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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时间:2023-08-08 15:21:24 作者:李Y

总结是对某种工作实施结果的总鉴定和总结论,是对以往工作实践的一种理性认识。那么,我们该怎么写总结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篇一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篇二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师生服务的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员、厨师、采购员、库管员、清洁工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食堂(含伙房)是指设于学校(含托幼机构),供应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等集中就餐的提供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

第四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学校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目标考核。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改善学校食品安全基础设施条件。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开展日常监管,查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七条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主管工作,对下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含托幼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并符合营养要求。

第九条各地要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应以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办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乡镇中心学校所辖的村小(含教学点)食堂应以中心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十一条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学校首席食品安全官或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留样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投诉受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含病原体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食堂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五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第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校应当组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

第十八条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应通过公开招标、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设置食品库房,食品库房应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标识明显。

第二十条学校食堂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食堂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二十二条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设立固定区域或场所存放。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应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

第二十三条高等院校制售凉菜,凉菜间做到专人负责、专间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

第二十四条分餐应当在备餐间或符合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内进行。供餐后多余的食品应冷藏,再次食用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

第二十五条餐用具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第二十六条学校食堂不得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严格“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专用称量”。

第二十七条学校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第二十八条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应存放于标识清楚、密闭的容器中,并日产日清。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或个人处理,并与其签订合同,索取其经营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第二十九条学校统一为学生订购学生餐的,应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b级以上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条件、供餐能力、运输车辆、检验室以及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等进行实地查验。学校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场所。

第三十条学校食堂供餐需分送各班级就餐的,其送餐车辆、容器和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运输食品前应清洗消毒,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密闭加盖。

第三十一条学校食堂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第三十二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单位,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三十三条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毒蕈、发芽土豆、霉变红薯、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加工制作四季豆、豆浆等食品时必须烧熟煮透。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依法处置。

(一)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三)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二)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四)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五)落实各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要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沟通和论证,及时、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二)对学校食堂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一)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四)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

(八)用水的卫生情况。

第四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意见书》或者《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执法文书。

第四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及变更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第四十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和扶持政策,加强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逐步推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监控。

第四十五条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组织、家长和学生委员会成员、新闻媒体记者等成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四十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举报受理、查处和反馈工作。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校园食品、用品消费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教育消费市场秩序,确保校园食品、用品的安全与师生身心健康,构建服务至上、诚信可靠、安全和-谐的教育消费市场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5]57号)、《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行使对全省中小学校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的管理职能。对为学校提供食品、用品及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实行经营资格审查制度及备案管理方式。校园食品、用品经营主体采取招投标确定,经营模式以连锁配送经营为主。

第三条 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校园内商店、食杂店等流通环节的食品、用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校园内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用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校园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校园内食品、用品履行以下管理义务:

(三)组织有关经营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档;

(四)督促经营者销售合格的食品、用品;

(六)禁止小摊点和无照无证经营者在校园内兜售食品、用品;

(八)配备专职、兼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学校发现经营者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因本市场销售的食品造成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有关责任。

第二章 进入校园食品用品生产企业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为学校提供食品,用品的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有一定规模、服务好、管理水平高,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第五条 从事《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中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厂房、车间、仓库等须符合消防,卫生、安全和环保等部门的要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章守纪、无违规记录。

第六条 凡是使用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必须提供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食品包装厂家的《生产许可证》。

第三章 食品用品连锁配送经营企业资格审查

锁配送的遴选企业,并颁发资格证书。

保证金同时也作为企业履约保证金。

度考评中不合格者,两年内不得进入校园经营

第十一条 经过备案的企业和学校必须签订学生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规范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明确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经济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学校校长是校园食品、用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对校园食品、用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有监管责任,要定期检查产品质量。企业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产品。采购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进货验收制度的规定,堵塞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的来源。

第十三条 销售的学生食品(含保健品)必须符合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食品的销售一律要查验“三证三票”、验明“三期”、严防“三无”,即查检验检疫证、质量合格证或认证认可证明、卫生许可证和销售发票、进货发票、信誉卡,验生产日期,保质期、时效期,严防无厂名、厂址、无qs标识、无识别条形码食品。

食品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必须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等。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没有取得国家准入资格的包装制品不能用于食品包装和生产。获得准入资格的产品应在包装或标签上注明“食品用”字样。应有产品说明书及产品标签,需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主要原辅材料名称等内容。对于标识“耐高温”、 “可蒸煮”等的产品,应提供相应的依据。

第十四条 食堂原(辅)料类准入企业必须为持有正规经营资质的经营单位,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和《产品检测报告》,并建立购货登记台帐。

肉类食品必须提供卫生检疫、检验证明或《产品合格证》、 《定点加工企业屠宰证》的复印件,或查看胴体上是否加盖畜牧检疫部门验讫印章。

协议书、责任承诺书是否齐全,以保证其质量。

第五章 禁止采购及销售的食品

第十五条 不具备合法生产、经营资格者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含无“三期”食品)。

第十六条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第十七条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第十八条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第十九条 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第二十条 病死、毒死或者来源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第二十一条 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食品。

第二十二条 掺杂、掺假、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第二十三条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或者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加工制作的食品。

第二十四条 过期或变质的食品。

第二十五条 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卫生行政部门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其它食品。

第六章 学生用品进入校园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 供学生使用的文化用品、服装服饰、床上用品、保健用品等,必须符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征,确保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

第二十七条 不得销售超过国家规定铅、汞、砷等8种有害重金属限量标准的文具、用品,涂(修)改液、学生书包等文具用品和学生服装、被服等学生用品不得含苯,甲醛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成分。

第二十八条 不得销售影响学生视力的用品、用具,杜绝使用纸张白度过高、印刷物色彩反差过大的纸品。提倡使用有防近视功能的读本、抄本等学生用品。

第二十九条 杜绝销售和使用造型设计存在安全隐患的文具用品。学生用品不得使用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图案和造型。对可能危害儿童安全的文具应标注“请勿吞食”等警示标志。包装上应有合格证、有效期、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号等标识。对塑料文具要检验合格证,严禁利用一次性注射器、含有毒化学物质的废旧塑料等为原料生产的产品流入校园。

第三十条 服装服饰、床上用品等学生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服装服饰有关标准。学生装的生产、加工、包装等有关要求应参照湖北省学生服装地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生产和经营企业应主动配合和接受教育、工商、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学校的监督和管理,预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市、州,县教育、工商、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联合工作小组,负责定期对辖区内校园食品、用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监督。

第三十二条 进入校园进行广告宣传、产品促销的食品(合保健品)、用品,必须经省级教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湖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卫生、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搜集可疑食品及患者排泄物以备检查。在情况未判明之前,禁止继续食用可疑食品。学校对已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对已售出的有毒食品及时予以追回。学校有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查处工作。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造成食物(含学生用品)中毒等意外事故的企业、学校和个人,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各地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以下范围:提供餐饮服务的驻淮大中专院校、普通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托幼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及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向学校提供食品的供应商;校园内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

第二章 食品安全管理

第一节 大宗食品统一采购

第三条 由市教育局组织,定期招标选择米、面、肉、食用油等大宗食品的“三优”(即质量优良、价格优惠、服务优质)供应企业和优质品牌,并将招标结果汇编成供应目录予以公布。

第四条 学校须在供应目录中选择食品供应单位。学校在目录内选择供应单位时,可通过谈判等方式确定具体供应单位,并根据谈判确定的价格、服务标准等内容与之签订合同。

第五条 食品供应单位应认真执行食品采购合同,并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供应单位必须确保食品质量。米、面、油等食品来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生猪产品须经检验检疫,盖有检疫印戳,并附有检疫证明;所有食品必须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贮藏、包装、运输。

(二)供应单位原则上对所有学校实行按需供应,供应的食品价格不高于中标价。

(三)供应单位须保证各类证照齐全、有效;供应单位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学校工作,要制定《送货不达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等;供应单位要做到热情服务,不拖拉、不推诿。

第六条 食品供应单位在学校食品供应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供应资格;造成损失的,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一)所供食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违法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且情节较重的。

(三)涉嫌垄断经营,故意串通哄抬价格,学校反映强烈的。履约服务差,学校投诉多,反映问题集中的;供应不及时,影响师生正常用餐,社会影响较大的。

(四)其他问题引起社会反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学校对食品供应单位供应行为负有监督职责,发现供应单位不履行合同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指出并限时改正,拒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发现供应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确因供应单位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满足一个县(区)学校食品供应的,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另行组织招标重新选择供应单位。

第二节透明食堂统一标准

第八条 食品原料采购透明。

(一)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统一规范的采购制度,保证学校采购质优、价廉的食材和采购行为的透明规范。学校食堂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在中标单位的中标品种中选择采购;其它食材可以根据用量规模,以保证质量、来源可溯和方便采购为原则,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统一采购的方式。

(二)学校须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供应单位供应的每批次食品必须索取食品质量合格证明,对不在招标范围之内的其他食品必须索证索票。

(三)学校必须建立食品查验、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 食品加工过程透明。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制作、烹饪食品。在粗加工、切配、烹饪、餐饮具洗消等区域安装视频监控,操作环节全程接受监控,将监控信号接入学生就餐场所、校门口、校长室、教育行政部门等地方,接受监督;可设立食堂开放日,邀请学生家长参观评议。

第十条 人员管理透明。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需取得健康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对从业人员的信息要进行公示。各学校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培训档案等管理档案,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上岗时要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量化分级透明。

统一学校食堂量化分级标准,a级学校食堂由各县(区)评定,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抽查,一经发现不符合评定标准的学校,责令县(区)重新评定。学校食堂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量化分级公示牌,禁止私自摘下、更改、遮挡公示牌。

第十二条 透明食堂视频资料保存一个月,以备调取。

第三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统一要求

第十三条 有关监管部门应依法监督管理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确保经营者符合本节规定的各项要求。

第十四条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应亮证亮照经营,相关管理制度上墙。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经营学生食品、保证食品经营合法合规,承诺接受监督和违规处罚。

第十五条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在经营食品活动中,应当做到:

(一)严格审验供应商的主体资格,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不得从无资质的主体进货。

(二)进货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确保购入食品质量合格和来源可溯。

(三)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商品陈列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或者经营项目,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

(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加工设施设备,有相应的防雨、防晒、防尘、防鼠、防蝇设施。

(五)不买、不做、不卖变质、过期、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食物要生熟分离。

(六)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不占用校园门前和校门两侧的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七)定期参加体检,持健康证上岗从业。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报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学校应教育师生主动监督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不到无证照或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经营场所消费。

第十七条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政府负总责、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学校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会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的督查考核方案,并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实施。

第十九条 对校园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按照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和督查考核方案制定具体的履职方案,确保尽职尽责。

第三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学校不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政纪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行政降级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教育行政部门或监管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致辖区内多个学校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淮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抄送:各部委办,市人大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淮安军分区。

2015年10月11日印发

1、出入依次排队,相互谦让,不拥挤起哄,举止文雅,礼貌用语。

2、餐后请将餐具送到指定地点,养成文明就餐习惯。

3、保持就餐环境清洁卫生,杂物入箱。

4、用餐时保持盯面整洁,剩余饭菜随餐具及时清理。

5、餐具按要求摆放在固定地点,不准随意摆放。

6、爱护公共设施,保持餐桌、椅整齐清洁。

7、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8、尊重工作人员劳动,有建议及时与伙管会联系,或将书面建议投入意见箱内。

1、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或其他感官性状导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一、饮食卫生 

1、人员配置

根据需要设立合理、充分的岗位,所配置的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必须要有卫生防疫部门签发的个人健康证和相关的技术、职称等级证书。

2、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食堂卫生岗位责任制度、从业人员的晨检制度、食品留样试尝制度、食物运输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物入库、出库管理制度、物品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

3、操作规程

(1)食堂工作间和餐厅要通风、明亮、洁净,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做到地面无杂物脏物、无油污等。食堂功能区(生加工间、粗加工间、配菜间)要严格区分,在加工时,严格按食堂工艺流程进行操作,防止出现混岗、漏岗,避免食品交叉污染;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施要完善,要充分发挥各功能区和设施、设备的有效作用。

食堂器具要做到生、熟分开,有明显标记,公用餐具要清洁、消毒。出售食品时,要使用售货工具,包括出售包子、馒头、油条等食品,不得用手接触,必须使用专门的器具。

(2)坚持按规定程序灭鼠、灭蝇、灭蟑螂,要采取恰当的措施放灭虫药物,未用完的药物要妥善保管。特别是灭鼠工作,必须按规定购买鼠药,由经过受训的专人投放,并做到晚投放、早清扫。

(3)食物采购,要严密把好采买、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要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原则,坚持执行食品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优质优价供货网点,采购食物做到“三不”:不采购无固定厂名厂址,无商业标签和无生产日期、保持期,无卫生许可证的各类食品饮料和半成品;不采购不新鲜的蔬菜;不采购有质量问题的大米、面粉、食油、佐料等。

(4)库房要通气、透气,进入库房的食物验收登记后,要分门别类存放,标记标识要清楚,要注意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腐烂变质。保管人员要做到心中有数,在领取和发放食物时,保管人员对发放的食物种类、数量要作好登记,领取人员对食物要进行检查验收,对感观情况进行登记,双方都要作好登记,以保证食物安全进入食堂进行加工。

(5)食堂管理人员要坚持试尝菜肴,要实行成品菜留样,次日24小时后若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才可将所留样品处理掉。

4、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

(1)从业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澡、勤洗手、勤理发、勤剪指甲。上岗时要穿戴工作衣帽,不戴饰物上岗。上厕所前要摘去工作衣帽,置于换衣间,便后要用消毒液浸泡洗手后,再穿戴好工作衣帽。上岗期间,禁止吸烟,不要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

(2)加工食物时,不准用手抠鼻屎。烹调食物时,切勿用手指直接在汤汁中搅拌后,放入口中品味,切勿直接用汤勺或锅铲盛装汤汁对着口腔品尝。烹菜时,要将汤汁置入事先备好的碗勺内然后再进行品尝。

(3)在盛装食物时,不能用抹布和围裙擦拭盛装容器。盛装好的食物不能直接与地面接触,应放在规定的架子或操作台上,在出售前要加盖或加防蝇罩。在分发和出售食物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物,要戴上一次性手套。严禁从业人员穿拖鞋上岗,严禁赤膊上岗。

二、卫生防疫

1、学校饮水卫生

使用自来水的学校,要定时、定人清理水池、水管,以免污垢、杂质影响水的质量。

要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要有专人负责,要注意水源环境条件的变化,定期查验水质,加强水源管理。自来水必须烧开后才能供给师生饮用,必须用洁净的专用盛水器。

2、学生饮用水卫生

采购饮用水时,要核准供水商家提供的各种有效手续和卫生检疫部门出据的检疫报告及卫生指数。不采买不合格的饮用水,不采买不符合卫生指标的饮用水,不采买无证经营商贩提供的饮用水,不采买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权或未经生产厂家批准同意销售的不合格饮用水,不采买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无安全保障和生产设备设施不完善的饮用水具。

3、流行性传染病的防与治

(1)学校要坚持对学生进行卫生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要主动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对校园环境进行整治。要定期组织学生参加体检,及时发现疫情,特别是在春、秋两季传染病多发季节,更要加大力度进行检查,将防与治结合起来。

(2)发现疫情后,处理要及时、果断,要立即将病员进行隔离,切断一切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家长,让家长了解学生的发病情况。再尽学校所能,组织救治的同时,迅速通知传染病预防急控中心和医疗卫生部门、当地政府,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动员一切力量控制疫情的发展,防止其蔓延。之后,对有关环境和病员接触过的物品进行全面消毒处理。

4、学生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

(1)要教育学生勤洗脸、洗头、洗手、洗脚、洗澡,勤剪指甲,每天早晚坚持刷牙,三餐以后清水漱口,要勤换衣服,着装整洁。

(2)要教育学生按时进餐,主餐要吃饱。要讲究饮食的科学、合理、均衡,多吃蔬菜、水果,多喝水,保证身体发育对各种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的需求。不乱吃零食,特别注意不购买、不食用无证经营的食品和饮料,防止病从口入。

(3)要教育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大扫除,参加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等除害活动。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保持洁净的环境,有效地防御各类病害。

(4)要注意生长发育期的生理和心理卫生,合理引导学生培养自理能力,保持良好的站姿、坐姿和睡觉、行走的姿势。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要保持身体各种机能的正常运行,切忌过度疲惫。保护好嗓音,切忌大喊大叫。不要随意憋住大、小便,保持身体排泄的通畅。

(5)要注意运动卫生,参加体育运动不要过度疲劳,参加喜爱的活动也不要一味沉溺进去,要防止身体超负荷运转。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篇三

二、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 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 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洗,消毒。

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四、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六、食品事故报告制度

明确责任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度

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进货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项。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记录方式及时间;操作办法;制度落实人等。

1、食品贮存场所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有隔离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台和层架,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设施;散装食品要有专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标签标注制度要求。

2、食品贮存场所、经营场所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食品区和非食品区、食品区内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冷冻、冷藏、保鲜食品应具有明显区分或隔离标志(食品专柜)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以防止污染。

3、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洗,消毒。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1、聘请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等卫生知识,以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防护素质。

2、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培训班学习,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坚持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不能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4、对培训情况记入培训档案并保存。

五、食品安全检验制度

商场、大型超市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

六、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制度

明确食品经营贮存、运输、装卸等环节容器、工具和设备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缷食品时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四、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八、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成立机构、组成人员,明确各自责任;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何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 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 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进货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记录方式及时间;操作办法;制度落实人等。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1、聘请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等卫生知识,以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防护素质。

2、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培训班学习,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坚持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不能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4、对培训情况记入培训档案并保存。

1、食品贮存场所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有隔离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台和层架,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设施;散装食品要有专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标签标注制度要求。

2、食品贮存场所、经营场所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食品区和非食品区、食品区内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冷冻、冷藏、保鲜食品应具有明显区分或隔离标志(食品专柜)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以防止污染。

3、做好销售标签标注工作,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成立机构、组成人员,明确各自责任;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何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四、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七、食品市场的开办者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管理责任制度

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许可证进行审查,确定相关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对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不得允许其入场经营。对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入场食品经营者,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与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市场开办单位就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

八、食品市场开办者定期检查公共卫生和入场经营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市场开办单位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和记录的内容包括:食品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许可证,经营内容是否与许可范围一致;相关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是否受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建立和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条件和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求;经营的食品是否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是否有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总是应督促入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市场开办单位应负责处理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群众投诉,并主动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市场开办单位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

九、食品市场开办者的赔偿连带责任制度

未履行规定义务,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消费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市场开办者承担全部和部分民事责任,也可要求食品经营者承担全部或部分民事责任。

十、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 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 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篇四

食品的总结应该怎么写呢?以下是文书帮小编为大家准备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

一、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广泛发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近年来,某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实施“食品安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来抓,把它列为县政府“民心工程”之一,进一步摆在了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

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的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每年都抽调执法人员进行拉网式普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进行了处理。

今年__月份我县在乡镇增加了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设立了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配备了食品药品监管助理员、村级药品信息员增加食品监督信息职能,全县共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__个,配备监管助理员、信息员___名,从而构筑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反应敏捷、全覆盖无盲区的县、乡、村三级食品药品监管网络。

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设立以来,运行情况良好,共提供案件信息__件,参与现场查办_起,使__%以上的村级食品药品供应点基本做到了购进合法、记录规范,食品药品质量明显提高,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我们在不同层面上加大了宣传发动力度。

相继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产品质量月、拒绝假劣保健食品等大型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全县共印发张贴《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普法宣传材料_万多份,出动宣传车___多台次,印发工作简报__期。

食品监管工作做到了“三进”和“三结合”,“三进”即“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三结合”即“普法教育与普及科学知识相结合,宣传教育活动与专项行动相结合,集中宣传与长效推进相结合”。

我们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在某某上刊登和播发专项整治内容信息和报道五十余篇。

针对不同季节易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和食源性疾患及时向社会发布了预警公告,对全国各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了通报。

(二)建章立制,落实责任,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____年是我县食品安全建设试点的开局年。

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了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县政府每年与各乡镇和各部门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监管目标,并将食品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纳入到“平安建设”考核范围。

(三)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市场整顿取得实效

为克服分段监管、单兵作战的局限性,我们不断创新监管手段,针对问题频发环节、高风险食品和跨领域违法等问题,采取统一部署、集中行动、互联互动的方式,加大了市场整顿力度。

今年以来,全县联合行动十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__余次,市场整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源头污染得到初步控制。

大力推行了农产品例行检测制度,定期发布农产品检测信息。

今年,全县分次抽检了余个绿色食品、无公害品种,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立案查处起,结案起,共查获农药吨,化肥吨,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个,为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万元,使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得到了严格控制。

加快了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全县绿色食品发展到个系列个品种,生产基地万亩;无公害农产品个,基地个,面积万亩,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

二是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今年全县质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余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家,查处质量违法案件起,涉案货值万余元,确保了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

三是食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开展了“儿童食品”、“夏季饮品”、“奶制品”、“双节”等多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了无照经营和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过期变质儿童食品的行为。

今年以来共查办案件起,查扣假冒伪劣乳制品箱、注水肉公斤、过期变质食品公斤;查处食品商标侵权案件余件,收缴、销毁商标标识万余件(套),罚没款万元。

四是消费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加强。

今年以来,吊销卫生许可证个,责令停产户,取缔户,查处不合格食品余公斤,提高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是定点屠宰工作取得新进展。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在城区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管理制度,对保障我县的肉类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毫不放松地抓,坚持不懈地打,但受利益驱动,制假售假案件仍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特别是食品安全工作,面宽、量大、战线长,给监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农业初级品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大量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加工工艺落后,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经营条件差、进货渠道混乱。

小餐饮单位和街头食品摊点数量多、分布广、流动大,卫生条件差,各类集体食堂经营成分复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隐患仍不同程度存在。

在自身工作方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仍然不够顺畅,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重复执法、重复检验以及监管空白的问题,有的执法装备差、检测手段落后,综合监管的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要实现新突破。

继续大力实施名牌产品、名优企业带动战略,推动食品质量的提高。

强化日常监管,规范行政审批,严格市场准入。

强化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管。

继续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认真落实《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按照《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工作目标、考核标准和评价办法。

今年,我们按照市里的统一安排,对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进一步推动放心工程向纵深发展。

二是食品专项整治要实现新突破。

今年将继续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抓好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和城乡集贸市场,机关学校食堂,医院周边、学校周边和旅游景点周边等公共场所的食品摊点等重点部位,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商品的不法行为。

三是农村食品监管要实现新突破。

理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监管网络和信息网络,从根本上解决监管空白问题。

今年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加强培训、巩固机制、发挥作用上来。

继续实施超市进乡村,检验检测进市场、进连锁店,监督举报电话进农村的“四进工程”。

四是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要实现新突破。

建立食品安全应急体制,形成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纵向机构体系和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横向协作体系。

建立应急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应急能力评价纳入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责任。

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各部门间资源的整合共享与综合利用,保证应急费用的足额、及时到位和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五是信用体系建设要实现新突破。

继续抓好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逐步完善信用征集制度、评价制度和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在此基础上,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互动。

切实做好试点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定期组织开展信用评价。

我县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先进县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我们决心以这次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为契机,虚心学习借鉴各地的先进经验,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深入、更扎实、更有效地把食品放心工程推向更高的发展水平,为营造更加放心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而努力奋斗。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市、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我局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和中心任务,作为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党和政府形象的大事来抓。

一年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商务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局全面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经过艰苦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现将我局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监管力度

为了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监管,我们商务局委托县公安局税侦大队执法,坚持“内管外查”的工作方针,从生猪屠宰的源头抓起,严格“三证”、检疫、检验制度,对屠宰场内的检验、卫生消毒、运输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严厉打击了私屠滥宰、白板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同时,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工作重点,严格规范屠宰企业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生猪疫病标识追溯制度,统一的台帐和证章制度,对私屠滥宰等行为的进行投诉举报制度,对流通环节以制度形式进行程序监控,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现象,杜绝了“问题肉”的上市,私屠滥宰现象得到遏制。

在重大节假日或其它地区有重大疫情发生时,我们坚持对生猪屠宰场实行“日报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意识,及时掌握生猪的产地和数量,确保节假日、疫情控制期市民们吃上优质肉、放心肉、平价肉。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我局依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紧急通知》和《xx市xx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

为切实做好我区生猪定点屠宰厂专项整治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商务局市场股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指导思想、工作职责、整治内容、整治目标等,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组织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召开肉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学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办法》《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和商务部、省商务厅和市局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的社会责任感及肉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其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杜绝了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篇五

食品我们要知道什么不安全,什么是安全,那么对管理才会有提高,以下工作总结怎么写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卫生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学校食品食物中毒的发生,维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领导重视,加强管理

首先,从教育局到学校都成立了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专人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各学校及幼儿园都成立了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了领导分管、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等一套完善的管理责任机制。

二是领导经常不定期的深入食堂进行检查,督办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管学校食品卫生,提出整改意见和制定方案。

三是积极采纳学生、家长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从每学期开学初与市食药监局、市卫生局开展的食堂、卫生自查与督查中可以看出,所有学校基本能把学生食堂安全和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纳入学校议事日程,纳入常规管理的轨道。

一年来,全市学校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突发事故。

四是做好每年一次的食物中毒应急演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法〔2014〕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能力,20xx年12月24日上午,由市政府牵头,食药监、教育、卫生、公安、疾控和医院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在五指山中学田径场开展了“20xx年五指山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二、健全制度,责任到人

一是各学校能把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建设纳入综合管理制度建设中,绝大部分学校食堂都建立了管理制度、卫生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并张贴上墙,接受监督。

从业人员有健康证,食品原材料定点采购,食品原料贮藏、制作间及饮水设施有专人管理,并对原材料的进出仓库进行造册登记,定期的做好消毒工作,保持室内外清洁,杜绝重大传染疾病的发生、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以上制度的健全,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二是我局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饮水卫生等卫生设施的监管力度,建立学校食堂食品以及饮水卫生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监督学校研究制定重大传染病流行全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应急和预案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目标。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和重大传染性疾病必须1小时内向是教育主管部门和食药监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抢救,做好调查和处理工作。

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配合,共同整治食品卫生环境。

市教育局每学期联合卫生和食药监部门对全市中小学校开展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不少于2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食堂的消防隐患,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证,食堂的加工场所,加工程序,食品存放环境,食品的销售环境,学生用餐环境等。

各职能部门严格检查,严格把关,把好师生“入口”关,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了师生的人身安全,教育的稳定。

三是逐年加大学校食堂的新建、改建项目。

针对学校食堂卫生设施设备简陋,就餐环境较差的现象,我局申请各级项目资金,对学校的食堂进行了改造。

全市8所乡镇中心学校食堂由6所现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新建的水满中心学校食堂也基本完工,在等待验收;红山学校食堂也列入今年的薄改建设项目计划中。

为更好的实施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早日实现食堂供餐,目前全市49个教学点的伙房建设也在安排中,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所有教学点的伙房建设。

四是投入专项资金解决学生课间饮水难问题。

2014年,市政府投入专项资金150万元给全市各中小学校购置了93台饮水机,大部分学校学生都能在课间喝上了干净放心的饮用水,这一举措也得到了市民和家长们的一致好评。

三、部门联合,加大力度

为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我局积极主动协助公安、工商、城建,卫生监督等部门对校园周边餐饮和流动食品摊贩的检查、清理、取缔。

经过一段时间的严格执法,除市区少部分学校外,现已基本杜绝了无证小摊点在学校里摆摊的现象。

四、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措施

虽然近年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整体有所好转,但由于各学校工作开展不平衡,致使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仍存在不少困难,如有些学校食堂卫生设施设备简陋,管理机制不到位。

因此,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还需要我们继续加大力度。

(一)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领导对食品卫生安全的意识,切实树立“学生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宣传与落实,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责任,明确责任,提高责任意识,落实各项监管责任。

(二)研究制定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要求,建立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制度。

(三)坚持每年四次的学校食品卫生为重点的学校卫生工作专项检查,同时要求中小学每年组织两次学校卫生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自查,写出总结材料。

(四)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实物中毒和重大传染病流行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及应急处理机制。

(五)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要求学校利用健康教育活动、校园板报、广播等多种宣传形式,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增进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认识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我校在接到文件后,即由校长主持召开班子会议,要求一方面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一位教职工,要求广大教职员工从维护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和稳定学校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和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与秋季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具体落实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和整改,及时做好防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防治工作。

在班子会上,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具体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和后勤工作人员要认真配合,积极做好具体工作。

三、采取措施,加强预防,努力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和传染病的流行。

我校严格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xx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针对学校的实际,采取具体的预防措施,切实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

1、做好宣传工作。

出好了一期宣传专校刊,在9月21日,由卫生管理人员赵应伟举办了一次防“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其它卫生知识讲座。

2、加强师生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与检查督促。

要求保持教室、教师办公室、食堂的通风,大力增加教师、学生的户外活动,要求师生注意卫生,勤洗手,尽量少到人源较杂的地方去。

4、学生在放饭盒在蒸饭车中,由蒸饭教师负责监管,预防外来人员进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学生放完饭盒后,蒸饭教师一定要将食堂门锁好。

大力开展我校大环境的整治,做到无死角。

加强学校的卫生工作力度,将此项工作列为近期的重点工作来抓,抓措施、抓成效,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我校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学校食品食物中毒的发生,维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主要做法及经验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首先,学校成立了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切实把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专人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二是领导经常深入校园进行检查,督办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管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制订方案。

三是积极采纳学校、学生、家长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学校把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纳入学校议事日程,纳入常规管理的轨道,将卫生安全、学生健康与教育质量同等对待。

(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我校牢固树立“学生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增强责任意识。

一是签订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学校在食品安全工作管理、设施设备管理、活动安全管理及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具体目标,把学校“卫生管理合格食堂”创建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二是坚持实行食品统一配送,加大食品安全管理。

学校食品都建立了管理制度、卫生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并张贴上墙,接受监督。

食品从业人员须持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食品原料贮藏、制作间及饮水设施有专人、专锁管理;学校食品的器具及时、定期的做好消毒工作,保持室内外清洁,杜绝了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流行。

三是加大对学校食品、饮水卫生等卫生设施的监管力度,建立学校食品以及饮水卫生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监督学校研究制订重大传染病流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应急和预案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目标。

四是坚持专项治理,落实督办检查。

主要领导亲自参与,真正做到安全无小事,确保了师生的人身安全,家庭的安宁,教育的稳定。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关于食品安全宣传“四进”活动的要求,我们将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列入学校健康教育授课内容,利用《食品安全知识读本》,上好食品安全教育课。

学校采取召开主题班会、讲座、广播、专刊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以食品卫生为主题的宣教活动,切实提高了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开展食品卫生宣传,邀请疾病控制、食品卫生监督等部门的宣教人员进校讲座,让学生更多地了解食品卫生安全常识,切实增强学生自我防范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虽然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体良好,但由于学校工作开展不平衡,致使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学校食品卫生设施设备简陋,管理机制落实不彻底。

因此,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还需要我们继续加大力度。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篇六

伏龙乡位于县城东面10公里。辖区总面积28.5平方公里,辖12个村(社区),73个村(居)民小组,总人口11000余人。辖区内现有副食品经营户28家、熟食品经营户2家、屠夫12人、餐饮经营户8家、乡厨6人;村卫生室8个、药品经营户2家、酒类经营户3家、小作坊4家、茶馆13家。整个监管对象呈现出点多、面广、量大的特点。

1、强化领导,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建设

食品药品安全是关系到全乡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大事。乡党委、政府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抓好了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并将工作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为此,调整充实了伏龙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乡长陈信亲自担任组长,分管副乡长袁伦林担任副组长,片区食药所、工商所、派出所和乡卫生院、畜牧站、学校和12个村(社区)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整并充实了乡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工作;建立和完善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对不履行职能造成重大影响或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乡政府与各相关单位、12个村(社区)签订了食品药品监管责任书,明确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体系。

2、落实责任主体,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坚持监管为重、重点突破、动态监管、用制度监管,形成工作常态。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各类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一是建立了例会制度,坚持一季度一次例会,使食品安全工作有计划、有要求、有步骤地顺利开展;二是建立检查制度,采用集中和分散、定期和不定期、重大活动和平时抽查、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辖区内所有食品加工(小作坊、卤制品、熟食品)、食品经营(农贸市场、超市、食品店)等进行检查。三是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将食品安全管理强化延伸到村社,建立日常巡查、监督管理、报告制度,乡食安办定期对村(社区)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食品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不力的责任单位负责人、村(社区)干部进行约谈和问责。

3、加强宣传,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树立以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本的理念,从提高群众和经营业主的思想认识着手,引导经营业主自律规范、诚信经营、对超市、市场出售的商品、食品推行以索证索票为主要内容的准入制度,对三无产品(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单位)一律不允许进入超市、商店和市场,不允许销售不合格、超过保质期以及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与此同时,我们把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作为重要内容。一是逢会必讲,乡村干部会、村组干部党员会、户长院坝会必讲食品安全;二是利用场镇led显示屏,宣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三是利用逢场天开展宣传咨询,发放宣传资料、手册进行宣传;四是张挂标语、村务公开栏、展板等进行广泛宣传,增强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意识。20xx年,共召开乡村干部会1650人次、村组干部党员会3200余人次、户长院坝会12000余人次;开展了宣传咨询活动2次,共发放宣传资料2500余份,接受咨询1500余人次,张挂标语60幅、12个村(社区)公开栏分别公开4次、制作食品安全展板13个,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4、突出重点,抓好薄弱环节

(一)开展了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检查、酒类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以及重大节日食品安全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检查工作,集中时间和人力联合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二)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牢固树立“学生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提高学校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落实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项监管责任。学校利用健康教育活动、校园板报、广播等多种宣传形式,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同时,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和不定期到学校食堂进行检查。全年到学校检查8次。

(三)狠抓农村群体性聚餐的管理。严格执行群体性聚餐申报、审核、现场监管等制度。一年来,全乡共申报群体性聚餐85件。其中村监管的77件、乡现场监管的6件、食药所现场监管的2件,未发生一例食品安全事故。

(四)加强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为让全乡人民过上一个安定愉快的节日,乡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对辖区内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谋划,及早部署,全面检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组织乡食安办人员对辖区内的食品加工点、商店、食品摊点、学校食堂、药品经营单位等进行全面的食品安全、医疗安全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各种隐患。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保证各种通讯畅通。要求各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切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村(社区)内食品安全情况,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坚决杜绝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我乡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全乡的重大民生工程,通过强化领导、加强宣传、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推动了我乡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确保了20xx年食品安全“零投诉”、“零事故”,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重机制、抓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把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签订目标责任书,将食品监管工作细化到村、落实到人。

二是重完善、抓普法,食品药品安全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加强宣传。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通过会议、标语、公开栏、展板、宣传单等方式,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食品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识假辨劣能力和维权意识。

三是重监管,抓重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强化。先后4次组织协调片区工商、食品药品监督所等相关部门,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中秋”等各类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一是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快速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经营者、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有待加强,需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三是食品安全信息来源及信息量偏少。四是我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点多面广,一个乡两个集贸市场,商业区块分散,距离远,监管任务重,监管战线长,外加成贵铁路和即将开工的仁沐高速路建设施工企业食堂的监管工作,亟需配备执法车辆和给予必要的办公经费支持。

20xx年我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固强补弱、抓住机遇、扎实工作、锐意进取,确保全乡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构建平安伏龙、和谐伏龙。

一是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着力提高乡、村(社区)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能力。

二是要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排除隐患。要做好日常性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确保食品安全。由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涉及面广,监管环节多,加大投入,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努力探索乡村组共管、群众主动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篇七

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制定了以下十一个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同时重申以下管理意见。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篇八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七、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制作单位:

签字( 盖章 ):

年 月 日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篇九

经营单位采购食品,须按国家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1、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禁止采购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清混有异物或有其他感官形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规范规定的定型气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贮存

1、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储存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三、食品的加工、存放

1、食堂的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 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作原料。

2、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

心温度不低于70度。

3、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不得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四、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食堂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 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加工食品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戴戒指等。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五、剩饭剩菜的处理

1、食堂管理人员应精确预测就餐人数,合理安排当餐饭菜的数量,饭菜尽量少剩或不剩。

2、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食用。

3、对剩饭剩菜的保管、处理,要有专人负责,并作详细记录。

4、食堂负责人要严格对待剩饭剩菜的处理情况做好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六、食堂留样要求的记录

1、食堂对外供应的所有食品、成品应安排专人负责,进行留样。

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3、对留样食品的时间、菜名等其他留样情况进行详细登记、造册,负责人签字。

4、留样人员要切实重视食品流样工作的重要性,对留样的记录情况,食堂负责人检查、签名,相关记录至少保存12个月。

七、食品清洗和消毒

1、各食堂应制定清洗和消毒制度,以保证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洗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l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gbl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条款和标准。

3、采用化学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和食品接触面。

4、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持设施内定位存放且有明显标记,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做好餐具消毒的记录工作,对消毒的器具数量及其它情况进行记录,负责人签字。

八、库房卫生要求

1、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2、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库房的构造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且易于维持整洁,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储藏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的搬运。

4、除冷库处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或条件。

九、食品处理区(后堂)及餐厅的卫生要求

1、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且应平整、无裂缝。

2、粗加工、切配、餐具消毒等需经常冲洗场所,易潮湿场所的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并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及排水高度。

3、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洗、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需配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5、凉菜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6、凉菜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宜戴口罩。

7、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态。

8、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

9、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一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篇十

乡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检查前制定了详细工作方案和工作时间表,检查辖区小学校、幼儿园,检查内容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食品原料索证是否规范,有无建立相关索证台帐资料,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餐具的清洗消毒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每餐食品是否做好记录留样等。检查结果良好。

梧凤乡食安办对辖区各大小茶叶加工厂、粮油加工厂、餐馆、超市、食品经营摊位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市场安全稳定、秩序井然。同时重点对奶制品、酒水饮料、儿童食品进行了检查,对各经营主体的索证索票、食品备案等食品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仔细检查,严把食品进货关,并做好相关记录,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坚决下架退回。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制冷、保温、防火、防爆、通风等设备设施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防火灾、爆炸、人身伤害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针对“两节”假期的特殊性,节前我乡加强了对食品安全协管员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通过宣传,增强了安全协管员的责任感,为监管工作打下牢固思想基础,进一步增强了业主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及加强自身卫生管理的自觉性;通过在场镇悬挂横幅,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及主动维权的意识。通过各个层面、各种形式的宣传,在全乡营造了食品安全意识的良好氛围。

节日期间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制度,保证通讯设备、举报电话和信息报送24小时畅通,及时上报各类监督检查信息。节日期间全乡无一食品安全举报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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