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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猎头协议书应注意问题(通用5篇)

时间:2023-10-09 03:22:05 作者:雅蕊 2023年猎头协议书应注意问题(通用5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猎头协议书应注意问题篇一

股权转让协议书应当注意什么法律问题呢?许多人对于这方面的法律不是很了解,下面本站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股权转让协议书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转让协议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

4、明晰股权结构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5、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1)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2)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要求企业提供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核实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3)企业的纳税情况调查。

6、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尽量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1)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

(2)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违约)的瑕疵,即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

(3)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股权出质的情形。

7、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1)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要求出让方做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2)股权转让协议出让方应当要求受让方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8、股权转让协议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风险

首先,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会因程序的瑕疵被认定为无效或撤销。因此,受让方可以在受让目标公司的股份时要求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做出同意出让方股东出卖其股份的《股东会决议》。

其次,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签约双方也可就合同的生效附加条件。若合同不生效则合同相关条款对双方均不具有约束力,则转让方及出让方均无法保证自身的权利,且在出现法律纠纷后无法进行救济。

因此,股权转让中还要注意法定的生效要件或附有约定的生效条件。只有在这些法定的或者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合同才生效,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才会产生。股权转让双方需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相关的生效条件,以减少相应的风险。

三、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

1、股东之间内部转让股权,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2、股东的股权是对外转让,即转让给公司外部的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除了上述两点的规定之外,公司法也给实践中的公司一定的自由权利,即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载明转让事项。这意味着,只要股东对股权转让规则在章程中有了明确约定,即可按约定方式转让。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应当注意什么法律问题的相关内容。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大家了解到了股权转让协议书需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同时本站小编还给大家介绍了股权转让的相关知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来我们本站,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公司法

猎头协议书应注意问题篇二

当事人:

当事人:

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争议的事项)

(1)……

(2)……

(3)……

当事人名称:当事人名称:

地址:地址: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意:仲裁机构的名称一定要准确。)

猎头协议书应注意问题篇三

依法做好人民调解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制作工作.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环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因协议书制作不规范引发纠纷的情况.如协议书内容不完整使纠纷当事人有空可钻.从而不能完全化解纠纷.甚至引发新的矛盾.因此.笔者归纳了在制作协议书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于2011年1月1日实施后,按照法律规定,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

一种方式是通过民事诉讼进行审查,二种方式是在确认调解协议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泸县人民法院在审查确认中发现部分调解协议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格式不统一。

履行的方式、期限,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

另《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中指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所需的各种文书格式,由司法部统一制定,所以按照相关规定,人民调解协议应有统一的制作格式。

调解协议上未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或调解员未签名,导致调解协议不生效;又如对纠纷的事实及当事人争议的事项不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等。

二、主体存在错误。

人民调解协议的主体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

而参与调解的亲属无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导致调解协议无法生效。

三、内容不合法。

部分调解协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有悖公序良俗,如为非法债务签订协议等,部分调解协议超出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协议无效或被人民法院撤销。

四、签名不一致。

担心签字会给自己带来不利,叫他人代签名字,在签名方面存在的问题,导致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时双方对调解协议的效力发生争议,使调解人员的工作成果前功尽弃。

五、未尽到告知义务。

另一方只有另行提起诉讼,从而导致化解纠纷成本的增加。

在调解未达成协议时,未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解决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县司法局应建立人民调解员培训机制,把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内容。

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组织领导责任,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

二、统一印制调解协议文书,确保调解协议的格式统一。

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规定,由乡镇统一印制调解协议书,以确保调解协议文书的质量。

三、建立人民调解协议书审查制。

调委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当场难以履行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确认。

从而引起当地党委、政府对调解工作的重视。

四、开展案件质量观摩评析。

定期抽查调解案件,进行检查评比;同时组织各乡镇人民调解员之间的交流学习,查找问题,共同提高。

五、落实经费,建立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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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头协议书应注意问题篇四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争议的事项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仲裁地点在北京

我们同意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名称、地址当事人名称、地址

签字签字

一九××年××月××日

北京仲裁委员会推荐的仲裁协议如下:

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其规则,仲裁如下争议: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的事项)

当事人名称、地址当事人名称、地址

签字签字

××年××月××日于北京

【范二】

猎头协议书应注意问题篇五

随着我国教育制度改革的深入,"契约(合同)式"就业模式将是今后学生就业的主要方式。而在近几年一些高校实行"双向选择"和"自主择业"过程中,学生和用人单位毁约现象时有发生,这在社会及学校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当事人法律知识缺乏或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是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协议书"不尽完善。

一、就业协议书的性质和特征

从法律意义上说,协议书若要具有法律效力,它就要具备合同(或契约)的性质和特征。因此,就业协议书应是当事人(毕业生、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聘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该协议应具有以下特征:

1.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相一致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才能成立。只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当事人虽都有意思表示,但相互之间意思表示的内容不一致,协议都不能成立。

2.协议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毕业生,另一方不论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大型企业集团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双方没有上下和高低之分。

3.协议应具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为确立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因此,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不涉及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是没有法律意义的。

4.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协议既然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也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因此,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认真、严格地履行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二、目前使用的协议书存在的问题

按照1997年3月24日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都统一制定了在本辖区内使用的格式协议书。但这样的协议书随着形势的发展愈来愈显示出其存在的问题。以安徽省教委制定的协议书为例,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协议的内容简单协议内容过于简单,基本上没有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2.没有违约责任条款比如:双方各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什么情况属违约?违约后谁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责任等均没有规定,易产生纠纷,而且产生纠纷后也不易解决。

3.协议书不具备合同的法律效力该协议书只能是一种意向书,不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以致造成当事人违约而另一方无法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如有的单位,特别是有些大型企业集团(包括私营企业)在供需见面会上与学生大量地签定协议,从而造成一种轰动效应,但事后却设置种种条件,限制一部分学生进入;另外,一部分学生同时和多家单位签协议书,最后只能选择一家。这种问题的出现,归根到底是协议书不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所致。

三、签定协议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认真审查协议书的内容协议书的内容是整个协议书的关键部分,毕业生一定要认真审查。首先审查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其次审查和仔细推敲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合理;第三要审查清楚除主协议(即主合同)外是否有附件(即补充协议),并审查清楚其内容。

2.写清补充协议内容由于现在使用的格式协议书内容简单,毕业生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就原协议书中未能体现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用补充协议形式表达出来。按照《劳动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就业协议书协议内容至少应具备以下条款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服务期;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协议变更和终止条款;违约责任。必须指出,补充协议书和主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协议双方的资格是否合格是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这里主要是指用人单位的资格)。用人单位,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不包括私营企业),必须要有进人的权力。如果其本身不具备进人的权力,则必须经其具有进人权力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因此,毕业生签约前,一定要先审查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4.写明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协议当事人因过错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保证协议履行的有效手段。鉴于实践中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违约率有所增加的状况,协议书中违约条款就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在协议内容中,应详细表述当事人双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后应负的责任,同时还应写明当事人违约后通过何种方式、途径来承担责任。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当事人双方履行协议,也有利于以后违约纠纷的解决。

5.审查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机关签署的具体意见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机关签署的意见应具体、准确,应和协议书的内容相一致。

6.协议的形式要合法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签约时要注意完整地履行手续。首先,毕业生要签名并写清签字时间;其次,用人单位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时间,不能用个人签字代替单位公章;第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后需将协议书交给学校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制定就业计划和顺利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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