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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承诺书(实用15篇)

时间:2024-01-06 06:30:05 作者:碧墨

作文是对一定主题的阐述和探究,有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范文六:关于社会问题的范文,让我们关注和思考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法。

尘肺病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是于1987年12月3日颁布的国家法规,全法共由六章二十八条,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

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生等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督促其施行。

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乡镇企业尘肺病的防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并指导乡镇企业对尘肺病的防治工作。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七条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第八条尘肺病诊断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粉尘浓度卫生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第九条防尘设施的鉴定和定型制度,由劳动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运行或者拆除防尘设施。

第十条防尘经费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一条严禁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中、小学校各类校办的实习工厂或车间,禁止从事有粉尘的作业。

第十二条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

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

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计任务书,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产。

第十四条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标准的监测;劳动部门负责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的监测。

工会组织负责组织职工群众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教育职工遵守操作规程与防尘制度。

第十七条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测尘结果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并定期向职工公布。

从事粉尘作业的单位必须建立测尘资料档案。

第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要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测尘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并对测尘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十九条各企业、事业单位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和离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的内容、期限和尘肺病诊断标准,按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职业病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贯彻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按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本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职工尘肺病发生和死亡情况。

第二十一条各企业、事业单位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尘肺病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对在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但停业整顿的处罚,需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一)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逾期不采取措施的;。

(二)任意拆除防尘设施,致使粉尘危害严重的;。

(三)挪用防尘措施经费的;。

(六)不执行健康检查制度和测尘制度的;。

(七)强令尘肺病患者继续从事粉尘作业的;。

(八)假报测尘结果或尘肺病诊断结果的;。

(九)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的。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的部门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但是,对停业整顿的决定应当立即执行。上级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监督、监测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情节轻微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联合进行解释。

第二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尘肺病防治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

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生等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督促其施行。

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乡镇企业尘肺病的防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并指导乡镇企业对尘肺病的防治工作。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二章防尘。

第七条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第八条尘肺病诊断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粉尘浓度卫生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第九条防尘设施的鉴定和定型制度,由劳动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运行或者拆除防尘设施。

第十条防尘经费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一条严禁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中、小学校各类校办的实习工厂或车间,禁止从事有粉尘的作业。

第十二条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

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

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计任务书,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产。

第十四条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第三章监督和监测。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标准的`监测;劳动部门负责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的监测。

工会组织负责组织职工群众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教育职工遵守操作规程与防尘制度。

第十七条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测尘结果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并定期向职工公布。

从事粉尘作业的单位必须建立测尘资料档案。

第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要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测尘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并对测尘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四章健康管理。

尘肺病人的低保申请书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__。我今年62岁。我住在__村,__村,__集团。1985年至1987年,我是__村的村长,1988年至1992年,我是x_村支部书记。任职期间,带领全村村民修路入村;带领所有村民架设高压电线进入村庄;组织全村扩大池塘,解决了当时的三大交通问题。电力、农田水利、集体忘我工作等问题,赢得了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支持。

然而,不幸的是,我在1992年患上了坐骨神经疾病。无情的疾病使我无法工作和工作。那年年底,我自愿辞职。全家人的重担都落在我妻子身上。现在,我的病情没有好转,而且有加重的趋势。每年,我都要花几千元买药来控制我的病情。但是我的妻子,已经60多岁了,病了,再也不能在地里干活了,失去了基本的工作能力。唯一一个不孝顺孝顺的儿子,常年在外省辛苦工作,所以他可以过上好日子。我的第二个哥哥病了,病得很重,我不能不问一声就不能照顾他。我的两个老人生活得很艰难。他们经常吃这顿饭。他们没有休息。他们的生活很艰难。现在他们必须停止服用药物来控制他们的疾病。

幸运的是,我听说中央政府有政策照顾有特殊困难的农民,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我高兴极了,好像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因此,我向上级领导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度过目前的困难时期。我有理由相信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伟大的政府会帮助我解决实际的困难,解决我的生活危机,给我伸出援助之手!

这让。

敬礼

申请人:__。

____年__月_日。

尘肺病防治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统筹协调,落实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部署,做好本辖区艾滋病防治工作。

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对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司法行政、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人民政府有关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职责分工,做好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团体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二章宣传教育。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刊播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计划和措施,根据本地特点、不同人群以及民族习惯,组织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材料,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全社会艾滋病防治意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各种贴近农村居民的宣传形式,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协调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和检查有关媒体的具体执行情况。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免费播放、刊登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

鼓励电影经营单位在放映影片前播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并组织医务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业务培训。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的责任,设置艾滋病防治宣传栏。医务人员在艾滋病、性病的咨询、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对就诊者进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并规定教学课时。

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应当落实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的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课时;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应当有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读物,校园宣传栏应当开设艾滋病防治知识园地。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利用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流动人口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向育龄人群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时,应当同时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劳务输出职业培训的内容。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服务工作中,应当通过设置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流动人口务工人员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用人单位招聘流动人口从业人员的,应当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岗前培训教育的内容。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在车站、码头、机场以及公共汽车停靠站(点)等显著位置设置艾滋病防治广告牌或者公益广告;车站、码头、机场以及公共汽车停靠站(点)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支持本单位人员参与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从事住宿、娱乐、休闲保健、美容美发等服务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司法行政、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内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

第三章预防与控制。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完善艾滋病防控体系,制定并组织推广预防艾滋病的行为干预措施。

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推广预防艾滋病的行为干预措施。

第十八条公安部门在依法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应当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查处的卖淫、嫖娼、吸毒等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规范性病医疗服务行为,降低性病病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实施宣传教育、咨询检测等行为干预措施。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卫生、司法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加强对吸毒人员的艾滋病监测,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等相衔接的治疗机制以及异地服药的保障机制,使吸毒人员最大限度纳入药物维持治疗机构进行治疗。

第二十条开展孕产期保健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为孕产妇提供免费艾滋病筛查检测;为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在其自愿的情况下提供终止妊娠服务或者提供免费母婴传播阻断医疗服务。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经批准采集、使用人体器官或者角膜、细胞、骨髓等人体组织的,采集、使用前,应当对供体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阳性的,不得采集或者使用。但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采供血机构应当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血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采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和血液成分,不得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医疗机构应当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进行核查,禁止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

第二十三条艾滋病病毒毒种及其样本的采集、保藏、使用、运输、对外交流等,按照国家菌(毒)种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艾滋病检测单位应当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艾滋病病毒扩散,对被艾滋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弃物应当就地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

第二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清洗消毒管理制度,对介入人体和可能造成皮肤、粘膜破损的医疗器具应当清洗消毒合格后再使用,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防止发生艾滋病医源性感染。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推广使用安全套,加强艾滋病预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加强推广使用安全套等预防艾滋病传播的措施,组织实施安全套自动售套机的设置、维护和安全套社会营销工作,向已婚育龄人群免费发放安全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及其他需要采取行为干预措施的人群,免费发放安全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套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安全套质量。

提供住宿、娱乐、休闲保健服务等营业性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自动售套机。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公安、司法行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以及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相关科研机构应当制定本部门或者单位的艾滋病职业暴露应急预案,并对执行公务或者技术服务中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员进行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培训,提供防护用品,对已发生艾滋病职业暴露的人员应当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救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满足艾滋病职业暴露预防性用药需要的药品储备库,确保职业暴露后的预防性抗病毒药物供应。

第二十七条从事住宿、娱乐、休闲保健、美容美发等服务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每年组织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包括艾滋病检测项目的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并配合卫生行政、公安部门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的检测和干预管理。

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人员,工作时应当随身携带健康合格证明,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

第二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治疗和医学指导;。

(二)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五)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配偶或者与其有性关系者;。

(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患艾滋病为由寻衅滋事、威胁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第四章监测与检测。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监测和专题调查,掌握艾滋病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艾滋病监测、网络信息系统病例报告的核查、流行病学调查和预防、控制技术的指导工作。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检测网络建设。自治区、设区的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设区的市、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

艾滋病检测确证、筛查实验室的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艾滋病咨询检测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地址和联系方式,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提供免费服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提供预防艾滋病医学咨询,并免费进行艾滋病检测。

第三十二条艾滋病检测实行确证实名制。受检测者应当主动向检测机构提供本人真实信息,检测机构应当为受检测者保守信息秘密。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第三十三条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并进行医学指导;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得知阳性结果后一个月内应当将感染状况告知配偶或者与其有性关系者,或者委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代为告知其配偶或者与其有性关系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告知或者不委托告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权告知其配偶或者与其有性关系者,并提供医学指导。

第三十四条司法行政、公安部门应当对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内的被监管人员进行艾滋病监测检测,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医疗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检测、治疗工作予以技术支持和配合。

被羁押或者监管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依法获准离开监管场所时,监管机构应当及时通报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三十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数据库,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的数据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分析数据,并向本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疫情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艾滋病疫情信息。

艾滋病疫情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第五章治疗与救助。

第三十七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

县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应当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并配备经培训合格的医务人员,疫情严重的乡镇可以设置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点。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医学随访。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辖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学随访的管理,指导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医学随访。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医学随访。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艾滋病治疗专家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艾滋病治疗的技术指导。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艾滋病医疗救治纳入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采取下列关怀、救助措施:

(一)为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

(三)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和治疗;。

(六)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免收杂费、书本费;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减免学费等相关费用。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艾滋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增加经费投入。

自治区财政对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和贫困地区实施的艾滋病防治重大项目给予补助。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项目,并保障项目实施经费。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的建设,培养、培训防治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其工作条件,不断提高防治专业队伍的工作水平。

第四十三条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补助、抚恤的范围和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在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预防干预、关怀救助等方面开展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艾滋病防治的组织、领导、保障、监督和管理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应当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器官或者人体组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执业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四十八条从事住宿、娱乐、休闲保健、美容美发等服务业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配合卫生行政或者公安部门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艾滋病检测和干预管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或者公安部门责令整改,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以患艾滋病为由寻衅滋事、威胁他人、妨碍公务或者故意传播艾滋病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办法》同时废止。

尘肺病人的低保申请书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__,男,汉族,出生于1952年7月25日,今年61岁了,系_市_镇_村六组人。身份证:__。无处安身的我,现居住在八十三岁高龄的老母亲家中。

因身患糖尿病,多年前,我已基本丧失了劳动潜力。因为我的病,已把三间土房卖掉,现已债台高筑。老伴__为了我,为了这个家,两年前,便去大连服装厂打工。老伴也年近六十了,常年在外,辛苦和艰难万般,自不必细说。眼下,寄住在老母亲家,我又啥也不能干,老母亲的一日三餐,老母亲的洗洗涮涮,着实让我受之有愧,寝食难安。

目前,党的惠民政策给予了弱势群体以最大的生活保障,这让我对生活有了信心。几番斟酌后,特向上级领导提出对我个人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请上级领导体察实情,批准!

当然,我相信党和人民政府,会批准我的低保申请,切实解决我的实际困难。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

尘肺病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__,女,__年__月__日出生,__族,__省__县__镇__村__组人,住__市__区__街,身份证号码:__,联系电话:__。

被申请人:广州市番禺区__饮食店,地址:广州市番禺区__。

法定代表人:__,联系电话:__。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__年__月__日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广州市番禺区__饮食店职工,于__年__月__日被招入该饮食店,担任__。__年__月__日下午约__点钟,申请人在该店内摔倒,致使申请人__受伤。申请人受伤后,立即在__医院治疗,诊断为__,后转入__医院治疗,仍诊断为__。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认为不是工伤,特向贵局申请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申请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

20__年_月_日。

尘肺病人募捐倡议书

由于现在污染严重,患肺病的人越来越多,我们应该怎么书写一份尘肺病人募捐倡议书?欢迎阅读小编整理的这些范文!

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拥有健康和快乐是我们每个人的梦想。

当我们和朋友高歌、放声欢笑的时候;当我们和家人团聚、共享天伦的时候;当我们努力工作,畅想人生理想的时候;当我们拿着大学录取通知书,兴奋步入大学校园时;你们可否知道,耒阳市马水乡货塘村五组学生刘鹏飞,小小年纪正遭受着病魔的折磨和摧残。

刘鹏飞同学今年6月于耒阳市正源学校高中毕业,以优异的成绩被南华大学医学院录取,考取大学对于这个梦想改变境遇的家庭来说是何等的喜悦。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正当刘鹏飞同学为了减轻父母负担和家庭经济压力,利用暑假随父母到广东珠海打工挣钱时,突发40.5°高烧。

8月22日晚,经中山大学附属五院确诊为“急性髓系白血病”。

突如其来的噩耗给原本就困难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刘鹏飞的父母为人诚实憨厚,一直靠打工供子女读书和维持生活,经济极为贫困。

为了培养儿子上大学,家里已经负债累累,目前住院的化疗费都是东借西凑的,以他家的经济状况已无法承担20—30万元的骨髓移植费用。

但是作为父母怎么忍心看着可爱的孩子就这样走向死亡而不去医治呢?为了让儿子早日康复,重返大学校园,刘鹏飞的父母每日每夜都在四处奔波、多方筹款。

生命诚可贵,面对如此不幸,我们怎能不闻不问、听之任之?病魔可以夺去生命的健康,但却不能夺去人间的真情。

俗话说,一人向隅,举桌不欢;授人玫瑰,手有余香。

中华民族素有济贫扶危的传统美德,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我相信,社会主义大家庭有情有爱、有关怀有帮助!有了大家的帮助和支持,刘鹏飞同学一定可以度过难关!在此,我强烈呼吁:

请大家伸出援助之手,献出一份爱心,帮助刘鹏飞同学战胜病魔!也许一个人的捐款不多,但涓涓细水可以汇成大海,这些积少成多的`爱心,就能换回他同您一样阳光的笑容,换回他同您一样健康的身体,让他同您一样接受未来生命中的挑战和收获。

相信您一定会伸出同情、友爱的手,扶一把躺在病床上的他。

因为他需要您、需要我、需要我们大家伸起双臂,让我们立刻行动起来,用我们的爱、我们的心,去点亮一盏希望的灯,让刘鹏飞同学早日和我们一起共享人世间的美好和温暖。

希望社会各位爱心人士慷慨解囊,伸出你们的援助之手,奉献出你们关爱的真心,去成全一份勇敢的坚持,传递一份生命的热度。

众人拾柴火焰高,能力不分大小,捐款不分多少,善举不分先后,贵在有份爱心。

滴水汇成大江,碎石堆成海岛。

哪怕就是一元钱,只要您献出爱心,他就多了一份生存的希望。

也许您与他素不相识,但爱心与真诚是没有界限的!只要人人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春回大地,万象更新,在我们感受生活美好的时候,不知想到了没有,还有这样一些渴望得到帮助的人们:他们正在遭受白内障致盲,白血病、肾功能衰竭、癌症等等重大疾病的威胁,他们因病致贫,贫又致病,肆虐的疾病,沉重的医药负担,使他们和他们的家庭生活在痛苦和茫然之中。

在党和政府的关心下,在社会各界的热心帮助下,虽然有不少重大疾病患者已度过难关,走出了困境,但是,还有许多重大疾病患者仍然在生死线上苦苦挣扎。

为了治病,他们有的变卖了家产,有的债台高筑,却依然无力独自战胜病魔。

作为红十字工作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经常要面对身患重大疾病的求助者,面对他们一双双渴望的眼睛,无助的神情,虽然我们尽可能的提供了救助,但只是杯水车薪。

我们从心底感到,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人道主义领域的助手,要充分发挥作用,就要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就要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让我们怀着对今天幸福生活感恩的心情加入到捐助的行列中吧,人人都来奉献一份爱心,也许那些身患重大疾病的患者就有了希望。

为此,在“5·8”世界红十字日到来之际,我们倡议在州直范围内开展募捐善款活动,活动的主题是“关注健康,关注重大疾病患者”。

所募款项全部纳入州红十字会专项资金,用于因身患重大疾病需要救助的人群及其他人道主义的救助。

扶危济困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愿这种传统美德在我州进一步发扬光大,伸出你的手,伸出我的手,让涓涓之水汇成爱河,让更多需要救助的人获得救助,愿生命之树常青!

本次募捐结束后,州红十字会将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方式对捐赠情况和捐款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xx红十字会爱心捐款热线:

地址:

邮编:

户名:请注明“为重大疾病患者捐款”

开户行:工商银行营业部

帐号:

xx红十字会

20xx年x月x日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

乐善好施、扶贫帮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相互帮助、患难与共是社会倡导的时代新风。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正当我们满怀希望,迎接新一年到来的时候,正当我们努力学习,展望未来美好生活的时候,不幸却突然降临在我院食品科技学院加工12班赵展同学的身上,就在元旦前,赵展同学突患急性白血病,而且病情十分危急,医院采取药物治疗,一次药物注射就要花费十几万,短短几天就进行了五次注射,这使得一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像窗外的冬日一样雪上加霜;一向活泼开朗的赵展同学,在重症监护室里期待着生命的光芒。

燃眉之急亟待解决!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碎石筑长城,细流积成海。

您的一份爱心,必将改变他的命运;您的一次善举,更将换回心灵的快慰。

你们的真情,将化成春风为他们的生活送去一缕最温暖的阳光,犹如星星之火点燃他们心中希望的曙光!

希望各位老师各位同学,积极响应倡议书的号召,行动起来!伸出您温暖的双手,以实际行动帮助赵展家庭走出困境,共享幸福;我们更希望,通过江苏牧院的精神和力量,带动更多的人加入献爱心的洪流,用爱,延续生命。

团委 红十字会

20xx年1月8日

尘肺病防治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保障人体健康、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血吸虫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联防联控,人与家畜同步防治,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务院卫生、农业、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制定血吸虫病防治专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有血吸虫病防治任务的地区(以下称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根据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血吸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考核、监督。

第五条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组织村民、居民参与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村民、居民积极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的有关活动;鼓励共产主义青年团等社会组织动员青年团员等积极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的有关活动。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捐赠等活动。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预防。

第八条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根据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标准,划分为重点防治地区和一般防治地区。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血吸虫病防治宣传教育。各类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公益性血吸虫病防治宣传教育。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教育。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血吸虫病防治知识。

第十条处于同一水系或者同一相对独立地理环境的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开展血吸虫病联防联控,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同步实施下列血吸虫病防治措施:

(一)在农业、兽医、水利、林业等工程项目中采取与血吸虫病防治有关的工程措施;。

(二)进行人和家畜的血吸虫病筛查、治疗和管理;。

(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监测;。

(四)调查钉螺分布,实施药物杀灭钉螺;。

(五)防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直接进入水体;。

第十一条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方案,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同步实施。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两个以上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或者两个以上设区的市需要同步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的,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同步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共同制定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方案,报国务院卫生、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实施农业、兽医、水利、林业等工程项目以及开展人、家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应当符合相关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相关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农业、水利、林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

第十三条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渔船集中停靠地设点发放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按照无害化要求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修建公共厕所;推行在渔船和水上运输工具上安装和使用粪便收集容器,并采取措施,对所收集的粪便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应当安排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推广、农村改厕、沼气池建设以及人、家畜饮用水设施建设等项目。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安排农业机械化推广、农村改厕、沼气池建设以及人、家畜饮用水设施建设等项目,应当优先安排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的有关项目。

第十五条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村改厕、沼气池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无害化要求和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保证厕所和沼气池具备杀灭粪便中血吸虫卵的功能。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公共厕所应当具备杀灭粪便中血吸虫卵的功能。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在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应当适应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引导和扶持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推行以机械化耕作代替牲畜耕作的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在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应当引导和扶持养殖结构的调整,推行对牛、羊、猪等家畜的舍饲圈养,加强对圈养家畜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开展对家畜的血吸虫病检查和对感染血吸虫的家畜的治疗、处理。

第十七条禁止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主管部门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进行水利建设项目,应当同步建设血吸虫病防治设施;结合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江河、湖泊治理工程和人畜饮水、灌区改造等水利工程项目,改善水环境,防止钉螺孳生。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应当结合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建设、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林业工程,开展血吸虫病综合防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应当结合航道工程建设,开展血吸虫病综合防治。

第二十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血吸虫病流行病学资料、钉螺分布以及孳生环境的特点、药物特性,制定药物杀灭钉螺工作规范。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药物杀灭钉螺工作规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药物杀灭钉螺工作。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实施药物杀灭钉螺7日前,公告施药的时间、地点、种类、方法、影响范围和注意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杀灭钉螺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

第二十一条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根据血吸虫病监测等流行病学资料,划定、变更有钉螺地带,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告有钉螺地带。

禁止在有钉螺地带放养牛、羊、猪等家畜,禁止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和农作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有钉螺地带设立警示标志,并在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解除有钉螺地带决定后予以撤销。警示标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警示标志。

在有钉螺地带完成杀灭钉螺后,由原批准机关决定并公告解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血吸虫病的监测、筛查、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和处理工作,开展杀灭钉螺、血吸虫病防治技术指导以及其他防治工作。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并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工地上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工程竣工后,应当告知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其对该地区的血吸虫病进行监测。

第三章疫情控制。

尘肺病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__,性别,__年__月_日出生,民族,籍贯,住__市__街,是__公司职工。

被申请单位:__公司,地址:__法定代表人:__任__职务联系电话:__。

请求事项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__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申请人是__公司职工,__年__月被招入公司,担任__工作,在__年月日上班时间,因为公司发生__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__市__医院住院治疗,现已治疗_个月,花费医药费__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

__年__月__日。

治疗尘肺病的好方法有哪些

前列腺是男性生殖系统的一个器官。前列腺发病不仅可引起局部的不适和症状,更重要的是,还可引起全身症状和不适,甚至引起尿毒症、肿瘤等恶性疾病。前列腺疾病对人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除了小腹疼痛、排尿困难等症状外,而且还可导致身体其他机能的改变,并随病程长短及病情轻重程度不同。主要表现有:

影响性功能,导致阳痿、早泄。

人体前列腺中含有一种抗菌物质,叫前列腺抗菌因子。当前列腺发炎时,这种抗菌因子减少,故而容易引起感染。前列腺炎引起的感染可导致急性尿潴留、急性精囊炎或附睾炎、输精管炎、精索淋巴结肿大或触痛等,严重时可发生腹股沟痛或肾绞痛。

尘肺病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在粉尘中会游离比较多的二氧化硅等细小的风尘等颗粒,在患者吸入后就会导致病情的发生,而且病情发病时间短,病情比较严重。

2.矽肺。

矽肺发生及病变程度与肺内粉尘蓄积量有关。蓄积量主要取决于粉尘的浓度、分散度、接尘时间和防护措施。

粉尘浓度越高,分散度越大,接尘工龄越长,防护措施差,吸入并蓄积在肺内的粉尘量越大,越易发生矽肺,病情越严重。

3.单纯石英粉。

生产性环境中很少有单纯石英粉尘存在,通常是多种粉尘存在。应考虑混合粉尘会有联合作用。

4.个体因素和健康状况。

工人的个人体质也和发病有着比较直接的联系,有的人健康状况比较好,就对于尘肺病有一定的抵抗作用。

尘肺病无特异的临床表现,其临床表现多与合并症有关。

1咳嗽。

早期尘肺病人咳嗽多不明显,但随着病程的迸展,病人多合并慢性支气管炎,身体随之出现消瘦,胸部变形,晚期病人多合并肺部感染,均可使咳嗽明显加重。咳嗽与季节、气候等有关。

2咳痰。

咳痰主要是呼吸系统对粉尘的不断清除所引起的。一般咳痰量不多,多为灰色稀薄痰。如合并肺内感染及慢性支气管炎,痰量则明显增多,痰呈黄色粘稠状或块状。常不易咳出。.

3胸痛。

尘肺病人常常感觉胸痛,胸痛和尘肺临床表现多无相关或平行关系。胸痛部位不一,且常有变化,多为局限性。一般为隐痛,也可胀痛、针刺样痛等。

4呼吸困难。

随肺组织纤维化程度的加重,有效呼吸面积减少,通气/血流比例失调,呼吸困难也逐渐加重。合并症的发生可明显加重呼吸困难的程度和发展速度。

5咯血。

较为少见,可由于呼吸道长期慢性炎症引起粘膜血管损伤,痰中带少量血丝;也可能由于大块纤维化病灶的溶解破裂损及血管而使血量增多。

除上述呼吸系统症状外,尘肺病可有程度不同的全身症状,常见有消化功能减缓,肾功能不全等表现。

尘肺病分为13种,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确诊的其他尘肺。

1、矿山开采业。

各种金属矿山及非金属矿山的开采。

2、机械加工业。

铸造业的配砂、混砂、铸造造型、铸造落砂铸件清砂、熔模铸造、石英砂打磨、抛光等。

3、冶炼业。

金属冶炼、炼钢业、铁合金冶炼业、重有色金属冶炼等。

4、建筑材料业。

建筑材料行业如耐火材料、玻璃制造、水泥制造,石料的开采与加工,石棉的开采、运输和纺织,以及陶瓷业中原料的混配、成型、烧炉、出炉及搪瓷工业等。

5、交通水电业。

铁路、公路的修建及水利等。

尘肺病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近年来尘肺病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关于尘肺病的治疗也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很多尘肺病患者面对这种疾病苦不堪言,所以了解尘肺病的治疗方法对患者而言是很重要的,那么治疗尘肺病的好方法有哪些呢?接下来请看具体介绍。想了解的朋友可以接着往下看哦!

尘肺的治疗是以治疗和预防各种并发症为主,防止并发症会延缓尘肺的进展。

一、对症治疗和并发病的治疗。

尘肺确诊之后,就应调离粉尘作业岗位,病情较重者应休息或安排疗养,在冬春两季要注意防止呼吸道感染。患者应在医疗监护下工作或休息、组织作保健体操、太极拳等活动,以增强体质。给予对症治疗,以缓解症状、减轻痛苦。积极预防、发现和治疗并发病,待别是预防和治疗结核病极为重要。

二、药物治疗。

1、常用药物:克矽平、汉防己甲素及铝制剂,可延缓尘肺的进展。

2、中医中药治疗:主要有行气活血、清肺润燥,提高机体免疫力、增加肺通气功能和延缓肺纤维化进展的作用。常用药物有川芎嗪、丹参酮注射液,银杏叶制剂、痰热清等。

三、手术介入治疗。

尘肺病理为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肺功能下降,对尘肺合并结核球,其他肺组织纤维化轻者,可考虑手术切除结核球;对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肺大疱,严重影响肺功能者,不适合手术治疗。近年来,不少医疗单位开展肺灌洗术,肺灌洗适合于近期大量接触粉尘且矽肺一期以下患者,不适合矽肺二期及有严重合并症患者。

1、工艺改革、革新生产设备:是消除粉尘危害的主要途径。

2、湿式作业:采用湿式碾磨石英、耐火材料,矿山湿式凿岩、井下运输喷雾洒水。

3、密闭、抽风、除尘: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用密闭抽风除尘办法,防止粉尘飞扬。

4、接尘工人健康检查:包括就业前和定期健康检查,脱离粉尘作业时还应做脱尘作业检查。

5、个人防护:佩戴防尘护具,如防尘安全帽、送风头盔、送风口罩等。

以上就是关于治疗尘肺病的好方法有哪些的相关介绍,相信大家看了本文的介绍之后,对治疗尘肺病的好方法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当然啦,了解尘肺病的治疗方法只是对策,关键还是要预防尘肺病的发生,所以做好预防尘肺病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尘肺病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尘肺的规范名称是肺尘埃沉着病,该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那么你知道尘肺病吃什么比较好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疾病人应当增加优质蛋白的摄入量,每日应在90–110克,以补充患者机体消耗,增加机体免疫功能。

2、尘肺病人应该多吃一些多维生素、高蛋白质、钙质丰富的食品,比如说多吃新鲜瓜果蔬菜,吃有化痰、止咳、清热、利尿作用的食品,吃一些具有对于吸附或排除矽尘有作用的食物;尘肺后期体质羸弱者比较适宜吃一些具有补肺益肾的食物。切记不能吃辛辣刺激性食物及烟酒。

3、尘肺疾病人应当多吃猪血和黑木耳,这是我国民间传统的防尘保健食品。民间称猪血为“洗肠肚”,猪血的血浆蛋白,经人体胃酸和消化液中酶的分解,能产生一种可解毒滑肠的物质,与进入人体的粉尘发生反应结合;黑木耳具有帮助消化纤维类物质的特殊功能。

4、尘肺疾病人应当增加维生素a的摄入量。维生素a能维持上皮细胞组织,特别是呼吸道上皮组织的健康,对减轻咳嗽症状,防治哮喘疾病有一定的益处,维生素a在动物性食品中含量最丰富,特别是动物肝、肾及蛋黄、奶油等中。

1、工艺改革、革新生产设备:是消除粉尘危害的主要途径。

2、湿式作业:采用湿式碾磨石英、耐火材料,矿山湿式凿岩、井下运输喷雾洒水。

3、密闭、抽风、除尘: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用密闭抽风除尘办法,防止粉尘飞扬。

4、接尘工人健康检查:包括就业前和定期健康检查,脱离粉尘作业时还应做脱尘作业检查。

5、个人防护:佩戴防尘护具,如防尘安全帽、送风头盔、送风口罩等。

尘肺病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平均每天体力劳动近十小时,1个月假期不到3天,6年后因此患上致命的、不可逆转的绝望病症。

北京一家ngo组织针对172名患有职业病的中国工人所做的调查结果,令人惊骇。

尘肺病患者比例达七成。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公布了其历时三个月所做的一项社会调查项目结果:《职业病调研报告》。调查时间由12月至今年2月,该机构对1026名患职业病者实施了调查,最后完成172份有效访谈。所有样本均为已经过法律程序,确诊为职业病的劳动者。

这一报告显示:172份有效访谈中,最大的.职业病患者群体是尘肺病患者,比例高达七成;其次为职业中毒群体,占19%以上。患者主要从事的是采掘、加工制造、装配、风钻爆破和切割等工作,66%工作在民营企业。在这一受调查群体中,就包括多次报道过的深圳某爆破公司所产生的那一批湖南耒阳籍尘肺病工人。

“我们确实只是针对体力劳动者的调查。”《职业病调研报告》的执笔人,留美法律女硕士叶明欣说。而目前,中国卫生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所颁布的职业病目录中,也主要针对体力劳动者的职业病如尘肺、职业性中毒。

事先告知率不到百分之三。

根据报告,这些职业病患者平均每天工作9.774小时,每月平均工作27.67天,平均工作时间6年便出现职业病。其中一名北京的装饰工人工作仅7个月便患上白血病,如今已离世。

这些人八成左右都属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工。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只有50.6%,拥有工伤保险者更少,只有46.8%。

在签订过劳动合同或存在相关证明的108家单位中,只有3家单位告知过他们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比例仅有2.7%。

职业性尘肺病心得体会

职业性尘肺病是指在特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下,由于长期吸入或接触有害粉尘而导致的一种职业性疾病。职业性尘肺病已经成为全球职业卫生领域的主要问题之一,其对职工健康的危害不容小觑。近年来,我国政府和企业逐渐加强了对职业性尘肺病的防治措施,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在我的工作中,我深刻认识到了职业性尘肺病的危害和防治措施的重要性,下面就我个人的体会和经验分享一下。

一、加强个人防护。

在我的工作中,我们需要经常接触粉尘,所以在工作时必须加强个人防护。我经常戴着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尤其是在粉尘较多的情况下,必须加强防护措施,避免吸入有害粉尘。同时,也应该每天用清洁工具清理工作环境,保持周边干净,减少不必要的粉尘;然后把工作衣服和其他工作用品隔离在专用储物柜里,不与日常衣物混合。

二、定期体检。

尽管已经做好了充足的防护措施,仍有可能受到粉尘的威胁。因此,定期体检是非常必要的,以发现和治疗尘肺病的早期症状和病程。我每三个月就去医院体检一次,检查肺活量和X光结果,并咨询医生关于养生、防护和治疗的建议。

三、减少粉尘污染。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更多的措施来减少粉尘污染。比如,装备除尘器、使用湿度控制等技术,以及经常清洁地面和墙壁等。此外,企业应该给工人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避免过度疲劳和长时间的工作,这也能有效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率。

四、加强培训和教育。

企业应该为工人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增加他们的职业健康意识和防护措施意识。提供培训课程,使工人注意个人防护,避免接触有害粉尘;然后讲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责任,以加深对职业性尘肺病的防治理解和重视。

五、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每个职工都应该有一份职业健康档案,记录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健康状况和体检结果。如果出现某类症状,应该及时获取治疗,并及时进行记录和整理。这有助于职工更有效地监测和管理健康状况,也有助于预防和治疗职业病。

总之,职业性尘肺病是一种严重威胁人身健康的疾病。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加强理解和预防。企业和政府应该共同合作,推广和完善对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让工人们在健康的工作环境下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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