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桩基补方算 苗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篇一
一、征收范围
东至:用地界; 西至:金谷北路; 南至:道北二路; 北至:道北三路。
二、安置原则
本改造项目征收与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征收区域内安置)的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不予产权调换。
三、被征收房屋权属、性质和面积的认定
1、被征收房屋的性质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对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存在异议的,应当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
2、被征收房屋的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对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存在异议的,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
四、房屋补偿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在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基础上加上政策性补偿、政策性补助、按期搬迁奖励等,给予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一次性货币补偿。
(二)产权调换
2、在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时,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分别进行调换。套内建筑面积调换时,被征收房屋价格和安置房屋价格均按市场评估价计算,双方结清差价。
公摊面积调换时,免收套内建筑面积相对应的公摊面积的价差款。
3、产权调换二套以上安置房的,实行高低搭配的原则。
五、对被征收房屋的政策性补偿
1、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的补偿。按照《洛阳市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标准》执行。
2、临时安置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需要过渡的(不含现房安置和提供过渡周转房),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算,最低不得低于600元/户·月。安置房为高层建筑,过渡期限为36个月。若实际过渡期限超过规定过渡期限的加倍发放临时安置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算,最低不得低于600元/户·月,一次性发放12个月临时安置费。
3、搬迁费。按照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计算搬迁费,搬迁费按上述标准计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发放。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发放两次搬迁费。
4、选择产权调换并有集中供热设施且正常使用的,在过渡期内每户每个采暖期补偿800元。
5、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有管道燃气,每户一次性补偿500元。
6、双困户安置办法按《洛阳市城市房屋拆迁双困户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17]68号执行。
六、对被征收人的政策性补助
1、购房补助。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自主购买安置房屋的,住宅按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助;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补助。对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按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助。
2、物业管理费补助。按被征收住宅房屋证载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2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3年物业管理费补助。被征收住宅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计算物业管理费补助。
七、对被征收人按期搬迁的奖励
1
2给予100元/m奖励,超过90日不予奖励。
2、30日内给予每户3万元奖励;60日内给予每户2万元奖励;90日内给予每户1万元奖励,超过90日不予奖励。
八、其它优惠 补贴 补助
1、临时安置补助费自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缴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至安置房统一发放钥匙后三个月止。临时安置补助费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一次付清两年,以后每六个月发放一次,不足6个月按实际时间计算。
2元/m计算。
3、安置房免收煤气、暖气初装费。
4、中、小学生(义务教育阶段)交通补助费每人一次性补助200元(以户口和学生证为准)。
5、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为残疾人的(以户口和残疾证为准)每人每月增补15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停止时,该项补助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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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补方算 苗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篇二
为配合区输油管道和昆仑山路北延工程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改善广大居民的居住条件及生活环境,确保被拆迁户的利益,根据管委(区政府)和办事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城市化建设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在本社区有房屋产权或宅基地使用权合法手续的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均适用本办法。
二、拆迁安置
(一) 根据居民的原住宅正房的合法间数(不论面积大小、新旧程度)给予楼房进行兑换安置,实行产权调换,每间正房无偿兑换楼房面积26m2,四间正房不得超出104 m2。附房和其它建筑物一律不兑换楼房面积。
(二)被拆迁户可按原房屋合法正房,每间按楼房审计成本价格购买14平方米,购买费用从被拆迁户应得的拆迁补助、搬迁补助、速迁奖励中抵顶,费用不足支付房款的,由被拆迁户现金购买。
(三)安置楼房面积不足原有房屋应兑换面积时,按分配楼房时的市场评估价格补偿给被拆迁户;超出应安置面积时,被拆迁户按分配楼房时的市场评估价格向社区居委会交费。
(四)储藏室按合法正房间数,每间免费3 m2,超出部分按分配楼房时的楼房实际审计成本价格的50%购买;不足部分按楼房审计成本价格的50%补偿给被拆迁户。
(五)楼房有正式批准合法手续的,经国家认可资质的测量部门测量,按实际测量建筑面积,一平方米兑换一平方米建筑面积给予楼房安置。
三、拆迁补助
(一)拆迁补助费:被拆迁户的合法正房、附房和楼房(不论新旧、大小)一律按正房每间占地面积42m2、每平方米1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搬迁补助费:被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拆迁到位的给予每间正房600元的搬迁补助费。
(三)过渡租房费:根据社区居委会的规定,社区每年给予被拆迁户按每间合法正房1500元(四间合法正房6000元)的过渡租房费。时间从被拆迁户拆除旧房之日起到社区居委会通知拆迁户回迁之日止。
四、速迁奖励
被拆迁户在拆迁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按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按约按时完成拆迁(指正房、附房、楼房和其它一切附属设施),并经社区居委会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的,社区居委会将给予被拆迁户速迁奖励。奖励标准为:按楼房审计成本价格将被拆迁户原房屋正房每间购买14m2的购买费用减去拆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后剩余部分作为速迁奖励。
五、分配方式
安置楼房建成后由社区居委会统一组织拆迁居民以抓阄的形式进行分配。根据安置小区楼房座落首先编出分配楼号,按分配楼号由小到大进行分配,分配的任何楼层不找差价。为达到居民抓阄基本合理,楼房分配分为两种类型抓阄:如安置楼设计为6层,则1、5、6层为一种类型,2、3、4层为一种类型;如安置楼设计为5层,则1、5为一种类型,2、3、4层为一种类型。分配时被拆迁户先抓顺序号,然后按抓阄顺序号再抓楼房号。
六、结算方式及钥匙发放
被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拆除旧房和一切附属设施的,楼房分配结束后可领取第一套楼房钥匙。被拆迁户与社区居委会双方核算结清全部楼房款项后,可领取第二套钥匙。在双方未核算结清全部楼房款项前社区居委会不发放第二套楼房钥匙。
七、违约责任
的不享受搬迁补助费(在计算速迁奖时将之列入计算基数);
(二)被拆迁户超出规定时间签订协议而又不按协议期限拆除全部旧房和一切附属设施的,将依法拆除,不享受搬迁补助费和速迁奖励。
(三)被拆迁户按规定时间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而不按规定时间拆除全部旧房和一切附属设施的,将依法拆除,不享受拆迁补助、搬迁补助费(在计算速迁奖时将拆迁补助、搬迁补助费列入计算基数)。
(四)被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超出规定时间10日后)拒绝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拒绝拆除全部旧房及一切附属设施的拆迁户,将依法强制拆除,被拆迁户只享受无偿兑换楼房面积(每间合法正房26 m2)和给予过渡租房费的安置权利。
八、其它规定
(一)拆迁安置房屋不实行货币补偿,统一按拆迁安置办法给予楼房兑换。
(二)原拆旧翻新旧房未拆的,拆迁时旧房无偿拆除。
(三)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扩建、翻建或改造房屋,否则视为违法建筑,拆迁时无偿拆除。院内及周围的花草树木、附属设施一律不给予补偿,拆迁时自行处理。
(四)合法正房间数的确定:依据房屋产权或宅基地使用权合法证件,如证件明确规定间数的,按该规定间数确定;如证件无明确规定间数或仅规定了用地面积的,由社区居委会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时期核发合法证件的用地面积,按证件同期正房间数分割的常规标准为依据进行间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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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补方算 苗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篇三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营牧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为加快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乔龙沟县国营牧场、桃坡底县国营牧场果树场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等。
(一)征迁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政府指导、安置优先、服从大局的原则。
(三)坚持以合法有效权属证书或有效手续为补偿依据的原则。
(四)坚持尊重历史、明辨事实的原则。
县国营牧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
(一)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属性以合法或有效手续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土地使用面积以证载面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房屋建筑面积以证载面积或者主管部门认可的交易协议记载的面积结合选定的专业评估测绘公司实测面积认定,二层高于2。2米的按测绘面积的80%折合计算。
(二)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违反《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开发区范围内相关土地、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依法征收通告》(沁政通字〔20xx〕3号)规定,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不予补偿。
(三)权属认定
1、有权属认定的建筑是指:被征收房屋、土地完成法定登记,登记明确为被征收人所有的.。如自行对主体翻建、改建、扩建的,以证载面积结合评估公司实测面积认定。
2、无权属认定但有完备交易手续的建筑是指:经过主管部门认可的交易协议,未办理房屋、土地法定登记的。如自行对主体、翻建、改建、扩建的,按主管部门认可的原始交易协议约定的房屋面积结合评估公司实测面积认定。无法提供主管部门认可的原始交易协议的,提交征收实施部门认定。
3、没有权属认定的建筑是指:未办理法定登记,相关交易协议未经主管部门认可的;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建、扩建或者另行修建的建筑。
本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以房屋产权调换为主,货币补偿为辅的方式实施。
(一)土地的补偿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且明确为被征收人的,认定的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以外土地按照1:0.5调换安置房补偿。
2、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证的被征收人,宗地范围内认定的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以外土地按照1:0.3调换安置房补偿。
(二)房屋的补偿与置换
根据房屋建筑结构按以下比例调换单元楼安置房。
1、有权属认定的房屋补偿标准为,砖木结构补偿按建筑面积1:1.1调换安置房;砖混结构及混凝土框架结构补偿按建筑面积1:1.2调换安置房。
无权属认定但有完备交易手续的建筑补偿标准为:砖木结构补偿按建筑面积1:0.9调换安置房;砖混结构及混凝土框架结构补偿按建筑面积1:1调换安置房。
没有权属认定的建筑不予房屋产权调换补偿。
原设计为厂房、礼堂等非生活用房,未改变为生活、居住用房的房屋按实际评估价值补偿。
2、置换房屋为郭道镇镇区新建单元楼。
房屋产权调换原则上按照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依次应选尽选。
被征收人可调换的总面积大于调换房总面积的,超出部分按调换房成本价3541元/平方米补齐差价。
被征收人可调换的总面积不达所选调换房总面积,不足部分面积在10平方米(包括10平方米)以内按调换房成本价3541元/平方米由被征收人补缴,超出10平方米部分,按协议签订时的市场价由被征收人补缴。
3、住改营用房的认定与补偿
住宅自行改变用途用于经营,且实际有一年及以上(自《方案》发布之日倒推计算)经营行为,且能提供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以及相关证据可证明其从事经营行为的,认定为经营性用房,一次性给予认定经营面积500元/平方米的经营性补偿,并另行给予50元/平方米的搬迁补偿。
4、过渡期限及安置补助费
安置房调换过渡期限为三年。自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合同并房屋腾退验收之日起计算,超过约定过渡期限后,安置补助费按原标准的三倍予以发放,过渡期内的安置补助费仍按照原标准发放。
安置补助费按房屋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每月计算,首次支付十二个月,以后每六个月发放一次,至安置房交房后顺延六个月终止。
5、原则上每户认定的总置换面积中,不少于70%用于房屋置换,剩余部分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6、所选安置房面积超出总置换面积70%的(不包括70%,上限为100%),超出的面积按40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
7、选择安置房户型面积原则上以最接近总置换面积的70%为准。受安置房户型限制等客观原因,导致所选安置房面积不达总置换面积70%的,按安置房成本价3541元/平方米结算差价。
装修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征收结束时。
每户补助迁出和迁入费用共计20xx元。
(一)宗地范围内高于2.2米封闭性完整的其他建筑物,按照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予以补偿,其他附属物、构筑物不再予以补偿。
(二)租赁合同期内修建的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与县国营牧场、县国营牧场果树场签订承包合同的承租方在有效租赁期间修建的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修建审批手续完善的,经征收实施部门依法认定后,依据评估价,予以一次性补偿。
有权属认定以及无权属认定但有完备交易手续的搬迁户,凡在正式签约启动后的10日内,签订协议并按规定时间腾退交房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20日内的签订协议并按规定时间腾退交房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过期签约、搬迁的不予奖励。
(一)搬迁补助费、首期安置补助费在搬迁户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
(二)其它剩余款项在搬迁腾退交房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发放。
房屋征收实施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就补偿金额、安置补助、搬迁补偿、支付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依法收回被征收人的房屋、土地权利凭证,并按协议约定发放上述款项。
如房屋征收实施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主体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又不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做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征收主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后,须保持房屋结构完整,涉及专业部门拆除的水、电、燃气等在被征收人结清水费、电费等费用后,由专业部门负责拆除。自行拆除的,安全责任自负。
(三)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征收实施部门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为保证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按期搬迁。被征收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征收拆迁期间任何单位出具的证明、情况说明未经征收实施部门认可,不得作为本拆迁方案的依据使用。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房屋征收实施部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工作要科学安排、倒排进度、狠抓落实,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二)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篡改资料数据、或优亲厚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特殊情况,由征收实施单位研究决定。
桩基补方算 苗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篇四
为保证我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实施,按照《河北省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要求,根据2011年门诊统筹运行数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各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合管办)在县、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雄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方案》(以下简称门诊统筹补偿方案)的实行、管理和监督。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合管中心)对乡镇实行统筹管理。
2、各乡镇合管办由各定点乡镇卫生院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2—3名。从乡镇卫生职工中择优选用专(兼)职管理人员,报合管中心备案。
3、乡镇合管办主要职责
(1)贯彻和落实上级有关合作医疗制度的方针、政策,组织宣传、实施合作医疗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和措施。
(2)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核。
(3)负责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参合人员的就医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
(4)负责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资金的审核和申请、发放工作。
二、基金筹集与分配
的90%分解到各村,剩余10%作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金额指标。门诊统筹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超支自付”的原则,确保基金安全。
三、补偿标准
1、补偿比例:参合农村居民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分别按35%和40%给予补偿。
2、日封顶线:参合农村居民每日次发生的门诊费用补偿封顶线乡级为10元,村级为8元。
3、年补偿封顶线:参合农村居民每年每人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为80元。
四、补偿范围
属于省规定的补偿范围内药物和诊疗项目,且定点医疗机构经医政部门核准开展的诊疗项目。
五、不予补偿范围
(三)在本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之外的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四)与疾病无关的检查费、药品等门诊费用;
(五)经调查审核属舞弊行为的医疗费用;
(六)新型合作医疗规定的不予补偿的范围。
六、报免补偿程序
员填写《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登记表》,同时附带第二联处方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门诊收费收据,并履行患者签字认可。
(二)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当月垫付的门诊补偿费用,25日前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登记表》及处方、门诊收费票据上报乡镇合管办审核,审核汇总后于下月1日前上报县合管中心复审。通过复审后,县合管中心报县财政局审批后下拨。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门诊统筹补偿台账,实行计算机管理,严格审核合作医疗门诊医疗费用补偿情况,做到门诊医疗补偿登记表、合作医疗证、处方、收费收据“四相符”。
七、服务提供
1、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具备执业资格,且配备熟悉微机操作人员,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
3、房屋和设备基本符合卫生部关于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
4、具备信息化建设条件,安装门诊统筹收费补偿管理系统,并与县合管中心管理系统实时连接。
(5)认真执行国家药价政策,药品采购、保管、使用等符合法定要求。
并向社会公布。
(三)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与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四)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在接诊合作医疗患者时,必须坚持“先验证,后补偿”的原则。
(五)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服务规范要求,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六)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努力控制次均门诊费用,乡级控制在40元以下,村级控制在25元以下,对于超过部分的补偿金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负(按月统计计算)。医务人员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严禁开“大处方”做“套餐式”的检查;抗生素联合使用不得超过二个品种。
(七)村级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接诊参合患者,经门诊治疗三天仍不能明确诊断者,应转上级医院治疗。
八、监督管理
(一)合作医疗乡级、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将《合作医疗门诊补偿项目收费标准》、《合作医疗门诊用药目录及价格》、《参合农村居民的权利和义务》上墙公示,确保合作医疗补偿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医疗费用补偿情况实行公示制。乡镇合管办每月公示本乡镇合作医疗门诊费用补偿情况,各村卫生所(室)每月公示本村合作医疗门诊费用补偿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乡镇合管办定期要对村级门诊统筹基金使用情况,各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合作医疗门诊补偿情况进行检查,并报县合管中心、县卫生局。
(四)乡镇合管办要加强对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五) 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乡镇合管办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并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举报箱。对投诉事项要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和回复。
桩基补方算 苗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篇五
一、征地范围
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根据需要确定。(详见规划用地图)
二、开发区起步区二期征地范围及征地拆迁期限
(一)征地范围:岳西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的腾云、平岗两村(具体四界见规划图),总征用地面积约1500亩。
(二)期限:自二oo六年十月十日至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征地补偿标准
集体土依法征为国有,其土地补偿费、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零星多经补助费的补偿标准见附表一。
四、拆迁房屋及附属物补偿
1、补偿形式: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2、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1)房屋及附属拆迁补偿价,按安庆人民政府宜政秘
[2017]34号文件批准的《岳西县房屋基准价格》及宜政秘
[2017]94号批复《房屋拆迁安置有关补偿标准》执行,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实地测量评估,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采取“重置成新价”评估作价。(岳西县房屋重置价见附表二)。
(2)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见附表三,室内装璜补偿标准见附表四。
(3)房屋、土地用途及面积确定:有证的以“房产证”、“土地证”所标注的用途和面积为依据,无证的以国土、房产测绘部门提供的文字依据为准。
五、拆迁安置
(一)临时过渡安置
1、临时过渡房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安置,指挥部按被拆迁房屋核定建筑面积计算,付给十二个月过渡房租,其标准见附表五。
2、拆迁范围内的搬迁户每户一次性发给搬家费300元。
(二)安置原则
打破原村组界线,实行“四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统一集中安置。集中安置的要妥善考虑征地、拆迁户的生活出路。
2、产权调换的,由开发区按规划集中建设安置房实行产权调换,互找差价。
3、已征用宅基地多于安置房占地的部分,按征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4、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范围内一户二宅或一户多宅的被拆迁户先给予安置,同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其暂未征用的宅基地在以后征用时,只给予货币补偿,不安排住宅及其他用地。
6、电力、通讯、广播、有线电视、自来水、宽带网等设施,由各产权单位自行迁移,费用自理。
六、被征地农民安置
(一)被征地农民,依据政府有关规定经本人申请可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保障线的,可申请享受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七、签订协议及付款方式
2、土地补偿费在征地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3、房屋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费在补偿协议签订时付总补偿款的60%,拆迁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付清下剩的40%。
4、被拆迁人必须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搬出,腾空房屋,实施拆除。自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15天内拆迁完毕按房屋补偿价的10%给予奖励,20天内拆迁完毕的按房屋的补偿价的5%给予奖励。
在法定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协议或拒绝搬、拆迁的,依据相关规定,按法定程序依法拆迁。
为切实推进我区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蚌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蚌政[2017] 2号文件)及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征地拆迁组织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机构,委派辖区内社区行管中心及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服务。
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
(一)征收集体农用地,按每亩38750元进行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13200元(土地补偿费30%的部分用于被征地农户养老保险、40%部分发给被征地农户、30%部分由村民代表大会形式议决用于村集体组织经济发展或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安置补助费24750元;青苗补偿费800元。
《岳西开发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