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日是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党员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有效方式。请看以下优秀销售工作总结范文,通过学习他们的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销售中的关键成功因素。
城市建设征收补偿办公室年工作总结及年工作计划
泾干湖周边改造建设项目:2020年11月15日泾干湖周边改造建设项目二期征收工作正式启动。在二期征收工作中我办坚持提早谋划、统筹协调的原则,紧紧围绕“征收补偿”这一工作思路,经常性与一线同志碰头研究,了解工作形势,准确把握工作中面临的困难,正视征收工作中的问题,提出了群众思想工作不同不拆,矛盾没有解决好不拆的原则,对已经拆迁的抓好后期建设协调、矛盾排除等工作。多方联动,替征收户着想,让被征收户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原则内受益,取得心理上的满足,让征收工作无后顾之忧。顾及被征收户家庭各方面的需求,包括选择住房、面积、户型、位置等,让被征收户对住楼房有了解,对新的生活产生向往。靠前服务、贴心服务、真情服务,确保了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收到良好效果。
区征收服务中心年工作总结及来年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我中心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全力投入到城中村改造、做地储备、土地出让及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全区中心工作中,力求解放思想敢担当、真抓实干有作为。现将我中心xxxx年工作总结及xxxx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专业化调研,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深入调查研究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政策短板,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业务指导,使全区的拆迁安置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制定出台了《x区征收非住宅用房(营业房、办公用房和工业用房)功能置换住宅安置房实施意见》《x区征迁项目统筹安置实施细则》《关于加强x区征迁地块拆后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更科学合理开展房屋征收与安置提供政策保障。
(二)项目化推进,全力攻坚城中村改造。今年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x个行政村(区块),涉及改造xxxx户。按照省住建厅的棚户区改造工作要求,今年的棚改建设任务为x月底前要基本建成xxxx套安置房、竣工xxxx套、交付xxxx套,截至x月底,棚改各项目标均已超额完成,完成情况位列全市第一。
(三)目标化管理,加速推进安置房交钥匙。首次制定出台交钥匙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责任明确,以目标化管理推进安置提速。今年区级任务交钥匙xxxx套,已完成xx个项目交钥匙xxxx套,完成率xxx.x%,安置面积xxxxxx平方米。在瞿溪街道和潘桥街道试点推行统筹安置政策,xx套房源被安置户选中,提前圆了安居梦。
(四)连片化开发,加快推进拆改区块清零。稳妥推进拆改区块征迁政策处理,加快拆后地块连片开发利用,今年拆改区块清零任务xxxx亩,已完成建筑拆除xxxx亩、完成权证注销可利用土地xxxx亩、完成土地报征可利用土地xxxx亩,三项均已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五)精准化施策,合理安排土地出让结构。统筹推出各类用地出让,科学安排出让结构,完善了城市配套功能,助推我区城市化进程。目前已出让xx宗xxxx亩,出让金xxx.x亿元,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任务。其中,重点推进了梧田老街、泰康养老等“xxx”项目的落地,完成了南湖未来社区、奥体酒店等重点项目的出让,首次挂牌出让新型产业用地类型mx项目(基因药谷一期),推出第一宗“限地价竞税收”工业地块(x仙岩镇区工业基地ax-xa地块),坚持“标准地”制度出让工业用地xx宗,亿元。
(六)专班化协作,加速城镇低效用地开发。今年低效用地再开发任务xxxx亩,截至xx月xx日已完成xxxx亩,圆满完成年度任务。另外,为抢抓x省低效用地征收报批政策沿用的机遇,我区迅速成立攻坚专班开展专项攻坚行动,共组件上报xx个需征地的项目,涉及征收低效用地xxx.x亩,目前已获省政府批准,既节省了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又节省了购置耕地占补指标费用数亿元。
(一)深入调研,完善征收与补偿政策。xxxx年计划深入各镇街开展调研,以推行房票政策为契机,适时全面梳理我区房屋征收政策盲点、难点,适度修改我区房屋征收“四策合一”等政策,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提前谋划,依法推进城中村改造。对拟改造地块深入摸排,做好资地平衡测算,及时开展前期工作,并做好xxxx年城中村改造项目扫尾工作。加快临时保留建筑“清零”工作,明确特殊建筑的临时安置点和安置方式,组织临时安置点建设、特殊建筑腾空、搬迁等工作。
(三)保质提效,加速推进安置回迁工作。与实施单位密切对接,多措并举化解房源面积套型不匹配、房源不足等问题,确保安置房项目竣工验收前x个月完成摸文认购,竣工后及时交钥匙。大力推行征迁项目统筹安置政策,继续加大剩余安置房源处置力度,进一步促进安置提速、盘活国有资产。
(四)夯实基础,加大做地储备工作力度。重点推进城中村改造区块及工业区块做地进程,督促镇街力争做到征拆并举,土地报征、房屋拆除、权证注销同步“清零”。
(五)稳定地价,维护土地市场平稳运行。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市场走势,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根据商品住宅库存及销售情况,合理把握土地供应结构、规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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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征收补偿办公室年工作总结及年工作计划
按照新时期对党建工作的要求,紧紧围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党员“三会一课”制度,干部学习制度等。
一是利用党员“三会一课”活动和政治理论集中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学习,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提高。
二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完善反腐倡廉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是继续深化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每个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全年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
区年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计划
2021年来,我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开工、保供地、保商业为目标,抓征地、抓供地、抓招商、抓项目策划包装、抓争取上级资金、抓服务项目,凝心聚力、改革奋进、创新突破、砥砺前行,全力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一、完成情况
(一)整体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推进重点及统筹项目x个,土地征收目标任务x亩,房屋征收目标任务x万平方米,截至年末,累计完成征地x亩,完成房屋征收x万平方米。一是2021年市下达我区土地房屋征收项目x个,土地征收任务x亩、房屋征收任务x平方米,累计完成征地x亩,完成房屋征收x平方米。二是xx区2021年统筹推进项目共x个,土地待征收x亩、房屋待征收x万平方米,累计完成征地x亩、房屋征收x万平方米。
(二)工作亮点
强化组织领导,多方合力组架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xx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由贵城、港城、城区外围三大片区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每个片区指挥长均由处级领导担任,并通过抽调市直单位x人,选派区直单位、乡镇(街道)约x人,形成覆盖市、区、乡、村四级征收网络,统筹高效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加强作风建设,从严管理人员队伍。一是不放松对队伍的管理,严明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廉洁做事相关规定,永葆土地房屋征收队伍的优良作风,做到阳光征收、廉洁征收;
二是守规则、守原则,合理、慎重使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钱不能乱花,饭不能乱吃,不借节假日名目发钱,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树立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助力加快路网建设。结合中心城区路网建设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抽调一批能打硬仗的干部,全面推进城北片区重大交通设施项目和断头路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促成一批城市道路工程项目顺利施工、实现通车,有效地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对便民利民、提升城市品位有着重要作用。其中xx大道东段至北环路与xx高速公路连接线路口路段于2021年1月30日正式全线贯通,xx大道(xx路-xx路)项目于2021年1月31日实行半幅通车,xx大道东段高架桥主干道和高铁站高架环路于2021年2月1日实现通车,xx路东段(xx路-xx路)于2021年9月3日顺利通车,xx大道(xx路至xx路段)工程项目于2021年9月30日实现通车。
严整治,多措并举打“双违”。一是对于不稳定、有上访苗头的被征收户,要入户调查,做好稳控工作;
二是设贵城片区、港城片区、城外片区打击“双违”工作组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双违”巡查管控工作,加强协调市住建委、区“双违”整治办等部门,围绕重大项目加强巡查力度,不断形成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双违”确保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有序推进。
二、存在问题
(一)征拆资金到位不及时,严重影响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整体推进。今年以来,征拆资金一直不足、到位也不及时,项目工作经费、过渡安置费拖欠时间长,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给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截至年末,已签协议待付款缺口资金x万元。
(二)部分项目涉及公建单位的征收问题,相关单位配合征收积极性不高,具体征收和安置问题需要反复沟通协调,手续繁琐、耗时长,往往成为完成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如富源商住小区项目、中港华府(三)a区项目、中港华府(三)a-2区项目和仙衣路(建设路—西环路)改造工程因分别余亩、21亩、12亩、8亩涉及市农投集团(原市西郊苗圃),因企业改制方案未明确而未完成任务;
贵港市港区大道(金港大道-城东大道)项目涉及军事管辖范围(第x集团军x师训练场、军属宿舍楼x亩和贵港军分区大院内外花圃带土地x亩),需市政府协调军事用地征收问题。
(三)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征收问题,调整置换地难度大、耗时长。目前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共15个约亩。
(四)安置房未交付、安置未落实问题。一是在建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大多超过3年以上未能交付,安置交付工作滞后,如蓝田安置区、文华雅苑、堤路园(二)a安置区、白凹窝安置区、三合安置区等棚户区未能按照交房时限交房,影响回迁安置工作的推进,进而增加支付过渡安置费的压力;
二是即将交付的安置区出现不能按协议约定给予交房安置问题,涉及交房项目出现收尾、信访、诉讼问题较多。
(五)民生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一是基本耕作设施被破坏。如因富安居(现为碧桂园城市之光、盛邦等项目)、龚州路、美家居等3个项目开工之后,破坏了原有的灌溉设施,造成碧桂园城市之光西北面x多亩土地去年开始无法耕种,损失严重,群众意见很大,要求补偿和修复灌溉设施;
二是部分生产生活安置留用地未能及时落实。如粤桂产业园区未落实留用地约亩;
港城棚户第一安置区和三合棚户区两个棚户区原称解放路安置区,2012年至今未落实留用地共约亩,以致群众对周边项目征地工作积极性不高;
三是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落实难问题。按贵港市的文件规定,只有获得自治区批复的项目用地才能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且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限高托低政策,xx区托低人数情况复杂,难于确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直没能答复如何处理,现还在研究讨论中。
三、2022年工作思路及措施
2022年,围绕中央、自治区和贵港市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担当为要、实干为本、发展为重、奋斗为荣”理念,重点解决一批自治区、市本级计划土地供应出让项目、民生项目及储备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问题,助力推进“四大振兴”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为加快建成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提供用地保障。
(一)加强对接沟通,明确2022年目标任务。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市园区办对接,尽快明确并下达2022年度市本级征地拆迁任务和市计划购买增减挂钩指标项目征收任务,加快预征地项目抓紧报批,促使协议征收和司法征收同步进行,高效推进我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同时配合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下达我区土地供应任务,确保土地供应工作有序推进。
(二)推动高效便捷交通大突破,实现“交通振兴”。进一步树立“经济要发展,交通要先行”的交通项目建设工作理念,重点推进猫儿山至武乐公路x亩、g358贵港至贵隆高速公路庆丰出口一级公路(贵港城区段改造工程)x亩、g358覃塘至黎塘界一级公路(覃塘、根竹段改造)x亩、旺华郁江大桥及东二环工程(未出征地红线图)等4个“九路两桥”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强化清单管理,明确推进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强化工作调度,原则上实行“一月一调度”,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形成强大合力。
(三)推进老街片区和郁江两岸征收工作,实现“文旅振兴”。老旧小区骑楼街区综合改造项目和郁江两岸综合治理工程是我市重大民生项目、文旅项目,骑楼街区综合改造项目占地约x亩,涉及房屋征收约x栋x万平方米;
郁江两岸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全长x公里,项目占地约x亩。结合骑楼街区的历史与地方特色,把郁江两岸环境综合整治、历史文化街区及古郡遗址按古郡印象、责港记忆两大主题分片区规划设计,通过坚持保护优先、开发并重原则,坚持整体规划、顶层设计,突出主题、凸显特色,征租并举等措施,营造一个可旅游、可赏景、可购物、可休闲、可怀古的立体商业天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归属感。
(四)推动园区项目征收工作大突破,实现“工业振兴”。我区园区项目主要分布在西江产业园区、西江教育园区、粤桂产业园区和富硒产业园区,2022年重点完成粤桂园园区路网港区大道(粤桂三路至华电路)项目、粤港二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及落实生产生活留用地,突破西江产业园区、西江教育园区、富硒产业园区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征收瓶颈,协调西江产业园区征收补偿资金到位及调解西江农场和根竹镇的争议地,以促进产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完善,为更多投资项目落地开放平台。
(五)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土地房屋征收情况。一是争取获得上级领导及市直单位的支持,积极与项目业主、部队、西江农场协调沟通,尽快破解征用部队土地、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
二是加大协调力度,多与市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想方设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多途径,高效率,充实重大项目补偿资金,争取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六)加快安置区建设,优化安置房选房办法。一是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完成交房,加快推进xx区棚户区选房安置工作;
二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创新选房安置办法,建议在安置房办证前由区选房安置中心统一处理办法,为被征收人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向市有关部门建议非棚户区改造范围的项目被征收户能够统筹安排到棚户区进行安置,通过户籍转入,解决群众关心的就医、就学等利好因素,提高被征收户配合征收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减轻货币补偿压力,解决部分安置住房存在的空置闲置问题。
(七)加强联动配合,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为民办实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标准。一是协调项目业主、市自然资源局在指标、规划、选址与开发利用过程中,同时落实生产生活留用地,注重维护被征收群众利益,切实为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后续保障,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因后期建设而出现的民生问题,妥善予以解决,争取群众对xx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支持;
二是协调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抓紧报批预征地项目,尽快落实项目用地指标;
与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形成联动合力,尽快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限高托低政策出现的问题,以顺利推进xx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区年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计划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2021年来,我区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开工、保供地、保商业为目标,抓征地、抓供地、抓招商、抓项目策划包装、抓争取上级资金、抓服务项目,凝心聚力、改革奋进、创新突破、砥砺前行,全力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一、完成情况。
(一)整体工作完成情况。2021年推进重点及统筹项目170个,土地征收目标任务6000亩,房屋征收目标任务20万平方米,截至10月18日,累计完成征地亩,完成房屋征收万平方米。一是2021年市下达我区土地房屋征收项目52个,土地征收任务亩、房屋征收任务平方米,累计完成征地亩,完成房屋征收平方米。二是xx区2021年统筹推进项目共118个,土地待征收亩、房屋待征收万平方米,累计完成征地亩、房屋征收万平方米。
(二)工作亮点。
强化组织领导,多方合力组架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xx区土地房屋。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由贵城、港城、城区外围三大片区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每个片区指挥长均由处级领导担任,并通过抽调市直单位34人,选派区直单位、乡镇(街道)约220人,形成覆盖市、区、乡、村四级征收网络,统筹高效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加强作风建设,从严管理人员队伍。一是不放松对队伍的管理,严明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廉洁做事相关规定,永葆土地房屋征收队伍的优良作风,做到阳光征收、廉洁征收;二是守规则、守原则,合理、慎重使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钱不能乱花,饭不能乱吃,不借节假日名目发钱,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树立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助力加快路网建设。结合中心城区路网建设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抽调一批能打硬仗的干部,全面推进城北片区重大交通设施项目和断头路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促成一批城市道路工程项目顺利施工、实现通车,有效地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对便民利民、提升城市品位有着重要作用。其中xx大道东段至北环路与xx高速公路连接线路口路段于2021年1月30日正式全线贯通,xx大道(xx路-xx路)项目于2021年1月31日实行半幅通车,xx大道东段高架桥主干道和高铁站高架环路于2021年2月1日实现通车,xx路东段(xx路-xx路)于2021年9月3日顺利通车,xx大道(xx路至xx路段)工程项目于2021年9月30日实现通车。
严整治,多措并举打“双违”。一是对于不稳定、有上访苗头的被征收户,要入户调查,做好稳控工作;二是设贵城片区、港城片区、城外片区打击“双违”工作组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双违”巡查管控工作,加强协调市住建委、区“双违”整治办等部门,围绕重大项目加强巡查力度,不断形成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双违”确保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有序推进。
二、存在问题。
(一)征拆资金到位不及时,严重影响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整体推进。今年以来,征拆资金一直不足、到位也不及时,项目工作经费、过渡安置费拖欠时间长,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给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截至10月18日,已签协议待付款缺口资金106344万元。
(二)部分项目涉及公建单位的征收问题,相关单位配合征收积极性不高,具体征收和安置问题需要反复沟通协调,手续繁琐、耗时长,往往成为完成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如富源商住小区项目、中港华府(三)a区项目、中港华府(三)a-2区项目和仙衣路(建设路—西环路)改造工程因分别余亩、21亩、12亩、8亩涉及市农投集团(原市西郊苗圃),因企业改制方案未明确而未完成任务;贵港市港区大道(金港大道-城东大道)项目涉及军事管辖范围(第41集团军123师训练场、军属宿舍楼28亩和贵港军分区大院内外花圃带土地5亩),需市政府协调军事用地征收问题。
(三)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征收问题,调整置换地难度大、耗时长。目前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共15个约亩。
(四)安置房未交付、安置未落实问题。一是在建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大多超过3年以上未能交付,安置交付工作滞后,如蓝田安置区、文华雅苑、堤路园(二)a安置区、白凹窝安置区、三合安置区等棚户区未能按照交房时限交房,影响回迁安置工作的推进,进而增加支付过渡安置费的压力;二是即将交付的安置区出现不能按协议约定给予交房安置问题,涉及交房项目出现收尾、信访、诉讼问题较多。
(五)民生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一是基本耕作设施被破坏。如因富安居(现为碧桂园城市之光、盛邦等项目)、龚州路、美家居等3个项目开工之后,破坏了原有的灌溉设施,造成碧桂园城市之光西北面100多亩土地去年开始无法耕种,损失严重,群众意见很大,要求补偿和修复灌溉设施;二是部分生产生活安置留用地未能及时落实。如粤桂产业园区未落实留用地约亩;港城棚户第一安置区和三合棚户区两个棚户区原称解放路安置区,2012年至今未落实留用地共约亩,以致群众对周边项目征地工作积极性不高;三是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落实难问题。按贵港市的文件规定,只有获得自治区批复的项目用地才能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且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限高托低政策,xx区托低人数情况复杂,难于确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直没能答复如何处理,现还在研究讨论中。
三、2022年工作思路及措施。
2022年,围绕***、自治区和贵港市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担当为要、实干为本、发展为重、奋斗为荣”理念,重点解决一批自治区、市本级计划土地供应出让项目、民生项目及储备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问题,助力推进“四大振兴”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为加快建成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提供用地保障。
(一)加强对接沟通,明确2022年目标任务。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市园区办对接,尽快明确并下达2022年度市本级征地拆迁任务和市计划购买增减挂钩指标项目征收任务,加快预征地项目抓紧报批,促使协议征收和司法征收同步进行,高效推进我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同时配合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下达我区土地供应任务,确保土地供应工作有序推进。
(二)推动高效便捷交通大突破,实现“交通振兴”。进一步树立“经济要发展,交通要先行”的交通项目建设工作理念,重点推进猫儿山至武乐公路176亩、g358贵港至贵隆高速公路庆丰出口一级公路(贵港城区段改造工程)亩、g358覃塘至黎塘界一级公路(覃塘、根竹段改造)50亩、旺华郁江大桥及东二环工程(未出征地红线图)等4个“九路两桥”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强化清单管理,明确推进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工作调度,原则上实行“一月一调度”,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形成强大合力。
(三)推进老街片区和郁江两岸征收工作,实现“文旅振兴”。老旧小区骑楼街区综合改造项目和郁江两岸综合治理工程是我市重大民生项目、文旅项目,骑楼街区综合改造项目占地约亩,涉及房屋征收约521栋万平方米;郁江两岸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全长公里,项目占地约亩。结合骑楼街区的历史与地方特色,把郁江两岸环境综合整治、历史文化街区及古郡遗址按古郡印象、责港记忆两大主题分片区规划设计,通过坚持保护优先、开发并重原则,坚持整体规划、顶层设计,突出主题、凸显特色,征租并举等措施,营造一个可旅游、可赏景、可购物、可休闲、可怀古的立体商业天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归属感。
(四)推动园区项目征收工作大突破,实现“工业振兴”。我区园区项目主要分布在西江产业园区、西江教育园区、粤桂产业园区和富硒产业园区,2022年重点完成粤桂园园区路网港区大道(粤桂三路至华电路)项目、粤港二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及落实生产生活留用地,突破西江产业园区、西江教育园区、富硒产业园区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征收瓶颈,协调西江产业园区征收补偿资金到位及调解西江农场和根竹镇的争议地,以促进产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完善,为更多投资项目落地开放平台。
(五)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土地房屋征收情况。一是争取获得上级领导及市直单位的支持,积极与项目业主、部队、西江农场协调沟通,尽快破解征用部队土地、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加大协调力度,多与市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想方设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多途径,高效率,充实重大项目补偿资金,争取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六)加快安置区建设,优化安置房选房办法。一是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完成交房,加快推进xx区棚户区选房安置工作;二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创新选房安置办法,建议在安置房办证前由区选房安置中心统一处理办法,为被征收人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向市有关部门建议非棚户区改造范围的项目被征收户能够统筹安排到棚户区进行安置,通过户籍转入,解决群众关心的就医、就学等利好因素,提高被征收户配合征收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减轻货币补偿压力,解决部分安置住房存在的空置闲置问题。
(七)加强联动配合,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为民办实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标准。一是协调项目业主、市自然资源局在指标、规划、选址与开发利用过程中,同时落实生产生活留用地,注重维护被征收群众利益,切实为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后续保障,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因后期建设而出现的民生问题,妥善予以解决,争取群众对xx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支持;二是协调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抓紧报批预征地项目,尽快落实项目用地指标;与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形成联动合力,尽快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限高托低政策出现的问题,以顺利推进xx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年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2021年来,我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开工、保供地、保商业为目标,抓征地、抓供地、抓招商、抓项目策划包装、抓争取上级资金、抓服务项目,凝心聚力、改革奋进、创新突破、砥砺前行,全力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一、完成情况。
(一)整体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推进重点及统筹项目x个,土地征收目标任务x亩,房屋征收目标任务x万平方米,截至年末,累计完成征地x亩,完成房屋征收x万平方米。一是2021年市下达我区土地房屋征收项目x个,土地征收任务x亩、房屋征收任务x平方米,累计完成征地x亩,完成房屋征收x平方米。二是xx区2021年统筹推进项目共x个,土地待征收x亩、房屋待征收x万平方米,累计完成征地x亩、房屋征收x万平方米。
(二)工作亮点。
强化组织领导,多方合力组架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xx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由贵城、港城、城区外围三大片区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每个片区指挥长均由处级领导担任,并通过抽调市直单位x人,选派区直单位、乡镇(街道)约x人,形成覆盖市、区、乡、村四级征收网络,统筹高效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二是守规则、守原则,合理、慎重使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钱不能乱花,饭不能乱吃,不借节假日名目发钱,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树立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助力加快路网建设。结合中心城区路网建设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抽调一批能打硬仗的干部,全面推进城北片区重大交通设施项目和断头路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促成一批城市道路工程项目顺利施工、实现通车,有效地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对便民利民、提升城市品位有着重要作用。其中xx大道东段至北环路与xx高速公路连接线路口路段于2021年1月30日正式全线贯通,xx大道(xx路-xx路)项目于2021年1月31日实行半幅通车,xx大道东段高架桥主干道和高铁站高架环路于2021年2月1日实现通车,xx路东段(xx路-xx路)于2021年9月3日顺利通车,xx大道(xx路至xx路段)工程项目于2021年9月30日实现通车。
二是设贵城片区、港城片区、城外片区打击“双违”工作组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双违”巡查管控工作,加强协调市住建委、区“双违”整治办等部门,围绕重大项目加强巡查力度,不断形成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双违”确保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有序推进。
二、存在问题。
(一)征拆资金到位不及时,严重影响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整体推进。今年以来,征拆资金一直不足、到位也不及时,项目工作经费、过渡安置费拖欠时间长,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给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截至年末,已签协议待付款缺口资金x万元。
贵港市港区大道(金港大道-城东大道)项目涉及军事管辖范围(第x集团军x师训练场、军属宿舍楼x亩和贵港军分区大院内外花圃带土地x亩),需市政府协调军事用地征收问题。
(三)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征收问题,调整置换地难度大、耗时长。目前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共15个约亩。
二是即将交付的安置区出现不能按协议约定给予交房安置问题,涉及交房项目出现收尾、信访、诉讼问题较多。
二是部分生产生活安置留用地未能及时落实。如粤桂产业园区未落实留用地约亩;
三是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落实难问题。按贵港市的文件规定,只有获得自治区批复的项目用地才能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且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限高托低政策,xx区托低人数情况复杂,难于确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直没能答复如何处理,现还在研究讨论中。
三、2022年工作思路及措施。
2022年,围绕中央、自治区和贵港市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担当为要、实干为本、发展为重、奋斗为荣”理念,重点解决一批自治区、市本级计划土地供应出让项目、民生项目及储备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问题,助力推进“四大振兴”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为加快建成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提供用地保障。
(一)加强对接沟通,明确2022年目标任务。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市园区办对接,尽快明确并下达2022年度市本级征地拆迁任务和市计划购买增减挂钩指标项目征收任务,加快预征地项目抓紧报批,促使协议征收和司法征收同步进行,高效推进我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同时配合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下达我区土地供应任务,确保土地供应工作有序推进。
强化工作调度,原则上实行“一月一调度”,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形成强大合力。
郁江两岸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全长x公里,项目占地约x亩。结合骑楼街区的历史与地方特色,把郁江两岸环境综合整治、历史文化街区及古郡遗址按古郡印象、责港记忆两大主题分片区规划设计,通过坚持保护优先、开发并重原则,坚持整体规划、顶层设计,突出主题、凸显特色,征租并举等措施,营造一个可旅游、可赏景、可购物、可休闲、可怀古的立体商业天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归属感。
(四)推动园区项目征收工作大突破,实现“工业振兴”。我区园区项目主要分布在西江产业园区、西江教育园区、粤桂产业园区和富硒产业园区,2022年重点完成粤桂园园区路网港区大道(粤桂三路至华电路)项目、粤港二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及落实生产生活留用地,突破西江产业园区、西江教育园区、富硒产业园区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征收瓶颈,协调西江产业园区征收补偿资金到位及调解西江农场和根竹镇的争议地,以促进产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完善,为更多投资项目落地开放平台。
二是加大协调力度,多与市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想方设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多途径,高效率,充实重大项目补偿资金,争取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三是向市有关部门建议非棚户区改造范围的项目被征收户能够统筹安排到棚户区进行安置,通过户籍转入,解决群众关心的就医、就学等利好因素,提高被征收户配合征收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减轻货币补偿压力,解决部分安置住房存在的空置闲置问题。
与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形成联动合力,尽快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限高托低政策出现的问题,以顺利推进xx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区年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2021年来,我区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开工、保供地、保商业为目标,抓征地、抓供地、抓招商、抓项目策划包装、抓争取上级资金、抓服务项目,凝心聚力、改革奋进、创新突破、砥砺前行,全力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一、完成情况。
(一)整体工作完成情况。2021年推进重点及统筹项目170个,土地征收目标任务6000亩,房屋征收目标任务20万平方米,截至10月18日,累计完成征地亩,完成房屋征收万平方米。一是2021年市下达我区土地房屋征收项目52个,土地征收任务亩、房屋征收任务平方米,累计完成征地亩,完成房屋征收平方米。二是xx区2021年统筹推进项目共118个,土地待征收亩、房屋待征收万平方米,累计完成征地亩、房屋征收万平方米。
(二)工作亮点。
(街道)约220人,形成覆盖市、区、乡、村四级征收网络,统筹高效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加强作风建设,从严管理人员队伍。一是不放松对队伍的管理,严明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廉洁做事相关规定,永葆土地房屋征收队伍的优良作风,做到阳光征收、廉洁征收;二是守规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则、守原则,合理、慎重使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钱不能乱花,饭不能乱吃,不借节假日名目发钱,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树立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助力加快路网建设。结合中心城区路网建设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抽调一批能打硬仗的干部,全面推进城北片区重大交通设施项目和断头路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促成一批城市道路工程项目顺利施工、实现通车,公号:办公室秘书材料范文有效地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对便民利民、提升城市品位有着重要作用。其中xx大道东段至北环路与xx高速公路连接线路口路段于2021年1月30日正式全线贯通,xx大道(xx路-xx路)项目于2021年1月31日实行半幅通车,xx大道东段高架桥主干道和高铁站高架环路于2021年2月1日实现通车,xx路东段(xx路-xx路)于2021年9月3日顺利通车,xx大道(xx路至xx路段)工程项目于2021年9月30日实现通车。
严整治,多措并举打“双违”。一是对于不稳定、有上访苗头的被征收户,要入户调查,做好稳控工作;二是设贵城片区、港城片区、城外片区打击“双违”工作组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双违”巡查管控工作,加强协调市住建委、区“双违”整治办等部门,围绕重大项目加强巡查力度,不断形成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双违”确保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有序推进。
二、存在问题。
(一)征拆资金到位不及时,严重影响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整体推进。今年以来,征拆资金一直不足、到位也不及时,项目工作经费、过渡安置费拖欠时间长,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给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截至10月18日,已签协议待付款缺口资金106344万元。
(二)部分项目涉及公建单位的征收问题,相关单位配合征收积极性不高,具体征收和安置问题需要反复沟通协调,手续繁琐、耗时长,往往成为完成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如富源商住小区项目、中港华府(三)a区项目、中港华府(三)a-2区项目和仙衣路(建设路—西环路)改造工程因分别余亩、21亩、12亩、8亩涉及市农投集团(原市西郊苗圃),因企业改制方案未明确而未完成任务;贵港市港区大道(金港大道-城东大道)项目涉及军事管辖范围(第41集团军123师训练场、军属宿舍楼28亩和贵港军分区大院内外花圃带土地5亩),需市政府协调军事用地征收问题。
(三)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征收问题,调整置换地难度大、耗时长。目前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共15个约亩。
(四)安置房未交付、安置未落实问题。一是在建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大多超过3年以上未能交付,安置交付工作滞后,如蓝田安置区、文华雅苑、堤路园(二)a安置区、白凹窝安置区、三合安置区等棚户区未能按照交房时限交房,影响回迁安置工作的推进,进而增加支付过渡安置费的压力;二是即将交付的安置区出现不能按协议约定给予交房安置问题,涉及交房项目出现收尾、信访、诉讼问题较多。
(五)民生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一是基本耕作设施被破坏。如因富安居(现为碧桂园城市之光、盛邦等项目)、龚州路、美家居等3个项目开工之后,破坏了原有的灌溉设施,造成碧桂园城市之光西北面100多亩土地去年开始无法耕种,损失严重,群众意见很大,要求补偿和修复灌溉设施;二是部分生产生活安置留用地未能及时落实。如粤桂产业园区未落实留用地约亩;港城棚户第一安置区和三合棚户区两个棚户区原称解放路安置区,2012年至今未落实留用地共约亩,以致群众对周边项目征地工作积极性不高;三是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落实难问题。按贵港市的文件规定,只有获得自治区批复的项目用地才能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且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限高托低政策,xx区托低人数情况复杂,难于确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直没能答复如何处理,现还在研究讨论中。
三、2022年工作思路及措施。
”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为加快建成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提供用地保障。
(一)加强对接沟通,明确2022年目标任务。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市园区办对接,尽快明确并下达2022年度市本级征地拆迁任务和市计划购买增减挂钩指标项目征收任务,加快预征地项目抓紧报批,促使协议征收和司法征收同步进行,高效推进我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同时配合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下达我区土地供应任务,确保土地供应工作有序推进。
(二)推动高效便捷交通大突破,实现“交通振兴”。进一步树立“经济要发展,交通要先行”的交通项目建设工作理念,重点推进猫儿山至武乐公路176亩、g358贵港至贵隆高速公路庆丰出口一级公路(贵港城区段改造工程)亩、g358覃塘至黎塘界一级公路(覃塘、根竹段改造)50亩、旺华郁江大桥及东二环工程(未出征地红线图)等4个“九路两桥”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强化清单管理,明确推进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工作调度,原则上实行“一月一调度”,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形成强大合力。
(三)推进老街片区和郁江两岸征收工作,实现“文旅振兴”。老旧小区骑楼街区综合改造项目和郁江两岸综合治理工程是我市重大民生项目、文旅项目,骑楼街区综合改造项目占地约亩,涉及房屋征收约521栋万平方米;郁江两岸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全长公里,项目占地约亩。结合骑楼街区的历史与地方特色,把郁江两岸环境综合整治、历史文化街区及古郡遗址按古郡印象、责港记忆两大主题分片区规划设计,通过坚持保护优先、开发并重原则,坚持整体规划、顶层设计,突出主题、凸显特色,征租并举等措施,营造一个可旅游、可赏景、可购物、可休闲、可怀古的立体商业天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归属感。
园区、粤桂产业园区和富硒产业园区,2022年重点完成粤桂园园区路网港区大道(粤桂三路至华电路)项目、粤港二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及落实生产生活留用地,突破西江产业园区、西江教育园区、富硒产业园区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征收瓶颈,协调西江产业园区征收补偿资金到位及调解西江农场和根竹镇的争议地,以促进产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完善,为更多投资项目落地开放平台。
(五)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主动向市委市政府。
汇报。
领导。
及市直单位的支持,积极与项目业主、部队、西江农场协调沟通,尽快破解征用部队土地、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加大协调力度,多与市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想方设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多途径,高效率,充实重大项目补偿资金,争取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二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创新选房安置办法,建议在安置房办证前由区选房安置中心统一处理办法,为被征收人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向市有关部门建议非棚户区改造范围的项目被征收户能够统筹安排到棚户区进行安置,通过户籍转入,解决群众关心的就医、就学等利好因素,提高被征收户配合征收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减轻货币补偿压力,解决部分安置住房存在的空置闲置问题。
(七)加强联动配合,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为民办实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标准。一是协调项目业主、市自然资源局在指标、规划、选址与开发利用过程中,同时落实生产生活留用地,注重维护被征收群众利益,切实为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后续保障,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因后期建设而出现的民生问题,妥善予以解决,争取群众对xx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支持;二是协调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抓紧报批预征地项目,尽快落实项目用地指标;与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形成联动合力,尽快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限高托低政策出现的问题,以顺利推进xx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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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征收工作总结
一、房屋买卖契税的定义。
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二、房屋买卖契税的类型。
1、按成交价格计算的'契税。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2、根据市场价格计算的契税。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3、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的契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4、按照土地收益定价的契税。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三、房屋买卖契税减征或者免征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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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贷款/fangdichan/fangwudiya/fwdydk/。
契税征收工作总结
2月,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中心为我们开辟设立了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以下简称“两税”)征收窗口。一年来,在财政局党组和中心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争创“红旗窗口”为目标,以狠抓收入为己任,按照“依法征管,文明办税”的工作要求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依法治税,文明服务,将窗口建设成为一个集中纳税的窗口、服务的窗口、依法行政的窗口、政策宣传的窗口。通过努力,全年累计直接或间接征收“两税”503万元,使我市“两税”征收工作体制日趋完善。
(一)集中纳税的窗口。抓收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是我们进驻中心的首要任务。为此,我们积极争取中心管委会的支持,依靠中心的协调职能,密切我们与土地窗口的配合,贯彻执行“先税后证”制度。工作中,我们调整思路,变坐门等税改为主动出击,在土地部门将有关纳税资料提供以后,我们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核定税款,并及时通知纳税人到中心办理纳税事宜。将工作从新办理用地征税拓展到对以前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税款流失的查漏补缺,全年共查处补缴税款161万元。我们还主动与土地部门取得联系并达成共识,对房屋交易办理土地使用证纳税人的房屋契税完税情况进行核查把关,发现以前少缴或漏缴的税款必须予以补缴。目前共办理补税业务9笔(含免税3笔),税款7916元。补缴的税款虽少,但此项工作的开展,不仅使以前的偷税漏税得到进一步查处,而且房产部门在获悉此情况后,主动加强了对房屋契税的协查协征力度,直接增加了房屋契税的收入,彻底杜绝了房屋契税征收工作中的漏洞,取得了明显成效。经中心管委会批准,自8月下旬开始,我们参与项目联审联办工作,直接获取了第一手资料,掌握了大量的耕地占用税税源,为后期的征收工作提供了可靠保障。
(二)服务的窗口。进驻中心后,我们及时转变工作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努力提升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窗口工作服务的对象多种多样,情况错综复杂,他们对政策不了解或知之甚少,有时对纳税免不了会埋怨几句,这就需要工作人员做耐心细致地讲解工作,消除他们心中的疙瘩。为此,我们总是以饱满的热情,热心接待每一位纳税人。采取“换位思考”提醒自己,工作中兢兢业业,待人“以心换心”,以“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水”的服务,使广大纳税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中心窗口的工作一流、服务一流。
按照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要求,我们努力争取财政局党组支持,将涉及“两税”征管减免工作纳入中心统一办理,避免了纳税人多头跑的麻烦。办理过程中,我们亲自代纳税人填写申请表格,收集相关减免资料,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办结,大大方便了纳税人办税办证。
(三)依法行政的窗口。依法行政是最好的税收服务,工作中做到严把政策关,严把减免审核关,照章办事,取信与民。对该收的税款,一分不漏。有一名纳税人的纳税资料转交到我们窗口,而且也提供了契税完税凭证,并通过不同的途径向我们提供了所征土地为非耕地的信息,但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审核,进行现场勘察,最终确认为耕地,通过向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终于使这名纳税人认识并补缴了应纳耕地占用税款31万余元。对不该收的,我们也一分不要。11月份,一名纳税人前来咨询政策,我们认真查看了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确认基层征收机关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向纳税人多下达了近20万元的税款缴纳通知,于是窗口及时与征收人员联系,并亲自陪同纳税人前去核定税款事宜,为纳税人避免了损失,使纳税人深受感动,提前缴纳了应纳税款。
(四)政策宣传的窗口。税收工作好不好,舆论宣传是先导。为提高公民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我们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农税征收人员,时刻牢记税收宣传是自己的责任。利用中心办事人员多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两税”宣传工作。对前来办理纳税事项或进行业务咨询的,我们不厌其烦的进行直接的耐心讲解宣传;对路过窗口的,我们发放一张介绍“两税”知识的明白纸。目前,纳税人的“两税”知识明显增多,依法纳税意识不断提高,进一步优化了我市的税收征管环境。
20,财政局窗口将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立足岗位,扎扎实实地开展“保持先进性、争创先锋岗”,“满意在窗口、服务创一流”的主题实践活动,紧紧围绕“为投资者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老百姓服务”这条主线,真正做到群众满意、社会满意。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完善窗口功能。
全面总结窗口运行一年来的工作经验,在中心管委会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窗口的配合,严格按照先税后证,不完税不发证的程序,严把减免关,严格依法治税,文明征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业税收税源控制机制。
(二)配备高素质窗口队伍。
根据中心即将搬迁,与“两税”征收工作相关的窗口业务可能扩大的情况,我们将按照“素质高、能力强、年轻化”的原则,再选拔两名年富力强,从事农业税收工作多年,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较强政治思想素质的人员进驻中心,确保窗口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三)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税收征管秩序,消除多头征收,多头管理的局面,窗口将积极建议局党组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及中心的有关制度,加强对基层征收部门的业务指导,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对未办理或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变动手续的,必须告知纳税人到中心窗口办理有关完税或减免手续,市、镇两级征收机关不得擅自越权办理,确保中心窗口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时效。
在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时效上下功夫。继续提前介入,及时核定,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纳税事项。对路途远,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到窗口办理纳税而又急需办理相关证件的,窗口将推出登门服务、现场办理的措施,确保纳税人及时领取相关证件。
契税征收工作总结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第三条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第四条条例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条例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第五条条例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六条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第七条条例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条例所称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条例所称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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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征收工作总结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七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第十三条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财政部根据本条例制定细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契税征收工作总结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3条规定的税率和第4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x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七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6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第十三条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财政部根据本条例制定细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契税征收工作总结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七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
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第十三条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财政部根据本条例制定细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契税征收工作总结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承受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房地产转让双方均为纳税人。
第三条契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下列转移方式,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或作价投资、入股的;。
(二)以获奖或者转移无形资产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三)建设工程转让时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四)以其他方式事实构成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第四条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负责征收。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征或代扣代缴契税。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财政部门依法征收契税。
财政部门可按契税征收额的5%提取征收手续费,代征手续费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契税税率为3%。
第六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五)承受土地、房屋部分权属的,为所承受部分权属的成交价格;当部分权属改为全部权属时,为全部权属的成交价格,原已缴纳的部分权属的税款应予扣除。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又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部门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七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税率和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标准面积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
(五)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的;。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的项目。
第九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第十一条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省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因改变用途应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
第十二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并在财政部门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符合减征或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办理减征或免征契税手续。
第十三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财政部门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应持契税完税免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纳税人已缴纳契税,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未能实现而申请退税的,经县以上财政部门审批退税。
第十五条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契税征收工作总结
一、房屋买卖契税的定义。
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二、房屋买卖契税的类型。
1、按成交价格计算的'契税。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2、根据市场价格计算的契税。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3、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的契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4、按照土地收益定价的契税。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三、房屋买卖契税减征或者免征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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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办工作总结
2、将征收范围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3、将批准执行的征收范围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4、以书面形式通知发改、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5、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登记工作,将结果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布并对异议进行核实(办事处、居委会应予以协助,被征收予以配合)。
6、报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对未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7、委托评估机构预评估,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草案(房管部门、国土部门免费提供档案资料)。
8、在补偿方案论证前报市征收办综合平衡。
11、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作出风险评估报告,制定防控预案。
12、验证房屋征收补偿费足额到位。
14、组织居民选定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申请复核及鉴定。
15、与被征收人签订货币/产权调换协议。
17、将已签订协议的户的房产证、土地证办理注销手续。
18、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