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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间谍法工作总结报告(精选21篇)

时间:2024-02-22 11:21:03 作者:笔舞

月工作总结是一个自我反思的过程,也是为了更好地指导自己下一个月的工作计划。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帮助。

反间谍法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对《^v^反间谍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反间谍和维护国家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据《关于开展宣传的通知》(xxx„2015‟x号)文件精神,我乡结合实际,深入扎实地开展了《^v^反间谍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xxx为组长,乡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xxx、乡党委委员、乡派出所所长xxx为副组长,各中心、办公室、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反间谍法宣传工作小组,同时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对此次活动做了详细安排,制定了实施方案。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促实效,为这次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形式多样,全面促进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反间谍工作总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

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第五条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七条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八条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第十条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有关场所、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

第十一条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必要时,可以设置相关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第十二条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间谍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第十三条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对依照前款规定查封、扣押的设备、设施,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后,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第十四条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机关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检。有关检查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国家安全机关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六条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反间谍技术防范标准,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反间谍技术防范措施,对存在隐患的部门,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进行反间谍技术防范检查和检测。

第十七条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获取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十九条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第二十条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第二十三条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第二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五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二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二十七条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二十九条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第三十一条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第三十三条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涉案财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由国家安全机关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境外人员违反本法的,可以限期离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国家安全机关对依照本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

(三)没有违法事实的,或者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相关财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国家安全机关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

第三十八条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第三十九条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职责,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同时废止。

《反间谍法》宣传活动工作总结

为了使这次宣传活动拓宽宣传领域,增强宣传效果,我们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村街、各单位通过广播、标语、横幅、宣传栏、宣传长廊等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编写宣传微信,集中发送;镇综治办在西向镇向城大街建成了涵盖平安建设、国家安全、治安防范、矛盾化解、法治教育、等内容的“平安法治宣传一条街”,在各村街建成了涵盖国家安全、治安防范、法治教育等内容的宣传一条街。印发了安全教育宣传单,并组织宣传车不间断在村街进行宣传。二是组织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在西向大街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三是组织机关干部、村组干部和巡防队员、专职民调员、平安志愿者等进村入户进行宣传,讲解《反间谍法》法律条款和反间防谍知识。宣传期间,共悬挂横幅4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解答群众问题120余人次,发送宣传微信180余条,出动宣传车一部。

反间谍法工作总结

2017年7月1日上午,《中医药法》主题宣传周暨河北省中医药文化嘉年华活动启动仪式在省会西清法制公园举办。我院精心组织了由省名中医梅建强教授、董燕*教授,脾胃病科刘小法、治未病贾玉珍、康复科刘晓东等医师及由50人的养生桩表演队参加了此次活动。

活动在中医养生功法表演中拉开帷幕,河北省中医院50人方队表演的内经养生桩,养生桩是一种内外同修、身心同练的科学方法,以静带动,既能助长精神,又能增强体质。现场市民在方队的感染下纷纷练起了养生桩,现场市民在体验养生桩的一吸一呼中体验了大自然的气息,在一伸一屈中体验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

在公园的东侧是省中医院的名中医义诊区,尽管当天上午骄阳似火,天气炎热,但是市民热情依旧没有消减在义诊区的外面排起了长队,省中医院名家董燕*、梅建强、刘小发等专家桌前都站满了前来咨询的市民。专家们望闻问切,为市民仔细诊疗,耐心为其答疑解惑,免费为其检查,为其用药。公园的西侧还设有适宜技术体验区和中药展示区,市民们不仅通过展板和发放的宣传折页详细了解《中医药法》,还现场体验中医推拿、耳穴埋豆等中医适宜技术,观看药食两用品种、河北道地药材蜡叶标本、传统制丸技艺、炮制技术等,现场市民都积极参与到活动当中去。

《中医药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基本性法律,是中医药领域的根本大法,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是开展中医药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据。

据悉,按照省卫生*的工作部署,全省各地将集中在5月举办一次《中医药法》主题宣传周暨中医药文化嘉年华活动,全面宣传贯彻《中医药法》为法律的正确实施奠定基础;充分展示中医药的悠久历史、深厚文化和特色服务,引导广大群众认识中医药,了解中医药,喜爱中医药,使用中医药,倡导养成健康生活的良好习惯,助力健康河北建设。

此次活动由河北省卫生*、省*和石家庄卫生*联合举办、河北省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省中医药发展中心承办,河北中医学院、省中医院、省医疗气功学院、以岭医院、省中医药文化交流协会、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石家庄市中医院等单位协办。

反间谍法宣传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反间谍和维护国家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据《关于开展宣传的通知》(xxx„2015‟x号)文件精神,我乡结合实际,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xxx为组长,乡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xxx、乡党委委员、乡派出所所长xxx为副组长,各中心、办公室、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反间谍法宣传工作小组,同时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对此次活动做了详细安排,制定了实施方案。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促实效,为这次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形式多样,全面促进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反间谍法宣传工作总结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与时俱进,在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新的重大举措。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会议上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新形势下加强国家安全工作指明了正确的方向,是新时期开展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根据形势、任务和要求的变化,党中央决定加强国家安全总体立法,制定一部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新国家安全法。在原国家安全法基础上修改完善,适应和加强反间谍斗争的需要,形成一部规范和加强反间谍的专门法律。同时,将原国家安全法规范保障的反间谍斗争以外的防范打击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斗争内容,通过总体国家安全立法和其他新的专门立法加以保障解决。这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完全符合维护总体国家安全的要求和加强反间谍斗争的迫切需要。

2.什么是间谍行为?

根据《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典型案例】曹某间谍案。

曹某在工作之余经常在网上寻找赚钱机会,在多家求职网站发布了个人资料。2013年底,一位说着生硬中国话的自称某军事杂志社“主编”的人打电话给他说,有一份现场考察员的工作可以给他做。在金钱的诱惑下,曹某一到周末、节假日就按照“主编”指令到附近军事基地转悠,并在对方指使下购买了进口高倍望远镜及用于手机拍摄的专用镜头。曹某先后到某军用机场和某舰船基地拍摄照片传给“主编”,从中获得丰厚的报酬。而这位所谓的“主编”的真实身份却是一名窃取情报的境外间谍。2014年4月,国家安全机关对曹某实施抓捕,并在其住处当场查获其作案所用的照相机、望远镜、笔记本电脑等涉案工具。

3.为什么说反间谍工作必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反间谍法》规定,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在对外开放的形势下,反间谍工作面临的情况更复杂。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活动有着高度的专业性,必须有高水平的专门机关开展专门工作,才能予以及时发现和有效的防范打击。同时,反间谍工作只靠专门机关的专门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群防群治,形成牢固的人民防线。有了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才能及时发现隐蔽敌人各种非法活动的动向和线索,才能及时获取和掌握隐蔽敌人各种非法活动的证据,才能有效采取各项措施制止和打击隐蔽敌人各种非法破坏活动,才能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亿万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是国家安全利益最可靠的保障。

4.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享有哪些权利?

(1)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2)对协助反间谍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个人,有权要求国家安全机关给予奖励。

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并有权要求国家安全机关及有关部门及时告知处理结果。

【典型案例】童某某间谍案。

2003年12月,根据群众举报,某市国家安全局将正在某军工造船厂附近江面观察、拍摄我在建新型军舰的童某某当场抓获。据童某某交代,其被境外间谍组织策反后,按照该间谍组织的指令,多次到广州、湛江等地观察、拍摄我军事目标,将观察到的情况绘制成图案资料,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给该间谍组织,从中获取了大量的间谍活动经费。最终,童某某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因本案举报人对反间谍工作有重大贡献,某市国家安全局决定奖励其人民币10000元。

5.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如何对我网民实施勾联策反?国家安全机关在破案过程中发现,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主要通过以下手段对我网民实施勾联策反:在网上交往过程中,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不同网民的身份,设计编造“军事刊物记者”、“研究机构工作人员”等虚假身份,对急于寻找工作机会和赚钱的网民进行感情拉拢和金钱诱惑,从要求搜集价值不高、敏感性不强的普通信息开始,逐步发展成为其伺机搜集情报工具,甚至直接提出以金钱收买情报。在感情拉拢和金钱诱惑产生初步效果后,境外间谍人员便会对策反对象进行一定的信息甄别、加密传输、反侦查等技能培训。对可能提供有重要价值情报的策反对象,会向其提供专用加密工具、传授专用加密知识和传递文件的方法,教授其通过分割加密、多次加密或者将情报隐藏在音频、图像文件中发送到境外专门设立的网站等多种方式传递情报。对已策反的网民,还会要求其在我内部网站上植入病毒程序,以大批量直接获取情报。

【典型案例】马某某间谍案。

马某某,某论坛的军事发烧友。2000年,马某某在军事论坛上发表了一篇《×××舰大曝光》的分析文章,并急切地希望得到其他网友的评价。就在焦急等待之际,一封自称是海外华人的某间谍人员的电子邮件不期而至。该间谍在邮件中对马某某的文章大加赞赏,使马某某顿时飘飘然,感觉一下子找到了人生知己。几次邮件来往,马某某开始向该间谍发泄对社会的种种不满,并迫不及待地提出请他帮助联系在海外军事刊物发表文章的请求。该间谍迅速回复,抛出了帮忙牵线联系,并许诺给予丰厚稿酬做诱饵。此后马某某陆续向该间谍投送了多篇稿件,并收到转寄来的“稿酬”1000多美元,这让他喜出望外、感激涕零。当间谍人员试探性地提出邀请马某某去境外当面洽谈长期“合作”事宜,并由其支付往返路费时,马某某连忙满口答应,最终在间谍的引诱下加入境外间谍组织,长期为其搜集、提供我军事情报。2003年6月,马某某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6.公民如何在日常交往中增强保密防范意识?

(1)学习保密常识,接受保密教育,正确认识保密与窃密的斗争,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2)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对外交往中坚持内外有别,在现实生活和网络交往中不要随便涉及我重要涉密单位的内部人事组织、科研进展、技术成果和经济建设中各种未公开的数据资料。凡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回避或按上级的对外口径回答。

(3)在与境外人员接触时不要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记有秘密事项的记录本。对方向我索取科技成果、资料、样品或公开询问我内部秘密时,要区别情况,灵活予以拒绝。

(4)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要带境外人员参观或进入非开放区域、场所;不准境外人员利用学术交流、讲课的机会进行系统的社会调查;不要填写境外人员发放的各种调查表,或替他们撰写社会调查方面的文章。

(5)在新闻出版工作中,要注意保密原则,不要随意刊载有关国防、科研等事关国家秘密的事项。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在国外刊物上发表文章,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要为境外人员提供或代购内部读物和资料。

中国公民在境内受胁迫或受诱骗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一定要悬崖勒马立即停止,并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报告。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的活动,应当及时向我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争取宽大处理。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典型案例】郭某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1999年5月,某高校国家安全小组联络员在互联网上发现一篇介绍某国防重点工程研制进度、近期研制规划和总装、试验情况,以及中央、军委领导亲临研制现场的有关情况的文章,立即将该文下载并报告所在市国家安全局。经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发现,该行为是某军工研究所工作人员郭某所为。最终,郭某因泄露国家秘密被国家安全机关抓获,并受到法律的严惩。

反间谍法工作总结

1、工作为了生活好,安全为了活到老。

2、筑起人民防线,维护*。

3、公民发现危害*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机关报告。

4、维护*,筑牢人民防线。

5、加强*工作,促进社会政治稳定。

6、增强人民群众的*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维护*的自觉性。

7、国家*,*,始终要放在第一位。

8、认真学习《*法》,严格遵守《*法》。

9、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10、共同构筑反间谍的人民防线。

11、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伴君一生。

12、维护*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

13、保卫*,促进经济建设。

14、加强*工作,构筑坚强的人民防线。

15、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16、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17、狠抓*教育,提高维护*的能力和水*。

18、维护*,共筑人民防线。

19、树立企业安全形象,促进安全文明生产。

20、维护*,构建和谐社会。

21、维护*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

22、增强*意识,筑构坚固的*人民防线。

23、维护*和社会政治稳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24、保守国家秘密,维护*。

25、动员、组织人民群众防范、制止危害*的行为。

26、维护*人人有责。

27、构建牢固的社会防御体系,坚决维护国家社会政治稳定。

28、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

29、检举、揭发危害*犯罪光荣。

30、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31、增强*意识,自觉维护*。

32、切实加强*工作,严厉打击危害*的犯罪行为。

33、*,人人有责。

34、国家的*,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

35、共同构筑维护*的人民防线。

36、增强全民的爱国主义思想、提高*意识。

37、维护*、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组织应尽的义务。

38、维护*,共筑和谐校园。

39、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高于一切。

40、生产再忙,安全不忘,人命关天,安全在先。

41、维护*,人人有责。

42、保卫*,促进经济建设。

43、维护*是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

44、认真学习《*法》努力提高*意识。

45、增强*意识,维护*。

46、严厉打击危害*罪犯,保持国家长治久安。

47、深入学习《*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48、^v^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反间谍法宣传工作总结

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构筑牢固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加强国家安全工作,警惕国际国内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

反间谍法工作总结

20xx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xx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主题是“健康*,职业健康先行”,活动旨在进一步提高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性的认识,我中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了相关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为保证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中心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进行了精心安排:中心办公室负责制定方案,人员的安排;防保科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20xx年4月26日下午,龙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西庆旗龙电器有限公司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题的宣传活动。讲座现场,专业医师详细讲解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措施,职业健康诊断,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等实用知识。应企业的要求,医师重点讲解了噪声和生产性固体颗粒物、有毒气体的危害和防护,介绍不同类型口罩、耳塞的防噪音效果,并且现场演示这些防护用具的正确穿戴方法和注意事项,提高企业员工的职业防护意识。

4月26日下午,中心联合龙江医院专家在西庆旗龙电器有限公司开展主题为“健康*,职业健康先行”的公众咨询活动。企业员工拿着刚发放的体检表纷纷前来咨询,医务人员为其派发宣传资料和讲解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措施,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派发肝吸虫药40份,受到工人们的热烈支持。

中心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出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文章,通过分享链接的方式,全面展开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

通过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活动,让更多人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为推动健康*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反间谍法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xx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于11月6日至11月10日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安全生产法,走进千万家。

召开工作会议,联合各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和统筹策划,确保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

xx区农经局积极组织安全生产各职能科室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并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法》答题活动。通过此次活动,使执法人员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具体条款内涵,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

活动,各职能科室组成检查组对xx区所辖范围内的农资经营单位、“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合作社开展了安全生产法宣传与大检查活动,检查内容主要为:

1、农资经营单位的出入台帐是否健全;标签是否规范;证、照是否齐全。

2、“三品一标”企业、合作社生产记录是否完善;农业投入品是否规范使用。

经排查,未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同时结合本部门实际,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小知识”宣传彩单200余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单500余份,《致农药经营者的一封信》100余份,20xx年禁、限制使用农药名单100余份。以保障消费者切身利益为前提,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深入人心,营造了安全生产、安全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反间谍法》专项工作宣传标语

2.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

3.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4.增强全民的爱国主义思想,提高国家安全意识。

5.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组织应尽的义务。

6.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

7.共同构筑维护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

8.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高于一切。

9.生产再忙,安全不忘,人命关天,安全在先。

10.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反间谍法》专项工作宣传标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4、总体国家安全观五大要素: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

5、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其他协助。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6、总体国家安全观16个领域: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极地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生物安全。

7、总体国家安全观五对关系: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

落实反间谍工作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

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条^v^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第五条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v^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七条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第八条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第十条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有关场所、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

第十一条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必要时,可以设置相关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第十二条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间谍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第十三条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对依照前款规定查封、扣押的设备、设施,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后,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第十四条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机关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检。有关检查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国家安全机关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六条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反间谍技术防范标准,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反间谍技术防范措施,对存在隐患的部门,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进行反间谍技术防范检查和检测。

第十七条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获取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十九条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第二十条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第二十三条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第二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五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v^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二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二十七条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v^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v^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二十九条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第三十一条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第三十三条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涉案财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由国家安全机关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境外人员违反本法的,可以限期离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国家安全机关对依照本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

(三)没有违法事实的,或者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相关财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国家安全机关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

第三十八条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第三十九条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职责,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v^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v^国家安全法》同时废止。

落实反间谍工作计划

害人四大新趋势。

总体来说,以前的攻击和犯罪的目的性不很明确,他们大多出于好奇、出风头的目的。而现在多是有组织、有目的的经济犯罪。据我们分析,的攻击大致有如下四大趋势:

1.盗取个人资料。

近年来利用phishing攻击的犯罪增长非常快,主要出现在电子商务应用中。假借银行之名给银行用户发电子邮件,提示银行系统升级要求用户重新注册,用户一旦轻信进行注册,银行账号即落入掌中,与此伴随的将是你的银行存款不翼而飞。

2.“僵尸”入侵。

从全球来看,僵尸即机器人(bot)程序在中国的增长最快,而整个亚太区也居于全球前十名。bot类似于木马程序,它执行的是预先没有设置好的程序,通过所有被程序控制的“僵尸”电脑一同对某一目标发起攻击。这种攻击的危险性最大,因为它不像病毒可以提前监控。

spyware偷袭。

它们一般通过小的用户在下载flash和小游戏时安装,由于它们不像病毒和蠕虫那么敏感,于是得以在不知不觉中入侵你的电脑。现在一些正规的软件厂商也在应用这些软件来搜集用户的资料。尽管目前这类软件不见得都有害,但它们搜集的毕竟是你的个人隐私信息。这也将成为未来防范的重点。

4.垃圾邮件改头换面。

从当前来看,垃圾邮件的总量虽然呈下降态势,但其逃避技术却越来越强。这类邮件中携带着大量的病毒、phishing、蠕虫、木马及额外的风险。

三防靠六招。

反间谍法工作总结

为认真学习宣传《^v^反间谍法》,蒲场镇切实做好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根据县国安办关于开展《^v^反间谍法》学习宣传周活动通知要求,集中开展《^v^反间谍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动员各村(居、社)、各单位部门和广大群众、师生积极参与,营造了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启动宣传周活动。

精心筹备组织,确保宣传活动扎实有效。该镇专门召开了综治专题会,对宣传周活动作了详细安排部署,成立了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对宣传周活动进行了全面安排。由专人抓具体工作,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统筹安排,全力落实各项活动。开展《^v^反间谍法》宣传活动是一项全民性的教育活动,要使这项工作取得成绩,必须广泛宣传发动,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此,蒲场镇主要采取了以下宣传形式:

一是充分利用党委中心学习组组织全镇党员干部学习《反间谍法》,特别是与《国家安全法》新旧对照学习,从而引导广大干部学法、懂法、守法,逐步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意识。11月10,蒲场镇组织干部学习了反间谍法,并观看了普法宣传剧集。

二是充分发挥综治办的`牵头作用,组织好集中宣传。镇综治办、司法所、法庭在赶场天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活动中,共悬挂标语2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

三是充分发挥“小喇叭”宣讲队的作用,通过班子成员组织队伍进村入户、组织群众会开展宣传活动。

四是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通过向在校的学生宣传反间谍法相关知识,最终将宣传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

为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六五”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居民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5月21日上午,沿江司法所联合路西社区法治宣传志愿者走进辖区宣传反间谍法。

志愿者根据上级下发的《反间谍法》宣传内容,利用橱窗,社区公众平台、讲座、发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共发放《法律援助简介》、《^v^反间谍法》等宣传资料80余份。热心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5余次,达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按照云岩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增强广大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观念,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涉外、涉密人员的国家安全防范意识,营造“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筑牢反渗透、反策反、反窃密、反恐怖、反颠覆、反破坏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我社区根据区维稳办对宣传工作的的要求,在20xx年11月1日在辖区人流较多的文昌阁广场开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的宣传活动,此次宣传活动,主要以散发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增加了广大群众对《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的了解。宣传活动的开展,再次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的热潮。

社区高度重视《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的宣传工作,充分认识到当前开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宣传的重大意义,为抓好宣传活动,社区领导精心部署,把宣传活动抓到实处,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提高了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积极性。

落实反间谍工作计划

迭城发【20**】140号。

20**年8月5日至23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开展作风建设以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全面巡察,并于9月9日对巡察情况进行了反馈。

现根据《关于对20**年度被巡察单位开展巡察回访的通知》(金巡办〔〕1号)精神,将我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区委巡察组反馈提出的关于“关注民生需求、加快行业发展”、“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两个方面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意见,我局领导班子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制订了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以及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首先,在关注民生需求、加快行业发展方面,根据巡察反馈抓好四个方面问题的整改。

问题一:对外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大,外界对房管系统的有些职能了解不清楚。

落实反间谍工作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v^^v^为核心的^v^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和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国家安全日为契机,深入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教育,开展国家安全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国家安全形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念,夯实和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汇聚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今年4月15日是全国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日”,为了更好的开展此次活动,我校将围绕主题及有关安全的热点问题,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集中开展一个周的安全教育活动,通过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活动,使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1、周一升旗仪式,由一年九班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

2、大屏幕滚动宣传安全标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争做学校安全人。

3、各班召开一次“安全教育”为主题的主题班会,通过主题班会深化安全教育的防范意识与事故发生的急救措施的落实,提高学生自救治能力。

4、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对学校教室、实验室、微机室、阅览室等重要设施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5、组织学生进行一次防火逃生演练。

6、班级安全角内容更新,加强管理。

7、每个班级出一期安全手抄报。

1、根据要求,全体教师密切配合,努力将活动落实到实处。

2、充分发挥学校广播、墙报等教育阵地,开展安全教育主题宣传活动。

3、通过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和防范训练活动,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各班将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的情况做好总结。

5、学校结合安全教育周活动,加强自查自纠,对本校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预防校园安全事故,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落实整改的措施。

教育是安全的前提,安全是教育的目的,我们要始终坚持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落实人人参与的要求,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落实反间谍工作计划

银行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交易市场的中介、是社会信用的基础,银行运行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全、稳定和发展,因此,银行的信息安全、稳定运行都是至关重要的,必须得到高度的重视。

世界风云多变,各国之间的利益斗争暗流涌动,不乏一些间谍组织通过种种非法手段获取信息,牟取利益,破坏和平。银行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命脉,首当其冲,成为他们攻击的重要目标。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v^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v^反间谍法》(以下简称《反间谍法》),该法律是针对保护我国信息安全,对抗间谍行为制定的,大大震慑了间谍行为,极大的保护了我国的信息安全。《反间谍法》需要我们每个人认真细读,严格遵守,更是在工作中时刻紧绷一根弦——保护信息安全,绝不泄密、漏密。

作为一名银行的职员,更应该为保护银行秘密做努力,应该认真学习《反间谍法》。10月26日,我行对在职员工进行了如何维护信息安全,抵制间谍行为的安全教育。通过教育学习,深刻的认识到信息安全之于银行的重要性,我们工作的重要性和危险性,每个人都深深的受到感染,决心为维护我行信息安全付出全部的力量。为进一步学习、加深巩固《反间谍法》的内容,我搜集到一些相关的案例,更加警示我严守秘密、维护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和必然性。

以上的事件也许是职员的操作失误导致信息泄露,但仍有一些人为因素故意泄露银行秘密。这些人往往是被间谍利用,被利益、色情所迷惑,走进了一条不归路,而他们的最终归宿必然是坚固的牢房。

《孙子兵法·形》篇在分析攻防范畴时指出:‚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善攻者,动于九天之上,故能自保而全胜也。‛这是对军队战争信息安全重要性的强调,战场残酷激烈,稍有不慎,信息泄露就会导致战争的失败,导致血流成河。银行信息安全的维护虽不像战场那样有人员伤亡,但是它的战场同样是激烈残酷的,它的成败也是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发展。因此,我们在信息的安全维护战中时刻警醒自己,严守秘密,规范行为,遵守《反间谍法》规定,为实现‚中国梦‛作出自己的努力贡献。

反间谍新闻观后感针对近期的台湾间谍事件,认真学习观看了央视等新闻媒体的反间谍视频报导,以下是本人对于本次事件的一些切身感受和想法。首先,就台湾当局制造间谍事件来说一下......

^v^反间谍法(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v^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第三章公民和组织的......

反间谍法工作总结

为大力发扬基层民主,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促进全市首次村(居)委会同步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完成,xx区结合自身特点,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了内容丰富的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

为了搞好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区法治办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作了汇报,得到了区委、政府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要求全区要把此次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取得实效,为我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区法治办制定了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要求各乡镇和涉农街道要因地自宜,围绕“深化农村法治宣传,健全基层自治机制”主题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在人、财、物予以保障。各街道和涉农乡镇也相应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活动组织机构,为整个教育月活动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确保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取得实效。

本次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我区为给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提供法律后盾,我区采取了多种宣传方式进行宣传。一是派出法律宣传车,在各个乡镇街道的主要干道上进行广播,重点宣传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村委会自治法、村委会选举法、居委会组织法、居委会选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力求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广大村(居)民了解和掌握村(居)委会的人员组成、工作职能、工作程序、选举方式、民主监督、违法责任等法律知识,将法律武器交给人民群众,便于广大村(居)民在换届选举中,依法行使选举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宪法赋予的权利,有力促进基层民主自治。二是我们联合各社区(村)开展了多场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5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人数300余人。同时为把当前突出的土地承包纠纷、征地拆迁纠纷、重点工程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利用这次法治宣传月作为契机,集中组织了一次民间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共化解各类纠纷30余起,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三是部门协调、通力合作,在本次活动中,区法治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和协调各社区(村)参与活动,相关单位也积极作为,发挥了其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了密切配合、全力推进的工作局面,为我区五月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开展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产生了一定的实际效果。

通过此次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开展,不断普及了法律知识,树立了法律权威,培养了农民群众崇法意识、守法观念和用法能力,使他们懂得了如何依法行使自身权利和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如何在换届选举中,依法行使选举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宪法赋予的权利,有力地促进基层民主自治。

反间谍法工作总结

为普及宣贯《职业病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根据xx市“职业病防治宣传月”活动部署,xx市安监局、质监局、人社局、*消防局、卫生局、总工会、城东街道联合xx市安全生产志愿者协会于4月19日在xx市城东街道慎海工业区麒麟摩配有限公司,以头盔行业为基础,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主要分为现场设摊咨询、职业健康宣传、应急救援宣传三大部分。安监、卫生、人社、总工会、消防、质监以及疾控中心分别开展了现场咨询,基础项目体检以及现场消防演练,来自xx市安全生产志愿者协会的志愿者们也积极参与到活动中,现场安全知识竞答、急救知识(止血包扎)讲解、心肺复苏(cpr)教学等活动如火如荼地开展,吸引了大批员工驻足观看学习。现场的职业病防治法、新安全生产法展板前工友们纷纷拿出手机拍摄,学习劲头十足。

本次活动共计出动宣传人员35人,吸引来自头盔行业的300余名员工参与,共计发放各类宣传品(宣传资料、手册)3000余份。

(一)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工作·健康·和谐。

(三)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四)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五)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六)防治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七)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八)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依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九)遏制职业病,预防最关键。

(十)关爱农民工,防治职业病。

(十一)防粉尘,戴口罩。

(十二)防噪声,戴耳塞。

(十三)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十四)为了您的健康,请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

(十五)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危害的有效手段。

(十六)女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十七)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根据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四部委《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4]283号)要求,xx县卫生局、安监局、人社区、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主题: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本次宣传对象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重点对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4月30日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广场设立现场咨询台,采取制作宣传图版、散发宣传单、接受现场咨询等形式,开展现场宣传和咨询活动;4月25日起在县城主要街道悬挂过街横幅,并在集贸市场、超市、车站、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全县职业病涉危企业张贴宣传画;4月25日至5月1日,在全椒电视台播放“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滚动字幕等。宣传周期间还对用人单位进行了培训,并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

整个宣传周期间,开展现场咨询1次,接受现场咨询12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设置展板12块,悬挂过街横幅4条,深入企业宣传2次,举办培训班1期,培训人员40人次,新闻媒体报道2次。

反间谍法工作总结

十八大以来,^v^与时俱进,在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新的重大举措。特别是^v^^v^在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会议上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新形势下加强国家安全工作指明了正确的方向,是新时期开展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根据形势、任务和要求的变化,^v^决定加强国家安全总体立法,制定一部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新国家安全法。在原国家安全法基础上修改完善,适应和加强反间谍斗争的需要,形成一部规范和加强反间谍的专门法律。同时,将原国家安全法规范保障的反间谍斗争以外的防范打击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斗争内容,通过总体国家安全立法和其他新的专门立法加以保障解决。这是^v^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完全符合维护总体国家安全的要求和加强反间谍斗争的迫切需要。

2.什么是间谍行为?

根据《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典型案例】曹某间谍案。

3.为什么说反间谍工作必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反间谍法》规定,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在对外开放的形势下,反间谍工作面临的情况更复杂。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活动有着高度的专业性,必须有高水平的专门机关开展专门工作,才能予以及时发现和有效的防范打击。同时,反间谍工作只靠专门机关的专门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群防群治,形成牢固的人民防线。有了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才能及时发现隐蔽敌人各种非法活动的动向和线索,才能及时获取和掌握隐蔽敌人各种非法活动的证据,才能有效采取各项措施制止和打击隐蔽敌人各种非法破坏活动,才能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亿万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是国家安全利益最可靠的保障。

4.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享有哪些权利?

《反间谍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

(1)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2)对协助反间谍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个人,有权要求国家安全机关给予奖励。

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并有权要求国家安全机关及有关部门及时告知处理结果。

【典型案例】童某某间谍案。

2003年12月,根据群众举报,某市国家^v^将正在某军工造船厂附近江面观察、拍摄我在建新型军舰的童某某当场抓获。据童某某交代,其被境外间谍组织策反后,按照该间谍组织的指令,多次到广州、湛江等地观察、拍摄我军事目标,将观察到的情况绘制成图案资料,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给该间谍组织,从中获取了大量的间谍活动经费。最终,童某某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因本案举报人对反间谍工作有重大贡献,某市国家^v^决定奖励其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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