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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大全(16篇)

时间:2023-12-29 13:25:04 作者:梦幻泡

通过制定工作方案,我们可以有条不紊地推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如果你正在寻找一个优秀的工作方案,不妨看看下面这些范文,或许能给你带来灵感。

渝中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市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市社会安全稳定,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死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的工作目标,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一)市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刘学普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王泰来任副组长,重庆警备区、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供销总社、市教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商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文化广电局(市文物局)、市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燃放办),由王泰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任常务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邝海、市供销总社副主任杜朝刚任副主任,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供销总社、市交委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春节期间,市烟花爆竹“打非办”和市燃放办合署办公。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性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督促有关部门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及考核。

(三)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公安部门: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工商部门: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供销部门:负责做好全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交通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市政部门: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商业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宣传部门:负责制订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市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全市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消防部门:负责制订全市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环保部门: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重庆警备区:负责对驻渝部队人员开展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渝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林业、园林绿化、文物、民政、电力、公交、民航、国土房管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文物保护单位、敬老院、输变电设施、车站、机场、物业小区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一)坚持“四定”(定销售点、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和“六统一”(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布点、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规范)管理,做好销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1.销售网点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20xx年主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总量控制在1600个以内,由供销部门提出选点方案,于20xx年1月5日前报送所在地安监部门审批。

2.销售许可证发放。根据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要求,市安监局、市工商局要采取“一站式”审批服务模式,于20xx年1月10日前完成销售网点销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核发工作。对主城区临时销售点经营户,除按统一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

3.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20xx年春节期间我市主城限制燃放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小礼花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8大类268个品种;主城区以外地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共10大类192个品种。具体品种、规格由市燃放办于20xx年1月10日在重庆烟花爆竹网上向社会公布。

4.允许储存的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临时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5.配送、销售的时间。销售公司配送时间:20xx年1月6日至2月9日。销售时间:20xx年1月20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临时销售网点在许可期限满后,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由经营户交由专营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得再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6.限制燃放的时间。20xx年1月2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二)坚决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非法烟花爆竹是公共安全和市民燃放安全的最大隐患,严重扰乱了烟花爆竹正常的市场秩序。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1.坚决查堵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入渠道。从即日起,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在进入我市的省市边界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或服务区及进入主城区的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查控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进渝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对有《爆炸物品运输证》的,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并重点检查运输的品种、数量、路线、时间等,是否与运输证相符。特别是梁平县、秀山县、万州区、荣昌县、綦江县、潼南县、合川区和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执法等部门,严格检查进入我市或主城区的货车、面包车、卡车等,要重点检查来自湖南省、四川省、梁平县的运输车辆,禁绝非法产品流入渠道。春节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加强对商场、市场、村镇集贸市场以及车站、码头的巡逻查控力度,及时发现、查处非法销售、兜售和携带烟花爆竹行为,确保非法产品不流入市民手中。

2.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销售、储存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行为。春节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加强对集贸市场、出租房屋、闲置的厂房、库房、养殖场等重点场所的清理排查,对无证、无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安监、工商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没收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行为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严厉处罚。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各部门查处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不符合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交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不得再流入社会。

3.积极受理各类举报线索。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燃放办要公布举报电话,要积极受理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现场督办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和查处。经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加强燃放安全宣传,增强广大市民自律、安全意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主题,开展多形式、多层面、全方位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的自律意识、公德意识和安全意识。

1.突出宣传重点内容。加强对《条例》有关规定的宣传,引导市民按照“四定”要求,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禁止及允许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引导市民到合法销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产品;加强安全燃放知识宣传,让市民了解掌握正确的燃放操作知识,防止因不当燃放引发火灾和伤亡事故;加强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的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突出宣传重点对象。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农村治保积极分子深入社区、村庄、场院,开展入户宣传,通过发放《致广大农民的一封信》、宣传品及案例、图片、现身说法等形式,重点宣传酒后燃放和违规燃放的严重危害性,自觉杜绝酒后燃放、违规燃放行为。元旦前后,市教委要组织各区县(自治县)中小学生中开展“小手拉大手”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主题宣传活动,每所学校对中小学生开展一堂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教育课,使宣传工作进学校。市建委要组织全市建筑单位,对春节期间留渝民工开展“争做守法新农民工”宣传教育活动,发放限放宣传品,使宣传工作进工地。重庆警备区要组织驻渝部队及部队医院、疗养院等开展“维护燃放法规严肃性,我为第二故乡和谐社会建设作贡献”的专题宣传活动,使宣传工作进部队。

3.丰富宣传教育形式。春节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发动各级基层组织,在社区、村社广泛开展“遵守燃放规定,共创和谐家园”宣传活动;要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日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散发宣传资料,接受市民咨询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道的形式,加强燃放安全宣传。要创新宣传方式,采取向市民发送“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的提示性手机短信,在车站、码头及街头大型显示屏播放宣传短片及网络宣传等向市民宣传教育安全燃放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四)划定禁限放区域,开展安全检查。

1.严格划定禁放和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20xx年1月5日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完成本地区禁放、限放区域的划定和向社会公布工作。20xx年1月10日前,禁放区域场所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醒目的禁放标识设置、张贴工作,由行政区域内安监部门督促落实。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禁放范围的划定标准,也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志。

2.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落实监控措施。20xx年1月10日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安保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20xx年1月25日至2月9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3.加强销售点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对许可的销售网点,全市各级安监、公安、工商部门要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同时,安监部门要加强销售网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组组织专门力量,加强销售点安全监管,每个销售点必须有1-2人专门看护,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做好周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五)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1.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维护。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社区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社区志愿者,维护燃放秩序。特别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居(村)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守。各地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由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严防死守,要明确看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域和防范措施。要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

2.强化消防灭火和伤员救治措施。20xx年1月10日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街道社区,集中开展清理可燃物行动,消除火灾隐患。要督促限制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自备消防力量,配备简单灭火器材,积极开展消防灭火演练,掌握灭火知识,在第一时间对火情进行有效扑救、控制。市公安消防总队要针对居民棚户区、危旧房密集区、消防车通道不便路段等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场所,制订消防灭火预案,落实值班执勤力量。在重点时段,要启动二级战备方案,派出消防车在各主要道路上进行巡视。市卫生局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3.加大非法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严肃查处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以及“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行为。要加强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各地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ga183xx)的有关规定,提前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燃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本地区、本部门得到全面认真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全市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行政区域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情况报送,畅通信息渠道。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燃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燃放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于20xx年12月31日前报市燃放办公室,工作总结于20xx年2月15日前报市燃放办公室。所报材料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

市燃放办公室地址:xxxx。

邮编:xxxx。

传真电话:xxxxx。

电子邮件信箱:xxxx。

值班、举报电话:xxxxx。

联系人:xxxx。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经营管理和监督,按照《燃放条例》和《专营办法》做好烟花爆竹专营工作。

此外,从工作目标上制定了相应措施。

各区县(自治县)供销社和烟花爆竹经营公司一定要从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和讲政治保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并参照市供销总社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

对年烟花爆竹布点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供销社一定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布点工作:

一要保持销售点安全距离。要根据人口密集程度商业流向,进行科学合理的布设,要远离国家环境监测敏感点。城区零售点应相距50米以上,严禁在交通干道和人口稠密区设立零售网点,销售点50米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100米内不得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严禁在《条例》规定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放区域内布设零售点。

对连续三年参与烟花爆竹零售的守法经营者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量较大的守法经营者采取专店销售或者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储存室的经营者优先布设烟花爆竹销售点,提升临时销售点的质量和销售能力。

各区县供销社要切实加强对常年销售点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经营条件不具备或经营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布点资格。

四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销售点信息档案。

要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详细情况进行登记,掌握销售点的经营情况和安全状况,建立一批经营规范安全可靠相对固定的经营网络资源。

对年办理相关手续但没有参与实际经营者,年不再布设专营销售点。要加强对零售店直销点的管理和监督,防止销售点私自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的,要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取消经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允许申请经营烟花爆竹,为搞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打好基础。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各级供销社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严把烟花爆竹配送关。主城限放区货源统一由渝庆烟花爆竹公司采购和配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配送流程是:渝庆烟花爆竹公司―各区分公司―零售点。销售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7大类164个品种。主城区以外地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共10大类184个品种。配送产品包装箱上要粘贴市安监局市供销总社统一制作的防伪监封标识;各零售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由分公司负责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得私自储存;批发公司要合理调整烟花爆竹产品结构,及时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品种,引导市场消费,确保市场供应。采购产品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要优先从市内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货,支持本地企业发展,避免长途运输可能引发安全隐患。

主城区烟花爆竹配送时间从xx年xx月xx日开始至xx年xx月xx日截止,销售时间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按“六统一”要求,认真落实各个环节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经营。

落实批发企业安全经营措施。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储存配送环节。市级批发公司必须在取得资格的生产厂家采购货源;必须有专门的储存仓库和值班人员;必须有合法的运输许可证和运输车辆;各级批发企业必须坚决杜绝购买储存销售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加贴市安监局和市供销社监制的监封标识;各级批发企业必须与供销社签订安全经营合同,制定安全经营守则;烟花爆竹展品一律采用无药样品。

落实零售点的安全经营措施。各零售点必须到供销社指定的专营批发企业进货,严禁直接从生产厂家或其他渠道进货(或代销);各零售店必须按照专人专柜专管的方式进行销售;全市零售点统一悬挂印有举报电话的“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识;张贴警示标识和安全燃放标识,配置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并合格。

落实烟花爆竹仓储安全措施。烟花爆竹仓库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配送公司必须强化对烟花爆竹仓储管理,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烟花爆竹专用库房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潮防盗消防报警等设备必须齐全有效,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危险标志要醒目;要有专门的值班人员并坚持24小时值守,有严格的保管制度消防制度出入库制度和保卫制度;对保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控制进入库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和人员;装卸烟花爆竹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

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和监管。在销售旺季来临前,各级供销社要组织力量,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仓储设施设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要积极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窝点,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其经营产品要依法没收并统一销毁。

为加强烟花爆竹专营工作信息收集,市供销总社已指定专人负责全市烟花爆竹专营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各区县供销社也要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专营工作的信息搜集和报送工作,以确保信息畅通。各级供销社在烟花爆竹专营工作中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供销社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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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工商局等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市级层面设立20xx年春节期间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燃放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市供销合作社等单位抽调专人到市燃放办集中办公。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含两江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下同)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职责如下: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及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开展危险性废弃物销毁处置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做好剩余危险品的清理和登记造册;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市供销合作社:负责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市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市市政委: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市商务委: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制订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宣传工作。

市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燃放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市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市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燃放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市伤亡救治。

应急预案。

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市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短信。

重庆警备区:负责驻渝部队人员燃放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渝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市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制订全市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市林业、园林、文化、民政、电力、公交、民航、国土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订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点设置,及时查处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时段巡逻守护等防范措施。

当前,烟花爆竹已进入销售旺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突出重点环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全市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和伤亡事故,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一)强化监管,规范经营。对尚未进行整顿规范和转型发展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和工作措施,确保转型工作稳定、有序推进。安监部门要落实安监人员驻厂制,强化转型企业停产期间的日常巡查和安全监管,严禁其擅自恢复生产或在市外贴牌生产后流入市场。全市烟花爆竹配送时间为20xx年1月13日至2月11日,可先农村后城区;城区销售时间为20xx年1月25日至2月11日。供销、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于20xx年1月5日前完成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资质许可工作。零售网点的烟花爆竹最大存放量由安监部门在许可时决定。

(二)加强整治,严格执法。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网点的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销售非法、伪劣、超标产品及本市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滋事肇事。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围绕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省市县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出租房屋、闲置厂房、院落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查处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全市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采取“点上查”“线上巡”等方式,加大道路运输盘查力度,有效堵塞烟花爆竹非法运输渠道。

(三)组织排查,消除隐患。20xx年春节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本地区的加油(气)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危化产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城市地下管线和下水道,有效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农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清掏社区居民楼、物业小区化粪池。对排查中发现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划定区域,强化巡控。全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20xx年1月27日至2月11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12月30日前,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划定本地区的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20xx年1月15日前,完成有关单位、部位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20xx年1月27日至2月11日,要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开展街面、小区和大院巡逻;每个销售点应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零售点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消防部门要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自备消防力量并进行消防灭火演练。市卫生计生委要指导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五)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为主题,通过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内容节前以《条例》、禁放限放规定、“打非”举报电话、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安全燃放知识、购买正规产品、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20xx年1月15日为全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岁末年初是各类事故易发高发期,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围绕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重点环节,以打非治违为抓手,隐患排查整治为牵引,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会议、签订一份。

责任书。

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全市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市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工作方案及。

工作总结。

分别于20xx年1月5日前和2月15日前报送市燃放办。

乡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维护全镇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现将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部门、各村(居)、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层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本辖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和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一)组织领导。

成立xx镇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xx任组长,副镇长xx、派出所所长xx任副组长,由镇应急办、经发办、规建办、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财政所、民政办、平安办、派出所、卫生院、学校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村(居)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办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明确职责。

各村(居):主要负责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举报力度,大力宣传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查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禁放区域安全守护。及时张贴《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应急办:负责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逻防范和重点目标管控,严格经营点经营、存储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组织调查处理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宣传办:负责统筹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制定舆情应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村居充分运用广播、短信、院坝会等手段,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引导全镇群众提高守法自觉性,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

依法查处非法运输、违规燃放行为,配合应急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等打非治违工作。

交安办:负责对客运站进入车辆人员的检查,严防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规建办:负责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危害性的社会宣传,加强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负责组织下水道、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绿地维护管理单位落实重点管控,严防违法燃放行为引发事故。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和禁止燃放区域、时段,积极引导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学校: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相关规定,树立文明燃放的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燃放安全事故。

卫生院:负责制定伤亡救治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医疗物资储备,成立医疗救护小组,随时做好应急救护准备工作。

其它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1年xx月xx日前)。

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层层签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二)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022年x月xx日)。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条例》和《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结合职能职责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利用各种传媒营造宣传舆论导向,加强对辖区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实现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集中查处(2021年xx月xx日至2022年x月xx日。各村(居)、派出所、镇应急办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严查严打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四)全面管控(2022年x月xx日至2022年x月xx日)。围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落实禁放区、禁放点严格管控和燃放区重要时段重点看护等工作措施,确保禁得住、不失控。

(五)总结分析阶段(2022年x月xx日至2022年x月xx日)对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并在日后的安全生产活动中整改落实。

四、突出工作重点,严格监管措施。

(一)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严防非法、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产品流入市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排查整治和综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堵塞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全面挤压非法、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对查处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进行集中销毁。

(二)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整治和消除安全隐患。各村(居)、相关部门严格排查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加油(气)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和危化产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等重大危险源,有效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农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认真清理地下管线、检查井、下水道等设施特别是化粪池,组织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及其周边环境安全设施到位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三)依法划定区域,强化现场管理。2022年x月xx日前,各村(居)、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本行政区域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每个烟花爆竹销售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销售点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五)开展主题宣传,注重教育引导。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开展多种形式的烟花爆竹燃放宣传活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突出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内容,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打击非法案例为重点,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燃放、维护燃放秩序为重点。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核查,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依法查处的各类违法行为,要联系媒体及时曝光,做到“处罚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重视程度。各村(居)和镇属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条例》的重要性,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充分认清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要进行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二)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措施。各部门、村居、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将工作方案部署落实到实处。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情况报送,畅通信息渠道。各村(居)和镇属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镇应急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联系方式:xxxxx。各村(居)于20xx年xx月xx日前报送燃管领导小组及成员登记表和禁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及时报送。

黔江区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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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府办〔20xx〕100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12月30日。

为做好全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xx〕274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区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人武部、区政府新闻办、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商务局、区经信委、区监察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文化委、区卫计委、区林业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做好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开展危险性废弃物销毁处置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计委:负责制定并落实全区伤亡救治。

应急预案。

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经信委: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

区人武部:负责对驻黔部队人员开展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黔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订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林业、文化、民政、电力、民航、国土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职责。

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积极动员部署。组织辖区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对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一)加强监管,规范经营。供销、安监等部门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专营管理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进行销售或燃放。要按照“严格条件、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合理规划、总量控制、规范经营”的原则,在城乡结合部设置销售网点,禁止城区设置临时销售点。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严禁销售、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本市规定禁放的其他产品,严禁违规超量存储烟花爆竹,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肇事。

(二)强化整治,严格执法。春节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职能部门要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市政设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及周边等重点部位和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源头管控,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监管措施,对省市县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闲置厂房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要主动核查,依法严肃查处。集中组织销毁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

(三)划定区域,强化巡逻。20xx年12月30日前,区公安局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划定全区禁放、限放区域,并报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20xx年1月15日前,完成有关单位、部位禁放标识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20xx年1月27日至2月11日,要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部位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特别是要落实居民小区化粪池的巡查和守护力量。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每个销售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销售点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区公安消防支队要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消防自备力量进行消防灭火演练。区卫计委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四)广泛宣传,加强教育。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信等媒体和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烟花爆竹燃放宣传活动。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为重点,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严格禁放、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20xx年1月15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围绕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重点环节,以打非治违为抓手,隐患排查整治为牵引,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

责任书。

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辖区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区政府督查室和区燃放办要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情况。凡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工作总结。

于20xx年1月13日前和2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区燃放办。区燃放办地址:黔江区正阳街道巴楚大道333号公安局北楼409办公室;联系人:蒋小英、王德勇,联系电话:;传真:79332169;电子邮箱:。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烟花爆竹燃放秩序工作方案,为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创造条件,在全区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广大市民自律,社会公众监督,基层组织引导,政府部门执法”的原则,力争实现“燃放时段秩序好、禁放时段禁得住;五环路内不死人、少伤人、少火情;五环路外少死人、少重伤、少火灾”的工作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烟花办)负责组织,各街、乡和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本着“部门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各街、乡和相关部门要坚持“专门机关主动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广大市民齐参与”的方针,条块结合,紧密衔接,不留死角。

(一)执法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分工。

1、公安朝阳分局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在维护燃放秩序的工作中要发挥主力军作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带领社会各界力量实施各项维护和看护措施,依法查处携带和燃放非法烟花爆竹的行为、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的行为、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fanwen/1582/处置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为其他部门依法行政当好后盾。

2、工商朝阳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固定经营场所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以及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采购、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的行为。

3、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依法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划定加油站周边禁放范围,组织指导有关单位设立禁放标识,并派人看护。

5、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五执法大队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6、区城管監察大队负责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其他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分工。

2、区政府办负责各街、乡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4、区法制办负责限放法规的解释工作。

5、区市政管委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划定气瓶站周边禁放范围,组织指导有关单位设立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6、区发改委负责监督烟花爆竹销售价格。

7、区教委负责对全区中小学生开展安全燃放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幼儿园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8、区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指导有关单位在施工工地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9、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街、乡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并进行考核。

10、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所需工作经费。

11、区统计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统计监测人员伤亡、环境噪声、火灾警情,统计分析相关的社情民意。

12、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治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3、区环保局负责监测因燃放烟花爆竹形成的环境噪声和污染情况。

14、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全区消防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开展调查,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5、区文化委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文物保护单位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6、区绿化局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公园、森林、苗圃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7、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敬老院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8、朝阳供电公司负责制定供电设施的应急抢险预案,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输变电设施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9、朝阳供销社负责协调组织全区烟花爆竹的配送工作,保障网点供应。

(三)街、乡党委政府的职责任务和分工。

街、乡党委政府要统一组织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投入此项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提供保障。

各街、乡和相关部门要将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列为岁末年初的重点工作,本着“全面部署、重点加强”的原则,抓紧抓好,切实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和责任。

(一)宣传教育到位。

在前期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各街、乡及有关部门要结合燃放阶段的特点,以市场供应、安全燃放、综合执法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调动宣传资源,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家)委会、村委会等各方面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力争使限放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大力宣传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表明政府态度,维护限放法规的严肃性,对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要充分曝光,以震慑违法,引导群众增强法制观念。

(二)市场供应到位。

要本着“管住源头、保障供应、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合法渠道货源的供应,提供质优价廉的烟花爆竹,为群众选购和燃放创造安全、方便的条件。

(三)场所控制到位。

各街、乡和相关部门对限放法规严格限定的禁放区域,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组织、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设置统一的禁放标识,方便群众识别与遵守。在划定的燃放区域内,要采取限定燃放人数等方法,为安全燃放创造条件。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要加强人员培训和检查控制。要组织在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大规模清理可燃物的活动,清除防范死角。

(四)看护力量到位。

1、禁止燃放区域的看护。

禁放区域由所属单位自行看护,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2、五环路内限制燃放区域的秩序维护。

看楼看院的做法,切实加大限放区的控制。在除夕、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等允许燃放的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居(家)委会、村委会干部、单位内保干部、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强巡逻、看门护院,保证重点时段各类控制力量摆上街面,做到限放区的每一条街、每个胡同、每个大院、每个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护,维护限放秩序。要组织、协调居(家)委会、村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引导群众在空旷、开阔地区有序、安全、文明地燃放。

3、五环路外允许燃放区域的管理。

有关街、乡和执法部门要将日常燃放与除夕、初五、十五等重点时段燃放的管理相结合,自行划定燃放区域、限定燃放人数,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燃放规定,确保安全。

(五)执法手段到位。

对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各执法部门要依权限坚决予以处罚。对元旦和春节前违法燃放的行为,公安、城管部门要坚决予以处罚。对春节期间的违法燃放行为,要以疏导、劝阻、批评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对因违法燃放扰乱公共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拘留。对违法燃放的烟花爆竹,要坚决予以收缴,对大二踢脚、礼花弹等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要追究其来源和流向,依法查处。

(六)应急措施到位。

区卫生局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制定详细、全面的伤员救治应急工作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区消防支队要制定详细、全面的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要组织全体消防官兵,做好应急备勤,确保及时处置各类火灾警情。各街、乡及相关部门要监督指导居(家)委会、村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制定防火救灾预案,落实看护和处置力量。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xx年元旦、春节是限放法规实施后的第一个“两节”,法规执行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政府形象和法规的严肃性,是对我区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一次考验。全区各街、乡及相关部门一定要从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首都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出发,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分别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努力为群众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气氛。

(二)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各街、乡及相关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要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条块结合、不留死角,搞好各项工作的衔接和配合。

(三)全面部署,突出重点。各街、乡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设想工作难度,评估风险,认真全面地研究部署工作。要抓住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问题,以点带面,拉动全局。坚决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各类事故。

(四)加强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到位。由区烟花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组织成立联合检查组,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街、乡也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辖区内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

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经营有序、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通过各部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引导市民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实现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经营储存场所、零售网点和燃放点安全,让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确保春节期间全市社会安全稳定。

为确保xx年春节十堰城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供销、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机构,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安监部门: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环节的安全检查,对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门店(户),实行总量控制,岗前培训,严格审查,依规发证。加强对允许经营销售时段的安全监管。

公安部门:把好非法运输渠道源头关口,依法依规受理、审查、发放烟花爆竹准运证,加强对烟花爆竹限时禁点燃放时段的安全监管;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打击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大型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审批程序,加强对焰火晚会燃放安全管理。

工商部门:加强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质监部门:做好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交通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供销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产品供应,加强进货、销售、配送、回收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消防部门:加强对公共聚集场所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监管,制订消防灭火救援。

应急预案。

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茅箭、张湾、开发区按照属地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市政府《十堰城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关于在城区实行限时禁点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辖区内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周密部署。

1月上旬,市安办筹备召开xx年十堰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专题会议。对20xx年烟花爆竹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对今年春节城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采用以会代训形式,对城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负责人、零售网点业主,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预防烟花爆竹事故等方面知识培训,以增强业主安全经营意识和依法依规经营行为。

(二)把好“六道关口”,狠抓责任落实。

一是把好零售网点设置关。xx年城区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严格按照布点规划进行布点,原则上在20xx年布点基础上再减少10%。茅箭、张湾、开发区烟花爆竹布点工作,由辖区安监部门写出布点申请,报市安监局审批后,再行布点。

二是把好销售许可证发放关。茅箭、张湾、开发区安监局,要依照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格办证条件,严把许可证发放准入关,并于xx年1月10日前,完成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同时将发放情况报市安监局备案。城区各烟花爆竹经营户在办理经营许可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岗前培训,统一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批发机构安全风险抵押金向市安监部门缴纳,零售网点风险抵押金交所在辖区安监部门。城区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与批发机构签订供销。

合同。

和回收协议。

三是把好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关。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xx年春节期间城区限制燃放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主要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小礼花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雷王、摔炮、搽炮等危险性爆竹品。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销售超出市燃放办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

四是把好允许储存数量关。专店销售点存放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25件,专柜销售点存放烟花爆竹不得超过10件。

五是把好连锁经营配送关。xx年我市城区烟花爆竹销售仍实行专营。

公司配送销售形式。即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标识为主要内容的连锁经营方式。批发企业要与经营户签订配送协议,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到城区有经营批发资质的机构统一进货,零售网点在许可期限满后,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由经营户交批发企业(霖威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得再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六是把好配送、销售、燃放及回收时间关。配送时间:xx年1月15日(腊月二十)至2月10日(正月十六);销售时间:xx年1月20日(腊月二十五日)至2月10日(正月十六);燃放时间:xx年1月25日(除夕)至2月10日(正月十六);回收时间:xx年2月11日(正月十七)至2月15日(正月二十一)。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加强源头治理,严打违法行为。

非法烟花爆竹是公共安全和市民燃放安全的最大隐患,严重扰乱了烟花爆竹正常的市场秩序。公安、交通等部门在进入城区的主要交通路口、高速公路出入口或服务区,要增派人员,加大对相关车辆的检查力度。从源头上堵住非法、伪劣的烟花爆竹流入城区市场。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在春节前要联合组织开展2至3次烟花爆竹执法检查,明确相关人员,加强对集贸市场、出租房屋、闲置的厂房、库房等重点场所的清理排查。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批发单位、零售网点的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严厉处罚。对各部门查处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不符合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市安监、公安统一组织集中进行销毁。

积极受理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在城区实行限时禁点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宣传,引导市民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禁止及允许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引导市民到合法销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产品;加强安全燃放知识宣传,让市民了解掌握正确的燃放操作知识,防止因不正当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火灾、伤亡事故;加强非法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的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加强学生离校、放假前的烟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我安全防护能力。

(五)加强节前检查,规范经营行为。

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存储场所安全检查,坚决杜绝超量、超高储存现象,杜绝违规经营和存储含有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现象。对零售网点的检查要突出其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等方面内容。每个销售点必须有1―2人专门看护,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做好周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六)突出重点时段,实行动态监控。

要切实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维护。特别是除夕、初一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街办及社区内保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认真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干部、群众值守,要明确看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域和防范措施。要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春节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春节重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本地区、本部门得到贯彻落实。

(二)完善值班制度,保障信息畅通。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安排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切实加强工作联系,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处理突发事件,建立工作互动,信息互通工作机制。通过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齐心协力,以确保xx年春节十堰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查,加大责任力度。安全生产及赋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职责,切实加强xx年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的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街道空气质量,打好环保攻坚战,减少环境污染,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好蓝天保卫战,做好2022年度春节、元宵节期间我街道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证空气质量达标,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青衣街道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扎实有效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组长:吴昊青衣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茂青衣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孙宇青衣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罗毅青衣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郑纪青衣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人大工委副主任。

周宏青衣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万嘉文青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尹丽红青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江青衣派出所所长。

成员:王建洪、郑杰、张亮、邹强、陈松涛、张朋龙、罗勇、汪学明、沈焱军。

各村(社区)党委(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孙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杰、张亮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调度和统筹领导小组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禁放区域。

1、以g245线、乐雅高速为界,依凤村、青衣江村、凤山社区靠城一侧为禁放区。

2、千佛社区、滨江社区、迎春社区、在古社区全域禁放。

(二)宣传教育。

全街道按村(社区)范围分为7个工作小组,由各村(社区)包村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实行包村(社区)负责,对本村(社区)村(居)民实施全覆盖宣传教育。(具体名单见附件1)。

要求:户户知晓禁放区域,人人遵守禁放规定。

措施:各包村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带领包村干部、村(社区)干部广泛发动网格员、志愿者对禁放区域内所有农户、小区全覆盖粘贴发放禁放区域公告或宣传单。

(三)巡查检查。

春节期间每日开展巡查检查,特别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巡查检查。

要求:春节期间各村(社区)及街道需安排值班值守人员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检查。

措施:1、春节期间各村(社区)每日对各自辖区禁放区域开展巡查检查,落实禁燃禁放规定。2、各村(社区)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需安排村(社区)干部或网格员在重点区域值守,劝导燃放人员遵守禁放规定。3、街道值班组需每日对街道重点区域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检查,同时对各村(社区)落实工作情况开展督查。4、1月31日(除夕)18:00--20:00,23:00--次日1:00;2月1日(初一)6:00--8:00;2月15日(元宵节)6:00-8:00等重要时段,街道值班组需到青衣江河堤两岸、滨江广场、千佛岩景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巡查检查,确保无人燃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各包村(社区)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要亲自带队开展入户宣传和巡查检查,确保户户知晓,人人遵守。

(二)强化沟通协调。要强化与生态环境局、派出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各带班领导要主动对接,开展联合巡逻、联合劝导、联合执法等方式,确保禁燃禁放工作人员及措施落实到位。

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案

优秀作文推荐!为扎实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面排查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措施落地落实,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从根本上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围绕深入查找、督促整改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全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五项工作任务:

(一)深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加强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做好烟花经营企业专项整治:一是整治经营批发企业在旺季期间超量储存;二是整治经销超规格、超药量、超级别的违禁产品与“假大空”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问题;三是整治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登记不完整、产品标识码信息上传等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严格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联合上级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存储、违规堆放,在仓库存放其他危险物品,向零售店(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产品等行为。零售店(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存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监管。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检查和劝导。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严禁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超速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装载烟花爆竹车厢载人的违法行为。对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四)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行为。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级部门合理划定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区域,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明确禁限放范围,严格监管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制定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方案,充分运用广播、微信群、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广告牌、“敲门行动”、横幅、宣传单等宣传载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合法购买、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从5月初至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初)。认真分析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形势,制定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行“三查”阶段(5月初至7月15日)。针对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等敏感时期,组织多方力量,认真开展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督查检查,并实行检查组组长签字。

一是企业实行自查(5月初至5月15日)。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自报,对企业自己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自行纠正处理的,可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二是属地全覆盖检查(5月16日至6月15日)。按照职责分工,对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以及烟花爆竹相关从业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违法行为,迅速督促整改和依法予以处理。

三是做好应检准备(6月16日至7月15日)。市安办将组织综合督导组,对乡镇开展综合督查,烟花爆竹大检查工作成效将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全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做好迎检准备。

(三)问题整改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对企业自查、属地检查、市级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都要建立台账,限期督促落实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开展“回头看”,重点督查大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意见阶段任务完成情况。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大检查工作开展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分析原因、增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镇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立即行动,力求实效。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落实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工作责任和工作标准要求。

(二)加强监管力度,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监管力度,规范检查文书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发现违法行为及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注重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根源症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认真加以提炼,固化为制度规范,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舆论宣传,加强工作调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人民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定期调度专项行动进展,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有效经验做法,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方案

为做好全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办发〔〕x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张树金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副组长,区公安局、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供销社、区政府法制办、区教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质监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林业局、区文化委、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在区公安局,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局副局长雷勇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安监局副局长巫正洪、区供销社副主任吴光学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燃放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和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单位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资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督促客运单位加强对车站及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防止旅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客运车辆。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督促天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组织指导供电、供气部门对输电设施、气站及输气管道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守护措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璧部队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璧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文化委、xx供电公司、xx天燃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物业小区、输变电设施、燃气设施等禁放区域的看护。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三)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原则”,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督促辖区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重点危险源周边巡逻管控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有序。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__年春节期间全镇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镇良好的燃放秩序,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欢庆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又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根据《关于做好20__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镇社会安全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全面抓好《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我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职责分工。

(一)镇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燃放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镇人武部部长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应急办、平安办、行政综合执法办、农服中心、规建办、社事办、经发办、财政办、文服中心、社保所、卫生院、石滩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燃放办”),由镇应急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从镇应急办、平安办、行政综合执法办、规建办、石滩派出所、社事办、农服中心、文服中心、经发办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镇燃放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镇和各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燃放办职责:制订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监管;组织、协调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开展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镇政府和镇燃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级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保证居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石滩派出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镇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区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做好全镇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工作;督促经营单位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制订全镇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镇平安办:要将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镇经发办:负责配合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查,协助区市场监管所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配合区质监部门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组织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要在春节前组织力量对化粪池、生化处理池等地下管网设施进行清掏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落实巡查守护措施,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镇规建办:负责对全镇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镇文服中心:负责制订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镇社事办: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镇卫生院:负责制订全镇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镇农服中心:负责制订全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加之春节将至,学生放假,大量外出人员返乡过节,传统祭祖、上坟、闹元宵等活动频繁,入山游玩、外来走亲戚以及大量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森林火灾隐患十分突出,应加强防火宣传,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

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__年12月31日前)。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二)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0__年1月20日)。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于20__年1月3日启动全镇宣传发动工作,重点做到“广播有声音、网络有阵地、街上有公告、社区有专栏、小区有标语”,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指导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宾馆、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单位,广泛开展集中宣传提示,教育引导企业员工和留守人员遵纪守法;在各道路路口张贴宣传海报、设置禁燃禁放提示标语;春节期间,在公交车及相关站厅内张贴并向返乡旅客广播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要将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进楼宇、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20__年1月15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镇应急办牵头,各村(居)组织人员参与集中统一宣传活动。发动社会单位签订“严守禁放新规”承诺书,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集中查处(20__年1月16日至20__年2月5日)。镇燃管办将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全面清查关闭禁放区域内未经许可的经营点、储存点,严查严打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四)全面管控(20__年1月15日—20__年2月5日)。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辖区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安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管控、燃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围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落实禁放区、禁放点严格管控和燃放区重要时段重点看护等工作措施,确保禁得住、不失控。

(五)工作总结(20__年2月5日—20__年2月10日)。围绕20__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村(居)、镇属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严格执法。从即日起至2月中旬,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市政设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及周边等重点部位和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源头管控,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监管措施。要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围绕有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闲置厂房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要主动核查,依法严肃查处。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20__年1月15日为“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取得实效。

(三)依法划定禁放、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20__年1月5日前,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本辖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车站、危化品等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及化粪池等重点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四)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居民燃放安全。今年全镇烟花爆竹产品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包括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条形码及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志。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克、内径大于30毫米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镇应急办、石滩派出所要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销售或燃放。镇燃放办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

(五)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整治和消除安全隐患。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排查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本辖区域内的加油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和危化产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等重大危险源,有效清除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农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认真清理辖区地下管线、检查井、下水道等设施特别是化粪池,组织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及其周边环境安全设施到位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六)强化燃放现场秩序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组织机关干部、社区志愿者和村(居)委会等各方力量,开展巡逻监控,做到每条道路、每栋楼房都有人看守;在节假日期间由值班人员负责落实此项工作,社区每个烟花爆竹销售点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销售点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20__年1月20日—2月5日,要组织安全督导组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特别是要落实居民区化粪池的巡查和守护力量。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进行自备消防力量灭火演练。镇卫生院要指导督促各卫生室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石滩派出所要加强巡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镇烟花爆竹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精心组织,强化监管,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凡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与镇燃放办的工作联系,及时报告重大事项,落实专人汇总、报送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员伤亡等情况。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将20__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分别于20__年1月10日和2月5日前报送镇燃放办。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方案

为做好全区20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74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区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人武部、区政府新闻办、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商务局、区经信委、区监察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文化委、区卫计委、区林业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做好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开展危险性废弃物销毁处置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计委:负责制定并落实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经信委: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

区人武部:负责对驻黔部队人员开展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黔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订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林业、文化、民政、电力、民航、国土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设立全区201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从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区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职责。

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积极动员部署。组织辖区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对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监管,规范经营。供销、安监等部门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专营管理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进行销售或燃放。要按照“严格条件、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合理规划、总量控制、规范经营”的原则,在城乡结合部设置销售网点,禁止城区设置临时销售点。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严禁销售、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本市规定禁放的其他产品,严禁违规超量存储烟花爆竹,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肇事。

(二)强化整治,严格执法。春节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职能部门要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市政设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及周边等重点部位和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源头管控,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监管措施,对省市县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闲置厂房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要主动核查,依法严肃查处。集中组织销毁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

(三)划定区域,强化巡逻。月30日前,区公安局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划定全区禁放、限放区域,并报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有关单位、部位禁放标识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2017年1月27日至2月11日,要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部位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特别是要落实居民小区化粪池的巡查和守护力量。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每个销售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销售点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区公安消防支队要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消防自备力量进行消防灭火演练。区卫计委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四)广泛宣传,加强教育。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信等媒体和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烟花爆竹燃放宣传活动。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为重点,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严格禁放、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2017年1月15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围绕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重点环节,以打非治违为抓手,隐患排查整治为牵引,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辖区、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区政府督查室和区燃放办要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情况。凡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告。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区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相关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201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于2017年1月13日前和2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区燃放办。区燃放办地址:黔江区正阳街道巴楚大道333号公安局北楼409办公室;联系人:蒋小英、王德勇,联系电话:79332191,79332171;传真:79332169;电子邮箱:289370134@。

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20xx年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继续巩固我市禁放工作成果,为全年禁放工作开好局、打好基础,现制定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方案如下:

全面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的部署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板块、各部门组织协调机制作用,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源头管控、严格执法查处,全面落实禁放措施,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安全隐患,实现全市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燃放”“零销售”,坚决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确保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成立市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市公安局大数据指挥服务中心,由王志军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及虞山、琴川、常福、莫城四个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统筹协调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

(一)精心组织部署,明确职责任务。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烟花爆竹禁放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对推动我市文明城市建设,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意义重大。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和借鉴往年成功经验,加强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块为主、齐抓共管”原则,加强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全力以赴做好管控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禁放”任务。二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禁放区域管控职责,建立“街道(乡镇)—社区(村)—小区”三级联动体系,充分发动街道、社区和广大干部群众、社区网格员、志愿者,逐小区、逐路段、分片、分段包干,将管控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虞山、琴川、常福、莫城四个街道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的禁放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协调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制定详实周密的管控工作方案,并于1月21日前报市禁放办备案。三要强化责任担当。禁放办成员单位要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原则,从人、财、物等方面予以支撑。市禁放办要做好禁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好源头管控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服务管理对象的.禁放宣传和宣传经费保障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加强教育引导。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禁放新闻宣传工作,加强禁放必要性、文明性、安全性、环保性的宣传,同时对违法典型案例在第一时间予以曝光。公安部门负责向新市民入户和购车上牌的车主宣传,做到入户、上牌不燃放烟花爆竹;承担市禁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相关职能,统筹协调日常工作,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私销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和刑事案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检查,打击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全市93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大气环境污染监测,分析相关数据,通报市禁放办,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城管部门负责协调在led、户外广告屏播放禁放标语或公益宣传片;将在环境清扫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通报公安机关;对烟花爆竹废弃物进行统计分析。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工商业主的禁放宣传,倡导开业不再燃放。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生禁放宣传教育,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中小学生向家长宣传禁放规定。民政部门负责向新婚夫妇、殡葬服务企业开展禁放宣传;对在常商会等社会团体开展禁放宣传。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组织物业公司开展禁放宣传活动,及时劝阻违法燃放行为。文体旅部门负责排摸掌握星级宾馆、饭店承办庆典喜宴情况,督促经营人告知服务对象禁放规定。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向新增市场主体开展禁放宣传,引导开业不燃放烟花爆竹。虞山、琴川、常福、莫城四个街道要在三环路以内的居委会、小区物业办公点等处设置烟花爆竹宣传点、置换点,向市民宣传禁放规定,并鼓励市民主动上交置换烟花爆竹;相关属地板块要抓好三环路以外重点部位禁放工作的落实。新市民事务中心负责会同各板块做好对在常过节新市民的禁放宣传告知工作。全市各党政机关及相关单位要与全体工作人员(含下属单位)层层签订《禁放承诺书》,明确禁放规定。

(三)全面动员参与,落实管控措施。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确保禁放管控任务落到实处。一要全面组织动员。要以禁放志愿者队伍为基础,全面动员物业保安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在校大学生和商家业主组成禁放志愿者队伍,确保每幢新村大楼、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条交通干道、每家企业单位都布建有管控力量。虞山、琴川、常福、莫城四个街道要对禁放区范围内街道路面、新村小区、背街小巷及商业区按照网格化管控要求,采取“分片包干”方式,具体落实管控责任。同时要专门组织一支应急响应队伍,在网格内开展动态巡查管控,并做好与公安部门的对接。二要突出重点管控。要全面排查禁放区域内宾馆饭店、沿街商铺、婚庆礼仪、在建工地等重点单位,及时掌握宴席预订、装修开业、婚丧嫁娶、工程开工等信息,及时做好上门宣传告知。特别要做好对因疫情影响在常过节的新市民宣传告知工作。三要落实分级管控。禁放管控分为两个阶段:一级管控期:除夕晚19时至年初一上午10时、年初四晚19时至年初五上午10时。每个小区至少安排6名管控人员(1名社区工作人员、2名志愿者、3名物业保安)。二级管控期:年初一、年初二、年初三、年初五、年初六、正月十五晚17时至晚上21时;年初八早上7时至上午10时。

(四)强化督导检查,依法查纠查处。一要强化督查。市级层面成立由纪委监委牵头的督导检查工作组,对各单位宣传发动、重点时期管控、源头治理、执法查处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未落实的板块和部门,将予以通报;对纸屑满地、警情高发、造成事故的区域进行倒查问责,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在一级管控期间,市禁放办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督导,各板块也要成立督导检查组,加强对各社区(村)禁放工作的督导检查,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禁放措施落到实处。二要依法查处。对查获的非法销售、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放条例》依法处罚。对在禁放区域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应急管理部门严厉查处,公安机关要主动跟进,追溯源头线索,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对违规燃放行为,在日常执法中要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即对违法燃放不听劝阻的,对被处罚后仍违法燃放的,对一、二级重点管控期内违法燃放的一律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调查,并顶格处罚,对阻碍执法的一律以妨碍公务依法严厉处罚。三要及时汇报。虞山、琴川、常福、莫城四个街道要及时掌握管控工作状况,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的对接。一级、二级管控期间,遇突发情况及时与110指挥中心联系,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要配足配齐执法力量应对突发情况。要及时汇总管控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好人好事等典型事例),并于2月8日(正月初八)、2月16日(正月十六)上午11时前报送至市禁放办。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翻译

一、职责分工。

(一)区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委、区文化委、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区人武部、区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委: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单位安全守护措施。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永部队人员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永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订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林业、园林、文化、民政、电力、公交、民航、国土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设立20xx年春节期间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从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工商分局、区交委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二)各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机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20xx年12月上旬)。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检查整治(20xx年12月上旬至20xx年2月下旬)。开展综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三阶段:宣传教育(20xx年1月上旬至2月下旬)。集中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0xx年2月上旬至2月下旬)。20xx年2月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加强巡查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0xx年2月23―28日)。总结工作,表扬先进。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严格执法。春节前,各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市政设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及周边等重点部位和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源头管控,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监管措施,围绕省区县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闲置厂房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要主动核查,依法严肃查处。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有关规定为重点。20xx年1月30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20xx年1月5日前,由区燃放办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本地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20xx年1月15日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高铁线路和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四)强化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供销社、区安监等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市政部门予以配合。城区应于20xx年1月15日前完成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资质许可工作,除按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用。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面积为20―40平方米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最大允许存放量为100件;面积为15―19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量为60件。20xx年1月15日前,由区燃放办向社会公布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烟花爆竹配送可先农村后城区,配送时间为20xx年1月24日至2月22日,销售时间为20xx年2月5―22日。区燃放办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配送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资质审查,并报市燃放办统一制作《临时通行证》,公安交巡警凭此证予以放行。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销售,严禁销售、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本区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肇事。

(五)强化燃放现场秩序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各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组织机关干部、村(居)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员看守。每个销售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零售点燃放烟花爆竹。20xx年2月7―22日,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部位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特别是要落实居民小区化粪池的巡查和守护力量。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自备消防力量进行消防灭火演练,重点时段启动二级战备,随时做好扑火准备。区卫生计生委要指导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得到救治。如遇到空气重污染极端天气时,区环保局要及时预警,区安监局、区供销社要及时组织零售网点和批发企业停止销售及配送,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公安局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区监察局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区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相关工作情况。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xx年1月15日和2月24日前报送区燃放办。

区燃放办地址:人民东路66号;邮编:xx。

联系人:王xx。

值班电话:xx。

举报电话:xx传真电话:xx。

电子邮箱:xx。

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优秀作文推荐!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管理,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根据《大竹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街道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禁止燃放专项整治宣传,取得了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组织工作人员向沿街店铺、餐饮场所散发宣传单,逐户上门进行宣传教育。并通过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等渠道向市民分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单,利用临街店面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燃标语,在农贸市场、专栏板块、小区门口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督促城区餐饮店签订禁燃承诺书,并运广播、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相关政策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针对春节期间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街道、社区合理安排队员执勤,充实执法力量,采取正常班与错时班,重点部位守点监管与全方位巡查纠章结合,文明执法与依法行政相结合,严管重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加大春节期间巡查管控,及时劝导阻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范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饶县城市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精神,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防治城市大气、噪音污染,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群众参与”的原则,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明确职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我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内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按照《上饶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关规定,我街道坂头居委会、罗桥居委会、下山居委会、文家居委会及松岭社区、格林社区、斯达社区、三清社区、东山岭社区所管辖的区域范围,自2019年2月1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罗桥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九个工作小组。

组长:黄华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舒渭锋人大工委主任。

苏江旺党工委副书记。

柯维光党工委副书记。

赖冠太办事处主任科员。

姚晓春办事处主任科员。

吴亮林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吴明明党工委委员、常务副主任。

郭艺晶党工委委员、组织员。

王伟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蔡政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由柯维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姜彩仙、张鹏辉、林俊晨为成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1、派出所、安监站、城管中队等相关职能单位、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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