来选择网购,说明网上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一)通过对调查中已经网上够过物和网上没有够过物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可以得出一下结论:

1、进行网上购物的同学占全体学生42%,而且有扩大趋势。该比例高于中国网民的购物比例20%左右,说明大学生比较容易接受网络购物这种新颖快捷的购物方式,且大学生会是未来主要的网上消费人群。

2、网购过的学生普遍认为网上购物具有价格便宜、购物方便、货物齐全、新鲜等优点。这会吸引更多的大学生进行网上购物。

3、影响同学们网上购物的因素有很多,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但是最主要的仍然是对安全和信用问题的担忧。

4、网上的商品有很多,但是服装是大学生消费的主要产品。服装业在未来将会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

5、网上购物者很多人选择的物流方式是快递,其次是ems。之所以选择快递的人多是由于相比之下ems价格太高大学生调研报告工作报告。物流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电子商务重要的因素。

6、网上购物者主要选择的网站是淘宝网,其次是拍拍网可以看出淘宝网和拍拍网是btoc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平台。

7、根据有网购和无网购的数据可以看出,虽然大学生网上购物消费能力有限但是这一具有新思想的消费群体购物比例高,对电子商务网上购物勇于尝试,认同度很高,电子商务是一个非常有发展潜力的行业。

(二)对在校大学生网上购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针对调查中发现的在校大学生网上购物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一些初浅的看法和建议:

1、信用问题是网上购物中人们担忧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加强信用机制建设,规范身份认证和身份识别技术的应用,通过宣传教育让人们了解网上信用机制。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信用评估,对于促进网上购物的发展具有现实的意义。

调查报告书

xx市教委副主任赵为粮等教育管理者认为,深层次分析,大学生创业还面临三类问题:

大学生自主创业最大的难题。

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显著特点。

大学生创业存在三个明显特点:

此外,青年总体受教育水平较高,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理论知识;学习能力较强,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合作精神好,注重团队建设,容易形成创业团队等都是青年就业创业中的优势,青年创业的劣势在于:首先,大多缺乏商业方面的经验,职业工作和人际交往经验不足,其次,青年创业容易眼高手低,对创业的辛苦和困难认识不足,第三是普遍缺乏资金,一般都面临信贷信用不足的问题,第四是青年一般热衷“体面职业”初期创业新鲜感强,但不容易持之以恒。

调查报告书

第二季度,我局开展省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督抽查工作,共抽查66个批次,不合格5个批次,批次合格率达92.4%。接受企业委托检验264个批次,不合格4个批次,批次合格率达98.5%,同时,本季度通过生产许可证审查小组验收合格4家,已改造到位申请资料递交市质监局1家,厂区正在改造2家。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我局结合夏季食品质量安全的季节性特点,针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相继开展了夏季食品、高考端午节期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食品安全整顿等专项整治活动和月饼、饮料、植物油、乳制品等产品的专项检查。通过检查,现将我市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如下:

(一)食品质量安全整体状况稳定。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对《食品安全法》及《条例》等知识学习,大部分企业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能够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按照食品安全通则和细则的要求组织生产,厂区及车间环境卫生符合要求,索证材料及时,各种台帐记录准确,没有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按时提交自查报告、整改报告,并按要求整改到位。二是开展乳制品和含乳制品专项检查。我局举一反三,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工作,将集中清缴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及时查找并堵住监管漏洞,建立健全了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防止类似问题乳粉事件的发生。三是邀请社会各界开展了“质监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通过与会代表对企业现场观摩,使企业增加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也使我局在现场核查中找出监管中的不足。通过企业落实、专项检查和现场观摩,第二季度,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未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我市食品质量安全稳定。

(二)监督检查质量状况良好。根据省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不合格主要原因为纯净水电导率和月饼馅料含量不合格。目前,我局正在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要求不合格企业按照整改要求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和分析报告,对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强化业务培训,增强质量意识,加强原材料进货验证、生产过程、出厂检验、计量器具等方面管理,确保我市产品质量。

1、食品生产加工水平普遍不高。目前,我市绝大多数企业主要以生产传统食品为主,企业缺乏优势核心技术,产品在市场没有核心竞争力,食品加工业发展存在后劲不足。

2、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良莠不齐,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大多数食品生产加工人员为农民、初中、高中学历组成,普遍缺乏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

3、《食品安全法》及条例实施以来,对食品进行监督抽查,应当购买检验所需的样品,并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目前,由于经费不足,此项工作开展难度很大。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积极的措施,认真解决好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并做好落实,通过培训等方式,着力提高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真实反映产品质量状况,使企业及时掌握食品信息情报。二是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文件要求,转变工作思路,提高工作认识,加大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的力度,努力探索和不断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按照分类监管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察工作,增加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次数;四是查漏补缺,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对各乡镇政府食品安全考核力度,督促各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予以重视。

二是联合工商、卫生、商务、公安等部门定期将各部门掌握的食品状况相互提供,实现资源共享,确保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防范和控制。

企业调查报告书

为了更好的了解企业文化的本质及其作用,本人于x年x月至x月x日通过访问法,资料搜集法对x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总体来说企业文化,很广泛从多方面对于企业的发展提出理念,对于人才的要求有独到的见解。然而企业的文化管理方面的存在一些问题,就这些问题而展开分析,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x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位于xx市福田区益田路,法定代表人是刘某某,注册资本(万元)100,公司的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服装设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计算机系统集成;弱电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的开发与设计;微波产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不含限制项目)。

(一)以品质为基础。

公司逐步健全推行质量保证体系,在管理上坚持:"优秀人才、优秀品质、优秀服务"。产品的质量是我们的诚信。推行:零缺陷服务,为用户提供满意度。

(二)以创意为发展。

勇于创新,创新是高科技公司的灵魂,是企业保持旺盛生命力的基础,是取得竞争优势、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时刻虚心学习、永远大胆创新,是每一个员工的责任。

(三)以成果分享为共同目标。

一个成功的企业,只有不断的分享,在此过程中也要不断的接受批评,而管改进自我,以优秀的成果造福客户。服务客户、服务社会。

一个企业的文化体现在管理上。对于以上企业文化的分析,发现企业文化在管理方面的存在一些问题:

(一)企业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企业文化中可以看出,对于企业利益与品质的保证较多的,相对而言对与员工利益的保证就十分欠缺。比例过分的失调,很显然只有的体制实行起来,不能灵活应对,涉及范围太校现在市场发展迅速,而企业不能够与时俱进,对于制度给予相应的改善。陈旧的制度导致员工工作缺乏动力,也使得许多员工也抱着混口饭吃的态度工作。很多员工认为自己在公司的发展空间小,不能够很好的体现自身的价值,在企业文化中也提到了“优秀人才”但是根据调查很多人都没有受企业任何专业的培训。这也暴露的体制不能够很好实施的缺点。

(二)公司员工对企业文化认识不足。

很多公司员工认为企业文化,那是公司高层的事情,与自己没有多大的利益关系。也不会想花时间在这上面。更多是考虑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事情。公司在企业文化上的宣传力度很欠缺,在调查过程中也有高层说到:现在工作繁忙,很难有时间去做文化建设的宣传和配合工作,对于如何宣传企业文化感到束手无策。还有些人认为企业子要效率好,那么企业文化就会自然形成。这也是现在阶段绝大多公司的想法。

(三)在建立企业文化上没有良好的沟通平台。

公司自身对于企业文化的了解十分的欠缺,以利益为第一,员工对企业目标缺乏具体的了解,没有形成企业的共同价值观,危机而感缺乏,企业的归属感不强,时常表现出持才傲物、工作上由于分工不太合理,出现了互相推工作的情况,经常以“很忙”来拒绝参加院内的文娱活动,同事间往往只存在工作关系,缺乏润滑。中层领导班子的管理能力问题突出,院中层领导班子成员大多是由专业技术拔尖的员工担任,他们的普遍特点是工作压力、工作责任越来越多,管理任务繁忙,对于管理上的知识没有系统的学习和研究。所以导致了企业与员工矛盾重重。

(一)企业管理制度的完善。

管理制度要形式多样,机制灵活,却又不失威信。涉及企业本身的利益以及员工的利益。注重管理水平的提高,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要取得全体员工的一致认可,追踪全球最新技术、经营管理理念。给予员工不断的培训、深造机会,激发工作热情和创新活力。坚持以人为本,广为接纳和储备具有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专长的科技人员,形成良好的人才知识结构,为企业创造更多财富。

(三)加强对于企业文化的宣传。

首先明确企业的奋斗目标,召集员工对于企业文化的共同学习,使其对于企业文化有深入的了解。不定期询问员工意见,还可以同时创业企业文化特色如:人本文化特、色整体文化特色、创新文化特色、求实文化特色、服务文化特色等,让员工参与其中。找到属于自己的文化特色。使企业文化深入人心。

(三)建立双向沟通的模式,让员工与企业间形成良好沟通。

企业对于自身的文化要有深入的了解。对于员工要给予人性化的管理,不定期了解员工对于企业的看法,认真的考虑或者采取接纳。让员工对于企业有较强的归属感,企业对于员工给予更多积极的关注,可以公开的鼓励员工,挖掘他们的潜在的能力。在节假日给予适当的问候。开展各种活动,拉近员工与企业之间的距离。良好的沟通与合作使企业内运作顺畅,增加效益。

以上是我通过对于x科技有限公司在企业文化方面调查之后的所感。通过这次的调查过程认识到企业文化实质是以企业管理哲学和企业精神为核心,凝聚员工归属感、提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人本管理理论。优秀的企业文化应该是以人为本、以价值观塑造为核心的文化管理,是对人的管理与对物的管理的有机结合。一个企业具有良好的企业文化才能在现在商业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调查报告书

3.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4.事故级别:轻微伤害。

5.事故详细经过:

装容器平稳着陆后,木工摘钩将保险卡环挂在容器下方目的是能够将容器内的扣件倒放出来,信号工在未观查清楚挂钩木工是否在安全距离,就指挥塔吊司机起吊从而造成将倒出来的扣件放倒在木工身体上,后送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没有造成过大伤害。

6.事故原因分析。

信号工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强。

7.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识差,本项目部根据本次。

8.事故,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3)加强安全防护巡查工作。

4)当日在次集中对塔吊司机及信号工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教育及培训。

5)经公司决定对本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决定对项目经理吴宝成处罚500元,对生产经理李志起处罚500元,对现场安全员侯友茹处罚500元,对劳务施工单位处罚5000元,对劳务队长处罚1000元,违章指挥的信号工给予清场处理并给予处罚500元。对施工班组违章作业,给予处罚500元。

7)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自检,谁的责任谁承担,加强安全意识及安全管理,把安全问题提高到议事日程上来确保本工程项目无安全事故。

东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家务项目部。

20xx年8月30日。

调查报告书

这寒假我过得充实而快乐,关键的是我参加了一个是会实践活动,就就业形势做了个走访调查。

高校不断扩军、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就业压力大,整个就业市场需求岗位的总体状况相对趋紧已经成为了现状,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应届大学生现在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局面:是回到学校继续深造,还是在社会中继续寻求自己的一席之地呢?为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大学生就业形势,也为了帮助我们这些在校大学生能更多地了解就业信息与今后的在校规划,我们一行13人组建了山东大学“与我同行共访校友足迹”寒假社会实践考察队,走进山东乐清,以山东民营企业为立足点,调查了以山东大学毕业生为主体的历届毕业生就业状况和职业发展状况,从点—线—面角度寻求相关信息。

关键词:历届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山东大学山东乐清民营企业。

大家都知道现在的就业形势是十分严峻的,而应届大学生就业问题更是牵动着党和国家的心。“20xx年,全国大学生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在前不久举行的20xx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国家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在面对20xx年的就业状况进行分析时给出了这样的判断:高校毕业生增量多、压力大,整个就业市场需求岗位的总体状况相对趋紧已经成为了现状。据相关官方数据显示20xx年全国应届大学毕业生人数激增至413万,比去年增加75万人,增幅达22%,但已签约和已有意向但未签约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仅占总人数的49。81%。

为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大学生就业形势,也为了帮助我们这些在校大学生能更多地了解就业信息与今后的在校规划,我们实践队决定走进山东民营企业的发展源地——山东乐清,走进当地的大小民营企业,采访企业中的历届大学毕业生与企业老总,向他们收集更多更全面的第一手资料。

在10天的实践时间里我们走访了大量的企业,以山东民营企业为立足点,调查了以山东大学毕业生为主体的历届毕业生就业状况和职业发展状况;并且我们走访的企业基本包括了各个行业(制造、销售和服务等)以及各种规模(有正泰、德力西等大型企业,也有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小型企业),共收回了大约3000份有效问卷。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次得到的调查结果是具有相当的可信度的。

1。针对现在工作情况设问。

2。针对工作满意度的设问。

3。是针对自我效能感即工作胜任状况的设问。

4。针对自我期许和对企业的期许设问。

5。针对就业信息和就业途径设问。

6。大学期间的活动锻炼对就业的影响。

7。企业的用人标准和学校教育的优劣势。

8。在校的职业生涯规划对就业具有多少程度的影响经过我们的统计初步得到了以下结果:

目前大学生选择工作日渐趋于理性,能够从实际情况出发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例如:对工作方向的选择、对工作岗位的选择等。现在已经逐渐渐形成了为自己选工作的良好态势,而不是以前的为专业选工作。至目前我们统计所得出的结果显示,约有34%的毕业生现在从事的工作与自己所学专业没有什么联系,只有38%的毕业生现在从事的工作与自己所学专业联系比较密切。而且从现在的社会发展观察,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在毕业后选择先找一份工作,找到自己立足社会的经济,再找最适合自己的工作。据我们从3000份调查统计得出:没换过工作的毕业生大约只占38%,而大约有42%的在职大学毕业生换过2份以上工作。

半数以上的毕业生表示对自己现在的工作满意,只有约5%表示对自己现在的工作不满意。

其中,在对现在工作最满意的方面选择中被调查者大都选择了与同事的和睦相处这一项,而对现在工作最不满意的方面中我们预先设计选项较高的薪水一项则出乎我们的意料。

从中我们不难发现现在对薪金的要求大学毕业生也趋于理智,能够对自己做出较为理智的判断,不是一味的偏低,也没有过度的追求高工资。在我们进行调查的过程中,有一位学姐曾经这样说:最开始的时候希望自己的月薪有1500就满足了,500寄家里,500自己用,500存起来。经过这几年在社会的摸索,对工资已经没有太大的要求,只要证明自己的价值就行了。

约97%的毕业生表示能够胜任现在的工作,但是实践能力差和缺乏一定的专业技能成为了毕业生工作压力大的主要原因,相应的超过半数的毕业生表示在企业中最希望能得到专业技能的提高,而希望得到晋升和出国深造总共只占了21%。由以上可以看出,被调查的毕业生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更注重是自身素质于专业技能的提高,而不是简单的只是为了暂时的利益。

从中我们深深体会道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必须重视实践能力的提高,多参加社会实践和做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兼职工作,不能再只局限于书本和课堂,而是要做到专业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争取日后能早日适应社会。

但在重视实践能力培养的同时在大学里我们应该积极学好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能是为自己创造好的就业条件的重要条件。

通过调查毕业生在毕业时最关心的信息分别是自己所学专业的就业形势以及用人单位的用人标准,分别达到了36%和20%,这说明大学毕业生希望与招聘单位能有一个沟通的机会。另外求职技巧也成为了一个关注的热点,这说明在学校里开设就业指导课和就业指导讲座的确是很有必要性。他们表示,通过专门的就业讲座、就业指导网站和校园招聘大会的形式能比较容易获得当时的就业信息。但他们同时表示校园招聘大会实际效用不大(与招聘单位反映的情况一样),渐渐兴起的网络求职和传统的人才招聘市场是毕业生的主要就业途径,而效仿国际的通过熟人介绍的方式就业亦占有一定的比重(这可能我们在山东做调查的局限性:在山东部分的民营企业是家族企业,可能导致了通过熟人介绍的方式比重过高)。

从问卷结果显示,约67%的毕业生在大学期间曾担任学生干部,而表达能力(凸显于人际交往与业务洽谈),实践能力(凸显于实际业务操作),交际能力(凸显于与领导同事交往及业务洽谈)的锻炼成为日后工作收益最多的部分。由此可见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类活动,锻炼自己的能力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担任学生干部则,可以让自己得到各方面的能力锻炼,累积到日后工作所需要的经验。

58%的毕业生认为企业在招聘人员最看重的是个人的综合素质,另外还有20%的人认为是专业知识。而实践能力的创新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被认为是学校现在最缺乏的方面(与上面可以互相印证),学校名气已不在是影响就业的主要因素,“唯文凭论”已向“用文凭论”转变,而“唯人才论”则逐渐兴起。相应的实践能力的创新、专业知识被认为是与他人竞争同一岗位的优势所在,同时吃苦耐劳精神这个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成为了一个优势因素。如今在职场上,个人的素质已成为影响求职的主导因素,只有在学校打好基础,努力提升自己的内涵与修养,才有可能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命运其实一直掌握在自己手中)。

通过问卷结果的统计,我们看到半数左右的毕业生表示在大二、三开始考虑就业问题,大概10%的人大一就开始考虑,剩下的人则在大四或毕业时才开始考虑。

在高校职业规划选项中,只有约11%的人知道职业规划并知道怎样规划,而59%的人则不了解职业规划。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至少在最近几届大学毕业生中,绝大部分的人在大学里职业规划意识淡薄。而且,绝大部分人表示学校提供的职业生涯发展课程没有太大的帮助。只有9%的毕业生对学校提供的职业生涯发展指导相关的讲座表示满意,但同时有25%的人表示当时学校根本无此项服务。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在各高校还未普及,而且课程质量普遍不高,不能达到学生的需求。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及相关讲座,以及提高提供就业指导质量应该成为各高校的重要任务。

经过了这次的寒期社会实践考察我从中体会到现在的大学生最缺乏的是实践,但是在各高校中的实践机会却是少之又少,而这恰恰说明了我国内地高校与国外高校的差距所在了。在现实高校教育体制不可能有太大的改革现状下,我们在校大学生应该多多利用大学生活的空闲时间走进社会多多实践,培养自己的实践能力;在培养实践能力的同时我们应该扎实自己的专业基础与其他相关知识,为在踏入社会与自己的职业生涯前多做准备,寒假期间社会实践20xx年的寒期实践活动已接近尾声。回顾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实践生活,大学生总会有很多感触。通过不同方式的寒假期锻炼,大学生不仅认识了社会、锻炼了能力,而且体会到了不一样的实践经历。

近年来,企业对大学生的实践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重视,是否参加过社会实践成为企业选聘人才的一把尺子。面对激烈竞争的就业压力,大学生也主动走出象牙塔,参与到暑期实践中去。除了传统的实践途径外,今年的大学生寒期实践的途径还有很多,呈现多样化的特点。

“以往总觉得寒期实习只是参加学校或者院里组织的一些服务团,今年突然发现身边的同学参与社会实践的方式多了,有的通过联系企业兼职去了,有的还到四川当志愿者了。”王雪是重庆工商大学大三的学生,她所在的`学院组织了18支暑寒期实践分队,带领着几百名学生分赴全国各地进行暑寒期调研并提供必要的服务。有的到贫困山区支教去了,有的深入农村了解民情,等等。

传播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罗辑这个寒假也忙得不亦乐乎。“真没想到我也能在这么重要的会议上行使自己的否决权。”挂职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广电局局长助理的罗辑刚一上任,就连续参加了几次局里的高端会议,会上她还有否决的权利。今年寒假,重庆工商大学向邻水派遣16名研究生挂职邻水教育局、国土资源局等13个局局长助理以及邻水鼎屏镇等3个镇镇长助理。以挂职的形式进行社会实践,这在重庆高校中还是第一次。

据了解,在各大主要的招聘网站上,一些跨国公司以及国内的知名企业都会发布实习兼职的信息,通过对应聘的大学生层层筛选,企业选择专业对口、有一定能力的大学生参与到企业生产经营的第一线。这也为大学生参加寒期实践提供了良好的途径。

以往,大学生参与寒期实践存在不在乎具体的实践过程的现象,参加服务团只为了宣传、评奖,到企业也只是走个过场。今年,笔者发现,大学生开始转变观念,开始注重实习的质量,重视实际过程,切身参与其中,认知社会、感受民生,以求提高自己实践能力。

社会调查报告书

152015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暑期社会实践报告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班级:信息13-2班学号:***姓名:郭锦佳成绩:

欧斯特灯饰暑期社会实践摘要:

暑期社会实践对于我们大学生来说,是一件有着非同寻常意义的大事。而暑期社会实践应该采取何种方式进行一直是倍受所有老师和同学所关注的!作为学生来说,我们自然也不甘于暑期就无所事事地窝在家里,我们也希望通过暑假这个较为难得的机遇,来锻炼自己,完善自己,实现自我价值,以及自我价值的增值!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向课堂外的一种延伸,也是推进素质教育进程的重要手段.它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同时实践也是大学生学习知识,锻炼才干的有效途径,更是大学生服务社区,回报社会的一种良好形式。

关键词:

暑期实践接触社会走出校园与多数大学生一样,为了锻炼自我,改造自我,造就自我,以便今后自己更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与需要,我作为一名大二学生,加入到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行列中。

2山市古镇欧斯特灯饰公司打工实习,该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高效格栅反射灯饰的厂家,拥有多条国内先进的流水生产线,产品生产制造能力强劲。通过近两个月的学习,我了解到格栅灯饰是一种办公区域的专业照明工具,为保护工作人员的视力,故增加“格栅”条,防眩光、护眼且美观。使用场所较广泛:学校、写字楼、营业厅、商场、图书馆等。业精于专,方显卓越,公司以良好的技术,先进的设备,丰富的制造经验,不断的开发研究,已形成了可满足市场和顾客多样化需求的办公照明产品系列,因为与我所学专业毫无关系,刚开始便感到十分吃力。

随之艰难,我坦然接受。在没有亲人的帮助、老师们的指导下,我凭着好学好问的决心跟随在前辈后面学习并实践操作,不懂就问,有时候问的问题在他看来太简单不过了,我就有可能挨骂,但我总是忍着,继续听他讲下去,直到听明白为止,再开始重新实践操作,知道自己认为完好为止。最终还是很欣慰地感觉到自己在不断进步,其实工作中不一定有太多地方用到专业知识,更多的是我们要耐心、细心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际的去工作,只有基本工作做的够好,才能赢得上级和同事的信赖,才有机会展示更多的才华。

3问题的看法处理与思考都和常人不同。通过实践让我对自己有了一个全面而系统的了解,使我认识道自己的不足,为自己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树立了基准和目标。在生活中为注意和改正不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为自己以后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奠定了基础。

实践也教会我唯有工作一丝不苟才能实现每一个领域的顺利完成,对工作唯有认真对待才会有条不紊,才会顺利进行,形成周期的良性循环;在现实中要认识人性的复杂,只有了解人性,在生存的空间里才会游刃有余。当然,知识就是力量,唯有牢牢掌握,才能在人生的职场上春风得意。只有懂得多,识得广,才能胜任工作。

很高兴能有大学的社会实践,总体来说,我自己真真正正学习到了社会经验,相信今年的社会实践对即将毕业的我会有很大的帮助,也将在我的人生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并将影响我一生的足迹。

调查报告书

调研背景:虽然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的问题一向存在,但只有今年,这个问题成为需要中央领导重点解决的问题。的确,全球金融风暴的愈演愈烈已是超过半数的企业蒙受损失,毕业生就业的形势更加不容乐观。为了更好的帮忙我校学生解决以后的就业问题,现对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状况进行调查和分析调研思路:参考已有的“大学生就业状况调研”,我们决定从以下几个方应对我院应届毕业生进行分析:

1、毕业生设定的目标或愿景。

1)对未来的设计或愿景,见第2、19、14、25题。

2)就业前的准备状况,见第5题。

3)与是否专业对口,见第7题。

4)地域意愿,见第10、11题。

5)对用人单位的意愿,见第16、17、20题。

2、毕业生对就业信息的获取(包括获取方式和程度两方面),见第8、9题。

3、毕业生对就业以及外部环境的认知,见第3、6题。

4、应届毕业生就业实际状况,见第4、15题。

5、应届生的反思、经验(含要求学校校,见第21、22题;要求自己,见第23、24、26、12、13题)。

透过对以上五大方面共25道问题的调查,我们期望分析出我院毕业生对就业的选取、认知的程度以及作为院方应当做什么样的工作来帮忙毕业生应对就业问题,调查分析:

1、毕业生设定的目标或愿景。

1)对未来的设计或愿景:毕业生未来选取的大体方向是考研、就业两个,共占72%,其中选取就业的占51%。个性注意到有9%的同学选取了自主创业,11%的同学选取出国留学。对于选取考研的理由,多数人是因为研究生毕业能获得更高的收入、学术深造。择业观念方面,82%的同学选取先就业再择业、一步到位,很少有人选取考研。25题中,15%的同学坚决不理解最差的机会。

2)就业前的准备状况:有13%的同学有明确的职业生涯规划,其余都没有明确的目标,甚至没有思考过。

3)与是否专业对口方面:逾八成的同学以找到工作为第一目标,对于专业对口性不很关心。

4)地域意愿:北京、天津、上海是同学们的首选,其余依次为东部沿海、生源地,有11%的同学没有固定意向。对于地域的选取,同学们的首选标准是工作待遇和发展机会要大。

5)对用人单位的意愿:性质方面,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是同学们的首选,其他选取比较平均,没有人选取自主创业。对于首份工资75%同学选取1500——3000,没有人选取800——1000。

2、信息获取方面:

就信息获取的程度,对于我校就业政策很了解的人占15%,不关心的占5%;就信息获取的方式,不同的同学有不同的选取并且方式很多样,其中透过学校就业网站和网上信息获取信息的人最多,各占17%,其它方式如辅导员老师通知、、学校就业网站、就业市场招聘广告等都有人选取,但人数不多,平均在10%左右。

3、毕业生对就业以及外部环境的认知:有21%的同学认为自己有实力找到工作。

4、应届毕业生就业实际状况:有52%的同学没有签约任何单位,只有6%。

5、应届生的反思、经验:对学校,25%的'同学需要职业生涯规划辅导,30%的同学需要区域与行业发展形势报告,只有28%的同学需要就业常识和应聘技巧或求职心理辅导,有37%的同学认为学校的就业指导工作好处不大;对自己,不同的同学认为自己欠缺的素质不同,分布很平均,其中最主要的素质是交流表达潜力、改革创新潜力、解决实际问题潜力。对于想要自主创业的同学,四成认为需要资金36%认为需要潜力和经验。大多同学讲毕业生就业不顺利的原因归为就业人数太多、金融风暴、实践经验少。

1、毕业生设定的目标或愿景。

1)对未来的设计或愿景:有七成同学选取就业,择业观念方面,69%的同学选取先就业再择业,没有人愿意一步到位,虽然很少有人选取考研,但很多考研的同学渴望更好的教育环境。25题中,八成的同学能够理解最差的机会。

2)就业前的准备状况:有21%的同学有明确的职业生涯规划。

3)与是否专业对口方面:选取各个方面的同学人数很平均。

4)地域意愿:北京、天津、上海是同学们的首选,高达61%,其余依次为东部沿海、广州深圳,没有人愿意回到生源地。对于地域的选取,同学们的首选标准是更好的学习机会,其次则是岗位多元化和工作待遇。

5)对用人单位的意愿:性质方面,国有企业、民样大型企业是同学们的首选,其次是外企,政府部门、民营单位不被同学们看好。对于首份工资六成同学选取1500——xx,没有人选取800——1000。

2、信息获取方面:就信息获取的程度,对于我校就业政策很了解的人占17%,不关心的占11%,了解比较少的共有74%;就信息获取的方式,不同的同学有不同的选取并且方式很多样,其中透过网上相关信息获取信息的人最多,占19%,其它方式如辅导员老师通知、学校就业网站、学员就业网站等都有人选取,但人数不多,平均在15%左右。

3、毕业生对就业以及外部环境的认知:72%的同学认为当前就业形势严峻,而且只有14%的同学认为自己有实力找到工作。

4、应届毕业生就业实际状况:有81%的同学没有任何签约单位。

5、应届生的反思、经验:对学校,五成的同学需要区域与行业发展形势报告,有32%的同学需要就业常识和应聘技巧或求职心理辅导,因而有49%的同学认为学校的就业指导工作好处不大;对自己,不同的同学认为自己欠缺的素质不同,分布很平均,其中最主要的素质是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处理潜力,解决实际问题潜力和自我学习提高潜力。对于想要自主创业的同学,五成认为需要资金五成认为需要潜力和经验。大多同学讲毕业生就业不顺利的原因归为在校参加技术锻炼机会少、没有适合自己的岗位、实践经验少。

1、毕业生设定的目标或愿景。

1)对未来的设计或愿景:毕业生未来选取的大体方向是考研、就业两个,共占78%,其中选取就业的要略高一些。个性注意到有10%的同学选取了自主创业。共有43人选取考研,对于选取考研的理由,多数人是因为缓解就业压力、学术深造。择业观念方面,83%的同学选取先就业再择业、一步到位,很少有人选取考研。25题中,九成的同学能够理解最差的机会。

当代大学生面临着相当严峻的就业形势,零八年的持续经济危机不仅仅影响了世界各国的经济,还导致即将走向工作岗位的各校大学生带来了相当大的影响,应对危机我们就应何去何从呢,对此我利用寒假的时间对这个令人烦恼而大家又不得不面临的问题作了一次深入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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