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心得体会>最新政法演讲稿 决议心得体会政法(大全6篇)

最新政法演讲稿 决议心得体会政法(大全6篇)

时间:2023-10-05 22:02:59 作者:FS文字使者 最新政法演讲稿 决议心得体会政法(大全6篇)

演讲稿是一种实用性比较强的文稿,是为演讲准备的书面材料。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用到演讲稿的地方越来越多。那么演讲稿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演讲稿模板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法演讲稿篇一

政法是国家的基础设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部分,也是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的重要保障。关注政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在此,本文将重点探讨政法上的决议心得体会。

第二段:政法决议的重要性

政法决议是办法、政策的重要实施文件,是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的责任制,是推动全国政法工作的关键性文件。政法决议的实施将推动法治建设,提高政府和司法效率,维护社会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增强人民幸福感。

第三段:个人对政法决议的理解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个人理解政法决议中要素包括:提高司法公正与效率、构建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保障人民权利和利益、深入推进改革等方面。其中,加强司法公正与效率对维护国家公民权利和利益至关重要,严格执法、打破利益固化、提高司法能力是实现“公平、正义、公正”的关键特征。

第四段:政法决议的实践意义

政法决议的实践意义十分重大,深入贯彻落实首要任务,严格管控执行程序和奖惩标准,打破利益固化,加强司法公正。良好的法治环境将吸引更多的人才和投资,增加了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了国家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第五段:个人的思考与总结

在政法决议的实践中,我们也在工作、生活中感受到了法治建设的进步和司法公正的提高,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一些问题和缺陷,比如部分地区、部门法律意识还不足,管理体制存在问题,执行力度有待提高、法规宣传力度不够等。因此,我们必须切实加强对政法决议的学习和理解,认真地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和生活中,努力推动法治建设的顺利发展。尤其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遵纪守法,方可为社会、国家、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结语:

政法决议对于维护正义、推动法治建设、保障人民权益、实现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应该以提高法治意识、落实法治理念、增强法律教育为基础,切实学习和认真贯彻落实政法决议,努力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政法演讲稿篇二

[论文摘要]高校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随着学生维权意识的逐渐增强,如何不断增强高校学生公寓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显得尤为重要。文章通过分析高校学生公寓管理中出现的典型案例,意在强调物业管理者与学生之间平等的法律关系。

[论文关键词]高校公寓管理法理

高校公寓管理是指高校坚持以育人为出发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结合高校实际,采取各种科学、可行的方法,合理地配置资源,旨在为教学和科研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

一、公寓不被擅自进入权与公寓管理权的冲突

案例:一天,某高校一位学生手持一张《学生公寓违章物品没收通知单》,到公寓物业管理中心投诉,称管理员未经本人同意,擅自进入寝室检查,他对此做法表示强烈不满。他认为公寓管理员没收“热得快”可以理解,但“乘无人而入”无异于窃贼所为,有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嫌疑,并要求今后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其寝室。公寓内的很多学生也认为公寓管理方的做法太过分。他们认为:“既然交一年1200元的住宿费,我们就是房间的主人,公寓私配各寝室钥匙,万一遗失了贵重物品责任该谁承担?”而管理员则称,公寓管理人员的这一做法是为学生着想,绝对不会偷拿学生的财物。物业经理对此也作了耐心的解释,并将《学生公寓管理手册》中关于禁止在寝室内使用违章电器的相关管理规定读给该学生听,并说明“热得快”只是由物业管理部门代为保管,而不是没收,等到假期办理相关手续后便可以领回。

以上案例所涉及的问题,可以说是在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学生公寓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为“学生住宅”,而住宅所有权关系是一种所有权受绝对保护的法律关系,在一般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得随意侵犯。英国著名哲学家、现代法治的奠基人洛克曾有名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说的就是这种“住宅不受侵犯”的绝对权利。而在我国各高校的学生公寓管理中,管理员处均存有各个寝室的钥匙,这在我国已成为一种“惯例”。从公寓管理方面来说,管理员利用学生寝室的备用钥匙,检查学生寝室内的卫生和安全情况,属于日常性工作。这对保障学生公寓的安全,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公寓管理者未经过学生同意,到学生寝室中检查,并收缴违规违章物品,对于这一行为的确是一直存在争议的。一方面,擅自收缴学生的违禁物品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若放任不管,又将给学生公寓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过去在对学生公寓的检查中,只要发现违章物品就一律没收,统一销毁。学生对这种处理方式的意见很大,经常与管理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了师生关系的紧张,增加了公寓管理的.难度。虽然如何界定管理人员私入学生寝室的行为,我国法律上尚无明文规定。但这里有两个问题仍然是有必要探讨的:

1.学生公寓是否是“公共场所”。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一问题很难界定,学生公寓也很难符合“公共场所”的概念。因为,从公共场所的概念来看,公共场所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这里的“公众”不是特定的,而学生公寓的学生个体则属于特定的人。我国关于高校后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甚少,学生公寓管理几乎无章可寻。根据教育部关于学生公寓的规定:本科生为4人一个房间,硕士研究生2人一个房间,博士研究生1人一个房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不能将研究生的房间也界定为“公共场所”。笔者认为,学生公寓或可称为“准公共场所”。

2.学校后勤公寓管理部门是否有权在学生寝室无人时进行“检查”。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文件对此都没有规定。从法理上看,如果学校后勤公寓管理部门是作为学校行政部门,在没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是不得随意进行检查的,否则就是越权行政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学校后勤公寓管理部门是作为企业(包括社会企业)来进行公寓的日常管理,在权力的性质上则不属于行政权力或公共管理权力,不具有单方的意志性和强制性,而应该根据合同的约定,分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依据合同法来约束双方的行为。

在前文所述的案例中,公寓管理员没收“热得快”或其他大功率电器,其实是大可不必的,更没有必要“私入学生住宅”。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公寓管理者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此类问题。而且教育部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学生公寓内要设立火灾预警监视系统、恶性用电识别装置等,通过技术防范设施,防止火灾发生。要加强学生公寓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技术配备和条件保障,每年都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安全保卫设施和装备的添置和更新”。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学生宿舍的卫生检查应该安排在学生寝室有人时较好。

二、学生公寓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应受合同法的调整

学生公寓作为学生集体生活的重要场所和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如果学校公寓管理规则的设置只倾向于对学生作出单纯义务性的规定,这些规定势必难以为学生所普遍接受,并内化为其自觉的行为,也难以调动学生自觉遵守与维护规则的积极性。

但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此类案例时,笔者认为不应该只关注其表面现象,而应该深入分析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表面上双方矛盾的焦点是:学生一方的公寓不被“非法进入”和公寓管理一方的公寓管理权。但从双方的法律关系上分析,学生租住公寓(学生每学期向学校交纳的住宿费可视同为租金,其标准由国家制定)就同公寓管理者形成了一种租赁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说明。例如,承租方不得破坏房间基本设施、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电器。当然,也可以在合同中说明出租方不得在承租方不在时擅自闯入房间等。合同一旦签署,那么,双方均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遵守执行,如有违反,则按违反合同约定来处理。这才是一种理性的、合法的处理此类问题的途径。如果我们缺乏法律的思维和合同约定条款,就无法去判断公寓管理人员私闯学生公寓行为是侵权行为,还是在履行公寓管理权利行为,这里的关键是要强调不得“非法侵入”。

其实关于学生公寓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我国教育部是有规定的:“高等学校、学生、业主、物业管理等各单位和人员之间,要建立一种严肃、有效的契约关系,各自有关方面都要严格按契约规定办事,以保障入住学生的日常生活,保证各项生活设施的正常使用,维护公寓的正常的生活秩序。”这是教育部的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学校制定的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如果是学校单方制定的,则有格式合同的嫌疑,难以获得学生的认同和合法的地位。

过去我国的高等教育一直是精英教育,国家把有限的财力大量投入到高等教育中,而如今高等教育已经实现了从精英型向大众型的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师生关系已由传统的“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伦理关系演变为世俗化的契约关系,也有必要对学校的权威进行重新审视。高校后勤管理随之也由原来计划经济逐步过渡到市场经济,进而体现为一种契约关系。在前文的案例中,为什么学生会对公寓管理人员私配钥匙和私入学生公寓的行为产生质疑呢?笔者认为,一是因为缺乏合同约定,我们无法对此行为作出判断;二是因为人们很容易将租住公寓行为视为住宅所有权行为(即学生所说的“我们就是房间的主人”),即将租住公寓所形成的租赁法律关系理解为住宅所有权关系。但实际上,租赁法律关系是一种由双方合同形成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靠合同来约定,它是一种受限制的法律关系;而住宅所有权关系是一种所有权受绝对保护的法律关系,在一般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得随意侵犯,这同租赁法律关系的受限性有区别。就租赁法律关系这一点来说,笔者认为学生租住公寓同租住宾馆饭店表面上看来并无差异,但实质上存在很大的差异,而学生租住公寓应与租住私人住房无差异。

正因为如此,早在1861年,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在研究古罗马时代契约史后,曾有以下著名论断:“我们可以说,所有进步的社会运动,到此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这个论断已经成为一个著名的社会进步公式。而且“从这一个起点开始,我们似乎是在不断地向着一种新的社会秩序状态移动,所有这些关系都是因‘个人’的自由合意而产生的”。虽然现在每一个谈论法律和社会进步的人都知道梅因“从身份到契约”这句话,但其内涵却鲜为人知。高校后勤管理社会化改革是高校后勤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如果引进物业公司来管理学生公寓,则更需要维护好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此可见,在学生公寓管理中有很多权利和义务需要重新确定,并不仅仅只是擅自闯入的问题,而其中的关键问题是要有合同约定,双方平等地按合同约定办事,真正体现一种契约精神,这也是现代法治精神之所在。

三、结束语

在本文的案例中,学生的维权意识值得推崇,但学校后勤管理层还没有真正明确自己的权限。该案例的处理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认真研究其中所反映的问题以及如何做到依法治校。当前高校后勤管理的重要任务是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在后勤社会化改革中面对社会和师生依法行使自主权。在实践中高校如何管理好后勤工作,不仅要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更重要的是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参考宪法及民法的有关立法精神来处理。有关人士曾评论说:“学校屡输官司,关键在于许多校内规定不能在法庭上获得法律支持,依法治校已刻不容缓。”在现实工作中,高校后勤部门应是民事主体,其管理工作适用的应是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对高校的后勤公寓管理如何以民事主体的身份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当然,目前专门针对高等学校后勤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规欠缺,尤其是是否要在该领域引入无过失责任制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在要求学生履行义务的同时,应首先保障学生法定权利的实现。应当认识到学生作为自然人兼具受教育者和公民的双重主体身份,他们不仅具有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受教育者所享有的权利,更具有作为普通公民应当享有的宪法所赋予的、并通过民事和行政等法律规范具体化的公民权,这些权利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侵犯或剥夺的。因而高校教育管理者通过管理规则为学生设定种种义务时,应首先考虑学生应当享有的权利是否切实得到保障。”当代大学生的成长及其维权意识的提高又使现有的高校管理制度发生了变化,促进了制度创新。一方面,学生的发展内在地推动了制度创新;另一方面,制度创新有效促进了学生的发展。因此,必须要建立起学生发展与制度创新的良性互动。

政法演讲稿篇三

政法整治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任务之一,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保障。作为政法机关的一名基层工作人员,我积极参与政法整治工作,并深受其感召。在工作中,我意识到,政法整治不仅仅是为了治理社会问题,更是为了让法治信仰深入人心、体现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领悟到了许多道理和体会,经常反思自己的工作,总结经验,修正错误,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段:规矩的力量

政法整治工作的核心在于规矩,规矩的力量在于执行。一个有规矩、有执行力的政法机关,能够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惩治罪恶分子。对于一些不法分子,政府和法律必须依法行事,同时这样也可以教育大众,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我经常参加社区或者微信群等活动,将一些维护法律权威的事例介绍给群众,用彰显规矩的力量来推进社区的治理工作,让大家都意识到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好处。

第三段:普法宣传的意义

普法宣传是从根本上提高居民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素质的重要方法,是支撑政法整治工作的良好基础。普法宣传的目的在于让群众从身边的生活小事里感知到法律的威严,引导群众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在社区活动中,我会积极推动组织居民参与法律和公共事物的讨论,通过实际案例,让大家更加明确法律的底线,在有效控制违法事件的同时,提升群众法律咨询和意见反馈的能力和质量。

第四段:对于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

政法整治工作涉及到很多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政法工作者长期以来一直在强化自我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在我的工作中,我也积极寻求提高自己的途径,尤其是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开拓自己的视野和扩大专业知识面,让自己的能力水平和专业素养与整治工作需求相匹配。

第五段:对未来政法整治工作的展望

随着社会进步和人类不断追求平等和公正,政法整治工作将继续我们的亲密伴随。未来,我们要加强以法治为基础的治理工作,拓宽治理思路,强化治理资源整合,共同保障人民幸福生活。同时,我们也要提高自己的治理能力和专业素养,更加注重群众参与,推进依法治国,共建共享美好社会。

在政法整治工作中,我更深层次地认识到了法制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及在这一领域中自我提升和修养的必要性,持续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和能力,助力国家的法治化建设。我相信,伴随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合作,政法整治工作会日益成熟,我所在的社区治理也会取得更多显著成效。

政法演讲稿篇四

相邻之间因不动产物权的利用问题引起争议,该如何判断谁是谁非,法律对此类问题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相邻之间遇到的矛盾各式各样,处理相邻关系需要落实的一个基本思路是“与人方便、与己方便”。

案情:西城区大后仓胡同的李某与刘某的房屋都是四合小院,相邻而居,李某于翻建了房屋,刘某于翻建,在建房时两家缺乏沟通,事后,原告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拆除”被告刘某的后建房,理由是刘某后建的房梁搭在李家墙体上,影响安全,要求法院判令恢复原状,同时李某认为刘家的建筑是“违章建筑”。被告同时提出反诉称李家建房占压刘家的宅地,属于越界扩建,房顶滴水方向改换后给刘家房屋带来安全隐患,要求法院判令李家承担法律责任。

解析:

通过分析查知,双方争议的焦点:

1、刘家的房屋是否违章建筑,是否应当拆除?

2、法律规定的相邻权的保护内容究竟是什么权利?

3、法院是否受理关于违章建筑的确认及拆除案件?

一、原告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即要看其提供的证据是否达到法定标准,又要看其诉求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从行政角度看: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被告的房屋系违章建筑。原告的思路是只要被告不能拿出建房的规划许可或产权证,就说明被告的建筑是建章,其实,这样的思路是错误的,依据规划法规定,违章建筑是一种法律事实,需要经过行政规划主管部门的行政确认,并非只要被告不能证明取得行政规划许可证,就一定是违章建筑,就必须予以拆除。

从民法角度看:依照处理相邻关系的司法实践,邻地使用人如果知其越界,而不及时提出异议的,不得请求移去或变更。结合本案情况,如果确如原告所述情况,由于涉案房屋已建成,原告未及时提出异议,被告的建房不存在故意和过失,根据法益衡平原则,司法实务中以建造程度作为是否“及时”的参考因素,如果已经建成,无论如何也称不上及时,为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对利益微小或并无利益的主张,邻地使用人应当负担容忍的义务,不能再行支持拆除的诉求。

二、正确理解相邻权保护的立法精神:

《民法通则》及《物权法》规定的相邻关系,是以调整毗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利益为主,以谋求实现不动产经济利用的.最大化为其制度目的。从原告的诉求内容看,主观上将相邻侵权理解为权利人对“不动产本身”的所有权方面。经现场勘查,现实建筑布局并未对原告行使其不动产权利和利益造成客观上的妨害,原告无证据证明其房屋的使用价值存在后果上、范围上有危险或隐患以及客观损害的实际发生,其诉求理由显然不符合法律关于处理相邻关系的立法精神。

三、程序问题: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一)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关于审理房地产案件几个问题第四“违章建筑引起的纠纷,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违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不属于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原告要求拆除违章建筑的理由,不属于民事诉讼审理的范围,应予驳回。

四、请求权基础问题:

最高院司法解释对“是否违建”以及“是否拆除”的判断和确认交由行政机关裁定,并未列入民事案件审理的范围,原告的请求权缺乏基础。另从《民法通则》及《物权法》关于相邻权的规定看,现行法律针对相邻权,仅限于“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污染;损害防免”六项,原告主张的内容不属司法可裁范围。

五、证据标准问题:

原告提供的证据能证明相邻关系的存在,但尚不能证明相邻损害发生的事实。原告递交的证据得不出清楚明确的损害结论,只有主观推断,没有证据支持。

法律规定,法庭的职责并非确定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实施危害不动产安全的事实,法庭也不负责宣告这些事实是否确已发生,法庭只判断案件中“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是否达到足以支持其诉求的标准”,“是否达到必须拆除相邻房屋的标准”,这是法律事先设定的证据标准。原告现有证据缺乏可信度,与法律规定证据的质量规则相差悬殊。

六、诉求理由问题:

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原则是“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相邻权的保护并非针对不动产所有权本身,而是权利人对不动产的利用以及不动产功能的正常发挥。被告翻建房屋是否妨害原告对其不动产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才是法律考查的主要内容。原告的主张意味着,未经不动产权利人同意,相邻人不得延伸或碰触其房屋墙体,此项理由不符合立法精神。原告错将相邻权理解为“有权限制他人”而“没有义务接受容忍”。基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法律规定相邻各方有“限制权利的延伸”和“接受容忍的义务”。

如何真正培养起来“于己方便、与人方便”的善良和谐的邻里关系,是处理相邻案件的重中之重。

政法演讲稿篇五

20xx年政策法规工作紧紧围绕全县人口计生中心工作,以全面推进和加强依法行政、便民维权工作为主线,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基层基础工作,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和村民自治工作。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的开展。现总结如下:

为全面落实省、市人口计生委20xx年政策法规工作要点,全面深化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积极推进“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今年我县村居民自治工作在省、市和县相关部门的指导下重新拟定了《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草案,并在助理工作会上详细地进行了讲解和总结,全县36个乡镇村居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更新工作已全部完成。并报本级人大主席团备案,全县17个乡镇评为市级村居民自治规范化单位。

公示了办事制度和程序,公开了举报咨询电话。今年4月初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公安局联合转发了市《关于在班里出生人口落户工作中加强联系的通知》,文件下发到个乡镇政府、计生办和派出所。为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规范征收程序,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案件审议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阜蒙县计划生育社会抚养征收方案草案》并于4月12日召开了全县计生助理业务工作会,会上除部署当前重点工作外注重就当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进行了培训和讲解,根据我县目前实际情况部署了今年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方式和方法,重点强调了当前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上半年各乡镇违法生育自查、清理、上报工作全部结束。我县社会抚养费“以点带面,重点征收”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个别在征收过程中领导不重视、基层着手比较困难的乡镇在领导的亲自协调和督促下也已经清理上报。今年全县累计立案68件,转法院强制执行14例,与法院联合执法12次,累计征收社会抚养费50万元。个案信息建档、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征收程序、征收标准全部合法,违法生育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率均达到100%。全县无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

撤销、分流过程中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的职工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兑现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人员摸底、调查及上报工作;二是辽宁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审核及上报工作。20xx年5月我县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开始调查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应享受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人员,召开了相关单位分管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动员会,分二个阶段以实名制形式上报了人员名单,全县上报汇总名单2965人,临近退休年龄名单223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4月15日结束,累计635人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其中伤残独生子女父母186人,死亡独生子女父母449人。本年度退出33人。双无低保独生子女父母补助83户。20xx年特扶对象审核上报工作正在进行。

在配合全局重点工作的同时,我县今年2个乡镇评为国家级依法行政示范乡镇,7个乡镇评为省级级便民维权示范乡镇,6个乡镇评为市级新农村、新家庭文明示范新乡镇,61个村屯评为新农村、新家庭文明示范新村屯,615个家庭评为市级文明示范新家庭。4月份在“便民一条街”开展了大型的便民维权宣传活动。5月初转发了市计生委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政策性审批指标8个,准备上报4个,已经生育6个。

1、个别乡镇领导对当前计划生育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深入下去的难度比较大。

2、广大群众对计生工作的重要性、政策性认识模糊,错误地认为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比以前宽松(比如生育二胎的问题)。

3、关、停、并、转及正在运营企业离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补助信访工作。

1、继续完善村居民自治工作。

2、20xx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资格审批。

3、清理和完善违法生育卷宗,继续深入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4、20xx年度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审核工作。

政法演讲稿篇六

政法问题体现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以及理性和公正的实践,政法问题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要时刻关注身边的社会问题,关注政策变化和热点事件。而针对政法问题,我们需要有自己的观点和思考,需要不断积累心得体会,不断提高自身素养,才能更好地为社会发展和进步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一段:政法问题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政法问题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重要问题,它关系到法治程度的提高、国家治理的水平等多个方面。作为大学生,我们要时刻关注身边的社会问题,关注政策变化和热点事件,若无所思、缺乏对政治法律问题的关注,将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面对复杂多变的政法问题,我们不能只是听取别人的意见,更要求自己在阅读、思考、表达和辩论中积累经验和提高自己的能力。

第二段:了解当前政法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经常关注新闻和政策变化,了解国家治理水平的提高和法律体系建设的进展,才能更好地掌握政策和政策背景,从而明确政府和公众在国家治理中的定位和作用。同时,了解关键指标和情况,也有助于预测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更好地调整和优化个人和社会发展的策略。

第三段:提升政法素养

政法素养的提升,不仅在于调整对政治法律问题的认知,还在于心态和行为的调整。对于个人而言,要积极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增强对法律规定的了解和认知。此外,我们还应该善于交流和倾听,加强对政治、法律和公共事务的沟通和接触,更好地发现并理解熟悉周围的问题和变化,为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段:培养批判思维

在处理政治与法律问题时,要以理性的态度和批判性的思维进行解决问题。要审真理,慎判断,避免轻信谣言和具有误导性的信息,不要盲目跟从,防止偏见和偏颇的态度影响对事件的判断。只有通过批判性思维培养整体的理性观点,我们才能根据事实准确分析形势,合理地评价事件和个人的价值,更有可能争取到公众的认可和支持。

第五段:总结

政法问题事关国家和个人的生死存亡,我们不能置身事外、逃避现实。通过不断关注新闻动态,提高政法素质和思维能力,积极参与公共讨论和沟通,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现实和思考未来,做出正确的决策和行动,为社会的繁荣和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因此,我们应牢记“一个人就是一支队伍”的原则,以良心和理性的态度发掘问题,并像当代先锋般勇担社会责任和义务,为祖国的繁荣和崛起创造自己的人生价值。

相关范文推荐
  • 10-05 最新春节手抄报小学生三年级(大全5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春
  • 10-05 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培训心得(通用8篇)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
  • 10-05 到村工作大学生具体工作 大学生实习工作s店感悟(通用5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到村
  • 10-05 最新高二语文教学计划选择性必修 高二数学新学期教学计划书(通用7篇)
    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该为自己下阶段的学习制定一个计划了。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计划的作用,并在日常生活中加以应
  • 10-05 最新初三化学教学工作计划个人第一学期 初三化学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模板5篇)
    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该为自己下阶段的学习制定一个计划了。计划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方向,帮助我们更好地组织和管理
  • 10-05 最新高二语文老师个人总结(汇总7篇)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是时候写一份总
  • 10-05 学校防洪专项检查简报(通用5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学校
  • 10-05 助理会计师求职信(通用5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接下
  • 10-05 最新低保户申请大病救助申请书(精选5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接下来小编
  • 10-05 最新感谢公司领导团建外出活动的话语(汇总8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