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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租合同 写字楼租赁合同(优质7篇)

时间:2023-10-05 14:33:19 作者:笔砚 写字楼租合同 写字楼租赁合同(优质7篇)

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写字楼租合同篇一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出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品房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租赁范围

第一条:租赁单元

乙方愿意承租,甲方同意出租位于 (以下简称大厦) 层 号 单元(以下简称该单元);该单元仅限于用作办公用。

第二条:租赁面积

该单元的租用面积(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租赁期内,双方同意不对该单元的面积及租金作调整。

该单元的平面图(附件一)只作方便鉴别之用。

第三条:交付使用状况

1、甲方将为乙方承租的该单元提供与公共走道相通的大门、冷暖空调设备、消防设施、吊顶材料(矿棉板、龙骨、无光源的灯盘)及网络地板(及/或地毯)。乙方声明其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现场查看过该单元,对该单元及其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充分了解并表示满意。

2、乙方有权与他人平等使用甲方指定的公用区域,包括电梯、公共走廊,洗手间、大厅及其他公用设施。

第二章租期

第四条:租赁期

合同承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为 年。

第五条:免租期及/或装修期(乙方适用以下第 项)

1、装修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装修期仅限于乙方用作装修;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仍需承担该单元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2、免租期共 个月,在租期内,乙方享受每年的免租期的期限如下:

第一年的免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年的免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年的免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年的免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年的免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免租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仍需承担该单元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交接手续及时间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下称“交付日”)前将该单元交付乙方;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向乙方交付该单元且经双方签署交付凭证,即视为甲方已履行将该单元合格地交付给乙方的义务。

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将该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免租期(及/或装修期)顺延,但最长不能超过30日,超过30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二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执行。

2、乙方应于交付日到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办公室办理该单元的交接手续并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若乙方未于交付日前往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办理该单元的交付手续,则自交付日起至乙方实际办理交付手续之日止之天数将在乙方的免租期(及/或装修期)中扣减,但最长不能超过30日,超过30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二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执行。

第三章:租金

第七条:租金

该单元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八条:租金支付日期及延迟利息

在整个租赁期内,除第一个月外,乙方应于每月 日(如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则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未支付金额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首期租金的支付

乙方承租该单元第一个月的租金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三日内支付。

第四章: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条: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规定的标准、方式交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电话费、超时空调费、停车场费等(请详见物业公司制定并不时根据国家及北京有关部门的规定而修改的各项收费标准);并保证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 手册。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1、物业公司现行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标准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乙方每月应向物业公司缴纳的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

2、物业公司有权依据实际开支要求,在年度制定物业管理费预算时确定下一年度的物业管理费标准及其他收费标准,以保证大厦的管理素质;其评定的金额是最终的和决定性的,唯该单元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一次调整的幅度须与大厦其他的租户所付的增减幅度相同,且物业公司应在调整前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费支付日期

在整个租赁期内,除第一个月外,乙方应于每月 日(如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则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前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

第十三条:首期物业管理费支付

乙方承租该单元第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三日内支付。

第十四条:其他费用的支付

1、乙方应按照物业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及收费标准交纳承租该单元期间应付的其他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费、电话费、超时空调费、停车场费等(详见于 手册的规定),以及由于乙方不遵守、或不履行 手册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所引起的有关费用、损失或赔偿;乙方应在收到上述付费通知后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方式支付上述费用。

2、物业公司应每月按照乙方承租该单元的独立记录表所示的记录向乙方发出收费通知。

第十五条:延迟利息

若乙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各项费用,在不影响物业公司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物业公司有权向乙方要求按照未支付金额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期自各项费用应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直至乙方付清所有前述的费用的本金、滞纳金和其他相关的费用为止。

第五章:保证金

第十六条:保证金的数额及支付时间

于签署本合同后,乙方须在支付第一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同时向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支付合计相当于三个月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金额的保证金,以确保乙方遵守在本合同项下其必须遵守的一切条文规定;在整个租赁期内租赁保证金由甲方及/或物业公司保管,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无须向乙方支付保证金的利息。

第十七条:保证金的退还

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其他权利的前提下,甲方及/或物业公司须于本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终止后,在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将该单元返还于甲方且结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后的三十天内,把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八条:保证金的补足

如乙方未能交纳其承租该单元期间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乙方有义务在接到甲方及/或物业公司要求补足保证金的通知后五日内补足相应数额;否则,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有权按照本合同及 手册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保证金的没收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免责情况,乙方违约或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可按照第十二章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没收乙方的保证金;甲方及/或物业公司仍有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负责赔偿甲方及/或物业公司的损失。

第六章:维修与修缮

第二十条:甲方及/或物业公司的维修义务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单元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或物业公司修复;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承担。

2、租赁期间,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应保证该单元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对该单元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单元的影响。

3、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对该单元的维修责任只限于该单元的结构(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甲方及/或物业公司亦负责维修该大厦的公共区域。

4、乙方须允许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在提前通知乙方后,无论有否随同工匠或携带工具,在尽可能不影响乙方工作的所有合理的时间内进入该单元视察该单元的维修状态,盘点该单元内的附属物及进行必要的修缮及保养工程。

5、遇到紧急事态时,若在营业时间内,甲方及/或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由乙方人员陪同进入该单元,但在非营业时间内或无法联络到乙方的情况下,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或其授权代表可在事先无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单元;并且甲方及/或物业公司不需负任何责任及赔偿因进入该单元而产生的损坏;但事后甲方及/或物业公司需将情况向乙方予以书面说明。

第二十一条:乙方的维修义务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单元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单元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保持该单元及其内部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处在与原状一致(除自然损耗外)的可租用及良好状态。

3、如甲方在该单元内装置了任何中央空调的设备或机器,乙方须小心及合理地使用或调节该等设备或机器。除因乙方不正当使用或疏忽使用造成的损害外,甲方及/或物业公司负责对该等设备或机器提供定期的及按乙方合理要求的维修服务,费用包括在物业管理费之内。

4、除因甲方及/或物业公司责任造成外,若该单元的窗户或玻璃破损、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支付或偿还因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更换该单元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或者乙方自行负责修复至原状。

5、若乙方未能遵守本条规定的修缮或工程,甲方及/或物业公司的雇员、代理人有权进入该单元进行该等修缮或工程;乙方须承担所有因该等修缮或工程而引起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维修义务的约定

除根据本合同由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外,乙方另需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及/或物业公司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原则上由乙方自行负责维护,也可由甲方及/或物业公司与乙方另行书面约定。

第二十三条:因修缮责任引致损失的赔偿责任

1、对由于下列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的事故而直接或间接造成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或任何其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害,乙方须作出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1)该单元内的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或电线的故障或失修;

(2)该单元水管通道或厕所堵塞或损坏;

(3)火或烟雾在该单元内扩散;

(4)任何来源的水在该单元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泻;

(5)乙方对该大厦任何公共区域造成破坏。

2、乙方于本款项下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前述情形向甲方及/或物业公司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

第二十四条:通知义务的履行

乙方须在该单元遭受到损毁,或任何人士在该单元受伤,或该单元发生火警或意外,或该单元内的水管通道、燃气管道、电线、装置、附属物或其他设施出现损坏、破裂或缺陷时,立即以口头及/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或物业公司。

第二十五条:甲方责任的豁免

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及/或物业公司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该单元外乙方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包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并不因此而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支付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开支或费用。

第七章:装修与改建

第二十六条:装修与改建的申请

乙方若对该单元进行任何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该单元进行的内部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更换设备、装置),其设计与图纸必须取得甲方及/或物业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并征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因向政府部门的报批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特别约定

乙方进行上述装修、改建工程时,除必须预先向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取得批准外,并需按照物业公司的规定聘请符合资质要求的承建商进行相关的工程。乙方及其聘请的承建商必须遵守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制订的《 租户装修守则》及其他由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制订的有关装修的规定和标准及其不时的修订。乙方明白并同意,在装修过程中,对于因乙方或其聘请之承建商的任何违反前述规定和标准及其修订的行为,乙方应当向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及/或物业公司由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八条:装修期间的保险

乙方应保证对该单元进行该等装修工程前自费为该单元就其各种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要求见附件二。

第二十九条:不可抗力风险的承担

1、于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乙方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不时的要求修改其装修;若因此影响相邻单元的其他承租人,乙方应独自负责修复对相邻单元造成的任何损坏并独自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相邻单元承租人的合理补偿;同时,甲方并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但若因此而使甲方权益遭受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

2、若于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单元相邻单元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及/或物业公司的要求提供所有必须的协助及配合,以符合该整改要求;若届时乙方因此遭受非乙方自身引起的经济损失,乙方应自行与相邻单元的承租人进行协商;乙方不得以尚未与相邻单元的承租人达成一致意见为由拒绝或延迟提供上述协助及配合,且乙方因此而遭受之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自行与相邻单元的承租人解决,甲方不必为此而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要求。

第三十条:乙方的保证

乙方保证该等装修工程不得影响该大厦内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八章:该单元返还时的状态:

第三十一条:返还时间及状态

1、乙方须在租赁期结束时或提前结束的当日内,把该单元连同其所有的附属物、装置、附加物,按本合同规定,与原状一致或者甲方书面认可的可租用及良好的使用状态下(现状)交还甲方(租赁期内该等设施的自然损耗除外);同时,须将通向该大厦各部分的钥匙(如有)交还甲方。

2、若乙方未按本条第1款约定的状态将该单元返还于甲方,甲方有权自行对该单元作出合理的修缮;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开支及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把该等开支及费用视作债权,向乙方追讨。

第三十二条:延期返还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三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单元返还于甲方,则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截止到返还时应付的租金等全部费用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延迟向新租户交付该单元而需承担的违约金、中介费等。

第三十三条:拆除、改建或增设的设备、设施在返还时的特别约定

对于甲方按照本合同提供的仅供乙方使用的设备、设施,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对上述设备、设施进行拆除、改建或增设;在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期满终止时,乙方要自费自行将拆除、改建或增设的部分的设备、设施恢复至本单元提供给乙方时的状况,甲方亦可以在双方预先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按照现状收回;若乙方未获甲方书面同意而拆除、改建或增设设备、设施,甲方有权将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亦可要求乙方限期将其恢复原状。

第九章:转租、分租的限制

第三十四条:转租、分租的限制

乙方不得分租或转租该单元或其任何部分或该单元之任何权益于任何其他第三人。经双方另行达成补充协议的除外。

第十章:放弃权利

第三十五条:知情权及优先购买权的放弃

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甲方有权无需通知乙方出售该单元;甲方需抵押该单元时亦无须书面告知乙方,且在该单元抵押后当事人协议处分该单元前无须征询乙方购买该单元的意见。乙方现明确地声明放弃任何法律赋予乙方的被通知权及购买该单元的优先权利。在租赁期内,该单元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甲方并应保证受让方确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第十一章:毁损

第三十六条:毁损责任的免除

1、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甲方的原因造成该单元全部或其主要部分受到破坏、损毁,致使其不适宜使用或占有,且该单元在该等破坏、损毁发生后的三个月内尚未得到重修或重建,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在前述情形下,甲方没有义务对该单元进行重修或重建。乙方可在该单元遭受该等破坏、损毁的次日起停止支付租金,对乙方已经支付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应该将截止到不可抗力发生的次日起的剩余租金及物业管理费返还乙方,并返还乙方的全部保证金。

2、在不影响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就由于上述条款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前的任何索赔或违反本合同项下之条款的权利继续有效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向乙方要求支付该单元遭受上述破坏或损毁前的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权利的前提下,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按照本条规定发予的书面通知后,本合同将于对方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

第十二章: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第三十七条:解除合同的免责情况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单元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单元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第三十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除应向乙方返还保证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与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1)若甲方超过30天仍未向乙方交付该单元,乙方选择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2)甲方交付的该单元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该单元存在危及乙方安全的隐患;乙方由于上述两个原因选择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2、若甲方在租赁期内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此前提下,甲方除返还乙方的保证金外,还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如果甲方未能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除了向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外,甲方还需再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单元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三十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不影响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其他权利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下列任何事件之一发生后的任何时间提前终止本合同并合法地提前收回该单元或其任何部分,没收乙方的保证金,并有权继续追讨截止到甲方收回该单元之日止乙方应付而未付的全部费用及/或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乙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经甲方同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例外);

(5)任何人士向法庭申请对乙方进行清算且法庭受理该等申请;

(6)该单元内乙方的任何财物因法庭强制执行其判决而被查封;

(7)乙方中断、停止其业务达30天以上者;.

(9)因乙方原因造成该单元主体结构损坏的;

(10)乙方擅自转租该单元、转让该单元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单元的;

(11)其他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及 手册中乙方必须遵守或履行的规定的。

2、若乙方在租赁期内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此前提下,乙方除必须向甲方支付其实际使用该单元期间根据本合同应付而未付的一切款项外,甲方还有权没收乙方的全部保证金;如果乙方未能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还需向甲方再支付相当于该单元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三章:保险

第四十条:约定保险

1、乙方应在租赁期间自费为该单元就其各种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要求如附件二。

2、乙方不得作出任何行为导致该大厦或其任何部分的火险或其他保险(包括第三者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作出,或容许他人作出任何行为致使该等保金增加。

3、倘该等保险的保金因乙方作出的任何行为而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的前提下,向乙方追讨因此而增加的保金。

第十四章:责任的免除

第四十一条:甲方责任的免除

乙方在此声明,除非下列任何情形是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直接引起的,甲方在下列任何情形下不必对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负责:

1、该大厦或该单元的任何部分因电梯、自动楼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或其他设备的任何缺陷或故障,或因电力、自来水、燃气、电话等供应的失效、故障、暂停,或因有水、烟、火或任何其他物质泄漏,或因老鼠、白蚁、蟑螂、其他害虫的滋生,或因遭受爆炸、盗窃、抢劫等导致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破坏或任何形式上的营业、贸易或利润的损失及任何其他责任。

2、若在任何时间内非因甲方的过错,该单元的水(若有)、电、燃气(若有)供应或空气调节服务停止供应或该大厦的任何公共设施停止运作,甲方不必为此而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减免乙方任何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甲方向该大厦或该单元提供的保安、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如有),将不构成甲方有义务负责该单元或其内之财物的保安、保管,除甲方的过错外,乙方在任何时间都应自行对该单元或其内之财物负责。

第十五章: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四十二条:甲方的权利

1、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要求或收取滞纳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包括收回该单元的权利)。

2、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规定而须负之责任的权利。

3、甲方一次或数次原谅乙方违反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不得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持续、日后的违约行为的依据;或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甲方行使追究乙方任何持续、日后的违约行为的权利和补救措施。甲方作出或没有作出任何事项均不得构成甲方向乙方的违约行为放弃追究,除非甲方以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对乙方的追究。

4、甲方有权在租赁期期满或提前结束前三个月内,在乙方无意续约或双方就续约条件没有最终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经提前通知乙方,可以在尽量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单元的前提下,带领新租户进入该单元看房。

5、甲方保留对大厦或其中一部分的名称的命名权,甲方在给予乙方不少于三个月的通知后,甲方有权不时更改该大厦的名字,而不须对乙方或其他任何人士作出任何赔偿。

6、甲方保留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变更、修缮、及临时封闭该大厦公共区域或其部分包括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置、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燃气管道、电梯、自动楼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等结构的权利,同时亦保留更换该大厦公共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的权利。若甲方上述变更的行为严重负面影响乙方于本合同项下的权益、且实际致使乙方于本合同项下的利益无法实现,则上述变更须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实行。

7、甲方保留可不时制订,引进或修改、采用、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该大厦作为第一流写字楼所必要的一切管理规章制度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甲方的义务

1、于租赁期内,甲方应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所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就该单元租赁而须甲方支付的税项。

2、于租赁期内,甲方应保持该大厦的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包括屋顶、主要结构、墙壁、主水管通道、主电缆电线、电梯、自动楼梯、消防及保安设备、空气调节等设备、设施)处于清洁、良好的使用状态。

3、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空气调节服务时间以外的时间(详见 手册)获得空气调节服务的合理通知及乙方保证缴付相应费用后,应向乙方提供该等空气调节服务。

第十六章: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四十四条:乙方的权利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及遵守及履行所有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享用该单元,而不受到甲方或其代表的不合法的干扰。

第四十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该大厦一切规章管理制度;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作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

2、于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变更其名称或委任授权人致使被授权人获得使用或占用该单元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经双方协商确定的除外。

3、乙方应促使其继承人、雇员、代理人、承包商及顾客(以下统称‘该等人士”)遵守及履行本合同项下应由乙方遵守或履行的全部条款;因该等人士的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给甲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在该单元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乙方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如有规定);乙方必须确保该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乙方必须确保在该单元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法律及规章,否则,乙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乙方应将其营业执照悬挂于该单元明显处。

5、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其必须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七章:对乙方违约行为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处罚

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行使其他权利(包括上述提前收回该单元并终止合同的权利)的前提下,在租赁期内:

1、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付款责任,或严重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经事先通知乙方后有权停止该单元的水、电及电话供应,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所有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付款责任,甲方经事先通知乙方后有权阻止乙方的员工及访客进入该单元,直到乙方前述的违约行为得到改正,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所有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乙方须履行的任何规定,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届时将该单元内任何物品搬离该单元直至乙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征得甲方同意为止。

4、若本合同终止或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或甲方的要求向甲方返还该单元,则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权进入该单元并对该单元内的物品做如下处理后,将该单元重新租予其他租户:

(3)如自该等物品及货品被律师见证并办理物品清单后的一个月内,乙方未向甲方提出提取的要求或拒绝/未能向甲方支付前述费用,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等物品及货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处置该等物品及货品后保留其于本合同项下没收保证金的权利的同时,可将前述费用作为乙方的债务向乙方追偿;如甲方在处置该等物品及货品后获得的款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有余额,甲方可应乙方的要求返还乙方;但如乙方在遗留该等物品及货品后六个月内不向甲方主张上述权利,则乙方无权再向甲方要求返还余额。

第十八章:续租

第四十七条:优先续租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乙方不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规定和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就所承租的该单元有优先续租的权利;续租的条件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以上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形协商确定,并签订租赁合同。

双方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续租的通知

乙方欲行使优先续租权,需在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内不向甲方发出续约的通知,甲方视为乙方放弃续租的优先权,甲方有权将该单元租予任何第三人。

双方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章:其他

第四十九条:税、费的负担

本合同有关的印花税、登记费由双方平均负担,其他有关费用将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分摊或各自负担。若乙方要求公证本合同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条:通知

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文件或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一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于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先前地址为准。如一方以面交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告,于收件人或其授权人、继承人、雇员、代理人签字接收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3、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

4、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第五十一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附件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各自或共同的限制或免除责任的条款,双方均予以了充分关注。甲、乙双方同意以签署本合同的方式确认本条前述内容。

第五十二条:补充协议的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并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可将争议提交位于中国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五十四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一份送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承租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写字楼租合同篇二

苏州写字楼租房合同范本标准苏州写字楼租房合同范本出租人(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承租人(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第一条 房屋坐落于 市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出租权利。

第三条 租赁用途: 办公 。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四条 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章 租金、租赁押金、物业管理费、其他杂费

第五条 双方约定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支付方式押 个月的租金,付 个月的租金。

第六条 租金支付方式为:

1、按每 个月为一期支付 ;

2、首期租金 元,于签署本合同同时支付,以后各期租金提前十天支付,交付时间分别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七条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租赁押金人民币 元,以保证乙方退租时结清所欠租金及其他杂费,该笔租赁押金由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同时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不再续约,并已结清所欠租金及其他杂费,且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后,由甲方将剩余押金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 租赁期间,甲方承担 费,乙方承担 等与乙方经营产生的直接费用。

第四章 租赁房屋交付

第九条 甲方应当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并按照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清点房屋现状。

第十条 甲方应当结清本合同签订之前发生的与房屋有关的一切费用。

第五章 租赁房屋维修及交还

第十一条 如乙方为办公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应进过甲方同意,并且装修和改造方案必须符合消防及工程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当日将该租赁物业交付甲方,乙方须保证房屋内的固定附着物、设备、设施完好无损(自然磨损除外),由于乙方过失造成该租赁物业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

第六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 甲方须提供乙方办理注册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4、 房屋及所属设施由于自然老化、政府改造等原因造成的维修或更换,由甲方承担;

第七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身份资料完整属实并保证在承租期内合法使用该房屋;

2、 按照本合同

第三章的规定按时如数支付租金;

4、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

6、 乙方因经营发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7、 在合同到期或终止前30天内,乙方允许甲方或其代理人带领客户进入该租赁房屋视察,但须提前通知乙方。

第八章 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付对方的损失。

第十六条 甲方延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双倍日租金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双倍返还租赁押金及已付租金。

第十七条 合同终止时乙方延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双倍日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从租赁押金中扣除。

第十八条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应付租金的千分之十支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____日后,房屋内遗留物品,视乙方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九条 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条 甲方若逾期退还乙方租赁押金,每逾期一天,则甲方需按租赁押金的千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写字楼租合同篇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位 室,面积 ,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

2.房屋产权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租期

1.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期届满,甲方若继续出租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

第三条租金

1.房屋租金为每年 元,每半年付一次。

2.签订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押金 元,合同期满甲方退还乙方。

3.租期内未经协商一方不得变化租金。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房屋符合质量标准,能用于正常办公,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应于租期开始前将房屋交予乙方,延迟交付应承担违约金。

3.甲方保证房屋证件齐全真实,无所有权、使用权纠纷,因出卖、抵押等产生的房屋权利纠纷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负担支付房屋物业费用。

5.甲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并提供供暖、供水、供电、电话、网络、消防设施,对自然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

6.房屋或其内设施非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当而损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2天内进行维修,若超过两天未维修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损失;若乙方自行维修甲方应承担费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房租,若超过一月未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造房屋须经甲方同意。

3.乙方因工作需要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对房屋进行装修。

4.乙方自行承担水、暖、电、网、电话费用。

5.乙方保证对房屋进行办公用,不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因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应承担修理或重换责任。

7.租赁期内甲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8.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则应自行搬离,但甲方应给予7天搬迁时间。

第六条任何乙方若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如政府拆迁、地震造成房屋损坏双方互不负责,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九条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应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中除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条款效力不受影响。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写字楼租合同篇四

内,在符合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前提下,安装本公司招牌(广告式招牌)的权利。

4、乙方有权按照第五条第2点的规定在所租赁场地增设中央空调及安装空调室外机,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乙方的义务:

1、租赁期内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管理费、水电费、水电分摊费、停车费等。

2、保证不改变租赁场地的用途,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按照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合法经营业务,不得将所租赁的场地用于合法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3、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分租或者与他人互换租赁场地使用,不得对租赁场地设定抵押。

4、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使用所租赁的场地和附件2中所列明的有关设备,如因乙方使用原因造成租赁场地或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5、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租赁场地危破维修,需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与乙方签定回迁协议,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也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6、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合同的,一切镶嵌在租赁场地结构或者墙内的设备和装修(包括室内的门窗及嵌墙的固定装饰),一律不得拆除或搬走(不含乙方自购的空调机),甲方并不予补偿。

7、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合同的,如发现有损坏租赁场地或附件2中所列明的有关设备的,则在乙方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及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在租赁期届满之日或者解除合同之日将保持原状的场地和设备交还甲方(正常耗损及按本合同规定不得拆除的情况除外)。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缴付应缴费,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按应缴未缴额每日%收取违约金。如连续个月未能缴足租金或连续个月未能缴足管理费及其他应缴费用,无论乙方是否已收到书面催收通知,甲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所租赁场地和附件2中列明的设备,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权没收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及管理保证金。如此给甲方或管理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如乙方擅自改变所租赁场地的用途或作分租、转租、换房使用、设定抵押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方面的规定时,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乙方并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4、如甲方延迟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的,每延迟一日,甲方须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如甲方负责的消防、供电、给排水系统到计租日起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使用,则免收乙方当月租金。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迟交付使用时间超过一个月,则一个月后每超过一天甲方免收乙方当日租金。

6、在对方没有可导致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违约行为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未征得对方的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对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八条免责条款

1、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变更

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本合同标的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甲方应当提前天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所有权变动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十条合同终止

租赁期限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和管理公司应在租赁期届满后个工作日内将租赁保证金、管理保证金如数(免息)退回乙方。如乙方有欠租、欠管理费等违约行为,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权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和管理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权向乙方追偿。

租赁期届满,乙方须清理租用的场地,交还所有钥匙,并保证甲方在其内所设立的固定装置等设备完好无缺(正常损耗则属例外)。甲方对乙方装修的投资不予补偿。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续租的优先权。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租用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甲乙双方应按规定各自承担税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3、电费按电表计收,商业用水按市政府有关规定计收。公用水电按实际进行分摊。

4、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7、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写楼租赁合同范本20__写字楼租赁合同(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五、租赁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______元(人民币)。

七、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八、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方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四)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六)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______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______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续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六、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八、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九、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二十、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九条违约

二十一、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二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八、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一条其他

三十二、本合同正文共五页,随本合同共六个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写字楼租合同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下称“乙方”)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______年 月 日订立位于北京 大厦 座 房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租约”)如下:

一、租赁房产

1.甲方合法拥有座落于 大厦 房(下称“该房产”),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公摊面积)。

2.该房屋设施及甲方提供的装修、房屋平面图及房屋状况见本租约附件一。

二、租赁期限

乙方按照本租约的规定,承租该房产作为办公用房,租期 个月,自________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三、租金

免租期:

自起租日期起乙方享有 个月的免租期。自 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在此期间免收租金。但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或管理公司全额缴纳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

乙方租赁该房屋须同时支付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电费: 管理费: 电话费: 车位租费: 卫星天线费:

2、租金按 预付,乙方须在每 到期前5日内支付下 租金。

3、租金以人民币种支付至如下账号,甲方提供正式票据。有关银行汇款的有关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四、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押金

1.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开具 元人民币转帐支票,作为租赁押金(相当于一个季度的租金),交甲方财务部。甲方在收到此款项后,向乙方提供可作为入账的发票。

2.在本租约履行期间,若因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未依约交纳租金和其他费用,或乙方人员人为因素,对该房产、及该房产所在大厦的设施、设备造成损害,给甲方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从租赁押金中直接扣除予以补偿,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向其发出的扣除通知书后15日内将租赁押金予以补齐。押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当本租约期满时,乙方将该房产及设施依约完整交还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在乙方已按合同缴清应缴纳费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租赁押金(不计利息)如数归还乙方。如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缴清应缴纳费用,则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租赁押金余额退还乙方;押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管理费及其他

1.该房产租赁期间的其他与该房产承租使用相关费用由乙方按照《××大厦物业管理公约》(下称“管理公约”)的规定以及××大厦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管理公司”)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按时如数缴纳。

2.该房产的管理基金及依法或依有关部门规定需由该房产产权人(甲方)缴纳的与该房产出租相关的税费,由甲方缴纳。

六、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本租约,《管理公约》及管理公约制定的一切有关管理该房产及大厦规章制度的规定,使用该房产及××大厦的公共部位与公用设备,乙方同意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公约》和《用户手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有必要适当的采取预防措施,以防该房产遭致破坏。

3.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修不当而致该房产受到损坏时,乙方在房产受损一周内通知甲方及管理公司,并应承担由此而致的修缮费用及赔偿费用。

4.除得到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改变该房产用途或将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与他人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

5.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并得到乙方同意后进入该房产巡视、检查该房产内部各部分状况或处理紧急事项。若有需要由乙方负责进行维修的情况,乙方根据甲方(或 甲方授权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资予以维修,否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代为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同意而进入乙方所租赁的房产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索赔偿。

6.事前未经甲方和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产的结构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将该房产内的固定装置与设备擅自移动或拆除。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乙方对该房产的装修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

7.租赁期满,乙方如欲续租需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通知,双方另行议定续约事宜并签署新租约。

8.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护不当等原因而致使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乙方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损害赔偿后果。

9.租赁期满,乙方需将自已的所有财产与自置的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且将清洁整齐、状态完好的该房产交还甲方;若因乙方拆除、搬迁等原因而致该房产内、外遭受损坏时,乙方需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10.乙方的员工亲友、访客及其受许可人在使用、管理、维护该房产过程中的失责行为、违约行为、侵害行为,均视作乙方自身的行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出租方的权力与义务

1. 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自行申报交纳与该房产和出租该房产有关的税费,并保证该房产的通水通电。

2.因非乙方责任而致该房产的屋顶、主要结构、地板及排水管道、煤气管道、电缆等固定装置和设备损坏时,甲方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在出现以上情形的损坏时,乙方在一周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并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安排修缮工作。在确认甲方确有过错的情况下,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应经有关政府部门或权威机构确认。

3.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一个月内,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陪同意欲承租该房产的人员进入该房产内进行察看。

4.在乙方违反本租约的情况下(详见违约责任),甲方予以纠正并要求赔偿。

5.若本合约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后十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6.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产、收回房产、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它权利。

7.为使该房产处于适当维修状态,甲方负责维修该房产的任何瑕疵,除非该瑕疵是由乙方使用不当所造成。

8.如果甲方向第三方转让该房产(或其任何部分),甲方在两周内通知乙方。在此种情况下,第三方应如本租约的原签署方一样,完全接受本租约。

八、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约或不能按本租约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租约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发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约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议决定是否解除本合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约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约。

九、违约责任

1.双方同意遵守本租约的规定,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该损失应经有关政府部门或权威机构确认。

2.本租约所定租期开始后,若甲方单方终止本合约,则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其根据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收取的租赁押金;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乙方已付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3.若乙方未能依约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或租赁押金,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予以缴付。乙方逾期10日内未能缴付租金或租赁押金,乙方须按延迟缴纳天数按每日百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缴纳滞纳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能缴付,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租约解除之日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约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并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乙方已付的租赁押金,甲方将不予返还。

4.除上述第3款规定外,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书面通知其更正后20日内仍未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租约解除之日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约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并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乙方已付的租金押金,甲方将不予返还。

十、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 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 凡因执行本租约而发生的或与本租约有关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若本租约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则本租约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任何一方仍需履行该租约其他条款。

2、凡有关本租约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需以书面形式为准,并采用挂号邮寄或专人送达或传真任一方式传递至本租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致乙方的函件亦可传递至该房产所在地地址。双方在该书面信函专送15日后即视为函件已经收到。

3.本租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约的附件。本租约的附件以及经业主授权通过的《××大厦物业管理公约》和管理公司关于管理××大厦和该房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租约双方具有约束力。

4.本租约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租约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见证人:

写字楼租合同篇六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品房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租赁范围

第一条:租赁单元乙方愿意承租,甲方同意出租位于(以下简称大厦)层号单元(以下简称该单元);该单元仅限于用作办公用。

第二条:租赁面积该单元的租用面积(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租赁期内,双方同意不对该单元的面积及租金作调整。该单元的平面图(附件一)只作方便鉴别之用。

第三条:交付使用状况

1、甲方将为乙方承租的该单元提供与公共走道相通的大门、冷暖空调设备、消防设施、吊顶材料(矿棉板、龙骨、无光源的灯盘)及网络地板(及/或地毯)乙方声明其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现场查看过该单元,对该单元及其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充分了解并表示满意。

2、乙方有权与他人平等使用甲方指定的公用区域,包括电梯、公共走廊,洗手间、大厅及其他公用设施。

第二章租期

第四条:租赁期合同承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期为年。

第五条:免租期及/或装修期(乙方适用以下第项)

1、装修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装修期仅限于乙方用作装修;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仍需承担该单元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2、免租期共个月,在租期内,乙方享受每年的免租期的期限如下:

免租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仍需承担该单元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交接手续及时间

1、甲方应于年月日(下称“交付日”)前将该单元交付乙方;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向乙方交付该单元且经双方签署交付凭证,即视为甲方已履行将该单元合格地交付给乙方的义务。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将该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免租期(及/或装修期)顺延,但最长不能超过30日,超过30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二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执行。

2、乙方应于交付日到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办公室办理该单元的交接手续并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所有相关费用。若乙方未于交付日前往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办理该单元的交付手续,则自交付日起至乙方实际办理交付手续之日止之天数将在乙方的免租期(及/或装修期)中扣减,但最长不能超过30日,超过30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二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执行。

第三章:租金

第七条:租金该单元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第八条:租金支付日期及延迟利息在整个租赁期内,除第一个月外,乙方应于每月日(如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则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未支付金额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首期租金的支付乙方承租该单元第一个月的租金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三日内支付。

第四章: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条: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规定的标准、方式交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电话费、超时空调费、停车场费等(请详见物业公司制定并不时根据国家及北京有关部门的规定而修改的各项收费标准);并保证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手册。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1、物业公司现行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标准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乙方每月应向物业公司缴纳的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元。

2、物业公司有权依据实际开支要求,在年度制定物业管理费预算时确定下一年度的物业管理费标准及其他收费标准,以保证大厦的管理素质;其评定的金额是最终的和决定性的,唯该单元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一次调整的幅度须与大厦其他的租户所付的增减幅度相同,且物业公司应在调整前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费支付日期

在整个租赁期内,除第一个月外,乙方应于每月日(如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则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前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

第十三条:首期物业管理费支付乙方承租该单元第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三日内支付。

第十四条:其他费用的支付

1、乙方应按照物业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及收费标准交纳承租该单元期间应付的其他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费、电话费、超时空调费、停车场费等(详见于手册的规定),以及由于乙方不遵守、或不履行手册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所引起的有关费用、损失或赔偿;乙方应在收到上述付费通知后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方式支付上述费用。

2、物业公司应每月按照乙方承租该单元的独立记录表所示的记录向乙方发出收费通知。

第十五条:延迟利息若乙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各项费用,在不影响物业公司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物业公司有权向乙方要求按照未支付金额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期自各项费用应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直至乙方付清所有前述的费用的本金、滞纳金和其他相关的费用为止。

第五章:保证金

第十六条:保证金的数额及支付时间于签署本合同后,乙方须在支付第一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同时向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支付合计相当于三个月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金额的保证金,以确保乙方遵守在本合同项下其必须遵守的一切条文规定;在整个租赁期内租赁保证金由甲方及/或物业公司保管,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无须向乙方支付保证金的利息。

第十七条:保证金的退还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其他权利的前提下,甲方及/或物业公司须于本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终止后,在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将该单元返还于甲方且结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后的三十天内,把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八条:保证金的补足如乙方未能交纳其承租该单元期间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

第十九条保证金的没收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免责情况,乙方违约或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可按照第十二章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没收乙方的保证金;甲方及/或物业公司仍有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负责赔偿甲方及/或物业公司的损失。

第六章:维修与修缮

第二十条:甲方及/或物业公司的维修义务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单元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或物业公司修复;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承担。

2、租赁期间,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应保证该单元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对该单元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单元的影响。

3、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对该单元的维修责任只限于该单元的结构(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甲方及/或物业公司亦负责维修该大厦的公共区域。

4、乙方须允许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在提前通知乙方后,无论有否随同工匠或携带工具,在尽可能不影响乙方工作的所有合理的时间内进入该单元视察该单元的维修状态,盘点该单元内的附属物及进行必要的修缮及保养工程。

5、遇到紧急事态时,若在营业时间内,甲方及/或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由乙方人员陪同进入该单元,但在非营业时间内或无法联络到乙方的情况下,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或其授权代表可在事先无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单元;并且甲方及/或物业公司不需负任何责任及赔偿因进入该单元而产生的损坏;但事后甲方及/或物业公司需将情况向乙方予以书面说明。

第二十一条:乙方的维修义务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单元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单元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保持该单元及其内部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处在与原状一致(除自然损耗外)的可租用及良好状态。

3、如甲方在该单元内装置了任何中央空调的设备或机器,乙方须小心及合理地使用或调节该等设备或机器。

除因乙方不正当使用或疏忽使用造成的损害外,甲方及/或物业公司负责对该等设备或机器提供定期的及按乙方合理要求的维修服务,费用包括在物业管理费之内。

4、除因甲方及/或物业公司责任造成外,若该单元的窗户或玻璃破损、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支付或偿还因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更换该单元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或者乙方自行负责修复至原状。

5、若乙方未能遵守本条规定的修缮或工程,甲方及/或物业公司的雇员、代理人有权进入该单元进行该等修缮或工程;乙方须承担所有因该等修缮或工程而引起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维修义务的约定

第二十三条:因修缮责任引致损失的赔偿责任

1、对由于下列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的事故而直接或间接造成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或任何其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害,乙方须作出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1)该单元内的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或电线的故障或失修;

(2)该单元水管通道或厕所堵塞或损坏;

(3)火或烟雾在该单元内扩散;

(4)任何来源的水在该单元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泻;

(5)乙方对该大厦任何公共区域造成破坏。

2、乙方于本款项下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前述情形向甲方及/或物业公司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

第二十四条:通知义务的履行

乙方须在该单元遭受到损毁,或任何人士在该单元受伤,或该单元发生火警或意外,或该单元内的水管通道、燃气管道、电线、装置、附属物或其他设施出现损坏、破裂或缺陷时,立即以口头及/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或物业公司。

第二十五条:甲方责任的豁免

甲方及/或物业公司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及/或物业公司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该单元外乙方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包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

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并不因此而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章:装修与改建

第二十六条:装修与改建的申请

乙方若对该单元进行任何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该单元进行的内部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更换设备、装置),其设计与图纸必须取得甲方及/或物业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并征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因向政府部门的报批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特别约定

乙方进行上述装修、改建工程时,除必须预先向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取得批准外,并需按照物业公司的规定聘请符合资质要求的承建商进行相关的工程。

乙方及其聘请的承建商必须遵守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制订的《租户装修守则》及其他由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制订的有关装修的规定和标准及其不时的修订。

第二十八条:装修期间的保险

乙方应保证对该单元进行该等装修工程前自费为该单元就其各种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要求见附件二。

第二十九条:不可抗力风险的承担

1、于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乙方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不时的要求修改其装修;若因此影响相邻单元的其他承租人,乙方应独自负责修复对相邻单元造成的任何损坏并独自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相邻单元承租人的合理补偿;同时,甲方并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

但若因此而使甲方权益遭受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

2、若于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单元相邻单元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及/或物业公司的要求提供所有必须的协助及配合,以符合该整改要求;若届时乙方因此遭受非乙方自身引起的经济损失,乙方应自行与相邻单元的承租人进行协商;乙方不得以尚未与相邻单元的承租人达成一致意见为由拒绝或延迟提供上述协助及配合,且乙方因此而遭受之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自行与相邻单元的承租人解决,甲方不必为此而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要求。

第三十条:乙方的保证乙方保证该等装修工程不得影响该大厦内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八章:该单元返还时的状态:

第三十一条:返还时间及状态

1、乙方须在租赁期结束时或提前结束的当日内,把该单元连同其所有的附属物、装置、附加物,按本合同规定,与原状一致或者甲方书面认可的可租用及良好的使用状态下(现状)交还甲方(租赁期内该等设施的自然损耗除外);同时,须将通向该大厦各部分的钥匙(如有)交还甲方。

2、若乙方未按本条第1款约定的状态将该单元返还于甲方,甲方有权自行对该单元作出合理的修缮;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开支及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把该等开支及费用视作债权,向乙方追讨。

第三十二条:延期返还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三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单元返还于甲方,则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截止到返还时应付的租金等全部费用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延迟向新租户交付该单元而需承担的违约金、中介费等。

第三十三条:拆除、改建或增设的设备、设施在返还时的特别约定

第九章:转租、分租的限制

第三十四条:转租、分租的限制乙方不得分租或转租该单元或其任何部分或该单元之任何权益于任何其他第三人。

经双方另行达成补充协议的除外。

第十章:放弃权利

第三十五条:知情权及优先购买权的放弃

第十一章:毁损

第三十六条:毁损责任的免除

1、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甲方的原因造成该单元全部或其主要部分受到破坏、损毁,致使其不适宜使用或占有,且该单元在该等破坏、损毁发生后的三个月内尚未得到重修或重建,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在前述情形下,甲方没有义务对该单元进行重修或重建。

2、在不影响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就由于上述条款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前的任何索赔或违反本合同项下之条款的权利继续有效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向乙方要求支付该单元遭受上述破坏或损毁前的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权利的前提下,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按照本条规定发予的书面通知后,本合同将于对方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

第十二章: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第三十七条:解除合同的免责情况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单元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单元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第三十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除应向乙方返还保证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与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2、若甲方在租赁期内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此前提下,甲方除返还乙方的保证金外,还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如果甲方未能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除了向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外,甲方还需再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单元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三十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不影响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其他权利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下列任何事件之一发生后的任何时间提前终止本合同并合法地提前收回该单元或其任何部分,没收乙方的保证金,并有权继续追讨截止到甲方收回该单元之日止乙方应付而未付的全部费用及/或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若乙方在租赁期内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此前提下,乙方除必须向甲方支付其实际使用该单元期间根据本合同应付而未付的一切款项外,甲方还有权没收乙方的全部保证金;如果乙方未能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还需向甲方再支付相当于该单元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三章:保险

第四十条:约定保险

1、乙方应在租赁期间自费为该单元就其各种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要求如附件二。

2、乙方不得作出任何行为导致该大厦或其任何部分的火险或其他保险(包括第三者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作出,或容许他人作出任何行为致使该等保金增加。

3、倘该等保险的保金因乙方作出的任何行为而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的前提下,向乙方追讨因此而增加的保金。

第十四章:责任的免除

第四十一条:甲方责任的免除

乙方在此声明,除非下列任何情形是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直接引起的,甲方在下列任何情形下不必对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负责。

第十五章: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四十二条:甲方的权利

1、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要求或收取滞纳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包括收回该单元的权利)。

2、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规定而须负之责任的权利。

3、甲方一次或数次原谅乙方违反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不得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持续、日后的违约行为的依据;或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甲方行使追究乙方任何持续、日后的违约行为的权利和补救措施。

甲方作出或没有作出任何事项均不得构成甲方向乙方的违约行为放弃追究,除非甲方以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对乙方的追究。

4、甲方有权在租赁期期满或提前结束前三个月内,在乙方无意续约或双方就续约条件没有最终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经提前通知乙方,可以在尽量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单元的前提下,带领新租户进入该单元看房。

5、甲方保留对大厦或其中一部分的名称的命名权,甲方在给予乙方不少于三个月的通知后,甲方有权不时更改该大厦的名字,而不须对乙方或其他任何人士作出任何赔偿。

6、甲方保留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变更、修缮、及临时封闭该大厦公共区域或其部分包括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置、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燃气管道、电梯、自动楼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等结构的权利,同时亦保留更换该大厦公共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的权利。

若甲方上述变更的行为严重负面影响乙方于本合同项下的权益、且实际致使乙方于本合同项下的利益无法实现,则上述变更须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实行。

7、甲方保留可不时制订,引进或修改、采用、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该大厦作为第一流写字楼所必要的一切管理规章制度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甲方的义务

1、于租赁期内,甲方应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所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就该单元租赁而须甲方支付的税项。

2、于租赁期内,甲方应保持该大厦的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包括屋顶、主要结构、墙壁、主水管通道、主电缆电线、电梯、自动楼梯、消防及保安设备、空气调节等设备、设施)处于清洁、良好的使用状态。

3、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空气调节服务时间以外的时间(详见手册)获得空气调节服务的合理通知及乙方保证缴付相应费用后,应向乙方提供该等空气调节服务。

第十六章: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四十四条:乙方的权利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及遵守及履行所有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享用该单元,而不受到甲方或其代表的不合法的干扰。

第四十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该大厦一切规章管理制度;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作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

2、于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变更其名称或委任授权人致使被授权人获得使用或占用该单元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经双方协商确定的除外。

3、乙方应促使其继承人、雇员、代理人、承包商及顾客(以下统称‘该等人士”)遵守及履行本合同项下应由乙方遵守或履行的全部条款;因该等人士的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给甲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在该单元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乙方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如有规定);乙方必须确保该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乙方必须确保在该单元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法律及规章,否则,乙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乙方应将其营业执照悬挂于该单元明显处。

5、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其必须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七章:对乙方违约行为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处罚

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行使其他权利(包括上述提前收回该单元并终止合同的权利)的前提下,在租赁期内:

1、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付款责任,或严重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经事先通知乙方后有权停止该单元的水、电及电话供应,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所有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付款责任,甲方经事先通知乙方后有权阻止乙方的员工及访客进入该单元,直到乙方前述的违约行为得到改正,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所有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乙方须履行的任何规定,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届时将该单元内任何物品搬离该单元直至乙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征得甲方同意为止。

4、若本合同终止或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或甲方的要求向甲方返还该单元,则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权进入该单元并对该单元内的物品做如下处理后,将该单元重新租予其他租户:

第十八章:续租

第四十七条:优先续租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乙方不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规定和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就所承租的该单元有优先续租的权利;续租的条件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以上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形协商确定,并签订租赁合同。

双方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续租的通知

乙方欲行使优先续租权,需在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内不向甲方发出续约的通知,甲方视为乙方放弃续租的优先权,甲方有权将该单元租予任何第三人。

双方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章:其他

第四十九条:税、费的负担

本合同有关的印花税、登记费由双方平均负担,其他有关费用将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分摊或各自负担。

若乙方要求公证本合同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条:通知

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文件或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

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一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于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先前地址为准。

如一方以面交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告,于收件人或其授权人、继承人、雇员、代理人签字接收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第五十一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附件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

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各自或共同的限制或免除责任的条款,双方均予以了充分关注。

甲、乙双方同意以签署本合同的方式确认本条前述内容。

第五十二条:补充协议的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争议解决

第五十四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一份送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承租人: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写字楼租合同篇七

兹经双方同意订立一切条件分列于后各愿遵守:

(一)业主将_____街/道_____号即_____大厦/楼_____座_____楼租与租客,双方订定租金每月人民币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正(收租时另给收据为凭)及订明租用________年,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规定租客在生用期内不得退租,否则按照所余租期之时间赔偿租金。保证业主收到原定租期的全。保证业主收到原定租期的全部租金。

(二)租客不得分租或转租与别人,除所租用之楼宇外,租客不得占用其他地方。租约期满,住客如继续租赁或退租,须于壹个月之前以书面通知(续租则另订新租约方生效力),否则租客须补偿一个月租金给业主。如业主需要收回楼宇,亦须要一个月前通知租客。

(三)该楼之租金必须在每月租期之首日以上期形式缴纳,不得藉词拖欠,租客未按租约定的日期交租金,业主有权对逾期租金在逾期期间按日租金的3%交纳滞纳金。如过期十五天,租客仍未将租金交到业主或租客不履行合约内任何条件,业主有权利将此合约终止,当作租客毁约自动退租,另将楼宇租与别人及追讨欠租,租客不得异议。

(四)租客迁出时,必须在租期内将屋内物品全部搬走以清手续,业主所属物品除外,如租客藉故取巧不交回门钥匙或留下任何物品不予搬走故意阻延时间。在租客迁出后三天以内仍不来取作放弃权利论。业主有权不经公安部门及法庭等手续而联同贰名见证人将该些物品出售,所卖之款作为弥补欠租,如有不足之数,租客仍须负责,不得异议。

(五)该楼之管理费由租客支付,(今后如管理费降低或调高仍全部由租客支付)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均由租客支付,房屋租赁登记费由业主支付。

(六)本楼只作之用。

(七)租客不得在该楼贮村违禁品或干一切触犯中国政府法律之事,倘经发现,即报有关当局究办。租客不得有喧哗或扰乱邻居安宁之举动,倘经别户投诉,租客仍喧扰如前,业主有权令租客迁出。

(八)租客未经业主书面同意不得在该楼宇任何地方标贴或悬挂个人或团体之招牌,或具有宣传性质之广告。租客不得在该屋宇外装置晒衣架、花架、霓虹灯招牌等,如租客不依约遵守,业主得雇人拆除之,一切费用租客必须负责。

(九)该楼内之一切原来设备及间隔,租客必须征得业主同意,方可更改或增减。

(十)该楼一切门窗,厨房及浴室之设备如洁具、水龙头、水管等如有损坏,租客须免费负责修理或赔偿。如租客因疏忽而毁坏本楼之设备,损及别人之家具衣物或伤害他人等,租客须自投风灾、水、盗窃及意外保险,租客如有任何损失,业主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租客不得在该楼宇饲养猫、狗及使人厌恶之鸟类及动物。

(十二)租客不得拒绝业主派遣之人员,在适当时间入屋检视该楼宇近况或进行任何修理工程,当合约届满或终止前两个月,业主在不干扰原则下,租客须准许持有业主书面证明书之人士,在合理之时间内进入该楼视察。

(十三)租客搬进该楼宇时,该楼宇内之电器设备包括。

(十四)该楼宇之电表及水表均属业主名下登记,租客依照水电分表耗量付款,如租客欠租欠租超过15天,或多次催促而仍未交水电费等,业主有权拒绝供应电力给租客。

(十五)租客收到业主交来该楼大门及房门信箱钥匙共把,将来租客迁出时,必须全部交回业主,如有遗失,必须照样配妥不得异议。

(十六)《物品清单》。租客退房时以上物品应完好归还回业主,如租客故意损坏该等设备可被控告并负责赔偿。如有损坏或丢失租客应赔偿。

(十七)本租约一式三份,业主、租客及见证人各持一份村证。

立租约人:

出租人(业主)

承租单位名称(租客)(盖章)

见证人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见证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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