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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特种设备自检自查报告(汇总5篇)

时间:2023-10-10 16:54:26 作者:GZ才子 2023年特种设备自检自查报告(汇总5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特种设备自检自查报告篇一

根据新区质监局“关于做好xx年“两节”“会”期间特种设备大检查工作通知”的文件指示要求,我公司迅速开展了针对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全面自查自纠活动,重点落实了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加强特种作业的安全培训,通过本次自查自检活动,我公司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基本到位,现将自查自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我公司主要特种设备现有:三套装置共有90台压力容器、2台天车。

处理措施:已更换新的接触器,天车可以正常运行。

1、警示标牌、全套制度、告知牌等,现已结合安全标准化要求统一制作完毕,悬挂到位。

2、连接法兰、阀门全面检查。

3、安全阀及爆破片全面检查。

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共24名,上岗证持有率100%,全部经过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无证件过期情况。

1、 全员安全责任制今年全部签定完毕。

2、节假日期间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值班,并及时上报节假日的生产运行情况给有关领导及部门。

公司组织召开了全厂范围的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学习会议,会议针对“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冬季交通安全教育”等进行强化学习,并观测学习结果。

特种设备自检自查报告篇二

我物业公司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总公司《关于贯彻落实集团公司20xx年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管委会《关于贯彻落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819会议精神的通知》,认真组织全员学习,吸取812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责任,强化防范措施,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公司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认识。

8月20日公司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督导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各管理处安全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落实安全责任和隐患整改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并对照自己的岗位检查各自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二、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履行职责。

8月21日至8月23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各管理处,督导各管理处主管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活动,制作安全防范知识图画,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各种安全知识、安全法规,在各小区主要通道张贴、悬挂,来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三、制定时序进度,科学组织实施。

公司为确保总公司大检查及省消防819会议精神落到实处,8月25日对管辖区域设施设备、治安防范、反恐防暴、防汛防风等工作进行了突击抽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管理处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在9月15日前全部整改完毕,并将由总公司安委会验收。

四、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督促各管理处成立了由主管为组长的自检自查小组,重点检查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物业风险预测和危险源风险的查验、管辖区道路交通、消防通道是否被占用、人员密集场所等“拉网式”的自检自查整治行动,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地对新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

五、加强值班管理,保持信息畅通。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督导各管理处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要求各管理处主管把工作细化到量、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增强全员重视安全、关心安全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

1、要求加强一线员工应急值班值守,做到不离岗、不脱岗。

2、要求公司行政部门进一步明确班、组、队长职责,强化服务意识和危机意识。

3、要求各管理处安排专职安全员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的上报工作,做到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瞒报。

4、要求各管理处主管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预测汇报工作,及时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5、要求班、组、队长以上管理人员须保持手机24小时通讯畅通,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六、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现状与问题。

通过开展突击抽检查、自检自查、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公司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1、基础工作薄弱,人员变动较为频繁导致员工队伍不稳定。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导致各类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质量差。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缺乏,多数是半路出家,很少有机会接受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自学的积极性也较为欠缺。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够,部分管理人员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违章作业现象经常发生。

4、职能部门对各管理处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导致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会管和不敢管。

七、针对存在安全问题采取的对策。

1、报请总公司加大对安全隐患整治经费的投入,保障各类隐患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治理。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规定来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加强督查,强化责任,培养和教育全员安全意识,明确各级员工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权限,建立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奖罚制度,来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行力。

3、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根据公司实际,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在保持各管理处员工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努力培养一名合格的安生产专职员,与管理处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4、督导一线员工在物业服务工作中向大力业主、商家宣传安全生产防护知识,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举措。营造关心、支持管辖区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5、强化员工安全技能、自我保护意识、灾害自救和互救常识的培训,从日常工作抓起,将生活安全、出行安全、生产安全、防暴防灾、避险避灾、逃灾自救知识、常识融到工作中,形成全员关注安全、珍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6、加强事前安全防范工作方针,积极强化公司员工物业服务意识和执业资格培训,努力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延伸至管辖区业主、商家,建立业主、商家安全防范自我约束长效机制。

特种设备自检自查报告篇三

根据新区质监局“关于做好20xx年“两节”“会”期间特种设备大检查工作通知”的文件指示要求,我公司迅速开展了针对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全面自查自纠活动,重点落实了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加强特种作业的安全培训,通过本次自查自检活动,我公司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基本到位,现将自查自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础情况:

我公司主要特种设备现有:三套装置共有90台压力容器、2台天车。

二、特种设备自查自检情况:

处理措施:已更换新的接触器,天车可以正常运行。。

三、其他特种附件和警示标志牌自查自检情况:

1、警示标牌、全套制度、告知牌等,现已结合安全标准化要求统一制作完毕,悬挂到位。

2、连接法兰、阀门全面检查。

3、安全阀及爆破片全面检查。

四、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件检查情况:

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共24名,上岗证持有率100%,全部经过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无证件过期情况。

五、管理责任情况:

1、全员安全责任制今年全部签定完毕。

2、节假日期间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值班,并及时上报节假日的生产运行情况给有关领导及部门。

六、培训教育情况:

公司组织召开了全厂范围的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学习会议,会议针对“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冬季交通安全教育”等进行强化学习,并观测学习结果。

xxxx有限公司

2014

特种设备自检自查报告篇四

根据20xx年第119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在xx市质检局的领导下,由总经理带领生产部门负责人,对公司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起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现将此次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的各类资质、资格证书与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保持一致,并且合法、有效。

二、进货查验制度已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如实填写。

三、前期因管理不当,对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对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生产过程、原辅材料、人员卫生防护等关键控制点,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全方位控制。今后将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四、公司已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每批包装食品都按要求检验,并如实填写检验数据挤报告,对不能检验的项目进行委托检验,且进行出厂检验、委托检验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建立了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建立并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建立并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六、企业生产的产品,因管理不善,食品标签没有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标注,目前库存较大,已向质监局申请延期使用。

七、公司已建立销售台帐。台帐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

八、企业标准已收录最新标准,并已向质监局备案。

九、已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企业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做好食品召回等相关工作。

十、已建立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十一、因公司目前没有委托或受委托加工食品,所以没有建立此项制度。今后如有接受委托加工情况时,一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使产品质量及其标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十二、因没有及时查找并查看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所以没有建立、保存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和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自收到自查表后,一案相关规定逐步建立和保存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和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受理记录已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十三、公司今后一定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同时建立并保存相关记录。

十四、公司因没有发生过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没有建立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自收到文件后,正在逐步建立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

因公司基础交薄弱,今后将适时进行调整,是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并是企业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并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生产出符合标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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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自检自查报告篇五

1、企业基本情况

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

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

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

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

国税提纲就54条,也是这么写,不用按提纲逐条的分析和列明,分两大块写就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写如果哪方面发现了问题,着重写一些问题发生原因,怎样处理之类的,没有问题的就可以概括为未发现其他问题等。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一、预缴申报方面

(一)自查要点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2]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2]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

传费的基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成本费用方面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12]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

(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

(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

(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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