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农村旅游 旅游合同优秀篇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职务: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职务: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第一条: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第二条: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xx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第四条:《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xx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xx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xx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xx%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xx%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xx%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xx%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xx%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xx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与期限
1.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xx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3.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组团社签章:地接社签章: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最新农村旅游 旅游合同优秀篇二
合同的成立,在一般情况下,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以下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农村租地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四至界限
甲方将位于 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块土地的具体位置(即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共计 亩(即:长 米,宽 米)。
二、租期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 元,租金共计 元整。
三、甲方的义务
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 使用,如有违反,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乙方的义务
乙方承租本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各种收费,按有关规定由乙双方各自负担。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租赁期限界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且租金优惠同等位置地块的 %到 %。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八、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即 元。如逾期交纳租金在 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 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的违约金。
九、甲方保证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进驻该块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进入,逾期交纳租金在——日以内,甲方应向支乙方付总租金日———— 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的违约金。
十、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一、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签章):乙方签字(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一、乙方将 位于 的土地 亩 分租赁给甲方。
二、租期为 年,自20 年 月 日始至20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租金为 元。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整。
四、付款方式:本协议甲乙双方签订后,甲方每年年终付清当年的租金。
五、租赁期限内乙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和个人对甲方所租赁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处理不当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甲方有权在租赁地上建设固定设施,利用土地资源,植树造林,或其他综合开发利用。
七、乙方应尊重甲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甲方经营活动,甲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甲方。
八、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甲、乙双方协议目的的实现。
(2)如因政府征用土地造成的协议变更,政府赔偿甲方一定的青苗费用,待甲方清理完后乙方才能将土地征出。
九、如租赁期满后,如甲方不在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甲方所建固定设施应由甲方自行处理,甲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仍归甲方,如归乙方,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应的对价。
十、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期交纳租金,乙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1%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因此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有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农村旅游 旅游合同优秀篇三
乙方:
一、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 甲方租用车辆时应当正式向乙方发出通知,明确租用车辆的车型、数量及租用时间、目的地。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就接团时间、行程、路线、报价等通过书面或口头加以确认。为防止出现纰漏,甲乙双方都应当保存传真或记录备查。如果临时改变租用合同,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更改。
2、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车辆配备和服务上要达到旅游团标准和要求。甲方应注意保持车内整洁,不得破坏车上设施,否则负赔偿责任。
3、 甲方有义务按照一月一结算的原则付清车费。结算日为每月20—25号,如乙方没有在规定日期内结款,当月车费累计到下月结算,依次类推。
4、 甲方原则上不另付司机小费,游客自愿支付小费的除外。不提供景区门票和其他收费项目的费用(景点景区对司机有免费规定的除外),但提供合理的食宿费用。
5、 甲方不得要求司机故意违规、违章操作。
二、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合理调度车辆,并保作好相应的出车准备,保证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乙方所派车辆要符合甲方要求,保证车辆性能完好,安全可靠,无故障运行,车辆内外清洁、卫生。
3、 乙方派出车辆必须手续齐全,有营运证等,并保证参加车辆保险。如因车辆原因、人为技术原因发生人身、财产事故及违章而出现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直接对游客负责。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乙方及游客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紧急情况时,甲方有权利代替乙方做紧急处置,事后及时通知乙方,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4、 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驾驶证,有职业道德。在用车服务过程中与甲方导游密切合作形成共同体,但不干涉甲方业务。乙方服务人员不得向导游及游客明示或暗示索要小费。如因车队和驾驶人员的原因与游客发生纠纷造成旅游团队投诉、扣款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5、 出车过程中,乙方司机有权拒绝甲方的违规、违章要求。
送游客,必要时由旅行社自行安排,费用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因故不能履行租用合同,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妥善作好由此产生的问题,如因此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8、 乙方结款时,所持车费结算单上,无辽宁凤凰旅行社旅游接待中心团队确认章、计调签字、导游签字,视为无效!结款方式为现金和支票两种。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发票!
三、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个保留一份。
五、 本合同有效期从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甲 方: 乙 方: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最新农村旅游 旅游合同优秀篇四
一、 经营项目名称:
二、 经营单位:
三、 经营使用年限:所使方正林业局经营地域权为 年( —— 年)。
四、经营目标:
1、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按照行业标准合法经营,努力做到本行业中的精品,拉动一方经济的发展。
2、必须要按时完成向林业局缴纳的租赁承包费,并且完成逐年递增的任务。
3、成为方正林业局森林生态旅游线上主要景点和全局森林生态旅游的骨干企业。
4、有效拉动相关产业,开辟就业岗位,安置下岗职工和林区劳力就业。
5、塑造企业形象,打造旅游名牌,成为 东部旅游线“ ”支线的黄金旅游点。
6、成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现代森林旅游企业。
五、双方责任、权力划分:
(一)甲方:
1、责任:
(1)大力支持乙方完成经营目标;
(2)协助乙方争取国家产业的政策支持;
(3)协助乙方办理占地、 经营等文件,协助完成筹建工作;
(5)向乙方有偿提供漂流专线。
(7)提供其它扶持本产业发展的优惠条件。
2、权力:
(2)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乙方租赁经营期间收取资源补偿费和生态保护费。
(3)有权向乙方推荐优秀下岗职工和林业劳力就业。
(4)有权对违法经营进行监督或查处。
(二)乙方: 企业或公司。
1、 责任:
(1)按时完成并向林业局缴纳租赁承包费万元,并且完成向林业局缴纳的逐年以 %递增的租赁承包费任务。
(2)开发与经营保证基本维护生态原貌;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扩大经营区域;
(4)经营效益较好时向林区社会无偿捐助教育、卫生及其它公益事业;
(5)接纳甲方推荐的优秀员工就业;
(6)努力尽到企业应尽的生态、社会责任;
(7)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转嫁经营风险。
2、权力:
(1)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2)有权拒绝甲方(及其附属部门、单位的不合理摊派和不合收费);
(3)有权辞退甲方推荐的不称职员工。
六、本协议书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七、本协议书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最新农村旅游 旅游合同优秀篇五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林地的承包经营转让合同。
一、林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林地名称:合同档的为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
林地所有人:
甲方林权证号:
坐落:
林地类型:
面积: 亩,共一宗。
第一宗( 亩),四至界限为:东至 责任山;西至 责任山,南至
责任山;北至 责任山。
详细四至界线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用途:本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转让期限和起止时间
以转让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转让已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3、向发包方提供乙方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策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处理有关流转的事宜;确保转让林地产权清晰、未设定担保;第三人对本合同转让的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和维护发包人的林地所有权,既是报经发包方同意。
3、转让承包经营权不得损害相邻森林林地权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产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享有国家相关扶持、优惠政策;
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权利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对在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为进行抗辨,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3、知悉甲方承包经营情况和林地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
保护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和植物;
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
服从、支持县(区)乡(镇)林地利用总体规划;
接受发包人依法进行的监督、指导。
3、向发包人通报有关情况,善意履行合同有关附填义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转让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转让费每年 元,合计 元,(大写: ),自 年 月 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违法责任
);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六、争议的解决
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生产。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乡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签证单位)各执一份,发包方备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证单位(盖章) 签证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