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报告的作用是帮助读者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扬尘治理工作报告 加强扬尘防控措施篇一
一、所有工地一律采取围挡措施。围挡设施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严防建设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泥浆外溢。
二、所有建筑工地道路和操作场地一律采取硬化措施。要做到物料堆放整齐有序,零星裸土和堆放物料要采取覆盖和洒水措施降尘。所有工地必须配备专门的保洁人员。
三、所有工地渣土外运及水泥建材进出车辆一律采取冲洗措施。有条件的工地,必须安装和正常使用洗轮机;暂时没有条件的工地,必须保证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严禁带泥上路。
四、所有渣土运输车辆上路一律采取密闭运输措施。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运输,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线路行驶。严格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在实施渣土外运核准过程中,采取公示制,凡有渣土运输作业的工地,运输单位信息要上墙公示,行驶线路在车辆上挂牌。凡出现抛洒滴漏现象的,一律严格查处。严格按照渣土运输相关规定,对渣土运输黑车进行严厉打击。渣土运输实行联保制度,凡使用“黑渣土车”进行运输的,一经查实,在对渣土运输单位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建设、施工业主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五、所有拆违拆迁工地一律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拆迁施工必须进行洒水或喷淋降尘;大型拆迁工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必须进行湿法作业,配备洒水车等相关降尘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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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所有已批未建用地,已拆迁未出让土地,裸露部分一律采取先复绿或覆盖措施。各区县要对照检查,限期完成复绿或覆盖。
七、所有的道路,特别是高架桥、城市主干道要采取高标准清洁除尘措施,减少道路积尘。严格按规定进行洒水作业,加强道路清洗的频次和力度,切实提高道路机扫率,洒水控尘,减少积尘,全面提升道路保洁水平。
八、对所有城市道路绿化带(中分带、侧分带)、小游园、广场绿化要采取集中整治措施。由市园林局牵头,实行高标准的绿化养护作业,对城市主要干道的绿化带积尘进行及时清洗,对道路两侧绿地或绿岛边缘溢出泥土进行及时清除。
九、对所有施工单位严格监管、严格执法。由市环保局牵头,成立全市“扬尘管理办公室”,对扬尘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铁腕治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在主要新闻媒体设立专栏,对违法施工单位进行曝光。凡曝光三次以上的施工单位,记录信用档案,依法在招投标中予以扣分。加大扬尘污染防控投入力度,提高文明施工管理费,在原定的1—1.3‰基础上,提高1个千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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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也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扬尘管控责任。在区级层面,各区县政府“一把手”对辖区扬尘污染防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城建、环保、城-管、园林等部门各负其责。在工程建设层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负有扬尘污染防控责任,项目经理作为环保责任人,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到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切实减少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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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有效防治城市及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人居环境,为城市创建世界田园城市做出贡献,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工程建设的'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实现文明施工现场达到江苏省相关标准,特编制本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成立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开展项目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日常检查工作。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江苏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3、《江苏省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
4、《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
5、《江苏省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6、《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
三、组织保证措施
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体系并始终保持运转。
1、项目经理负责对施工全过程监督,从源头做好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2、项目副经理负责对本方案的检查、监督及评价。对违法违规、不符合要求的扬尘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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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工作报告 加强扬尘防控措施篇二
为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创建文明施工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并制定岗位责任制。
4、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严格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
5、定期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6、施工期间固体废物(矸石、灰渣等)排放要严格在指定地点排放,堆放整齐并压实,定期维护,以防垮塌,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由专人负责计量、检查、记录。
8、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
1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扬尘治理工作报告 加强扬尘防控措施篇三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12345工作思路,强化措施抓落实,克难攻坚抓推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推进大县城战略有新成果。宜州、环江、东兰3县(市)成功入选全区20个新型城镇化示范县。
二是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获自治区通报表扬。通过持续强化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监管,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表扬,市墙改办获建筑节能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是打造全区优质工程有成效。上半年全市已有5个工程荣获广西优质工程。
四是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增速明显。上半年已完成投资x亿元,完成全年22亿目标任务的x%。
1至6月,我局通过狠抓保障性安居工程、城乡规划、城镇承载力提升、推进大县城战略、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等重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积极推进城乡规划编制
1.城镇体系规划方面。重新启动《xx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推进构建一城两区规划的《xx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组织编制xx巴马《盘阳河流域总体规划》,不断研究完善xx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镇体系、产业发展、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总体布局。
2.城市规划方面。目前,xx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已完成中期成果,比较前一版xx市总体规划,新版总规的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了36平方公里,达70平方公里,其中包括金城江城区建设用地36平方公里、东江组团(含东江工业园和高铁新区)建设用地12平方公里、大任工业区建设用地面积22平方公里;同时启动高铁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宜州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珍珠岩-金城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珍珠岩景区详细规划》的修编工作,积极推进市中心城区28个城中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目前《xx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宜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已完成汇报结果,计划于6月报市人民政府审查,7月底完成纲要评审成果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10月底完成城市总体规划成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3.专项规划方面。目前,市中心城区综合交通改善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正在组织规划编制。
4.县城规划方面。10个县(市)都有已批复的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编制成果文件(未超过规划年限)。根据城市(县城)发展的需要,2023年至2023年期间,宜州市(已纳入大xx总规编制)、大化、南丹、罗城、巴马、东兰、凤山、都安等8个县(市)进行了总规修编工作,目前南丹、大化2个县已经得到了批复,都安、罗城、东兰、凤山等4个县已经完成总规市级专家评审工作(编制部门正修改完善),环江县已完成修编,正在筹备专家评审工作,巴马、天峨县已经完成总规成果,正在上报自治区审批。
5.建制镇规划方面。11个县(市、区)共48个建制镇(已经纳入城市、县城规划区的镇除外,包括8个撤乡改镇)已经编制完成总体规划45个,占应编总数的x%。已经编制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22个,占应编总数的44%。
6.乡规划编制方面。11个县(市、区)共77个乡(除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都安县澄江乡外),已经编制完成总体规划x个,占应编总数的x%。
7.村庄规划编制方面。11个县(市、区)应编的村庄建设规划有x个(其中行政村x个),目前已经编制完成x个(包括行政村1512个),占应编制总数的x%。
(二)大力实施城镇承载力提升工程
认真落实《xx市五大工程巩固年实施方案》要求,全市2023年计划实施城乡新貌新风实体项目386项,上半年已开工在建178项,完工12项,完成投资x亿元。
扬尘治理工作报告 加强扬尘防控措施篇四
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住建部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并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一)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地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住建部将抽取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地方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我部报送。在此基础上,我部将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
(五)开展宣传工作。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扬尘治理工作报告 加强扬尘防控措施篇五
一、整治目标
通过在市区及周边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扬尘以及物流园区、工业企业料场等综合整治,加大裸露土地绿化、路面改造力度,确保市区及周边,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市区出口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整治区域
整治区域为北到沙河大桥南侧,东到经济开发区,南到市界,西到邢峰线。重点整治区域为市区内各街道、环城道路、出市口道路及两侧、城乡结合部和重点企业周边道路。
三、整治内容
裸露地面扬尘整治。对市区街道、环城道路及出市口道路两侧加油站、门市、企事业单位以及住户门前的裸露地面要全部进行绿化或硬化,原则上以绿化为主,硬化为辅;对环城道路、国省干线与分支道路连接部分的裸露土地要硬化100米;对耕种道路连接线的裸露土地要硬化50米。在市区及周边对裸露土地进行拉网式集中排查,对能够绿化的要全部绿化,对不能绿化的要采取硬化、沙石覆盖或围挡等措施,防止泥土随车辆带入道路产生扬尘污染。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办、城管局、交通局。
道路扬尘整治。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对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城中村道路仍是泥土路面的要进行改造。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办、城管局、交通局。
市区主要道路每3天冲洗1次,每天上午、下午必须各喷水2次以上,国省干线配合邢台市交通局每天洒水3次以上、外环路全部实施机械化湿式清扫,每天清扫1次。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局。
加大对出市口、外环道路等交通干道的重型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运输车辆要全部加盖密闭,渣土、物料盛装不得超过车厢高度。24小时查处运输石灰、煤炭、矿渣、沙石等易抛洒物品车辆不覆盖、覆盖不严、超载等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上路,并严厉处罚。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局、交警大队。
及时清除道路两侧积土及垃圾,加强道路两侧植树绿化工作。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局、有关乡镇办。
施工工地扬尘整治。整治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拆迁工地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要求,逐项进行治理,所有施工工地实行分包责任制,24小时由施工单位派专人看管,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巡查队伍进行重点巡查;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对达不到15条要求的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责任单位:住建局、教育局、经济开发区、金百家民营工业园区、有关乡镇办。
渣土运输车辆要全部加盖密闭;渣土盛装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禁止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所有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冲洗干净。对不符合规定和不遵守相关要求的渣土车辆,一律查扣处罚。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交警大队、交通局。
加强对京珠高速拓宽工程等重点道路工程的扬尘控制,严格按照扬尘控制有关标准要求,采取围挡、洒水、硬化等措施,文明施工,减少扬尘污染。责任单位:交通局。
南水北调沙河段工程要加强扬尘治理,临时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路面要始终保持湿润;禁止与施工无关的车辆驶入;在施工道路和正常硬化道路交汇处,施工道路要进行硬化或铺设碎石、钢渣,铺设长度不少于50米。责任单位:水务局。
工业企业扬尘控制。加强对市区及周边工业企业无组织扬尘的控制。厂区内对所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固废要建设防风抑尘墙、围挡或全封闭储料库,细灰料必须建设密闭的仓库、储存罐或封闭堆场储存,无法全封闭的物料堆场要根据物料类别使用防尘网等材料覆盖。物料破碎、筛分、配料要在密闭的环境中进行,并配备高效除尘装置。运输物料的道路地面要全部进行硬化,并设立车辆冲洗装置。对厂区内道路和厂区周边道路要进行冲洗或湿式清扫,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环保局。
对非法小煤场、小灰场、小砂场等“十五小”、“新六小”企业要在11月30日前彻底取缔,清除废料,恢复原貌。在清除过程中,要做好扬尘控制工作。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办。
物流园区扬尘控制。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要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金百家民营工业园区、有关乡镇办。
加强露天焚烧整治。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树叶等物质;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禁烧宣传和执法力度,全面禁止秸秆焚烧。责任单位:环保局、农业局、有关乡镇办。
四、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阶段。各有关乡镇办和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卡死责任,强力推进,全面开展扬尘集中整治,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要全面完成裸露土地的绿化或硬化,以及非法小煤场、小灰场、小砂场等“十五小”、“新六小”企业的取缔工作。
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报邢台市大气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大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工作目标,逐项目、逐点位进行检查验收。对重视程度高、任务完成好、整治标准高的通报表扬;对工作消极、治理标准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要公开曝光批评。
巩固提高阶段。各责任单位要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巩固和提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成果,建立起扬尘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
五、整治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扬尘污染整治直接关系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有关乡镇办和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惠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把手”亲自抓,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保障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扬尘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细化落实方案。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办要按照职能分工和辖区负责的原则,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扬尘整治落实方案。落实方案要细化到每条街道、每处裸露土地、每家企业、每个工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同时,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切实抓好落实。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扬尘污染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扬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加大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和监督扬尘整治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扬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严格考核问责。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大气办要定期对整治情况进行督察,对工作消极、落实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治理标准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对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
扬尘治理工作报告 加强扬尘防控措施篇六
1、公司厂区洒水工作由巡检员全面负责,包括日常洒水,车辆安全及正常运行,洒水工作日常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2、综合室负责对巡检员洒水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和检查。
1、洒水范围:公司厂区南北道,东西道及厂门口。
2、洒水时间:早上8:30后开始喷洒第一遍,晚上17:30前最后一遍。
3、工作标准:巡检员必须根据公司的管理规定和天气状况,适当调整洒水频率(原则上4次/天,雨雪天气不洒,晴热天气多洒),保证夏季地表湿润、不起泥、不起尘、不流淌,冬季不干燥、不结冰。
4、工作要求:
(1)要爱护保养好喷洒工具,每月例行对洒水车保养一次。
(2)爱惜每一度电,节约每一笔费用。
(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上洒水车后做到心细、眼亮、不开快车。
(4)树立行人和其他车辆优先的原则,洒水过程遇行人车辆应安全礼让,尽量不洒湿车辆和行人。
(5)雨雪天气,不洒水时要求洒水人员正常到岗,完成安排的其他工作。
(6)除本职工作外,要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搞好协作关系。
1、管理
(1)综合室负责对室外洒水和洒水工作的全面安排和管理。
(2)综合室主管负责对室外洒水工作的检查和督办。
2、检查
(1)综合员负责每日对室外洒水的整体全面检查和记录。
(2)综合室主管负责按照“洒水规范及要求”对室外洒水工作进行随机抽查。
(3)每周公司组织综合检查一次。
1、综合室主管根据每月部门及公司的检查结果,和当月室外洒水司机工作完成情况,按照“公司员工月度绩效考核办法”对室外环境督察进行考核,核发当月绩效工资。
2、综合是主管根据当月洒水考勤情况、每日检查记录和第二项、第4条的执行情况,对室外洒水进行考核,核发洒水当月绩效工资。
3、其他
(1)部门经理、公司副总以上及公司领导对洒水提出特殊要求时,应及时应对处理。
(2)部门经理、公司副总以上及公司领导巡查时,发现未达到“洒水规范及要求”,月累计5项/次,扣除室外环境督察和洒水当月绩效工资各5元。
(3)有投诉的扣除洒水当月绩效工资5元。
(4)被公司通报批评月累计5项/次,扣除室外环境督察和洒水当月绩效工资各5元。
(5)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视责任程度扣除5—10元。
(6)对车辆不保养,又不报告,影响洒水才扣除5—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