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心得体会>2023年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 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通用6篇)

2023年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 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通用6篇)

时间:2023-10-01 07:44:12 作者:ZS文王 2023年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 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通用6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篇一

申请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请求事项: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贵院因***与****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

申请人与*****在合肥市开*****中心签订了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合同约定,****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要求,申请人同意****在20xx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承诺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在约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与*****借款纠纷一案中,*****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支付剩余价款;*****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敬礼!

合肥**********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篇二

委托人: 电话: 受委托人: 性别:

工作单位:安徽智立律师事务所

住址:亳州市芍华路香樟大厦c座601

现委托 在我与 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1、本委托书供公民当事人委托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用,委托

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写明委托权限。

2、本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后递交人民法院。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住 址: 电话:

现委托 在我与

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

人委托仅限如下: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1、本委托书供公民当事人委托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用。 委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写明委托权限。

2、本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后递交人民法院。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在我与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参加诉讼,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1、本委托书供公民当事人委托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写明委托权限。

2、本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后递交人民法院。

(公民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用)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在我与

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仅限如下:

委托人

年 月

公民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依法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文书。

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篇三

内容提要:通过诉讼中的证明活动将争议事实的真实情形和实际过程“再现”于法庭,使法院的裁判建立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之上,历来是民事诉讼证明活动所追求的理想境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无疑是实现该理想境界的唯一桥梁。本文阐述了我国当事人举证责任的现状,分析了我国对当事人举证责任进行司法救济的方式,同时对当事人举证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据此,希望通过当事人的举证把纠纷全过程真实予以展现,从而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法律的救济。

一、引言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地位非常重要,历来被认为是民事诉讼法的关键内容,称为民事举证责任的核心和中心。一方面,民事诉讼以证据为核心,诉讼全过程围绕证据进行,举证责任分配关系到当事人能否胜诉的问题;另一方面,举证责任分配对于法官主导整个民事诉讼过程也非常重要,法官对此概念清晰,则诉讼会流畅进行,反之,法官则易纠缠于证据不清的漩涡之中,陷入被动。为此,民事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一直是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热点和难点,被各国学者所讨论和研究。我国经过了多年的民事法制历程,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颁布与实施,形成了以当事人举证为主,法院调查取证为辅的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框架,同时,对当事人举证规则的相关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从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体系。

二、我国当事人举证责任的'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法制建设的重视,人们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逐步增强,同时人民法院主动查证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逾加暴露无遗。《民事诉讼法》第64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贯彻了“谁主张、谁举证”的精神,明确了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应由主张事实的当事人负担,同时,不再要求法院全面、客观地收集和调取证据,而是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只是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提供证据时,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调查收集证据时,法律才要求法院进行查证活动。

但是,由于立法上的模糊性,致使法院很难将当事人举证的负担和法院查证的职责很好地进行区分和运用,往往会产生因人而异的“拒绝调查收集证据”或“积极主动调查收集证据”的行为,有时会导致同一案件不同的处理结果。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4号规定了4种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同时又规定:“经人民法院调查,未能收集的,仍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这一规定比民事诉讼法及前述司法解释进步了许多,从文字的逻辑关系看也比以前的规定更加严密,而且还规定了举证责任法律后果,这说明了我国的司法解释将举证责任中提供证据的责任和法定的证明责任两种含义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了举证责任的本质。但是这些规定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仍无法明确界定当事人举证和法院查证的范围。

从立法上体现对于举证责任的全面认识,始于《规定》的颁布与实施。《规定》对于我国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规定》的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规定》的第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规定》的第2条、第5条、第6条完善了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加之第4条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设置,从而形成了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的立体体系。

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篇四

合同编号:

行纪人:

签订地点:

委托人: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买入(卖出)的货物、数量、价格:

第二条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货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三条行纪人将买入的货物交付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委托人与行纪人结算货款的方式、地点及期限:

第五条报酬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期限:

第六条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货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货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第七条委托人委托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期限为:

第八条本合同删除的条件:

第九条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或货物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货物。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

委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行纪人

行纪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号: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篇五

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某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的诉。以原告请求确认争议法律关系是存在还是不存在或争议法律行为是有效还是无效为依据,确认之诉又可进一步分为肯定性确认之诉(或积极的确认之诉)和否定性确认之诉(或消极的确认之诉)。确认之诉作此分类的意义,在于通过对诉方当事人是否定还是肯定的确认主张的掌握,明确该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范围和证明方式,从而有利于法院的审理和判决。对于肯定性确认之诉的适格当事人及其举证责任分配,理论和实务界异议都不大。但对否定性确认之诉的当事人适格与举证责任分配立法上并不明确,司法实践中因此出现一定的混乱。我们现就此问题作一简要探讨,以期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对该问题的正确理解和把握。

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篇六

请求事项:

裁定中止执行(20__)日开执字第341号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与被异议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主持调解已制作调解书,判令异议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欠款11116元。现日开商初字第2223号调解书,已经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对此异议人提出如下异议与理由:

一、主体不适格。日开商初字第2333号调解书将异议人列为被告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日照经济开发区阳光大酒店的业主不是异议人,异议人仅仅是与阳光大酒店有过职务工作关系。被异议人将异议人列为被告起诉,是对事实与法律的歪曲与误解。

二、违反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2223号调解书除异议人辩解外未见任何证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调解过程异议人理解并非调解并非自愿,仅仅是应法院要求“配合工作”。且调解书的送达与签收是分离的,送达调解书时,异议人拒绝签收,不同意调解书的内容;只是应法院要求去法院“配合工作”签字,法院并未告此签字是调解书的签收。调解书送达时,异议人拒绝签收,就已经表明调解书并未生效,已经作废。

三、事实与证据方面。异议人不同意调解书内容的另外原因是,被异议人提供的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有苍蝇头发),被异议人经常去酒店大吵大闹。此两方面调解书均没给予合理的处理,阳光酒店因被异议人的行为蒙受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当时正值旅游旺季,被异议人的行为直接导致客源大量减少,旅游旺季客流高峰了引发连锁反映,几家旅行社与阳光大酒店解除合作关系,被异议人的行为给酒店带来的损失是无法衡量的。

综上所述,我是案外人,贵院将执行我的个人财产,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执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望允所请。

此致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