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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拒签合同被辞退有没有赔偿(实用5篇)

时间:2023-09-22 23:50:28 作者:文锋 2023年拒签合同被辞退有没有赔偿(实用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拒签合同被辞退有没有赔偿篇一

劳动合同必须签吗

东方网7月13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人事经理在单位里是专门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等人事管理工作的,可是在一家跨国家具公司,所有员工都签了劳动合同,唯独人事经理张某没有签。当公司提出与她解除劳动合同时,张某却以公司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索赔近百万元。近日,黄浦区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2月,张某进入一家跨国家具公司担任人力资源总监,负责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雇佣期限至2月。根据协议约定,张某的劳动报酬为税前年薪45万元,公司每年分12个月平均支付。

到了7月,休完产假本该回单位上班的'张某,却收到了公司发给她的电子邮件,被告知单位单方面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关系。对此,张某并不认可,并始终认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还没有解除。后来,张某将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近100万元的索赔要求。她称,曾向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事宜,并向总部请示如何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拖延至今没有签,而仅仅是通过口头和电子邮件的形式约定劳动报酬的事宜。

庭审中,家具公司称,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是因为其在哺乳期结束后反复提交病假,公司认为病假是虚假的。公司认为,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交给张某,她也曾在年度考评时汇报称已完成任务,因此公司有理由相信包括张某在内的所有员工均已签订了劳动合同。

拒签合同被辞退有没有赔偿篇二

―――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疑点解析(一)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

法规示要:《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疑点解析:如何理解“工作满十年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但并不是只要工作满十年就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要看用人单位是否愿意续签合同,劳动者本人是否提出。如果三个条件都具备,那用人单位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而劳动合同双方订立了有固定期限合同的话,职工可以向仲裁申诉,要求确认双方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从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仅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提出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但需注意的是,上海市做出了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殊规定: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原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应按以下办法处理:1、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了有期限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成立;3、若被证明用人单位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导致订立了有期限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中约定期限的条款无效。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提示:当事人双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期限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约定属于选择性约定。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须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法规示要:1、《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____。

使用提示:如文化知识、身体状况、劳动技能等。

疑点解析:“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等于“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原本是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然而却成了很多用人单位使用廉价劳动力的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如有些单位利用试用期薪资待遇较低做文章,应聘者最后总是被判“不合格”,还没转正就被辞退。

在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随时不等于随便,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工作内容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使用提示:甲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向乙方说明新岗位的有关情况及调动的具体理由。

疑点解析:给员工调岗要有充分理由即使在劳动合同中预先做出可以随时调整岗位的约定,实际调整岗位时还是可能引起劳动者的不满,甚至引发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认为既然劳动者已答应,就应无条件服从,而劳动者则认为这种约定显失公平。应当说,劳动合同岗位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一经约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整,原则上应当协商一致。但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又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可以根据经营状况或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岗位,是行使劳动请求权的一种方式,也是符合情理的。

拒签合同被辞退有没有赔偿篇三

或者称为“一边倒”合同。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定,利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认为“你不干总有人干”的心态,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务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笔带过,且不征求务工者意见。这类合同往往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

抵押合同

少数用人单位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居然还在劳动合同中确定下来,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财物。尽管政府部门一直坚持查处此类合同,但一些用人单位还是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态,索要抵押金、风险金、保证金、培训费等,然后抓住务工者的一些“把柄”克扣牟利。

双面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假合同,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应付检查,实际上并不执行。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则双方持有,实际执行。

口头合同

这类合同一般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碍于情面或觉得麻烦,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没有签字认可。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权益受到侵害也只能“打落牙齿肚里吞”。

简单合同

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残缺,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如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和违约等行为的追究条款。

卖身合同

少数用人单位合同中要求务工者必须遵守所谓的“厂规厂纪”,并利用这些条款要求务工者加班加点,使强迫劳动成为合法,甚至吃饭、上厕所都严格规定时间,剥夺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休假权、人身自由,甚至任意打骂、体罚、拘禁劳动者。

生死合同

个别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合同中要求务工者“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这类用人单位多出现在建筑、化工、采矿等高危行业。务工者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或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一旦发生事故将面临巨大的费用压力。当然,即使签订了此类合同,只要是对方原因造成的工伤,务工者仍可向劳动保障及法律部门提出仲裁或诉讼。

注意事项

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试用期长短根据合同年限来定;劳动合同有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报酬,社保和福利,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入职当日劳资双方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涉及专项培训费用的,双方可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拒签合同被辞退有没有赔偿篇四

武丽君: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续签或者终止。从您介绍的情况来看,劳动合同期满,单位在续签的劳动合同中降低了劳动报酬、变更了劳动合同的主体,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您可以选择接受单位的条件而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若公司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您可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拒签合同被辞退有没有赔偿篇五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

本报讯 今年1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从面世之日争议不断,本届省两会中,亦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热点话题,多位代表上交议案反映此问题。省人大代表梁凤仪反映,因对《劳动合同法》解读不尽相同,今年12月,顺德一家大型企业甚至引发了上千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风波。

梁凤仪建议,广东省应尽快制定执行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代表吴青亦提出,拒签劳动合同与社保保险缴费基数过高和社保转移制度不完善有关,职工负担过重宁愿不签合同,在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相关部门应先理顺好这些制度。

员工拒签合同企业风险增大

梁凤仪介绍,在新《劳动合同法》执行日期远未到期的时候,企业回应《劳动合同法》的行动已掀起,十月份的“华为事件”、“沃尔玛事件”,十一月份的“东莞千人大***事件”,十二月份“深圳、番禺员工静坐事件”继而出现,今年12月,顺德一家大型企业出现上千员工拒签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梁凤仪曾与上届省人大代表潘棣华在企业中调研,“在签新劳动合同时,不排除企业一些规避行为,执行中有误区,但令人吃惊的是,有不少员工反而选择拒签,此外,招工时拒签人员一般都占到2%-3%比例。”梁凤仪说,有的企业既想用人,又无法强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唯有采用自制约定,由员工写上不签劳动合同申请书,以备查核,但这样其实对企业、对劳动者都存在着风险,劳动者一旦推翻申请上告法院,企业违法,按不签合同论处,企业同样要赔偿,劳动者的利益矛盾增加。

拒签因为社保接续不上

代表吴青分析,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有障碍是主因,目前大多数企业职工跨地区换工作时无法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往往从原参保地转出来不难,但到新参保地却接续不上。此外,目前社保保险缴费基数过高,超过了大量收入较低的农民工实际承受能力,以致该部分职工往往请求企业不购买社会保险,而以现金向他们发多一点工资。

吴青提出,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应尽快消除社会保险转移接续障碍,广东省可以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合作平台,率先与部分省区实现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并确定符合实际水平的合理缴费基数,承认大量外来农民工的差别,在社保缴费上实行不同的费率,允许收入较低的农民工及其企业根据承受能力选择不同的费率。

实施新劳动法全国应一刀切

顺德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潘棣华是广东省第十届人大代表,在2007年12月,佛山新旧人大代表交流时,他就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提出一些看法,获得了人大代表梁凤仪的赞同。

“新劳动合同法倾向于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但也要考虑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主的合法利益,今年正式执行实施,广东乃至全国应该‘一刀切’,防止出现这个省份执行,那个省份又不执行或暂缓执行的不公平现象。”因为执行新劳动合同法,企业的运营成本将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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