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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湿地保护思想汇报材料(实用7篇)

时间:2023-09-12 13:58:20 作者:GZ才子 最新湿地保护思想汇报材料(实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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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思想汇报材料(7篇)篇一

大家好!

我们的家乡常熟是著名的江南水乡,湿地资源丰富。从小,我就常常和小伙伴们嬉戏在清澈潋滟的湖水边,捡拾滩涂上的蛤蜊泥螺,采下堤岸雪白的芦苇,尽情地玩耍。那时候的我,感觉常熟的湿地真美!

这些年,我们在老师的带领下,走进常熟的湿地:用仪器测量她的水质,用彩笔描绘她的绚丽,用歌声赞美她的富饶,用双手保护她的身躯咱们用小公民的行动,美化着这片绿色的湿地——常熟湿地变得更美了!

1、自觉地爱护湿地里的每一种生物,珍惜每一寸水土,保护湿地的生态环境。

2、无论您从事什么工作,希望您都能成为一名常熟湿地资源保护的义务宣传员。

3、走进自然,了解湿地,关注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保护野生动植物赖以生存的湿地资源,维护生态系统平衡。

有您的支持和参与,我们才可以看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动人场景:人们在岸边垂钓,芦苇在和风中恣意生长,白鹭在水草中安宁的栖息,跳鱼在滩涂上跳跃,鱼虾在清水中畅游。

为保护好家乡这美好的湿地资源,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相信咱们常熟的湿地一定会成为最美的“湿地公园”,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来观光游览!

倡议人:___

时间:____年__月__日

湿地保护思想汇报材料(7篇)篇二

地球家园的子民们:大家好!

为什么大自然屡屡同我们作对?

为什么地球母亲失去了原本的和蔼可亲?

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到底怎么了?

众所周知,现代文明繁华的背后是地球资源的过度消耗和生态环境的极度破坏;毋庸置疑,地球母亲正在面临着不得不承受的巨大压力。我国是受气候变化影响最为明显的国家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资源短缺,环境污染日趋严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已被载入历史进程的史册当中,已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已成为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这一切,离不开孕育和丰富了全球的生物多样性,被人们比喻为"地球之肾"的湿地、森林、海洋全球三大生态系统。

湿地具有很强的调节地下水的功能,它可以有效地蓄水、抵抗洪峰;它能够净化污水,调节区域小气候;湿地还是水生动物、两栖动物、鸟类和其他野生生物的重要栖息地。然而,由于人们开垦湿地或改变其用途,使得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严重造成洪涝灾害加剧、干旱化趋势明显、生物多样性急剧减少等。湿地生态警钟已经敲响,湿地保护工作刻不容缓。

银川鸣翠湖国家湿地公园,作为全国第三家、西部及黄河流域第一家国家湿地公园,作为“中国生态保护最佳湿地”,有责任、有义务秉承国家湿地公园公益使命,在第17个“世界湿地日”到来之际,向全人类、全社会发出“保护湿地、守护水资源”的历史最强音和保护倡议。

为此,我们真诚期望您与我们携手,共同营造人人了解湿地、宣传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为每个人喝上干净的水、呼吸到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享受到更加健康和快乐的生活做出应有的贡献!

我们今天力所能及的,将是一件能为我们自己提高生活品质和生存质量;为子孙后代留更多的青山、绿水,和更好的新鲜空气;为社会尽一份责任的三方共赢的伟大事业! 社会,将会铭记我们现在所做的一切;历史,将会铭记我们每一位贡献者!地球,将会投以微笑的目光以示谢意!

请您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倡导以下文明行为。我们倡议:

1、随手关闭水龙头,节约每滴水,使用节水器具、无磷洗衣粉。

2、保护每一片绿色,不践踏草坪,不随意采摘花草,保护地球仅存的绿色生命。在室内、院内养花种草,在房前屋后栽树。

3、节约用电,随手关灯、关电器。

4、尽量使用布袋或环保购物袋,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率(如一次性塑料袋、泡沫餐盒、木筷等),减少白色污染。节约用纸,尽量用再生纸,杜绝过度包装。

5、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让垃圾入箱;开展垃圾分类回收,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活环境,共建和谐家园。

6、节约粮食。

7、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步行。

8、自己不吸烟,奉劝别人少吸烟。

9、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10、回收废旧电池。废旧电池的危害是持久的,无论是裸露大气中,还是深埋地下,其中的汞、镉、镍、铅等重金属都会随渗液一起流出,污染水和土壤。

11、少吃口香糖。

12、不追求计算机的快速更新换代。

以上这些行为看似微小,但乘以十三亿,将会具有改变世界的力量。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 守护水资源,尽在点滴;保护湿地,从我做起!

美丽中国的版图必将因为有了一块块美丽湿地的存在而灵动!

生态文明的脚步必将因为有了一股股保护湿地的力量而矫健!

湿地保护思想汇报材料(7篇)篇三

自望江县摄影家协会与武昌湖生态渔业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生态武昌湖"摄影大赛活动以来,县摄协会员积极在武昌湖周边开展拍摄活动,期间偶然听闻武昌湖野生候鸟被少数人捕杀的现象,深感疼心。

近几年来,国家、省环保部生态部门、以及市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和市林业、水利等部门相继到望江调研、督办武昌湖湿地保护情况。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认真编制了《望江县武昌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在此高压态势下,一些人已经不敢公开捕猎,但秘密盗猎、私下出售偶有发生。据了解,个别狩猎者打着捕鱼的招牌,在湖边或湖中布网捕杀,然后秘密销售,牟取非法收入。

武昌湖是皖河水系中最大的湖泊,长江沿岸重要的生态湿地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据悉,每年在此越冬的鸟类达到10万只左右,尤其是群居湖边的大雁,往往千百成群。如果不加以严格保护,待来年春暖花开时,来此过冬返回原地的候鸟将会真的是孤雁北飞了。

1、行动起来,保护湿地,呵护候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2、遵守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做维护《望江县武昌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先行者。

3、拒绝捕杀、买卖、食用野生候鸟,积极监督举报捕杀、买卖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同各种破坏野生动物的犯罪活动作坚决的斗争。

4、爱护鸟类,关爱生命,不破坏和干扰它们的生存环境。

湿地保护思想汇报材料(7篇)篇四

“在我们身边并不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这句话说得太好了!而我,发现了一处风景如画的美景——大朗荔香湿地公园。

公园的湖最漂亮!初升的阳光,照耀着平静的湖面,好像撒满了金子。这里闪一下,那里闪一下,看得我眼花缭乱。忽然一阵微风拂过,湖面就漾起了一圈圈的波纹,波光粼粼,煞是好看!

沿湖边走过去,你会看见许多的荔枝树,公园的荔枝树更是迷人。

春天,荔枝树非常茂密,绿叶一簇堆在另一簇上面,不留一点儿缝隙!那翠绿的颜色明亮地照耀着我们的眼睛,似乎每一片绿叶上都有一个新的生命在颤动!

夏天,荔枝成熟了。荔枝又大又红,红得像一颗颗耀眼的红宝石,饱满得快要破裂似的。看着就让人流口水,想去摘,又舍不得摘,最后只可以望梅止渴。

公园地上的花最生机勃勃!远远望去,公园如同披着一件花衣裳。它是那么的色彩缤纷。近看,花草形状各异,各有各有特色。一阵风吹过,花草们有的卷起叶子,有的频频点头,有的弯着腰……风停了,花香却把蝴蝶、蜻蜓给招来了。它们在花草间翩翩起舞,好像在进行着一场盛大的表演。微风再拂,花草也跟着伴舞呢!

荔香湿地公园,你真美!

湿地保护思想汇报材料(7篇)篇五

《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xx年9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xx年9月30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包括湖泊、河流、沼泽、滨海、库塘等湿地。

第四条湿地保护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主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湿地保护机制。湿地保护管理经费和湿地生态补偿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保护考核制度,将湿地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定期对下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湿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修复湿地或者因地制宜利用采矿塌陷地、低洼废弃地等建设湿地,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成立湿地保护委员会,组织、协调、决定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省湿地保护委员会由省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文化等有关部门组成,日常工作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承担。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成立湿地保护协调机构,组织、协调、决定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具体负责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

水利、海洋与渔业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具体负责河流、湖泊、水库、海洋的湿地保护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规划、旅游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依法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

湿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地区的湿地负有保护责任,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湿地保护工作,对破坏湿地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湿地管理单位负责湿地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保护和管理湿地内野生生物等自然资源,管理湿地内的科研、教学、参观、考察和生态旅游等活动。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成立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由湿地保护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拟制湿地名录、划定湿地范围、制定湿地保护方案、评估湿地资源,以及其他涉及湿地保护与利用的活动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湿地知识,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提高湿地保护水平。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多种形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湿地保护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湿地保护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公布规划草案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明确湿地保护的目标任务、总体布局、保护重点、保障措施和保护投入等内容。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红线规划、水资源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湿地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依照规划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对退化和遭破坏的湿地进行科学评估,指导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采取栖息地营造、植被恢复、水源补充、退耕(垦)还湿、污染治理、生物防控等措施进行修复。

第十六条湿地实行名录管理。湿地名录应当明确湿地的名称、类型、保护级别、保护范围、主管部门、管理单位等内容。

第十七条湿地实行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湿地分为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并由湿地名录予以确定。

第十八条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及其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及其调整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论证,由林业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市级重要湿地名录及其调整,由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一般湿地名录及其调整,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湿地名录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列为省级重要湿地:

(一)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湿地;

(二)湿地生态系统在本省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的湿地;

(三)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珍稀、濒危物种分布的湿地;

(四)珍贵、濒危鱼类洄游所在地的湿地;

(五)具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或者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湿地;

(六)省级和省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

(七)其他需要列入的重要湿地。

(一)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库塘湿地;

(二)宽度十米以上、长度十千米以上的河流湿地;

(三)面积五百公顷以上的滨海湿地;

(四)其他需要列入的重要湿地。

未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重要湿地的,可以认定为一般湿地;八公顷以上的湿地,应当认定为一般湿地。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重要湿地应当设置保护界标,界标上注明湿地名称、保护级别、范围等内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湿地保护界标。

第二十一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实行湿地生态红线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湿地生态红线,确保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市级重要湿地的核心区域应当纳入湿地生态红线范围。

湿地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加强湿地保护。

第二十三条具备自然保护区设立条件的湿地,应当依法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

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生态特征典型、自然景观独特,适宜开展生态展示、科普教育、生态旅游等活动的湿地,可以设立湿地公园。

设立湿地公园应当编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湿地公园建设应当保持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完整性,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或者污染湿地。

第二十五条湿地公园实行分区管理,可以根据湿地的主要功能,划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等。

湿地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恢复重建区仅可以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宣教展示区可以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活动。合理利用区可以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旅游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和省、市级湿地公园。

国家湿地公园的设立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湿地公园的设立,由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省、市级湿地公园的设立、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对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明显,尚不适宜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湿地,可以因地制宜,设立湿地保护小区。

需要设立湿地保护小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不适宜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的湿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湿地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持湿地自然特性和生态功能。

第二十九条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禁止在重要湿地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开(围)垦、填埋湿地;

(二)挖砂、取土、开矿、挖塘、烧荒;

(三)引进外来物种或者放生动物;

(四)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鱼类洄游通道;

(六)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

(八)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第三十条在全面保护、面积不减、不损害湿地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湿地资源可以进行合理利用。

利用湿地资源从事生态旅游、科普教育、农业生产经营等活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湿地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湿地合理利用提供保障。

第三十二条纳入湿地生态红线范围的湿地,禁止占用、征收或者改变用途。

因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征收湿地生态红线范围以外的湿地或者改变用途的,用地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国土资源、水利、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根据湿地保护级别征求相应林业主管部门意见。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湿地生态红线和湿地保护规划,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意见;没有出具意见的,视为同意。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应当作为有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经批准占用、征收湿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恢复或者重建湿地。

第三十三条因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施工确需临时占用湿地的,用地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湿地临时占用方案,明确湿地占用范围、期限、用途、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及使用期满后的恢复方案等。国土资源、水利、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在办理湿地临时占用相关手续时,应当根据湿地保护级别征求相应林业主管部门意见。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意见;没有出具意见的,视为同意。

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不超过二年。临时占用湿地期限届满后,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湿地恢复方案及时恢复湿地。

因防洪抢险等突发事件需要占用湿地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湿地执法协作机制,依法查处破坏、侵占湿地的违法行为。

鼓励单位和个人检举破坏、侵占湿地的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湿地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全省湿地资源调查每十年进行一次,省级重要湿地调查评估每五年进行一次,调查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调查结果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湿地进行动态监测,发现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湿地污染等情况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恢复、修复。

有关部门应当将动态监测数据汇交林业主管部门,实现湿地监测信息互通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发布湿地面积、水质、生物多样性等湿地状况的监测结果。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生态补水协调机制,保障湿地生态用水。对因水资源缺乏导致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应当通过工程和技术措施补水,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第三十八条因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湿地污染的,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林业、环境保护、水利、海洋与渔业等相关部门以及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地方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危害。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

按照湿地保护规划恢复或者建设湿地造成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或者因承担湿地保护责任导致该区域经济发展受到影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补偿。

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条因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造成湿地生态特征退化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进行综合治理,采取退耕、补水、禁捕、限捕、生态移民、封闭轮休等措施,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湿地保护界标的,由界标所在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擅自进行开(围)垦湿地、挖砂、取土、开矿、烧荒、捕捞等活动的,其他法律、法规已经规定处罚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其他法律、法规未规定处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以非法占用或者改变用途湿地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临时占用湿地期限届满后,用地单位未按照湿地恢复方案及时恢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逾期未恢复的,处以未恢复湿地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湿地保护范围内违法审批建设项目的;

(二)未编制和实施湿地保护规划的;

(四)发现违反湿地保护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五)对违法造成湿地严重污染制止不力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国际重要湿地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湿地保护思想汇报材料(7篇)篇六

湿地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很高的利用价值,素有“地球之肾”之称。保护湿地,实现和谐发展,既是一项惠及子孙的宏伟大业,也是一项需要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系统工程,今年2月2日为第13个世界湿地日,主题是“从上游到下游,湿地连着我和你”。保护湿地,人人有责。衡水湖是华北平原唯一保持沼泽、水域、滩涂、草甸和森林等完整湿地系统的自然保护区,为华北地区最具有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之一。衡水湖湿地内野生动植物资源非常丰富,有鲫鱼、鲤鱼、鲢鱼、鲶鱼等鱼类;有绿藻、蓝绿藻、硅藻、芦苇、莲、黑藻等水生植物;有两栖纲、爬行纲、哺乳纲野生动物共30多种;还有丹顶鹤、金雕、东方白鹤、白肩雕、黑鹳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7种;小天鹅、黄嘴白鹭、灰鹤、白枕鹤、白琵鹭、鹰猛禽类等国家二级保护珍贵鸟类40种;鸟类多达300种。我市有如此宝贵的生态财富,但是最近几年以来,面对着建房建厂、生产、生活废水的大量注入以及滥捕滥猎等情况,衡水湖的生态系统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因此,我们郑重向全社会发出倡议:行动起来,保护湿地,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1.要随身携带垃圾袋,不乱扔垃圾,看见垃圾,请弯腰拾起,争做文明人。

2.不随便摘花采叶,保护湿地生态环境。

3.作为游人,要爱护鸟类,关爱生命,保护野生动物,不干扰它们的生存环境。

4.衡水湖周围农田不过量引水灌溉,不围湖造田,以防造成湖水减少。

5.在施用化肥、使用农药时,要防止其随雨水流入湖中,引起对鱼类的伤害。

6.湖边的居民,不往湖中倾倒垃圾、废水。

7.不过度捕鱼,不捕猎鸟类和野生动物。

9.请衡水湖周围及上游工厂不要向湖中排放污水,保护衡水湖水源质量。

10.积极参与绿色环保活动,倡导绿色消费理念。

11.要节约用水,合理用水,循环用水。

湿地保护思想汇报材料(7篇)篇七

湿地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很高的利用价值,素有“地球之肾”之称。保护湿地,实现和谐发展,既是一项惠及子孙的宏伟大业,也是一项需要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系统工程,今年2月2日为第13个世界湿地日,主题是“从上游到下游,湿地连着我和你”。

保护湿地,人人有责。衡水湖是华北平原唯一保持沼泽、水域、滩涂、草甸和森林等完整湿地系统的自然保护区,为华北地区最具有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之一。

衡水湖湿地内野生动植物资源非常丰富,有鲫鱼、鲤鱼、鲢鱼、鲶鱼等鱼类;有绿藻、蓝绿藻、硅藻、芦苇、莲、黑藻等水生植物;有两栖纲、爬行纲、哺乳纲野生动物共30多种;还有丹顶鹤、金雕、东方白鹤、白肩雕、黑鹳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7种;小天鹅、黄嘴白鹭、灰鹤、白枕鹤、白琵鹭、鹰猛禽类等国家二级保护珍贵鸟类40种;鸟类多达300种。我市有如此宝贵的生态财富,但是最近几年以来,面对着建房建厂、生产、生活废水的大量注入以及滥捕滥猎等情况,衡水湖的生态系统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因此,我们郑重向全社会发出倡议:行动起来,保护湿地,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2. 不随便摘花采叶,保护湿地生态环境

4. 衡水湖周围农田不过量引水灌溉,不围湖造田,以防造成湖水减少

6. 湖边的居民,不往湖中倾倒垃圾、废水

7. 不过度捕鱼,不捕猎鸟类和野生动物

8. 湖区中游船要用电动船,不用燃油船,以防水污染

10. 积极参与绿色环保活动,倡导绿色消费理念

11. 要节约用水,合理用水,循环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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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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