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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整改报告篇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20xx年12月25日,方咀发生一起2人死亡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20xx年1月11日方咀发生一起3人死亡1人重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为深刻汲取两起事故惨痛教训,近期,县交警大队组织对全县境内国省干道、县乡道路、通村公路等道路进行了一次“拉网式”隐患排查,共排查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457处(具体内容见附表),为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整改任务。县交警大队排查出的457处安全隐患,请各乡镇、各单位对照隐患整改清单履行好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的责任。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安全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县交运局、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县交警大队负责整改;通村公路安全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乡镇负责整改。
二、强化整改措施。各乡镇、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隐患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工作专班,筹措隐患整改资金,着力推进隐患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彻底不留后患。
三、明确整改时限。从现在开始,能立即整改的隐患,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制订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所有隐患必须在3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四、严明整改纪律。对整改工作不履责、整改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县安委会将进行通报并上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门进行问责;因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除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附:xx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xxxx
年月日
道路交通整改报告篇二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县直、驻县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各部门、各运输企业和有车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xx]5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47号)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巴政办字[]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自治区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交通安全隐患,推动落实各部门、运输企业和有车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建立完善全县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防控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抓手,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按照“先国省道、高速公路,后县乡道、客车通行的村镇道路;先主干线、后支线;先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接送学生的车辆及驾驶人,后其他车辆及驾驶人”的原则,深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夯实交通安全基础。
三、工作目标
20xx年,探索建立一套有效适用的重预防、全过程、动态化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促进运输企业、有车单位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行政执法排查隐患为主向运输企业、车属单位日常管理排查隐患为主转变,由治标的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向治本的道路隐患排查转变,实现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从根本上掌握事故预防工作的主动权,逐步建立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积极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以广泛使用《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为抓手,不断提升工作效能,推动部门积极整改,努力减少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遏制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坚决杜绝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xx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聂志荣公安局政委
李xx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高xx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员: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队,办公室主任由交警大队大队长高贵军兼任,聂志荣负责对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以国省道和高速公路为重点,结合日常城市道路、县乡公路管理情况,对各类道路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系统排查。要逐路、逐段、逐口地进行拉网式排查,突出排查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地段,特别是国省道,高速公路改线道路、路口,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路口;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缺失路段以及设计、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变路口;绿化和管线遮挡标志标线、影响安全视线的路段路口。
(二)对以往排查出和治理过的危险路段,要结合事故分析开展整治效果评估,对安全隐患未消除或新出现的隐患,要继续列入危险路段。对城市道路要突出对城市出入口道路、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分清道路属性,明晰管理范围,落实责任主体。
(三)要逐企业、逐车、逐驾驶人排查安全隐患,重点对客货运企业、客货运场站、旅游公司、公交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学校和有中型以上客车的单位,开展全面的源头安全隐患集中排查,逐一检查重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对未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报废车辆、驾驶资质不符合有关规定等安全隐患,一律向客货运企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下达《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四)排查中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对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动态监控平台及制度不健全、未落实全天候动态监控,对监控中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未及时纠正并处罚的,一律下达《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五)加强对危爆品及危化品源头管理。凡危爆品及危化品运输车辆出厂通道路面窄、路况差,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向危化品车辆运输企业下达《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要做好危爆品及危化品车辆运输时间和线路调整,合理开辟避开城关和居民区的安全、便捷通道。
六、隐患排查的方法步骤
(一)20xx年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违法行为整治要在原有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排查范围,要对排查出的所有危险路段逐一进行个案分析,逐一提出整治意见,并参照国家有关标准,确定自治区、市、县三级督办的危险路段和危险运输企业。
(二)3月份,各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三)4-7月份,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局《危险路段排查指南》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路、有客运车通过的村镇道路和今年以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临水、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段以及交通标志标线遮挡、老化、缺失的点段,全面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同时要根据排查出的危险路段统计情况制定出农村公路减速工作计划(内容要包括实施的时间、路段、负责人等),并附危险路段照片。20xx年6月底前,各部门要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彻底摸清隐患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并将道路隐患排查情况专题上报县政府和市交管支队,建立公路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挂牌督办、定期复查等制度,形成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
(四)8-9月份,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违法行为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实施针对性督导检查。
(五)10-12月份,各部门要组织“回头看”检查,对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密切掌握隐患治理进度,对未按计划开始治理或治理进度滞后的,要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参加隐患治理工程及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验收,确保安全设施建设与隐患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违法行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细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步骤,明确重点内容和排查标准,科学组织实施,强化考核问责,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强化监管职责。要加快制定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和考核奖惩制度,明确部门职责,严格考核和事故责任追究,全力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提高安全隐患的整治率。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有车单位严格落实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帐,不断提升动态监控、提前预警和安全管理水平。
(四)典型示范带动。各部门要积极发现、培养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在隐患排查治理体制机制、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方式方法、程序内容等方面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召开经验交流座谈会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驾驶人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意识和能力。要建立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予以公开曝光,督促整改。
(六)建立长效机制。要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统筹部署,协同推进。要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规划和各部门行政效能考核体系,积极推动责任落实,促进各部门、运输企业和车属单位主动排查整改交通安全隐患,逐步建立完善分级监管的长效机制。
(七)加强信息报送。要进一步明确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的职责任务,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推动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职责分工,每季度将隐患排查工作小结和报表报送至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田有中,联系电话:xx8478285xx。
xx县人民政府
年3月3日
道路交通整改报告篇三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和实施畅通工程活动为切入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事故预防工作机制,使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安全形势稳定。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全市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人、车、路在道路交通中和谐、协调发展的目标,使道路交通安全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县(市)区政府职责
1.积极构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格局。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安全生产会议范畴。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名义,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土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分析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组织评价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研究全市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及时整改和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2.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深入实施“保护生命、安全出行”宣传教育工程,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程,列为全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户外阵地、教育阵地、媒体阵地和公安交警部门窗口阵地“四大阵地”的建设,广泛开展“交通安全企业”、“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3.进一步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实行政府主管副职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强化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4.加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研究。针对“村村通”工程需要,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群众、农村学生出行。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校车的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标准条件、不规范的校车立即停运,坚决取消其从业资格,做到“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
5.集中整治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适时组织交通、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能部门对本市危险路段和交通事故多发点段进行动态排查和综合治理,并列出重点路段,向社会公布,挂牌整改。切实加大投入,加强对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的治理,增设一批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提高行车的安全性。
6.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充实一线执勤队伍,改善一线公安交警工作、生活条件,配齐配强安全防护装备。
7.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督查。完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并将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指标量化,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
(二).乡镇政府职责
1.建立健全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建立“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模式。按照乡(镇)长负责制的工作要求,确定分管领导负责,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掌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乡镇机动车及驾驶人台账,及时掌握本地无牌证、未检未审机动、电动车辆等信息,并上门督促办牌办证、办理强制报废及年度检验等,加强对交通参与者及现有从事交通运输的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宣传;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乡镇无牌证机动、电动车辆的整治力度。
3.积极协助交通部门开展对乡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以及路障清除工作。
(三)公安交警部门职责
1.大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适时开展货车超速、客车超员,假牌、套牌和黑车上路行驶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酒后驾驶、闯灯越线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加强对国省干道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管控。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数码相机和电子监控等科技设备和管理手段,依法查纠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牵头抓好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易发及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反馈。
3.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责任倒查。加强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建议。
4.严格对驾驶人培训工作监督检查。严把驾驶人考试发证关,严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关,杜绝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机动车辆进行审验和办理注册登记。
5.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建设和完善现有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等安全设施。
(四)交通部门职责
1.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大投入,完善“村村通"道路的养护,建成一批“示范路”、“样板路”,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2.消除重点路段、路口安全隐患。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国道、省道、县道的除雪防滑工作,重点路段优先安排,同时要加强道路两侧山体安全管护,发生山体滑坡、落石要及时清理,确保安全通车。对排查出的道路事故隐患,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整改。对所属客运企业、公路营运车辆驾驶人要认真履行安全运输监管和宣传.教育职责。及时清理侵占路面的堆积物,清理公路两侧的违法建筑,为社会提供良好、安全的行车环境。
3.强化对营运车辆和驾驶人的监管。严格把关,对安全生产不达标的企业、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营运车辆、职业技能不过关的驾驶人,坚决不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经营性活动。把汽车客运站作为安全管理重点,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严禁超员车辆出站上路。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各种出租客车驾驶人实施安全监管和宣传教育。
4.强化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会同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建立健全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对客运秩序混乱、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运输企业,采取降低企业资质、停业整顿、取消营运线路等措施予以处罚。
5.建立完善道路建设“三同时”制度。在新建、改建道路时,按照道路设计、施工规范,切实搞好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做到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道路通行前,会同安全生产监管、公安交警等部门进行通行评价,并拟制评审报告;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验收、通车。对已建道路的安全隐患,会同建委、安全生产监管、公安等部门共同研究,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制定道路安全治理方案和验收标准,严格整改。
(五)农机部门职责
1.依照《辽宁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拖拉机的登记、检验、牌证管理,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培训、考试和教育,落实交强险制度等工作,积极研究制定变型拖拉机安全管理办法,努力提高管控率。
2.组织农机监理人员定期深入乡村道路、农家场院、集贸市场,开展安全教育,加大对无牌证拖拉机和驾驶人整治力度,督促办证、上牌及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六)城市建设和规划部门职责
1.负责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道路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及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要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应将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以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设置、同时验收。
2.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城市公共汽车驾驶人实施安全监管和宣传教育。
(七)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1.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检查和清理,凡不具备条件的一律停运,要组织接送学生的学校建立校车和学校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2.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违法车、不违法乘车。结合中小学生行为特点,抓好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的普及,提高学生交通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依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监督,负责检查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责任倒查,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适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2.协调、督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对运输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督促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严格处罚。
(九)环保部门职责
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化工产品、石油液化气等危险品、易污染品运输的企业、个人车辆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排除,采取督促限期整改、路检路查等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进行处罚。
(十).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职责
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义务,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公益性事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切实将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纳入社会公益宣传范畴,并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十一)监察部门职责
依法对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国家公务人员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并依法对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或因职责和责任未能认真履行而导致事故后果的,根据不同情况追究政纪责任;对触犯刑律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工商部门职责
加强对汽车经营企业、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各类集贸市场的监管工作,取缔、查处、纠正违法行为。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旧车拆解企业的监管工作,防止旧车各类配件流入社会。加强对户外经商和市场外溢的监管工作,及时清理道路两侧不符合规定的大型商业广告。
(十三)财政部门职责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公安交警部门的编制、职能、装备等实际情况核定全部经费。将用于完善城市道路的交通信号、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资金纳入到城市道路建设配套资金中,并给以必要的保证。
(十四)人事、编制部门职责
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编制的规定配备交警队伍人员,保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
(十五)运输企业职责
1.认真落实企业法人(业主)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和责任落实。
2.建立健全所有参与道路运输的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安全行车和驾驶人安全教育的长效管理机制,把好源头管理,做到违法车辆不上路,上路车辆不违法。
(十六)气象部门职责
要提高交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及时发布信息,与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通报情况,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恶劣气候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
(十七)卫生部门职责
组织相关医院建立重特大交通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护体系,确保交通事故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十八)保险部门职责
依照相关规定,建立方便、快捷的交通事故理赔机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全市理赔中心。
(十九)其他相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认真履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职责。
三、工作制度和要求
(一)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由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承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研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采取综合措施,推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向市政府专题报告一次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目标。
(三)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公告制度。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通过新闻媒体,定期通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及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危险路段和重大道路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考核体系。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每年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定期督查活动,评价各地交通安全状况。对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全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交通死亡事故控制较好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市政府将给予表彰。
(五)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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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整改报告篇四
一、召开会议
召开了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会议贯彻上级相关安全工作会精神,部署本次排查工作。
二、组织成立专项检查组
针对道路交通、消防危化、非煤矿山、食品卫生、电力及用电、建筑、客运交通、学校安全、乡村道路、等设立检查组,并明确责任人,进行拉网式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工作开展总结
我乡各村和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和检查工作,共发现以下主要隐患并制定了整改方案。
(一)隐患
1、宝成纺织品厂消防设备配备不达标。
2、xx高速公路材料有限公司部分劳动防护设备陈旧。
3、宏巨饲料厂部分电路老化,安全生产标示缺乏。
4、正升纸业、盛泰化工有限公司、银安纺织品厂和天宝针织存在消防设施不足,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情况。
5、林源生活纸厂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设施不足。
(二)整改建议
对于上述问题和隐患我乡及时进行了整顿。
1、对于宝成纺织、正升纸业等消防设施不达标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后期督察。
2、对于xx高速、林源纸厂进行限期更换防护设备,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和法律宣传。
3、对于宏巨饲料厂,责令限期停产整改电路,完善安全标示,并进行了后期督察。
4、召开总结会议,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引以为戒,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我乡将继续加大所属辖区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为全镇人民营造一个安静、祥和的社会环境。
道路交通整改报告篇五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和实施畅通工程活动为切入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事故预防工作机制,使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安全形势稳定。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全市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人、车、路在道路交通中和谐、协调发展的目标,使道路交通安全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县(市)区政府职责
1.积极构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格局。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安全生产会议范畴。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名义,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土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分析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组织评价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研究全市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及时整改和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2.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深入实施“保护生命、安全出行”宣传教育工程,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程,列为全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户外阵地、教育阵地、媒体阵地和公安交警部门窗口阵地“四大阵地”的建设,广泛开展“交通安全企业”、“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3.进一步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实行政府主管副职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强化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4.加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研究。针对“村村通”工程需要,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群众、农村学生出行。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校车的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标准条件、不规范的校车立即停运,坚决取消其从业资格,做到“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
5.集中整治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适时组织交通、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能部门对本市危险路段和交通事故多发点段进行动态排查和综合治理,并列出重点路段,向社会公布,挂牌整改。切实加大投入,加强对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的治理,增设一批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提高行车的安全性。
6.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充实一线执勤队伍,改善一线公安交警工作、生活条件,配齐配强安全防护装备。
7.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督查。完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并将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指标量化,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
(二).乡镇政府职责
1.建立健全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建立“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模式。按照乡(镇)长负责制的工作要求,确定分管领导负责,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掌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乡镇机动车及驾驶人台账,及时掌握本地无牌证、未检未审机动、电动车辆等信息,并上门督促办牌办证、办理强制报废及年度检验等,加强对交通参与者及现有从事交通运输的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宣传;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乡镇无牌证机动、电动车辆的整治力度。
3.积极协助交通部门开展对乡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以及路障清除工作。
(三)公安交警部门职责
1.大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适时开展货车超速、客车超员,假牌、套牌和黑车上路行驶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酒后驾驶、闯灯越线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加强对国省干道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管控。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数码相机和电子监控等科技设备和管理手段,依法查纠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牵头抓好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易发及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反馈。
3.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责任倒查。加强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建议。
4.严格对驾驶人培训工作监督检查。严把驾驶人考试发证关,严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关,杜绝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机动车辆进行审验和办理注册登记。
5.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建设和完善现有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等安全设施。
(四)交通部门职责
1.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大投入,完善“村村通"道路的养护,建成一批“示范路”、“样板路”,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2.消除重点路段、路口安全隐患。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国道、省道、县道的除雪防滑工作,重点路段优先安排,同时要加强道路两侧山体安全管护,发生山体滑坡、落石要及时清理,确保安全通车。对排查出的道路事故隐患,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整改。对所属客运企业、公路营运车辆驾驶人要认真履行安全运输监管和宣传.教育职责。及时清理侵占路面的堆积物,清理公路两侧的违法建筑,为社会提供良好、安全的行车环境。
3.强化对营运车辆和驾驶人的监管。严格把关,对安全生产不达标的企业、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营运车辆、职业技能不过关的驾驶人,坚决不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经营性活动。把汽车客运站作为安全管理重点,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严禁超员车辆出站上路。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各种出租客车驾驶人实施安全监管和宣传教育。
4.强化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会同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建立健全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对客运秩序混乱、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运输企业,采取降低企业资质、停业整顿、取消营运线路等措施予以处罚。
5.建立完善道路建设“三同时”制度。在新建、改建道路时,按照道路设计、施工规范,切实搞好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做到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道路通行前,会同安全生产监管、公安交警等部门进行通行评价,并拟制评审报告;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验收、通车。对已建道路的安全隐患,会同建委、安全生产监管、公安等部门共同研究,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制定道路安全治理方案和验收标准,严格整改。
(五)农机部门职责
1.依照《辽宁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拖拉机的登记、检验、牌证管理,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培训、考试和教育,落实交强险制度等工作,积极研究制定变型拖拉机安全管理办法,努力提高管控率。
2.组织农机监理人员定期深入乡村道路、农家场院、集贸市场,开展安全教育,加大对无牌证拖拉机和驾驶人整治力度,督促办证、上牌及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六)城市建设和规划部门职责
1.负责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道路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及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要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应将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以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设置、同时验收。
2.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城市公共汽车驾驶人实施安全监管和宣传教育。
(七)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1.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检查和清理,凡不具备条件的一律停运,要组织接送学生的学校建立校车和学校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2.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违法车、不违法乘车。结合中小学生行为特点,抓好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的普及,提高学生交通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依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监督,负责检查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责任倒查,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适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2.协调、督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对运输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督促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严格处罚。
(九)环保部门职责
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化工产品、石油液化气等危险品、易污染品运输的企业、个人车辆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排除,采取督促限期整改、路检路查等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进行处罚。
(十).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职责
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义务,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公益性事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切实将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纳入社会公益宣传范畴,并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十一)监察部门职责
依法对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国家公务人员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并依法对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或因职责和责任未能认真履行而导致事故后果的,根据不同情况追究政纪责任;对触犯刑律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工商部门职责
加强对汽车经营企业、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各类集贸市场的监管工作,取缔、查处、纠正违法行为。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旧车拆解企业的监管工作,防止旧车各类配件流入社会。加强对户外经商和市场外溢的监管工作,及时清理道路两侧不符合规定的大型商业广告。
(十三)财政部门职责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公安交警部门的编制、职能、装备等实际情况核定全部经费。将用于完善城市道路的交通信号、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资金纳入到城市道路建设配套资金中,并给以必要的保证。
(十四)人事、编制部门职责
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编制的规定配备交警队伍人员,保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
(十五)运输企业职责
1.认真落实企业法人(业主)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和责任落实。
2.建立健全所有参与道路运输的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安全行车和驾驶人安全教育的长效管理机制,把好源头管理,做到违法车辆不上路,上路车辆不违法。
(十六)气象部门职责
要提高交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及时发布信息,与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通报情况,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恶劣气候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
(十七)卫生部门职责
组织相关医院建立重特大交通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护体系,确保交通事故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十八)保险部门职责
依照相关规定,建立方便、快捷的交通事故理赔机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全市理赔中心。
(十九)其他相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认真履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职责。
三、工作制度和要求
(一)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由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承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研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采取综合措施,推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向市政府专题报告一次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目标。
(三)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公告制度。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通过新闻媒体,定期通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及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危险路段和重大道路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考核体系。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每年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定期督查活动,评价各地交通安全状况。对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全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交通死亡事故控制较好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市政府将给予表彰。
(五)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道路交通整改报告篇六
为了做好20xx年的交通安全工作,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给进出旅客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出行环境,按照上级对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结合本站实际,现就20xx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布置如下。
一、定期组织车站管理人员阶段的工作成绩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的措施办法。认真学习上级的文件精神,个性是近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重要批示,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深入反思,从中查找自已的不足,增强安全意识,职责意识,从而加强对进站参营车辆的安全管理。适时和参营车辆产权人协调。按排时光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学习。
二、加强车辆出站的安全管理,严把“三关”,杜绝病车上路。对车辆、驾驶员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对资质不符的车辆、驾驶员不允许出站。严禁超员超载车辆出站,严格查睹“三危品”,严禁携带“三危品”乘车出站,对可疑行李开包检查,对携带“三危品”者,实行请出车站、没收“三危品”、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车辆档案管理,加强进站车辆的安全排查工作,对无效、过期证件进行严格排查,一经发现立刻进行强制更换,对不能更换的不准载客出站,对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四、加强开展每日发班前的例查工作,由有资质的人员负责该具体工作,领导经常监督、督促检查,坚持车车上台,项项检查,做到排除安全隐患,对不合格的车辆,坚决要求修复营业,杜绝签章出车,杜绝病车上路。适时对经常不进站例检的车辆进行抽查,并进行必要的处置。
五、晚上22:00到次日6:00前禁止参营车辆在三级以下公路上行驶。
六、和参营车辆的产权人进行协调,督促车辆产权人和车辆维修企业签订汽车维修合同,保证车辆维修的质量。并督促8座以上客运车辆按时按装gps。
七、在重大雪疑等自然灾害天气时,积极配合道路管理部门做好封路工作,并关掉车站大门,禁止参营车辆冒险通过封路路段。在未封存路时,要检查车辆是否随车配备好防滑工具。平时是否配备好消防安全设备。
道路交通整改报告篇七
乡因无汽车客运站,由乡政府负责返程客车签单工作,针对乡返程客车存在提前签单的`问题,我局一是落实县运管所督促提前签单客车所属公司对违规驾驶员和单车进行了处理和教育。二是与乡政府衔接,转了市交通局督查返程客车签单发班工作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和落实返程客车签单发班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三是将检查到的提前签单情况向县安监局作了反映。四是责成县运管所管村片区站加强对该乡返程客车签单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针对乡签单发航记录不规范的问题,我局落实市海事局直属二分局对签单发航工作进行了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签单发航工作。
我局督促乡镇及时对大滴路段水毁严重的路段进行了整治,修复了道路缺口,目前整治工作已完工,待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道路交通整改报告篇八
xx年以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切实按照上级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并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了我镇全年未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起交通拥堵事件,有效的保障了“xxxx”重点项目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维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镇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工作主要开展情况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1月,镇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重新调整了镇道安办工作人员,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制定了道安办工作制度,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参与道路交通执法检查工作、分管领导带队上路执法检查、道路管护、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道安办定期汇报等工作制度。
20xx年2月,镇党委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与面包车、客车、货车等重点车辆车主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与各村劝导员签订了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村及各村劝导员的工作职责、任务、考核等详细内容,在8月、12月召开了驾驶员、劝导员、村主任培训会,并要求各村与本村企业、车辆、建设工地等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劝导员、村主任加强对本村重点车辆、人员的管控力度。
(一)加强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力度。
一是重点加强了道路违法行为的整治。20xx年,道安办联合交警、交管站上路执法检查40余次,其中党政主要领导带队上路执法检查6次,累计检查车辆2000余台次,劝导群众3000余人,查获酒驾1起、无证驾驶2起、货车不加盖篷布120余起等各类违法行为。
二是安全执法检查突出重点。道安办除了坚持每周不定期联合执法部门上路执法检查外,一是突出了节假日、汛期、雨季、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的交通安全执法检查;二是突出了客车、货车、摩托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的.管控力度;三是突出了1121施工建设等重点工地道路秩序管理;四是突出了超员、超速、超载、酒驾、不戴头盔、无牌无证、三轮车载人、农用车载人、货车不加盖篷布等严重违法行为处理力度。
(三)加强了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了农村道路排查整治工作。20xx年,道安办对全镇道路巡查12次,村组道巡查8次,并详细记录了巡查情况,组织各村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8次,截止目前,全镇累计排查隐患52处,均已整改到位。全镇今年新增设安全警示牌19个,反光镜7个,道路指示牌9个。
二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整治安全隐患。20xx年,道安办协调同交警队、交管站等为我镇客车(校车)改道开展了实地调研工作。
(三)加强了农村交通“3本台账”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机动车驾驶员登记台账、车辆管理台账、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20xx年,道安办组织开展了驾驶员、车辆摸底排查3次,新增数据30余条,删除12条,更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52条。
二是督促、指导各村建立了“3本台账”。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安排,道安办组织各村(社区)建立并完善了各村驾驶员、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设立了由村主任负总责、劝导员具体进行数据统计、通过农交安app进行信息平台的录入。
(一)宣传方式多样化。
三是交通安全进学校,让娃娃回去教育大人;
四是交通安全进村组让邻居来教育身边人。
(二)宣传内容更丰富。
一是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常识,让驾驶员“懂规矩”;
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查扣处罚一批屡教不改的“顽固派”;
三是以身边发生的真实交通事故案例来警示干部群众;
四是制作了宣传广播,通过村村响轮番播放。
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仍有少数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对交通执法工作不理解,觉得危险离自己很远、觉得危险不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觉得执法检查是在故意为难,存在大意、侥幸心理;二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工作责任分工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三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思维和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新问题、高要求。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创新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镇干部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节假日、雨季、汛期、学生上下学、重要活动等重点时段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三是进一步搞好“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摩托车头盔专项整治、面包车专项整治、客货车专项整治、等各项违法整治;四是进一步发挥好镇村干部、党员代表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