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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金使用工作方案 村帮扶资金使用方案(精选5篇)

时间:2023-10-07 09:20:26 作者:雁落霞 最新资金使用工作方案 村帮扶资金使用方案(精选5篇)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资金使用工作方案篇一

按照《宝兴县财政局、宝兴县农业局关于下拨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产业发展帮扶资金的通知》(宝财政〔20xx〕6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发挥好帮扶资金作用,确保管好用好帮扶资金,结合灵关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产业扶贫、整村推进、巩固提高、全面发展”为指导,以群众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搞好农村产业扶贫为主线,坚持防止返贫和巩固提高相结合,立足村情民意,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大力发展农业产业,提升贫困人口收入水平。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农业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联村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农业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以各行政村为主体,管好用好农业产业发展帮扶资金。

用于全镇具有产业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鼓励贫困户发展种养殖业。

四、资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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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行政村结合资金分配量和贫困户实际情况及意愿,制定详细的奖补方案,报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公示。在此期间,镇政府结合全镇实际和各村上报项目的合理性及资金实际需求量进行统一调配。

2、贫困户根据奖补方案,提出产业发展申请,经村两委同意并公示;

3、村两委监督指导贫困户根据申请内容组织好产业发展;

4、贫困户提出验收申请后,村两委组织初验,县农业局、镇政府联合进行最终验收;

5、公示验收结果及奖补金额;

6、公示结束无异议,通过“一卡通”将奖补资金兑付给贫困户;

7、收集资料,形成专卷。

资金使用工作方案篇二

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发展家庭产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列入20xx年脱贫退出的贫困户优先扶持。

11、其它产业。由各乡镇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根据产业投入成本测算确定扶持标准及扶持方式,力求科学合理。

(2)贫困户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3)贫困户发展产业验收表;

(4)项目实景及公示照片。

2、严格专帐核算。采取结对帮扶责任人携资帮扶的形式,坚持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结对帮扶责任人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服务和监管,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专帐核算,项目完成后,经结对帮扶责任人、村委会、驻村工作队验收认可,在村民小组公示无异议后,依照申报程序经乡镇研究后向区扶贫及财政部门申请扶持资金。区财政通过“一卡通”一次性拨付到位。

3、严格资金监管。乡镇财政所、扶贫办要加强对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管。监管资金是否落实到具体的项目,项目是否按要求建档;监管资金是否做到公开、公示;监管扶持的项目是否取得实效,贫困户收益是否真实。严禁套取、骗取、挪用、贪污产业扶持资金,对参与弄虚作假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各地要根据此扶持标准迅速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充分发动贫困户的积极性,早推动,早收益。要准确把握好政策,不能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外的对象纳入本扶持范围,要做好宣传解释,确保稳定。

资金使用工作方案篇三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党的重要敏感时期或国家重大会议、庆典期间维护我街的社会持续稳定工作;有效预防和处置重点人员引发的上访事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区关于20xx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到“四个不发生”,即不发生进京及大规模赴省到市上访;不发生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活动;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法事件,不发生重大个人极端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1、组织机构成立下浦街道重点人员稳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蓉第一副组长:林小明常务副组长:陈卫副组长:易自文练继圣易辉明苏彬根邹学平胡国文钟兰英唐思义刘卫平余忠郭敏赵志平朱红生成员:苏永福彭磊易汉军傅驰钟会芳易学勇钟国平彭军联朱丽生陈智勇韩海林各责任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综治办,主任由傅驰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协调。

2、加强联系与沟通重点人员等稳控对象是社会的'特殊群体,各挂点领导干部与责任单位注重与重点人员等稳控对象的联系与沟通,便于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生活上的需求,便于针对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解决问题。同时也便于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和采取有效解决措施。

3、加强帮扶与宣传在日常沟通交流中增进感情。切实帮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厚爱;体现基层干部工作热情与其鱼水关系;同时加强党和政府的政策宣传。

4、定期走访慰问对于重点人员要多走访、沟通,特别是参战人员、伤残人员、涉核人员,要多走访多联系。在“八一”与春节要安排走访慰问,街道、社区组织挂点领导、干部走访慰问。

5、明确稳控责任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三包一”的联系稳控责任,一名重点稳控对象落实一名科级干部,一名街道干部和一名社区干部,负责加强沟通,切实稳控。

对年度内容实现目标按照20xx年信访工作考核办法兑现,同时对于因稳控措施不到位而造成进京、赴省、到市等各级上访的事件发生的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一票否决处罚措施。

资金使用工作方案篇四

为明确规范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的筹集使用,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帮扶资金使用效益,助力我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惠阳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惠区委办发电〔20xx〕37号),以下简称《方案》)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惠州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方案》(惠财农〔20xx〕2号),结合惠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按照《方案》要求,20xx-20xx年,区财政每年安排4400万元驻镇帮镇扶村专项资金(其中新圩镇、镇隆镇每年各600万元,沙田镇、永湖镇、良井镇、平潭镇每年各800万元),作为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的主要财政资金保障。

帮扶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发展三产融合富民兴村产业、支持乡村旅游道路、四好农村路、美丽圩镇、乡村振兴综合示范带道路建设及提升镇村风貌、污水治理等基层公共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支出,实行清单式管理,着力解决乡村振兴的短板弱项和群众急难愁盼的实际问题,确保镇村群众直接受益。

(一)正面清单

1.加强规划引领。支持用于编制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五年规划编制;支持用于建立驻镇帮镇扶村项目库,在确保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用于防止返贫致贫,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重点鼓励用于:对扶贫监测对象通过产业发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小额信贷等方面予以扶持;扶贫产业项目后续帮扶;采取技能培训、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群体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

3.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支持用于补齐必要的镇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镇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农房风貌管控及微改造,建设绿道、四小园、休闲公园等。重点鼓励用于:创建乡村振兴综合示范带,美丽圩镇建设,镇村“三清三拆三整治”,农村集中供水、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无害化厕改造、村内道路硬底化建设等并建立长效运维管护机制。

4.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在原有资金渠道保障镇村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资源配置优化的基础上,支持用于完善镇村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建设标准化卫生(院)室,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等设施。重点鼓励用于:改造提升农贸市场和农产品集散中心、推进乡村智慧化改造。

5.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支持用于镇村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用于农产品精深加工及技改升级、农产品宣传推广、农业技术推广,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等有利于农业产业发展的项目;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智慧农业、数字农业发展。重点鼓励用于:支持创建一二三产融合示范镇;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壮大一批具有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支持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

(二)负面清单

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与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无关的支出,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3.弥补企业亏损;

4.违规修建楼堂馆所;

5.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6.大型基本建设项目;

7.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8.虚假投资(入股)、虚假分红、发放借款及平衡预算等;

9.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项目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项目;

10.其他非驻镇帮镇扶村的支出,如:万里碧道、大型水利设施、高标准农田等已有专项资金保障的项目。

(三)创新资金使用方式

鼓励被帮扶镇在确保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帮扶资金实施项目积极推行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帮扶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资产折股量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支持方式,具体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商区财政局确定。

被帮扶镇可根据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需要,从帮扶资金中适当安排部分作为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的补充,用于开展日常办公、学习培训、走访调研、会议、交通、宣传等方面的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财政安排到该镇帮扶资金的0.5%。

镇党委、政府和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要根据当地相关规划,按照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数,于每年10月份前提前谋划下一年度拟实施项目,经被帮扶镇主要负责人和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队长“双签”审批,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审核后(如项目涉及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步征求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意见),预审过关的项目上报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同步报区政府审批。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将经审查通过的项目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备案。

帮扶资金列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纳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预算管理,资金拨付至被帮扶镇财政所。帮扶资金的绩效目标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会商其他相关部门,结合省、市、区驻镇帮镇扶村工作任务研究制定。资金安排项目、绩效目标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在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与资金一并下达至被帮扶镇。

(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协调被帮扶镇支出管理工作,指导督促被帮扶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相关部门及被帮扶镇政府要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影响项目进展的困难和堵点,以项目的实施进度加快形成实际支出,资金需当年使用完毕。

(二)帮扶资金实行帮扶镇与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共同管理,责任主体为被帮扶镇。被帮扶镇在收到帮扶资金后,根据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下达的资金安排项目、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

(三)帮扶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区相关部门及被帮扶镇要逐级建立帮扶资金使用台账。帮扶资金支出及项目实施情况,被帮扶镇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

(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各被帮扶镇要对上一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评。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要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帮扶资金支出进度纳入区对被帮扶镇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并与工作队成员年度考核挂钩。年度资金安排与资金使用绩效挂钩,本年度未支出资金由区财政收回,下一年度资金按上一年度支出数安排,收回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给资金使用绩效好的被帮扶镇。

资金使用工作方案篇五

根据桃江县扶贫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拨付20xx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计划的通知》(桃扶领办发[20xx]11号)文件精神要求,现下达项目资金计划。请积极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严禁挤占挪用。

该项资金根据桃江县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任务,围绕20xx年贫困人口脱贫目标安排使用。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万元

1.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将资金分配落实到位。

2.各项目各村和帮扶工作队要按照计划认真组织,确保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

3.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挪用,做到专款专用,各村要迅速按照该办法制定扶贫资金使用方案,于7月10日前报乡扶贫工作站备案。

4.所有扶贫资金到村、到户项目,都要在项目实施村按照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达标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的工作流程进行,所有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都必须在实施村村务公开栏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要留有影像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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