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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XX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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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苏卫职健〔2019〕5号)有关要求,解决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宿迁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宿卫疾控〔2019〕37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进一步压实用人单位的责任,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助力健康泗洪建设。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强化监管。落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领导责任,将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细化防治任务,并具体落实到乡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加强部门间沟通,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用人单位诚信体系,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
——源头控制,综合治理。把握尘肺病发生发展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粉尘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推进粉尘危害源头治理,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督促用人单位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健康监护、培训教育等综合治理措施,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改善工作场所条件,预防、控制和消除尘肺病危害。
——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统筹抓好尘肺病防治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实现部门和区域联动一体化,加强协调配合与资源共享,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个体防护意识,推动政府(管委会)和用人单位、劳动者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形成尘肺病防治工作合力。
——综合施策,强化考核。根据不同行业的粉尘危害特点,采取科学、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将尘肺病防治与健康扶贫工作紧密结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和用人单位共同投入防治资金,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尘肺病防治体系,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三)行动目标。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冶金、机械制造、建材、船舶制造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有所下降。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冶金、机械制造、建材、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各乡镇和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冶金、机械制造、建材、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完善县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专项治理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落实)
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治理工作指南和技术指南,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落实)
(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落实)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落实)
(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落实)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在现有重点职业病监测方案基础上,增加目标疾病病种,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找不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诊断、鉴定尘肺病的费用由负责诊断、鉴定的同级政府(管委会)财政承担;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在江苏省职业病防治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电子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医学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通过信息管理平台逐级上报相关信息,汇总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各乡镇、街道卫计中心统计汇总后报送当地政府(管委会)。(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财政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落实)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落实)——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病人,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落实)
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落实)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完善职业健康监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县卫健局职业健康执法装备投入,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落实)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落实)
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到2020年底前,冶金、机械制造、建材、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落实)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冶金、机械制造、建材、船舶制造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2.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试点开展粉尘在线监测,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定期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电子档案。
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在重点行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普遍推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到2020年底前,粉尘危害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以上由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县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落实)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到2020年底前,县疾控中心职业卫生实验室检测有明显提升。根据需要开展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协调,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
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将尘肺病防治纳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受县政府委托,由县卫健局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压实政府责任,督促落实各项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以上由县各相关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落实)
(二)强化人才保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的尘肺病防治相关科室建设,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尘肺病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着力提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为劳动者提供高效、优质、方便的尘肺病诊断、救治、康复服务。加强尘肺病防治科学研究,严格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管理,强化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诊断医师队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落实)
(三)营造良好氛围。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总工会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落实)
四、督查与评估
县卫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评估结果向县政府报告。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尘肺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XX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篇二
通过动员,使全体干部职工对开展学习教育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增强了自身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到理论学习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之中。下面是星星阅读网小编为您推荐关于作风整顿活动动员会议上的讲话稿。
同志们: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机关作风整顿的针对性
都存在这么多的问题,不是干部作风的主流,但这些问题影响大,危害性大,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要在这次活动中认真检查整顿,加以改进。
二、抓住关键,增强机关作风整顿的实效性
按照全县机关作风整顿活动要求,在活动开展中要做到“搞好三个结合、落实四项任务、实现五个目标”,根据教育系统实际,我再补充几点。
一是要把机关作风整顿与干部思想建设相结合。一个单位能否抓住发展机遇,是否具有良好的工作风气,与领导干部思想认识水平和工作作风有直接关系。“打铁先要自身硬”,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静下心来,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要结合学校实际,通过这次机关作风整顿认真查找干部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的问题,理清思路,定准目标,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一心一意谋发展,集中精力抓落实。总之一句话,各位领导要通过机关作风整顿,把心思凝聚到完成教育目标任务上来,把精力集中到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上来,把工作成效体现在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上来,树立大局意识,克服自满情绪,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推进我县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是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陶冶道德情操,升华道德境界。要教育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廉洁从教。要从学校实际出发,从社会关注的共性问题入手,从教师基本行为要求抓起,坚决杜绝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抓师德建设,要注重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引导广大教师形成健康和谐的人 三是要把作风整顿与机关建设相结合。教育局是政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县教育的一个“窗口”,代表着我县教育形象。在机关作风整顿过程中,局机关要走在前列,要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要加强学习提高,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高标准地做好工作。在业务方面,要学习在先,掌握政策在先,指导在先,管理在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通过这次机关作风整顿,局机关要形成职责严明,管理有序的工作机制和团结协作、严细扎实的工作氛围,树立“勤政、廉洁、敬业、奉献”的机关团队精神。
四是要把机关作风整顿与加强个人修养提高个人素质相结合。思想和工作作风是个人素质的综合反映。教育系统每一位干部和教师要结合这次机关作风整顿,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自觉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培养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生活情绪,保持格调高雅、品味高尚的精神追求,志存高远,忠于职守,为人师表,依法执教,努力使自己的个人素质得到提高。
三、周密部署,推动行风建设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今天,我们召开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动员大会,就是要把大家的思想认识统一起来,推动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各乡校要以这次机关作风整顿活动为契机,以“建人民满意的队际关系,坚决反对把自由散漫、无所事事的生活作风带入校园。
创人民满意的学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着力解决我们上半年梳理出的问题。
一要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学习教育。今天会议以后,各乡校要按照会议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订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机关作风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具体要求和工作步骤,在此基础上,召开教师大会,广泛动员教职工积极参与教育活动。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开展学习,开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教育。学习教育活动要真正做到学习教育的时间、人员、内容、效果的“四落实”。
二要扎实开展自省自查教育。要动员广大教师对照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要求,实事求是,找准找实师德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教师队伍中的突出问题。要重点抓好谈心活动。教师之间、校级领导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和教师与学校领导之间要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提醒,增进了解,促进团结。各乡校在开展自省自查的同时,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评选“师德标兵”,积极撰写师德征文,并按期上报县局。县局将在此基础上,对基层推荐的人选、征文进行审核、评选,在每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同时,各乡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师德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要全面总结活动经验。各乡校要按期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及时召开总结会议,按时上报各类材料。县局将对各乡校开展活动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补课,限期整改。要通过总结,发现机关作风整顿活动中的新思路、新举措及先进典型,推广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推进我县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尘肺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XX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篇三
(1987年12月3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 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挤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生等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督促其施行。
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乡镇企业尘肺病的防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交指导乡镇企业对尘肺病的防治工作。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二章 防 尘
第七条 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第八条 尘肺病诊断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粉尘浓度卫生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第九条 防尘设施的鉴定和定型制度,由劳动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末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运行或者拆除防尘设施。
第十条 防尘经费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一条 严禁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中、小学校各类校办的实习工厂或车间,禁止从事有粉尘的作业。
第十二条 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
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
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计任务书,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产。
第十四条 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末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第三章 监督和监测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标准的监测;劳动部门负责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的监测。
工会组织负责组织职工群众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教育职工遵守操作规程与防尘制度。
第十七条 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测尘结果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并定期向职工公布。
从事粉尘作业的单位必须建立测尘资料档案。
第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要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测尘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并对测尘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四章 健康管理
第十九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和离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的内容、期限和尘肺病诊断标准,按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职业病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贯彻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按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本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职工尘肺病发生和死亡情况。
第二十一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对己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尘肺病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在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但停业整顿的处罚,需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一)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逾期不采取措施的;
(二)任意拆除防尘设施,致使粉尘危害严重的;
(三)挪用防尘措施经费的;
(六)不执行健康检查制度和测尘制度的;
(七)强令尘肺病患者继续从事粉尘作业的;
(八)假报测尘结果或尘肺病诊断结果的;
(九)安排末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的。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的部门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但是,对停业整顿的决定应当立即执行。上级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监督、监测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情节轻微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联合进行解释。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尘肺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XX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篇四
申请人:__,性别,__年__月_日出生,民族,籍贯,住__市__街,是__公司职工。
请求事项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__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申请人是__公司职工,__年__月被招入公司,担任__工作,在__年月日上班时间,因为公司发生__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__市__医院住院治疗,现已治疗_个月,花费医药费__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
__年__月__日
尘肺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XX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篇五
申请人:__,性别,__年__月_日出生,民族,籍贯,住__市__街,是__公司职工。
请求事项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__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申请人是__公司职工,__年__月被招入公司,担任__工作,在__年月日上班时间,因为公司发生__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__市__医院住院治疗,现已治疗_个月,花费医药费__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