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某种工作实施结果的总鉴定和总结论,是对以往工作实践的一种理性认识。写总结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医师续聘工作总结篇一
一、标准化管理及科室管理方面工作:
3、进一步加强十五项核心制度的落实;做到服务规范化,操作规程化,质量标准化。妇产科是个高风险的医疗临床科室,医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技能关系到两代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要在科室内切实建立起医疗安全责任制,从科主任、护士长具体落实到人。科室成立了以科主任为负责人的质量管理小组,严格执行医疗护理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质控标准。每月对医护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医疗安全天天抓,坚持每周专业知识、急救知识、技术操作培训,强化责任意识,急救意识。确保患者就医安全、防患医疗纠纷的发生。
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促进了医护质量的规范化。除规范医疗文件的书写,完善三级查房制度,三级医师查房100%,甲级病历率100%外,抗生素应用更加的合理和规范,尤其是术前抗生素的规范应用均达要求,特别针对产房质量管理及整体护理进一步规范,不断完善了产房标准化的操作规程,并把制定的标准化操作规程进行培训考核,从而使科室医护人员按规程要求严格执行; 科室各种资料管理有序、资料完整。各项设备仪器均有专人负责保养并定期检查。
大幅度提升,按照标化要求,定期学习医院感染知识,科主任每人访谈院感相关内容,尤其是艾滋、梅毒、乙肝孕妇的母婴隔离、血污染物及手术器械的消毒隔离的每个细节培训到位,同时做好产房、手术的无菌操作,做好传染病的消毒隔离培训,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问题,将医疗差错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杜绝在萌芽状态,全年无医疗事故和差错发生。
二、爱婴医院工作
今年全市对爱婴医院进行了复审,作为复审单位之一,黄院长和医务科、宣传科对此工作非常重视,给予我们大力支持,按照复审标准科室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许多同志加班加点,不计报酬,科室不仅完善了母乳喂养的各种制度,建立健全了各种母乳喂养常规和流程,对更新的母乳喂养知识和技巧,全科组织多次学习、培训和考核,还配合基建科修缮了产房、病房的门窗、地面,彻底打扫了所有房间的卫生,环境面貌焕然一新,并更换了新的母乳喂养宣传资料,印发了各种宣传手册,免费发放给孕产妇,使母乳喂养率大幅度提高,我院不但顺利的通过了复审,而且检查组对我院母乳喂养工作给与了充分的肯定。
三、科室医疗工作
2、在孕产妇系统管理方面,落实孕产期全程跟踪管理责任制,对孕产妇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建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并做好各种记录。及时上报孕产妇系统管理的月报表、季报表、年终总结按时上报且项目齐全,数字准确。住院分娩产妇数59人,活产数59人,无围产儿死亡,无产褥感染,无子宫破裂、会阴三度裂伤,无孕产妇死亡,无新生儿破伤风发生。
3、在妇幼保健工作中,对辖区内的妇女进行健康宣教及妇女病的普查,今年共完成了1000多人次的普查任务,普查人数比去年的增加了30%,资料、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四、医德医风建设
一年来加强科室精神文明和医德医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廉洁行医的各项规则,认真学习各项法律知识,教育大家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不俱怕传染,在乙肝、梅毒病人被别院拒收后不推诿,不计较个人得失,以高质量完成传染病孕妇的母婴阻断工作及其他各项医疗工作;并同情、关心体贴传染病孕妇,耐心为病人和家属解释病情及有关注意事项,以最佳治疗方案为病人解除病痛。科室人员多次拒开各种假证明和假检查结果。坚持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工作态度,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优势,团结一致,扎实工作,高标准完成本科的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指令性工作任务。
五、工作中的不足与对策
病人对医疗质量和医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断提高,面对我们的服务对象,无论从科室的管理和服务质量都是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产科妊娠合并症及妊娠并发症孕产妇均逐渐增多,医疗风险及诊治难度均较高,防范医疗隐患、提高医疗治疗尤为重要。今后需要我们进一步改善的工作环境,我科室医生护士均较年轻,工作经验不足,在应对危重症患者是对病情评估不足,以后须加强业务学习,多组织相关的危重症病例讨论,包括外院的病例,总结经验,完善各项诊疗常规,明确常用抢救药物的规范使用,逐渐形成自己的成熟的抢救流程及常见危重症、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孕产妇管理及诊疗常规。要求医务人员以更高的业务水平、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从事临床工作。
医师续聘工作总结篇二
本人,,现年**岁,汉族,已婚**年*月毕业于遵义卫生学校专业。毕业后分配在工作至今。*年*月*日晋升为医师,于*年*月*日晋升为妇产科主治医师。先后在妇产科临床一线、公共卫生妇幼保健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工作。
二、政治素质和医德医风方面
本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原则,认真学习贯彻“”重要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思想上拥护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维护集体利益,尊敬师长,团结同行。工作上坚持岗位责任制,以病人为中心,以保障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解除病人疾苦为目的,坚持理论学习,更新知识观念,提高技术水平,用过硬的技术和服务理念赢得病人的信赖。
三、业务学习方面
任务,手把手的带教,既给他们增加锻炼的机会,又给他们压担子,做到既严格要求,又热情辅导,使他们逐步成熟不断的吸收各种新技术,新理论,为我院打造了一支技术水平高,医德医风好、服务水平高的团队。
四、业务技术方面
乡镇卫生院是一个综合性医院,分科不细,内外妇儿各科病人都在看,一线医生都是身兼数职,在临床一线工作期间,除接诊妇产科的病人以外,还兼职b超等辅助检查和接诊其他科室病人,带动其他科室共同发展,自20xx年担任妇产科主任以来始终坚持将新的理论及技术应用到工作中去,能熟练掌握妇产科的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病症的诊治技术,能熟练诊断处理产科疾病、宫颈糜烂等及其他产科并发症及合并症,熟练诊治妇科各种急症、重症,独立进行妇产科常用手术及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工作中严格执行各种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一丝不苟的处理每一位病人,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误诊误治。
考核奖惩挂钩,彻底扭转了我镇妇幼保健工作的被动局面。
在院期间医患沟通到位,科室人员相互理解,团结一致,对住院分娩病人的孕妇,观察产程严密,耐心做好医患沟通让孕妇及家属了解产程过程及可能发生的情况,让其心理有数,并有一个心理准备及理解过程,手术病人严格把握手术指针,对危重病人进行尽快治疗,手术严格无菌操作。
自我从事临床中医工作以来,思想上努力上进,工作上兢兢业业,生活上乐观向上、团结同事。我自认为具备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无论评审通过与否,我将更加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医师续聘工作总结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_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其定期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第六条_主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机构
(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并逐级上报至_备案。
第八条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并向委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第九条考核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委托的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可以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第三章考核方式及管理
第十一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第十二条考核机构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考核机构可以委托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通知本机构的医师。
第十三条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要求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本机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应当与医师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本机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一)个人述职;
(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四)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十五条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
第十六条医师认为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机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机构应当予以同意。
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考核机构提供参加考核医师考核周期内的行政处罚情况。
第十八条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需提前进行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向考核机构报告。
第四章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宜程序。一般程序为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的考核。简宜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
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第五章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四条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第二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第二十六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十二)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四)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按照本办法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考核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
(一)不履行考核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三)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四)考核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财物的;
(五)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按《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一条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中医师的考核工作由核准该医疗机构执业的卫生或中医药行政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考核机构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本办法所称工作成绩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本办法所称职业道德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第三十四条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_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第三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_负责解释。
医师续聘工作总结篇四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提高乡村医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以及群众基本公共卫生受益度为核心,在严把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准入的基础上,实施乡村医生定期考核制度,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规范执业活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管理
县卫计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全县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柏溪镇公卫中心要成立由卫生院领导为组长,医疗、药学、公共卫生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考核小组,负责统一协调部署和落实本辖区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人员名单于2015年9月2日前报县卫计局考核委员会。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经注册在村级医疗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
在村级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等人员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相关规定另行安排考核。
女55周岁、男60周岁,仍被聘用在村站工作的乡村医生,可不参加业务水平考核,但需进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职业道德考评。
四、考核内容
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情况、服务规范情况)和职业道德评定(医德医风情况、服务态度情况等)两方面内容。
(一)业务考评主要包括:
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当地乡镇卫生院赋予的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一般医疗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转诊服务)开展情况。
2、业务水平:从事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服务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情况。
3、学习培训情况:参加医学培训、在岗医学学历教育情况。
4、服务规范情况:依法执业和《基本药物目录》执行情况。
(二)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情况、服务态度情况等。
五、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1、个人述职:以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材料为宜。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所做的主要工作中(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取得的成绩,受到的奖励或处罚,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采取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习培训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并填写考核记录。
3、业务水平测试:以2015年乡村医生培训考试成绩为依据。
4、职业道德评议:以乡镇卫生院评定为主,乡镇考核小组采取听取乡村医生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并形成书面评定记录。
(二)考核程序
1、考核小组应于考核前20天书面通知(包括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程序、考核组成员单位、姓名、职务或职称等内容)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签字,存于考核小组。不能书面通知的可采取电话通知等方式,并作好记录。
2、考核小组根据业务考评情况和职业道德评定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3、考核小组于考核完成后1周内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
4、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如乡村医生不签署意见,送达人及证人应签署送达时间、地点等。
5、考核小组在考核结束后2周内将考核结果向县卫计局报告。
(三)职业道德评定
1、该项评定主要是评定乡村医生的医德医风情况,采取乡镇卫生院评定和向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及村民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三个档次。
2、村民委员会的问卷调查需有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签字。
3、乡村医生的问卷调查在本村进行,本村已注册乡村医生全部参加问卷调查。
4、村民问卷调查在本村进行,每村调查问卷为5份。
5、问卷调查由各乡镇考核小组负责,参加问卷调查人员应两人以上,并共同在调查问卷上签字。
(四)考核结果评定
1、业务考评分值为100分,其中业务水平考核为50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40分,学习培训情况1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职业道德以乡镇卫生院评定为主,对乡镇卫生院评定为基本合格及合格人员再进行问卷调查。如村委会评定为合格或基本合格,问卷调查有80%以上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其评定结果可上升一个档次。如村委会评定为不合格,乡村医生和村民问卷调查合格率在80%以上的可认定为基本合格,问卷调查合格率不足80%的,仍认定为不合格。
3、最终考核结果的认定:业务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职业道德考评为合格或基本合格者,认定为合格;业务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或职业道德评定为不合格者,认定为不合格。
4、对提出复核申请的乡村医生,由县考核委员会组织复核,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
(五)补考
1、对业务考评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在30天内按业务考评程序组织补考。
2、对职业道德考评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在30天内按职业道德考评程序组织再次考评。
3、再次考核合格者可认定为合格,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既认定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将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经考核不合格的,县卫计局将依法注销其执业资格。
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按照《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乡村医生考核结果,由县卫计局在乡村医生所在乡镇进行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村卫生室名称、乡村医生姓名、性别、年龄、医学学历、考核结果等。
六、考核周期及首次考核工作安排
按照《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等规定,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全县乡村医生首次考核周期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乡村医生考核评定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乡村医生考核情况和《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备案汇总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报县卫计局疾控股。
七、回避制度
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向考核小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小组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卫生院及考核小组成员在考核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公开、公正,严禁利用考核之机进行打击报复;严禁收受红包、礼品等。
(二)乡村医生应当严格遵守_《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等规定,接受考核;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首次考核不合格未在6个月之内提出再次考核申请,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提出再次考核申请后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县卫计局将依法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三)县乡村医生考核工作委员会将对各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因组织工作不力或未按有关规定开展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的,将视情节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医师续聘工作总结篇五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切实做好我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医〔2007〕32号)和市卫生局《关于贯彻_〈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淮卫医〔2007〕4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区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疾控中心主任
杨绚丽区卫生局医药科科长区医学会秘书长
成员:*区淮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卫生局医药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医药科,办公室主任由杨绚丽同志兼任。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区属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均应按照规定接受定期考核。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及公共卫生。
三、考核机构
区卫生局委托区医学会为我区定点考核机构,承担我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三个部分: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
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_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二)区民营医疗机构协会负责对区属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注册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其他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医师由所在机构负责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
(三)医师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应与医师年度考核相衔接,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职业道德评定,按照_《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进行,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
(四)业务水平测评按照医师的级别、类别,结合专业分别组织实施。
业务水平测评分为基本技能操作考核以及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1.个人述职,提交书面材料;2.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实践技能考核或考试;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4.患者评价或同行评议。
(五)考核机构先对报送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试。
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作出定期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五、考核实施与管理
(一)集中考核。每年度10月至11月进行集中考核。集中考核的对象为:至本年度12月,执业注册满两年或考核合格已满两年的医师。
每年7月15日前,考核机构将业务水平测评时间安排和本年度业务水平考试范围、大纲,通知至区属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师所在机构负责将业务水平考试的相关安排通知本机构应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每年7月20日前,区属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将本机构本年度应接受考核医师名单报送区卫生局。
每年7月30日前,区卫生局负责将本年度接受考核医师名单汇总送交考核机构。
每年8月20日前,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成对本机构接受考核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填写《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并将应接受考核医师《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式二份、《医师定期考核档案》(首次接受考核医师)一式二份以及其他材料,按照考核名单报送考核机构。
每年10月20前,完成医师业务水平测评,并做出考核结论。
11月30日前填好《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连同excel电子版)报送至市卫生局医政处。
每年12月10日前,医师所在单位负责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并将被考核医师《医师执业证书》统一收集上报至区卫生局。
每年12月底前,区卫生局完成医师考核结果在《医师执业证书》上的记录工作。
(二)区卫生局应当在向考核机构送交医师考核材料的同时,提供参加考核医师本周期内存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列举情形的相关材料。
(三)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应提前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
需提前考核的医师,由区卫生局或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通知考核机构。
六、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市级以上各部门的年度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各级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
(二)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为:医师先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所在单位或相关机构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并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简易程序为:医师先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所在单位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
(四)医师考核执行简易程序应由符合条件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资料,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批准。
七、考核结果及记录
(一)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符合_《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要求),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含助理医师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三)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四)对考核不合格的,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其中,因业务水平考核不合格的,应在原考核机构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因职业道德、工作成绩等原因考核不合格的,由所在单位安排培训与教育。医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和培训期满后,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记录,允许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八、监督管理
(一)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评定,按时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医疗机构,报告考核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并接受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按照相关规定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单位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按照《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处理。
九、工作要求
(一)实行医师定期考核是《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一项法定的医师考核制度,也是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考核机构要成立专门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考核细则,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密组织,规范医师考核工作。
(三)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加强对《执业医师法》和医师定期考核相关文件的学习,严格定期考核工作程序,认真开展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按时报送考核相关资料,及时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