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桶装水投标报价单 阜康桶装水加盟合同大全篇一
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销售桶装水的条款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销售的桶装水,必须是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桶装水。
二、 甲方在合同期内按_______元/桶进行销售,保持不变。(本公司原销售价为8元/桶)
三、 甲方提供饮水机_______台,立式、台式,合同期满甲方有权收回饮水机,若乙方继续用水,合同可续签。
四、 本合同签至_______年为一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 在合同期内甲方销售给乙方的桶装水,如乙方发现和怀疑水质方面的问题,可通知乙方协商解决,水质结果必须送质检部门认定,为了保证送检桶装水菌含量的真实性,送检产品必须是未开封产品,甲方对此条款的所述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六、 甲方销售给乙方的桶装水,有无杂质及悬浮物,必须在送水员送达时经双方经手检查,签字认可,开封上机使用后,出现的杂质及悬浮物,甲方可协助处理,或换水解决,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 甲方接到乙方送水电话,保证在2小时内送到,并保持不断水。
八、 乙方不得占用甲方水桶,如需留桶使用,必须按每只桶30元钱,交付押金后方可使用,如不慎损坏水桶,按每只桶30元钱赔偿给甲方,水桶使用超过6个月后,属乙方购买,甲方不再退还水桶押金。
九、 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用非锦盛公司供水站所提供的桶装水,否则,乙方必须补给甲方所购水票每桶一元的差价;另外总用水量每桶一元的差价。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饮水机,乙方必须按成本价一次性购买,支付饮水机款给甲方。
十、 合同违约责任规定及赔偿。在合同期内,如遇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或矛盾问题,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法律部门进行总裁。但不得违约,如有一方随便终止合同,或其它任何条款违约,违约方要给另一方赔偿500元钱的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完全为甲,乙双方自愿,事先约定,友好签字,甲、乙双方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并各负其责,产生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最新桶装水投标报价单 阜康桶装水加盟合同大全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销售桶装水的条款,根据《^v^合同法》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订立本合同。
1、送水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桶装水产地为____________
2、运输方式为:集装箱卡车运输
1、水价:单价为人民币____元/桶(含税普通发票到厂),最终结算以送水清单为依据。
1、本合同履行地为河北新金轧材有限公司厂区,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武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最新桶装水投标报价单 阜康桶装水加盟合同大全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签署有效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其中前__________个月为试销期。
2、合同到期后,另确定新的经销条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经销产品及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甲方_____________酒产品。
2、甲方授予乙方_______________酒产品的销售区域仅限。
三、产品价格:
1、价格按全国统一价执行(价格表附合同)。
2、乙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产品销售价格体系,不能低于或高于合同约定价格销售。否则,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
3、甲方保留统一调整产品价格的权力,调价提前_______________天通知乙方。
四、结算方式
1、经甲方财务部门确认,乙方货款到帐后,甲方组织发货。
2、如甲方更改帐号,以甲方财务部签章后的书面通知为准。
3、在未得到甲方财务部签章的书面通知,乙方不得将货款(或借款)交给或借给甲方业务人员或汇入其他账户,否则,乙方承担责任。
五、合作保证
1、乙方首批货款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十日内全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否则,视乙方违约,本合同自行失效。
2、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_______万元的合同保证金,否则视乙方自动放弃合同。合同保证金利息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六、市场操作要求:
乙方应建立起本区域完整的销售网络,保证经销甲方的产品在经销区域内终端铺货达到:商超家,酒店_______________家,酒楼_______________家(附终端明细目录),产品进入所有终端网点铺货覆盖率第一个月应达到_______________%,第二个月以后保持在___________%以上,每月建设堆头、端架的商超数量应保持在商超总数量的___________%以上,经甲方确认。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最新桶装水投标报价单 阜康桶装水加盟合同大全篇四
乙方:广东娃哈哈饮用水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通过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销售桶装水的条款,根据《_合同法》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订立本合同。
一、送水地点
1、送水地点为: 广东移动集团公司东莞分公司总部及下属单位;
二、乙方资质
三、桶装水产地、运输方式、工具、途径
1、桶装水产地为:东莞南城水濂山山脉下水濂路娃哈哈生产基地
2、运输方式为:集装箱卡车运输、面包车运输
3、运输途径:从水厂内装车直接抵达甲方指定地点,途中不得进行中转、卸车;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用提供的桶装水,并保证饮用水水质标准且包装完整外观干净清洁,内壁无杂质,水质清澈,口感良好,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凡是乙方中途掺假,水质变质或擅自更换其他水源的,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并乙方向甲方做出相应赔偿。
四、供货要求及质量、数量验收
最新桶装水投标报价单 阜康桶装水加盟合同大全篇五
第二条 甲方应具有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取得各桶装饮用水的《卫生许可证》,桶装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条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为乙方客户提供桶装饮用水的配送服务。
第四条乙方客户直接与甲方签订桶装饮用水配送合同,甲方应向乙方客户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条 合同期限:月年____月 甲方承诺其经营的39;产品符合国家级____市的相关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品牌桶装水应保证是正规厂家生产,不经营假冒或劣质产品,否则,发现一桶假水赔偿十桶同样品牌的合格水,并赔偿乙方客户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由于甲方人为原因给乙方客户造成任何损害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客户带来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甲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经营渠道证明及其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问题由甲方负完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甲方定期为乙方客户使用的所有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保养,时间为每三个月一次,若乙方客户临时提出需要清洗、消毒饮水机,甲方应按乙方客户提出的要求完成。
第八条 甲方需指派专人负责经乙方客户配送饮用水,在合同花期限内,甲方送水人员需提前十天通知乙方,并做好工作交接。
第九条 甲方应保证乙方用水,不得出现断水现象。每发现一次,甲方应按当日送水量的二倍向乙方客户给予补偿。
第十条 甲方给乙方客户提供桶装饮水用 品牌,单价为桶。饮水机由甲方提供乙方需要每月15号以前向甲方结清上月饮用水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在送水服务当中,品牌桶装水没有出现质量问题,送水人员没有重大错误,乙方在合同未到期日,不能停止饮用甲方提供的品牌桶装水。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履行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解决。
最新桶装水投标报价单 阜康桶装水加盟合同大全篇六
(1996年7月9日^v^、^v^令第53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v^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凡在^v^国领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v^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v^主管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第五条 国家鼓励有益有于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六条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七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
第八条 供水单位机关报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九条 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其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人员上岗的资格和水质日常检测工作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第十二条 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
第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地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
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
第十四条 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
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情况另行规定。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
清洗消毒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当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滥测工作。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该行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由供水单位所在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供水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铁道、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卫生监督机构,行使^v^会同^v^有关部门规定的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时,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和评价。
第十八条 医疗单位发现因饮用水污染出现的介水传染病或化学中毒病例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
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供水。
第二十条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六规定的管理范围发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的申办按《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
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v^复审;复审合格的产品,由^v^颁发批准文件。
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报^v^备案。
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进口产品,须经^v^审批后,方可进口和销售。
具体管理办法由^v^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经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已不符合卫生许可证颁发条件或不符合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颁发要求的,原批准机关有权收回有关证件或批准文件。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饮用水卫生监督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聘任饮用水卫生检查员,负责乡、镇饮用水卫生检查工作。
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饮用水卫生检查员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
铁道、交通、民航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二十四条 饮用水卫生监督员应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五)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
(三)未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擅自供水的。
第五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