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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房产新政策

时间:2023-08-08 15:23:32 作者:曹czj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政府工作报告房产新政策篇一

重庆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要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平衡,房价总体平稳。但近期,重庆主城房地产市场出现异常现象,个别区域和少量楼盘成交量和价格出现异动,引起市外少数企图炒房者跟风。

鉴于此,重庆市政府决定修订2011年施行的《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将“征收对象”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新政策自20 17年1月14日起施行。

据介绍,这一政策就是针对近期重庆主城房地产市场出现的异常现象,遏制“炒房”牟利行为,引导合理市场预期,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梳理发现,自2011年发布以来,重庆版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独栋商品住宅或建面单价超过起征标准的住房,以及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2011年当年,重庆房产税起征标准为9941元/平方米,2012年为12152元/平方米,2013年为12779元/平方米,2014年为13192元/平方米,此后该标准未再上调,意味着重庆房价进入平稳期。

重庆楼市调控再升级 三无人员买首套房要交房产税

一直波澜不惊的重庆楼市近期成为全国的热点,很多外地人打着飞的去重庆买房。但是今后在重庆投资房地产的外地客户投资成本将大大增加。昨天,重庆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对象”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该政策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

100万元的房子一年要交5000元税

昨天,重庆市政府重拳出击,决定对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普通住房每年征收房产税,税率为0.5%。这意味着100万的房子一年就要交5000元税。此前,外地“三无”个人在重庆购买第二套房才会被征房产税。这一决定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

价值洼地去年年底开始“火热”

多年以来,没有限贷限购的重庆楼市一直波澜不惊,堪称国内楼市的“一股清流”。当2016年国内部分一二线城市商品房价格大幅上扬时,经济增速连续领跑全国的重庆,主城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均价只有7300元/平方米。

也许是因为多年的洼地终于被发现,去年年底以来,重庆房地产市场突然“火热”起来。类似“重庆连续两周新房成交超万套”、炒房客“打飞的赴渝炒房”的消息火爆各大社交平台。易居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重庆2016年11月份新建商品房每周成交面积在55万至76万平方米浮动,而12月19日至25日,周成交面积迅速升至87万平方米,在随后包含元旦假期的一周,成交面积更是多达129万平方米,放量暴增。

重庆市政府对楼市异动格外警惕。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6日、7日、10日和11日,重庆市国土部门五次公开表示,将多措并举,坚决遏制炒房,其具体措施包括,严禁已购的预售商品住房转让,严禁以撤销网签合同备案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住房转让;与金融机构联动,对“三无”人员在渝“炒房”不予办理贷款以及对外地“三无”人员购买第二套房征收房产税等。

业内:新政主要是起威慑作用

昨天出台的新政无疑在前期举措上进一步升级。重庆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昨天表示,近期,该市主城房地产市场出现异常现象,个别区域和少量楼盘成交量及价格出现异动,引起市外少数企图炒房者跟风。

针对这种情况,重庆市政府决定修订2011年施行的《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将“征收对象”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后的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公布,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

该发言人强调,“炒房”牟利增加了自住购房成本,扰乱了市场环境,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居住购房的权益。这次政策调整就是针对近期重庆主城房地产市场出现的异常现象,遏制“炒房”牟利行为,引导合理市场预期,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持续健康发展。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重庆昨天出台的新政主要是起威慑作用。因为外地人想在重庆找个工作并不难,找到工作就不是“三无”人员了。不过,在这一系列密集出台的调控政策作用下,重庆的房价应该不会大涨了。

政府工作报告房产新政策篇二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方案明确提出,在预算改革、税制改革、中央和地方事权以及支出责任划分等三方面推进改革,在2016年之前完成基本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那么,财税体制改革会对老百姓的经济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税收变化会直接影响到哪些行业、企业?央视财经频道主持人沈竹和特约评论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著名财经评论员张鸿共同评论。

财税体制改革步入快车道,个税、房产税、企业税,如何改?

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财税体制改革被视为中国改革路上难啃的“硬骨头”,经济社会发展诸多难题的破解都与之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也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向深水区攻坚的重点。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将重点推进三个方面的改革:

第一,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第二,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第三,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要在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作为深化税制改革的重头戏。

贾康:财税体制改革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实际上现在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意识上升以后,他知道我们消费品里边包括增殖税、营业税这样的流转税。比如有人说馒头里原来还有税,我中秋节买的月饼里还有税。当然,有些人听了以后还很气愤,这是间接税和老百姓生活要发生的关系。

直接税那就可能更有感受了,比如现在很多人要交个人所得税,或者说预期我工作一段时间,我收入上到什么水平以后,要交个人所得税,这是跟老百姓关系很直接的一种直接税。还有就是,现在大家更多关心房地产税,以后在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个进程中间,可能有不少的家庭作为纳税人,也要有这个税的问题。这就是和千家万户的利益,必然要产生大家会看重的关联。

张鸿:财政体制改革要让我们纳税人做主人的概念越来越清晰

(《央视财经评论》评论员)

我看到这个方案的新闻出来以后,我看很多女性朋友在网上说,说以后消费税要改了,一般消费品,可能化妆品,洗发水什么的,可能消费税就免了,只有奢侈品才交,消费品有30%。具体我也不是特别清楚,他们会怎么样?但是在我看来,就是我们这个改革方案总体这样的一个框架出来,最大的意义不在于说我是不是少交点儿税,或者说是不是多交点儿税。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那这个改革其实是特别大的一个抓手。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财政,那财政处理的什么事情呢?非常简要地说,它首先表现为钱从哪里来,跟着要问用到哪里去。这样一个公共资源的配置表现,钱从哪里来?最主要的这个政策上面运用工具是税收,税收要占财政收入的90%以上的比重。那这个税收又联系到千家万户。那么在具体的税收产生的支柱作用上面,首先它要满足我们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政府是要为老百姓办实事,给老百姓的美好生活来添砖加瓦,提供老百姓尽可能满意的公共服务。这是政府职能要履行的,哪个事情要把它做实,都离不开一个财力后盾,就是钱的问题,所以首先要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同时,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钱在筹集的过程中间,这个税还会产生调节作用,不同税种的调节作用还要分别来具体考虑。有的税种更多的是筹集收入的功能,有的税种可能更多的是调节收入的功能。它在这里边我们称为再分配的一种调节,实际上是在整个社会里还要起点儿抽肥补瘦,来增进整个社会和谐度的再分配作用。

贾康:房地产税就是抽肥补瘦 在2016年前后会见眉目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现在房地产税要加快立法,那么它在以后要通过立法,然后正式推行的税制的运行中间,首先给地方政府形成地方税体系里面的有望逐渐成为支柱的这样一个税收来源,在未来有可能在很多地方政府的辖区之内,这还是个主力的财源。

那么,有多套房,住豪宅的人的支付能力比较强,那么他应该给我们的财政公库,我们国家金库多做点儿贡献。他多做贡献的时候,对他来说不伤筋动骨,因为他比较富裕,他是在自己享受的层面让出一些利益。从全社会来说,这样一种所谓抽肥补瘦,让有支付能力的社会成员多交一些税,比如在房地产税上,他多承担一些纳税义务,同时政府手里的钱可以再转回来,用到哪里去呢?加快保障房建设,扶助弱势群体,推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现在的房地产税就有一个很明确的说法,加快立法,如果按照前面时间表说,2016年,我们重大的事项上要见眉目的话,那么我的理解就是那是不是房产税,它作为一个应该称得上重大事项的改革任务,那么能不能够按这个理解,2016年前后应该见到眉目。

张鸿:财税改革还涉及中央和地方势权和财权的重新分配

(《央视财经评论》评论员)

它其实这也是一个抓手,它其实提到的不是财税改革,它提到的是整个宏观经济的结构和经济发展更科学。所以我们通过财税这样的一个调整,包括富人和穷人之间的这样一个平衡,还有富地区和穷地区这样的一个转移支付,所以第三点就是这个任务,就是中央和地方势权和财权的一个重新分配。

其实,我们看到一个一个小的税种,比如说营改增,其实我们最后要达到的目的,都不是单纯的税收的目的,或多拿点儿钱,少拿点儿钱的目的,是一个产业升级的目的背后。比如说我们的资源税,或者环境这样的税费,它其实是产业结构调整的目的。比如你要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还有包括房地产税,房地产其实是我们房、整个房地产市场的一个结构调整,让它市场的归市场,保障政府的归政府,这样的一个结构。所以我们全都是在通过财税这样一个手段完成我们整个宏观经济,让它更健康。

贾康:财税改革牵一发动全身 配套一定会跟上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首先还是要讲配套,因为财税改革是牵一发动全身。那么现在看起来在推进过程中间,又要掌握所谓最小一揽子式的推进,不可能全面改革齐头并进一起推,还是要有一个配套。这个配套应该体现为一揽子的特征,这个一揽子在每一轮的推进中间要够格。现在这一轮的最小一揽子,首先是营改增动起来了,它会倒逼财税改革必须要考虑怎么样加快配套,为什么?地方政府过日子,原来手里稍微像样一点的税种就是营业税。按照体制,现在的办法是四分之三归中央的增值税了,那地方靠什么过日子呢?要打造地方体系,要发展地方阳光融资,地方债制度。这些事情要配套改革一起考虑。

另外,要强化和合理化,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哪怕是穷地方、欠发达地方,也要有财政支持让他们能够推进基本服务均等化。这样一揽子式的配套,首先是个着眼点。这里面还不能太允许我们比较早期改革上的思维,你抓住一个突破口,突破了以后,全局皆活,在这个阶段上也有突破口的选择问题,也有轻重缓急的掌握,但是首先一个视野,还是在中央讲了顶层规划之后,我们抓住这一轮财税配套改革,通盘是怎么样的一个设计。

贾康:营改增要全行业覆盖 最后营业税这个概念要退出历史舞台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营改增这一方面,首先是会使大量的小微企业,他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定位,然后就是一个比较低的比例税率,那么是得到减税的好处的。所谓营改增叫做结构性减税,结构上的重点首先还是照顾了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能够得到减税的好处,不能说就解决了他一切问题,但是体现了政策信号,体现了在我们现在这个阶段上,更鼓励从草根层面创业创新这样的一个税收的配合。

从中型企业来讲,我观察,营改增里边内在有一个机理,就是打通整个市场上的抵扣链条。中型企业一般来说,能不能做大做强,这个阶段很关键。那么他要做大做强,要进一步的发挥潜力,专业化细分方面体现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那么营改增恰恰是鼓励专业化细分的。你在可细分的方面,把它形成一个新的企业的组织结构,没有重复征税这方面的顾虑。营业税的特点实际上不鼓励企业做专业化细分,这时中型企业就可以在没有顾虑的情况下做专业化细分。这个抵扣链条有什么好好处?他做大做强,他应该更稳定的形成自己的上游,就是来要这方面的客户跟他形成长期的合作关系。另外,他对自己的下游,自己的产品卖给谁,也应该拉入一批客户,形成长久的合作关系,恰恰按照一般纳税人定位的中型企业,他可以很好的贯穿上下游的抵扣链条,来争取更稳定住和发展出一批上下游的客户。

再者,后面的配套要进一步的考虑,在各个行业里的营改增里要解决一些具体的问题,各个行业的特点不一样,逐渐的推行,最后一两年内要全行业覆盖。那么按照全行业的说法,就是营业税这个概念可能就要退出历史舞台了。

张鸿:如果营改增增加了中小物流企业的税费 那就应该给它减掉

(《央视财经评论》评论员)

营改增,它方向肯定没问题,而且国税总局也公布了,说去年光营改增减税就1400亿,占比占到了95%,所以它也不仅仅是一个税制的问题,它也是我们整个经济转型,对我们的产业升级会起到很好的作用,但是那5%,我觉得应该研究研究。因为前阶段,我们和物流业协会也交流过,就是很多物流企业集中在这里边,它没有可以抵扣的,所以它就会面临着这个问题,可能没减到它,所以这5%咱们研究一下,是不是集中在某一个领域。

因为中国物流问题是一个大问题,我们都说经济的梗阻,所以他那个地方成本反而增加了,尤其这些中小企业,如果增加了的话,那我们就要把这个给他减掉。

贾康:营改增倒逼我们把改革的配套政策都要考虑进来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配套政策很关键,我们前面说营改增是个倒逼,倒逼出来的就是要把其他的配套的事情都要考虑进来。那怎么样鼓励创新,光靠营改增本身有限,专业化细分是有一些鼓励创新的意味,但特定的,比如说有一些现在营改增里并没有感受到在这个改革事项之下得到什么特定的政策倾斜支持的,那么是不是需要一些别的政策配上去呢?那显然是有必要的。

政府工作报告房产新政策篇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重庆市房产税新政策,欢迎阅读。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17年1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1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

代市长、张国清

2017年1月13日

市政府决定将《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关于“征收对象”和“税率”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本决定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

《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和调整后,重新公布。

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

为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二)免税面积的计算。

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一)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住房的次月。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人住房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三)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

(四)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维护。

(一)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年度均价计算确定。

(二)有关部门要配合征收机关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建立存量住房交易价格比对系统,对各类存量个人住房进行评估,并作为计税参考值。对存量住房交易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计税参考值计税。

(三)财政、税务、国土房管、户籍、工商、民政、人力社保等主管部门要共同搭建房地产信息平台,抓紧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四)各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建立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对个人转让应税住房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五)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六)欠税公告后仍不缴纳的,纳税人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依据《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住房房产税是以《暂行办法》确定的住房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第三条、个人住房房产税在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征收,即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四条、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第五条、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第六条、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估值征税。

凡纳入征收对象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暂行办法》规定征收缴纳房产税,不再以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第七条、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产权是否转移、变更均属征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第八条、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第九条、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第十条、免税面积的计算。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其中: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暂行办法》施行前的独栋商品住宅,允许纳税人选择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第十一条、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纳税人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当年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二条、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应税房产毁损的,由纳税人申请并经税务机关审批,当年可酌情减征或免征个人住房房产税。

第十四条、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房产权属登记日期的次月起。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五条、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0月1―31日。

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

第十六条、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地点为住房所在地。纳税人有多处应税房产,且又不在同一地方的,应按住房的坐落地点,分别向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第十七条、国土房管部门应在《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将存量独栋商品住宅的基础信息传递给当地税务机关。基础信息包括: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权人身份证件号码、产权共有情况、联系电话,房屋坐落、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楼盘)名称、楼栋号,合同交易价格、房产权属登记日期等。

国土房管部门实时将新购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和身份证件号码非本市的个人新购住房的合同签订时间、房产权属登记日期、身份证件号码非本市的个人在重庆拥有住房情况等基础信息传递给当地税务机关。

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应及时建立“一户式”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档案。

第十九条、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提供的户口簿,确定应税住房的家庭人员。家庭人员以纳税人共同户籍记载的人员为准。

第二十条、税务机关按照征收范围内纳税人及家庭人员拥有住房情况,确定扣除免税面积。

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依据身份证件号码非本市的个人提供的重庆市户籍,或者营业执照,或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确定其是否为纳税人。

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于每年8月31日前将应税住房的坐落地址、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申报期限等通过直接送达、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纳税人。

第二十三条、纳税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主动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提供减免税要件和其他纳税资料,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事项。

第二十四条、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征收档案信息比对,核实纳税人实际应纳税额,进行税款征收,并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第二十五条、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源泉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依法委托有关单位代征个人住房房产税,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

受托代征单位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第二十九条、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第三十条、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在办税场所或者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欠税的纳税人进行定期公告,公告后仍不缴纳的,纳税人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

第三十一条、税务机关根据征管工作需要,可以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纳税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三十二条、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查阅、调取应税住房所有人与纳税相关的资料、凭证,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如实提供。

第三十三条、税务机关有义务为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应税房产情况及其他个人隐私信息保密,除税收违法行为信息外,不得对外泄露纳税人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四条、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以国土房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十五条、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欠税信息传递给国土房管部门,由国土房管部门对欠税的住房予以交易限制。交易限制待纳税人缴清欠税后解除。

第三十六条、各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建立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对纳税人转让应税住房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税务机关应加强与财政、国土房管、户籍、工商、民政、人力社保、建设等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获取第三方的涉税信息资料,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短信等方式,宣传个人住房房产税,普及纳税知识,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第三十九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本实施细则从2011年1月28日起执行。

报送:国务院。

市人大常委会。

分送:市委各部门,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3日印发

政府工作报告房产新政策篇四

房产的契税问题是很多买房子的人最关心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最新房产契税新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营改增对一般个人买卖二手房的意愿影响不大,整体税负只减不增。”严跃进称,对于二手房交易来说,目前动静比较大的就是营业税和契税;而营改增政策后,则会体现为增值税和契税。

严跃进分析称,如果是交易满两年的房屋,不考虑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和免征等类型,对于营业税而言,计算方式一般是房屋买卖差价总额*5%。所以,如果此类100万元的房屋按照目前房价的全国年均7%的增幅计算,2年内房价约为114万元,那么买卖差价为14万元。这个时候营业税为14*5%即为0.7万元。而如果是换成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则为14/(1+5%)*5%即为0.67万元。

“如果是交易未满两年的普通住宅,则要征收全额。”北京链家地产一位中介人员告诉中新网记者,营改增之前,征收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是按照网签价*5%;换成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后,就是用现在的网签价除以1.05再乘以5%。以网签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为例,可以比之前少缴税2400元。

“相应地,尽管5%的税率不变,但应税收入降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交易环节税额也会减少。”严跃进指出。

谈及契税的变化,严跃进向记者举例说明称,目前全国100万元的房屋,面积基本上在90-144平方米的范围内,按照1.5%的契税进行计算,则契税为1.5万元;但如果按照目前新的政策,则为100/(1+5%)*1.5%即为1.4万元。

事实上,无论从前期测算还是从目前实际办理情况看,在营改增之后,纳税人个人存量房业务的整体税负是下降的。

根据北京市地税局的统计,5月1日营改增落地首日,北京18个区(分)局试运行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共开具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发票85张,征收税款638.55万元,比营改增前的税负降低16.03万元,降幅2.45%,平均单笔业务税负下降1885.88元。

为此,中新网记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获知,目前来看,北京地区个人买卖二手房交税手续、办税地点,以及提交材料、办理流程等都没有变化,买卖双方依然要到当地地税部门进行办理。

不仅如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明确应该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明确个人转让住房,在2019年4月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2019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在严跃进看来,官方虽然未对后续二手房交易的纳税地点和手续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大方向是尽量降低成本,同时简化计算方式,民众对此类事项的顾虑可以降低。

“增值税发票不存在延期开具的问题,只要资料齐全并缴纳了相应税款,地税部门工作人员就可以开出发票。”一位北京链家地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政府工作报告房产新政策篇五

房产契税新政策已经出来了,快来了解一下新政策优惠了多少。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关于最新的房产契税新政策,仅供大家参考。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月22日起,将首套房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从3%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套房契税则从3%降为1-2%不等——不过,二套房优惠政策,北上广深四地暂不实施。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9号)执行。

从直接影响看,房地产政策继续宽松,有利于非一线城市楼市去库存。从政策的直接影响看,其中契税主要影响改善需求,在过去的政策中,大部分城市针对首套房有不同程度的减免,140或144平米以上及二套全部安装3%收取。

这种情况下,举例来说,假如小编要买一套改善性住房,如果在90平米以内,如果总价在200万,在过去需要交纳6万契税、现在新政策后只需要缴纳2万。如果面积在90平米以上则以前需要缴纳6万,新政后只需要4万。

假设,小编想出售一套面积150平米,价值300万的房子,该房是2019年1月拿到房产证的(营业税年限是以拿到房产证后开始计算的)。假如小编出售此房,营业税免征年限调整前,按照营业税及附加税率5.5%,小编需缴纳165000元;营业税免征调整后,直接省了165000元。

政府工作报告房产新政策篇六

银行放贷提速 房地产市场“止泻”

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细微变化牵动着各方神经。多家机构的监测数据显示,上周住宅成交量微升,住宅均价两年来首次下跌。

开发商以价换量

在全国楼市下行趋势的影响下,部分开发商逆势前进,取得了不错业绩。日前,恒大在合肥和平顶山连开两盘,销售达31.7亿元。开盘当日,合肥恒大中央广场销售25.6亿元,创下全国楼市今年开盘销售纪录,平顶山恒大名都销售6.1亿元创下今年三线城市开盘销售纪录。与此同时,今年5月份,上海星河湾凭借认购超5亿元业绩跻身当月上海住宅销售前列,并夺该月上海高端公寓销售冠军。

而5月份北京的高端住宅也表现出色,成交面积环比大幅上涨,其中位于大望京区域的臻园项目以单月销售超8亿元的业绩成5月北京销售冠军。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今年5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70个大中城市中,同比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个,上涨的城市有69个。5月份,同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11.3%,最低为下降4.8%。

本周跟踪48大城市一手房合计成交42102套,环比上升0.2%,同比下降17.3%。一线、二线、三线城市分合计成交6543套、23552套、12007套,环比分别上升11.6%、下降2.9%、上升0.9%,市场销售情况总体保持平稳,一线升幅明显。

银行放款速度明显加快

“首套房贷上浮5%,材料报上去后,三天就审批通过了,第二周就放款了。”广州市民姚小姐说。

记者注意到,进入到6月,广州地区房贷利率与上月相比变化不大,但放款速度明显加快。

公开信息显示,从今年3月至今,已先后有长沙、福建、杭州萧山、无锡、南宁、天津滨海、安徽铜陵宁波、佛山高明、广州增城从化等地,或明或暗地表态要放松楼市限购。

5月以来,无锡、武汉、海口、济南等城市先后通过降低买房落户门栏、缩短毕业生就业年限等手段放松落户政策。

瑞银证券认为,这些政策符合“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的政策导向,并能够开发新的有效购房需求,消化过剩住宅库存。“预计未来2-3个月会有更多城市出台调整落户和限购政策,以缓解日益增加的库存压力。”瑞银证券分析师林翰说。

刚需仍是好牌

今年前5个月,在大型房地产上市公司中,只有万科、恒大、中海等少数几家完成了目标的40%以上;碧桂园完成39%,接近四成。而其他上市公司的中期业绩则不太理想,如金地今年的销售目标将为600亿元,但前五个月仅完成目标的23%;而保利和绿地则分别为32%和25%。

与此同时,一些实力不足、规模小、控制力弱的中小房地产企业,则面临

着较大的生存压力,部分企业濒临破产甚至直接倒闭,如惠州光耀地产、南京盈嘉地产、宁波兴润置业等。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在当前环境下活得好的房地产企业都抓住了“刚需牌”。“刚需仍是主力,三季度深圳楼盘或加大让利。”深圳中联地产认为,近期楼市表现低迷,主要是受房贷缩紧、整体经济下行、房价过高三大影响。目前,深圳一部分开发商采取促销优惠手段来吸引客户,二手房业主也相应做作一定让利空间。预计下半年“刚需”人群仍是深圳楼市购买主力。

对此,业内分析人士认为,由于近期市场上“松动风”劲吹,楼市数据略有复苏,房地产商须抓住时机,继续打好“刚需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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