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在各个领域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篇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突出做好
2016
2016
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实施工程减排,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努力构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多措并举,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常态机制和良好氛围,切实改善我县的空气质量。
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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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标准》(以下简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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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标准》)和《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提升面源污染治理水平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建筑施工、拆迁等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形成常态化管理,全面提升面源精细化管理水平,达到扬尘控制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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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是做好项目工地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成立机构,制定方案,落实抑尘措施。凡抑尘措施或设施不到位不达标的,不得允许施工单位组织进场施工。特别是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相应的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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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扬尘治理专职人员,严格对照《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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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标准》要求,结合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检查各项抑尘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将检查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形成常态化。要建立奖罚机制,把扬尘治理与各班组的施工效益挂钩,使扬尘治理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迈进。要特别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做到及时响应、行动迅速、措施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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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标准》制定、是否可行,凡抑尘措施未按照《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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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标准》要求的,应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对易造成严重污染的可采取停工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拒不启动应急措施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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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标准》落实各项抑尘措施。检查工地内非移动源施工机械燃油是否达标,在禁燃区内是否使用高污染燃料等。特别是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做到一日三查,督促施工单位启动应急响应,落实抑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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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程序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自接到县大气办下达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后,报经局长同意,由主管副职向办公室下达启动预警命令,由办公室值班人员负责通知各个工地扬尘治理分包人员,扬尘治理分包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工地扬尘治理责任人,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和预警级别迅速启动应急措施,督促建筑工地严格按照预警要求切实落实到位。发现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责任方行动迟缓、措施不到位、被动应付的,由扬尘治理分包人员负责采集责任方违法信息后移交局稽查大队处理。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强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自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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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起,市政府对大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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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督察组开展常态化督查。为确保监管常态化,县局将抽调专门力量,对各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的,或被上级单位通报曝光的,将严肃问责,对相应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顶格处罚。如发现局分包工地人员巡查监管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到位、分包工地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次的,分包人员在局全体会上做检查,说明原因;发现第二次的,向局党组写出深刻检查,记录在案,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县局将与气象、环保等部门主动沟通,针对恶劣天气、严重大气污染时段等提前做好预警预报,并及时传达至各建筑工地。各工地要及时响应预警信息,将防治措施、要求积极落实到位,努力减少扬尘污染损害。在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中,各建筑工地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防尘抑尘措施。县局将在工作中选树典型,召开现场观摩会,宣传推广,鞭策后进。同时,结合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探索建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长效机制。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防治扬尘污染,坚决扭转pm10平均浓度在全省、市长期倒排的被动局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在深入开展扬尘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市监管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按照“治本控源、综合施治”的原则,在认真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要求、强化责任主体污染治理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对商砼企业扬尘、施工拆迁扬尘、裸土裸地扬尘等方面,全面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健全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有效遏制扬尘对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
二、攻坚时间
2020年10月16日—12月31日。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商砼企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由质监站负责,按照有关要求,对监管的10家商砼企业开展集中排查,建立扬尘污染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四个清单”。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常态化管控到位;不能立行立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彻底从源头管控治理到位。对生态功能新区内的工业企业,要从严从细对其生产全链条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点位的扬尘污染源进行排查,该停产的停产,该整治的整治,彻底解决粉状物料露天堆存、露天作业、除尘设施缺失和不能正常运行、不能达标排放等突出问题。对无组织排放源要细化管控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巡查监管,真正做到扬尘治理精细化、常态化。总结学习重点企业周边环境整治经验模式,启动商砼企业周边环境整治,体系化治理商砼企业扬尘污染问题。
(二)开展施工拆迁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成立专项巡查组,开展动态排查,进一步完善健全各类施工拆迁扬尘源台账,按照施工拆迁扬尘治理标准要求,对全市所有房产开发项目、市政重点项目及所有拆迁工程进行“过堂会审”,逐个项目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督导施工企业限期整改,销号验收,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及屡查屡犯的,要坚决采取严厉措施予以重拳打击,必要时对项目施工相关责任人采取依法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直至将项目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清出市场,不得参与境内各类项目施工招标。对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人为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拆除、闲置,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要专项整治,立案查处,始终保持对施工拆迁扬尘高压严管形势。
(三)开展裸土裸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以空气质量示范区为突破,以生态功能新区为重点,对出让未开发及拆而未建的闲置土地、商品住宅小区裸露土地和楼顶裸土、玉带河河道及河床两侧裸露土地、施工工地裸露土地等裸土裸地登记造册,综合整治。对各类围挡围合区域裸露土地,短期闲置(3个月以内)的,要用密度不低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的防尘网覆盖或铺设人工草皮;对长期闲置(3个月以上)的地块要采取硬化、绿化为主,人工草皮苫盖为辅的治理措施。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前谋划,高标准实施生态功能新区裸土绿化工程,全面减少裸土裸地造成的扬尘污染。
(四)开展货运车辆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按照“谁用车,谁负责”的原则,对重点用车企业及单位加强源头管控,对行驶作业车辆强化路面执法,倒逼用车企业及单位和车辆驾乘人员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一是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车辆淘汰,强化重点用车单位监督检查,倒逼重点用车单位全面建立绿色运输责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任制和承诺制,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重型燃气车或新能源车。二是加强行业运输车辆扬尘防治执法检查,确保分管行业企业所用车辆合法合规,洗车装置按规运行,进出车辆清洗到位。三是开展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源头追溯执法,对运输车辆不苫盖、带泥上路等进行依法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压死责任。成立建筑领域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大气办,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司海峰兼任。各责任科室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专项督导组,对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具体目标、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制度和台账管理,以超常措施推动各项专项攻坚任务目标圆满实现。
(二)明晰职责,严格监管。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要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全方位开展监督监管。对扬尘来源进行调查,建立相应的污染源数据库,实行重点监管。要通过现场检查、自动监测、远程监控等方式,对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单位和商砼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扬尘管控相关规定的,责令改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高限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停产整治。对屡查屡犯、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人员行政拘留,依法打击。
(三)加强督导,量化问责。持续传导扬尘治理工作压力,明确监管责任,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按“发现—交办—整改—督查—问责”的工作程序执行,第一次督查发现的问题,由相关督查单位交办有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并销号验收,常态管控;第二次督查发现未整改到位的,或同一区域又出现同类问题的,将纳入问责范围,按照《市2020年扬尘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处理。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社、微信公众号和各类宣传标语、张贴公告、led电子屏等媒体,大力宣传《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营造浓厚攻坚氛围。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的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微信大气污染公众举报平台、电子邮箱等,依法受理、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事项,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参与扬尘污染防治,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的公益宣传,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篇三
粉粒体在输送及加工过程中受到诱导空气流、室内通风造成的流动空气及设备运动部件转动生成的气流,都会将粉粒体中的微细粉尘首先由粉粒体中分离而飞扬,然后由于室内空气流动而引起粉尘的扩散,从而完成了从粉尘产生到扩散的过程。
扬尘是由于地面上的尘土在风力、人为带动及其他带动飞扬而进入大气的开放性污染源,是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要组成部分。降雨后利用雨水资源立即清扫洗刷道路积存的泥水,是避免道路泥土风干后反复形成扬尘最有效手段,同时能够避免晴天时清扫形成扬尘,也能极大地节约清洁用水,是目前中国广大城镇应当立即采取的措施。在硬化道路的设计和施工时注意严格采用合理的路面横向坡度和道路边缘排水设计,利用自然降水径流冲刷清洁路面尘土,对于降低扬尘污染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是治理扬尘污染的重要长效措施。
一次扬尘
在处理散状物料时,由于诱导空气的流动,将粉尘从处理物料中带出,污染局部地带。
二次扬尘
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人为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道路浮土、耕地土壤、城市裸露地面、绿化超高土、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篇四
我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建设扬尘治理专项检查暨“治渣土、控扬尘、保安全”建筑渣土治理集中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单位制定《治渣土、控扬尘、保安全专项治理方案》,推动本次工作的开展。
1.成立治渣土、控扬尘、保安全领导小组。
2、施工现场设置不低于1.8米高的彩钢围挡,出入口安装铁制封闭式大门。
3、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必须冲洗车轮,行车路面要经常淋水清扫;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进行封闭或遮挡。
5、土方在现场堆放时,应采取覆盖、表面临时固化及淋水降尘等措施;对施工现场的水泥及其他粉尘类建筑材料必须封闭存放或覆盖,禁止露天存放。
6、现场施工便道视具体情况覆盖碎石并及时淋水降尘,或进行临时绿化;
7、所有进场的水泥、沙子、石子、粒状材料必须用苫布进行覆盖,避免造成扬尘。施工现场使用封闭的库房堆放水泥、石灰粉等易飞扬的材料,防止扬尘;散落地面的粉状物应及时洒水进行打扫,不准遗撒或暴露。大风天气不准装卸水泥、石灰粉等易飞扬粉末性材料。
8、为降低施工现场扬尘发生和现浇混凝土对地面的污染,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采用混凝土硬化。
9、在清理施工垃圾时应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现场内设置分类封闭垃圾站,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10、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每天设专人用洒水车随时进行洒水压尘。
11、作业面要工完场清,建筑物四周采取周边外架挂网封闭措施,脚手架在拆除前,先将水平网内、脚手板上的垃圾清理干净,放入袋内运下避免扬尘。
12、建筑物拆除应采取封闭措施或淋水降尘,及时清理,大风天气不准作业。
开我们对渣土、扬尘工作治理的不懈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公司会继续将渣土、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安全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来抓,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际性成效。
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篇五
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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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标准》、《馆陶县城区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结合我县的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六个
100%
”的要求,实现建设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1.
县城主城区所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
2.
集中整治时间为
9
月
6
日
---30
日。
经研究,成立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志军(局长)
副组长:殷振月(副局长)
杨建平(副局长)
张华云(副局长)
李建庆(办公室主任)
成
员:解学岩(质安站站长)
李书恩(建管站站长)
张
伟(稽查站站长)
赵学斌(城建科科长)
武贵峰(墙改办主任)
王春雨(供热燃气办主任)
1.
施工现场须设置硬质围挡;围挡整齐、美观、无破损;施工围挡底部应封闭,外侧地面必须硬化或绿化。
2.
施工现场须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公示牌应标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洒水抑尘责任人及电话。建立洒水抑尘制度,专人负责。
3.
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必须清扫整洁,严禁使用软质材料铺设应及时清扫洒水降尘,达到车辆行驶无扬尘的标准。
4.
施工现场出入口须设置冲洗地排、沉淀池和集水箱。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5.
施工现场堆放的土方、砂石料、易飞扬的其他建筑材料须及时清运或覆盖;大面积裸漏场地须固化或绿化。
6.
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建筑垃圾和废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清理搬运,不得从建筑物高处倾倒。
7.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全县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禁止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禁止使用煤炭、木材及油毡、油漆等材料作为燃烧能源。切割石材等产尘作业应采取降尘措施。
8.
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工地场区内暂存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
9.
脚手架外立面及临边防护密目网破旧的要更换,主体
6
层及以下外网采用无孔网全封闭。
1.
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应保持整洁美观无破损。
2.
脚手架外立面及临边防护密目网破旧的要更换,主体
6
层及以下外网采用无孔网全封闭。
3.
4.
脚手架外立面及临边防护密目网破旧的要更换。
5.
施工工地现场堆放的土方、砂石料、易飞扬的其他建筑材料须及时清运或覆盖;大面积裸漏场地须固化或覆盖。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重点为砂石料堆场和厂区内道路积尘。具体标准如下:
1.
未全封闭的砂石料场,应当采取密目安全网或蓬布等进行覆盖,并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做到整齐有序;料场前场地及时进行洒水清扫,并根据生产和外界环境风力等级情况适当增加洒水清扫次数,达到粉尘不上扬的标准。
2.
砂石料仓(上料口)三面封闭,减少铲车上料时产生的粉尘污染。
3.
场区内混凝土罐车、装载机、车泵等大型机械车辆设备停放区域以及场内道路和地面应一律混凝土硬化,避免扬尘和雨后泥泞。
4.
混凝土罐车出场区时需检查轮胎,轮胎如带泥必须清洗后方可出场,从工地出场后也应执行此规定。
1.
主城区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由质安监站负责,
2.
市政工程由城建科负责,
3.
供热供气工程由燃气供热办负责。
召开主城区在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对集中整治活动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未按时完成项目整治任务的建设、施工单位,县住建局将实行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从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招投标、竣工验收等方面闭合管理,严肃查处。
县住建局组成督导小组,对施工工地实行项目分包责任制,对分包项目现场督办、跟踪整改直至问题全面解决,确保把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持续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加大重点区域的建设工程巡查力度,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责任单位进行全县通报批评,一律停工整改,整改不到位不能复工,并按照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加强社会宣传力度,公布
为施工扬尘治理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对扬尘治理工作较好的企业进行正面报道,对屡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及时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