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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庭工作计划(模板5篇)

时间:2023-09-21 11:52:22 作者:梦幻泡 2023年民庭工作计划(模板5篇)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任务和目标,如学习、工作、生活等。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些目标,我们需要制定计划。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计划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计划书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庭工作计划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v^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二条 ^v^的审判权由下列人民法院行使:

(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1983年9月2日修改)

(三)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1983年9月2日删去第三款)

第三条 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1983年9月2日修改)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六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v^、个人阴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

第八条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被告人除自己进行辩护外,有权委托律师为他辩护,可以由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为他辩护,可以由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为他辩护。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

第九条 (1983年9月2日删去)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1983年9月2日修改)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v^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v^常务委员会任免。

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第十三条 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1983年9月2日修改)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申诉,应当认真负责处理。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认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违法情况时,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通知人民检察院纠正。

第十六条 当事人如果认为审判人员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不能公平审判,有权请求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是否应当回避,由本院院长决定。

审判人员如果认为自己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需要回避时,应当报告本院院长决定。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v^和全国^v^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v^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1983年9月2日删去第三款)

民庭工作计划篇二

校:甘肃政法学院

系:法学院

名:樊星

级:2013级刑事法3班

法院民庭实习报告

姓名:樊星 学号:

记得第一天到法院报道的情景,青涩带着好奇,如今,为期两个月的实习已经结尾,回顾这两个月的工作生活,自己感受颇多,领导和同事的关心指导,让我很快适应到法院的快节奏生活,使其成为生活中的重要一部分。现将实习期的思想、工作及学习生活作总结报告。

作为一名_员,思想上,始终与_的政策、路线、方针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践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领会其要旨,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指导实践工作。我在甘肃政法学院学习的第四个学期,迎来了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法律实践实习活动。本次我选择了到静宁县人民法院自主实习。其主要目的是让我们把在学校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对司法实践的了解进一步深化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这是我第一次到法院实习,没有实习经验。因为是只是学习了物权法、劳动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特别是民诉法等均尚未涉及,而且是到基层法院实习,所以此次实习的目的主要是熟悉法院的办事机构、工作流程以及案件的立案审结过程等层面上的东西,而不可能涉及做笔录、参与案件讨论、起草判决书等实质上的内容。虽没什么实质的收获,但还是感触颇深,受益匪浅。

第一天因为法院的全体工作人员下午政治学习。第二天正式开始实习,基本无事可做,除了跑跑腿儿送送卷宗或文件。我的实习老师负责民一庭的内勤工作,所以我学会的第一项工作就是拿送报纸和信件。书记员收发当事人出庭传票、开庭权利义务通知书、送达回证、裁判书、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主要是通过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来完成的,所以信件一天分两次及时拿送。拿送时要注意盖章登记信件,这也是工作程序,避免出错。别看这不起眼的小事,仔细研究起来还大有讲究,疏忽不得,一旦出错整个诉讼程序将受到影响。综合部的一位法官是专门负责诉调对接简报工作的,交给我们几个实习生校对各中院交付打印成册的简报的工作,看看打印样文是否有文字和标点上的错误,也就是找错别字。这使我想起了高考的一道语文题,也是找错字。我不想颂扬可恶的高考题型如何实用,只是想说在学校学的东西到了工作上说不定哪天就会用到,所以书到用时方嫌少,要利用上学时间多学点东西。校对工作需要两种东西,细心和耐心。校对过程中,我们几个讨论了“制定”和“制订”的区别,“装潢”和“装璜”的区别,还查阅了字典。老师告诉我们,曾经因为用词的不同还引发过一场官司。法律的严谨准确又一次实际地印入我的脑海。

我的工作之一就是整理卷宗、制作电子卷宗,这样我们便有足够的机会来翻翻看似神秘的卷宗里都包含些什么东西,人告诉我们,卷宗分正卷和副卷:副卷是合议庭对案件的讨论意见理由等等,是给法院内部看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绝对看不到的;正卷里包括 2 立案文书、起诉状、应诉答辩状、送达回证、开庭笔录、质证笔录、双方提供的证据等等,正卷是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看的。卷宗不能带离法院,阅卷完毕后应及时送还案件的承办法官或书记员。我在想内卷为何不能公开呢?法官们的高见为何不能与公众见面呢?为什么裁判书、判决书上只是裁判判决的结果而无相关的理由支持呢?这又如何体现法律的透明公正呢?这些问题确实值得我好好思考。

民庭工作计划篇三

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是妇联四大主体活动之一,结合我区实际,区妇联决定在全区家庭中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以x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文明和谐家庭”创建为载体,以提高广大家庭的文明和谐程度为目标,构建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相互文明和谐的新型文明家庭模式,以家庭文明和谐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以“传承中华美德,提升女性素质,创建文明和谐家庭,构建文明和谐社会”为宗旨,正式全面启动“文明和谐家庭”创建工作,掀起创建高潮,年内培树更多“文明家庭”示范户,并要不断创新工作载体,丰富工作内容,把“文明家庭”建设开展得扎实有效。

总体要求:以家庭成员全面发展为基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实现家庭成员文明和谐,与邻里之间文明和谐,家庭与社会文明和谐,家庭与环境文明和谐。具体创建条件:

1、家庭成员平等意识强。夫妻和睦,互相信任,互相理解,家庭成员之间尊老爱幼、民主平等、互相尊敬。

2、家庭成员文明意识强。学法、懂法、守法,崇尚科学,倡导文明。积极参与健康向上的娱乐活动,家庭成员廉洁自律、注重道德修养。

3、家庭成员环境意识强。树立保护自然、净化美化家园、勤俭节约、科学理财、理性消费的家庭观念。

4、家庭成员学习意识强。“争做合格家长,培育合格人才”效果明显,爱国、爱岗、爱家,在社会上争当好公民,在单位争当好职工,在家里争当好成员。

5、家庭团结友爱互助意识强。立足本职,积极进取,诚实守信,团结邻里,互相帮助;重视计生国策。

1、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2、开展争做敬老好儿女,教子好母亲,和睦好夫妻,互助好邻居等好角色活动;

4、开展“争当合格家庭,培育合格人才”活动;

5、树立一批文明家庭,表彰一批先进典型。

从20xx年3月启动,开展系列活动,7月申报评比文明和谐家庭示范户,20xx年挂牌,总结表彰。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我会不断加强领导,发挥工作优势,做好牵头工作,将创建“文明和谐家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常抓不懈。

2、营造氛围,造成声势。

围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和有效形式,宣传“文明家庭”创建的重要意义,宣传典型,扩大影响,造成声势,激励更多的家庭投身创建活动。

3、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区所有妇女组织要加大宣传,广泛发动,形成推动创建工作的合力。

4、统筹结合,互相促进。

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活动,要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纳入创评文明和谐社区、文明和谐村、镇,文明和谐单位的考核规划中。

5、规范创评程序,认真评选。

采取家庭自愿申报自评,群众评议,基层党委推荐,逐级申报批准,对推荐户进行建档,跟踪服务。

6、开拓创新,扎实推进。

创建“文明家庭”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妇联要探索创建活动有

效形式,研究“文明和谐家庭”建设的新办法,新措施,定期督导、调研,适时对创建情况进行通报,总结推广创建活动的新经验、新做法,扎实有效推进创建活动的开展。

民庭工作计划篇四

住所地:

被申请人: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市__支公司

住所地:_____

申请人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__市中级人民法院_民二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一、二审法院的错误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由贵院提审或指定__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的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判决对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中约定的“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中“重置价值”的理解和认定有误。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是定值保险合同

正如原审法院所认可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即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第十条规定“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这项约定是确定保险价值(计算方式)的一种形式,虽没有具体数额的约定,但可以视为对保险价值已经作出约定,故应当被认定为定值保险合同。

对于定值保险合同,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则保险人只要按照双方约定的保险价值或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进行赔偿即可。虽然这有可能造成保险价值高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出现“以旧换新”的局面,在表面上违背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但是这是保险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应当予以尊重。同时,20__年12月9日向社会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了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保险人以约定的保险价值高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对于保险金额或保险价值大大高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保险人也可以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以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保险合同。按照约定的计算方式对保险标的进行理赔,实际上并没有超出保险金额,不可能使贵司从中额外获益,更不会违反等价有偿原则。

在本案中,对“重置价值”可以有至少以下两种理解。一种理解是指在估价时点重新建造或购置与保险标的完全相同或基本类似的全新状态下的物品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另一种理解是指购置或构建与保险标的出险时相同状况的财产所需要的金额,可以简单理解为重置价值减去折旧费。

申请人认为,采纳上述第一种理解更符合本案实际。

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__年4月14日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解释保险价值和重置价值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重置价值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以重新购置或重新建造保险标的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据以确定保险金额。

同时,中保财险公司__省分公司编印的《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解释》对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第十条的解释是:“按照重置价值确定,重置价值即重新购置或重建某项财产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即为重新购置或重新建造,那么就必然意味着是将保险标的恢复到全新状态时的情形,而非出险时的情形。我们也可以从上面论述中看出,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保险公司本身,都认可并允许被保险人以超过当时市价的财产重置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允许“以旧换新”。

2、《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若按照上述第二种理解,那么所谓的“按照重置价值确定”,无非是对《保险法》第四十条“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的另外一种表达。“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显然比“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意义明确、特定,作为应当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的有关保险价值的条款,用一种有争议的表达代替是显然没有必要,而且是违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保险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的。

3、《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上述两种理解都不违背“重置价值”的字面意思,但显然是第一种解释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故应当依法采纳第一种理解方式。

4、经申请人向中保财险公司__省分公司及__市分公司财险部工作人员求证,保险领域及实际理赔中对“重置价值”的理解确指重新建造或购置与保险标的完全相同或基本类似的全新状态下的物品所花费的全部费用。而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__省分公司曾与3月中下旬下发内部文件,要求辖区各分公司“吸取在冰冻灾害中大量超额理赔的教训”,“对于固定资产按原值、原值加成或其它方式(估价)投保的财产保险,不得约定按重建重置价值赔偿。”这也从另一角度说明保险公司之前在理赔时对“重置价值”的态度与第一种解释吻合。因为若按照第二种解释,“重置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那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__省分公司上述文件就是要求所辖个分公司不得约定“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赔偿额,这显然与《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相违背。

但是,由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称该份材料属于内部文件,不便外传,故申请人无法取得该份文件的书面文档。

5、鉴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都没有对“重置价值”做出权威、明确的解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原审诉讼程序中提出的证据和观点也都不能分别完全、充分、必然地支持各自对于“重置价值”所作出的理解和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综上,对“重置价值”作出上述第一种解释,是符合保险双方当事人签订保险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较为合理的;也可以较好地平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可以切实贯彻《保险法》、《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立法精神,维护法制权威。

因此,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重置价值”显然是指在估价时点重新建造或购置与保险标的完全相同或基本类似的全新状态下的物品所花费的全部费用。而原审法院无视当事人之前的约定,错误理解和认定“重置价值”的含义,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理由,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__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恳请省高院依法再审,予以改判。

__省高级人民法院

20__年4月8日

1、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复印件各一份

2、证据材料一份

民庭工作计划篇五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x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协同一致的防震减灾机制,强化对地震灾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为了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安全,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推动我社区创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地震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社区在金台区科技局、西关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地震法律法规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公众参与、公众受益的原则”。将创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与“和谐文明社区”紧密结合,使居民群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行动,不断提高我社区广大居民群众防震减灾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创造人居安全、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居住环境。

1、按照上级创建部们要求,社区创建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开展创建活动,使社区创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达到预定的建设目标,迎接市、区验收。

1、成立以社区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社区所辖单位、学校、小区物业负责安全的同志为成员的创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领导小组。

2、建立健全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工作制度,明确创建工作程序与职责,根据社区自身特点,积极开展防震减灾、抗震避险科普宣传、讲座、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等活动,组织社区居民群众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实践活动。

3、新建和不断完善社区防震减灾科技宣传栏,广泛开展防震减灾、抗震避险等科普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居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和抗震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4、社区聘请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地震科技辅导员,负责落实社区范围内防震减灾科技宣传培训等活动,并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平常有工作活动、年终有工作总结,认真做好示范社区防震减灾工作。

5、积极主动地接受市、区地震局对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帮助,认真努力地赢得上级政府对创建工作的重视支持,努力以创建工作的显著成效,在全市发挥良好的辐射示范作用。

1、根据金台区创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工作方案部署要求,我社区从20xx年12月底至20xx年6月底制定各类地震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地震宏观异常上报、地震灾情速报工作机制,防震减灾宣传,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确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立防震减灾宣传阵地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排查治理辖区地震安全隐患,加强社区地震安全设施管理和保护。

2、从20xx年7月至9月对照《**市创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标准》进行逐条逐项自查。开展辖区内地震应急演练和应急避险疏散演练活动,检验活动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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