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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反间谍法工作总结 工作报告(精选7篇)

时间:2023-09-02 06:07:12 作者:紫薇儿 最新反间谍法工作总结 工作报告(精选7篇)

报告是一种常见的书面形式,用于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它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包括学术研究、商业管理、政府机构等。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反间谍法工作总结 工作报告篇一

一、推荐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接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评选推荐方案,并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主动与市人社局、公务员局沟通对接,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推荐、严格把关,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选拔标准。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将热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能够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崇高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上来,做到优中选优,确保了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精心选拔推荐。要求参选单位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推荐评选工作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严格评选程序,严肃评选纪律。整个推选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被推选出来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深入细致考察。通过谈话、政审及征求意见等办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情况。被推荐的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了干部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征求了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部门的意见。市人社局会同我局对推荐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认真审核把关。

二、评选推荐结果

根据文件要求,经各区市层层推荐,结合工作中掌握和了解的情况,综合考虑各区市少数民族人口数量、民族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对民族工作的贡献,我市拟推荐青岛市市南区民族宗教局为全省民委系统候选先进集体,青岛市城阳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张为全省民委系统候选先进工作者。

三、推荐对象基本情况

1.全省民委系统候选先进集体

市南区民族宗教局,针对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新任务、新特点,立足区情,创新举措,在完善民族工作治理体系上谋新思路,在探索民族工作途径上求新突破,在推动民族工作向社区延伸上见新成效。设立了“一个中心”(民族事务联管中心),搭建了“两个平台”(“微市南”信息发布平台和“帮到家”互动交流平台),健全了“三项机制”(常态化管理机制、亲情化服务机制、立体化应急机制),组建了“四支队伍”(街道民族工作指导员、社区民族工作联络员、楼院民族工作调解员、社区民族工作宣传员),不断深化创建工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硕果累累。x年、x年,连续两届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x年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张,女,汉族,x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x年9月参加工作,x年5月因工作需要调入城阳区委统战部(城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从事民族宗教工作,现任城阳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城阳区有41个少数民族、居住半年以上的少数民族常住人口22667人,少数民族企业88家,民族餐饮网点300多家(清真网点150余家),少数民族百人以上社区11个,民族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多年来,张带领全局同志,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创新民族工作服务管理方式,为促进全区民族团结作出了突出贡献。城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先后荣获国务院表彰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山东省民族宗教工作先进集体、青岛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等荣誉称号。

附件:1.推荐对象汇总表

2.全省民委系统候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

青岛市民族事务局

x年7月17日

反间谍法工作总结 工作报告篇二

一、基本情况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一定时间内全社会各种流通渠道与环节直接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体用于最终消费的实物商品总额(不包括教育、医疗、娱乐等服务消费),这项指标主要反映全社会实物商品的消费走势情况,是居民消费能力的重要体现,同时也反映消费品市场的冷热状况,还可以作为观察经济景气状况的重要指标。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促进下,我县商贸流通业实现了较快发展,城乡市场体系不断健全,多业态、多种流通方式快速发展,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迅速发展,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快速增长,城乡居民购买力进一步增强,消费品市场呈现出繁荣活跃的发展态势,在扩大消费、保障民生、拉动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显著增强。

2051655万元,是20xx年的8.8倍,年均增幅达18.8%。其中,20xx年完成551080万元,同比增长15.9%。

(二)纳入限额以上统计企业及个体的情况。目前,我县贸易企业及个体抽样总量以第二次经济普查6663个为基数,根据统计制度要求,贸易统计分为限额以上全面统计、限额以下抽样推算两部分组成,即:对批发业年销售额20xx万元以上、零售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的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其余实行限下抽样推算。截止20xx年9月,全县纳入限额以上全面调查统计的企业及个体为71户,其中,企业12户,大个体59户,纳入限下抽样推算的企业和个体为48户。

二、主要特点

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主导力量,是支撑零售总额的中流砥柱。住宿、餐饮占12.2%,有后发优势和较大增长空间。

(二)城镇及农村市场均衡增长,但发展不平衡。从今年1-6月份统计数据来看,城镇消费品零售总额为197419万元,同比增长14.6%,乡村84608万元,同比增长14.5%。从所占比例来看,城镇消费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的贡献在70%以上,而农村消费仅30%左右。我县现有常住人口约为57万,城镇消费是构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主体。随着城镇及乡镇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各商业网点布局日趋完善,城镇及乡村居民消费将越来越便捷,全县消费品市场的发展得到有效促进,农村市场有巨大潜力。

(三)经营业态和组织形态多种多样,竞相发展。超级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等零售业态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营销方式逐步进入我县批零贸易市场,形成行业内多层次、多业态、开放式、竞争型的市场新格局。超级市场进入成长期、专卖店迅速崛起、新型业态层出不穷,除了百货店、超市和专业店专卖店业态以外,便利店、无店铺销售等业态已登陆市场,成为与百货店、超级市场、专业店专卖店并驾齐驱的零售业态。

盛,市场繁荣活跃。粮食、油料、肉类、禽蛋、水产蔬菜和水果等农副产品市场供应量均保持了较高的水平,而且更加充足。居民在满足“吃”的同时,用于发展和享受消费的支出日益增加,消费金额由几百元到现在的几万元,汽车已经成为家庭消费的新热点。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多、法人企业少,无重点企业支撑。从数量上来看,个体户占限上单位数量的85.2%,法人企业仅占14.8%;从结构上看,12家限上法人企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无重点企业支撑。

(二)消费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消费品市场商品结构不能满足群众的多元化需求,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增长。另外,消费品市场上仍存在一些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和现象,以假充好,以劣充优,短斤少两等欺骗消费者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市场的活跃程度。

反间谍法工作总结 工作报告篇三

工作总结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xxx为组长,乡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xxx、乡党委委员、乡派出所所长xxx为副组长,各中心、办公室、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反间谍法宣传工作小组,同时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对此次活动做了详细安排,制定了实施方案。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促实效,为这次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形式多样,全面促进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反间谍法工作总结 工作报告篇四

11月2日,支部收到机关党委下发的《关于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宣传片的通知》后,支部书记即刻安排支部全员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观看。并在11月4日的支部党员集中学习时,每个人都对观看后的心得做了发言。

支部书记发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的,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決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也是新中国建立后加强和规范隐蔽战线反间谍斗争的第一部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影响深远充分认识《反间法》的重要意义《反间谍法》颁布实施是新时期新形势下依法开展反阆谍工作的现实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国际国内安全形势的变化,反间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反间法》以原《国家安全法》的内容为基础,既适应了隐蔽战线斗争的新形势,体现了依法开展反间谍斗争的现实要求,又考虑到了维护国家安全的长远发展需求,并为制定具有全局性、基础性、综合性的新《国家安全法》打下良好基础。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更要将党的法律法规牢记心间。

党员1发言:《反间谍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迫切需要。习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法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反间谍法》的制定出台,为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完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迈出了重要一步。

党员2发言:《反间谍法》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公民和组织反奸防谍教育,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客观需要。维护国家安全特別是开展反间谍工作,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完善反间工作的法律保障,既有利于规范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开展反间谍工作,也有利于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増强反奸防谍意识和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媒工作的责任意识,有利于优化反间谍工作与其他国家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形成反奸防谍的钢铁长城。

党员3发言:全面掌握《反堞法》的主要内容《反间谍法》包含了总则、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谋工作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法律责任和附则5个章节,共40条,全面回答、规范了新时期开展反间谍斗争的重大问题。

党员4发言:《反间谍法》规定了公民和组织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开展教育防范工作的义务,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的义务,发现可谋行为及时报告的义务,如实提供有关间行为情况、证据的义务,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等义务。

党员5发言:《反间谍法》赋予了国家安全等专门机关充分而必要的去定权力,为开展反间谍斗争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专门机关在履行权力时,必须严格依法执法。我门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职权法定、依法执法的意识,努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反间谍斗争中的各种问题,确保法律赋予的权力能够正确行使,真正服务于国家安全和利益,服务于反间谍斗争。贯彻实施《反间谍法》,是每个公民和组织的共同责任。我们在深入开展反间谍斗争中,不仅要发挥专门机关的主动性,更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能动性。

党员6发言:《反间谋法》首次对间谍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列举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参加间谋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青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等5类间谍行为。

党员7发言: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反间谋法的重要意义,在新的历史时期维护国家安全的客观要求,加强隐蔽战线反奸防谍斗争的迫切需要,贯彻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反间谍斗争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一条特殊战线。探索实践新形势下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专门机关与有关部门相结合的新办法、新形式、新举措;依法做好动员、组织工作,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都能够充分认识自身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真正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

支部书记最后总结到,贯彻实施《反间谍法》,是每一个公民和组织的共同责任。我们在深入开展反间谍斗争中不仅要发挥专门机关的主动性,更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能动性。进一步筑牢全党全社会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人民防线。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切实落实好这一重要法律。

反间谍法宣传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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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间谍法工作总结 工作报告篇五

一、 年 月 日,我乡挂牌成立了“河长制”办公室,制订了“河长制”实施意见,全面实施“河长制”目标管理,在全乡范围内,全面建立河道“河长制”管护制度,将河道管理责任落实到“河长”。

二、20xx年“河长制”主要工作成果。

1、建设责任体系。针对全乡12个村的两大水系、36公里河道、14座小(二)型以上水库,共确定 40个河(库)长,设立了“乡级河长”、“村级河长”和保洁员的管理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河长制”,实行分级分段管理,明确责任区域,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监督问责,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推进各项工作。

2、开展“河长”业务培训。组织各村“河长”参加乡里举办的**乡辖区流域河长培训班,对各级“河长”进行业务培训,加深对“河长制”管理工作的认识,理清工作思路,提高业务水平。

3、建立河道巡查巡护机制和长效保洁机制。设立河道巡查制度,成立河道巡护队和保洁队,强化日常巡查和保洁,营造人人爱护环境的浓厚氛围。

1、河长徒步巡查**辖区内所有流域。在乡长王青海的带领下,全乡各级河长共同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徒步巡查。全面掌握本乡的流域环境情况,为河长制工作的进行打下坚实基础。

2、开展养猪场整治行动。在全乡范围内用

反间谍法工作总结 工作报告篇六

为认真学习宣传《^v^反间谍法》,蒲场镇切实做好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根据县国安办关于开展《^v^反间谍法》学习宣传周活动通知要求,集中开展《^v^反间谍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动员各村(居、社)、各单位部门和广大群众、师生积极参与,营造了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启动宣传周活动。

精心筹备组织,确保宣传活动扎实有效。该镇专门召开了综治专题会,对宣传周活动作了详细安排部署,成立了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对宣传周活动进行了全面安排。由专人抓具体工作,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一是充分利用党委中心学习组组织全镇党员干部学习《反间谍法》,特别是与《国家安全法》新旧对照学习,从而引导广大干部学法、懂法、守法,逐步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意识。11月10,蒲场镇组织干部学习了反间谍法,并观看了普法宣传剧集。

二是充分发挥综治办的`牵头作用,组织好集中宣传。镇综治办、司法所、法庭在赶场天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活动中,共悬挂标语2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

三是充分发挥“小喇叭”宣讲队的作用,通过班子成员组织队伍进村入户、组织群众会开展宣传活动。

四是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通过向在校的学生宣传反间谍法相关知识,最终将宣传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

为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六五”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居民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5月21日上午,沿江司法所联合路西社区法治宣传志愿者走进辖区宣传反间谍法。

志愿者根据上级下发的《反间谍法》宣传内容,利用橱窗,社区公众平台、讲座、发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共发放《法律援助简介》、《^v^反间谍法》等宣传资料80余份。热心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5余次,达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按照云岩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增强广大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观念,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涉外、涉密人员的国家安全防范意识,营造“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筑牢反渗透、反策反、反窃密、反恐怖、反颠覆、反破坏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我社区根据区维稳办对宣传工作的的要求,在20xx年11月1日在辖区人流较多的文昌阁广场开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的宣传活动,此次宣传活动,主要以散发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增加了广大群众对《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的了解。宣传活动的开展,再次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的热潮。

社区高度重视《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的宣传工作,充分认识到当前开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宣传的重大意义,为抓好宣传活动,社区领导精心部署,把宣传活动抓到实处,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提高了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积极性。

反间谍法工作总结 工作报告篇七

11月1日国家颁布第一部《反间谍法》,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和重要涉密人员的反奸防谍意识,履行法律责任义务的自觉性,提升大家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特整理出相关知识,与大家共享。

一、间谍行为有哪些行为?

《反间谍法》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以下行为:1.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2.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3.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4. 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5. 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二、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都有什么义务?

《反间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三、平时生活中,普通公民如何防范间谍?

(一)上网人员注意事项:

4.网上军事交流,不将观察到的涉及我军事装备、军事部署、军事演习的敏感内容等,在网上扩散或发送,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二)出国境人员主要事项:

1.遵守所在国法律,防止滋生祸端,避免引火烧身;

2.不擅自脱离团队单独活动,不给敌人可乘之机;

3.洁身自好,防止落入圈套,遭人暗算;

4.不贪恋过于轻松、意外获取的利益,防止吞食诱饵,难以摆脱;

5.理性对待身边过分热情、不明身份的人员,防止其觊觎之心;

6.受到境外间谍组织情报机关及其人员纠缠或威胁时,及时向我驻外大使馆报告,或回国后通过单位、社区等组织或本人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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