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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执行报告(模板17篇)

时间:2024-01-25 00:39:06 作者:MJ笔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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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调研报告

预算执行分析是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是现代财政国库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在财政预算工作运行中,预算执行分析及时、准确地把握和反映了一个阶段财政收支状况、财政经济形势,对财政收支未来走势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和判断,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是财政工作的一个重要支点。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新时期,如何立足财政中心工作,提高预算执行分析水平,成为各级财政国库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现结合我县预算执行分析工作实际,就预算执行分析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一、我县预算执行分析工作的主要做法。

我县预算执行分析就是对预算执行过程中或之后财政收支活动全过程采取基本比较法进行分析,具体做法:

(一)搜集基础数据信息资料。由于数据资料是预算执行分析的基础,我们每月对财税库联网系统中各种数据信息按不同分类口径提取外,与国、地税、人行、统计、房管等部门联系,取得基础信息资料,为分析做好准备。

(二)对数据加工。对财政总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及明细项目、国地税等征管部门完成收入等基础数据指标,按完成情况、与上期同口径、与年初目标任务进行计算对比;对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与上期同期、占调整预算数对比,为定性分析做定量准备。

(三)撰写分析报告。目前,预算执行分析采取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定期分析,包括一般预算收支执行分析(每月),即对财政收支及其构成明细完成情况、同口径同比进行简要分析;定期全面综合分析(每季、半年和全年),对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主要特点及增减主要因素、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措施进行分析。另一种是专题分析,比例说2014年围绕县委、县政府的税源经济工作重点,对全县工业五大产业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的分析、三产服务业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的分析、全县各镇区的和重点企业宝胜集团收入完成情况的点评,为领导的工作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预算执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难点、不足和原因。

由于在预算执行分析中存在信息搜集耗时、基础工作不强、调研不够等主客观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分析工作的质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信息不全。在预算执行定期分析中,除了对预算收支已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外,还要对当年收入全面完成情况进行预测,由于对税收税源信息无法提前掌握,需依赖于国、地税部门的提供,给收入预测的及时性带来一定的影响。再比如对我县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房地产业,涉及商品房开发许可、批准施工许可、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成交、实现销售面积等等的信息,需与房管部门反复联系,还有每月对税收通用户的税收界定,同样也对执行分析及时性产生影响。

(二)分析的广度、深度不够。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贯彻国家方针、政策、重大经济措施情况及其对预算收支的影响,比如营改增、出口退税对我县收入(包括国、地税各自收入)的影响,新增因素对支出执行的影响,以及省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对我县收支、县镇财政体制调整对县、镇级各自的收支的影响等等,如何再深层次、站在更高的高度上进行分析,受制于分析人员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税收政策、财政管理体制的搜集、掌握的程度和个人的综合素质,再之执行分析强调时效性,分析的内容往往不够深、广,难以探讨深层次问题。再次,分析各镇区一次性税收因素对其财政收入质量的影响度,由于指标考核因素,单凭从财税库联网系统难以取得,要从镇区获得准确数据难度更大。

(三)分析重收入、轻支出。由于我县财政目前还是保工资、保运转、保民调研生的吃饭财政,财政以收定支,往往侧重于如何挖掘、培植税源,强化收入组织,分析收入完成情况及其影响因素,进行收入预测;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环节薄弱,一是支出统计与预算编制口径不一致,难以对比,我县编制的部门预算其实质还是综合预算,预算内资金和非税资金共同使用,我们向上报送的月报(全省统一)只统计一般预算内资金和基金支出,其他未缴库的非税资金的使用未在统计范围,难以全面反映预算的执行情况。预算编制时,部门支出分为基本和项目支出,但执行统计没有这一统计口径,难以通过预算执行情况检验编制质量。二是支出进度分析难度较大,为达到按上级财政部门加快支出进度要求,许多科室的专项资金存在“以拨代支”现象,再加之上级财政部门许多指标往往在最后一季度甚至12月才下达,项目资金受工程进度影响,这些都对执行分析带来一定难度。

(四)调研力度不够。开展调研是掌握第一手资料、获得针对性基础分析资料的有效方式之一。目前,主动到基层、到重点企业及我县的三大重点经济版块开展调研工作较欠缺,仅限于领导安排专项分析工作时才进行,习惯于通过联系的方式,客观上受其他工作安排影响,还不能做到专一的从事分析工作。

三、加强预算执行分析措施和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完善财、税、库银联席会议制度。离开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分析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为及时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工作,必须依靠全县各经济部门的信息支持,进一步完善财、税、库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门的协作,充分利用各方面的数据和分析资料,使我们更多地掌握税源变化情况,及时发现财政收支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对我县财政收支基本走势作出准确及时的分析和判断。

(二)建立财政资料数据库,强化基础工作。开发财政统计数据信息库,把全县经济情况、部门预算资料、项目预算安排情况、全省各地收支执行情况表、历年决算、月报等历史数据、统计、税务部门、经信和房管等部门最新统计分析资料一起纳入数据库管理,同时密切关注和搜集国家新出台的宏观经济政策,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出台的对税源经济产生影响的有关政策,全市及周边地区的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归纳整理,为做好深层次微观多角度的收支分析作基础准备。完善财税库联网信息系统,尤其是税源数据和应征数据的补充,通过收入征缴率的分析,有利于发现征管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加大对镇区预算执行分析的考核力度,准确摸清全县各镇区一次性税源情况,为真实分析反映各镇区收入的实际情况提供参考。

(三)加强支出预算管理,提高支出统计分析质量。在加强收入预算执行分析的同时,注重加强对支出预算执行的分析,一是统一支出统计与预算编制口径,将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的当年非税收入全部缴库,支出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确保支出月报全面反映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二是逐步减少专项资金的“以拨代支”现象,上级财政部门要及时下达支出指标,便于准确及时反映支出进度的真实情况,提高支出执行分析的质量。

(四)加强调研和学习。紧紧围绕全县税源经济的中心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调研计划,到基层、到重点企业及我县的三大重点经济版块开展调研工作,掌握税源经济的第一手资料,揭示税收增减变化的内在原因,加强政策执行情况调查,及时反映各项财经政策对收入的影响,同时开展征管成效调查,研究各项征管措施取得的成效及其对收入产生的影响,促进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加强分析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拓宽分析思路、完善分析方法,逐步提高我县预算执行分析质量和水平。

农村产权调研报告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促使农村产权由“沉睡资源”变“流动资本”,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提高农民收入,结合我县实际,中心成立了调研组,先后深入旴江镇和头陂镇,通过座谈交流、随机调查、入户走访、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情况进行了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当前我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的现状。

1、交易种类单一化。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旴江镇的清水村沙子岭、彭家桥、大屋下村、羊面岭等村小组,以及头陂镇西港村等村小组中,所流转的只是老百姓的农田和山地的经营权,而农村中的其他的如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四荒地”使用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等均未有交易。

1关注,只重视签订合同的时间和金额,存在很多的漏洞,为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

3、交易价格随意化。旴江镇清水村沙子岭的84亩农田流转是350元/亩;25亩低洼地流转是204元/亩,因是本地村民养殖龙虾,政府还为农户每年补贴600元/亩;彭家桥有100亩左右的农田以200元/亩的价格集体流转出租给本村10个村民;大屋下村小组有70亩左右的农田以200元/亩的价格出租给本村村民种植烟叶;羊面岭村小组有15亩的土地以1000元/亩的价格出租给2个人种植草莓;头陂镇西港村有山地600亩,以1000元/年的价格承包给私人成立合作社。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没有专业的评估机构和评估制度,农田、土地流转的价格随意性很大,造成的结果是有时候不能物有所值,难以保证流转价格的公平合理,损伤了农民的权益,也不便于政府对流转交易实施公平性、合规性监管。

二、制约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的因素及分析。

一、规范、有序的管理,制约和影响了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工作的深入开展。

1、服务体系不健全。县里在整体推进这项工作时由于。

2人员的变动还没有成立相关的领导机构,缺乏统一的组织领导,给工作推进带来一定影响。县级虽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但没有完整的工作场所,配套服务没有跟进,相关部门并未派员入驻开展相应的工作。乡(镇)、村两级缺少农村产权管理和流转服务的机构及人员,尚未形成县、乡、村三级上下贯通的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导致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收集渠道不畅,产权资料的审核、权属查档、交易备案等环节的工作开展较为困难。

2、政策制度不完善。目前,抚州市制定了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各项产权流转交易制度、规则等,但县里具体操作的实施意见还没出台,已制定的一些制度和规则还须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从国家政策层面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房屋、水利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还有许多限制条件,还未出台具体政策。目前还缺乏引导和规范各类产权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激励机制,私下的场外交易在一定时期内还将存在。

3要原因之一。

三、做好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工作的几点建议。

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农村综合产权规范化交易,既是贯彻党中央深化农村改革内容之一,也是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成立相关机构,组织专门人员,加强工作研究,全面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

1、思想上务必要高度重视,形成工作合力。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是实现农村资产资本化的核心环节,对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农村产权的流转和交易,完善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机制,提高农村资产资本化程度,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和跨越,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还可以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对农民资产进行市场竞价,实现价值市场化,提高产权价值,有利于提高农村产权利用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收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农村和谐稳定。

4交易中心,建立全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的唯一市场,并明确规定农村集体产权必须入场交易,鼓励农民个人产权进场交易,坚决杜绝“市场之外有市场”和“场外交易”现象发生;乡镇设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站,负责收集汇总、核实本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定期上报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各乡镇行政村明确1名信息员,组织开展政策宣传、信息收集、规范交易、项目推介、权益维护等服务工作,切实把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工作深入到基层一线。

2、建设上务必要把握规律,有序组织推进。一是完善平台建设。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发展目标是要建成集产权交易、维权服务、投融资服务、资产处置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要整合使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和设施,合理划分电子竞价区、窗口服务区、现场拍卖交易区和信息发布区等四大功能区,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再由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派员入驻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服务窗口,实行集中办公,按照“统一受理、分职履责、归口管理”的运作方式提供“一站式”服务;要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网站,为产权交易人提供资料录入、信息查询和网上交易等服务,从而构建起交易品种齐全、架构清晰、制度规范、模式先进、信息联动、风险可控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

二是健全政策法规。坚持制度为基、流程为核、阳光为要,规范平台运行管理。要出台“实施意见”,结合实际,5提出切实可行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方略;要完善交易管理和服务体系,明确场所设施使用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组织交易流程、交易鉴证等事项,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系列“铁规”,对具体的交易方式、违约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定详实的规则。要明确交易内容,既包括镇村两级集体、农民合作社、农民个人及社会的资产资源的流转交易,也包括金融资本和劳动服务中介等方面,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

6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

二是建立激励机制。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宅基地等不同的权属,涉及的面宽量大,政策性和业务性很强。因此,要尽快对业务工作人员开展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政策制度、操作流程、网络平台管理等业务培训,并选派业务人员到先行地区现场跟学,实地操作。同时,要制定好一系列培训制度和奖惩措施,把推进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工作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推动业务学习常态化,逐步建立起一支熟悉业务、政策明晰、本领过硬的专业队伍,努力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打造成展示服务政府、阳光政府的新“窗口”,源头防腐、廉政勤政的新“阵地”,服务发展、造福百姓的新“载体”。

知识产权调研报告

核心提示:群体性诉讼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利益分化和不同社会层次矛盾冲突的必然反映,也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现实利益问题的直接体现。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加大,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成为群体性诉讼的新增长点,出现了较多的新情况、新问题,亟待研究并寻求应对之策。为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此展开专项调研。

(一)案件增长快、影响广。

本课题将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的标准界定为,原告一次性起诉5个以上被告的关联案件。以湖北省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为例,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年度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数量分别为2196件、4758件、5982件、2560件,其中,群体性诉讼案件数量分别为56起1462件、103起3252件、68起4161件、36起1845件,群体性诉讼案件的比例分别占到该年度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66.58%、68.34%、69.56%和72.07%(见图一),案件数量逐年大幅上升。相当一部分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在当地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影响。

(二)诉讼规模大、被告多。

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的权利人为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一般采取批量起诉的诉讼策略,一次性地起诉数十个甚至上百个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被告。以湖北法院受理的若干系列案件为例:20xx年,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在125起案件中起诉130个被告侵害其商标权;20xx年,软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71起案件中起诉75个被告侵害其著作权;20xx年,广州美即化妆品有限公司起诉30个被告侵害其商标权,并且将每款被控侵权商品上的3个商标分别提起诉讼,该系列案件总数达697件。据统计,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湖北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案件中,被告人数在20至49个的有36起,被告人数在50至99个的有9起,被告人数在100个以上的有3起(见图二)。

(三)矛盾尖锐、对抗性强。

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往往矛盾较为尖锐,双方当事人尤其是被告的对抗情绪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案件上诉率高,如广州美即化妆品有限公司起诉武汉市汉正街等小商品市场经营者侵害其商标权的697件系列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有586件之多,上诉率达到84.07%;二是调解难度大,如部分地区的卡拉ok经营者持“抱团”态度拒绝调解,既拒绝缴纳版权使用费,也拒绝就涉案被控侵权行为进行调解;三是文书送达难,相当一部分被告不出庭、不应诉、不签收法律文书,法院适用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比例较高;四是被告的对抗情绪严重,众多被告基本上是作品的终端使用者或产品的终端零售商,往往认为自己也是侵权作品或产品的受害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而原告有意选择经营获利最少且诉讼能力最弱的终端使用者或零售商起诉,却不追究侵权源头的责任,有悖情理。

(一)被告人数的群体性。

传统的群体性诉讼主要涉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环境保护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和农村土地纠纷等类型。这些群体性诉讼一般是原告为数众多而被控侵权或违约的被告只有一个(或是有关联关系的若干个),故而可以适用代表人诉讼。但对于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来说,一般是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原告只有一个,被控侵权的被告则为数众多,但因被告侵权行为各自独立,人民法院只能分别立案、分案审理。

(二)发现侵权的主动性。

由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高度分散,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的维权人往往通过对市场进行调查而主动发现侵权,明显区别于传统的群体性诉讼基于被动发现侵权或违约而委托他人诉讼获取司法保护的诉讼活动。

(三)维权主体的专业性。

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的维权人一般是律师事务所或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等专业的维权团队,在维权活动中采取分工负责、流水作业的工作方式,调查侵权行为、公证保全证据、出庭参加诉讼往往由不同的专业人员分工负责。

(四)商业维权的普遍性。

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知识产权权利人往往不再亲自从事维权和诉讼活动,而是以各种授权的方式将权利许可、转让或委托给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职业律师行使。商业化维权模式的积极意义在于可以有效地制止侵权,其消极作用则在于诉讼牟利的动机较强,少数权利人会采取“放水养鱼”甚至不惜采取引诱侵权的手段,这也是被告对抗情绪强烈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的主要问题。

(一)权利难以认定。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一般可以以许可或转让的方式流转,其权利并不必然归属创造者,需要人民法院在个案中对权利状态进行审查与认定。例如,各地法院在审理著作权案件中,对于作品权利归属和权利来源的分歧较大,在单独的个案审理中,这一问题还不是特别明显,一旦涉及到群体性诉讼,各地法院认定结果不一致的矛盾就立即凸显出来。如中国台湾著名音乐人叶佳修在全国各地起诉卡拉ok经营者侵犯其《外婆的澎湖湾》等歌曲的词曲著作权系列案件,有的法院支持了叶佳修主张的复制权、放映权、署名权中的一项或是几项权利,有的法院则驳回了其诉讼请求。至于叶佳修作词作曲的部分歌曲,因各地法院对证据审查的严格度不一致,有的法院认定其享有著作权,有的法院则认为其未举证证明享有著作权。此类截然相反的裁判结果,必将影响到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在涉及众多被告的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中,也容易成为引发不满的导火索。

(二)调判难以结合。

审理知识产权案件,首先要求对原告享有权利的事实有一个清楚明确的判断。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法院为避免案件被改判,权利归属争议越大反而越加强调解的现象,以至于部分案件在原告并不享有权利的情况下,以被告支付赔偿款的方式调解结案。这样一来,法院在审理群体性诉讼案件时容易导致两种后果:一是为避免颠覆性判决而将错就错,在后续无法调解结案的案件中明知原告不享有权利却仍然判决其胜诉;二是在同一批关联案件中,部分案件以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的方式调解结案,而其他案件却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利益难以平衡。

在商业维权的诉讼模式下,维权有时不仅仅意味着制止侵权人侵犯知识产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在网吧、卡拉ok等多个行业的案件中,维权本身就是迫使侵权人与权利人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重要手段,部分原告甚至坚持将案外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与涉案的侵权赔偿款捆绑在一起调解。人民法院如果脱离基本国情盲目地拔高经济赔偿标准,必将导致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水涨船高,进而引发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和知识产权价值的难以确定性的特点,决定了侵权人的获利和被侵权人的损失往往均难以确定,这需要人民法院合理酌定赔偿数额,实现知识产权权利人和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一)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树立司法公信。

1.统一裁判尺度。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是一批各自独立而又互相关联的案件的集合,审理此类案件,应当高度重视同类案件的裁判结果和论证理由的一致性,对于分属不同被告但侵权情节基本相同的案件,在裁判结果上应避免出现重大差异,防止因“同案不同判”激化社会矛盾。

2.加强案例指导。典型案件的裁判往往会产生超过案件本身的影响,具有规范引导的重要功能,比起个案的调解更加具有法律价值和社会意义。在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的知识产权审判中,加强案例指导制度可以有效地克服成文法的滞后性的不足,及时总结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形成具有规范导向意义的司法政策,指导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案件的裁判,避免二审或再审程序中出现大面积颠覆性的改判。

3.完善陪审制度。针对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性强的特点,可以考虑引入专家陪审员制度,由专利技术、信息网络等方面的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这样既能充分发挥专家陪审员的专业特长,弥补法官专业技术知识的不足,对专业事实作出准确判断,又可以体现出司法民主的价值。

(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形成解决合力。

1.引导被告合法经营。审理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案件,不仅要解决个案的纠纷矛盾,而且还要积极创新调解方法,引导被告合法经营,预防重复侵权现象的出现,避免群体性诉讼的再次发生。例如,20xx年,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玛姬尔”压缩纸面膜生产厂家浙江临安中正无纺制品厂系列案件中,引导双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最终促成双方签订长期供货协议,变“侵权赔偿款”为“进货款”,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促使被告今后合法经营,实现了双赢。

2.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差距较大,原告基本上是由专业维权人员或职业律师代理,而被告往往是网吧业主、零售商店店主等小本经营者,诉讼能力较弱,且部分被告无法负担律师费用。加强对被告的法律援助工作,可以弥补双方当事人诉讼能力的差距,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寻求纠纷解决方式。

3.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对于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这类专业性强、影响面广的纠纷,充分发挥网吧协会等行业协会的作用,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有利于疏导被告一方的对抗情绪,促进群体性诉讼的顺利解决。

(三)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源头治理。

1.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的形成,部分原因在于行政主管单位在管理上存在问题或疏漏,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针对有关行政主管单位在制度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的建议,具有加强源头治理的积极作用。

2.建立信息报备制度。及时和全面掌握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的信息,可以为预防矛盾激化、控制冲突升级、统一裁判尺度创造必要的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建立逐级上报的信息备案制度,掌握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诉讼动态,实现对群体性诉讼的动态跟踪、及时反馈和提前预判,及早发现问题、研究对策。

3.制订应急反应预案。群体性案件经常会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容易引发群体性的连锁反应。在审理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案件时,要针对此类案件被告人数众多、对立情绪严重等特点,制订相应的应急反应预案,做好稳控工作,防止纠纷复杂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执行工作报告

为全面展示党的以来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3月15日公开发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白皮书。白皮书指出,党的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有力监督下,在各级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着力强化执行队伍职业化,积极稳妥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各项执行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为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白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通报了近三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收结案情况。

白皮书透露,20xx年至20xx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013.22万件,执结944.02万件,同比前三年总数分别上升40.02%和28.13%;执行到位标的金额32861.82亿元,同比上升109.64%,为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裁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法治权威发挥了应有作用。

白皮书对三年来执结案件的情况进行了分类,并与前三年结案数据进行了对比。20xx年至20xx年执结的944.02万件案件中,诉讼类执行案件822.12万件,同比前三年总数上升30.88%,其中,民商事执行案件783万件,同比上升31.22%;刑事执行案件36.56万件,同比上升28.05%;行政执行案件2.56万件,同比下降11.4%。非诉讼类执行案件121.9万件,同比上升12.23%,其中,行政非诉审查类案件49.27万件,同比下降5.45%;仲裁执行案件46.68万件,同比上升43.76%;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8.27万件,同比上升60.89%;司法协助与其他执行案件17.67万件,同比下降6.45%。

白皮书用图表的形式具体列举了近三年的收结案情况。分别是,20xx年新收283.38万件,执结271.78万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7234.99亿元;20xx年新收313.85万件,执结290.69万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9089.41亿元;20xx年新收415.99万件,执结381.56万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16537.42亿元。

二、总结了三年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主要成效。

白皮书从六个方面概括了20xx年以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是强力实施信用惩戒。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7月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来,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最大限度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和活动空间,有力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截止到20xx年2月29日,已向社会公众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38.48万例,其中,法人和其他组织49.23万名,自然人289.25万名;有关部门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列车78.24万人次、乘坐飞机388.7万人次。10%以上的失信被执行人慑于联合信用惩戒的威力而自动履行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二是强化规范管理。最高人民法院统筹规划,及时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解决执行难提供充分有力的规范依据;开发并部署在全国法院推行新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全国四级法院在一套软件中办公,实现执行案件办理信息的互联互通,有效防范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和乱执行;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推动建立跨省级行政区划统一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了区域协作执行新模式,为解决异地执行难提供了新思路;各级法院进一步规范申诉信访的处置程序,促进了执行信访纠纷的有效化解。全国法院健全执行监督体系,通过加强从内到外、从上至下的制度化建设,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确保执行权的高效、廉洁运行。

三是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为扭转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的局面,人民法院坚持不懈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数字化、智能化、透明化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建成覆盖全国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与2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网络对接,覆盖全国共约22万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中的70%,部分领域实现查询、冻结、扣划一体化功能,实现执行模式质的飞跃。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于20xx年12月24日开通,目前已与全国498家法院实现远程音视频的对接,全国四级法院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初步形成。20xx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公开、执行裁判文书公开等信息平台进行有机整合,组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并正式开通,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登陆该网可以查询到人民法院对外公开的、与执行案件有关的全部信息。

四是开展专项行动。每年定期开展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类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并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的常态化、随时性、优先性工作机制。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行动,彰显了党政机关带头尊法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开展执行案件底数专项清理行动,对已录入案件信息系统的1172.13万件案件进行信息核实,对未进入系统的案件进行补充录入,确保了案件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为全面强化执行案件流程监控管理打下了基础。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开展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

五是完善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作出的“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批复广东、浙江、广西、江苏、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分权改革试点;各地法院积极推行网络司法拍卖,主要采取委托拍卖机构在网络平台上拍卖,或者自主在网络平台上拍卖两种方式,均取得好的效果。各地法院在依托信息化建设加大集中查询财产力度、通过强化责任追究推进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的同时,还采取委托审计调查、发放律师调查令、建立悬赏举报制度、推行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等措施,积极创新财产发现机制。

六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各级法院大力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执行作风明显改善,队伍面貌焕然一新。截止到20xx年底,全国各级法院现有在编执行人员3.8万人,53%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的占3.3%。20xx年至20xx年,全国法院执行系统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的全国模范法官、优秀法官、先进个人、办案标兵达47人次。

三、分析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困难和不足。

白皮书指出,三年来人民法院为破解执行难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差距,执行工作仍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不足,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占较大比例的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类案件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对这部分案件的执行难需要理性科学分析。二是相当一部分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逃避、规避甚至抗拒执行,不仅消耗了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了案件执行难,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是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部分执行案件财产处置变现难度加大,债权人权益难以及时、充分兑现。四是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建设正处于发展阶段,尚未覆盖全国及所有基本财产形式,有些财产领域尚未形成完善的登记制度,现阶段人民法院执行手段仍不够完善。五是全国法院新收执行案件数量呈逐年大幅递增之势,不断增长的办案任务与有限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出现部分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和选择执行现象,反过来加剧了执行难。六是少数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的现象仍有发生。

四、研究提出了今后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措施。

白皮书分析认为,执行难问题的产生,是社会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破解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整合人民法院内外各种力量和社会资源,多措并举,循序渐进。白皮书提出,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将紧紧依靠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积极争取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类执行案件最大限度得到依法及时执行,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具体措施是,全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力争用两三年时间完成执行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和整体布局,建成覆盖全国所有基本财产形式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实现执行模式的重大变革;全面完善和运行全新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强化节点管控,及时生成、公开相关节点信息,形成上级法院、当事人对执行案件多位一体的监督功能,实现执行管理的重大变革;抓住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历史机遇,进一步优化执行权的科学配置,强化审判权对执行权的制约和监督,实现执行体制的重大变革;加大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协调配合力度,强化执行实施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实现执行机制的重大变革。同时,完善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体系,大力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清正廉明的执行队伍。总之,在一定期限内,多措并举,努力补齐执行短板,破解执行难题。

执行情况的报告

为加快教育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形成务实高效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改革,我们对照崆峒区教育局中小学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要求,对我校教育管理规范化建设情况工作如实进行了自查,现将我校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西郊小学创建于1968年,占地10.59亩,建筑面积7324平方米。学校现有教职工62人,20个教学班,学生1021名,班额全部在60人以内。学校自从通过“两基”验收达标以后,近几年我们又狠抓了“两基”成果的巩固工作,加上上级领导的重视,办学条件逐步改善。目前,学校各类教学仪器、设施均已配套,达到标准,有常用的体音美器材,学校现有图书15000册,生均图书10册,音美电教器材达到标准。近两年来,在上级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校园面貌有了很大改善。塑胶操场的启用大大改善了学生的活动场地,如今学校建有篮球场、小足球场、小跑道和乒乓球场地等,为师生的工作学习和锻炼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学校办学目标明确,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德治校、以人为本”,针对性地制订学期、年度计划,并能做到有效执行,及时总结。积极健全完善学校教育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档案管理有专人负责,学校学籍管理科学规范,义务教育档案齐全,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均达标。

1.制定计划,规范日常教学工作教师能结合任课年级的学生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核、评定等。课前写好教案,课后写好反思小结等。

1.组织学习检查,落实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学期初组织教师学习“教师课堂教学常规”等制度,让每一位教师明确日常教学工作要求;学校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对教师的业务、听课、政治笔记,教案、作业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教师年终考核。学期还组织由各学科组教师互查常规执行情况,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实行推门课制度,了解教师教学常规执行情况。

2.加强学科组建设,落实课堂教学研究。各教研组每周确保时间进行教学研究活动。

3.加强集体备课,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定时间、定地点集体备课,为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作好充分准备。

4.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平时着重通过对备课、上课、作业、期中检测等几个环节了解每位任课教师教及每位学生学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例会、班主任例会、学生座谈会,进行详细分析,及时调整教学策略。

通过参与式主题教研、协作教学、听课评课、教学反思等多种途径,将校本教研落到实处。教研组能正常开展集体备课、听课评课、教改实验、教育理论学习与研究等教研活动,且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详细的活动记录,有合理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教师积极撰写教学后记、教学反思、经验总结、案例分析、教学论文和课题研究报告。

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建立校本培训制度、新教师培养制度、骨干教师培养制度,教师专业成长档案袋等,其次在外出学习经费上给予相应的报销。为教师专业成长搭建平台。

执行工作报告

20xx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上级法院正确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创新执行工作思路与举措,狠抓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裁判的权威性,为龙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我院执行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案件,一是执行本院生效且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决定、调解书等裁判文书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二是执行上级法院指令、交办以及其他法院委托执行的各类案件;三是执行行政庭移送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非诉行政案件;四是执行民事、行政案件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以及涉案资产评估、拍卖等工作。目前我院执行局下设三个执行组,共有执行工作人员14名,平均年龄35岁。

20xx年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工作,从人员、经费、物资等各方面予以倾斜,特别是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我院始终坚持“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强力突破,整体推进”的执行工作思路,通过充实执行力量,创新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力度,执结了一大批积案、难案和骨头案。三年来,我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045件,执结854件,执结率81.7%,执行到位金额8519万元。执行工作总体呈现出收案多、结案多、执结率高、标的到位率高、积案率低、信访量减少的良好态势,执行工作基本实现了良性循环。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我院执行工作在全市法院单项考评中连续三年名列前茅,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无执行积案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共有11人次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兄弟县市区法院多次到我院执行局学习取经。

近年来,我院从内部、外部、内外结合三个不同层面着手,健全和强化监督管理、联动威慑、财产查找、执行和解四大执行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始终把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先后制定了《执行工作问责办法》、《执行监督规定》等11项规章制度,从人、案、物等方面进行规范。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所有案件进行清理分类,建立详细电子档案,确保执行日志录入完整、及时,案件信息录入率达100%。实行案件流程化跟踪管理,对案件执行情况逐月通报,严控超执限案件发生,有效促进规范执行。三年来,我院执行案件平均执行周期为39.8天,同比缩短11天,未发生一起超执限案件。

二是建立联动威慑机制。积极做好执行信息系统与社会征信系统的对接,联合公安、工商、税务、房管、土地和银行等各职能部门,加强对被执行人人身及财产的监控,共对381名不讲诚信、漠视法律权威、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银行征信备案、限制车辆、房产过户、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罚款等手段进行威慑,促使359名被执行人兑现914万元执行款。同时,对于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先后拘留187人次,追究刑事责任1人,有力地教育和震慑了一批“赖账者”,起到了良好的法律威慑作用。

三是完善财产查找机制。严格财产申报制度,向每一位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责令其依法申报财产;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设立“执行110”热线,对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都能及时出警执行。三年来,共收到有效执行线索435条,紧急出警900余人次,查控财产金额960余万元。如今年3月9日周六晚11时左右,我院收到被执行人陈某现身我县的执行线索,15分钟内就组织好警力火速前往,依法扣押其轿车,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及时查找被执行人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确保案件得到执行。三年来,我院通过银行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达1890万元,查扣车辆57辆,查封房产64处,执结及部分执结案件392件。

四是强化执行和解机制。始终贯彻“和谐执行”工作理念,针对部分矛盾尖锐和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执行案件,要求执行人员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引导当事人理解和服从裁判,主动自觉地履行,以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如曾某与张某买卖合同一案,双方关系一度非常紧张,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做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不但执结了案件,而且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三年来,共和解执行案件344件,占结案数的47.2%。

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我院采取多项措施,狠抓执行工作,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服务大局,高效执行。积极服务全县人口与计生工作大局,在人员紧缺的情况下,指派专人从事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工作,加快立案审查速度,加强与计生部门及乡镇的联系,确保计生非诉案件及时立案、快速执行,为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仅仅三年时间,我院就受理计生非诉执行案件1177件,执结或部分执结687件,执行金额340多万元,带动全县征收社会抚养费3000余万元。

二是维护稳定,和谐执行。注重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妥善化解执行工作矛盾。如某五金塑胶公司系列执行案,涉及案件47件93人,执行标的400余万,债权人抵触情绪严重,多次扬言上访、闹事。为避免矛盾恶化,我院多次召开债权人代表会议,认真做好疏导工作,通过向每位债权人发放分配顺序表、分配金额清单及《执行告知书》,消除了债权人的疑虑,最终顺利把案款全部发放,成功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当事人给法院送来了“公正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

三是集中力量,突击执行。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将执行案件分类分区域进行梳理,集中时间、车辆、人员,专项突击执行。如20xx年春节前夕,我院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短短8天时间共传唤被执行人212人,司法拘留被执行人26名,执行到位标的168万元,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关注民生,便民执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涉及老弱病残、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执行,并依法缓、减、免收申请执行费。如我院为港盛针织厂73名农民工免收申请执行费,将该厂的设备进行查封变卖,兑现了所欠的工资20余万元,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拓宽司法救助渠道,积极与民政、社保等部门沟通,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低保,以解决其实际困难。三年来,我院共执结涉及弱势群体案件197件,标的426万元,协助14起案件的申请人办理了低保。

为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我院将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执行案件、执行信访案件、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作为改进执行工作的突破口,扎实部署,努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穷尽措施,围歼积案,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0xx年以来,我院对所有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梳理出未结执行积案759件,重点执行案件167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592件。针对所有执行积案,我院逐案制定执行方案,对有财产案件穷尽执行措施,确保案件顺利执结。对无财产案件进行“四查”(即查工商登记、车辆信息、房产情况、银行存款),依法进行程序终结。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先后传唤被执行人547人次,拘留56人次,为申请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680余万元,执结重点案件167件,圆满完成了清积工作任务。

2、全面部署,扎实工作,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成效显著。

针对当前大量被执行人规避、逃避执行的现状,我院于20xx年启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重点执行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案件。一是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共采集116名有规避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信息,并将其纳入征信系统。如被执行人李某因无故拖延履行,办案法官将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导致其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只能被迫到法院缴纳案款,使此案得以顺利执结。二是将财产查询范围扩大至债权、股权、预期收益,调查对象从被执行人本人延伸至被执行人近亲属,共清理出规避执行案件102件。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赖账不还、虚报财产、恶意逃避的当事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督促其主动履行。活动开展以来,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执行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3、明确责任,各个突破,执行信访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在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的同时,我院不断健全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全面落实院领导包案与责任人稳控工作机制,积极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协调工作,密切加强县委、人大、政协、信访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到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及时向人大报告,主动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人大转办的执行信访件,指派专人负责抓落实,做到及时办理、及时回复。三年来,共处理与执行有关的来信45余件,同比下降11.2%,接待来访300余人次,未发生因执行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信访事件。

4、多措并举,攻坚克难,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工作稳步推进。

涉党政机关的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能否得到有效执行,直接关系到党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性,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按照上级要求,我院于20xx年启动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化解活动,共排查出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90件,涉案标的517万余元。一年来,我院通过深入一线调查走访,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县委政府支持等多项措施,稳步推进积案化解工作。截止目前,共执结或部分执结此类案件11件,执行标的9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党政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

(四)整体推进,树立执行队伍新形象。

提高执行能力,关键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我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狠抓思想作风教育。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干部作风集中整治等各类主题教育活动,严格执行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不断强化干警的大局意识、司法为民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执行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善。

二是狠抓执行业务培训。建立“固定学习日”制度,规定每周五下午定期组织执行干警交流、探讨执行实务,加强对执行政策、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先后选派执行干警37人次参加省、市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

三是不断充实执行力量。先后抽调4名业务骨干充实到执行队伍中,在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向执行局倾斜,先后购置更新了电脑、摄像机、照像机等执行工作辅助设备,为每个执行组配备一辆工作用车,取消油费、修理费包干制度,充分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回顾过去,我院的执行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仍清醒地认识到,缓解“执行难”是一项艰巨、长期的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困难和问题:

一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近三年来,我院执行案件以每年15%左右的速度增长,一线执行人员年人均办案近200件,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执行法官超负荷工作现象比较突出。

二是案件执行难度加大。一是被执行人难找,经常采取拖、赖、躲、逃等办法,逃避执行;二是被执行财产难寻,有的将个人名下财产转移登记、变相藏匿,造成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现象;三是协助义务主体难求。有些协助执行人从本位利益出发,不积极配合甚至拒绝配合法院执行案件;四是特殊主体难碰。受机构变革、人事变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党政机关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现象时有发生,专项执行工作难度大、任务重、时间紧。

三是计生非诉执行工作压力增大。我院计生非诉执行人员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全县各个乡镇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虽然县里已批准成立非诉执行大队,但是人员、经费、车辆等尚未得到落实,部分乡镇对非诉执行工作理解不够,配合度不高,导致执行难度加大。

四是执行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增强。个别干警责任心不强,工作中存在作风拖拉、态度消极的现象,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个别干警说服和劝解工作不够耐心细致,造成当事人、群众误解和质疑。

五是执行宣传力度不够。由于执行人员短缺,没有专人做这方面的工作,不能及时将执行人员的艰辛、执行工作的风采向社会进行宣传,造成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误解,甚至采取上访、闹访的方式表达诉求,加剧了法院工作的难度。

六是执行救助力度不够。我县目前尚未设立执行救助基金,仍有相当数量生活极其困难的执行申请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不利于社会稳定。

对以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努力改进,并认真加以克服,但有些困难和问题仅靠法院自身的力量难以解决,恳请人大予以关注和帮助。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以此次县人大会审议法院执行工作为契机,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提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会监督的意识,做到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及时向人大报告,按时完成交办事项,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见证、观摩执行过程,耐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有效进行整改。

(二)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突出增强执行人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增强执行力量,选调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执行队伍中去;加大装备建设力度,适应执行工作发展需要,加强廉政教育,预防和纠正违纪违法执行行为。

(三)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强化各部门的协助和配合;完善执行案件管理,探索建立调查执行财产的统一网络系统,解决执行财产查找的难题;加大执行信访件督办力度,有效解决执行不力问题;积极向上争取执行救助基金,确保困难当事人得到救助。

(四)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执行工作的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执行工作的社会氛围;公开曝光拒不执行典型案例,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教育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正确对待和避免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五)进一步推进专项活动开展。继续加大对执行积案的清理工作,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全力做好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化解工作,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确保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100%的化解任务。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会的监督、支持下,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努力开创我院执行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加快推进龙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执行调研报告

一、实训目的通过实训,使学生了解市场调研的全过程,掌握市场调研方案策划、调研执行及调研报告的撰写等三大环节的具体程序、技巧和方法。

二、实训内容和要求。

1、内容:市场调研策划方案的具体框架内容、策划的步骤;调研执行管理细则;完整的调研报告文案。

2、要求:通过实训,要求学生掌握具体调研方案的策划、调研过程的管理、执行及调研报告撰写的格式要求。

三、实训组织。

以策划团队为单位完成实训任务。

四、实训操作步骤。

(一)调研目的了解本校学生及其家庭床上用品的购买状况。

2012年12月5日——2012年9月7日。

具体时间为每天中午12:00-1:00。

每天下午5:20-6:30。

学生宿舍,食堂。

问卷调研(附表1)。

(六)市场调研过程及概述。

问卷调研部分。

1.在2012年9月4日晚上就已经拟好问卷。

2.由本组成员分别在学生宿舍,食堂对本校学生发放已经拟好的调研问卷,进行问卷调研。

附表。

亲爱的新同学:

你好!我门是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的在校学生,为了了解你们及你们家庭对床上用品的一些看法和建议,打扰你们2-3分钟,帮我们认真填下这份问卷,我们将绝对保密并有精美小礼品相送。谢谢!

1.你和你的家人认为床上用品重要么?

a、很重要。

b、重要。

c、一般。

d、不重要。

e、零售批发商。

d、图案更漂亮。

6.你和你的家人去第8题的地方购买是受什么途径的影响?a、朋友推荐b、口碑好。

c、看着那里人多就去买。

d、自己一眼看上了那里的商品。

b、质量第一品牌无过多要求。

c、实惠最重要d、其他-----。

9.你对学生创业自卖床上用品有什么看法?a、想法很独特,应该支持。

按照调研计划实行市场调研。

(一)查有效问卷数为287份,其调研结果见下表: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生对品牌的追求度调研结果如下:

结论:本校学生及其家庭在购买床上用品时,更看重质量和价格。质量上要求比较高,但学生用的是父母的钱,所以同样看重价钱,总的来说他们最追求的还是物美价廉。

对床上用品的定价:结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的学生对每套床上用品的价格,大多定位在200—250之间,说明这区间是学生能承受的范围,相反太低,学生便会觉得没保障,不敢买。

学生及其家人床上用品购买地点的倾向:

结论:看来本校学生对学生自主创业挺支持的,可能是年龄相近,更能挖掘新生心理需求,加之质量过关,价钱实惠,因而,生意火爆,床上用品的热潮也就不难理解了。

学生选择购买床上用品的渠道:

(二)调研果总结。

从本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生对床上用品的购买情况上看:

1.学生已经开始有质量意识,对商品的耐用性要求相对较高。2.在校学生尚无收入,对钱比较敏感加之追求物美价廉。

3从在校学生床上用品的购买渠道可以看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的学生很重视友谊,相信朋友的推荐。

(三)调研心得与体会。

在本次调研过程中,调研场地环境恶劣,尤其是每天下午在食堂调研,天气寒冷,的确很辛苦,很累。但是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让我们本学期的市场调研课程得以在实践中应用,一方面巩固了我们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让我们学会了揣测消费者的购买心理和场景。在此次调研中,给我最深的是,同学们的团结精神,自己买的好就相互推荐,还帮忙砍价,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的,同学们在对床上用品的反复询价及比较下,学会了货比三家选“宜”家,让我们觉得非常欣慰。

本次调研还有个收获,任何地方都有市场,就看你有没有一个善于寻找市场的头脑。在校外那些卖床上用品的同学,真的很值得敬佩,他们头脑灵活,懂的创业,善于思考,给同学们提供了更多的选择,让他们有机会买到心仪的、物美价廉的商品。总之,这是大学三年受益匪浅的一次市场调研,大家同心协力,更是一次难以忘却的社会体验。

执行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本次会议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贯彻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几年来,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我们坚持了“政府领导、部门组织、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有效保证了全县食品卫生安全。目前,全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170户,其中生产加工单位73户,副食批发零售单位548户,饭店549户,从业人员2890名。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从业人员体检率达到98,各类地产食品监测率达到100,餐具卫生监测率达到100。

(一)广泛宣传,强化法制观念,不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几年来,我们组织开展力所能及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县电视台、乡镇广播站、标语、公告、过街横幅等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卫生法》。通过集贸市场集中宣传,平时检查逐户宣传,重要节日设立咨询台讲解宣传,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重点宣传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了解食品卫生常识,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广大食品从业者和消费者,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也提高了公众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同时,增加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广大消费者也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几年来,共发放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资料6000多册,印发宣传单120份,电视专题节目3期,新闻30多条。

(二)加强检查,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质量。

第一,成立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领导组织。

为保证食品安全质量,成立了全县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牧业、农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食品源头组、生产加工组、流通消费组,具体负责全县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各个相关部门都建立了安全责任制,明确了分管领导,设立了办事机构,确立了专门科室,落实专门人员抓此项工作。

第二,强化食品卫生安全社会舆论监督。

在工作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开进行曝光,协助监管执法部门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同时,也注意表扬和报道好的典型。我们还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食品卫生义务监督员,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把平时检查与全民监督结合起来,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意见箱,对食品卫生安全实施全方位的社会监督。

第三,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协调机制。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能按照职责分工,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通过整合监管资源,将分散的监管力量集中起来,具体监管内容统一起来,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协调、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二是严格审查和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凡是生产经营食品的单位,都要按照要求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条件要符合卫生要求,生产经营的食品也要符合卫生要求。无论是在前置审批还是在监督检查中,都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标准进行检查,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齐全后,核发给卫生许可证。在工作中重点抽查已经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要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重新进行复核,符合卫生条件的,给予换发新证,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基础上,重点检查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坚持月查季检、年度审核,保证食品从业人员身体状况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果发现未取得健康证或身体状况不适宜从事食品卫生工作的,要坚决予以解雇,保证食品卫生的安全,保证消费者的安全。

四是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每年县政府都集中时间对全县食品卫生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重点,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今年以来,卫生、工商、牧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都能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部署,以奶粉为重点,对外埠食品进行了检查,重点核验产地卫生许可证和卫生检验结果报告单,彻底整治全县食品卫生市场。

(三)严格执法,强化依法行政,不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法治水平。

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坚决制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的行为。在监督监测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执行食品行业的卫生标准,提高食品卫生安全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腐败变质、假冒伪劣以及“三无”食品,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今年以来,共警告限期改进220户食品单位,依法取缔3户,吊销卫生许可证1户,没收并销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800千克。

几年来,我们在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由于食品卫生经费不足,食品监测设备陈旧,取证工具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开展。二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经营管理比较落后,食品卫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三是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将假劣食品销往农村集贸市场和小卖店,农民容易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农村食品卫生监管难度较大,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相对薄弱。

一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法》和9月1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宣传力度。由县政府牵头,在城区主要街路和农村各集市,通过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搞好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食品卫生法》和《决定》精神,了解食品卫生安全常识,提高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对食品生产经营等各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卫生状况进行监测检验,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标准,依法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卫生市场秩序,提高食品卫生安全质量,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三要提高设备检测技术水平。采取多种渠道,搞好现有人员的培训再教育,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质量。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千方百计创造条件,逐步改善食品卫生检测设备,增加设备科技含量,为全县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提供优质、科学服务。

四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继续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高位领导,全方位操作,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加大依法打击查处力度,努力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水平,积极营造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放心食品。

法院执行庭实习报告,法院执行庭实习报告

法院每天会审理执行很多案件,同学们在法院实习,不仅可以见识到法院的真实状态,还可以从法院工作人员审判案件和执行审判结果的过程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下面是本站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法院执行庭实习报告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在**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综合处实习的日子,虽然仅有短短四个星期的时光,但在这二十余天的时间里,接触了到大量的执行案件,涉及信访、督导、执行、监管等一系列系统操作。从第一天起,我就意识到今后二十余天的实习锻炼将使我学到在学校无法遇到的一些新东西,对于它们的把握与研究将会对本人今后在法学领域中进一步的发展有着极大且重要的促进作用。作为一名大学生,有些东西不论书本上还是从别人的描绘诉说中,无论多么生动、形象,如果你从未亲身体会过,那么你将永远无法获得第一手的资讯,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尤为如此,换句话讲,即便对于书本理论头头是道,但远离了实践,充其量仅仅是个门外汉,只能纸上谈兵。事实证明确实如此,在这段时间里,我不敢妄论自己从中到底学到了多少东西,但这期间我第一次真正体会到了所谓法院系统的“执行难”问题的现状,看清了其庐山学真习面网目。

从对执行一无所知开始,到接触到第一个执行案件,看到第一份卷宗,写出第一份案件报告、第一份督促执行令、第一份指令函,再到最后的订卷以及归档,所有的这一切,让我的实习生活紧张而忙碌,充实而有条理。看到了很多,听到了很多,遇到了很多,同时也想到了很多、学到了很多。自始至终我是以一名初学者的姿态和心情对待这一切,有些事情从头到尾都需要老师手把手地教,甚至在遇到的有些案子上,根本无法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具体实践做一联结。有时候一份案件的审理报告,从一开始写初稿到最后的成稿出炉,期间要经历多达六次的返工处理,认真分析每一个字每一个词的运用是否妥帖得当,对于法律条文的选取以及语言句式的构造,从中可以切身体会到老法官的严谨以及其对于法院工作的扎实的态度。

当然和绝大多数参与法院实习的学生一样,我也面临着整理卷宗的枯燥、熬人、同时又富含极大乐趣的工作。对于卷宗内文件的顺序的排列以及其间所包含的严谨的逻辑连结性,都是对初学者的一种历练和考验,而作为法院审理判案的灵魂的载体,每一份卷宗中所包含的更是对于每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的记录和判决执行结果的展示和追索。在这二十余天的工作中,前后累计整理订卷达90余份,不仅使我对于法院正常审理执行案件的程序过程有了切实的体认,同时更使我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大量的阅读和知晓了种类各异的诸多案件在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促使我对于导致案件执行难这一法院系统的老大难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认知和思索。

当然还需要在这里感谢实习期间给予我巨大的帮助和引导的执行庭的各位领导和老师们,他们无微不至的关怀和指导,使我在整个过程中有更多的学习空间和领悟内容。还有他们在自我本职工作中所展现的认真、诚恳、扎实的工作作风,使我对将来参加工作之后的模式有了正确的建构方向。在日常闲暇时分的闲聊畅叙中,他们言辞中所透露出的意蕴和对我的期待更使我感觉自己须付出百倍之努力和拿出更好的将来来对待他们给予我的那份希冀。

短暂的实习期一瞬即逝,看似漫长的二十余天的工作也在白驹过隙间走到了终点,看着自己在这些天来所经历的诸多案件,看着自己在这些天来所整理的卷宗,所做出的每一份文件报告,可以说这段过程不可谓不充实,期间经过的每一天,结交的每一位老师朋友,都是我难以忘怀,衷心的祝福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更佳的表现,我也会怀抱着这段充实美好的经历在今后的学习工作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走向自己的未来。

在**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实习的日子,虽然仅有短短四个星期的时光,但在这二十余天的时间里,接触了到大量的执行案件,涉及信访、督导、执行、监管等一系列系统操作。从第一天起,我就意识到今后二十余天的实习锻炼将使我学到在学校无法遇到的一些新东西,对于它们的把握与研究将会对本人今后在法学领域中进一步的发展有着极大且重要的促进作用。作为一名大学生,有些东西不论书本上还是从别人的描绘诉说中,无论多么生动、形象,如果你从未亲身体会过,那么你将永远无法获得第一手的资讯,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尤为如此,换句话讲,即便对于书本理论头头是道,但远离了实践,充其量仅仅是个门外汉,只能纸上谈兵。事实证明确实如此,在这段时间里,我不敢妄论自己从中到底学到了多少东西,但这期间我第一次真正体会到了所谓法院系统的“执行难”问题的现状,看清了其庐山学真习面网目。

从对执行一无所知开始,到接触到第一个执行案件,看到第一份卷宗,写出第一份案件报告、第一份督促执行令、第一份指令函,再到最后的订卷以及归档,所有的这一切,让我的实习生活紧张而忙碌,充实而有条理。看到了很多,听到了很多,遇到了很多,同时也想到了很多、学到了很多。自始至终我是以一名初学者的姿态和心情对待这一切,有些事情从头到尾都需要老师手把手地教,甚至在遇到的有些案子上,根本无法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具体实践做一联结。有时候一份案件的审理报告,从一开始写初稿到最后的成稿出炉,期间要经历多达六次的返工处理,认真分析每一个字每一个词的运用是否妥帖得当,对于法律条文的选取以及语言句式的构造,从中可以切身体会到老法官的严谨以及其对于法院工作的扎实的态度。

当然和绝大多数参与法院实习的学生一样,我也面临着整理卷宗的枯燥、熬人、同时又富含极大乐趣的工作。对于卷宗内文件的顺序的排列以及其间所包含的严谨的逻辑连结性,都是对初学者的一种历练和考验,而作为法院审理判案的灵魂的载体,每一份卷宗中所包含的更是对于每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的记录和判决执行结果的展示和追索。在这二十余天的工作中,前后累计整理订卷达90余份,不仅使我对于法院正常审理执行案件的程序过程有了切实的体认,同时更使我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大量的阅读和知晓了种类各异的诸多案件在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促使我对于导致案件执行难这一法院系统的老大难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认知和思索。

当然还需要在这里感谢实习期间给予我巨大的帮助和引导的执行局的各位领导和老师们,他们无微不至的关怀和指导,使我在整个过程中有的学习空间和领悟内容。还有他们在自我本职工作中所展现的认真、诚恳、扎实的工作作风,使我对将来参加工作之后的模式有了正确的建构方向。在日常闲暇时分的闲聊畅叙中,他们言辞中所透露出的意蕴和对我的期待更使我感觉自己须付出百倍之努力和拿出更好的将来来对待他们给予我的那份希冀。

短暂的实习期一瞬即逝,看似漫长的二十余天的工作也在白驹过隙间走到了终点,看着自己在这些天来所经历的诸多案件,看着自己在这些天来所整理的卷宗,所做出的每一份文件报告,可以说这段过程不可谓不充实,期间经过的每一天,结交的每一位老师朋友,都是我难以忘怀,衷心的祝福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更佳的表现,我也会怀抱着这段充实美好的经历在今后的学习工作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走向自己的未来。

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

指导老师:

实习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执行庭。

报告日期:20xx年7月22日

一、概述。

在武汉工程大学政法学院有关领导和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的共同安排下,我们于今年6月16日起到7月18日止,进行了为期35天的系统的业务实习。对于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来说,这都是一个全新的经历。业务实习意味着我们从今天起就要面对别样的人和事,这些人可能是法官、是书记员、是当事人、是代理人、是同事,但就是不可能是老师、是同学,也就是说我们必须精神抖擞,争取在最短的时间里,最大限度的学到课本之外的知识。如与人交往,一个个未必单纯的社会人;同事相处、上下级关系;还有我们要把所学的知识融会贯通,真正做到时常挂在嘴边的理论联系实际。我对这些事情,既新奇又期待,充满憧憬。

接受我的实习单位是武昌区人民法院。这是一所机构完备的基层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等8个专业审判庭和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司法行政科、法警大队、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公室等8个综合部门;另设水果湖人民法庭、中华路人民法庭、杨园人民法庭、中南路人民法院、白沙洲人民法庭等5个法庭。据06年统计数据显示,全院编制总数192人,实有法官及工作人员183人。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4人、执行庭庭长1人、副庭长3人。具有审判职称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115人,书记员14人。在职干部中具有法学硕士学历学位的16人,法律专业本科学历的138人,大专及以下学历29人。

事实上,第一天学院老师领导把我们送到武昌区法院的时候,很多同学对它的第一印象是简陋。我们看到了两座陈旧的主楼屹立着,其中一座正在进行装修改造,内含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档案室等。另一座不起眼的白色矮楼,竟然内含刑庭、民庭、行政庭、办公室、政治处等机构。我们首次分配实习具体办公室也是在这里进行的,那时发现它竟有11层。指导老师、法院工作人员和同学们商议讨论后,分派任务,我被分到了另起一栋的三层小楼的执行庭。

自此我就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实习生活。在六七月的武汉阳光下,我们很早起床,追逐公交汽车,被黑压压的人群中推来搡去,很少能占到座位,转车在内的近两个小时里,穿越将近半个城市,不顾一切,奔到实习地点。汗流浃背,身心俱碎。个中滋味,非求学人不能体会。我想:学到实践经验还真是不容易,怎么说也得好好钻研,至少得对得起这么辛苦的途中跑啊。

执行力心得报告

2月5日,我参加了市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的中层干部培训领悟,首先我十分感谢上级领导花费了超多的人力,财力,精力为咱们带给这样的一个十分好的领悟机会,让咱们不出家门、工作之余即可进入课堂,聆听华夏基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管理技能培训讲师邹元欣老师主讲的《高效执行力》讲座。这次培训不仅仅仅是对业务知识、技能的领悟,也是对自身文化修养的一种提升,它不仅仅仅让咱们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也使咱们精神得到了升华,思想得到了净化。

领悟期间,我始终抱着认真的态度,领悟的心态去体会所学资料,这次培训班尽管时刻短暂,但课程设计较为合理,老师水平十分高,领悟资料也比较丰富,给我带给了一次难得的充电机会,我个人认为是一次比较成功的培训。培训中专家用精辟的语言,从细微处着手,宏观上把握,利用典型鲜明的案例,为全体学员诠释了执行力的真正内涵和实践宝典,对此我深有感触,透过领悟,使我拓展了视野,认清了工作方向,理论水平有了务必的提高,下方我结合自我的实际工作谈谈在企业执行力方面的领悟体会。

第一,参加《高效执行力》这次培训,我收获很大。让我更加清楚了什么是执行力谁是执行的人执行是什么执行是战术问题还是方法问题以及制定方法的关键因素。明白了品牌定位、价值定位及企业文化等资料。在目标管理上更加了解到为什么要进行目标管理以及目标管理的优缺点、如何衡量目标等等。在绩效管理中,使我懂得了硬性分布、关键事件、末位淘汰几种管理方法,并初步了解了平衡计分卡和绩效面谈的注意事项。透过参加邹元欣老师的培训,确实感受到了他的讲课风格与我想象中不一样,少了一些严肃,多了一分平实亲切,幽默风趣,能让人简单愉快之中,领会确切的人际沟通关联、团队意识及领导管理知识,听了他的课,让我顿时明白了很多。到此刻我依然记得老师的每个关键词和问题的提出,使我更加深了对团队精神的明白,“合理的要求是训练,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练”。我坚信咱们宁阳公司的团队精神将会越做越好,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取得更好的成绩。

第二,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才。现代的企业竞争更多是靠人才的竞争,而竞争靠的是速度,企业成功靠的是服务。听邹元欣老师的课,让我对目前的工作有了一个较为清楚的定位,对自我的工作职责,对自我的现状有了良好的把握。作为一名企业的管理人员,不是做好自我的事就能够了,更多的是需要去管理,管理是一门科学方法,带给实践,实现目标的技巧,不是依靠个人就能够,而是要带领自我的团队,去执行组织的价值,执行组织的计划,完成组织的目标。管理的成功需要团队,团队的最大效能的发挥源于内部有效的沟通,有效地沟通需要团队成员缩短心理距离,同流、同心地交流。作为管理人员,咱们务必把握好,要把事情做对,并带领自我团队把工作及时,准时,保质保量做好,还要去培养咱们的团队,提升的咱们的绩效。推行全员竞争上岗机制,鼓励员工体现个人价值,激励奋发有为,营造员工队伍争先氛围,充分调动优秀人才在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上的工作用心性与创造性,鼓励职工用心进取,埋头苦干,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执行力度。

第三、提高'执行力'对领导者来说十分重要“。美国abb公司董事长巴尼维克曾说过:”一位经理人的成功,5%在方法,95%在执行。“因此,只有参与到企业运营当中的领导者,才能拥有把握全局的视角,并且做出正确的决策。作为企业的领导者,首先要明正思想,树立领导班子执行潜质建设的正确理念。理念是行动的指南,正确的执行理念体现正确的方向。当前我公司在各项工作中执行力不强的因素主要表此刻:少数干部表率作用差、作风不够深入,安排部署多、身体力行少,不愿应对矛盾,做事不够踏实;个别部门在落实工作中本位主义思想时有显现,尤其是在工作职能的交叉部位,这样就使全局性工作的发展合力、执行力明显衰减,工作得不到最佳成效等。,是宁阳公司发展的关键一年,面临着”创一流“、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以及繁重的电网建设任务,是充满机遇与挑战的一年。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公司领导务必带头解放思想,不断强化执行意识,匡正思想,提高认识,使执行理念不断得到提炼升华,抓大事、谋大局,不断提高总揽全局的领导潜质。

第四、扎实抓好电力营销管理,不断提高优质服务水平。20电力营销应对的形势仍旧相当严峻。首先缺电形势还是不容乐观,咱们要继续抓好加强有序用电的调控和监督,最大限度地供足、用足电量,发奋做到”缺电不缺服务,限电不限真情“;其次上级公司提出了营销管理新理念、新要求,标准更高,职责更重,压力更大,因此咱们务必进一步抓好营销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网络化工作,用心完成营销信息系统的上线工作,稳妥推进财务管控系统的实施工作,切实提高城乡营销一体化管理水平。要继续深入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将需求侧管理作为供电咨询、服务的具体资料,贯穿到电力营销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有无数的人拥有卓越的智慧,但只有那些懂得如何执行的人才能获得成功;有无数企业拥有伟大的构想,但只有那些懂得如何执行的公司才能获得成功。在建设”一强三优“现代供电企业的征程中,咱们将不断提高企业的执行力,”发奋超越,追求卓越",以理性务实的态度,以力求完美的精神,创造宁阳县供电公司的新辉煌。

第三人名下的“产权房”能否执行

一、问题的提出。

法院执行房屋开发商为被执行人、开发的房产为执行标的物的案件,常遇到这样的问题:被拆迁人、购房人、建筑商、建材商等作为案外人,对开发商具有某种请求权,但未经裁判、仲裁或强制执行债权公证,无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不能参与分配,但由于他们的权利的客观存在,有的地位还很特殊,如被拆迁人与建筑商,他们的权利与案件申请人的权利冲突非常突出。法院在执行中显然不能无视他们的现实利益,而如何设置一项法律制度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

二、问题的分析。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上述案件申请人的权利与案外第三人权利冲突之所在,案外第三人可获得何种保护,是我们讨论的前提。我们试作如下分析:

(一)被拆迁人、购房人权利所处状态。购房人的权利就是作为买方请求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权利,无须赘述。被拆迁人,是指在房屋开发商建造新房前原有土地上旧房的所有权人,在大多情形下,开发商承诺对其安置新房,补偿拆迁的旧房。在此情况下,被拆迁人与开发商约定在以后开发商新建的房屋中获取一定面积房屋产权,被拆迁人贴补开发商新房与旧房之差价。在拆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实现之前,当法院将房屋产权强制执行给申请执行人时,被拆迁人、购房人即成为物权(房产)变动中的第三人。上述第三人既不是当事人(在本文中指的是被执行人房屋开发商与申请执行人),也不能凭合同申请参加法院执行案件的分配,但是,案件的执行结果与其有密切利害关系,这就构成物权变动中第三人的法律地位特征。

(二)现行法律制度对作为物权变动中第三人的被拆迁人与购房人的权益给予了怎样的保护呢?从被拆迁人与购房人所获得的权利来分析,他们与房屋开发商分别签订有房屋拆迁安置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被拆迁人与购房人有从开发商处获取房屋所有权的权利,有向开发商交付房款的义务,被拆迁人另有承担受拆迁的义务。虽然被拆迁人与房屋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似乎有特别之处,包含有一方在被另一方拆迁旧房之后有权占有另一方新房的约定,但是,与一般的合同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然是通过协商一致签订合同的方式加以明确、固定的,而非法定的权利,依通常的内容看符合买卖合同的特征,可以归为买卖合同一类。购房人获得的是买卖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自不待言。因此,被拆迁人与购房人所享有的权利均是合同权利,是请求交付标的物的债权,统属于债权的范畴。在被拆迁人、购房人与房屋开发商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之后,被拆迁人、购房人均可能已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包括旧房被拆让及支付房款等,而对于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期待则只能通过买卖合同的履行来实现,一旦开发商违约,被拆迁人、购房人可依据合同行使债的请求权,该请求权有《合同法》为其保障的法律依据。但是,应当看到,该请求权的实现受到了前文所述物权变动的影响,根据物权法定、物权优先于债权保护原则的规定,再结合不动产买卖合同中并无担保适用的实际状况,可推知被拆迁人、购房人享有的权利受保护的状态是处于相对脆弱的境地的。

(三)根据公平与正义观念,有建立对被拆迁人、购房人特别保护的制度的必要。我们的理由如下:(1)被拆迁人对开发商所建房屋享有的权利是个比较特殊的权利,因为被拆迁人原先享有一个物权(即旧房),他与开发商在房屋建造前即有取得新建房屋物权的合意,也可以说,被拆迁人在开发商新建房屋上所享有的物权是与房屋建造相伴而生的,被拆迁与受安置是密不可分的,我们是否因之可将被拆迁人与开发商之间的交易形象地比成物物交换?其实,从实质上我们可以将它界定为一种不动产买卖行为,虽然它与一般的买卖有所区别。被拆迁人在失去原有旧房时即与房屋开发商有获取新房屋产权的约定,开发商获取了被拆迁人的旧房物权,并未支付钱款给被拆迁人,而是承诺给被拆迁人新房物权,如果此时对其房产权不予特别的保护,而将开发商的房产执行给他人,则对被拆迁人而言,他不仅失去了获取新房的产权利益,连原有的用以交换的房屋也因拆迁而不复存在,失去了栖身之所。从物权保护角度看,他赖以取得新房的原有旧房物权并未受到特别的保护。因此,不仅被拆迁人利益确有受损,而且让人感觉其中有不公平之处。(2)购房人利益受妨碍的情况与被拆迁人有所不同,他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对合同履行基本有三种不同情况:一是购房人已付足全款并已入住,但尚未取得房产证;二是购房人已预付部分房款或定金;三是双方仅签订了合同。由于合同履行情况的不同,在法院将房产执行给他人时,购房人受到的具体利益妨碍也不同,有的是虽已入住但不得不退出,有的是付了房款但得不到房屋,有的是所订合同得不到实际履行,追究违约也成为不实际。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第一种情况下的受损尤为让人不能接受,也引得人们对如何实现不动产交易安全感到困惑。虽然情形不同、受损程度不同,但总的可归纳为购房人对开发商请求交付标的物债权实现的受损。

三、问题的解决――建立不动产先取特权制度。

分析了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可能造成的对被拆迁人、购房人利益的影响,我们由此可得出结论,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中,对第三人的利益影响是客观存在的,如何处理调整好此中种种利益关系,确定公平合理的清偿规则,则需要建立一个法律制度来加以调整,即规定有哪些权利是应予优先保护的、保护的范围是什么、享受优先权利保护的顺序是怎样的等等。只有建立了这样的法律制度,才能对一些确有优先保护必要的权利提供切实的保障。据此,笔者建议在我国民法中建立不动产先取特权制度,在上述权利冲突中,平衡保护各方利益。同时,为维护交易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不动产先取特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就债务人的特定不动产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的权利。关于不动产先取特权,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规定。但有国外的立法例可资借鉴。《日本民法典》第八章有先取特权之规定,规定因不动产的保存、工事、买卖等原因所生债权,于债务人的特定的不动产上有先取特权;先取特权未经登记,可以对抗无特别担保的债权人;但经过登记的不动产先取特权,可以先于抵押权而行使。日本《不动产登记法》对先取特权的登记作了规定。我们提出建立不动产先取特权制度的理由除前文所述必要性分析之外,还有如下:

1、不动产先取特权,是就将来的不动产设立的。由于设立权利时不动产还未形成,故抵押、让与保证制度不能取代先取特权制度。功能上的差别是我们应特别注意之点。

2、通说认为不动产不适用留置权之规定,但实务中对因建造费未得受偿而拒不让出占有。

不动产的建筑商,强制其将建筑物交与他人而置其利益于不顾,与社会通常的公平观念不合。而建筑物土地上之原有房屋所有人即被拆迁人、购房人已付款并入住者,其权利与申请人之权利冲突时,社会公认的处理原则也是应当保护其利益。

据此,笔者建议,在先取特权制度中应当明确规定以下主要内容:1、因不动产的保存、不动产的建造、不动产的买卖等原因所产生的债权,于债务人的特定不动产上有先取特权。2、不动产先取特权就同一不动产相互竞合时,其优先权的顺序是不动产的保存、建造、买卖。3、就同一标的物,同一顺序的先取特权人有数人时,如先取特权经过登记的,以登记时间较早的为先,如先取特权未经登记的,按其各债权额比例清偿。4、房屋拆迁安置作为不动产买卖的特殊情形,被拆迁人就其被拆迁的房屋价值部分,对合同约定的房屋有比不动产保存、建造和一般买卖更为优先的先取权利。5、不动产保存、建造的先取特权,经登记的,可先于抵押权而行使。不动产买卖的先取特权早于抵押权登记的,则先于抵押权而行使。

四、制度的应用――对拆迁人、购房人权益之保护。

建立不动产先取特权制度,对解决被拆迁人、购房人利益保护问题,是十分有力的。但是,在不动产先取特权制度建立之前,目前如何调节好申请人与被拆迁人、购房人的利益则是刻不容缓之事。笔者主张,总原则是根据法院强制执行案件中申请人享有的权利的类型不同,依不动产先取特权制度理论,对第三人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目前在执行实务中已经注意到,由于权利类型的不同,在各种权利同时出现时,在确定优先次后的顺序上应当是不同的,即物权请求权优先,其次是一般债权。根据实体法确定的物权,要优先于根据程序诉讼、公证确定的债权,不得以进入执行程序的先后来确定受偿顺序。这一原则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相关的规定中有体现。如《规定》第88条第2款规定: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所谓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正是通常所称的物权请求权。从本条规定内容上,我们或多或少地可以感觉到最高人民法院要根据权利性质的不同规定执行程序中权利受偿的顺序,以解决执行程序中权利冲突的调节问题,但限于司法解释的职权,未能从法律制度建设高度,创设解决上文所述现实问题的制度。此外,依据该《规定》,根据权利的不同确定执行优先次后顺序的适用前提,限于各种权利已经由法律文书确定了的情形,其中之缺陷在于对许多未经法律文书确定的特殊权利未予以特殊有效的保护。

应用不动产先取特权制度来解决上述不足,区分申请人权利的不同,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将申请人的权利分为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两类。根据物权请求权优先的原则予以保护,申请人所获得的物权请求权包括因基于物的所有权所生请求权、先取特权和担保物权。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据此权利所生请求权的保护自不待言。申请人对房屋开发商有担保物权的情形,也已普遍形成共识。问题是,实践不乏建筑商是申请人的情况,此时我们应特别注意到应确认建筑商享有本文所述的不动产先取特权,给予其应有的保护。同时也应注意,当建筑商、被拆迁人、已付房款并占有房屋的购房人是执行案件的案外人时,在执行中对他们享有的先取特权也应予以特别保护。本文着重论述对被拆迁人、购房人保护措施如下:

1、关于对被拆迁人权益的保护。从建立科学的不动产先取特权的角度,笔者在前文将被拆迁人所享有的权利明确的规定为比一般不动产买卖享有更为优先清偿的先取特权,这样规定是在充分考虑了被拆迁人权利的特殊性基础上作出的。

基于被拆迁人不动产先取特权这一权利的特殊性和在执行案件中法院对被拆迁人权利存在的.已知性,笔者认为,在执行案件中,因不存在申请人对房屋有所有权的情形,也不存在申请人对房屋的担保物权有早于被拆迁人不动产先取特权产生的情形,因此,可以推论,无论申请执行人是基于其他物权请求权还是债权请求权提出的对开发商的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均不得将开发商房产中安置给拆迁人的房产部分强制执行给申请人,从而给予被拆迁人以特别的物权保护,这样既符合执行案件应注重社会效果的要求,也与公正公平的法理不悖,实现了不动产先取特权制度的目的。这也是目前在相应制度建立之前,人民法院对拆迁户予以特别保护的理论依据,是以追求社会正义和公平为目的的。

2、关于对购房人权益的保护。购房人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取得一项债权,即请求开发商移转标的物(房屋)所有权。但如果购房人已支付了价款的,则购房人就其所支付的价款及利息在债务人的特定不动产上存在先取特权,因此,在执行案件中,根据购房人与开发商合同履行情况的不同,对购房人应有的保护分述如下:

a当购房人已向开发商付足房款并已占有房屋,虽然此时因种种原因购房人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但并不表明购房人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同时作为法律关系状态来考虑此时已处于相当稳定状况,即根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已基本履行完毕,债的关系即将消灭,只差履行不动产物权登记手续。笔者认为:(1)如果此时执行案件中申请人所依据的债权请求权无特别担保的,则不能对房屋有比购房人优先受偿的权利。因为权利依其性质,属可以享有不动产先取特权的权利,申请人不比购房人具有优先性,此时显然不可将房产执行给申请人。(2)如果此时执行案件中的申请人依据物权请求权的,则根据物权的类别、当事人设定物权时间先后区别对待。总的原则是所有权优先于先取特权,对于担保物权,则根据设定权利的时间先后顺序来确定优先受偿的顺序。值得注意的是,在依法优先保护申请人享有的其他物权的情形下,对购房人的权利也应予保护。

b当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仅支付了定金或部分预付款的情况下,购房人仅就已经支付的定金和预付款部分对向开发商订购的房屋有先取特权,其应受保护的情形与上述相同,只是缩小了受保护的价额。

在上述情形中,如果是申请人与开发商签订有购房合同且早于第三人购房人已交足房款,据此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的,缘于开发商的“一物二卖”,申请人则比购房人无论在实体权利的获得还是法律程序的启动方面均有优先性,对其权利的保护当然应优先,即应将房产执行给申请人。

c如果购房人与开发商仅仅是签订了购房合同,未交付任何代价的,则购房人对开发商的房产不存在先取特权,其权益不受特别优先保护,即法院可将开发商房产执行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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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在执行案件中应注意甄别购房人与开发商购房合同的签订与房款的交付时间,因本文所论述的对购房人权利的保护,前提条件为该购房人是在执行案件开始前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代价,如果是在执行案件开始后签订合同、支付代价的,则不应予以前文所述的保护。

五、结论。

综上,我们认为,在执行不动产时,物权变动与有关债权人利害关系,在申请人与作为案外第三人的被拆迁人、购房人权利冲突时,如何平衡保护各方权利,要根据公平、正义之观念,建立相应制度去调节。不动产先取特权制度能够满足上述制度要求。通过建立不动产先取特权制度,在涉及不动产物权行为中,将权利受偿的顺序予以恰当的固定,确定应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从而落实权利保障制度,使得权利人从一开始即对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在法律上处于一个怎样的位置,做到心中有数,则必然有利于规范、稳定、保护人们在民事活动中所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同时,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中,解决如何公平保护当事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问题,有着十分现实的意义。鉴于制度建设滞后事实需要,实务上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本文讨论的案件时,以理论为指导,关注案外人的权利,在立法解决不能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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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力心得报告

有些东西,不是新理念、新观点,却常常被忽略;有些东西,人人耳熟能详,却从未认真思考并付诸行动,执行力便是如此。直到公司最近重新提出,直管部5月31日举行了关于执行力的培训,使我对执行力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企业需要不折不扣的执行力,一个企业没有执行力就没有竞争力。一个成功的企业,要求企业的每一位员工(包括门卫、保洁等)都必须具有严格的执行力。要提升执行力,就必须学会在遇到阻碍时不找借口而是积极的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一个优秀的员工从不在遇到困难时寻找任何借口、随意抱怨、牢骚,而是努力寻求办法解决问题,从而出色完成任务。

前段时间因工作需要,接触了一位云岭水电公司的一位女员工,让我意识到自己现状的危险性。当时我所在项目的临时施工用电是建设单位直接找他们公司施工的,由于该公司施工时间仓促,施工完后因为手续不全、资料不齐等原因被拖了一年未拿到一分钱的工程款。她接管该项目后,仅仅用了半个月的时间就拿到了工程款。这半个月,整个项目部各家单位的相关人员都对她刮目相看,无论在我们看来多么艰难的事情、多大的工程量,她都能解决,并且及时、听不到任何抱怨。当时我真的是被震撼了,深切的意识到自己的问题。

失败的借口有成千上万种,而成功的道路却只有一条:有想法并执行,坚持不懈。只为成功找方法,不为失败找借口,也许就是一个人执行力的具体体现吧。

第三人名下的“产权房”能否执行

(一)理论争议对小产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主要有有效说、部分有效说和无效说。

1.有效说。

主张小产房买卖合同有效主要是因为买卖合同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目前农村房屋逐步确权的情况下,农民对于自己的个人私有财产,当然有权处分。因此,实践中,对已经出卖的小产权房,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承认买受人对房屋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2.部分有效说。

在房屋转让过程中,我国虽然实行房地一体主义,但房屋和土地毕竟分属于不同的标的物,所以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也是不同的财产所有权,不能混为一谈。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而宅基地的转让无效。

3.无效说。

现行法律规定,集体土地是严禁买卖的。如果允许宅基地流转,将会导致农民房屋的再次修建,而农民房屋的再次修建可能会占用耕地,而占用耕地明显与法律政策相违背。但是,无论观点如何激烈,实践当中,由于小产权房廉价的价格,居民对小产权房仍然是趋之若鹜。之所以出现上述原因,主要是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受到限制,不具有城市商品房那样的流通性。

(二)域外立法考察。

关于土地使用权不能流通而其上的房屋所有权不能变更登记的情况,大陆法系国家(地区)多采用租赁权的立法模式,如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等。

1.日本日本《假登记担保契约法》第10条规定:“土地及其上建筑物属于同一人所有场合,就其土地为担保假登记时,基于该暂登记为本登记场合,视为以其建筑物所有为目的而为土地的租赁。与此场合,其存续期间及租金,因当事人的请求,由法院定之”。

2.我国台湾地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债编年修订后,增订的第425条也有类似规定。上述规定,即所谓土地及其上房屋所有人非同一人时成立的法定租赁权。综上,无论从现实需要和法理论分析,还是从比较法角度分析,在土地使用权不能流通而其上的房屋所有权不能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对房屋的使用均作了不同的规定。

二、小产权房诉讼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小产权房诉讼的现状。

小产权房纠纷案件出现增多的趋势。审判实践中,对于买卖小产权房的`合同效力问题,各地法院的审理思路基本一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鲁高法〔〕297号】中明确“对于因买卖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的“小产权房”而引发的纠纷案件,要严格贯彻国家的公共政策和诚信交易秩序,依法确认“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并通过出卖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等方式避免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失衡”;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下发的《关于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亦规定“城镇居民就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小产权房与他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按过错责任大小分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针对小产权房的买卖问题,专门于年12月23日下发了《关于对涉及“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慎重处理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民庭对于已经受理的相关案件,应当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在相关法律政策尚未出台前,不应以判决方式认定“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法院在掌握小产权房执行手段上,一是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债务人自行将涉案小产权出卖,用出卖房屋的价款偿还债权。二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由法院出具以物抵债裁定书,确认所有权的转移以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时,法院可根据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247条之规定,委托有关单位拍卖或者法院自行变卖。

(二)问题分析。

1.恶意毁约多。之所以出现小产权房诉讼纠纷,是由于当事人恶意毁约。往往出卖者以极低的价格出卖后,房屋涨价,进而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提起诉讼。

2.案件执行难度大。在被执行人不同意以房抵债的情况下,小产权房因为不能流通,所以不能进行评估拍卖,当然,不排除有个别法院依然进行评估和拍卖。

3.对买受人的权利救济不足。一旦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会基于诚信原则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判决出卖方返还买受人部分钱款,但是,买受人执行起来困难重重,又会陷入执行难的怪圈。

三、完善我国小产权房的建议。

为了充分保障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秩序,应当针对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执行混乱问题对小产权房问题进行完善,便于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引导人们更多自由选择。有鉴于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的,可认定其买卖有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人员出卖小产权房的,一般应认定其买卖行为无效,如本文开头列举的案例,因为宋某与陈某非同一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因此,宋某与陈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系无效合同。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结合房屋买卖的时间、是否支付价款、交易的目的及房屋的现状等判断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在执行程序中避免被执行人借执行异议之诉来转移财产。

(二)规定法定租赁权。

利用债权法中的“法定租赁权”来解决买房人合法占有房屋的法权状态。这样,既实现了买房人合法占有使用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及合法拥有房屋的状态,也最大限度地维系了现存社会秩序的安宁与稳定。

(三)不宜评估拍卖小产权房。

因为买受人的主体涉及社会人员,比较复杂,往往与出卖人非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如果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竞买了涉案房产,势必与法院审理时适用的法律相互矛盾。因此,虽然《民事诉讼法》第247条之规定了评估拍卖程序,但是不宜适用。在此情况下,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由被执行人自行变卖涉案房产以抵偿债务。

(四)暂不受理小产权房纠纷案件。

小产权房的买卖是双方明知的,基于维护交易和诚信原则,法院对于涉及小产权房买卖的纠纷应暂不予受理,以惩罚恶意毁约者,同时避免法院的处理原则与今后即将出台的小产权房政策相互冲突,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影响司法权威。

在目前的法律政策下,司法审判小产权房纠纷案件既要考虑司法导向与国家法律、政策相吻合,又要兼顾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法院要想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很艰难的。如果法院将小产权房列为执行标的,买受人在要求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发证时会遭到拒绝,一方面势必使司法权威陷入尴尬的境地,另一方面买受人会迁怒于法院,使法院陷入被动局面。

四、结语。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在现阶段,我国农村宅基地并不单纯作为一项财产存在,它还承载着多种社会功能,维系着重要的政治与社会稳定责任。涉小产权房纠纷复杂多样,涉案主体、法律关系等都不相同,加之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不详细可操作性不强,或规定不够明确难以适用,直接给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以及执行工作带来了难度。小产权房从禁止流转到允许流转,首先需要立法机关对法律的变更与制订相关配套措施,在此之前,司法机关不宜越俎代庖。

执行执行纪律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监督检查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言论传播)的通知》精神,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广泛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期间,我局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政治纪律和规则专项教育活动,使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政治纪律和规则的深刻内涵和总体要求,使政治纪律和规则深入人心,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意识。二、强化责任,落实主任责任局党组坚持把严格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放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两个责任"统筹规划,系统推进。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每名班子成员在负责分管业务工作同时,加强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增强下属廉洁从政意识,严格按照上级各项纪律和规矩开展日常价格管理工作,严守"红线",绝不越雷池一步。三、认真自查和监督检查,自觉维护政治纪律和规则一是根据违反政治纪律和规则的行为,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自查互查活动,逐一进行自查自纠,真正忠于党,严格遵守底线,敬畏,言行谨慎,保持决心,使遵守纪律和规则成为习惯、追求和常态。二是监督政治纪律和规则。一方面,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不谈当前中央提出的各种政治纪律和规则。他们乱说话,思想冲突,更不用说反对和挑战了。另一方面,对于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规则的苗头问题,要及时进行采访和提醒,防止小错误造成大错误。三是评价政治纪律和规则,将政治纪律和规则的评价纳入我局年度目标评价范围,结合年度优秀公务员评选,定期进行评价通报。

执行情况的报告

按照《关于开展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20xx]10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中的重要作用,坚决防止和纠正制度缺失和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我队将各项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为将本次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专项检查工作做细、做好、做到位大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本次工作检查。同时要求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上报和落实工作。

认真对照文件要求,全面彻底清查,大队编印了《制度汇编》共43项制度,汇集了执法业务分不四大类18项执法制度、文化市场管理规范性制度14项和12项内部管理制度。

(一)、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度建设的意见》的要求,重点建立和完善“四大类、十八项”基本制度,使综合执法大队的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协作协调等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使制度成为执法机构基本运作的规范,执法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做到执法过程职责清晰、管理规范、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促进文化市场健康繁荣提供制度保证。

(二)文化市场管理规范性制度14项,从而规范了行政执法人员在管理市场中有法度限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入手,以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使行政调查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的相关配套制度,重点完善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案件逐级审批、重要案件集体讨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暂扣罚没物品管理等制度规定。坚持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统一,规范执法文书、执法程序和执法言行,树立和维护阳光执法形象。加强立案监督和案件检查,提升查办案件的能力,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与效率。加强检查监督,严格执法考核,落实责任追究。

(三)、加强对内部管理制度为重点,共梳理了12项,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为重点,使大队内部运行管理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促进文化执法内部人权、财权和事权等的规范管理。如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车辆使用制度》等十二项制度,从而使干部自律与制度监管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学习教育与查处惩戒相结合,确保对全体人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监督的落实到位。健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健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坚持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研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坚决禁止“小金库”等财务管理制度。结合中央“八项规定”,修订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管理方面的制度,严格落实接待标准,采取限定油耗、切实降低“三公”经费开支。

(一)以人为本,制定和落实管理制度。

1、完善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不切实际条款和过于苛刻内容。经常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对反映较为强烈的管理制度重新进行修订。在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过程中,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每项管理制度制定都须全体人员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告宣传栏。但制度一经实行,必需严格执行。

(二)加强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学习工作。熟知管理制度才能遵守管理制度。加强制度宣传和学习,大队坚持每周一次集中学习,就把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同时我们也充分发挥执法大队的qq群的优势,常常把一些制度学习材料放到群共享中,让全市执法人员利用业余时间根据各自实际有针对性、灵活地选择学习。

(三)与时俱进,创新和完善管理制。

创新永无止境,实践也无止境。管理制度也需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和完善。

1、在我队目前《管理制度汇编》基础上,根据地以后每年年未召开一次党政工联席会议,专题讨论管理制度在落实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进行修订和完善。在保持制度的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的同时,三至五年重新进行大的修订工作,尽可能减少文件的下发。

2、新增《可循环利用物资管理制度》、《计算机网络信息化管理制度》。

执行力心得报告

通过执行力的学习,使我认识到:执行力就是按质按量标准和上级要求,不折不扣的完成工作。虽然听起来很简单,做起来却未必简单。对待工作,不找任何借口,要时时刻刻、事事处处体现出诚实、负责、敬业的精神。结合到我们平时工作中,我认为要提高工作执行力,必须解决好“执行”的问题,把执行变为自动自发自觉的行动,下面就执行力的问题谈一下个人浅薄的体会。

一、努力提升业务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加强学习,更新观念。对待日常工作,不要总找借口,要从自身出发,不断加强学习更新观念,不断分析认识提高自己,改变不执行不作为的不良习惯,自动自发的做好本职工作,我们在执行某些任务时,总会遇到一些问题,而对待问题有两种选择:一种不怕问题,想方设法解决问题,千方百计消灭问题,结果是圆满完成任务,一种是面对问题,一筹莫展,不思进取,结果是问题依然存在,任务也不会完成,反思对待问题的两种选择和两个结果,我们会不由自主的问到,同是一项工作,为什么有的人能够做的很好,有的人却做不到呢?关键是一个思想观念认识的问题,我们常说,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观念转、大地宽,观念的力量是无穷的,观念转变,思想解放具有“核裂变”效应,能够产生推动发展的不竭动力,只有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才能始终保持快速发展,才能始终充满蓬勃旺盛的精力,我们要认识到,任何一个事物的发展,不仅仅是战略决策等等,更重要的是各级人员的执行能力。

二、提高执行力就要做到面对困难、勇往直前。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以工作实际出发,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不断丰富和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武装和知识储备,做到学以致用,用有所成,在发现问题中主动思考,最终把学习体会和工作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解决问题,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三、认识的高度决定执行的力度。对上级的指示和下达的工作任务,认识不到位,不能很好地领悟领导的意图和工作的重要性,就会消极懈怠,被动应对,甚而随意降低执行的标准和要求,认识到位,是我们提升执行力的原动力,只有把思想切实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高度上来,才能不折不扣、善始善终地执行各项指令,在工作中放不开手脚,凡事都要等到万事俱备,有十足把握才敢去做,怕有闪失,怕犯错误,怕负责任,前怕狼后怕虎,顾虑重重,忧心忡忡,在等待观望中失去良机,最后什么都没做成,什么也没做好,拉里?麦克默荒有一句话这样说:“如果你等待,你会发现什么都没没变,唯一的只是你变老了”。

四、提高执行力就要做到诚实做人,认真做事。我们常说,诚诚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做人要有一个做人的标准,做事也要有一个做事的原则,但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常常是有制度,有措施,也有违章,究其原因,就是一个态度问题,一个责任感强不强的问题,一个做人是否诚实,做事是否认真的问题,联系到我们平时,对待每一位前来办事的人员,要用一颗感恩的心,像对待自己的父母一样对待,这样才会有一种良好的心态,才会有一种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诚实认真地执行好领导的'每一项决策,要时刻牢记执行工作,没有任何借口,要视服从为美德,工作中无小事,工作就意味着责任,无论在任何岗位,无论做什么工作,都要怀着热情,带着情感去做,而且要竭尽全力,尽职尽责地做好,对待工作,不要说不行,有时困难重重,也要坚决去执行,别人不会干的,自己要能干,别人会干的,自己要更会干。

五、提高执行力就要认识到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当一个人在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受到表彰奖励时,总是说,我做得还不够,还要继续努力,争取更大的成绩,这是一种戒骄戒躁和诚实谦虚的表现,但也同时说明一个道理,那就是,无论干什么工作,做什么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绝不是最终的,只能算是阶段性的胜利,还要再接再厉,好上加好。

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提高,我将这次学习作为起点,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把握好每一个环节,把执行力贯穿到工作的每一细节,做出优异成绩,为单位的建设和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一是执行力决定企业竞争力;二是执行力的强度取决于态度,态度决定结果;三是实现目标关键在于执行;四是团队的执行力才是真正的执行力。

当前由于经济环境不景气,我们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同样面临着很多困难与压力,但这都是外在的因素,是可以克服和改变的,关键是企业内部的管理和文化氛围不好,才是最要命的,最可怕的。目前公司的确存在组织执行力不强,员工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等现象。简要分析主要有几个方面原因:

四是公司员工思想多元化。新形势下,员工思想日趋复杂和多元化,对企业的诉求多样化,自主意识更强,给企业管理提出了新挑战。

综上所述,我们当务之急就是要练好内功,共度难关,使企业稳中求进,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作为公司不仅是给员工上激励课、形势教育课、灌输先进理念,更重要的是要逐步建立一种适应企业发展要求,激励员工全面发展的管理机制。作为员工,特别是一名中层管理人员更要努力学习,以身作则,努力提升自身素质,适应社会和公司发展要求;敢于担当,对自己、对公司百分百负责;努力成为公司执行型、职业化的员工,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

执行力心得报告

“向执行要效益”赵董事长在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会议上深入说明并阐述了执行力的重要性,从细微处的着手,宏观上的把握,诠释了执行力的真正内涵和实践宝典,对此我深有感触,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谈谈在企业执行力方面的学习感想。执行力就是按质按量完成自己所被指定的工作和任务。简单的来说,执行力就是将人员流程、战略流程、运营流程合理进行运用,以达到战略规划的实现和改进。要提升竞争力,就必须加强执行力。可以说,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在于执行力是否到位。

执行力到底有多重要?为什么满街的咖啡馆,惟有星巴克一枝独秀;同是做pc,惟有戴尔独占熬头;都是做超市,惟有沃尔玛雄居零售业榜首,而造成这些不同的原因,则是各个企业的执行力的差异。仅有战略,并不能让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而只有执行力才能使企业创造出实质的价值,这是企业长久生存和成功的必要条件。那些在激烈竞争中能够最终胜出的企业无疑是具有很强的执行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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