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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案范文(16篇)

时间:2023-11-25 12:27:02 作者:BW笔侠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案范文(16篇)

服务月对于营造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大家应该积极参与进来。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服务月总结参考范文,供大家借鉴。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案

为了顺利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确保20xx年社区居家养老社会化运营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及城市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等工作按时有序完成,10月11日,市民政局召开南宁市20xx年社区居家养老工作会议。

会上,各城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务)局局长依次就社区居家养老购买服务(居家养老社会化运营)和项目建设情况作了总结和汇报。随后,与会人员就社区居家养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分享了各自的经验。黄菊如局长在肯定了各城区、开发区所取得成绩的同时,指出整体工作进度较慢,问题较多,要下大力气推进,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加强社区居家养老社会化运营和项目建设的领导,全面完成今年预定的目标任务;二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及城市养老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涉及面广,要加强协调,共同推进;三是要加强监管,服务与管理并重;四是做好20xx年城市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申报和储备。赵廷和副局长在会上强调,留给我们的时间已经不多,要科学合理的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伟业社区实施“三社联动”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创新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区关于实施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联动,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要求,结合伟业社区实际情况,围绕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本方案。

围绕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式、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以“把养老服务业培育成一个强大的服务体系”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整合调动社会力量,切实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通过“三社联动”,提升居家养老、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基本养老水平,使居家养老服务真正成为助推我区经济社会的重要力量。

:到2017年底,实现市定“十有”目标,即:有1套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机制、有1个标准化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有1名专职社工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3个以上直接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有1个信息化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有若干支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有1个完善的养老服务需求数据库、有1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有1个为老服务的慈善超市、确保让社区老年人能够切身感受到居家养老服务所带来的实际效果。: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区居民多样化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生活幸福指数不断提高;社区内功能完善、自律规范、服务专业、作用明显的社区社会组织达到10个以上;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方法专业的社区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达到200人;形成一刻钟服务圈、餐饮、家政、养老网等多个受益广泛、效果明显、群众满意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社区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社区注册志愿者占社区居民总数的15%。社区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规划,制定完善相关机制制度、发展规划等,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方式,为参与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提供政策支持和方向引导,确保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实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模式,逐步探索市场化运作,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资助、以奖代补、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爱心企业,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面向社区内***名六十岁以上老年人开放,引导社会组织重点服务高龄老人、空巢老人、残疾老人、优抚老人、低保或低收入老人,让他们在社区里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长效发展,要坚持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最终实现以养促养。由社区提供娱乐、健身、康复、休息等普惠性的无偿服务;由社会组织采取菜单式、订制式的方式,为有需求的老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如膳食供应、临时托管、家政服务、护理照料等,实行低偿或有偿服务,并对三无、低保、低收入、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中的老年人实行低偿服务。要充分发挥辖区油田大企业资源多、设施好、队伍素质高的优势,借助政府的政策优势、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建立完善合作对话机制,定期研究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共同推动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与油田物业二公司红岗物业分公司合作,在节能小区改建一处1200平方米的日间照料中心,同时在爱心居委会设置200平方米的社会组织服务场所在日间照料中心设置休息室、沐浴间(含理发室)、餐厅(含配餐间)、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阅览室(书画室)、网络室和多功能活动室同时,引进“爱心大姐工作室”,动员50岁到60岁中老年人参与服务。

在伟业居委会改建一处400平方米的日间照料室,并在居委会二楼设置120平方米的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大厅。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标识标牌、统一规范操作、统一专业队伍、统一服务要求。

完成伟业社区老年人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做到“六清”,即:年龄状况清、生活状况清、经济状况清、健康状况清、子女状况清、需求状况清依托96700等居家养老网络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科技优势,整合辖区内家政、餐饮、通讯、医疗卫生、法律等加入服务体系,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社会主体服务供给,采取线上线下服务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应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项目建立1个面积200平方米的社会组织孵化站,为社会组织提供项目开发、能力培养、合作交流等服务,通过政府投资、社会融资、捐款捐助等方式,在启动资金、办公(活动)场地、组织建设等方面给予有针对性的扶持。并采取自我培育、社会引进、连锁运营等方式,按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要,引入百湖家政、方圆会计等社会组织入住,开展以膳食供应、个人照料、日间休息、保健康复、文体娱乐、临时托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结合社区幸福加油站建设,扩大养老志愿者服务队伍,同时组织法律、心理、医生、家政等方面的专业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公益半公益性服务。按照市定社工队伍建设要求,配备1名专业社工,主要负责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设计、指导孵化社会组织和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组建发动200名为老服务志愿者,参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定每月学习计划,根据志愿者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特长,聘请专业人员对对社区工作人员、社会专业工作人员、社会组织服务人员和社区志愿者进行培训。

包括辖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要求户籍与居住地均在伟业社区内,目前暂定二大类8种人员:

1、在册救济的“三无”孤老;

2、低保户里60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3、优抚孤老;

4、一等以上伤残军人;

5、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获得全国单项先进荣誉称号的);

6、百岁老人。

7、低收入困难户里60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生活无法自理的老人;

8、民政、社保代管退休人员中60岁以上的独居及生活自理困难的老人。

除上述对象外,其他本辖区内的老人经自愿报名后,均可以“就近便利”的原则,享受有偿或低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主要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社区组织,对服务对象提供如下服务:

: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起居、生活照料、专业护理、康复理疗、精神文化服务。分为全护理、半护理、一般护理。: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不住宿的日间护理照顾服务。: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为主。

结合伟业社区的实际情况,在区民政局的指导下,启动上门服务,待下一步各方面条件成熟,再逐步开展日托和全托服务工作。

从社区的实际出发,调动社会力量,构建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最终形成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社区照料服务为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建服务队伍,对特殊并需要生活照料的救济对象老人、独居老人、特困家庭老人、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老人等,依照特定评估程序提供数额不等的政府购买服务,对其他老人提供自费购买服务一是对高龄和不能自理生活的老人,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家务等全方位服务;二是对生活能基本自理的中高龄老人,运用日托中心、康复站等形式开展服务;三是对救济对象、特困、独居、高龄和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等特殊老人,提供低保救助、政府购买服务、义务服务、互助服务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服务;四是为低龄、健康老人,特别是“空巢”家庭老人提供文体娱乐、医疗保健、家务料理等社区服务,并鼓励支持他们参与社区公益活动。积极协助和鼓励家庭成员承担对老年人的照料责任,由相关职能部门为老年人家庭成员进行护理等方面的相关培训和指导,提供方便家庭照料使用的设施。通过帮助家庭成员来满足老年人在家庭的照料需求,巩固和加强家庭养老功能。在社区服务中心设置为养老服务窗口;整合辖区内老干部活动中心、采油四厂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四厂医院等资源,由社会组织参与运作,为老年人开设日托、上门照料、送餐、陪护等服务项目,强化文娱、保健等服务功能,并搭建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义务工作基地。

人员由社区工作站公共服务中心负责人、伟业、爱心居委会、辖区驻区油田企业有关人员组成,居家养老服务站在社区和区民政局的领导下,全权负责辖区居家养老的具体运作,对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服务的对象进行评估和资格初审,协助开展服务技能培训,组织服务队伍开展上门服务。

主要由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社会组织负责人组成。根据社区服务对象的分布、构成、服务需要等,确定若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小组成员的设置。该小组协助受理政府资助对象的服务申请,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监督、反馈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的情况,负责对服务员日常工作进行评估、协调和指导。

结合市区民政局方案要求,确定伟业社区工作站的推进步骤。

(2016年7月15日—8月15日)完成“三社联动”居家养老开展的动员,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辖区老年人和社会组织的意思,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完成与驻区油田企业的对接,完成可利用资源的调查整合(2016年8月16日—2017年10月30日)。对照市民政局制定的“十有”目标,对照伟业社区具体情况,并与相邻的晨曦社区对接,保证资源的充分利用,互通有无,并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打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开展。(2017年11月1日—11月31日)。对照市定标准,进行认真细致的对照核查,同时总结经验教训,努力形成管理机制科学、资源充分利用、老人及家属满意、社会反响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由社区工作站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创新工作的全面指导、协调工作,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导小组,组长由社区书记、站长担任,副组长由社区工作站主管副站长、辖区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担任,相关社会组织、各类协会、相关企业为成员,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三社联动”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作为常设的机构,负责居家养老工作的具体运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完善,对工作中的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责任指标、明确完成时限,保证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同时建立医养结合等模式的相关配套机制,不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体系,在完成各项目标的基础上,努力探索出一条适合区情、行之有效、备受欢迎的养老新模式。为了保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长效发展,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通过贷款贴息、小额贷款,以及推进应收账款质押、预期收益权质押、动产抵押等抵押贷款业务,拓展投融资渠道,破解发展中的资金难题。探索开展以房养老试点。探索将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优惠土地和补助资金作价记账,政府不参与机构运营管理、收益分红和债务承担,对改变养老用途的,依法进行追偿和处置。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把握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助推和提高养老社会化程度,促进昆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社法委于20xx年4-6月间对我市不同类型、各具代表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市老年人口和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及工作成效。

(一)我市老年人口的基本状况。

按照国际标准,一地区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7%即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志。我国于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至20xx年底全国老年人口达1.9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4.9%。我市1991年有老年人口36.25万,占总人口比例的10.09%,标志着我市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xx年底,我市户籍老年人口达87.264万,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6.06%,较1991年增长了1.41倍,年平均增长率为7.32%。目前我市有空巢老人23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6.36%;失能老人19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1.77%。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中我市老龄化程度排第9位,在云南16个州(市)中排第1位,是人口老龄化较为严重的城市,具有高龄化、空巢化的特点,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

(二)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现状。

我市目前具有一定规模的老年人活动中心4所,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19所,总计拥有床位数1.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18张,已建成投入运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2个,市级层面成立了xx市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协会、xx市养老产业协会,全市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均成立了老年人协会。

根据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相关要求,我市于20xx年启动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当年省下达我市建设任务为60个,20xx年为80个,到目前为止已有72个建成并投入使用。

建设方式及规模。

我市因建盖较早的城市老旧小区难以找到800平米的场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新建、改扩建、租赁场地整合资源等方式进行建设,有的中心功能较为齐全,有的采取多点建设弥补或达到功能相对齐全。

服务内容。

目前根据我市不同社区老年人的需求,在个别“中心”四项基本服务已得到拓展,如xx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增加了情感关怀、养老机构外展、小家庭结对等服务。

服务对象及方式。

服务对象为本辖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具体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辖区户籍的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年人;低偿服务对象为具有本辖区户籍老年群体中的高龄老年人、特殊群体的老年人;有偿服务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

我市积极探索不同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式,按管理主体和经费来源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类。一是由政府全额负担运营经费的,如xx区长寿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于20xx年,与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合用,结合“405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招聘工作人员,成立至今已为12.9万人次提供服务,每年投入65万元用于政府购买服务。二是由集体经济承担运营经费的,如xx区中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于20xx年3月,新建小区预留用地建盖,每天为150余位老人提供用餐服务、为80余人提供康体娱乐活动。三是社会力量兴办、民营经济补贴。xx区916社区养老示范基地,成立于20xx年4月,由爱心企业家免费提供场地,成立至今已为3.6万人次提供服务,爱心企业每年提供运营经费120万元。四是大型工矿社区,由单位与社区共建的,如xx市新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于20xx年,与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合用,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相结合,成立至今已为3万人次提供服务,至今投入运营经费70万元用于政府购买服务。五是市妇联探索的“三工”协作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即市由妇女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义务工作者三者结合,由市妇联组织牵头,引入南鑫家政服务公司提供社会工作者服务,招募志愿者参与,共同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和帮助。

3.取得的工作成效。

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至今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xx年的“星光计划”,即20xx之后的2-3年,通过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福利金,约40-50亿元用于资助城市社区的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和农村乡镇敬老院的建设;第二阶段是20xx年的“163”计划,即给予每个社区5万元启动资金,建立“1个”老年服务中心,针对社区内的特困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独居老人和患病老人,开展温情、援助、医疗、教育、康乐和维权“6项”服务,实行领导、标准和标识“3个”统一;第三阶段是当前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即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2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目前已逐步探索出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资源为依托,社会力量参与的新路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在西南地区处于中上水平。通过实地走访与了解,截止20xx年3月,我市72个建成投入运营的“中心”,获得省、市、区三级财政拨付建设补助资金累计达490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见表五),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2300多万元、市级财政配套投入1600多万元、县(市)区级财政配套投入1000万元左右,为近万人次老年人提供了服务。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不平衡。一是各县(市)区之间呈现不均衡发展。二是各社区之间发展不平衡。

(二)缺乏市级层面的政策支撑,各职能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合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涉及规划、土地、住建、专业人员培训、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服务管理等多方面工作,需要多个职能部门的协同推进。

(三)工作开展过程中“三难”问题突出。一是“中心”用房选址难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二是各级配套资金落实有困难。三是运营难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

(四)服务项目有待扩充,充分发“中心”养老服务功能挥。由于“中心”的建设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与“中心”建设的基本功能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另外,一些“中心”由于缺乏宣传,虽然具有较为齐备的设施和配置,但呈现出服务量不饱和的状况,“中心”难以真正发挥养老服务的功能。

(五)社区功能不健全,社区内资源整合利用率不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支撑在社区、根基在社区、服务对象在社区,需要社区内每一个组织、每一个家庭的参与协作,需要整合社区内各种资源,纳入整个社区的发展建设统一规划之中。但调研中了解到,许多现有社区资源还处于“分离”状态。一是社区内的基层组织未能实现有效联动。二是“中心”与小区物管没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三是社区内公共单位、组织拥有的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引入不够。

(六)“中心”责任主体要不够明确,助老服务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中心”责任主体不够明确。二是助老服务队伍力量薄弱,专业养老护理员紧缺。

三、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国际上一般都是在人均gdp达到10000美元以后才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中国在3000美元的时候就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未富先老”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调整带来巨大的冲击和挑战。xx市作为省会中心城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昆明的重要意义,是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切实增强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责任感,结合社会管理工作创新,建立“政府投入主导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大格局;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要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投入、搭建平台、培育机构、典型示范、服务监管等途径,切实加强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

一是按照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抓紧对《xx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行修订,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写入地方性法规条例中。二是制定完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需求,科学谋划、高位统筹,做顶层设计。三是市政府要加快出台《关于加快推进xx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深入调研,摸清情况,学习借鉴省内外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与阶段性要求,以及各职能单位的具体职责,进一步规范“中心”的建设、运营,通过建立长效性的运行、管理、保障机制,逐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

一是强化市、(县)区两级老龄部门养老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强化县(市)区、街道(乡镇)两级政府为“中心”建设的主体责任,负责具体承建“中心”项目;强化街道(乡镇)、社区属地管理主体的责任,在“中心”项目建成后,交由社区、社会组织及企业等管理运营,由街道(乡镇)、社区负责日常监管。形成“条抓块管、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非营利性组织负责“中心”营运”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管理体制。二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界限,放开社会化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小额贴息贷款等多种形式,引导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性较强的非营利性机构,尤其是社会工作机构进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学习上海模式,建立公益招投标平台,设立养老服务专项,通过市场化的引入激发行业的活力,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三是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制定“普惠+特惠”的政策,优先向需求最迫切的老年特殊群体提供服务,将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80岁以上独居、空巢、失能、半失能的高龄老年人列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为其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通过市场运作,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为具有服务需求和一定经济能力的低龄老人提供有偿服务,逐步实现服务对象的公众化。四是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经费保障机制。老龄工作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且养老产业属于微利或无利行业,建议政府通过财政拨付、政策倾斜、税收减免等形式给予一定的扶持,要,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助老员”工资、日间照料床位、老年饭桌、场地租赁等方面给予补贴扶持。

(四)进一步完善社区功能,夯实居家养老的硬件基础。

一是将“中心”建设纳入社区配套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建设,作为“和谐社区”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进行考核。二是加强社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新建小区的建设规划,在开发时预留小区总面积的5%或8%,作为养老设施用地,规划、土地、住建、民政等部门要在立项、规划、用地、工程许可、小区命名等各个审批环节严格把关,形成政策合力;加大对老旧小区硬件设施的修缮和改造,充分利用有限空间,以改扩建的方式逐步加强“中心”硬件建设。三是加强对社区资源的整合利用,社区“两委”应重视和支持“中心”建设,加强老龄、民政、卫生、工青妇等基层组织的协调配合,充分依靠和挖掘社区内公共单位的力量,调动小区物管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五)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社区养老服务队伍。

一是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整合老龄办与市委老干局的资源,以适应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对老龄工作提出的新挑战和新要求。二是与“4050”人员再就业工作相结合,参照社管综治“协管员”的方式,在每一个“中心”设立2-3个“助老员”的公益岗位。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与劳动就业部门配合,定期对专职人员进行康复、护理、心理学等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培训,实行“助老员”持证上岗和定期星级评定,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四是注重发挥“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开展“以老养老”、“银行式储蓄养老”,调动志愿者的积极性,特别是一些低龄老年志愿者的参与积极性。

(六)加大宣传力度,引领社会化养老新风尚。

社区居家养老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和认同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要以新修订的《老年法》普法学习宣传为契机,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加强宣传,发挥舆论引导和推动作用,强化“家家都有老人、人人都会老”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养老服务事业的浓厚氛围。发挥好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开展各类活动,集中宣传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背景、内涵和意义,通过对“中心”养老服务实际效果的提升和宣传,释放敬老、爱老、养老的社会“正能量”,以提高社会关注度;要针对老年人做好细致的宣传讲解工作,逐步改变老年人传统的生活观念、消费观念和养老观念,接受这一新型的养老方式,引领社会化养老的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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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发〔20xx〕36号)、《关于市级养老服务事业费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意见》(扬政民〔20xx〕102号)和《扬州市区使用电子代金券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扬政民〔20xx〕11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区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大力发展养老产业,不断满足老年群体服务需求。到20xx年底,全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占比达10%以上,接受生活能力综合评估的老年人占比达10%以上,加快实现高龄老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投入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依托,引入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不断提升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二)保障重点与适度普惠相结合。重点突出兜底保障职能,以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优先满足重点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适度覆盖高龄老年人,不断扩大养老服务覆盖规模。

(三)财政补贴与自愿购买相结合。充分尊重老年人养老意愿,以老年人实际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的同时,倡导自愿购买,不断拓展老年消费市场。

三、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及标准。

1、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年满60周岁以上,户籍在江都且长期(原则上指半年以上)居住在户籍地的城乡散居特困老人、低保家庭老人、失独家庭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和特殊贡献(如市级以上劳模)老人、孤寡老人、空巢独居老人(以上对象简称为“困难老人”),通过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根据自理(能力完好)、半失能(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失能(重度失能)类别,按照每人每月80元、150元、2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年满80周岁及以上户籍在江都且长期(原则上指半年以上)居住在户籍地的高龄老人,在完成生活能力评估后,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上述两种类型的养老服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二)服务项目。

1、助餐。提供食品采购、食品加工与制作等服务。

2、助洁。提供居室保洁、清洗衣服和被褥等服务。

3、助急。提供家电和水电维修、采取应急措施等服务。

4、生活照料。提供理发、修剪指或趾甲等服务。

5、精神慰藉。提供上门探视、陪同聊天、健康保健咨询等服务。

6、代办服务。提供测血压血糖、代购日常生活用品等服务。(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附表)。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及申请审批阶段(5月31日—6月30日)。

各镇村详细排查梳理属地服务对象,摸清服务对象人数、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符合类别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老人,及时纳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对象的管理。符合规定条件并愿意接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须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村(社区)对申请人准入条件进行审核后,录入扬州市智慧民政云平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系统,完善老年人基本资料上报镇审批,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二)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及市民卡办理阶段(7月1日—8月5日)。

评估工作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组织上门评估。评估完成后,村(社区)对申办服务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为核准服务对象办理市民卡,已持有市民卡服务对象无需重新办理。市民卡办理完成后,各镇以电子代金券的形式把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充入市民卡补贴账户,补贴账户中的余额可结转使用,当余额不足时,应由个人账户承担消费。账户注销、换卡、挂失、补卡根据市民卡公司相关管理要求,到其服务网点办理。账户注销后,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或代理人),补贴账户自动冻结。

(三)服务商招标阶段(8月6日—8月31日)。

采取统一招标、分片实施、同步推进、共同监管的形式,由区民政局招录建立服务商库,以区、镇共同招标,选择录用服务商。中标的服务商资料应录入扬州智慧民政云平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系统,并参与中标地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工作。招标服务以一年为期,每季考核一次,接受项目实施区域民政、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四)岗前培训及开展服务阶段(9月1日—9月20日)。

区民政局组织各镇进行扬州市智慧民政云平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系统业务培训。各服务商开展线下助老服务人员培训工作,做好上岗前准备。服务商根据招标要求以及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优化服务质态。

1、丰富服务内容。坚持政府保障基本需求、社会化拓展原则,进一步丰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在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基本项目的基础上,服务商可结合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服务项目菜单,组合各类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可包括家政、医疗、康复、护理等多方面,既满足老年人基础性需求,又提出个性化服务方案,解决家庭养老难题。

2、转变服务方式。实行预约上门、充分征询制度,服务人员要与老人和家属积极沟通,主动告知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服务次数及时长、预约方式等,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选择权和知情权,让服务对象由“被服务”转变为“要服务”。同时积极挖掘社会需求,鼓励老人按照市场价格购买个性化上门服务,拓展养老服务自费市场。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服务,可委托具有专业资质人员开展服务。

(二)增强服务效能。

1、规范服务流程。服务商接到辖区内老人服务需求后,派出服务人员上门对老人进行服务,服务前扫二维码签入,服务结束后签出并通过pos机或专用app刷市民卡进行消费扣款结算,并进行满意度回访,并将回访结果记载备查。

2、提升服务形象。上门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佩带工作牌,工作牌必须标有服务人员姓名、照片、服务工号、联系电话、所在组织的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服务过程中使用文明礼貌用语,遵守服务规范和流程,树立养老服务良好形象。上门服务人员要成为养老政策的宣传员、服务对象的初审员、服务需求的观察员、企业形象的展示员。

对于服务对象中出现迁离、去世或其他原因不再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时,服务商应及时将信息反馈,各镇、村(社区)进行核实后,应立即核销平台人员信息、停止提供服务,并通过系统进行注销归档和补贴账户冻结。

(三)强化服务监管。

各服务商要对日工单进行100%回访,对服务质态及时长不符合规范的,均作废单处理,通知服务人员重新提供服务。

困难老人中自理老人每月不少于1次、半失能老人每月不少于2次、失能老人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服务时长不低于1小时。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因特殊原因导致当月不能享受上门服务,可在下月补增服务时间和次数。

3、行为资格监管。服务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服务资格,并在近三年内不得参与全区范围内的居家养老服务:

(1)以向服务对象送实物等变通方式套取服务对象补贴资金的;

(2)借助开展服务的机会向老年人推销虚假保健品等假冒伪劣老年产品的;

(4)中标后,不具备完成政府购买服务能力的;

(5)服务商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六、资金结算与管理。

1、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由区、镇财政按总资金7:3的比例承担。

2、服务结算每月一次,资金结算每季一次,由各镇核实上报数据,并及时和服务商结算,结算金额根据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系统生成的实际消费金额为准。个人全年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服务对象本人全年服务金额,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行负担。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力度,确保按序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形成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工作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专款专用。各镇民政、财政要加强对政府补贴资金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定期对政府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奖金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加大宣传力度。区民政局和各镇要充分借助融媒体,通过播放视频、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横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对象、项目、标准、联系方式和服务评估流程等内容,让各镇和村(社区)工作人员、老人和家属、上门服务的提供者广泛知晓此项政策,明确人员补贴类型、服务补贴标准以及可享受的服务内容。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民政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函___号)和泰州、市政府《关于实施改善民生十大工程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村(社区)居家养老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立足村(社区)实际状况,以保障社区老年人为重点,以满足社区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康复医疗、体育健身、精神慰藉和法律援助等需求为出发点,组织发动各方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推动和_谐社会建设作出进取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__年,已经建成的1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要继续按既定职能正常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并且不断扩大服务对象,创新服务资料、方式和机制;20__年在全市所有的村和社区都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为社区的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开展福利服务,并适当兼顾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努力建成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三、措施及要求。

(一)建立组织网络。

每个村(社区)都成立由村(居)委会主任任站长,负责民政或老龄工作的村(居)委会成员、村(社区)居民小组长、义工代表为成员的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负责村(社区)的居家养老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服务站及时发放招募倡议书,组建居家养老义工服务队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并根据队员的特长、职业、年龄等分类登记造册。

(二)调查服务需求。

居民小组长对居民小组内的各类老年人发放《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表》,对老年人的需求进行调查,并按照年龄分类汇总(如60周岁至69周岁、70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至89周岁、90周岁以上不一样类型),对不一样类型老人的基本需求有大致了解。同时将空巢独居老人、困难老人、残疾老人、百岁老人的服务需求单独汇总。

(三)广泛宣传发动。

各居家养老服务站要经过悬挂宣传标语、向居民发放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公开信和招募志愿者义工倡议书等()形式,使广大居民了解开展居家养老的目的和意义。发动居民进取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健全管理制度。

《社区居家养老工作计划》、《社区居家养老工作职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承诺》、《社区居家养老考核制度》等各项制度,确保居家养老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运行规范。

(五)明确服务对象和资料。

各服务站必须根据老年人需求合理确定服务资料,与参加居家养老服务的单位、个人签订服务协议书。义工、志愿者服务队员认领服务对象后,要签订服务承诺书。居家养老服务站要及时向村(社区)公示结对服务对象、服务资料、服务时间、收费方式和服务电话等。每次服务后填写服务情景反馈表。

(六)加强指导和监管。

区、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服务站正常、规范开展服务。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管理水平和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本事。经过走访调查、电话询问等多种形式了解服务站开展服务的情景,确保资助资金全部用于设施改造和养老服务等方面。建立年检制度,对贴合受助条件的继续完成资助,对不贴合受助条件的,停止资助或追回已资助的资金。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案

1月11日,当向阳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活动室大门刚刚打开,一群老人相拥而入,手里举着“火红的表扬信”,他们是专程来感谢“向阳居家养老服务网点”的工作人员。原来,这些老人都是空巢老人。

自7月16日向阳家政在辽河、建新、万有社区启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以来,深受老人的认可与欢迎,向阳养老网点的设立,使每天中午老人能吃上热气腾腾营养可口的饭菜,而且只需5元钱,而且为有需要的老人,风雨无阻的送餐,老人们非常满意和感动。老人们为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特送上一封表扬信,真心感谢向阳家政为他们做的这些实事。

尊敬的向阳家政领导及社区领导:

我们是社区网点的就餐居民,每当我们走到这里使我们感到非常的亲切温暖,无论任何天气情况,雪天、雨天、食堂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待行动不便的老人主动接送,问寒问暖,使每一位老年人吃得放心玩得开心,让我们真正体会到向阳家政居家养老的真实性和对我们的'重要性,真是居家养老的体现所在。使每一位老人深深感受到在此如在家的感觉,他们不是亲人胜似亲人,真正的做到了敬老、爱老、关怀老人。在这里永不言败是传递居家养老的正能量,这样的就餐环境是每一位老人所需要的,希望你们传承下去,使每一位老人幸福、安康、快乐永远。

感谢向阳家政领导为老年人搭建这样的平台,使我们衣食无忧!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日。

辽河社区全体就餐老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案

1月11日,当向阳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活动室大门刚刚打开,一群老人相拥而入,手里举着“火红的表扬信”,他们是专程来感谢“向阳居家养老服务网点”的工作人员。原来,这些老人都是空巢老人。

自207月16日向阳家政在辽河、建新、万有社区启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以来,深受老人的认可与欢迎,向阳养老网点的设立,使每天中午老人能吃上热气腾腾营养可口的饭菜,而且只需5元钱,而且为有需要的老人,风雨无阻的送餐,老人们非常满意和感动。老人们为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特送上一封表扬信,真心感谢向阳家政为他们做的这些实事。

尊敬的向阳家政领导及社区领导:

我们是社区网点的就餐居民,每当我们走到这里使我们感到非常的亲切温暖,无论任何天气情况,雪天、雨天、食堂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待行动不便的老人主动接送,问寒问暖,使每一位老年人吃得放心玩得开心,让我们真正体会到向阳家政居家养老的真实性和对我们的'重要性,真是居家养老的体现所在。使每一位老人深深感受到在此如在家的感觉,他们不是亲人胜似亲人,真正的做到了敬老、爱老、关怀老人。在这里永不言败是传递居家养老的正能量,这样的就餐环境是每一位老人所需要的,希望你们传承下去,使每一位老人幸福、安康、快乐永远。

感谢向阳家政领导为老年人搭建这样的平台,使我们衣食无忧!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日。

辽河社区全体就餐老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确定的“将全市75—79周岁农村老人纳入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居家养老城乡一体化建设”惠民实事,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22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关于为农村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12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具有市农村户籍的75—79周岁老年人。

农村75—79岁老人每户每月居家养老服务费标准为100元,按季度结算,每季度末清零,不累计、不结转。

按户执行以上服务标准时,如果家庭中有2位老年人同时符合服务条件的,按同一户家庭执行。每户服务的地址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最多可变更2处,且每年变更次数不得超过2次。各类服务项目按照市物价局《关于核准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价格的函》(价函字〔20xx〕28号)明确的具体服务项目和价格,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农村75—79岁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无需申请,凡农村户籍75—79周岁老年人,由所在镇及村委会工作人员通过智慧养老信息平台采集老年人个人信息和家属信息、健康状况、住址等基本信息,建立电子档案,平台自动根据年龄确定服务对象类别和服务标准,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老年人不跑腿”的便民利民目标。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1、家政便民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家庭保洁清洗、家电维修、保养等服务。

2、生活照料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定时探望、洗护、理发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

3、健康保健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咨询、定期体检、心理咨询、陪诊就医等服务。

4、法律政策咨询: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各类政策的咨询、建议,切实维护老年人财产、赡养、婚姻等合法权益。

5、精神慰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亲情慰藉、聊天谈心,开展节假日或纪念日关怀、关爱等服务。

6、代购代办服务:拓展延伸饮食配餐、代购食材、代做饭菜、代购药品、代购日常用品等服务。

7、日常陪护:重点为孤寡、失能老年人提供亲情陪护、关怀、护理等服务。

市民政局要根据老年人居家生活需求,不断拓展增加服务内容,形成菜单式服务项目,便于老年人选择。

1、制定实施方案(4月20日至4月25日)。制定市为农村75—79周岁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2、确定服务机构(5月6日至5月26日)。市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程序确定承接服务机构,由中标服务机构完成服务人员培训。

3、开展信息采集(4月10日—5月20日)。市民政局会同农村各镇开展农村老年人信息采集,对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基础信息采集,建立老年人数据库。

4、对象审批及系统调试(5月10日至5月25日)。市民政局完成对75—79岁老年人信息的审核和智慧养老信息化平台服务流程的调试。

5、正式启动服务。于20xx年6月1日起正式开始服务,由市民政局做好日常服务的监督、质量监管、服务核查、满意度测评、服务回访、服务费支付等工作。对出现的不足和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服务高质、高效。同时,由市财政局做好服务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

1、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市民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统筹管理、服务监督和评价工作建立服务满意度评价和服务黑、红名单制度,对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的加以表彰奖励,对服务质量差、群众不满意的要制定惩处和服务提升整改措施,要采取多种途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内容;加大对镇、村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监管和素质提升。市财政局要将居家养老服务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农村各镇要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按时高质量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并监督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果。

2、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市民政局要牵头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监管制度和评估制度,认真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对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适时评估,受理老年人投诉,开展入户调查,核实服务项目、质量和补助费使用情况,征询老年人的意见,做好满意度测评,督促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的综合满意率达到95%以上。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服务制度,制定服务标准,落实服务考评制度;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广泛推行微笑服务、贴心服务,有效避免服务态度生冷、简单、粗暴等行为;要做好服务人员安全保障,应当为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落实服务保障制度,建立服务人员体检制度,确保服务人员安全服务。

3、加强宣传,总结经验。市民政局和农村各镇、村委会要加强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市民政局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服务管理运行机制,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推进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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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5号)和《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民生工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16〕3号)要求,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团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供给方便快捷的服务。

2016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为:当年参(续)保人数达2910万(其中当年缴费人数万),贴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84号),进取引导贴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对贴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能够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资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团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

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团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团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团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

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供给资助。

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

(1)政府对贴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中央财政按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贴,目前为每人每月70元。

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可适当提高养老金水平,提高的部分由各地财政承担。

(2)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

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目前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承担比例由各市确定。

有条件的市、县可在省里规定统一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贴,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负担。

(3)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各地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三)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70元,各地能够根据实际情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三、重点工作。

(一)切实抓好政策宣传工作。

各地要继续广泛宣传国发〔2014〕8号和皖政〔2014〕84号文件和本地区配套政策,充分展示“十二五”以来城乡居保工作取得的成效,着力营造浓厚的参保氛围。

以推动参续保缴费、提高参保质量等为重点,以低档次缴费人员、断保人员、外出务工人员为重点对象,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宣传活动。

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基层经办人员异常是乡村兼职人员宣传政策的本事水平,不断增强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严格落实财政补贴资金。

各地在管好用好中央和省相关补贴资金的同时,及时落实本级补贴配套资金,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所有政府补贴资金用在城乡参保居民身上,绝不允许截留或延期拨付,更不允许挤占挪用。

同时,要努力拓宽筹资渠道,进取发挥有条件的村团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的作用,鼓励这些组织经过各种渠道补助城乡居民缴费参保。

(三)全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大力推进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

全面实施《城乡居保经办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强力推进业务档案达标,不断扩大视觉识别系统行业标准试点范围。

完善城乡居保业务、财务信息系统,推进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和统计工作信息化。

加快业务系统向村(居)联通和村(居)金融网点建设,扩大“四不出村”服务范围,方便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

(四)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专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专款专户、专款专用。

进一步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内控、稽核制度,规范业务流程。

严格实行保费预存代扣制度,加大个人账户检查力度,对基金使用管理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基金安全。

严格基金收支和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约束力,提高基金收支的执行力。

强化生存资格认证工作,健全数据比对体制机制,遏制重复、冒领养老金问题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层层压实职责,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落实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景和新问题。

(二)合理分解任务。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里下达的目标任务,科学测算相关数据,合理分解任务,不得层层加码。

要高度重视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相关数据及时、准确、真实。

(三)协调配合推进。

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建立切实可行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构成工作合力。

公安、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配合人社部门做好人口信息比对、资源共享等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坚持定期报告和指导检查等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狠抓任务落实。

要加强平时督查,重点督查任务完成情景和资金落实情景,对发生违规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要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定期披露相关信息。

要深入调查研究,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章制度

为了广泛征求辖区老年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改进服务工作,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特制定如下制度:

1.建立送配餐签字制度。由收到送配餐的老人进行签字,对送配餐的餐品质量、服务作出评价。

2.建立家庭助老工作签字制度。由接受服务的老人对进行助老服务的助老员表现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3.建立社区定期回访制度。由街道社区退管工作站工作人员每月定期到接受服务的老人家中进行走访,征求老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服务工作,并及时进行反馈。

4.广泛征求辖区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服务站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归纳,对其中的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并在工作中予以改进,满足辖区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调研报告

现代社会面临的问题是挺多的,其中主要的一种是老年化,这个是我们该去关注的一个问题,1999年末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0%,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已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进入新世纪后,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据老龄委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63亿,超过总人口的12%,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日益突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鉴于此项工作的重要性,xx镇社会事务管理科在镇域内进行了居家养老服务情况的调研,如下:

调研方:甘肃省的村子。

调研地区:29个村、5个社区。

调研时间:2012年12月。

研究目的:

1、了解老年人的真正需求。

2、理清政策思路与具体要求。

3、了解目前居家养老政策对老年人的帮助程度。

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抽样调查、重点访谈。

特殊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进行了深刻的研究与解读。

抽样调查:本次调研运用了分层抽样方法对xx镇47个村、5个社区全部享受居家养老补贴进行抽样,最后选取了总数的80%作为调研样本。

重点访谈:对镇与村(社区)负责居家养老的工作人员和服务商等,进行了深度访谈。

调研结果:

一、居家养老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1、范围逐步扩大。

2、各级行政体系很完善。

3、目标人群多样化。

4、服务种类向多样化方向发展,涉及老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目前居家养老的中心任务主要是由政府出资为80岁以上老人购买服务。

三、符合条件的老人获得的是由与政府签约的服务商提供的服务,而非现金。

四、行政执行程序。

由村(社区)居家养老工作人员到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再到区老龄委,分级上报审批。

五、资金的结算程序。

老年人到服务商处消费后登记,服务商将每月消费总数报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然后逐级上报,由市老龄办审核批准后,再分级下拨资金。最后由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服务商按季度结算。

六、老年人基本情况及需求。

1、老年人的基本情况。

目前本镇享受居家养老补贴的老年人有1000多位,约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1%,其中不能完全自理的约占72%。

3、老人有服务券可享受的服务情况。

目前提供的服务主要有老年餐桌、家政清洁、理发、洗浴、家电维修、生活照料、老年用品换购等。老年人普遍认为目前的服务项目较少,服务范围较窄。

4、老年人可享受的服务补贴金额。

5、服务券对老年人的帮助程度。

老年人认为目前的补贴额度偏低一些,认为不太够与太少的老年人占67%左右。

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政策的整体评价是比较满意的,其中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老人约占13%。

七、服务商情况介绍。

老年餐桌13家、理发店4家、浴池3家、康爱乐家政等。

八、存在的问题。

目前的服务商主要由家政公司、饭店、理发店、浴池等商家承担。这些服务商通常不是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引发以下几个细节问题:

(1)服务不能针对老年人的身心特点与需求。如:老年餐桌的饭菜偏咸、偏油,不适合老年人清淡的口味需求。家政公司的服务员更换频繁,老年人适应不了。

(2)对承担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积极性不是很高。由于资金是一季度一结算,非现金及时支付,周转起来不划算,大部分企业会觉的麻烦不愿意承担这项工作。

(3)没有意识到居家养老服务是由国家为老年人提供的一项特殊福利,只有老年人才能消费并登记,往往老年人的子女或亲戚以老人名义消费时他们采取了默认的态度,没有尽到监督的责任。

2、服务商的数量少、涉及范围小,老人使用起来不方便。引发的细节问题有:(1)由于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农村与城市老人的生活仍有一定差距,本地大部分老人经济条件不是很好,在使用养老券过程中最迫切需要的还是换购物品和医疗服务,他们认为这样比较经济实惠,对日常生活有很大帮助,其他服务相比之下就不是很重要了。

(2)老人安全问题及经济问题。

目前提供的这些服务都是老人欠缺的,但由于受服务商的局限性,老人在享受服务的时候不方便。例如:拿50元服务券让老人自己去餐桌就餐,那么他可以吃三到四天,若是叫服务员送餐价钱就比较高了,50元最多只能吃2-3顿。由于居住地距离老年餐桌较远,出于经济考虑就只能自己到餐桌去就餐,非常不方便。

3、服务商受政府控制,服务成本高,收费比同行业也高,老人使用起来不经济实惠。存在的问题是:

(1)对于特困老人来说,目前的补贴标准仍然不够,并且服务收费标准过高,所以每月100元的养老券对于家庭困难的老人帮助不大.。

4、老年人家庭生活环境不容乐观。

老年人多与子女同住,但高龄老人的子女也都进入或即将进入老年,照顾老人越来越乏力。有些空巢或是独居的老人就更加难过了,子女都不在身边,基本生活和安全都是问题。

5、老年人服务多元化问题。

有些家里经济条件还不错的老人,不愿意使用这项服务,觉得局限性太多、资金额度也不大,使用反而影响他正常的生活。例如:他家本身有子女或是保姆照顾,且离老年餐桌、购物等服务网点都较远,最方便使用的还是自己子女和保姆。在这种情况下,老人会认为自己本身不需要服务,为了迎合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每月还得考虑要接受什么服务,影响了原来正常的生活,还不如不享受这项服务。

九、建议。

1、强化专业队伍培育,提高服务水平。政府鼓励与支持专业性连锁性的的居家养老服务商产生。

2、打破由政府主导的模式,扩大社会参与热情。适当引入一些市场化的运作模式,进而使服务快速覆盖到更多老年人。

3、增加服务商,扩大服务范围,使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

4、鼓励和扶持本地区开发属于自己的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如:培养居家养老护理员、社区医院等。

5、加强社会公德宣传,营造敬老爱老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

6、对特困老人适当提高资助额度,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质量。

7、简化现在的一些行政执行程序,让一线工作人员有更多时间去发展服务商和监督服务质量。

居家养老是一项贴民心、暖人心的夕阳工程,是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推进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对居家养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站在新的起点,我们要一如既往地把居家养老为老服务工作作为全镇的民生工作来抓,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探索创新居家养老的新模式,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要。

社区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社区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下面带来社区居家养老实施方案,欢迎阅读。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照料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为加快我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宝安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深宝民[20xx]46号)精神,结合我街道社会福利社会化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我街道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年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80岁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下同)为重点。

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福利机构养老为重点,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街道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街道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重点保障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三、服务对象、内容

我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具有松岗户籍60岁以上的居家老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

无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松岗户籍的“三无”老人;低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松岗户籍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或者社区居民。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

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法,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之一,为有需要的老人或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福利性社区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松岗户籍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政府实行货币化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

(一)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下同)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介护),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即享受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含“五老”人员)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80岁以上老人按人均2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服务补助只能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或购买其他商品等。

五、服务补助申请程序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亲友,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未设社区工作站的,由居委会负责,下同)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并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1、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深圳市、区、街道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2、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供:(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深圳市、区、街道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五保供养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4、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5、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6、80岁以上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以上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真实可靠,由社区工作站查验并盖章。

(二)审批程序。

1、社区工作站初审。

社区工作站收到相关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

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

社区工作站须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工作站上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2、街道社会事务办复审。

街道社会事务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对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服务机构、方式

(一)服务机构: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民间组织。

(二)服务机构的确认:由街道办在辖区内选定1–3家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三)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在这些机构内自行选定服务机构。

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或者向辖区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七、拨付方式和资金渠道

(一)拨付方式。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将服务记录本和服务消费卡发给其本人,将工时记录表发给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记录本和工时记录表记录的服务时间和应付金额,在补助资金额度内,每季度拨付补助资金给服务机构。

本季度内没有用完补助资金额度的,下季度按上季度实际发生金额给予补助。

各社区和服务机构应及时将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情况汇总后(包括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总额等)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二)资金渠道。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来源按“三个一点”的方式筹集,即市福彩公益金出一点,区财政出一点,社会和个人出一点。

补助对象超出补助额度部分的服务费用,由补助对象个人支付。

八、监督与考核

(一)管理监督。

社区工作站每季度检查一次申请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本,检查补助资金是否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并将检查情况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街道社会事务办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申请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

如发现有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应立即停发并追回已骗取的补助金,同时取消当事人享受补助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考核评定。

街道办每年对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进行一次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

评定级别为合格的,责令其进行整改,在限期内达到优良水平;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作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资格(考核评定制度另行规定)。

九、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委员彭奕文担任,副组长由社会事务办主任文凤英、财政办主任文伟雄担任,成员由各社区党支部书记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办公室主任由文凤英兼任。

(二)实施步骤。

1、前期工作:

(1)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各社区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进行调查核实;

(3)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宣传工作,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和各项内容家喻户晓。

2、实施阶段:20xx年4月,委托花果山老年人协会在全街道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各社区工作站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加强监督。

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各社区工作站要认真履行职能,既要严格把好补助对象资格的审核关,又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

(三)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工作。

各社区、单位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精神以及省委、省的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省发〔20xx〕22号)和市委市区政府有关指示,加强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深入、健康发展,探索政府资助老年人,特别是困境老年人养老的途径和办法,努力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坚持先重点保障特殊困难群体老人和高龄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积极组织、引导志愿者服务队伍参与的原则;严格管理、服务、申报程序的原则。

三、服务对象、内容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xx户籍的城市社区居家老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

无偿服务对象为具有xx户籍的“三无”老人;低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xx户籍老年群体中的高龄老人(80岁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括分散供养的低保老人、重点孤老优抚老人、市级以上老年劳动模范,下同);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或者社区居民。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通过机构服务、专业组织服务、志愿者服务、义工服务、邻里互助服务等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医等基本生活照料服务。

改革创新服务方式,培育和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机构服务,为老年人或社区居民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四、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一)年满60周岁、未入社会福利院、敬老院供养的城镇“三无”老人,通过中介组织评估,分为自理、介助、介护类别,分别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小时、15小时、20小时的标准,由当地政府向社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

(二)年满65周岁、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享受低保待遇或处于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年满65周岁,独居(子女不在本市工作居住)重点孤老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按照每人每月10小时标准,由当地政府向社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

(三)年满80周岁,子女不在本市工作居住的“空巢”老年人,通过中介组织评估,按照每人每月10小时标准,由当地政府向社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

符合上述条件但已入住公办福利机构的老人,不享受以上补助。

所需资金纳入区县财政预算。

市级财政视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奖补。

五、严格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亲友,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常住社区服务中心申请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并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1.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条件

(1)“城镇社区”,以老年人本人户口为准。

(2)“独居(子女不在本市工作居住)”是指老年人本人或夫妻独立生活,未与子女居住生活在一起(指子女不在本市工作居住),由所在社区居委会认定。

(3)“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重点孤老优抚对象”须有有效证明。

2.申报登记手续

凡符合条件规定的老年人,可由老年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到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申报登记。

人户分离(老年人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只要老年人本人符合享受居家养老的政策规定,可在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报登记。

年满65周岁、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的或享受低保待遇的、处于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须提交:1、《市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申请表》;(2)《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子女残疾证(带原件备查),(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年满65周岁,独居(子女不在本市工作居住)或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点孤老优抚对象须提交:(1)《市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申请表》;(2)优抚对象证明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社区出具的子女不在本市工作居住证明;(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年满65周岁,独居(子女不在本市工作居住)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须提交:(1)《市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申请表》;(2)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社区出具的子女不在本市工作居住证明;(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年满80周岁,子女不在本市工作居住的“空巢”老年人须提交:(1)《市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申请表》;(2)社区出具的子女不在本市工作居住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真实可靠。

(二)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初审。

社区居委会收到相关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

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

社区居委会需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居委会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复审。

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报区县民政局。

3.区县民政局核准。

区县民政局收到街道办事处的复审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由各区县民政部门委托社会评估组织进行身体状况评估,确定申请人自理、介助、介护级别。

对同意政府购买服务的,发给《市社区居家养政府购买服务核准通知书》;对不同意补助的,发给《市社区居家养政府购买服务不予补助通知书》,说明不予补助理由。

(三)资金拨付方式

1.资金筹集。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服务所需资金,通过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捐助、个人负担等多种方式解决。

2.补助资金拔付。

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根据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金额等),给予一定补助。

由各区县负责本区补助资金的结算、兑换工作。

3.服务券形式及管理。

社区居家养老采用居家养老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的形式发放给补助对象。

市民政局统一印制服务券,每年初按各区县上报的数量发给各县区民政局。

由各区负责本区服务券的下发和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服务券的兑换、结算和回收工作。

4.服务券发放。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各区县民政局发放《市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通知书》、《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本》及与补助同等面值的服务券。

服务券由各区县民政局按季度发放,补助对象需当季用完服务券,本季度内没有用完服务券的,下季度按上季度实际使用额度给予补助。

5.服务券使用。

补助对象凭服务券向区县民政局确认的服务机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券不能跨季度使用,超出服务券票面金额的由补助对象个人用现金支付。

6.服务券回收。

服务券使用完毕或因故终止,应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回收保存,进行造册登记履行有关签名手续,并与所支付资金凭证一并入帐备查。

(四)管理监督

1.社区服务中心每季度统计本辖区服务券的实际使用额。

并将检查情况报街道办事处, 经街道办事处核查无误汇总,报区县民政局作为继续拨付补助资金、服务券的依据。

2.为了保证服务的真实性和了解服务的质量,社区工作站每季度要派人员电话或上门回访补助对象,并抽查补助对象的服务协议、服务记录本、雇佣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查看服务券是否当季用完、是否有弄虚作假情况,每季度的回访或抽查补助对象人数不少于本辖区补助总人数的50%以上。

3.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申请、管理使用情况、服务机构的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

4.法律责任。

服务券只能由补助对象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对象或其它人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服务券或将服务券挪作他用的,应返还已被骗取或已挪用的金额,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被终身取消享受居家养老补助的资格。

服务机构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结算的,应返还已骗取的金额,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同时取消其提供服务的资格。

服务券印制单位违规印制、使用服务券的,对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赔偿责任,同时取消其印制的资格。

其它单位或个人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伪造、变造或出售服务券的,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上述行为,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

(一)服务机构

1.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2.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3.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民间组织;

4.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可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单位。

(二)服务机构的确认

1.区县民政局与经确认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项目。

接受委托的服务机构应与接受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按照与区县民政局协议约定的项目进行服务,接受服务对象在补助的金额范围内使用服务券结算居家养老服务费用,并定期向服务对象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申请兑换服务券。

确认服务机构的具体办法、委托服务协议、居家养老服务协议由各区县自行制定,并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备案。

2.各区县民政局列出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名册及服务内容、价格,由社区服务中心将名册予以公布,供补助对象选择。

3.鼓励上述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老年医学、护理学、心理学、营养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补助对象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三)服务方式

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心理咨询、临终关怀、家政等服务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补助对象在区县民政局确认的服务机构中自行选定服务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

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七、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居家养老服务是融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于一体的社会化服务工作,代表着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切实抓好落实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依托区县社会福利中心或专业养老机构,设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承担居家养老服务的协调管理职能,社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要及时收集老年人的相关信息,并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协调服务实体提供多种服务。

各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要有专人负责,健全工作制度。

(二)加强管理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长期发展的重要业务,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各区县要增加管理力量,配备人员,以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加强监督。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作用,要认真组织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要严格把好补助对象资格的审核关,既要应补尽补,又要防止虚报、瞒报,以确保补助对象的不错、不漏。

申报登记工作每年集中组织一次,一般于每年10月份由市民政局统一部署,区县民政部门和街道(乡镇)负责,社区协助,11月份报市民政局备案,次年组织实施。

20xx年申报登记工作于11月30日前全面结束,12月份开始实施。

因特殊情况漏掉登记的,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自行安排基层接受申报登记的时间,原则上每季度集中一次报市民政局备案。

各区县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及时上报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营造和谐文明的社区人文环境,更好的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社区内居家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目的,特制订天后宫社区居家养老实施方案如下:

一 基本形式

按照七个坚持的原则,以街道牵头,社区负责承办的方法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使区内老人既不需离开家,生活又能得到照顾,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

努力为老人提供最理想的养老选择。

二 、 运作规划

社区拟设立一个居家养老联络站,并指派专人负责居家养老计划的筹划,定期安排走访慰问活动。

在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基础上,投入专项资金再添置完善设施,建立社区养老平台,精心为老人提供有偿及无偿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主要工作及职责:与周边商家签订送餐,家政服务等有偿服务,联系好社区医院对无法出门的老年人实行上门诊治,动员志愿者,义务为孤寡老人进行上门服务,服务项目包括精神慰藉,心里咨询,法律咨询等。

并依托社区原有设施,室内健身活动室、棋类牌类室、图书室,多媒体字,康复保健、文化娱乐、心里慰藉等功能室,以及入户、送餐、陪护等服务。

三 服务原则

1、无偿服务对象。

主要包括年满70周岁城镇“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百岁老人等。

2、低偿服务对象。

主要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辖区居住生活的老年人)、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80岁以上高龄“空巢”老人和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很困难的老年人。

3、有偿服务对象。

有一定经济能力、需要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4、志愿服务对象。

由志愿者服务队伍上门为社区老年人,重点是孤寡老人、高龄空巢老人,病残失能老人提供服务。

四、服务内容

以老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护理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慰藉和法律咨询等服务,服务内容可先易后难,逐步拓展。

安全保障服务。

主要通过相应的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助老服务员、社区工作者、邻里和志愿者的作用,

生活照料服务。

主要包括日间托老、购物、配餐、送餐、陪护等特别照料的服务和洗衣、打扫卫生、家电维修等一般家政服务。

医疗保健服务。

主要通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社区老人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康复治理、心理卫生、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五、服务方式

日间照料。

社区设立日间照料服务室,为老人提供托管照顾、午休餐饮、康复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

上门服务。

服务对象是社区全体老人,重点是年龄超过70周岁的老人、身患残疾的残障老人、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体弱老人。

志愿服务。

社区老年服务社充分挖掘社区现有资源、整合义工、志愿者等社会人力资源建立助老志愿服务队伍,义务为老年人提供照料、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政策宣传等服务。

邻里互助。

以社区老年服务社为纽带,在邻里之间开展为空巢老人当管家的活动,“生活管家”负责老人日常生活服务,与老人聊天,陪送看病,打扫卫生等等。

六、政府购买服务

(一)享受条件

70周岁以上且被政府列入低保(或边缘户)救助对象的空巢老人可享受政府购买的服务。

(二)享受标准

无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20小时的上门服务;低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10小时的的上门服务。

无偿、低偿服务对象的服务费用由政府按每小时8元的标准负担。

(三)实现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统一凭“居家养老服务券”免费享受每月10-20小时的上门服务;政府按月将服务券发放给无偿(或低偿)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使用该券支付上门服务人员服务费;服务人员凭该券到街道结算兑现服务费用。

该券由市民政局统一格式、各区民政局自行印制和组织发放,服务券可在同一年度转结使用。

七、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

符合无偿、低偿服务对象条件的老人,由其本人或代理人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安庆市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评审表》。

申请时需提交《安庆市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评审表》(一式三份)、3张2寸免冠照片;同时交验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低保证(符合低偿服务对象条件的老人出具由原工作单位或劳动部门开具的低收入证明)等原件。

2.初评。

社区要及时受理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申请,严格按照享受条件进行初评并签署社区意见,然后将有关材料上报所在街道。

3.审核、审批。

所在街道负责组织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的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在社区公示并签署街道评审意见,对《申请评审表》进行编号后报送区民政局审批、备案。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调研报告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不平衡。一是各县(市)区之间呈现不均衡发展。二是各社区之间发展不平衡。

(二)缺乏市级层面的政策支撑,各职能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合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涉及规划、土地、住建、专业人员培训、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服务管理等多方面工作,需要多个职能部门的协同推进。

(三)工作开展过程中“三难”问题突出。一是“中心”用房选址难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二是各级配套资金落实有困难。三是运营难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

(四)服务项目有待扩充,充分发“中心”养老服务功能挥。由于“中心”的建设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与“中心”建设的基本功能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另外,一些“中心”由于缺乏宣传,虽然具有较为齐备的设施和配置,但呈现出服务量不饱和的状况,“中心”难以真正发挥养老服务的功能。

(五)社区功能不健全,社区内资源整合利用率不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支撑在社区、根基在社区、服务对象在社区,需要社区内每一个组织、每一个家庭的参与协作,需要整合社区内各种资源,纳入整个社区的发展建设统一规划之中。但调研中了解到,许多现有社区资源还处于“分离”状态。一是社区内的基层组织未能实现有效联动。二是“中心”与小区物管没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三是社区内公共单位、组织拥有的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引入不够。

(六)“中心”责任主体要不够明确,助老服务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中心”责任主体不够明确。二是助老服务队伍力量薄弱,专业养老护理员紧缺。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及时、科学、综合老龄化的要求,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通过加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整合现有医疗队伍,建立医疗、康复、养生、养老等相结合的有效模式,推进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工作,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健康需求。

二、工作目标。

完善医养结合医疗队伍建设,建设医护人员为主的“天使医疗队”,进村入户送去医疗保障,建成以居家为主、机构为辅的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建立医养结合医疗队伍:完善“天使医疗队”的四个梯队建设,组织县医院、县中医院各临床科室专科医生和护士作为第一梯队;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和护士作为第二梯队;各镇试点机构所在的村卫生所注册的乡医为第三梯队;各镇聘用的健康助理员为第四梯队。将“天使医疗队”作为优质、完备的医疗下沉到基层,真正进入到群众家中带去便利。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有老年人的家庭能掌握家中老年慢性病知识,学会居家日常护理,学会老年人简单康复照料,配合健康膳食,合理安排老年人的作息。签约的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100%。签约的老年人熟悉签约医疗团队的医护人员,建立签约对象与医疗团队的联系(有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及时获取医疗帮助。

提升社区养老机构功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医养结合协议合作模式,要求全县12个乡镇开展医养结合工作试点的单位全部有不同形式的医疗入驻,9个能提供康复治疗的镇卫生院签约的试点机构有能力向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

突出中医药在健康养老的优势:以县医院中医科和县中医院为主,配合各镇卫生院设立的中医馆,倡导中医治未病理念,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在老年人健康保健方面的应用,开展中医医生社区、家庭巡诊活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养老护理人员通过中医药技能培训,掌握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

三、工作责任:

县医院专科医生和护士指导各镇全科医生和护士针对签约的老年人的专科疾病诊治,收治由下级医院转诊的病人,对试点机构的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进行2次专科培训。

县医院、县中医院组织中医科医生在12个试点针对老年人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或者中医特色疾病诊治的义诊。

各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和护士每月1次到试点内指导并监督乡村医生对签约的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建立老年人医疗健康咨询站,开展老年人康复运动指导,指导老年人健康饮食、作息。各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护士和中医馆医生每个月不少于1次对乡村医生和健康助理员开展有关老年人常规护理、急救常识等培训。派出医生、护士对有意愿学习中医药技能、老年人常规护理、急救常识的老年人家庭(每月不少于2户)进行上门培训。

乡村医生每周2次到签约的机构内为老年人开展日常健康体检,指导老年人健康饮食、作息。在9个具有能力开展康复治疗的卫生院签约的养老机构内帮助签约老年人进行康复运动。针对签约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乡村医生和护士每周1次上门为老年人指导健康饮食、作息,指导老年人日常康复运动,培训老年人家庭成员掌握老年人常见疾病简单护理技能,掌握老年人急救常识。乡村医生要配合中医医生入户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培训中医药技能。

健康助理员每日到机构内为老年人提供简便的体检,并做好签约机构的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针对签约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每周两次上门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宣传健康知识,掌握签约老年人的饮食、起居习惯,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常规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居家老年人和签约医生团队的联系,及时上报出现特殊状况的老年人健康情况。

(一)签约阶段(2018年7月至2018年8月)。县医院、县中医院、各镇卫生院、试点所在地乡村医生和健康助理员签约组成医养结合医疗团队,医疗团队签约各镇医养结合试点机构,医养结合试点机构签约有意愿入住机构或参与活动的老年人。

(二)下乡入户阶段(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医疗团队按照活动要求完成培训、讲座,入户指导等工作。

(三)完善服务网络阶段(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健康助理员完善健康体检档案,及时反映情况,作为桥梁建立起签约老年人和医疗团队的联系。

(四)。

总结。

评估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2月)。总结项目工作实施情况,形成项目报告,全面验收评估。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镇要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成立由县卫计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各镇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镇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加强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共同完成“居家养老天使进厝”计划。试点医养结合机构要主动提供“天使医疗队”所需要的办公场所。县卫计局发挥协同调动作用,加强战略研究、政策统筹和工作协调。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队伍。充分发挥县医院和县中医院的专业优势,开展系列讲座、培训;要借助各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就近提供医疗保障;利用乡村医生接近签约老年人的优势,为老年人提供社会化、社区化服务;健康助理员实现服务全覆盖。

(四)目标管理,纳入考核。为确保工作的实施和目标实现,切实加强监督指导,将“居家养老天使进厝”工作纳入计划考核,促进工作的落实。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基本形式。

按照七个坚持的原则,以街道牵头,社区负责承办的方法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使区内老人既不需离开家,生活又能得到照顾,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努力为老人提供最理想的养老选择。

二、运作规划。

社区拟设立一个居家养老联络站,并指派专人负责居家养老计划的筹划,定期安排走访慰问活动。在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基础上,投入专项资金再添置完善设施,建立社区养老平台,精心为老人提供有偿及无偿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主要工作及职责:与周边商家签订送餐,家政服务等有偿服务,联系好社区医院对无法出门的老年人实行上门诊治,动员志愿者,义务为孤寡老人进行上门服务,服务项目包括精神慰藉,心里咨询,法律咨询等。并依托社区原有设施,室内健身活动室、棋牌室、图书室,多媒体字,康复保健、文化娱乐、心里慰藉等功能室,以及入户、送餐、陪护等服务。

服务原则。

1、无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年满70周岁城镇“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百岁老人等。

2、低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辖区居住生活的老年人)、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80岁以上高龄“空巢”老人和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很困难的老年人。

3、有偿服务对象。有一定经济能力、需要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

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4、志愿服务对象。由志愿者服务队伍上门为社区老年人,重点是孤寡老人、高龄空巢老人,病残失能老人提供服务。

务内容可先易后难,逐步拓展。

安全保障服务。主要通过相应的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助老服务员、社区工作。

者、邻里和志愿者的作用,生活照料服务。主要包括日间托老、购物、配餐、送餐、陪护等特别照料的服务和洗衣、打扫卫生、家电维修等一般家政服务。

医疗保健服务。主要通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社区老人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康复治理、心理卫生、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日间照料。社区设立日间照料服务室,为老人提供托管照顾、午休餐饮、康。

复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

上门服务。服务对象是社区全体老人,重点是年龄超过70周岁的老人、身患残疾的残障老人、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体弱老人。

等等。

六、政府购买服务。

(一)享受条件。

70周岁以上且被政府列入低保(或边缘户)救助对象的空巢老人可享受政。

府购买的服务。

(二)享受标准。

8元的标准负担。

(三)实现方式。

使用。

七、申请和审批程序。

区民政局审批、备案。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总结

为深入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xx]5号文件精神,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在县老龄委的积极指导下,20xx年我镇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孤老、困难老人、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工作。现将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不足汇报如下:

经镇党委会研究成立由镇长余素兰为组长,副镇长田金珠为副组长,老龄办具体负责,民政、残联、财政所协同配合的镇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各村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组织和落实此项工作;会计负责经费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有账可查;各组组长要密切关注老人的生活情况,随时汇报情况。

组织参与这项工作的同志学习成都市《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使之认识到我们为什么要开展居家养老工作,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怎样开展,以及工作的主要内容、服务方式和基本原则。

对我镇现有的散居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以及空巢老人进行摸底。先由各村提供符合条件的老人名单,再会同民政、残联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走访调查,亲耳听、亲眼看。通过大家认真负责的筛选,除去即将进入敬老院的五保老人,我们最终确认了36户符合条件的老人作为服务对象,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了公示。

针对我镇居家老人大都是残疾人,缺少劳动力,农忙时节无法耕种的现状。我们因地制宜,平时按每周一次的固定服务时间,农忙时节再组织人员进行突击。日常的服务以洗衣、做饭、打扫清洁卫生为主。居家老人都比较分散,要请专业的家政人员不切合实际。我们决定按就近原则,就在周围找赋闲在家、为人亲和、爱清洁、有孝心、口碑好的家庭主妇。经过统一的业务培训后方能上岗,镇上跟她们按照每服务一次15元签订劳动协议。

为了使这项工作能够强力、有效的开展,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必须有一套完整的监督管理机制。经党委会研究:居家养老工作纳入对镇、村、组三级干部的年终考核,与经济挂钩;为所有服务对象建立服务卡,每做一次上门服务都要在上面写明服务的内容并签名,凭卡结算当月的服务费用。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季度按照服务人员人数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满意度抽查。凡满意度低于80分的扣发当月服务费。有效提高了居家养老工作满意度。

为老服务经费是专项经费,绝不能挪作它用,必须严格把关。镇财政所每月核查各村上月的经费落实情况后方才下拨当月的经费。各村必须按照服务卡的登记和服务对象的证言确认后方可与聘用人员结算佣金,建立专门台帐并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今年我镇已经发放居家养老经费34560元,有效的保障了居家养老工作的持续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对老年人的服务,老龄办积极与xx政府“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安西中学志愿者服务队、安西卫生院志愿者服务队、老年协会志愿者服务队取得了联系;积极开展助老活动,帮扶特困老人解决实际困难。全年共上门服务60余人次。

居家养老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偏差和不够完善的地方。

集中体现在:1、组织宣传的力度不够,没有把工作的核心内容详细的宣传到广大群众。

3、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还有待加强,做事拖拖拉拉,安排工作千叮咛万嘱咐了也会出现不能及时完成的情况。

4、对聘用人员的监管不够,他们都是农村妇女文化素质较低,工作马虎、草率,有应付的心态,服务态度也不尽人意。

5、被服务的居家老人也没能准确认识这项工作,在他们想来政府给他们派人服务,他们就享受了某种特权,不满足于现状,提出的部分要求超出我们工作的范围。

居家养老是一项贴民心、暖人心的民生工程,是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站在新的起点,我们要一如既往地把居家养老工作作为民生工作来抓,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探索创新居家养老的新模式,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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