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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普惠金融实施方案(热门18篇)

时间:2024-01-09 11:26:09 作者:字海

实施方案是对计划进行具体细化和操作指导的一种工具,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实现预期目标。希望这些实施方案的范例能够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启发和帮助。

银行普惠金融工作总结

依据人民银行“普惠金融”工作精神,我行陆续开展了以金融服务角度向更多群体提供更好的、更便捷的、更安全的金融服务,将金融普及所有群体,包括农村等各个层面的活动,现将普惠金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普惠金融业务推广重点1、假币识别。

通过掌握识别人民币真伪知识宣传,提高社会各群体爱护人民币,防范假币意识,做到反假货币人人有责,反假货币从我做起,杜绝假币、共建和谐。

2、存款业务。

以通知存款、教育储蓄、大额存单、存款节节高、薪金溢等多元化产品服务不同群体,方便客户,惠顾客户。

3、贷款业务。

通过信用消费贷款、装修贷款、住房贷款、信用卡分期、小微企业逸贷、等多种贷款品种解决不同群体客户资金压力,服务客户。

4、理财业务。

以买卖账户贵金属、实物贵金属、积存金、外汇以及账户原油、农产品、基本金属等账户商品,优惠客户,使客受益。

6、电子银行业务普及。

辽宁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精选】

2016。

2020。

年)的通知》(国发〔。

2015。

74。

2015。

43。

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6。

7

号)精神,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要求,以《规划》为指引,立足辽宁实际,着力完善普惠金融体系,提高重点领域金融服务质量,推动全省金融服务均衡发展,围绕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让最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成果。

完善机制与加快发展并举。

着力建立健全与市场充分对接、充满活力、符合省情的普惠金融发展体制机制,加大对普惠金融的政策扶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进普惠金融健康快速发展。

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并行。

正确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普惠金融领域,按照商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发挥政府统筹规划、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引导作用。

机会平等与服务共享兼顾。

以着力为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重点对象提供金融服务为主要目的,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协调发展与统筹推进同步。

发挥各级政府和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机构的作用,注重调动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的积极性,形成我省普惠金融发展的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并重。

进一步总结小微金融监管工作经验教训,健全适应普惠金融发展的监管体系,提高普惠金融监管有效性。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适度降低成本,拓展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2020。

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城乡,惠及特殊群体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服务机构进一步健全,服务方式手段、工具产品更加适用于特殊群体,普惠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金融资源分布更加均衡,金融环境更加稳定,显著提升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满意度。

1.

发挥政策性机构的作用。

鼓励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等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三农”贷款成本。鼓励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大连市分行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

2.

鼓励发展小微企业专营机构。

支持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改革。支持邮储银行辽宁省分行、邮储银行大连分行建立“三农”事业部。推动省农信社改革,提升、整合服务“三农”能力。(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国内外保险机构在辽宁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

3.

鼓励金融机构网点下沉。

积极引导国有大型银行恢复或增设县域分支机构;积极引导股份制银行向县域延伸机构;积极引导邮储银行合理布局自营网点和代理点;积极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村镇银行坚持小微市场定位,向县域或乡镇等小微企业集中地区和产业集聚区延伸网点和服务,增设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提高小微金融机构覆盖率;对县域及县以下地区、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的银行机构,建立绿色通道,依法依规适度放宽准入政策。(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

4.

规范发展新型金融机构。

鼓励专注普惠金融发展的机构发起设立

5

10。

亿元规模的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拓宽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融资渠道;推动构建以省级再担保机构为核心、以再担保业务为纽带的全省再担保体系,探索建立银担风险共担可持续合作的商业模式。(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

5.

规范发展区域股权交易市场。

鼓励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发挥综合融资服务平台作用,不断探索市场化融资新渠道,努力成为助推普惠金融发展新源泉。(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6.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金融监管部门适时出台对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监管政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开发互联网金融业务,借助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创新信息收集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引导重点服务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获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试点。(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1.

扎实做好“三农”金融服务。

充分运用支农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资金投入,用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政策,支持农信社对县域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农信社)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含林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省农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有保有压有扶有控原则,向“三农”客户倾斜资源配置,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家庭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通过农业产业链贷款“链条式”服务模式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督促各银行机构加强信贷基础工作,用足不良贷款拨备和核销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供销合作社合作,创新“三农”服务体系,培育金融助农能力;(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农委、省供销社)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鼓励产品和服务升级,实现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在完善推广农业基础设施、森林保险的基础上,推动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机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业务;积极研发指数保险、特色农业保险等新产品;以易灾地区全覆盖为重点,稳妥推进农房保险,发挥防损减灾作用;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责任单位: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省民政厅、省农委)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拓展服务“三农”的深度与广度;探索建立银担风险共担的可持续合作的商业模式,提升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的承保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建立覆盖全省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银担合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方式转变。(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政府金融办)

2.

持续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不断促进信贷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利用好各级政府增信措施,积极开展与商业增信机构合作,做好信贷风险分散和缓释;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的产权性质和业务特点,创新灵活抵押的担保方式。(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支持银行机构单列小微信贷计划,按年度推进;优化信贷结构,用好增量,盘活存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腾挪信贷资源用于小微企业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拓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渠道,推广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新型终端;结合辖内经济发展和产业特点,不断探索推广小额循环贷、易速贷等适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的新模式。(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鼓励小微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新三板、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和大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丰富融资方式;引导小微企业运用债券、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进行直接融资;推进供应链融资以及网贷、众筹等融资手段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企业服务局)积极探索保险与银行等机构金融合作模式,加快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的实践应用。(责任单位: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省企业服务局)优化私募基金发展环境,推动行业规范发展。(责任单位: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鼓励并支持设立面向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创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推进融资顾问服务工作,组建融资顾问团队面向小微企业提供理财、信贷、融资租赁、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上市融资、信用培植等专业服务。(责任单位:省企业服务局、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持续推进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金融租赁、融资租赁等行业立足当地开展小微特色服务,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占比。(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鼓励有条件的市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责任单位:省企业服务局、省政府金融办)尝试、推广包括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技术专利权、不动产质(抵)押权、设备财产使用权纳入质抵押范围,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

3.

着力改善弱势群体金融服务。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发放,加大对创业就业对象的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商业性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适当提高助学贷款额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教育厅)鼓励引导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立无障碍银行服务网点,完善电子服务渠道,开发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金融产品,提供无障碍金融服务;针对残疾人特点开发上门办理、预约办理金融产品及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在农村就业创业定制产品,增加金融服务供给。(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省农委、省残联)鼓励养老机构投保,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和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计划;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探索制定针对失独老人和独生子女家庭的保险保障计划;推动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拓展企业年金、大病保险业务;鼓励保险移动展业,提高特殊群体金融服务可得性;加大保险帮困扶贫力度,完善农房保险政府补贴制度,推动政府出资为农村易灾地区困难群体统一购买农房保险。(责任单位:辽宁保监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老龄办、省政府金融办)金融机构无偿为困难群众代发城乡低保金和临时救助金;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促进残疾人实现更加广泛和稳定的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4.

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

积极开展金融扶贫工作,指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开发适合贫困地区特点的贷款产品和服务模式;完善定价机制建设,促进贫困地区贷款利率处于合理水平,切实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等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单列信贷资源、单设扶贫机构、单独考核贫困地区建制乡镇机构网点覆盖率和行政村金融服务覆盖率、单独研发扶贫金融产品的“四单”原则,研究制定精准扶贫方案,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引导鼓励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大连市分行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移民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贫等领域投入。(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扶贫办)

1.

推进金融基础设施特别是农村金融设施建设。

切实加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支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和网点灵活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其他专业化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完善电子支付手段,弥补农村地区物理网点不足问题;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提高对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付服务支持力度,促进城乡支付一体化发展;鼓励有条件地区打造“信息社

+

pos。

机、自动柜员机等各类金融机具,通过便民金融服务点、金融电子化机具、电子渠道等方式延伸服务,满足农村及边远山区小额现金调剂、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查询、自助缴费、存折补登等需求;金融机构加大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开发和投入。(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探索通过财政补贴、降低电信资费等方式支持偏远、交通不便、困难地区发展支付服务网络硬件和软件建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财政厅)。

2.

探索建立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

依法积极培育从事小微企业和农民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依法采集户籍所在地、违法犯罪记录、工商登记、税收登记、出入境、扶贫人口、农业土地、居住状况等政务信息,采集对象覆盖全部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及小微企业,通过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建立小微企业和农民信用档案平台,各市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县(市、区)建立农户信息数据库,以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中小微企业、农户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汇集政府部门政策信息、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信息、中介机构服务信息、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生产经营及融资需求信息等,形成数据库与网络相结合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稳步扩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推进引导有接入意愿且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措施完备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依法切实保护小微企业和农户权益。(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发展改革委、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

1.

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

明确金融机构义务与职责,发挥金融知识普及在普惠金融发展中的引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与各类教育、救助基金会合作,探索创建各类普惠金融主体示范区,面向农村贫困地区,以农民群众、农村基层干部为主要对象,广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活动,增强风险识别能力、增长致富本领、提升金融服务获取能力。(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政府金融办、省农委)

2.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

有明确法定责任的监管部门要按照责任体系强化履职尽责推进制度建设;监管部门具备执法权限的要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角度丰富服务内容,改善特殊消费群体金融服务权益;没有监管和执法职能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实际搞好社会宣传,提升金融消费者自身防范、自我保护意识。(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以金融创新业务为重点,加强投融资宣传教育,对金融领域各类犯罪活动特别是非法集资要保持高度警惕;金融机构要发挥网点多的优势开展广泛宣传,帮助公众增强辨识能力,树立“投资有风险、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观念,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选择合法机构投资自身风险能承受的金融产品;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防范、监测和预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探索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金融机构要承担受理、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主要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服务质量,要充分尊重并自觉保护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积极化解保险纠纷,推动诉讼、仲裁与调解机制有效对接,加快建立诉前调解、诉中调解、执行和解对接机制,鼓励探索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交流制度,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优化消费投诉工作流程,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消费者投诉化解效率。(责任单位: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行业协会要按照自律、维权、服务的宗旨,发挥服务网络健全的优势,及时汇集行业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信息并提供服务。(责任单位:辽宁省银行业协会、辽宁省证券业协会、辽宁省保险业协会、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辽宁省融资担保业协会、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

3.

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各类金融犯罪。

积极防范处置金融风险,排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以《辽宁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协调合作机制》为抓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普惠金融的稳健发展。(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省商务厅、省市县三级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

1.

积极发挥扶持政策的引领作用。

积极落实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继续开展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工作,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持续稳定发展;积极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工作,奖励金融支农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依托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服务创业创新企业;(责任单位:省企业服务局)努力满足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诉求,激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和精准扶贫等领域的支持。(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积极推动《辽宁省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落实。(责任单位:省林业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

2.

积极利用和完善货币信贷政策。

积极引导新增、盘活的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进一步增强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3.

健全金融监管差异化激励机制。

积极探索普惠金融监管差异化的技术和制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推进落实有关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完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责任单位: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加强统筹,适时对接全国农业保险管理信息平台,完善相关运行机制。(责任单位: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

4.

继续优化行政服务环境。

营造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环境,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发展普惠金融,聚集金融资源向重点服务对象倾斜;(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简化手续优化保险服务,全面实施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服务;(责任单位: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金融机构为服务对象办理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企业服务局、省老龄办、省扶贫办、省供销社、省残联、省农信社、省国税局、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参加,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我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普惠金融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把普惠金融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协同推进工作开展。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要按照《规划》要求,发挥专业优势,组织力量对我省普惠金融阶段性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对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分析和总结评估,确保政策举措落地生根。各有关部门要立足本行业职责,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着力完善有利于我省普惠金融发展的机制体制,营造良好环境,按照各自分工结合年度工作抓紧推动落实。各有关部门每半年向省政府金融办报送本部门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需要上级部门支持和跨部门协调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及机构要科学设置普惠金融发展指标及考核权重,实施动态检查和评估,定期通报普惠金融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措施纳入评价内容和监管评级。各市政府要对支持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群体获取金融服务及出台的措施设立相应指标,开展定期考核。

银行普惠金融工作总结

(一)响应国家号召,开展普惠金融实践,银行能够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国家政策红利不仅表现在银行能得到国家在普惠金融政策上的支持,也能够获得其他方面更大的政策扶持,使银行在逐渐市场化的金融竞争中,取得更好的筹码,有更强的实力迎接挑战,表现卓越。

(四)积极实践普惠金融,将能使银行开辟一块蓝海市场,迅速获得巨额银行存款。把业务延伸到其他银行服务能力较弱的地方,迅速打造本行的竞争优势,带来的必然是巨额存款的归集。

二、核心思想。

银行与xx支付合作,使用存量银行卡和发行具有银行账户和电子钱包模块的银行卡(另有实名制银行预付卡方案),持卡人在银行便民服务点,通过xx支付布放的专业pos机进行刷卡消费、充值、取现、挂失等操作,实现小额消费(10000元以下)。

三、准备工作。

(一)争取政策。银行应根据国家政策,向政府争取发展普惠金融工程的支持,进一步降低成本。

(二)签订合作协议。银行与xx支付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其中,银行对xx支付开放支付接口。

银行普惠金融工作总结

xx年是本人到街道工作的关键一年,是各项工作全面提升的基础之年。一年来本人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踏实工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政治上本人能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十分注重个人政治理论学习,以身作则。能顾全大局,廉洁奉公,保持宽广的胸襟。能坚持过好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参加中心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业务工作水平和理论修养。

工作中能勤奋好学,在紧张的工作中参加省石化学院的财会专业知识学习,使自己进一步熟悉经济工作,提升工作能力。能经常深入一线调查研究,高度重视党员及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后组织了“两个务必”、“两个率先”、“十六大”精神等专题学习班;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非公经济党建工作,组建了园区党支部;积极创新社区党建工作,社区党建有了较大的变化,争创社区堡垒党支部工作的经验在全区进行了交流,在市委组织部组织的考核验收中,以全区最高分获得通过;高度重视纪检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加强了信访接待工作,地区大小信访不断的局面有了较大的好转;切实抓好劳动保障工作,积极引办了市职介中心xx分部,为我街道区域内的下岗失业、无业人员再就业搭建平台,就业再就业工作获得了市、区好评;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开办了《新xx简讯》,加强上下沟通,对内对外宣传有了历史性突破,今年市级媒体80余篇,有力宣传了街道的形象;全力以赴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全面完成了上级下达的扩面征缴任务;大力探索新时期人民武装工作,在全区率先进行了街道人武部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得到省、市军分区首长的.肯定;高度重视社区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了多场广场文艺演出,在各社区组建了特色文化队伍,积极向上争取体育文化设施,改变xx地区长期以来缺少体育文化设施的现状,使街道每个社区都有了专门的文化健身活动场所;注意搞好地区统战及民族宗教工作,大力支持群团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各类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均得到了上级的好评;认真组织好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人大代表活动有声有色,区人大予以充分肯定;关心街道职工切身利益,在党工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了依照公务员管理进编竞岗工作。

由于本人分管条线较多,今年各项工作总体还处于打基础阶段,取得的一些成绩与区委关心指导和街道党工委的有力支持是分不开的,在新的一年中,本人将更加努力进取,争先创优,努力使各项工作更上新的台阶。

银行普惠金融实施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普惠金融,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国有大型银行要率先做到,实行差别化考核评价办法和支持政策,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近日,银监会印发《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聚焦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群体和脱贫攻坚等领域的普惠金融事业部。

《实施方案》明确了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总体目标,通过建立适应普惠金融服务需要的事业部管理体制,构建科学的治理机制和组织架构,健全专业化服务体系,提高普惠金融服务能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脱贫攻坚等领域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体现普惠金融服务的普及性、便利性和优惠性,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可得性,为实体经济提供有效支持,防止脱实向虚。

《实施方案》涵盖了总体要求、组织架构、经营机制、监督管理、配套政策、组织实施等六方面内容,明确了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基本原则,即商业化运作、条线化管理、专业化经营、差异化发展、分步骤实施、配套政策支持。《实施方案》重点要求大中型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专门的综合服务、统计核算、风险管理、资源配置和考核评价等机制。通过逐步建立完善事业部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和能力。

为确保相关工作措施有效落地,《实施方案》还就组织实施和完成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型商业银行将于2017年内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成为发展普惠金融的骨干力量。

银行普惠金融工作总结

普惠金融一词来源于英文:inclusivefinancialsystem。是联合国系统率先在宣传2005小额信贷年时广泛运用的词汇。其基本含义是: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普惠金融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的内涵:一是普惠金融是一种理念: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孟加拉乡村银行总裁尤纳斯教授说:信贷权是人权。就是说,每个人都应该有获得金融服务机会的权利。只有每个人拥有金融服务的机会,才能让每个人有机会参与经济的发展,才能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建立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二是为让每个人获得金融服务机会,就要在金融体系进行创新,包括制度创新、机构创新和产品创新。三是开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由于大企业和富人已经拥有了金融服务的机会,建立普惠金融体系的主要任务就是为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不到低端客户甚至是贫困人口提供机会,这就是小额信贷或微型金融——为贫困、低收入人口和微小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为此,首先要在法律和监管政策方面提供适当的空间。其次,要允许新建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人民银行于2006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亚洲小额信贷论坛上正式使用了普惠金融这个概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普惠金融”第一次正式写入党的决议。

—1—务半径延伸、金融宣传内容丰富三个方面。

(一)金融惠及能力提升。一是大力发展小额信贷业务,小额信贷投放力度不断加大。产品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各银行机构结合xx县域经济实际情况,先后开发出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贷款、妇女小额创业贷款、巴山贷、惠农贷等信贷产品,截止2015年5月,全县小额信贷余额超过7亿元。小额信贷获得率也大幅度增长,拒统计,截止2015年1季度,县域农户和小微企业的贷款申请获得率在95%以上,连续三个季度实现增长,体现了小额信贷资源“普及惠顾”的特征。二是信贷结构不断优化。各银行机构针对辖区银行信贷需求实际,开发有针对性的新的产品,使得信贷资金的供给和需求度不断吻合。三是信贷环境不断改善。在做好信贷投放的同时,xx各金融机构纷纷加强内部管理考核,简化信贷审批和办理流程,提升信贷办理服务。同时,加强信贷人员的监督,防止出现“寻租”、搭售行为,努力体现信贷公平。

(三)金融宣传内容丰富,金融接受能力不断提升。强化农村金融教育为品牌打造。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教育志愿者队伍,开展常态化教育培训活动。志愿者深入农村、进学校、进社区,向社会公众讲授征信、人民币反假、支付结算、银行卡、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业农村保险等与群众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金融知识。开展部门联合培训。积极协调农业、扶贫、就业部门在开展培训同时安排志愿者开展金融教育培训,主要参加了组织部门、县委党校开展的乡村干部培训、扶贫部门组织的农民扶贫培训、劳动部门组织的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妇联组织的妇女家政服务与创业培训和农业部门组织的农技人员技术培训等,累计参加培训近50期、培训人员100000人次。辖区居民和企业的金融知识水平得到极大改善。

三、xx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信贷支持能力仍显不足。主要体现在信贷投放和需求上存在矛盾。一方面,xx经济发展需要信贷资金的大力支持,但银行机构受多方面的因素影响,还不能够完全满足县域经济发展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另一方面,小额信贷产品的功能还没有完全体现。作为普惠金融的重要特征,小额信贷是满足信贷普惠的重要衡量依据。但从全县情况看,虽然各银行机构推出了多种小额信贷产品,但实际发放的小额信贷数额还不能满足县域小微企业和三农对信贷资金的需要,惠及的人员比例,小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存在。

(二)金融服务能力尚显不足。

银行普惠金融实施方案

按照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银行信贷资金的激励机制,在不改变专户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前提下,对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实行“指标管理,预算总控,资金集中,统一调度”,对商业银行按考核量化打分所占比重进行存款分配,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保值增值。

(一)财政专项资金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专项资金包括以下两类:。

第二类是依据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征收或向社会募集,具有专门用途并在财政专户中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以及社保基金等。

(二)账户设置及资金管理。

本方案通过设立专项资金集散账户(以下简称“集散账户”),对专项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统一支付、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实现财政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规范运作。集散账户的主要功能为:。

1、统一归集省级各项专项收入汇缴户收入。对省级各项专项收入汇缴户收入,包括预算外收入以及社保基金收入,采取按月划缴的方式进行集中。即省级财政部门于每月头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各收入汇缴专户内的资金划缴至集散账户,实现收入汇缴专户按月清零。

2、统一集中纳入专户管理的各项预算内资金。将目前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拨付到各个财政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统一调入集散账户。

3、统一调度各类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各专项资金的年度收支计划及年度实际执行情况,对纳入集散账户的各项资金的收支活动实行指标管理,并按资金指标、收入和支出进度以及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同时,进行资金调度,当集散账户现金存量超出专项资金支付需求时,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考核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以定期存单的形式存入各商业银行;当集散账户中的现金存量不足以满足专项资金支付需求时,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事先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从各商业银行调回定期存款,以满足专项资金支出需要。

4、统一核算各类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对纳入集散账户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均按其资金性质、会计科目或预算单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三)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本方案通过实施《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办法》,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向银行进行存款分配时的透明、公正,并确保存放商业银行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1、建立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评价指标划分为以下两大类:。

(1)安全性指标,反映银行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水平。包括流动性、管理和内部控制、总行支持度、盈利性、资产安全性五个分指标。

(2)贡献度指标,反映银行对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包括纳税规模、贷款规模、在陕营业网点数量、创新性四个分指标。

2、核定各商业银行总评分。

采用评分办法对各商业银行进行评价。首先每项分指标确定一个权重并分为多个类别,每个类别确定一个分值。其次根据单个银行在各项指标上的表现情况确定其对应的类别,以此得出其各项指标的评分。最后按照各项指标的权重将该银行所有单项指标的评分进行加权求和,计算出该银行的总评分。

对商业银行的考核评分原则上一年一次。

3、核定财政存款在各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

计算单个商业银行的总评分在各商业银行评分总和所占的比例,以此作为财政存款在该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从而确定该商业银行能获得的财政存款分配数额。

(四)预警机制。

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省级财政部门要与银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当商业银行流动性或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出现问题时,随时启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收回财政存款。

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存放商业银行的财政专项资金,应根据《陕西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办法》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逐步调整到位。

(一)财政专户资金第一次存放商业银行时,均按照各商业银行的现有存量存放。具体做法为,先将各财政专户中的资金划入集散账户,然后按照各商业银行财政存款的现有存量,以定期存单的形式存入各商业银行,同时将那些不涉及收入汇缴的财政专户予以撤销。

(二)财政专项资金以后存放商业银行时,按照《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办法》对各商业银行进行评价之后所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采取不定期分配存款的方法,逐步调整到位。

(三)每当支出账户出现头寸不足时,省级财政部门将按照事先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从各商业银行调回定期存款,以满足专项资金支出需要。

银行普惠金融实施方案

获得政策红利。《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中的诸多政策进一步支持了商业银行。例如提升对小微不良贷款的容忍度,促进尽职免责真正落地;对达标的商业银行在存款准备金政策方面给予一定激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加快发展普惠金融,将有利于商业银行得到政策红利,促进可持续发展。

改善客户结构。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的客户结构偏向单一。但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去产能、去杠杆”在大中型企业中尤为明显,影响了银行个人及对公业务;“金融降杠杆”和“金融回归本源”等政策的落地,也影响着银行同业业务。同时,商业银行在大中型企业融资方面往往处于被动地位。相比之下,普惠金融业务客群多样、发展前景广阔,可有效改善商业银行的客户结构。

担当社会责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金融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实体经济服务,而首要目标和重要方向就是服务小微企业。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之一就是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小微实体。事实上,目前尤其是疫情之下的商业银行已经赢得了较多社会赞誉。

二、加快普惠金融发展的路径探讨。

解决愿贷问题——深挖普惠金融的金融价值。在当前金融市场激烈竞争的形势下,商业银行应充分地认识到,加快发展普惠金融不失为新的战略选择,能有效突破发展瓶颈、实现利润增长。

建立普惠金融评价体系。考核分支机构时,要从客户基础建设、普惠贷款新增、贷款风险防控、客户利润贡献、当地市场份额提升等多维度设计考核指标,提升考核权重;评价客户经理绩效时,要体现差异化、长效化原则,引导客户经理长期持续发展普惠金融业务。通过重构评价体系,提高全行发展普惠金融的主动性、积极性,实现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有效结合。

创建普惠金融场景环境。提升普惠金融拓展的效率,必须改变传统的扫街扫楼式、东敲西打式获客模式,围绕“一项目、一方案、一授权”,批量化拓展普惠群体,借助大数据,将金融服务嵌入企业生产经营流程中。

解决会贷问题——普惠金融的创新能力要提升。创新再造业务流程。普惠金融业务流程长期以来痛点较多,客户经理手头案件多、审批流程繁、产出效益低,诸多因素造成普惠金融发展乏力。针对普惠业务特点,使信贷报告表单化、客户信息自动化,依托线上渠道分流线下工作,使信贷流程无纸化运营。创新定制信贷产品。近年来,银行小微专属产品和线上产品相继推出,在基本同质化的情况下,银行要居安思危,不断开发和创新符合客户实际需求的产品,闭门造车只会逐渐丢失市场份额。

解决敢贷问题——普惠金融的风控体系要完善。健全风险防控体系。银企信息不对称、业务成本高是普惠金融发展的障碍,银行要借助数据、模型、系统,建立“数据化、自动化、共享化”服务体系,从贷前的方案制定、贷中的风险预警、贷后的风险化解建立起智能化风险防控体系。

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客户经理首先要履职到位,但在遭遇不可控因素导致风险损失时,银行要对客户经理实行尽职免责,减轻客户经理的“后顾之忧”,提振基层发展普惠金融的信心。

三、结论。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作为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金融机构,应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积极抓住发展机遇,升级转型。商业银行也应按照可持续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原则,秉持“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加快普惠金融健康稳健发展。

银行普惠金融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南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7〕79号)精神,稳步推进我县普惠金融发展,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增强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围绕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扶贫攻坚重点任务,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机会均等与惠及民生相结合,做到“普之城乡,惠之于民”,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助力全县实施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茶陵提供有力的支撑。

通过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大力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切实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不断增强金融服务的公平性、适度性、精准性、安全性,让所有阶层人群能够以平等的机会、合理的价格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

(一)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积极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重点向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倾斜,促进小微企业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贷款户数、规模持续增长。大幅改善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农村低收入农户、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信贷资金上实现“成本适当,应贷尽贷”、理财增值上实现“因人而异,个性服务”,让金融更好地融入该类人群日常生活。

(二)金融服务覆盖率明显提升。推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和服务下沉,以“基本实现乡镇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为目标,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助农取款服务点覆盖所有较大行政村,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利性明显提升,力争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人不出村,足不出户”。

(三)金融服务满意度明显提高。有效提高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多元化和本土化基本实现,地方政府关注金融、重视金融、支持金融度明显提高。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畅通投诉受理和处理渠道,提高金融服务投诉办结率和金融消费满意度。

(一)健全支付结算体系,提高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

1.建成县域“网点+自助机具+助农取款点”的农村线下网络体系。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向乡镇及乡镇以下倾斜,在有条件的乡镇布设离行式自助机具;引导县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浦发村镇银行等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助农取款服务点“村村通”工程。力争到2020年有条件的村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实现人均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达4000元以上。

2.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atm机、pos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移动支付等新型支付业务,扩大现代支付工具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应用,力争到2020年末,每万人拥有atm数4台以上,每万人拥有pos终端数40台以上,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人均支付业务笔数1笔以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人均拥有量达3.7户以上,企业法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平均拥有量达1.5户,银行卡人均持卡量达3张,银行卡人均交易笔数达8笔以上,人均移动支付笔数1.4笔以上,人均网上支付笔数达1.2笔以上,人均pos机业务量达1.5笔以上。

3.着力实施站点建设“优化”工程。在全县原68个贫困村全面推行“金融扶贫、助农取款、电商服务”融合共建,打造全方位、综合性、共享性的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有效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渗透率。注重标准引导,按照“八有”标准、结合实际分别设立a级(“三站”融合)、b级(助农取款点和电商服务站融合)、c级(助农取款点)三个等次的金融服务站点;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站点“优化”工程。通过打造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普惠金融政策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互利共赢,为农户提供小额取现、现金汇款、转账、缴费、小额融资信息发布、零辅币兑换以及金融知识宣传等基础金融服务,同时提供网上代购、上线发布农产品、物流配送等电子商务服务,实现农村居民“金融不出村、缴费不出村、销售不出村、购物不出村”的目标。

(二)增加金融供给,提高信贷需求的可得性。

1.推动金融精准扶贫实现新突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加大金融扶贫力度,精准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引导主办银行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简化信贷流程;以扶贫再贷款为核心,精准对接贫困村、产业基地,构建“扶贫再贷款+”扶贫开发模式;打造“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贫困户+主办银行”的产业开发扶贫模式,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的信贷扶持力度。到2020年末,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占人民币贷款余额的比例达2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贷款余额25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消费贷款余额占比0.4%左右。

2.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引导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有基础、有能力、有市场、守信用的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鼓励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探索银保合作经营模式,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在内的具有融资增信功能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帮助小微企业改善信用状况,增强融资能力,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仓单、订单、应收账款、票据等抵押质押贷款,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落实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提升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尽职免责相关制度,有效解除客户经理营销小微企业贷款的后顾之忧。到2020年末,实现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贷款速度高于全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的增速,单户授信小于5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达1%以上,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余额占比达4%以上。

3.加大对“三农”、普惠金融等领域的信贷投入。发挥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抵押贷款权能,积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广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新型抵质押担保。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为其带动的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向创业企业和创业者个人提供结算、融资、咨询等一站式金融服务,及时了解大学生、青年致富能手、妇女、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创业的金融需求,积极为其提供信贷支持。到2020年末,实现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余额占比25%以上,有贷款的农户占比50%以上。

(三)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多措并举开展普惠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利用“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依托基层政府组织、金融机构、金融多功能服务平台和金融志愿者团队,建立“金融指导员、普惠金融特派员、部门金融联络员、金融志愿服务员”等“四位一休”的普惠金融服务队伍,开展金融知识进乡村、进校园、进社区、进园区等系列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以及村、社区公共宣传栏,多层面、广角度、持续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加强个人信用等金融知识宣传,引导消费者关注自身的信用记录,增强消费者诚实守信意识,维护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重点加强对全县低收入人群、创业人群、残疾劳动者的金融知识宣传,普及金融知识。

2.培育公众金融风险意识。以金融创新业务为重点,针对金融案件、非法集资事件易发高发领域,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有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促进公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投资理念,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产品进行理性投资。

3.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以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普惠金融服务站为载体,以提升金融机构行为的自律性、消费者维权的主动性和适度性为目的,加强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畅通金融消费者维权渠道,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优化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反馈流程,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多样、公正的维权服务。

4.着力实施信用建设“深化”工程。坚持激励和惩戒相结合,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加快推进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评定与创建,并将信用评价与信贷支持直接挂钩,实现农村信用征信工作的提质增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创新信贷运作模式,提高普通农户和涉农企业的贷款可获得性。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探索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应用,实现农户信用信息的整合,形成全县农户信用档案库。2020年末农户信用档案采集率达到80%,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40%以上,建档农户信贷获得率达到70%以上,农户信用贷款比例达到3%。

(一)运用好货币政策工具。人民银行茶陵支行运用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探索“先贷后借”再贷款发放模式,先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随后再申请支小再贷款,进一步降低企业杠杆,更多地将新增或盘活的信贷资金配置到“三农”和小微企业等领域;强化对县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的考核,落实差别化存款准备金政策,对考核达标的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优惠存款准备金率。

(二)落实财政奖补政策。县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贴息、补贴、奖励等方式,落实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农村信贷总量供给;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落实扶贫贷款、创业贷款等弱势群体贷款贴息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融资负担。

(三)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进一步推进“银税互动”、“银税保互动”、“政银担合作”等模式,助力诚信企业健康发展。支持长沙银行等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投贷联动试点。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争取优惠信贷政策,积极推进“龙头企业+农户+基地”、“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通过建立“资金池”、“产品池”和“客户池”,降低贷款利率,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依托涉农龙头企业,试行产业链融资模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为“三农”发展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降低普惠金融融资成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优惠利率政策,对小微企业、“三农”贷款,综合运用贷款贴息与利率优惠相结合的方式,从限时办结、减少环节、降低费用等方面入手,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对贫困户等弱势群体和领域的贷款,执行基准利率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茶陵县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办、金融办、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科局、商粮局、农业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推进和工作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茶陵支行,具体负责示范区建设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中国人民银行茶陵支行分管行长兼任。

(二)加强检查考核。各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根据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创建工作检查和考核,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各金融机构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下一步工作重点。每半年对普惠金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办并通报,按年度对普惠金融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把普惠金融创建工作作为目标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激励考核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普惠金融数据信息专项统计和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对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工作成效进行通报。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县政府对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加大普惠金融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确保普惠金融工作发挥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兴媒体作用,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普惠金融知识和普惠金融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社会各方充分认识普惠金融的重要意义,支持配合普惠金融工作开展。

(五)加强措施保障。做好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加强政策配套,发挥政策合力,牢固树立金融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并重的原则,预防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示范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盘锦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

2016。

2020。

年)的通知》。

(

辽政发〔。

2016。

87。

)

2016。

34。

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2016。

7

号)要求,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要求,立足我市实际,着力完善普惠金融体系,提高重点领域金融服务质量,推动全市金融服务均衡发展,围绕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让最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成果。

完善机制与加快发展并举。着力建立健全与市场充分对接、充满活力、符合市情的普惠金融发展体制、机制,加大对普惠金融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进普惠金融健康快速发展。

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并行。正确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普惠金融领域,按照商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发挥政府统筹规划、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引导作用。

机会平等与服务共享兼顾。以着力为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重点对象提供金融服务为主要目的,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盘锦转型发展。

协调发展与统筹推进同步。发挥各级政府和人民银行、银行监管等机构的作用,注重调动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的积极性,形成我市普惠金融发展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并重。进一步总结小微企业金融监管工作经验教训,健全适应普惠金融发展监管体系,提高普惠金融监管有效性。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适度降低成本,拓展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2020。

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城乡,惠及特殊群体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服务机构进一步健全,服务方式手段、工具产品更加适用于特殊群体,普惠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金融资源分布更加均衡,金融环境更加稳定,显著提升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满意度。

1.

发挥政策性机构作用。

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三农”贷款成本。鼓励农业发展银行盘锦分行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美丽乡村建设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责任单位:市银监局)。

2.

鼓励发展小微企业专营机构。

支持农业银行盘锦分行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支持邮储银行盘锦分行建立“三农”事业部。推动农信社改革,提升、整合服务“三农”能力(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市金融办)。引导财产、人寿、航运、健康、农业等各类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市保险业协会、市金融办)。

3.

鼓励金融机构网点下沉。

支持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到县区(经济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引导邮储银行合理布局自营网点和代理点;积极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村镇银行坚持小微企业市场定位,向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街道等小微企业集中地区和产业集聚区延伸网点和服务,增设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提高小微金融机构覆盖率;对县区(经济区)及以下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的银行机构,建立绿色通道,依法、依规适度放宽准入政策(责任单位:市银监局)。

4.

充分对接辽宁股权交易中心。

鼓励企业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树立行业形象,优化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权管理,拓宽融资渠道,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5.

规范发展新型金融机构。

鼓励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增强资本实力;进一步拓宽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融资渠道;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纳入省再担保体系(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

6.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开发互联网金融业务,借助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创新信息收集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引导重点服务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获取服务(责任单位:市银监局)。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试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

扎实做好“三农”金融服务。

充分运用支农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资金投入,用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政策,支持农信社对县域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农信社);在盘山县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农委、市金融办、盘山县政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有保、有压、有扶、有控原则,向“三农”客户倾斜资源配置,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家庭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通过农业产业链贷款“链条式”服务模式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督促各银行机构加强信贷基础工作,用足不良贷款拨备和核销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供销合作社合作,创新“三农”服务体系,培育金融助农能力(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市人民银行、市农委、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推动扩大农业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扩大涉农保险产品品种和范围,推动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机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业务;稳妥推进农房保险,发挥防损减灾作用;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责任单位:市保险业协会、市金融办、市民政局、市农委,各县区政府)。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拓展服务“三农”的深度与广度;探索建立银担风险共担的可持续合作的商业模式,提升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的承保能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建立覆盖全市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银担合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方式转变(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金融办)。

2.

持续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不断促进信贷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利用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在推广“惠农贷”基础上,积极开展与各金融机构合作,做好信贷风险分散和缓释工作;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的产权性质和业务特点,创新抵押担保方式(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支持银行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按年度推进;优化信贷结构,用好增量、盘活存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腾挪信贷资源用于小微企业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拓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渠道,推广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新型终端;结合辖内经济发展和产业特点,不断探索推广小额循环贷款等适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新模式(责任单位:市银监局)。鼓励小微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新三板、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丰富融资方式;引导小微企业运用债券、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进行直接融资;鼓励使用供应链融资等手段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农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积极探索保险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模式,加快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的实践应用(责任单位:市保险业协会、市银监局)。优化私募基金发展环境,推动行业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鼓励并支持设立面向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创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推进融资顾问服务工作,组建融资顾问团队面向小微企业提供理财、信贷、融资租赁、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上市融资、信用培植等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持续推进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融资租赁等行业立足当地开展小微特色服务,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占比(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银监局)。研究设立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经济区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尝试、推广包括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技术专利权、不动产质(抵)押权、设备财产使用权纳入质抵押范围,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责任单位:市银监局)。

3.

着力改善弱势群体金融服务。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发放,加大对创业就业对象的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商业性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适当提高助学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教育局)。鼓励引导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立无障碍银行服务网点,完善电子服务渠道,开发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金融产品,提供无障碍金融服务;针对残疾人特点开发上门办理、预约办理金融产品及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就业创业定制产品,增加金融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市农委、市残联)。鼓励养老机构投保,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和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计划;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探索制定针对失独老人和独生子女家庭的保险保障计划;推动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拓展企业年金、大病保险业务;鼓励保险移动展业,提高特殊群体金融服务可得性(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金融办、市保险业协会);金融机构无偿为困难群众代发城乡低保金和临时救助金;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促进残疾人实现更加广泛和稳定的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1.

推进金融基础设施特别是农村金融设施建设。

切实加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支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和网点灵活接入市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其他专业化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完善电子支付手段,弥补农村地区物理网点不足等问题;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提高对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支付服务的支持力度,促进城乡支付一体化发展;鼓励有条件地区打造“信息社

+

pos。

机、自动柜员机等各类金融机具,通过便民金融服务点、金融电子化机具、电子渠道等方式延伸服务,满足农村小额现金调剂、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查询、自助缴费、存折补登等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地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推广使用力度(责任单位:市银监局)。

2.

探索建立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

依法积极培育从事小微企业和农民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采集户籍所在地、违法犯罪记录、工商登记、税收登记、出入境、扶贫人口、农业土地、居住状况等政务信息,采集对象覆盖全部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及小微企业,依托省、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建立小微企业和农民信用档案平台,建立市级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县(区)建立农户信息数据库,以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中小微企业、农户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汇集政府部门政策信息、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信息、中介机构服务信息、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生产经营及融资需求信息等,形成数据库与网络相结合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稳步扩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推进引导有接入意愿且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和措施完备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依法切实保护小微企业和农户权益(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发改委、市银监局、市金融办)。

1.

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

明确金融机构义务与职责,发挥金融知识普及的引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与各类教育、救助基金会合作,探索创建各类普惠金融主体示范区,以农民群众、农村基层干部为主要对象,广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活动,增强风险识别能力、增长致富本领、提升金融服务获取能力(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办、市农委)。

2.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

有明确法定责任的监管部门要按照责任体系强化履职尽责推进制度建设;监管部门具备执法权限的,要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角度丰富服务内容,改善特殊消费群体金融服务权益;不具备监管和执法职能的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实际,做好社会宣传,提升金融消费者自身防范、自我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以金融创新业务为重点,加强投融资宣传教育,对金融领域各类犯罪活动特别是非法集资要保持高度警惕;金融机构要发挥优势开展广泛宣传,帮助公众增强辨识能力,树立“投资有风险、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观念,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选择合法机构投资能承受自身风险的金融产品;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探索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金融机构要承担受理、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主要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服务质量,充分尊重并自觉保护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积极化解保险纠纷,推动诉讼、仲裁与调解机制有效对接,加快建立诉前调解、诉中调解、执行和解对接机制,鼓励探索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交流制度,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优化消费投诉工作流程,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消费者投诉化解效率(责任单位:市保险业协会、市金融办)。行业协会要按照自律、维权、服务的宗旨,发挥服务网络健全的优势,及时汇集行业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信息并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保险业协会)。

3.

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各类金融犯罪。

积极防范处置金融风险,排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以《盘锦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抓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体系,确保普惠金融稳健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商务局、市保险业协会,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完善市、县区(经济区)两级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处非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1.

积极发挥扶持政策的引领作用。

落实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继续开展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工作,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持续稳定发展;积极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工作,建立奖励金融支农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依托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服务创业创新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努力满足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诉求,激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和精准扶贫等领域的支持(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

2.

积极利用和完善货币信贷政策。

引导新增、盘活的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进一步增强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范围(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

3.

健全金融监管差异化激励机制。

积极探索普惠金融监管差异化技术和制度(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保险业协会);推进落实有关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完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加强统筹,适时对接全国农业保险管理信息平台,完善相关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保险业协会、市金融办)。

4.

继续优化行政服务环境。

营造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环境,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发展普惠金融,聚集金融资源向重点服务对象倾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简化手续优化保险服务,全面实施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保险业协会);金融机构为服务对象办理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银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委等)。由市金融办牵头,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供销社、市残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处非办、市农信社、市保险业协会等部门配合,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协调机制,制定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普惠金融各项工作落实,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各相关部门要把普惠金融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协同推进工作开展。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力量对我市普惠金融阶段性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对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分析和总结评估,确保政策举措落地生根。各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行业职责,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着力完善有利于我市普惠金融发展的机制体制,营造良好环境,按照各自分工,结合年度工作实际抓紧推动落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及各金融机构要制定措施和计划,抓好落实。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推进落实普惠金融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确保普惠金融工作有序开展。

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县活动实施方案

2006。

43。

2007。

75。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主导、央行推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机制及有效运行机制,努力营造“内外环境和谐发展、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金融生态环境。

总体目标。

:

2009。

年起。

利用。

3

5

具体目标。

:

国家各项经济金融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县域产业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协调。

社会信用体系健全。

社会信用状况明显改善。

企业改制规范。

金融债权得到有效维护。

无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金融胜诉案件执结率在。

80%。

以上。

执行案件标的兑现率。

50%。

以上。

不良贷款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中介服务体系健全。

专业化水平普遍提高。

政府、银行、企业协调沟通机制完善。

银企关系融洽。

信贷投入保持合理增长。

存、贷款增长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金融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县域经济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形成合力。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

通过组织会议、信息披露、数据交换等形式。

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日常沟通。

综合分析。

提前制定处置预案。

一旦事件发生。

立即启动预案。

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确保全县经济金融安全。

一是推进“诚信政府”建设政府领导必须增强诚信意识,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政府融资行为,落实政府金融债务,提高各类资金使用效率

防范财政与金融风险。

维护政府信誉。二是推进“信用社区”建设。每年创建不少于。

2

个信用社区,为配合此项工作开展,相关部门及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广“创业培训。

+

小额担保贷款”相结合的信贷模式。

依托社区信用平台。

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三是推进“诚信企业”建设。建立诚信企业“红名单”激励制度。

定期公布诚信企业“红名单”,增强诚信受益的辐射示范效应。进一步深化征信体系建设。

加快企业外部资信评级工作步伐。

推出一批信用优良的企业。四是推进“信用村镇”建设。将全县。

2/3。

以上的村镇建设成信用村镇。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信用基础。

五是推进“诚信个人”建设。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

探索建立城乡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不断增强个人信用意识。

一是加强金融涉诉案件的审理工作。请人民法院加强金融涉诉案件的审理工作,建立金融涉诉案件审理的“绿色通道”,不断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

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

对有偿还能力。

故意拖欠债务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强制清收。

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依法采取限制措施。

对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

依法打击。

有效维护金融债权。

按拖欠单位、拖欠时间、是否结案、是否执行等类型分类排查。

限期审理、执行结案。五是建立金融涉诉案件协调工作会议制度。

每年召开一次金融涉诉案件的协调会或执行情况通报会。

畅通执法部门和金融机构信息交流渠道。

一是开展“诚信中介”创建活动

督促其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

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诚信中介”评选。

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提升社会中介机构诚信服务水平。

建立统一、高效、可靠的登记机构。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设立股份制、商业性的担保机构。

引进知名担保机构到辖区拓展业务。

定期召开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协调会议。

畅通合作渠道。

一是通过开展座谈会、讨论会、银企项目资金对接会等形式,搭建政策、项目、资金对接平台,架设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促进银企合作二是加强融资引荐探索建立用好国家政策性银行信贷资金的有效方式

加强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良性合作。

扩大辖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发展的资金来源。

认真做好符合本地区特点项目的推荐活动。

用好金融政策资源。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加强与各上级行的沟通联系。

并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推介,发挥效能。

一是加大信贷投放。

积极落实银政企合作协议。

主动服务与发展县域经济。

支持重点产业。

提高金融机构服务的针对性。

适时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定。

并根据信用评级结果。

寻找信贷投放亮点。

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

支持农村信用社按照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兑付条件的要求。

强化内控制度、“三会”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建立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积极实施“助农增收工程”

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的农村金融服务新体系。四是充分利用各类融资工具。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农村信用社创造条件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增强资金调剂能力。

研究制定促进重点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升再融资能力的指导性意见。

要积极创造条件。

鼓励和推进一批优质企业通过发行融资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

一是整合政策资源

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制定银政企融资协作制度。

制定金融业发展规划。

引导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

不断完善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核办法。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对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活动中成果显著、有效信贷投入增加较多的金融机构及相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金融业务、诚信知识和创建规划

使创建工作深入人心。

形成有利于创建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通过召开动员会等形式,推进创建工作的开展。

-->。

要全面落实创建措施。

并以此为契机。

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新闻宣传部门要把握好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

并做好必要的舆论监督。

按照《阜阳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办法》(阜金稳办〔

2008。

1

并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确保创建效果。

银行普惠金融工作总结

【字号:大中小】。

《xxx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这为下一步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普惠金融是指让社会成员普遍享受的并且对落后地区和弱势群体给予适当优惠的金融体系,包括金融法规体系、金融组织体系、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工具体系。普惠金融强调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力,是指在需要时可以获得金融服务,并非指每一个符合条件的人都必须使用每一项金融服务。要实现普惠金融,需要运用政府力量作为推动力,弥补金融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缺口。

建立普惠金融体系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向更加贫困的人群和更加偏远的地区开放金融市场和推进金融服务的过程。普惠金融是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的延伸和发展,旨在将一个个零散的微型金融机构和服务有机地整合成为一个系统,并将这个系统融入金融整体发展战略中去。其中,微观层面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储蓄机构、非正规货币借贷者以及它们之间的所有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当中的大多数都具有社会和经济双重目标,在实现自身持续运营并获取一定利益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肩负着减少贫困、实现公平等社会责任。

在中观层面,普惠金融体系强调,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对于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竞争以及向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在宏观层面,良好的政策环境能够使一定范围内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共存并竞争,从而为大量贫困客户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服务。为实现金融普惠的目标,政府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介入市场并提供金融服务,引导资金流动;制定宏观经济金融政策来调控金融体系;通过提供财政激励或者直接要求金融机构为贫困或低收入人群服务来主动提高普惠程度。

金融功能观理论认为,任何金融体系的主要功能都是为了在一个不确定的环境中帮助在不同地区或国家之间以及在不同的时间配置和使用经济资源。具体包括清算和支付结算的功能,聚集和分配资源的功能,在不同时间和不同空间之间转移资源的功能,管理风险的功能,信息揭示功能,解决激励问题的功能等六种。金融体系的这六种功能并不是彼此独立的,各种金融机构之间可能存在功能上的交叉,各种功能间也存在机构上的融合,任何一家金融机构所从事的金融业务都可能是在行使这六种功能中的一种、两种或者更多种功能。

按照金融功能观理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金融服务的工作重点应主要放在以清算和支付结算功能为基础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服务的可持续发展上。目前,农村地区利用现代化支付手段,以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为依托,基本建成了较为完善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实现了存、取、汇等清算和支付结算功能,为其他金融功能在农村贫困及偏远地区的实现奠定了基础。随着金融机构在建设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方面的投入,如何有效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避免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打破金融机构各自为战的局面,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市场的有序竞争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前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

未来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需把握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零收费或低收费原则。需要特别针对农村地区建立差别化的支付结算收费制度,制定统一的、价格低廉的支付结算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对农村地区的现代化支付系统汇划费用进行减免,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使用费用低廉的小额支付系统为农民办理汇划业务;制定适合农村地区的银行卡收益分配办法,制定既能保障银联和各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利益又易于被农民接受的银行卡收费标准,降低银行卡交易成本。

黔江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192。

12。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政府主导、打早打小、协调配合、依法查处、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打非监测预警、风险排查、信息报送、联席会议、案件查处、宣传教育和奖励举报等工作,有效防止以非法集资为重点的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黔江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打非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副区长兼区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政府金融办、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信访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法制办、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监分局、区电子政务办、武陵都市报社、黔江电视台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政府金融办,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按照重庆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我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目标和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宣传教育、性质认定、案件查处、清偿兑付、处置善后、维护稳定等全局性工作。

按照区打非领导小组要求,建立打非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信息报送、联席会议、案件查处、宣传教育和奖励举报等工作。

件查处、宣传教育和奖励举报等工作,配合有关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

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金融办):负责区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题培训,收集、上报、发布打击取缔非法金融活动的信息动态,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牵头制订全区打非金融风险排查、宣传教育、奖励举报等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启动全区金融风险突发事件相关应急预案,配合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金融风险突发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将打非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明确责任,表扬激励先进,对失职、渎职行为报区打非领导小组核实后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区监察局:负责查处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公务员在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以及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区信访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有关单位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中涉及的维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区财政局:负责指派专业财会人员配合案件侦查部门梳理账务、资金和资产;为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作好奖励举报等必要的经费保障。

区发改委(物价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打非涉案物资的价格评估和认定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受理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区检察院:负责依法做好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

区法院:负责做好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和资产清理、拍卖以及兑付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及涉案人员的资金、资产情况进行审计,对已查实的涉案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区法制办、区司法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提供法制宣传、咨询和法律服务;为非法集资受害人提供相应法律援助等;加强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在打非工作方面的沟通协调。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排查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企业税收缴纳的有关线索;向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及时查处违反税法的行为;加大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企业的税务监督力度等。

p2p。

网络借贷、投资咨询理财类等新型金融公司在注册登记等方面的前置行政许可;积极配合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做好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调查取证工作,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骗取工商登记的,依法注销或变更登记。

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监分局:负责监测预警、报送本行业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各类信息,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金融资产依法进行监测;在区打非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与公安、工商、司法、行业主(监)管等部门一起做好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查处、取缔工作。

区电子政务办、武陵都市报社、黔江电视台:负责加强对新闻媒体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宣传的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工作,对危害严重的非法金融活动案件予以及时通报,做好舆论引导。

1.

区打非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全区涉嫌非法金融活动风险识别、登记、评估、控制、监测、预警等风险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并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积极办理落实。

2.

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信息采集、宣传教育、举报奖励等风险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员,做到对本辖区、本行业范围内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的科学化、常态化、动态化管理。

1.

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通过日常监管、调查走访、个人举报等方式,掌握本辖区、本行业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各类信息,通过风险识别、登记和评估后形成信息及时报送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单位或个人反映的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送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整理来自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提供的非法金融活动线索,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参谋、服务和督办职能,做好信息上报区政府、市打非办以及信息通报和共享等工作。

1.

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打非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打非联席会议,发生重特大非法金融案件和重大突发情况随时召集。会议主要会商解决事关打非工作全局性的风险隐患、风险排查、风险控制等问题。

2.

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本辖区和本行业范围内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召开打非联席会议,会商解决打非遇到的有关问题。

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过程中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由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区政府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照《黔江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及有关金融突发事件分预案要求,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区打非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行业主(监)管部门以及人行、银监、公安、信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和单位成立专案调查处置组,依法进行调查处置。

1.

案件受理。

一般案件由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先行受理,重特大案件由区打非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案件受理登记制度,确定专门部门及人员负责受理工作,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受理、终结受理、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

2.

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可采取行业执法调查和专项调查两种方式。行业执法调查以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工商、税务机关为主,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调查涉嫌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专项调查以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主要对涉嫌单位或个人资金运作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

3.

立案侦查。

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主办,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区打非领导小组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立案侦查的组织领导,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4.

性质认定。

性质认定不是法定和必要的前提条件,各部门办理的非法金融活动案件需要性质认定的,报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打非领导小组报送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认定,依法出具认定意见书。

5.

清理登记。

区打非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专案组,制订处置方案,做好案件涉案资产清查、债权债务登记甄别和涉案物品的库存保管工作。对于易损易变质的涉案资产,经专案组与检察院、法院协商,按照法定手续,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提前对该部分资产进行变现,变现资金采取专行专户方式进行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动用。

6.

公告取缔。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由区政府组织工商、公安和金融监管部门等打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予以取缔并向社会公告。

7.

审计评估。

区审计局负责牵头对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及涉案人员的资金、资产情况进行审计,对已查实的涉案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8.

清偿兑付。

公、检、法部门在办理非法金融活动案件时应做到快侦、快诉、快判。区法院要会同行业主(监)管部门共同制订资产清偿兑付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集资参与者的集资额比例清退集资款。

9.

维稳工作。

区打非领导小组在牵头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案件及资产清退的工作中,应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订应急预案,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做好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群众的接访和宣传疏导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大规模群体事件和恶性事件的发生。

10.

处置报告。

处置工作完成后,原则上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形成处置报告。处置报告主要包括:案件线索、被处置对象基本情况、调查取证及性质认定情况、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处置工作中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

1.

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市、区打非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协调区电子政务办、武陵都市报、黔江电视台等宣传部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推动打非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

2.

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风险特点,建立打非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对象和薄弱领域的宣传。特别是非法集资领域,要以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为依据,揭露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行为特征、表现形式、惯用手段、变化特点及非法集资行的违法性、欺骗性、隐蔽性、危害性。在现有的金融机构网点内、社区和乡村的服务平台长期摆放宣传资料,电梯轿厢、乡村公告栏等张贴宣传画框,利用楼宇广告平台、村广播台等播放音频(视频)宣传资料等,加大宣传的密度和强度。

为鼓励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金融活动线索,特建立打非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具体可参照《黔江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1.

举报的非法金融活动事实与线索符合下列条件可认定为有效举报:一是实名举报,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和证据,未被重复举报;二是未被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或披露;三是未被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

2.

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奖励标准参照《黔江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3.

举报人可通过信件、电话、邮件三种方式进行举报,邮寄地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区打非办),举报电话:

023。

79226996。

邮箱地址:

qjqjrb@。

(一)在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案件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失密泄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人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相关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共同承担;办理重大案件所需经费和打非奖励举报资金,由区财政划拨专项打非工作经费予以财力保障。

(三)各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监)管部门以及区内银行、证券、保险等银行类金融机构和小贷、担保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可参照《重庆市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制定相应方案。

(四)本方案由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银行普惠金融讲座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行业的深化改革,银行普惠金融成为了国家金融工作的重要部分。为了进一步了解普惠金融的意义和作用,我参加了一场关于银行普惠金融的讲座。通过此次讲座,我深刻认识到银行普惠金融对于人民群众和国家经济的重要性。以下是我对于此次讲座的心得体会。

首先,银行普惠金融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基础。讲座中,讲师提到了普惠金融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普惠金融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创新机制和产品,向中小微企业、农户、低收入群体等不同层次的人群提供金融服务。这不仅有利于解决贴近生活的经济问题,也能够支持创业创新和就业增长。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对于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发展至关重要。

其次,银行普惠金融可以提高民生福祉。通过讲座,我了解到银行普惠金融不仅仅是为了经济的发展,更是为了改善人民生活。通过普惠金融,人们可以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例如贷款、保险、支付等。这些服务能够满足人们的刚性需求和个性需求,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和安全感。

第三,银行普惠金融需要整合各方资源。讲座中,讲师提到了银行普惠金融需要各方面的合作和资源整合。银行、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个方面都需要参与其中,携手合作,共同推进普惠金融的发展。只有通过整合各方资源,才能够形成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普惠金融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第四,银行普惠金融还需要加强监管。在讲座中,讲师特别强调了普惠金融的监管问题。虽然普惠金融为经济和人民群众带来了很多好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例如,存在着金融机构滥发贷款、高利贷等不合规的行为。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普惠金融的监管,确保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业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并积极参与到银行普惠金融中来。作为个体和社会的一员,我们对银行普惠金融有着共同的责任和利益。我们可以通过选择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投资普惠金融项目,支持和参与社会对普惠金融的推动。只有每个人都从自身做起,才能够形成普惠金融的良性循环。

综上所述,银行普惠金融讲座使我深刻认识到了普惠金融对于经济和社会的意义和作用。银行普惠金融不仅仅是一个概念,更是一种理念和思维方式。只有通过普惠金融,我们才能够实现经济的发展、民生的福祉和社会的和谐。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真对待普惠金融,关注普惠金融,积极参与普惠金融,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与进步。

浅谈地方农商银行普惠金融困境与破解范文

近几年来,作为地方金融机构主力军的农商银行的改革发展大家有目共睹,深化改革、逐步完善公司治理,形成权责清晰、运转协调、有效制衡、行为规范的公司治理框架,立足新体制新机制的后发优势,人缘地缘网点的传统优势,政府支持的政策优势,不断加大支农投入力度,支农服务显著改善,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不断提高,社会融资渠道不断拓宽,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大家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以往农村商业银行发展过多强调规模扩张、效益提升以及抗风险能力的增强,而忽略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根本宗旨,忽略了金融本身的人文特征,忽略了金融的普惠性。因此,笔者针对地方农商银行(以安徽青阳农商银行为例,以下简称该行)发展普惠金融提出以下几点思考,敬请大家予以指正。

(1)股东意愿与普惠金融定位不匹配。

股东投资股权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对改制后的农商银行而言,股东将关注的眼光更多的聚焦在年终股利上,逐利本性让他们更愿意将银行的经营利润“提利变现”,对无利润或利润较少的普惠金融业务并不赞成介入。而对以“服务三农、扎根地方、普惠城乡”为宗旨的地方农商银行来说,股东对普惠金融业务的“不感冒”,动摇着农商行的“发展根本”。股东分红与地方农商行普惠金融事业的不匹配,正成为制约农商银行发展的阻碍之一,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兼顾金融的普惠定位,成为摆在地方农商行经营者面前的难题。

(2)经营利润与风险控制不匹配。

以绩效、经营利润为核心的地方农商银行推行普惠金融,让其在传统商业银行的边缘市场上发力开拓,虽前景广阔,但其内在动力不足。主要原因为:一是投资大、成本高。造成成本高的原因除了投资大外,还有农户、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客户群的资金需求较小,往往小额多笔,但是贷款调查、审查、贷后管理等环节又不能少,回报率低,推高成本。二是潜在风险大。主要原因首先是信息不对称,农民、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服务主体往往缺少规范的财务报表、足够的交易信息,交易对手或上下游情况也大多不固定、应收账款回笼周期长,企业流动性不足,加之部分客户涉及民间融资过多,使得银行和客户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同时风险补偿能力弱,农户和小微企业客户群体一般或多或少存在信用意识不强、有效抵质押物不足的情况,一旦发生风险,银行将缺少足够的补偿风险的手段和能力,最后呈现“贷款难放、不良难控、利息难收、效益难增、人员难带”等不利局面。

(3)创新能力与农村金融需求不匹配。

各种惠民、惠企政策出台、大量投资资金注入和越来越多高素质创业人才的回归,使农村金融市场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良机。随着多结构行业的进入、多链条企业的成立,农村金融客户对现代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强烈。但对刚刚改制不久的地方农商银行来说,受体制、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和资金等多方面的制约,不能及时因地制宜地推出适合农户需求的金融产品,制约了普惠金融的发展。

(4)日益饱和的传统市场与逐渐蚕食的竞争优势不匹配。

受经济下沉的压力使国内银行将更多的精力投注到县域金融市场上,而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又使更多的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将拓展“三农市场”视为破解当前银行业发展困境的抓手。甚至有些银行开始大肆“招兵买马”,乡镇网点的大量布设,给农商行带来的冲击更甚,竞争对手的增多、竞争市场的饱和,使农商银行网点和人员的优势一点点被蚕食,亟待扭转不利局势,寻求新的发展之道。

(1)以客户为中心,完善业务产品服务。

青阳农商银行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扎根农村,一直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扬长避短,利用点多面广的优势,扩大农村金融覆盖面,实行差异化战略,不断创新信贷服务方式,坚持“立足三农、服务区域经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定位,紧跟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农民需求走,充分发挥出“支农”主力军作用。一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积极创新“量体裁衣”式的金融产品。青阳县位于九华山风景区,辖内非金属矿加工、铸造行业较为集中,该行以支持区域特色产业的小微企业发展为支撑点,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通过“采矿权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收费权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等贷款品种大力支持本地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对特色产业市场的产业链和上下游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二是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生活消费习惯逐步改变,提前消费需求加大的现状,结合“四送一服”、“百行进万企”、“阳光信贷”等活动上门走访,春节前后送福上门等,调研客户有效信贷需求,紧扣做实做细,脚踏实地,精耕细作“三农”阵地。三是持续跟进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居民消费需求,适应城镇化进程中农民财富增加和金融服务需求多样的趋势,大力拓展居民消费贷款,先后出台了“乐居贷”、“易居贷”、“车易贷”等贷款产品,对县域客户在家电、汽车、房产购置等方面的消费需求,做到应贷尽贷。

(2)立足服务三农,精耕细作农村市场。

一是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引导更多种养大户转化为家庭农场,建立服务名册和重点支持名单,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培育和壮大家庭农场,同时该行在每家分支机构选定一名客户经理作为家庭农场专职受理人,对所辖家庭农场进行主动走访、了解金融需求、提供金融咨询、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工作。二是加强银政对接,与乡镇政府、土地、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家庭农场项目建设,帮助家庭农场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三是推动银农对接,搭建金融支农、惠农新平台,积极参加政府、人行等举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产品推介会、交流会,重点宣传特色涉农信贷产品。

(3)精准扶贫,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一是该行高度重视金融扶贫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分解扶贫任务。对有从事种植、养殖等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意愿、有还款能力的贫困户在政策允许的范围适当放宽条件,努力营造贫困群众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大力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模式,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与辖内村委、龙头企业进行深入交流,进一步推进金融扶贫与产业扶贫有机融合。二是与当地团县委、妇联、工商联等政府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创业青年、妇女基本信息共享机制,借力这些单位为创业青年、妇女提供实用技能教育、创业实践、市场营销等培训,提高青年、妇女创业素质,引导并帮助农村青年、妇女就地创业、大学生返乡创业。三是做好城镇化基础设施金融、消费金融、生产经营金融等信贷扶持的同时,适应城镇化建设的需要,提供全方位的物理网点延伸、离行式自助银行、电子银行、银行卡等金融服务,满足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4)细分客户,服务理念转变促普惠。

疫情期间,对县域小微企业信贷资金需求由行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带队,主动对接、靠前服务,优化贷款政策,简化贷款流程,全力支持防疫抗疫和复工复产,着力满足普惠金融地区的现实需求,扩大普惠金融成果。对防疫物质生产销售企业实行“一对一”帮扶,开辟绿色专用通道,确保贷款快速投放。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客户实行“一户一策”帮扶,助力其渡过难关,避免其资金链断裂导致经营困难。对于疫情影响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有发展前景的客户,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加罚息等方式予以全力支持,帮助客户提升“造血”功能,激发小微、民营企业信心。2020年1-7月该行共为实体小微企业累计新增投放贷款3.79亿元,共对84笔7.06亿元贷款办理了无还本续贷;共对22笔2.28亿元贷款给予利率优惠,优惠近0.04亿元;共对2笔0.21亿元贷款给予缓收逾期加罚息,缓收罚息金额达12.46万元。

(5)创新宣传方式,建立金融知识宣传普及长效机制。

该行将履行社会责任纳入整体发展战略,积极投身社会公益,弘扬责任文化,主动担当起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责任。发挥网点、人员的优势,延伸金融知识宣传触角,提升农民的金融知识水平。选拔专业水平高的员工组建志愿服务队,深入社区、深入学校、深入企业,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典型案例的讲解、手把手的现场教学等居民容易接受的途径,向客户传播金融知识和金融政策。

(6)加快转型步伐,强化全面风险管理。

一是树立自觉转型、主动转型、加快转型的思想认识,按“转型理念先行”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找准着力点,加快转型步伐,将理论与实际工作情况相契合,确保商务转型工作接地气、出实效。二是全员参与,加强员工队伍建设,通过举办各种专业知识学习班和短期的外训,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及金融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客户经理队伍及时发现风险和应对风险的能力。三是完善风险管理架构,前移关口,由侧重事后查处,向侧重事前、事中监督转变,业务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条线的监管力度,使之成为监督制约机制的第一道防线,充分发挥新成立的纪检监察部门对业务部门履行监管、效能监察的再监督角色,达到加固第一道防线的目的。

(1)建议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完善普惠金融体系。

当普惠金融是一个系统工程而非一个孤立的模块,需要明确普惠金融发展的目标和改革路线,应由人民银行牵头制定普惠金融改革发展的方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消除制度障碍,构建“全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建立普惠金融发展的监测分析体系,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把普惠金融相关指标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中去。

(2)建议健全政策扶持体系,促进普惠金融发展。

建议在合理减税的同时,可为小弱农户、个体户和企业服务的全方位金融业务,实行坏账损失和风险损失的部分补贴,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实施差别的监管政策和大力的奖励政策,支持其稳健发展。同时,建议地方政府加强资源整合和协调,使地方农商银行集约代理发放农民各类补贴。

(3)破解担保难题,提升信贷服务的可获得性。

与农村产权改革相配套,大胆创新担保模式,完善担保体系,探索多样化的担保模式。对地方农商银行发放的小额贷款,以财政资金为依托,通过城投、担保公司等国资背景的投融资机构提供必要的担保,促进农商银行对“三农”的信贷投入。

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仅供参考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普惠金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

2015。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为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增强所有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特制订本规划。

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呈现出服务主体多元、服务覆盖面较广、移动互联网支付使用率较高的特点,人均持有银行账户数量、银行网点密度等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已达到国际中上游水平,但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普惠金融服务不均衡,普惠金融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商业可持续性有待提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借鉴国际经验与体现中国特色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基础金融服务与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使最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

健全机制、持续发展。

建立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提高精准性与有效性,调节市场失灵,确保普惠金融业务持续发展和服务持续改善,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机会平等、惠及民生。

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的,让所有阶层和群体能够以平等的机会、合理的价格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尊重市场规律,使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均衡布局、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

防范风险、推进创新。

加强风险监管,保障金融安全,维护金融稳定。坚持监管和创新并行,加快建立适应普惠金融发展要求的法制规范和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在有效防范风险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适度降低服务成本。对难点问题要坚持先试点,试点成熟后再推广。

统筹规划、因地制宜。

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和区域平衡出发,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优先解决欠发达地区、薄弱环节和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问题,鼓励各部门、各地区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扎实推进,做到服水土、接地气、益大众。

2020。

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使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居于国际中上游水平。

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

要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巩固助农取款服务村级覆盖网络,提高利用效率,推动行政村一级实现更多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拓展城市社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显著改善城镇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

大幅改善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的金融支持。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覆盖率。提高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覆盖率,力争使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率提升至

95%。

以上。

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

有效提高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提高小微企业、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明显降低金融服务投诉率。

充分调动、发挥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型业态主体的积极性、能动性,引导各类型机构和组织结合自身特点,找准市场定位,完善机制建设,发挥各自优势,为所有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全覆盖的金融服务。

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功能定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

鼓励大型银行加快建设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继续完善农业银行。

“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引导邮政储蓄银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鼓励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扎根基层、服务社区,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城镇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

“三农”的能力。加快在县(市、旗)集约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步伐,重点布局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粮食主产区、小微企业聚集地区。

拓宽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融资渠道,加快接入征信系统,研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设备投入与技术改造的融资需求。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展,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

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注重建立风险损失吸收机制,加强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资本约束,规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支持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发展,持续向农村贫困人群提供融资服务。

大力发展一批以政府出资为主的融资担保机构或基金,推进建立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

“三农”的省级再担保机构,研究论证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促进互联网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发展,加快制定行业准入标准和从业行为规范,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降低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

保持县域内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相对稳定,引导保险机构持续加大对农村保险服务网点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投入。支持保险机构与基层农林技术推广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合作,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生产管理、森林保护、动物保护、防灾防损、家庭经济安全等与农业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相结合。发挥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基层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农业保险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完善农业保险协办机制。

积极引导各类普惠金融服务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延伸服务半径,拓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推广创新针对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农户、特殊群体以及精准扶贫对象的小额贷款。开展动产质押贷款业务,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的自助式动产、权利抵质押登记平台。研究创新对社会办医的金融支持方式。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强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开发和推广,完善电子支付手段。引导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无障碍银行服务网点,完善电子服务渠道,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障碍金融服务。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增加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品种。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逐步扩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规模。发展并购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丰富农产品期货品种,拓展农产品期货及期权市场服务范围。完善期货交易机制,为规避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提供有效手段。

“菜篮子”品种保险和森林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保险等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开发适合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小额人身保险及相关产品。

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信息、资金、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互联网金融专营事业部或独立法人机构。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电子支付手段,逐步构筑电子支付渠道与固定网点相互补充的业务渠道体系,加快以电子银行和自助设备补充、替代固定网点的进度。推广保险移动展业,提高特殊群体金融服务可得性。

积极鼓励网络支付机构服务电子商务发展,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支付服务,提升支付效率。发挥网络借贷平台融资便捷、对象广泛的特点,引导其缓解小微企业、农户和各类低收入人群的融资难问题。发挥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作用。发挥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门槛低、变现快的特点,满足各消费群体多层次的投资理财需求。

金融基础设施是提高金融机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支柱和平台,有助于改善普惠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资源均衡分布,引导各类金融服务主体开展普惠金融服务。

pos。

机、自动柜员机等各类机具,进一步向乡村延伸银行卡受理网络。支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和网点采取灵活、便捷的方式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其他专业化支付清算系统。鼓励商业银行代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支付结算业务。支持农村支付服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鼓励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过财政补贴、降低电信资费等方式扶持偏远、特困地区的支付服务网络建设。

加快建立多层级的小微企业和农民信用档案平台,实现企业主个人、农户家庭等多维度信用数据可应用。扩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降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征信成本。积极培育从事小微企业和农民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构建多元化信用信息收集渠道。依法采集户籍所在地、违法犯罪记录、工商登记、税收登记、出入境、扶贫人口、农业土地、居住状况等政务信息,采集对象覆盖全部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及小微企业,通过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

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在整合、甄选目前有关部门涉及普惠金融管理数据基础上,设计形成包括普惠金融可得情况、使用情况、服务质量的统计指标体系,用于统计、分析和反映各地区、各机构普惠金融发展状况。建立跨部门工作组,开展普惠金融专项调查和统计,全面掌握普惠金融服务基础数据和信息。建立评估考核体系,形成动态评估机制。从区域和机构两个维度,对普惠金融发展情况进行评价,督促各地区、各金融机构根据评价情况改进服务工作。

逐步制定和完善普惠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形成系统性的法律框架,明确普惠金融服务供给、需求主体的权利义务,确保普惠金融服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健全完善现有。

“三农”金融政策基础上,研究论证相关综合性法律制度,满足“三农”金融服务诉求。对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技术专利权、设备财产使用权和场地使用权等财产权益,积极开展确权、登记、颁证、流转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研究完善推进普惠金融工作相关制度,明确对各类新型机构的管理责任。

研究探索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有关制度。推动制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典当业管理条例等法规。配套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网络借贷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法律法规明确从事扶贫小额信贷业务的组织或机构的定位。加快出台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推动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将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推动修订证券法,夯实股权众筹的法律基础。

修订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明确金融机构在客户权益保护方面的义务与责任。制定针对农民和城镇低收入人群的金融服务最低标准,制定贫困、低收入人口金融服务费用减免办法,保障并改善特殊消费者群体金融服务权益。完善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工作体系,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相关执法权限与责任标准。

根据薄弱领域、特殊群体金融服务需求变化趋势,调整完善管理政策,促进金融资源向普惠金融倾斜。

“三农”等领域。进一步增强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三农”、特殊群体等普惠金融薄弱群体和领域。推进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和网点建设。有序开展小微企业金融债券、“三农”金融债券的申报和发行工作。进一步研究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服务、考核和核销方式的创新。推进落实有关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完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

“三农”的融资方式。

加强农业保险统筹规划,完善农业保险管理制度,建立全国农业保险管理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运行机制。扶持小额人身保险发展,支持保险公司开拓县域市场,对其在中西部设立省级分公司和各类分支机构适度放宽条件、优先审批。

“三农”贷款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推动落实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农”和民生尤其是精准扶贫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对金融机构注册登记、房产确权评估等给予政策支持。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排查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提高地方金融监管有效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结合国情深入推进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培育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提高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引导公众关心、支持、参与普惠金融实践活动。

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书刊杂志、数字媒体等渠道,多层面、广角度长期有效普及金融基础知识。针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开展专项教育活动,使其掌握符合其需求的金融知识。注重培养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建立金融知识教育发展长效机制,推动部分大中小学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金融基础知识相关公共课。

“收益自享、风险自担”观念。重点加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金融机构要担负起受理、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主要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服务质量。畅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仲裁、诉讼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试点建立非诉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加大对普惠金融的宣传力度。建立普惠金融发展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发布中国普惠金融指数和普惠金融白皮书。

由银监会、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林业局、证监会、保监会、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人员保障和理论研究,制订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根据职责分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及时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报送银监会、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

规划实施应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开展、防范风险。对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难点问题,可在小范围内分类开展试点示范,待试点成熟后,再加以总结推广。各地区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条件下,开展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试点,推动改革创新,加强实践验证。积极探索发挥基层组织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

深化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世界银行、全球普惠金融合作伙伴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交流,开展多形式、多领域的务实合作,探索双边、多边的示范性项目合作,提升我国普惠金融国际化水平。

围绕普惠金融发展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集合资源,大力推进金融知识扫盲工程、移动金融工程、就业创业金融服务工程、扶贫信贷工程、大学生助学贷款工程等专项工程,促进实现规划目标。

加快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实施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专项监测,注重金融风险的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引导和规范互联网金融有序发展,有效防范和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要切实落实监督管理部门对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等职责。加强督查,强化考核,把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浅谈地方农商银行普惠金融困境与破解范文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自联合国将2005年作为“普惠金融年”以来,我国在普惠金融尤其是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实践。2013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原银监会)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双牵头”的工作部署。一方面,积极推动普惠金融改革顶层设计,先后推动出台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关于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另一方面,鼓励地方摸着石头过河先行先试,先后选择河南兰考、陕西宜君、浙江台州、浙江宁波、福建龙岩、福建宁德、四川成都等多地作为普惠金融改革试点,重点围绕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的融资难题,进行了全方位深层次地普惠金融改革,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从不方面对农村地区普惠金融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三农”领域长期存在的融资成本高、效率低、不均衡、供需难匹配、商业不可持续等金融难题,在金融扶贫、乡村振兴、稳企业保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我国农村地区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业务在经历了短时期内的高速发展之后,遇到了“普而不惠、惠而不普”以及“双重绩效困境”的瓶颈和困境,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实践证明,数字普惠金融可以解决传统普惠金融发展中的瓶颈和困境,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传统普惠金融的不足,更有利于实现农村地区金融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的目标。因此,在当下数字经济时代,农村地区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必须借助金融科技手段,找准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中的痛点和难点,通过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来解决普惠金融发展中的问题。同时,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广泛凝聚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服务对象等多方的力量,更需要综合考量金融服务、信用环境、风险防范、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方的因素,既要做好农村地区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的顶层设计,解决体制机制、思维方式等深层次的问题,又要立足实际摸着石头过河,加强普惠金融创新和实践,为我国农村地区商业银行普惠金融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积累丰富的经验。论文主要从七个方面入手,综合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和问卷调查的方法,在对我国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现状及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问题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前期国内农村地区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改革的理论和实践,提出“一个中心五个基本点”的普惠金融发展理念,以期推动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的快速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一个中心”就是以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为核心,“五个基本点”包括普惠金融政策、普惠金融服务、金融生态环境、金融风险防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浅谈地方农商银行普惠金融困境与破解范文

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村镇银行应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微小”的市场定位,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逐步加大对“三农”微小企业和城乡中低收入居民信贷的投放力度。在金融服务方面,不预设准入条件,让每一个进门的客户享受有尊严和体面、快捷的服务,这是“普惠金融”的基本要求。但实际实施过程中,却面临诸多困境,制约政策的落实。

1、营业费用大,造成资金成本相对较高,影响了“普惠金融”的覆盖面。

村镇银行营业费用总额及占比普遍偏高,原因主要是由于村镇银行属于起步阶段,运行成本高,且营业场所基本为租赁,导致租赁成本偏高。此外,为扩大品牌知名度,村镇银行不断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宣传费支出较大。较高的资金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实施“普惠金融”的覆盖面。

2、品牌形象及社会公信力有待进一步培养。

村镇银行没有类似大银行的广泛社会基础和品牌知名度,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实施“普惠金融”的深度。

4、金融服务品种及支付手段单一,难以满足客户需求。目前村镇银行金融服务方面仅能开办基本的存贷款业务,支付手段仅能办理柜面存取款和汇款,难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5、“普惠金融”面向的是一般客户群体,以现有的信贷准入标准衡量和监管要求,很难在更大范围实施这一政策。

“普惠金融”能否真正实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导向的有效性。为此,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加大扶持力度,落实政策导向。

1、建议加大专项再贷款资金的扶持力度,在财政税务方面给予进一步优惠,切实降低村镇银行的筹资成本,进而降低“普惠金融”的准入门槛。只有以贴近普通百姓的资金价格,才能真正为广大民众所接受,否则,“普惠金融“很难真正贯彻实施。

2、建议政府部门努力打造诚信的社会环境,增加不良客户的违约成本,并协助银行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执法力度,切实解决村镇银行实施普惠金融过程中遇到的风险,减少后顾之忧。

3、适当放宽新型金融机构基层营业网点建设的准入门槛和业务品种限制,确保农村金融服务向基层延伸。

4、大力支持和指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多元化支付手段。

5、尽快实施与“普惠金融”相适应的差异化监管政策,降低一般客户准入和监管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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