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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日演讲题目(大全5篇)

时间:2023-10-02 01:53:27 作者:笔舞 宪法日演讲题目(大全5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宪法日演讲题目篇一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八(2)班的_____,20_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本周六正好是12月4日,所以,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主题是:“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中学生”!

在演讲之前,我给大家讲一则我最新看到的新闻。今年上半年,贵州瓮安“男孩刺死霸凌者获刑8年”一案当事人陈某已出狱。他是因何入狱的呢?因频繁受到校霸的欺凌,惨遭毒打,当校霸用刀刺他的时候,陈某为了自保用刀还击,刺死了校霸,为此陈某获刑8年。这是由校园欺凌引发的案件之一,由于陈某和校霸不懂法而造成的。为此我们要好好学习宪法,法律明确告知我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为我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

也许在场的同学们也有这样的想法:宪法这么严肃、晦涩的东西,离我们的生活很远很远。其实不然,宪法就在我们身边,上述的这则新闻就是很好的例子。

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应该怎样将守法精神落实到行动上呢?我认为从以下四个方面做起。

一、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杜绝不良行为的发生。“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例如: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上下楼梯时,做到保持安静有序,轻声慢步靠右走;要尊敬老师并主动问好等等。

二、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尊重、团结合作、理解宽容、友好相处,要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以强欺弱,不给他人取侮辱性的绰号。

三、要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觉遵纪守法,要有正义感,在校发现问题,及时向老师反映;在外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如果遇到意见不和或发生矛盾与摩擦,一定要冷静处理,要有纪律观念,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和别人。

四、要择友而交,要善交益友,不交恶友。生活实践告诉我们:相当一部分的中学生由于结识了有良好行为习惯的朋友,自然比翼齐飞;但也有个别学生因糊里糊涂结识了有不良嗜好的损友,人生充满荆棘或走向末路。真正的朋友,应该建立在共同的思想基础和奋斗目标上,一起追求,共同进步。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法者,治之端也。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我们做为祖国未来的希望,更要提高自己的法治观念,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中学生。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毕!

宪法日演讲题目篇二

今天是国家宪法日,1982年的今天,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修订,自2001年起,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国家宪法日。

作为中学生的我们,该怎样看待宪法等其他法律,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我认为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认识。

首先是知法。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我们,作为祖国壮丽事业的接班人,我们必须学习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培养法法制思维,才能明白什么事该做什么是不该做,这样我们的人生道路就一清二楚。

第二是守法。既然我们已经认识了法律,我们就应该明白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我们的权利,而不是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成为我的笑料,因此我们应该遵守她。其实我们有两个选择,要么违法,要么守法。违法就意味着你愚昧无知,你没有社会责任感,你根本不知道你的行为给你的家庭,给整个社会甚至给全国全球造成了多么恶劣的影响。你为了一己私利,不仅伤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如果没有宪法来规范,那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社会,简直就是人间地狱吗。当然你也有另外一种选择—守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反省自己,其实在你守法的过程中慢慢就养成了法制思维,你心中装的不仅仅是自己,还有你的亲朋好友。

第三是用法。当你的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时,要毫不犹豫的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第四是相信人间美好。有无数仁人志士的智慧,有我们国家领导人的伟大领导,公平正义一定会挥手金钱的诱惑。法律面前,不管财富如何,不管地位如何,人民最终一定能够人人平平等。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宪法日演讲题目篇三

今天我想通过一些真实的案例跟大家谈谈学法、知法、守法这一个话题。

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我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睬,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即而呢,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

针对以上案例,说明以下几个关键词:

1、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认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4、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同学们,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

今天我们之所以要提倡学法,是因为有些同学法制意识淡薄,他们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已经构成犯罪,也不知道未成年人犯罪后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会守法。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法是指人们的一切行为准则、规范。它不仅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且包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如值班制度、请销假制度、学生守则等等,从广义上讲这都是法。守法要从小做起,从遵守身边的规章制度做起。让我们把握今天,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珍惜生命,珍惜自由,做一个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宪法日演讲题目篇四

今天,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宪法对于我们的社会和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每个人对于宪法的看法又是怎样的呢? 今天小编在这分享一些20xx年国家宪法日演讲稿给大家,欢迎大家阅读!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宪法在我心中》。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共筑伟大的中国梦”。关于“国家宪法日”,党中央主席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下面我们从宪法的基本特征、我国宪法发展历程和宪法与未成年人的关系三方面进行阐述。

一:宪法的基本特征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二:我国宪法发展历程: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宪法奠定了新中国宪法的基本框架,是新中国开天辟地的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具体国情,特别是1949年以来我国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可以说是完全符合当时中国国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部宪法,也就是我国的现行宪法。1984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xx年3月先后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改,使之成为建国以来最完善的一部宪法。他充实了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指导思想,完善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政治制度,加强了对公民各项权利的保障,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每一个公民都要认真学习宪法,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养成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习惯。

三:宪法与未成年人的关系也许有同学会认为:宪法离我们远着呢,是成年人的事,其实不然,可以说宪法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因为我们都生活在这片土地上。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保障每个公民的人权。例如,宪法规定所有青少年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我曾看到这样一则报道:广东省有70多万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失去了受教育的权利,为此,广东省政府共计出资3亿,让这些孩子重新返回学校接受教育,这就是政府在履行着宪法赋予的义务。

还有一个案例,陈晓琪和齐玉基都为初三学生,中考时,陈晓琪冒用齐玉基的姓名,以他优秀的成绩上了好的高中,并最终进入了银行工作,而齐玉基却因为落选,最后只得碌碌终生。案件到了最高法院,判决最终给予陈晓琪以严厉的处罚。这体现了宪法维护公民的姓名权不受侵犯的重要性。

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远不止这些,作为小学生,首先要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具备守法、用法、护法的前提条件;其次,要遵纪守法,养成优良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第三,我们要善于用宪法和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我们维护好了个人和集体的权益,就是维护宪法的尊严!

12月4日是国家的宪法日,并非只是说这一天才要想起宪法、尊重宪法。其实,每天都是我们自己的宪法日!法的精神深入我们每个人的心中,法的行为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校园才会变得更加有序和谐,我们的社会才会健康发展!亲爱的孩子们,让我们做个知法、守法的好少年!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法制教育》,很高兴能够有这样一次机会和大家一起共同学习法律知识。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国家一直朝着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方向在努力。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对于执法机关,普法的意义则在于能促使执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职能,惩治违法犯罪份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我们的素质和修养。

同学们,为了我们的国家,为了我们的社会,为了我们自己,请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五年级的岳小芊,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律在我心中》。

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都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

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的保护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哦,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正是它,使人类远离丛林法则,创造今天灿烂而辉煌的文明。就像河流离开河床就会泛滥,大雁离开雁阵就会坠落,电脑离开防毒网络就会瘫痪一样,我们人类如果没有"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就不会通畅,如果没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社会就会混乱,甚至走向消亡。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天空。

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守信的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在日常生活中,处处都离不开法律和道德。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不需要做多少大事,我们先要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在拥挤的公车上,我们让一让座位;在红灯面前,我们停一停脚步;在道路两旁,我们弯腰捡起一片废纸;在家里,我们替父母分担一些烦恼。这都是遵守法律和道德表现,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做到的话,那么,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生活,就会变的更美好。我国有句古话叫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今天我们是青少年,明天我们就是国家的建设者。现在不仅要学好知识,练好身体,养成良好的习惯,也要树立法律意识和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懂法、知法、守法。法律是我们健康成长的保护神,也是做为一个小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学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首先我代表上庄中学全体师生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中心的感谢。

同学们,天气这样冷,乡政府、市局、中心校的各位领导还来参加我们的法制教育大会,充分体现出上级领导对我们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大力支持。

同学们,老师们,“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邓小平同志的讲话指出了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指明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也就是加强教育,尤其是学校法制教育。

今年 的“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十周年,也是xx普法的的总结年。今年普法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关于学生工作的内容是“为了明天”。明天是你们的世界,你们是明天的主人,你们是明天的建设者,国家、社会需要你们成为德才兼备的人才。

经过今天的学习,我们每位同学都要深刻认识到学法、知法、懂法的主要性,在你今后的生活中遵守法律,宣传法律,利用法律,创造属于自己的幸福人生。

同学们,刚才派出所的 同志,用详实的数据、鲜活的事例、形象的语言给我们作了精彩的法制报告,给为我们全体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同志的报告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既有理论又有事实,把枯燥无味的法律知识讲得通俗易懂,听后既让人深思又令人警醒。 同志的报告告诉了我们一个朴素的道理,就是怎样做事如何做人。

同志列举的案例,用活生生的事实,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这些犯法的人员,也曾和你们一样有过美好的童年,高尚的理想也曾在他们心中扎下根。但是,由于他们平时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青少年时期从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起,不注意小节,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惩处,给社会带来了危害,给家庭带来了耻辱,也给自己带来了终身的悔恨。同学们,案例是血淋淋的,教训是惨痛的。

同学们,认真地想一想,我们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承受父母无微不至的照顾,接受老师谆谆的教诲,大家不要辜负国家、父母、老师,而是要珍惜今天、努力学习。

我们学校始终注重德育工作,多年来始终注重养成教育,从入学那一天开始,老师们就在培养你们的良好行为学习习惯,要求大家有礼貌、爱学习、讲卫生。

尤其是今年,我们开始了一系列的学习《弟子规》的行动,很多同学已经开始在自己的生活中实施。比如回家孝顺父母,在学校尊敬老师、爱护同学,在外讲诚信等等。我们在班会课、晨会课、学校大型集会一直在对同学们进行法制、德育教育,更是充分利用了每两周一次的法制教育课。我们的德育处也加大了检查、评比力度。

可以说,学校的校风校貌发生了很大变化,绝大多数同学都能遵守学校纪律,体现了良好的道德品行。但是还有少数学生的所作所为不尽人意。比如贪图安逸抄作业、不完成作业,不热爱学习等,这些都是非常危险的。

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文化素质不高、分辨是非能力较差,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以致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1、要树立远大理想。

周恩来总理在 13岁时就立志“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正是这个理想,它才以“面壁十年图破壁”的刻苦精神,寻求救国救民的道路。有远大的理想,才能抛除所有杂念,才能专心致志,才能在学习中寻找到乐趣,同学们就没有时间去做坏事,没有犯错误的机会,我们班级里就会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我们学校就会呈现只听到琅琅的读书声,只看见专注读书身形的好局面。

2、选择好品质的朋友。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如果问同学们:你是选择好朋友还是坏朋友?相信不会有同学说选坏朋友。但是,当真正与同学朋友相处的时候却常常是错误的。有同学傻乎乎跟在那些懒惰、欺负人、话谎的人后面,这些同学其实非常危险。请同学们相信:与出色的人为友,想不进步都难。同学间还要友爱。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团结合作。如果意见不一致、出现矛盾,不可张口骂人,更不可挥拳打人,伤到自身或他人。

3、要从点滴小事严格要求自己。

有句古话是:“小时偷针,长大偷金。”意思是说小时候偷根针,这是很小的坏事,可是一旦小的坏事做多了,形成了习惯,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宋代有个县令叫张乖崖,一天,他看见一个小吏从府库中慌慌张张地走出来。张乖崖叫住小吏,发现他头巾下藏着一文钱。那个小吏支吾了半天,才承认是从府军中偷来的。张乖崖把那个小吏带回大堂,下令拷打。那小吏不服气:“一文钱算得了什么!你也只能打我,不能杀我!”张乘崖大怒,判道:“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张乖崖当堂惩罚这个小吏。

还有一点是最重要的。在学校守法,也就是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是有条件的。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学会自我保护。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1、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

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经常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

2、讲究对策,机智面对。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及时向学校、家长报告,或者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

4、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

我们在这里召开大会,目的是让上庄中学的每个人都知法、懂法、守法,从而构建我们的和谐校园,为同学们的学习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今后我们将继续开展各种活动,有机会还要聘请各位领导来我校做报告,同时,也希望大家把今天所学应用于校园外,向你的父母、亲人、朋友做好宣传,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

目前,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根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而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三年前,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为17岁左右;而近三年,平均年龄仅为15。5岁。目前,我国最小的杀人犯罪主体只有11岁。所有数据表明,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逐年递增,犯罪年龄在逐年降低,这种现状和趋势,令人非常焦虑和担忧,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二、根据对大量案例的研究发现,当前青少年犯罪有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青少年犯罪具有突发性和模仿性。

从近两年的青少年犯罪统计结果来看:没有经过事前预谋和策划的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90%,可见青少年犯罪具有极强的突发性和随意性,他们往往只是受到某种利益的诱发和刺激,或者是出于哥们义气,就一时冲动,立即萌生犯罪意念,突发犯罪行为;而且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计后果,从而酿成恶性犯罪。

青少年好胜猎奇,对外界事物具有强烈的模仿性。由于辨别是非的能力低下,他们往往简单地模仿电影、电视里的某种情节,模仿小说中描述的一些作案伎俩,进行犯罪活动。

比如咸阳中医学院,有两名大学一年级的学生,晚上在街上游逛,苦于无钱消费,就萌生了抢劫意念,决定挺而走险。甲说:咱们去抢点钱来花吧,然后去海吃一顿。乙说:好啊,咱就在大饭店门口抢,去大饭店吃饭的人都是有钱人。于是,他们就决定模仿电影上看来的作案手段,分工协作,商定由甲负责实施抢劫,由乙负责阻拦掩护。然后他们就走到了新兴路上,在一家饭店门外等候机会,等了一会,就见一个人边走边打电话地从里面出来了,于是,甲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上前挡住了那个人。抢得手机和八十元钱后,撒腿就跑,这时候,受害人醒悟过来了,便大声呼喊,拔腿欲追。然后,乙这时候就赶忙跑过来拉住了受害人问,”咋啦咋啦“。这时,受害人的几个朋友听到声音,也已从饭店里跑了出来,乙见人多,心就虚了,扭头就跑,这会儿咋可能跑得脱呢?事后,在公安局接受审讯时,甲乙两人泪流满面,后悔莫及。十年寒窗,发奋苦读,终于考上了大学,眼看着学有所成,前途无量,但却因这一念之差,一切美好的希望和未来就全毁掉了。

第二个特点,就是青少年犯罪具有纠合性和团伙性

青少年犯罪,一般都是临时纠合、相互邀约、时聚时散,而这种临时结合往往是一拍既合,一哄而起的团伙犯罪。由于青少年的个性、人格还不成熟,情绪往往激烈,易走极端,致使部分人为获得”自尊“而攀比,为”行侠“而入魔,为”仗义“而铤而走险。有一些青少年蛮横任性、逞强显能,在一定外界条件刺激下就”激情犯罪“,有的甚至会因一些小事而行凶伤人。青少年犯罪有个现象,就是一个人犯罪胆小如鼠,两个人犯罪气壮如牛,三个人犯罪无法无天。犯罪过程中反映出胆大妄为,不顾一切。他们只知道人多势大,却不知道团伙犯罪判刑很重,坐牢的时间更长。

有这样一个案例:少年小向因跟俞某打电话而起了纠纷,小向为了教训俞某,就纠集来小林等七个人,这个小林,又叫来小龙等五人,于是,十几个人聚合在一起,对俞某大打出手,致使俞某重伤、抢救无效而最终死亡。审讯后发现,叫来的这十二个人当中,竟然没有一个人认识那个受害人俞某,然而却都对俞某拳打脚踢,狠下毒手,而被小林间接叫来的那五个人,还不认识小向,却最终为了小向而受法坐牢了。可能有同学会说,他们这是义气,男子汉就应该为朋友两肋插刀。我说,这不是义气,是傻气!义气是帮助朋友解难,是正义下的帮助。我们帮助朋友,首先要明辨是非,如果不问青红皂白,一味的迁就相随,火上浇油,不仅会害了自己,也会害了朋友。本案中,如果被叫的这十二个人都不去,或是去了进行劝说和解,俞某能死吗?小向能坐牢吗?你说他们这是在帮小向,还是在害小向?我看,是即害人又害己!他们的前途和自由,就这样糊里糊涂的被哥们义气葬送了,他们以极度的伤痛,回报了父母的养育之恩。一个电话,一个口角,撕裂了十三个家庭的幸福,我相信,行凶者的家长与被害者的家长一样痛苦,面对被害者家属,他们将承受无尽的痛苦,遭受无以言尽的精神折磨。况且,自己的孩子,还在监牢中接受改造教育,试想一下,他们今后的日子,将会在怎样的煎熬中苦苦度过?这是第二个特点。

第三个特点,就是青少年犯罪具有反复性和报复性

青少年思想还不成熟,具有很大的可塑性,极易受外界客观条件的影响,往往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很容易接受教育改造,但也存在较大的反复性。常常是,今天刚刚痛哭流涕,悔不当初,明天受人唆使,利益诱惑,就又头脑发热,冲动犯罪。青少年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认可,渴望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不愿接受管束,这种心理,将随着年龄的增长,会越来越强烈,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甚或是受到轻视侮辱时,他们轻则反感对抗,重则便会予以报复。比如20xx年初,发生在云南省某大学的”马加爵杀人案“,根源就是,马加爵对长期受同学歧视而进行的报复,导火线是,在打牌时同学的一句话,结果是,四位同学被马加爵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死,而马加爵被枪决处死。这里,我要给同学们一点建议,就是平时一定要和同学及周围的人友好相处,假如发生了矛盾冲突,一定要就事论事,实事求是,绝不能翻旧账,因为这很容易激怒对方,尤其是不能戳别人的痛处,这是最容易让人恼羞成怒,怒不可遏的了。所以,切忌不要将矛盾激化。(人都是善恶并存的,日常生活中,人人都在努力的抑恶扬善,但是我们要懂得警觉人性中的恶。)无论现在或将来,我们都应让自己有一个良好的人际关系,这样,在你需要得到帮助时,你的亲朋好友,就会伸出友爱之手,扶你走过人生的沟沟坎坎。好的人际关系,是成功的一半。

第四个特点,就是青少年犯罪具有暴力性和野蛮性

近年来,青少年暴力犯罪较为突出,抢劫、抢夺案件比例一路攀升。有一些青少年年龄虽小,但作恶犯罪却肆无忌惮,气焰嚣张,动不动就以”小心我给你放血“等话语相恐吓,以拳打脚踢、刀戳、捆绑等手段,侵犯人权,抢劫钱财。

例如,入室抢劫的杀人犯小刚,就是由一开始的小偷小摸,最后发展到了入室抢劫,在一次作案完毕,准备溜走的时候,恰巧遇到了正好回家的小女孩,已经乱了心智的小刚,情急之下,残忍地将小女孩杀死了。15岁的小刚,就这样将自己的青春塞进了监狱。走进监狱的是青春少年,再出监狱时,就将是乡音未改鬓毛衰了。

宪法日演讲题目篇五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早在公元前2070年夏朝时期,我国就出现了最早的法律。时光流逝,到了今天,我国的根本大法成为了宪法——身为一个中学生,我们有必要也有义务熟知宪法,懂得守法,遵法,以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对宪法的熟知,就像唱响国歌一样,表达的是一种坚定的爱国情怀。

列宁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由此而确定了人们社会生活的各种行为准则。所以,如果不能在宪法中寻觅到人权的真正身影,我们还能在何处寻找到一个民族的真正灵魂?而且宪法离我们并不遥远,事实上我们生活中处处都有它的身影。在法律体系中,宪法是各部门法的基础,各部门法都应当以宪法为立法依据。没有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何来整个社会法治体系?如果说社会是一栋房子,那宪法就是构建它必不可少的钢筋水泥。也就是说,我们其实时时生活在宪法的庇护之下。

身为青少年的我们除了遵纪守法之外,更重要的是在守法的过程中学习法律,提高法制意识。记得有人说过,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宪法不是冰冷枯燥的条文,其包含的人文价值才彰显了我们作为“万物之灵”的价值。无论在法律面前居于有利或不利的状况,我们内心深处都是永远亲和与服膺法律的,只有这样,才说明我们成为了真正正直的人、光明磊落的人。

宪法规定女子与男子具有同等权利。在现今中国重男轻女也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毕竟从古至今男尊女卑的思想就深深地印在了人们的心中。而宪法此条规定令女子们有了能够捍卫自己尊严的权利。我本身也是女孩子,明白社会对个别女性的不公,但宪法的此条规定一直默默的存在,也默默的起着作用。这个社会在变,但还是有人们仍存留着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思想。新一代的我们也应该积极倡导宪法精神,我们会让世界明白,中国的女子和男子一样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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