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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总结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精选15篇)

时间:2024-01-07 18:51:04 作者:紫薇儿

通过月工作总结,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以下是一些来自不同行业和领域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多角度的思考和借鉴。

软件工作总结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本学期,我适应新时期工作的要求,认真学习新课程标准,注重和本教研组的老师进行教学方法、策略的交流,结合本校的实际条件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制定教学计划,并按计划实施。使教学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立足现在,放眼未来,为使今后的工作取得更大的进步,现对本学期教学工作作出如下总结,希望能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总结检验教训,继往开来,以促进教学工作更上一层楼。

一、注重集体备课。

本学期我们教师的办公室是按照教研组进行分配的,这样的工作组合有利于同年级、同教研组教师教学方法、策略和思想的交流。对于在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第一时间讨论解决的策略,对于闪现的好的教学思路和方法可以及时地互相交流,大家互相促进是我们的教学更加有序。在备课方面根据教材内容及学生的实际,设计课的类型,拟定采用的教学方法,并对教学过程的程序及时间安排都作了详细的记录,认真写好教案。每一课都做到“有备而来”,每堂课都在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制作各种利于吸引学生注意力的有趣教具、课件,课后及时对该课作出总结,写好教后感,并认真按搜集知识要点相关的资料,归纳起来。

二、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学习。

会计工作总结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平时学习不够积极、主动。基本上都是遇到问题才去学习,对学习内容的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深。

2、日常工作中不够努力,自己虽然尽职尽责地工作,但是工作的度主动性有待提高,有时只满足于做好职责范围内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3、针对支付岗这个岗位,因为接触时间不长,对有些业务还不是很熟练。

4、账务方面主要是会知计科目不太熟悉,关于往来方面的账容易弄错。

5、工作条理性有些不足。

1、加强学习,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重点加强业务方面知识的学习,业务以外的知识也要适当涉及道,还要及时了解当前的政策、法规。

2、工作要有热情,要用积极的心态去工作。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还要帮着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3、对业务上版的事要多加练习,遇到不懂的地方要虚心请教。

4、针对会计科目不太熟悉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多看这方面的书籍,还可以看看以前同类型的账,争取尽快胜任这份工作。

5、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权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做好这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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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处目前征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征费管理工作是我处各项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搞好征费工作、提高征费管理水平,是摆在我们每个合安人面前的重大课题。本人通过深入了解,就我处征费工作中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浅谈几点个人意见,权且抛砖引玉。收费现场方面收费现场管理的认真细致,对树立企业形象、提高通行费实征率、杜绝可能发生的其他问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收费员当班分卡收费员当班分卡,就是收费员在当班的过程中,利用空余时间将所回收的磁卡由类型、站址分清(尤其是车流量不大的收费所)。从表面上看减少了票管员的工作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实则给征费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工作隐患。其一,收费员将卡依次分好后,可在很短的时间内结算出所收票、款、卡帐目的对错,不利于所的内部稽查工作正常开展。其二,票管员将收费员回收的磁卡分类分站址,实际上是在对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票、款、卡的一个检验的过程。而收费员当班分卡,这一管理环节就得不到体现和落实,也容易引起一些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二、造成通行费流失的原因分析其一、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经常回遇到一些难缠的驾驶员和自身素质原因而造成通行费的流失,其主要原因体现在对征收吨位的标准上有争议。由于收费道口开放有限,加之有些收费人员缺乏对事物的处理能力。因此,为减少个人麻烦,提高文明服务水平,在遇到难缠驾驶员的时候就故意将车型判小,而造成通行费流失。其二、收受物品而造成通行费的流失。像这类情况主要发生在经常通行道口的邮政车和长途客车上,这些驾驶员通常会主动在道口丢些书籍或带人带物以加强“交流沟通”,而收费员在感觉不错时也通常会照顾照顾。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应该:1、要提高监控员判别车型的能力,熟悉掌握道口情况。2、强化对收费班长疏导能力的培养,尤其是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在用人机制上要能者上、庸者下。3、为净化收费环境,可采取针对性的稽查,也“照顾照顾”那些喜欢照顾司机的收费人员,让其“休息休息”。班组的量化考核方面真正落在实处的量化考核工作能推动收费的日常管理,提高全员素质,纠正和预防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而现在对收费一线人员的工作考核,主要依赖与值班长(收费班长)进行,但目前个别收费所的量化考核工作仍敷于形式,不能落在实处。主要表现在:一、个别值班长(收费班长)的责任心不强,好人主义,加之平时对班组人员的工作规范观察不细致,就不能按要求严格执行量化考核工作,往往一个月的考核成绩、班务会会议记录等资料是凭感觉在几分钟之内完成的。二、领导重视的力度不够,不能很好地贯彻、持之以恒地落实考核工作。个别单位领导一到量化考核时,就将表面工作做得面面俱到,而忽视了对平时的量化考核管理。从真正意义上说,只有领导重视了量化考核工作,抓住了量化考核环节,量化考核工作才能落在实处、促进管理。三、考核的成绩一旦不真实,公开、公平、公正的量化考核原则就得不到体现,也肯定会影响考核的效果和打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应该:1、领导重视,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班组工作情况,检查内容要涵盖员工的量化考核表、班务会会议记录及召开情况(内容是否真实)等资料是否与平时的工作状况相一致,以督促班组长的责任心。2、要求考核人对被考核人要掌握第一手资料,记录的内容要真实、详细。这就要求和督促考核人对班组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多观察、多思考,再将记录在案的资料通过班务会形式公开、公平、公正的指出并体现在量化考核上。票证管理方面车辆通行费票据是按国家规定征收车辆通行费时使用的法定有价凭证。对通行费票据的管理在我处已经有了很规范的管理文件,但在平时的实际工作当中,仍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对票据的安全保管不够到位。有的票管员在下班时就将下一次上班的票据配好,并放置在票管室吧台的抽屉里,甚至有的连票都不收回,直接放与收费班长的票箱里保管,这样就容易导致票据的丢失,如果一旦出现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二、对废弃票的管理缺乏有效制度的约束。一张随意捡来或驾驶员丢弃的票据(包括定额票据)被收费员(收费班长)收藏,都可能导致一起贪污事件的发生。例如:某大夜班,收费员有一张大型货车的电脑票据,再有一同地上高速的车辆经过道口时,收费员先故意将车型判小,等语音报价以后,收费员再要求按大型收费,加之监控不力,收费员就可以巧妙的出示私藏票据,以达到贪污的目的。而真正想利用废弃票贪污的手段又何止如此呢?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应该:1、加强票管员对票证保管、存放的'管理力度。2、制定严格的废弃票管理制度,堵死一切有可能导致贪污票款行为的发生。征费稽查方面征费稽查,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执行我们的收费政策和有关规定,通过科学的内检内查,可以提高我们收费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更能提高收费管理水平。而我们现有针对收费票款的稽查方法只有两种:一种是收费所的内部稽查,另一种就是通过路政中队开展的稽查。要想达到一个很好的稽查效果,前者是方法和责任心的问题,后者则是自身业务素质的问题。而在我们现有的路政执法人员中,真正懂得收费业务水平的人却是寥寥无几,要求他们在收费业务中准确地查找问题几乎是不可能。因此我建议:1、在所内检查时,要求检查人员在不定期检查的前提下,首先进入监控室,对收费稽查前以及稽查的整个过程进行录像,稽查完毕后,再对录像进行回放,查看收费员有无其他异常行为的发生,以确保稽查数据的真实性。2、要提高路政队员对收费业务的熟悉。可将一些熟悉收费业务的收费人员充实到路政队,或将一些路政队员充实收费一线进行轮岗,只有让其熟悉掌握收费环节,才能更好地开展收费稽查工作。以上是本人对日常征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谈的一点浅见,有不妥之处,请领导给予批评指正。(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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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司法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庞建兵法律论文网

自税制改革以来,特别是新的征管模式实施以来,以办税服务厅为中心的纳税服务体系,一度使纳税人耳目一新,并切身体验到了征管改革所带来的由税务部门所提供的全新的纳税服务。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已被纳税人所熟悉并视为平常,笑脸式、热茶式的服务已远远不能满足纳税人期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办税要求,税务机关如何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就成了纳税人关注的一大焦点。下面就如何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纳税服务作一初步探讨,以抛砖引玉。

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一直以监督打击型为主。在这种模式下,税务部门虽然倡导纳税服务,但这种服务是建立在以税务机关如何提高依法治税为前提的,也即是税务机关首先考虑的是自身执法因素,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存在有某些局限性,主要的问题有:

(一)重管理,轻服务。

当前的纳税服务体系,大多是从税务机关便于管理的角度去设立的,税务机关是纳税服务的主体及主角,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仅是一种管理体系,而不是一种服务体系。这种体系的弊端显而易见:一是税务机关工作缺乏主动性,只能坐等纳税人上门,形成纳税人“供什么菜”,税务人员“做什么餐”的被动局面;二是办税手续过于繁琐,税务部门往往为提高管理力度而对涉税事项设置层层审批手续,造成纳税人为一个涉税事项就要经过几个科室、多道环节的“阶梯式”办理,无形中给纳税人造成时间及精力的耗损;三是缺乏信息反馈机制,纳税人无法对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进行有效地监督与评价。为此,税务机关往往费尽心机地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抓纳税服务,但仍收效甚微,不能使纳税人有较高的满意度。

(二)重结果,轻过程。

由于当前税务机关还是监督管理型的征管体制,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偏向于注重结果,即过多地关注纳税人的完税情况,对办税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尚比较淡漠。其实,现在的纳税人已不比过去,纳税意识逐渐提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知悉度越来越广,纳税人已不满足于缴缴税、履行一下义务了,他(她)们在缴“放心税”、“明白税”的同时,又多了一层享受税收服务的'愿望,不只关心缴什么税?缴多少税?而开始关心在缴税过程中能享受到什么样的服务,想拥有纳税人应有的地位和荣誉。说实在,我国当前的税收征管过程还不尽很合理,具体表现为:一是纳税人对纳税程序(如登记程序、申报程序、缴款程序、减免缓退审批程序等)不甚了解,造成该报的纳税资料不全、手续填写不完整、纳税人多跑冤枉路等现象,纳税人往往把这一切归咎于税务机关;二是为了防范少数纳税人的个别问题,税务部门往往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把众多纳税人设想为防范对象,在设置工作程序上繁冗复杂,这样不但增加了征纳双方的工作量,也容易造成征纳双方的矛盾多样化。

(三)重形象,轻实效。

服务的深度体现于服务的质量与工作效率,高水平服务的实质在于高效率。由于当前纳税服务体系的设置,多侧重于对纳税人的管理,侧重于对纳税人的表面态度,而忽视了纳税人在纳税过程的简便与高效,这不可避免地导致各级税务机关将一些硬件设施(如办税场所的建设)、办税过程中税务人员的态度(包括文明用语、热情程度等),作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主要手段和最终目标,致使纳税服务仍处于“一杯清茶,一个微笑”的浅表层,与高效率的服务内涵存在着较大差距。这种追求表象化的服务,从根本上背离了纳税人的期望和高效率的服务目标,难以让纳税人满意。难怪一些纳税人对宽敞舒适、设施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大发慷慨:“我们到办税大厅的目的是为了办税,而不是来享受什么样的服务,与其坐在窗明几净、税务人员态度和蔼的办税大厅等候办税,还不如给我们简化一些繁琐的手续,减少电脑故障,加快办税速度,让我们节省办税时间更有实际意义。”

二、涉税服务应在深层次上下功夫。

正确理解深层次纳税服务,首先要了解其丰富的内涵,深层次纳税服务是一个服务领域的广义概念。办税服务厅里的笑脸相迎是服务,深入企业进行税收知识辅导是服务,以税企座谈会、税收形势报告会等形式加强信息交流也是服务,依法征税、依法行政更是一种服务。深层次纳税服务不仅仅是给纳税人以亲切、温馨的感觉,还应该深入到执法与管理之中,给纳税人以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支持。深层次纳税服务是依法治税的必要基础,是杜绝偷逃税现象、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有效措施。对税务机关来说,提供深层次的纳税服务还能够起到缓解征纳矛盾、建立新型征纳关系的作用。对纳税人而言,享受到深层次纳税服务能够进一步增强对税收政策信息的了解,方便依法纳税,从而能更好地参与到公平竞争之中去。

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纳税服务,关键是如何进一步拓展纳税服务领域,在服务方式、服务内容上实现新的转变和突破,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转变:

(一)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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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司法会计在我国应用于司法实践已有十余年的历史了,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目前司法会计并不为很多司法界人士所熟悉,造成实践中出现了许多不合法现象。笔者从对司法会计的认识、司法会计鉴定主体、鉴定客体(资料)、鉴定要求、鉴定范围、鉴定依据、鉴定结论及鉴定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在检察机关设置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门类至今已有十余年的历史。十几年来,司法会计工作从无到有,从局部、部分省市地区而遍及全国;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队伍也日益壮大;司法会计技术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突出,司法会计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司法会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司法会计在诉讼中作用的充分发挥,另一方面也严重阻碍了司法会计学科的发展。笔者对此略作一总结,以期引起重视。

一、对“司法会计”的认识问题。

对“司法会计”,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些误解。有人认为,“司法会计”就是“司法会计鉴定”;有人认为,“司法会计”只是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事情;更有人认为,案件破了是侦查工作搞的好,案件破不了,是司法会计技术没跟上,是“司法会计”确定的方向不准确,是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定性没定准。这些认识,不仅是错误的、片面的,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大的危害。

司法会计是司法技术中的一个专业门类,它是指司法机关在侦查、审理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案件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进行的检查活动或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诉讼活动。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司法会计简单来说就是指司法机关依法主持进行的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活动。这就说明,司法会计不仅仅是司法会计鉴定,它还包括司法会计检查活动。实际上,在一个具体的案件中,往往不一定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而需要进行司法会计检查,也就是常说的查帐和查物。在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中,司法会计检查是必不可少的一种十分有效的侦查取证措施和技术手段,它的目的就是为了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同时也为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提供检验资料。

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作为司法会计的基本内容,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从法律依据上说,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这是司法实践中依法进行司法检查的法律依据,对司法会计检查来讲也是适用的。从本条的立法本义来看,法律规定了进行司法检查的主体是侦查人员。因此,司法会计检查的主体也只能是侦查人员。只是在某些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对于一些专业技术性的问题,当侦查人员解决不了的时候,往往需要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也就是说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受指派或聘请参加检查,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司法会计技术人员仍然不能成为司法会计检查的主体,其所进行的检查活动是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之下所进行的,是一种司法会计技术协助。而司法会计鉴定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进行的,该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本条来看,进行鉴定活动是有专门知识的人在受指聘后依法独立进行的活动,也就说明司法鉴定活动的主体是鉴定人员。上述分析说明,司法会计检查与司法会计鉴定的法律依据和实施主体是明显不同的,必须加以区分。那种认为“司法会计”就是“司法会计鉴定”的认识是极其片面的,它不仅削弱了司法会计在司法实践中的功效,而且也混淆了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的主体,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案件破不了或定性不准时就一味地归结到司法会计技术人员身上的错误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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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司法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庞建兵法律论文网

浅谈我处目前征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征费管理工作是我处各项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搞好征费工作、提高征费管理水平,是摆在我们每个合安人面前的重大课题。本人通过深入了解,就我处征费工作中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浅谈几点个人意见,权且抛砖引玉。收费现场方面收费现场管理的认真细致,对树立企业形象、提高通行费实征率、杜绝可能发生的其他问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收费员当班分卡收费员当班分卡,就是收费员在当班的过程中,利用空余时间将所回收的磁卡由类型、站址分清(尤其是车流量不大的收费所)。从表面上看减少了票管员的工作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实则给征费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工作隐患。其一,收费员将卡依次分好后,可在很短的时间内结算出所收票、款、卡帐目的对错,不利于所的内部稽查工作正常开展。其二,票管员将收费员回收的磁卡分类分站址,实际上是在对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票、款、卡的一个检验的过程。而收费员当班分卡,这一管理环节就得不到体现和落实,也容易引起一些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二、造成通行费流失的原因分析其一、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经常回遇到一些难缠的驾驶员和自身素质原因而造成通行费的流失,其主要原因体现在对征收吨位的标准上有争议。由于收费道口开放有限,加之有些收费人员缺乏对事物的处理能力。因此,为减少个人麻烦,提高文明服务水平,在遇到难缠驾驶员的时候就故意将车型判小,而造成通行费流失。其二、收受物品而造成通行费的流失。像这类情况主要发生在经常通行道口的邮政车和长途客车上,这些驾驶员通常会主动在道口丢些书籍或带人带物以加强“交流沟通”,而收费员在感觉不错时也通常会照顾照顾。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应该:1、要提高监控员判别车型的能力,熟悉掌握道口情况。2、强化对收费班长疏导能力的培养,尤其是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在用人机制上要能者上、庸者下。3、为净化收费环境,可采取针对性的稽查,也“照顾照顾”那些喜欢照顾司机的收费人员,让其“休息休息”。班组的量化考核方面真正落在实处的量化考核工作能推动收费的日常管理,提高全员素质,纠正和预防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而现在对收费一线人员的工作考核,主要依赖与值班长(收费班长)进行,但目前个别收费所的量化考核工作仍敷于形式,不能落在实处。主要表现在:一、个别值班长(收费班长)的责任心不强,好人主义,加之平时对班组人员的工作规范观察不细致,就不能按要求严格执行量化考核工作,往往一个月的考核成绩、班务会会议记录等资料是凭感觉在几分钟之内完成的。二、领导重视的力度不够,不能很好地贯彻、持之以恒地落实考核工作。个别单位领导一到量化考核时,就将表面工作做得面面俱到,而忽视了对平时的量化考核管理。从真正意义上说,只有领导重视了量化考核工作,抓住了量化考核环节,量化考核工作才能落在实处、促进管理。三、考核的成绩一旦不真实,公开、公平、公正的量化考核原则就得不到体现,也肯定会影响考核的效果和打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应该:1、领导重视,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班组工作情况,检查内容要涵盖员工的量化考核表、班务会会议记录及召开情况(内容是否真实)等资料是否与平时的工作状况相一致,以督促班组长的责任心。2、要求考核人对被考核人要掌握第一手资料,记录的内容要真实、详细。这就要求和督促考核人对班组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多观察、多思考,再将记录在案的资料通过班务会形式公开、公平、公正的指出并体现在量化考核上。票证管理方面车辆通行费票据是按国家规定征收车辆通行费时使用的法定有价凭证。对通行费票据的管理在我处已经有了很规范的管理文件,但在平时的实际工作当中,仍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对票据的安全保管不够到位。有的票管员在下班时就将下一次上班的票据配好,并放置在票管室吧台的抽屉里,甚至有的连票都不收回,直接放与收费班长的票箱里保管,这样就容易导致票据的丢失,如果一旦出现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二、对废弃票的管理缺乏有效制度的约束。一张随意捡来或驾驶员丢弃的票据(包括定额票据)被收费员(收费班长)收藏,都可能导致一起贪污事件的发生。例如:某大夜班,收费员有一张大型货车的电脑票据,再有一同地上高速的车辆经过道口时,收费员先故意将车型判小,等语音报价以后,收费员再要求按大型收费,加之监控不力,收费员就可以巧妙的出示私藏票据,以达到贪污的目的。而真正想利用废弃票贪污的手段又何止如此呢?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应该:1、加强票管员对票证保管、存放的'管理力度。2、制定严格的废弃票管理制度,堵死一切有可能导致贪污票款行为的发生。征费稽查方面征费稽查,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执行我们的收费政策和有关规定,通过科学的内检内查,可以提高我们收费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更能提高收费管理水平。而我们现有针对收费票款的稽查方法只有两种:一种是收费所的内部稽查,另一种就是通过路政中队开展的稽查。要想达到一个很好的稽查效果,前者是方法和责任心的问题,后者则是自身业务素质的问题。而在我们现有的路政执法人员中,真正懂得收费业务水平的人却是寥寥无几,要求他们在收费业务中准确地查找问题几乎是不可能。因此我建议:1、在所内检查时,要求检查人员在不定期检查的前提下,首先进入监控室,对收费稽查前以及稽查的整个过程进行录像,稽查完毕后,再对录像进行回放,查看收费员有无其他异常行为的发生,以确保稽查数据的真实性。2、要提高路政队员对收费业务的熟悉。可将一些熟悉收费业务的收费人员充实到路政队,或将一些路政队员充实收费一线进行轮岗,只有让其熟悉掌握收费环节,才能更好地开展收费稽查工作。以上是本人对日常征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谈的一点浅见,有不妥之处,请领导给予批评指正。(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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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建兵(f_accounting@)。

摘要:本文是对我国鉴定立法的专题性研究。文章从分析我国目前鉴定制度的缺陷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指出我国鉴定立法的不足和滞后性,论证了鉴定立法的必要性,并从鉴定机构、鉴定权、鉴定人、鉴定对象和范围、鉴定标准化、鉴定程序、鉴定法律责任、鉴定在非诉讼案件中的运用和涉外司法鉴定等方面对立法内容进行了有益的思考。

关键词:鉴定制度鉴定立法必要性立法思考。

1、鉴定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鉴定机构的设置无明确的法律依据,随意性大,导致鉴定机构林立,职责不清,性质不明;鉴定机构设置不科学,多系统重复设置,建制不规范,各系统中侦鉴不分、审鉴不分的违反法制原则的行为大量存在,同时也造成部门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不良现象;无权威性的中心调控机构,多头鉴定、多次重复鉴定的情况时有发生,鉴定分歧大且难以协调,增加了诉讼过程中的司法成本,不利于及时打击、惩罚犯罪和解决纠纷;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管理无章可循,处于无序和混乱的状态;鉴定机构分散导致人员和仪器设备分散,不能充分发挥整体技术优势,各地区鉴定发展不平衡,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

2、鉴定权方面存在的问题法律虽然规定了鉴定的权限,但对鉴定权的具体执掌无明确、具体的规定,造成鉴定机构的职责不清,管辖范围不明,也无相应的管理规定;鉴定权的监督管理空白,滥用鉴定权,出现徇私、徇情鉴定和贪赃鉴定等违法犯罪行为。

3、鉴定人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诉讼法只原则性地规定了鉴定人必须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但对鉴定资格、条件无具体规定,造成不具备鉴定资格、条件的人员违法鉴定、越权鉴定的情况普遍发生;鉴定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缺乏统一法律规范,鉴定随意性大,鉴定工作质量不高,严重损害了鉴定的权威性;鉴定人员的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晋升奖惩制度不健全,无有效激励机制,鉴定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待遇得不到解决,鉴定人员长期得不到培训,造成实践中鉴定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鉴定队伍不稳定,鉴定后备人才缺乏,鉴定人员的水平不高且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了鉴定工作的质量。

4、鉴定对象和鉴定范围方面存在的问题法律对鉴定对象和范围无明确规定,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专门性问题”,使鉴定的范围过窄或过宽,实践中难以操作和把握,出现了有些案件无人受理的情况,如两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很多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公安机关因无此鉴定门类而无力承担;将“专门性问题”规定为鉴定对象极不科学,造成实践中鉴定对象和鉴定目的、鉴定要求混淆不分,影响了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5、鉴定标准化方面存在的问题。

各专业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鉴定标准(法医鉴定方面已颁布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同一鉴定门类特征分类不规范、不统一,鉴定名词、术语五花八门,给实践中审查和运用鉴定结论带来困难;鉴定的科学依据不全面、不充分,影响了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

6、鉴定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法律对鉴定程序的规定不明确、不具体、不完善,没有确定鉴定的原则,鉴定活动无统一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约束,各地区各部门各自为政、自行其事的问题严重。

7、对违法鉴定的行为处罚规定不明确,没有一套保证鉴定依法、客观进行的有效处罚措施。

此外,在鉴定的基本方面如鉴定权的内容、鉴定的组织实施、鉴定在非诉讼性案件中的适用、涉外司法鉴定及司法鉴定协助等方面存在空白。

出现以上问题并非偶然,这是与我国目前的司法鉴定立法现状分不开的。我国司法鉴定立法的现状是:1、在鉴定方面无专门的法律,鉴定领域内的一些基本问题无法律规定,有关鉴定的规定和条款数量少,且都散见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之中。2、诉讼法中有关鉴定的规定和条款都是原则性的,针对鉴定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条款不多,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执行。3、公、检、法、司各部门虽制定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但由于是部门立法,层次低,对内不对外,而且带有明显的部门色彩,缺乏普遍约束力。目前这种立法状况,与司法实践相比较而言,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远远不能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五大已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这必将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作为国家司法制度重要组成部门的司法鉴定制度,也应更加健全和完善,这是健全法制和完善法律体系的需要。对鉴定来讲,依法治理是促进司法鉴定工作和司法鉴定科学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唯一途径。只有制定一部系统的鉴定法,同时建立健全配套的鉴定法规体系和鉴定规则,才能够真正解决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才能逐步地形成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新时期法制建设相适应的司法鉴定制度。只有通过鉴定立法,规定鉴定机构的最佳设置和上下级关系,规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活动原则,才能充分发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积极作用,真正提高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只有通过鉴定立法,统一鉴定标准,规范鉴定程序,才能使鉴定工作最终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证鉴定的科学、客观、公正、合法;只有通过鉴定立法,规定鉴定人的资格、条件、权利和义务,规定鉴定人员及鉴定后备人才的教育培训制度、管理制度和晋升奖惩制度,才能充分地调动鉴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鉴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活跃鉴定科研气氛,推动鉴定工作的迅速发展。

二、立法思考。

纵观我国司法鉴定的现状和鉴定立法甚为薄弱的情况,要制定系统的鉴定法必须要有一个科学、全面、完整、系统的规划。根据司法鉴定领域内的种种弊端,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发展需要和未来可能,我国司法鉴定立法的内容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关于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必须坚持有利于鉴定开展,有利于提高鉴定效率,有利于鉴定的发展和法律监督的原则。根据我国现行司法鉴定的习惯,考虑鉴定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和各种因素,应主要解决我国目前鉴定机构分散、重复和管理混乱的问题,以求形成科学、合理而又规范的机构体系。

2、在地区(市)级以上的鉴定机构中设立专家鉴定委员会,主要是负责鉴定疑难案件,协调鉴定分歧,起指导、仲裁的作用。为密切配合侦查、检察、审判活动,可在县(区)级和地区(市)级的鉴定机构中派出技术小组,派驻县、地区(市)公、检、法机关中,或保留公、检、法三机关(只限于县、地区级)现有的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主要承担技术取证工作。派出的'技术小组和保留的技术人员一般只负责现场的勘验、检查,只利用技术手段和方法来发现、固定和提取证据,而不从事鉴定工作。

按照这样的规划设置机构,既可以使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保持超然的独立性,真正确保鉴定质量,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鉴定结论,又能够解决公安、检察侦查工作中的技术取证问题,同时也避免了重复设置机构造成的人、财、物的浪费,消除了鉴定工作中的部门保护主义和相互扯皮的现象,也杜绝了自侦自鉴、自审自鉴的不合法行为。

3、在一些大、专院校,如力量和条件具备的可由司法部或国家鉴定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民间鉴定服务机构,主要承担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司法鉴定以及非诉讼性的鉴定,以弥补专职鉴定机构力量的不足,并可充分利用科研机构、高校的技术设备和人才优势进行应用技术研究。司法行政部门和国家鉴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民间鉴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对于已不具备条件的应及时取消其鉴定的法人资格。

另外,关于鉴定机构的性质和活动原则,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和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行使鉴定职权,确保鉴定机构作为执法机构肩负的惩办罪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关于鉴定权鉴定权是鉴定领域内的支配力量,是国家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授予由国家法律规定。因此,针对鉴定权的合法界限,鉴定权的管理、执掌、执行均应立法明确,才能确保关于鉴定的一系列活动在法制轨道上正确运行。

1、鉴定决定权,即国家法律规定的决定进行鉴定的权力,是鉴定权付诸实施的法律前提。从完善现有立法角度而言,鉴定立法时应明确: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公(安全)、检、法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部门、司法行政系统内的狱内侦查部门、海关犯罪侦查部门)都有鉴定决定权;民事与行政诉讼中的鉴定统一由人民法院决定;对于申诉、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有决定鉴定的权力。同时,立法应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包括其亲属)和律师有申请鉴定、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权利,并规定提出申请的有关程序。

2、鉴定执行权,即享有鉴定权的部门及其组织实施鉴定的权力,具有专属性。鉴定执行权的行使是以鉴定权的执掌为前提的,所以为保证鉴定执行权的权威和有效性,有必要立法明确:鉴定执行权只能限定在司法行政部门的鉴定机构或国家各级鉴定局以及民间鉴定服务机构和取得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员。

3、鉴定管理权,即负责、保障鉴定活动顺利进行的一切权力,主要包括鉴定机构审批权、鉴定人资格授予权、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管理权。作为一种行政权,为确保其效力和权威,应由司法行政部门或国家鉴定管理部门来行使,原则上应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管理体制。

(三)关于鉴定人鉴定人是鉴定活动实施的主体,是完成鉴定的关键。为确保鉴定的有效开展,鉴定立法时,应严格规定鉴定人的资格条件、相应的权利义务以及鉴定人的培训、奖惩、晋升、回避等。

1、鉴定人资格条件。鉴定人的资格条件应包括业务条件、政治条件、法律条件、程序条件。鉴定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业务条件,这是保证鉴定科学、客观的首要条件。鉴定人的业务条件必须是对某门科学经过系统学习,掌握了一定的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并经过相当一级机构考核(试)、审查,获得一定技术职称的人员。鉴定人的政治条件和法律条件也是鉴定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鉴定人资格的取得还应符合一定的程序条件,包括申请、审查、批准、授予或驳回申请等方面。鉴定资格的取得可以比照有关的资格考试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等采取全国统一的资格考试制度(可分门类进行),同时考虑到鉴定的特殊性,还应实行资格授予制度,即对在某一领域内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可按照一定的程序授予其鉴定资格。

2、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其开展鉴定的行为准则,在鉴定立法时应明确规定。鉴定人的权利应包括:鉴定人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有拒绝鉴定的权利;有要求委托机关提供和补充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和实验经费的权利;鉴定人因鉴定工作的必要,有参加勘验、检查和询(讯)问的权利;共同鉴定时,鉴定人有提出和保留不同鉴定意见的权利;鉴定人在出庭时有拒绝回答与案件鉴定无关问题的权利;鉴定人有取得鉴定报酬和补偿的权利;鉴定人有获得技术培训和科研经费的权利;鉴定人对干扰鉴定正常、合法进行的行为有要求对其惩罚的权利,有权对侵害行为进行控告;鉴定人有聘用鉴定辅助人的权利;为了有效地进行鉴定,在鉴定机构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鉴定人有权有偿使用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仪器设备进行鉴定,其它机关应予以配合的权利等。

鉴定人的义务应包括:有公正进行鉴定和对鉴定结论的真实性负责的义务;有保守党和国家及案件秘密的义务;鉴定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鉴定;鉴定人有按期完成鉴定和依法鉴定的义务;鉴定人有出庭作证并回答审判人员、公诉人、律师、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提问的义务;鉴定人有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义务。

3、鉴定人的回避。鉴定立法时应对鉴定人的回避制度进行明确规定,规定回避的理由、法定情形、范围和申请权、决定权的行使,回避申请的期间及回避申请的驳回等内容。

4、关于鉴定人的其它规定。鉴定法还应规定鉴定人的职称、奖惩、晋升、待遇及鉴定事故、伤残的保障、赔偿、离退制度等内容。

(四)关于鉴定对象、范围及鉴定结论的证据作用。

对于鉴定工作来讲,只有法律规定了的鉴定对象,鉴定结论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由于现代科学门类繁多,研究的对象又十分广泛,新兴技术在司法工作中的应用又不断在扩展,而我们在这方面的实践经验又很有限,要短期内以法律形式列出所有的鉴定对象是困难的,而且也是不科学的。因此,鉴定立法时应根据我国目前的技术水平和法制传统习惯,遵循实事求是,与科技发展相适应及吸收、借鉴外国立法的原则,确认国际上无争议的较为成熟的鉴定对象,以及随着科技的发展逐步得到更多的国家法律认可的对我国具体办案有实际意义的鉴定对象,如痕迹鉴定、文件鉴定(含笔迹鉴定)、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声音图像鉴定、司法物理鉴定、司法化学鉴定、肤(唇)纹鉴定及生物学鉴定等。对于那些在办案中虽经常遇到,但国际上长期有争议的对象,法律暂不确认,如警犬鉴定、测谎鉴定等。随着实践的发展,鉴定法可对其作补充规定。

原则性的规定。

(五)关于鉴定标准化鉴定人要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必须切实把握统一的科学标准。为了保证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鉴定立法有必要统一鉴定标准。鉴定标准化是有关鉴定工作的名词术语、方法、程序、步骤和鉴定依据的规范化、统一化。因此,鉴定立法中应考虑统一各鉴定门类的名词术语,使鉴定语言规范化、法定化,避免对案情的理解发生差错;统一特征分类,这是使鉴定工作走向标准化的必由之路,鉴定立法应明确每项鉴定学科的分类体系(以该学科分类的可能性为前提)。由于各门类鉴定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法律对其的规定不可能事事具细,讲求统一,鉴定立法应以原则性规定为主,根据鉴定门类和鉴定对象的不同特点而进行相应的规定,如对有些受检客体可规定最低的鉴定标准;对有些鉴定可规定作出肯定或否定结论的标准;对有些鉴定对象则规定作出结论的最低的特征数量和质量;对有些鉴定对象则规定必须采用的方法、手段。除原则性的规定以外,还应根据各鉴定门类的具体情况制定各鉴定门类的鉴定标准或实施细则。

(六)关于鉴定程序目前我国的鉴定程序极不完善,立法时,应克服这种状况。

1、完善鉴定委托程序应明确鉴定决定的作出机关,根据鉴定要求选择鉴定人,同时对鉴定人提出鉴定任务和完成鉴定的期限。

2、完善鉴定的受理和实施程序鉴定立法时应对鉴定的受理和实施鉴定的每个阶段的任务、方法、要求作出科学的规定。

3、完善鉴定结论程序立法时应规定法定鉴定文书的格式及制作鉴定文书的规范要求。同时,还要科学规定复核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条件和程序。

4、完善鉴定人出庭质证程序程序法虽规定了鉴定人应出庭作证,但对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有关程序、回答问题的范围、参加诉讼的阶段及鉴定人拒不出庭时鉴定结论是否采信等无明确的规定,立法时应进一步加以完善。

(七)关于违反鉴定法的法律责任对违反鉴定法的行为人实施一定的惩罚是保证鉴定依法客观进行的有效手段。鉴定立法应根据鉴定活动的实施,依法对鉴定人违规鉴定和违法鉴定规定处罚措施,同时对违反鉴定法的其它行为人也应规定具体惩罚措施,如取消鉴定资格、负责赔偿、行政处分、刑事处分等。

(八)关于司法鉴定在非诉讼案件中的适用问题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经济生活内容的日益丰富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及各项法律的有效实施,运用鉴定的范围起来越宽,鉴定结论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除了诉讼活动外,在行政执法和非诉讼性法律事务的处理中,鉴定结论也常常被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如保险理赔、交通事故、经济仲裁以及律师非诉讼业务的代理等都需要鉴定来提供技术服务和帮助。因此,鉴定立法时有必要明确司法鉴定在非诉讼性案件处理中的适用问题,应规定受理非诉讼性案件的程序、鉴定的原则、鉴定文书的格式和鉴定结论的效力等问题。

(九)关于涉外司法鉴定和司法鉴定协助随着对外交往的扩大和国际司法协助的进一步加强,在处理涉外案件中应用司法鉴定已是很现实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具体案件的处理,而且也体现着我国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因此,为弥补基本法律在这方面的空白,在鉴定立法时有必要明确有关涉外案件中司法鉴定的管辖、鉴定的组织实施和鉴定结论的运用的效力和司法鉴定的协助等问题。

(发表于《中国刑事法杂志》第1期)。

参考文献:

1、邹明理著《司法鉴定概论》西南政法学院教材(1989年)。

2、金光正主编《司法鉴定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3、王小华《我国司法鉴定立法研究》(1992)西南政法学院硕士论文。

4、《人民检察》《现代法学》《侦查》等法学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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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费管理工作是我处各项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搞好征费工作、提高征费管理水平,是摆在我们每个合安人面前的重大课题。本人通过深入了解,就我处征费工作中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浅谈几点个人意见,权且抛砖引玉。收费现场方面收费现场管理的认真细致,对树立企业形象、提高通行费实征率、杜绝可能发生的其他问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收费员当班分卡。

收费员当班分卡,就是收费员在当班的过程中,利用空余时间将所回收的磁卡由类型、站址分清(尤其是车流量不大的收费所)。从表面上看减少了票管员的工作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实则给征费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工作隐患。其一,收费员将卡依次分好后,可在很短的时间内结算出所收票、款、卡帐目的.对错,不利于所的内部稽查工作正常开展。其二,票管员将收费员回收的磁卡分类分站址,实际上是在对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票、款、卡的一个检验的过程。而收费员当班分卡,这一管理环节就得不到体现和落实,也容易引起一些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

二、造成通行费流失的原因分析。

其一、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经常回遇到一些难缠的驾驶员和自身素质原因而造成通行费的流失,其主要原因体现在对征收吨位的标准上有争议。由于收费道口开放有限,加之有些收费人员缺乏对事物的处理能力。因此,为减少个人麻烦,提高文明服务水平,在遇到难缠驾驶员的时候就故意将车型判小,而造成通行费流失。其二、收受物品而造成通行费的流失。像这类情况主要发生在经常通行道口的邮政车和长途客车上,这些驾驶员通常会主动在道口丢些书籍或带人带物以加强“交流沟通”,而收费员在感觉不错时也通常会照顾照顾。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应该:

1、要提高监控员判别车型的能力,熟悉掌握道口情况。

2、强化对收费班长疏导能力的培养,尤其是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在用人机制上要能者上、庸者下。

3、为净化收费环境,可采取针对性的稽查,也“照顾照顾”那些喜欢照顾司机的收费人员,让其“休息休息”。班组的量化考核方面真正落在实处的量化考核工作能推动收费的日常管理,提高全员素质,纠正和预防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而现在对收费一线人员的工作考核,主要依赖与值班长(收费班长)进行,但目前个别收费所的量化考核工作仍敷于形式,不能落在实处。主要表现在:

一、个别值班长(收费班长)的责任心不强,好人主义,加之平时对班组人员的工作规范观察不细致,就不能按要求严格执行量化考核工作,往往一个月的考核成绩、班务会会议记录等资料是凭感觉在几分钟之内完成的。

二、领导重视的力度不够,不能很好地贯彻、持之以恒地落实考核工作。个别单位领导一到量化考核时,就将表面工作做得面面俱到,而忽视了对平时的量化考核管理。从真正意义上说,只有领导重视了量化考核工作,抓住了量化考核环节,量化考核工作才能落在实处、促进管理。

三、考核的成绩一旦不真实,公开、公平、公正的量化考核原则就得不到体现,也肯定会影响考核的效果和打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应该:

1、领导重视,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班组工作情况,检查内容要涵盖员工的量化考核表、班务会会议记录及召开情况(内容是否真实)等资料是否与平时的工作状况相一致,以督促班组长的责任心。

2、要求考核人对被考核人要掌握第一手资料,记录的内容要真实、详细。这就要求和督促考核人对班组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多观察、多思考,再将记录在案的资料通过班务会形式公开、公平、公正的指出并体现在量化考核上。票证管理方面车辆通行费票据是按国家规定征收车辆通行费时使用的法定有价凭证。

对通行费票据的管理在我处已经有了很规范的管理文件,但在平时的实际工作当中,仍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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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建兵(f_accounting@)。

摘要:本文简单回顾了我国司法会计的起源与发展,探讨了我国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及司法会计发展过程中几种典型的“司法会计观”,总结归纳了我国司法会计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司法会计的发展提出了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司法会计司法会计检查司法会计鉴定。

在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中,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贯穿于诉讼过程的两个核心问题。要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必须依据确实充分的证据。科学的证据离不开科学技术。在诉讼活动中,科学技术的运用不仅大大提高和延伸了办案人员的感知能力和破案能力,而且通过科技手段收集、鉴别、审查核实证据,也为公正审判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有利于审判的科学、公正和高效。

司法会计作为一种新兴的取证技术和鉴定手段,正是为了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力打击危害国家经济秩序、政府行政秩序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应运而生并篷勃发展起来的。借助于现代会计学的发展和计算机等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司法会计已成为司法鉴定技术领域内的一支生力军,其在司法机关诉讼中准确“认定事实”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证据”功能。值得注意的是,司法会计的发展,远不如象法医技术、物证技术那样备受关注。探讨司法会计的“历史”与发展,解读制约司法会计发展的因素,以期让更多的司法界同仁们来了解它、关注它,是本文的主题。

一、司法会计的起源与发展。

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司法会计起步较晚。据现有资料记载,司法会计活动及司法会计学在我国出现还属当代的事情。

新中国成立后,公有制经济制度在我国建立,财务会计的应用也逐渐得到普及。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犯罪也日益增多,司法机关在查处经济犯罪案件中开始进行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特别是在办理贪污案件时,为了确认被告人是否贪污公款,往往由会计人员来查帐,并就被告人是否贪污公款及贪污数额进行鉴定。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些活动还不能视为是司法会计活动,司法机关中也没有专门的司法会计人员。

从50年代末期至80年代初,由于受各方面的影响,司法会计工作一度停止不前。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司法会计进入了真正发展的阶段。特别是80年代中期,为了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在对国外司法会计的有关情况进行调研后建议,检察机关有必要建立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门类,配备司法会计技术人员,开展为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偷税等犯罪案件服务的司法会计工作。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从87年开始了对全国检察机关司法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检察机关已配备司法会计人员余人,每年检案数千件,司法会计工作的范围也由原来主要为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提供查帐技术协助和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扩大到接受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委托,为公安、法院等部门在办理案件中提供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和技术服务。

80年代后期,一些法院在审理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时,开始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相关的司法会计活动。个别地方的法院还与银行、审计等部门联合成立了开展司法会计业务的机构。

到二十世纪末,一些地方的公安、法院等部门为了侦查和审判工作的需要,也开始酝酿建立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门类,配备司法会计人员,开展司法会计工作。

司法会计是基于司法机关侦查、审理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的需要而产生的,并已在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中发挥了其他技术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司法机关查实、审核犯罪线索和举报材料,查明事实真相,确定事件性质,为立案侦查或撤销案件提供科学依据。司法机关对于掌握的犯罪线索和举报材料,往往需要查明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当需查明的这些事实涉及到财务会计业务或需要运用财务会计知识时,可通过司法会计技术来对有关的财务会计业务或帐目进行检验,以查明是否存在犯罪事实,为立案侦查或撤销案件提供依据。

第二,为司法机关侦破经济犯罪案件提供线索和方向,指导办案活动。刑事侦查原理表明,任何犯罪必留痕迹。由于会计技术的广泛应用,经济犯罪行为必然会在财务会计资料中留下犯罪痕迹。侦查人员通过运用司法会计技术,就能够随时发现犯罪疑点,捕捉犯罪信息,为侦查指明方向,及时采取措施,获取证据,侦破案件。

第三,为司法机关查明和证实案件中的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提供科学、可靠的证据。司法机关在侦查、审判过程中常会遇到一些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而司法机关所收集到的财务会计资料往往不能直观地反映出这些专门性问题的客观真实情况,案件的承办人员也会因专业知识的欠缺而解决不了这些问题。因此,就需要通过司法会计检验鉴定来鉴别和确认有关财务会计事实和有关当事人的实际经济状况,揭示这些财务会计资料与案件事实的内在联系,客观准确地反映出犯罪行为或某一经济活动的时间、内容及过程等案件事实,为司法机关及时、正确地处理案件提供科学、可靠的证据。

第四,为司法机关审查和运用证据提供科学保障。根据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案件中的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及司法会计鉴定结论而言,是否能够作为证据使用,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科学、客观、可靠,是否符合法律和诉讼程序的要求。通过运用司法会计技术,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司法会计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可为司法机关正确审查和运用各种证据提供科学保障。

二、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争鸣与勃兴。

由于受司法会计实践的影响,我国司法会计理论研究起步较晚。现有资料记载,在80年代以前我国没有人专门从事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只有极少数的会计人员和高校的教学人员对司法会计实践和司法会计教学进行了一些经验总结。从80年代开始,我国的司法会计理论研究才真正开始。

1981年,司法部在制定高等法学院校法学专业的教学计划时,将司法会计学列入了教学计划,作为法学专业学生的选修课。为适应教学的需要,西南政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学院的部分教师开始了司法会计学的研究,开设了司法会计学课程,并编印了内部司法会计教材。

1985年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门类建立后,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工作者,结合司法会计实践开始了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并逐渐成为我国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主力军。1987年、199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在大连、南宁组织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工作和理论研讨会。这两次会议,不仅总结了检察机关自开展司法会计工作以来取得的成果,交流了工作经验,对司法会计领域内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两次会议,极大地推动了检察机关乃至全国的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工作。

在司。

法会计理论研究的过程中,出现了以下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一)“一元论”司法会计观的局限。

“一元论”司法会计观,是我国在司法会计理论研究方面形成较早的一种观点,也是我国最初进行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大多数学者、专家和司法会计工作者的主流观点。

“一元论”司法会计观的核心思想是:司法会计就是司法会计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就是查帐、查物。司法会计学的研究对象是司法会计鉴定,司法会计学就是司法会计鉴定学。

依据这一观点建立的司法会计学学科体系的结构是:司法会计鉴定学由司法会计鉴定概论(包括司法会计鉴定学的概念、对象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标准、主体等基本理论)、司法会计鉴定技术理论(包括对会计资料、相关财物的鉴定技术以及鉴定技术在各类案件中的运用等)、司法会计鉴定程序理论(包括司法会计鉴定的程序以及司法会计鉴定书的制作等)。

从上述观点及学科体系不难看出,这种理论观点是借鉴了前苏联司法会计鉴定理论和我国审计学的操作理论,并直接归纳司法会计工作中的具体做法而形成的。

“一元论”司法会计观的最大贡献在于将司法会计界定为一种“诉讼活动”。这一基本理论范畴的界定不仅为“一元论”司法会计学科体系的构建确立了思想基础,而且为后来的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石。

“一元论”司法会计观的不足之处是显而易见的。它将司法会计界定为司法会计鉴定,不仅局限了其自身理论观点的发展,而且也给司法实践造成了很多危害。

一是,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侦鉴不分”。由于这种观点认为司法会计即指司法会计鉴定,将司法会计鉴定的内容和过程归纳为查帐、查物和写鉴定书。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司法会计人员在侦查阶段介入案件时法律身份难以划分,职责不清,造成了实际上的“侦鉴不分”。即司法会计人员在案件中即是侦查员、查帐员,又是鉴定人,一人具有双重法律身份,违反了法制原则。

二是,造成“司法会计法律定性”的错误做法。

由于“一元论”司法会计观的形成是在借鉴审计理论成果和归纳实践中司法会计具体操作基础上形成的。因此,一些学者将审计实践中对财务会计错误行为的定性问题直接“借鉴”到司法会计鉴定中,将财务会计行为是否系贪污、挪用、偷税、抗税等列为司法会计鉴定的范围,而且在司法会计鉴定书中直接回答是否犯罪的问题。这种做法本身是违法的、不科学的。某种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是哪一种犯罪行为,本身是司法机关需要收集案件中各种类型的证据来证明的,是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的事情,而不是司法会计鉴定人能够和应该解决的。但由于“一元论”司法会计观缺乏对司法会计理论的.系统研究,且对实践中司法会计的具体做法未能从法律和科学角度来考察,造成了其理论观点的偏颇。

(二)“专业论”司法会计观的评价。

“专业论”司法会计观,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提出的一种司法会计观点。

“专业论”司法会计观的核心思想是:司法会计学的研究对象是司法会计,而司法会计的对象是案件资金。由于不同经济行业涉及的案件资金及会计证据的特点不同,应当按照经济行业的划分来分别研究司法会计理论,并建立相应专业的司法会计学。

依据这一理论观点建立的司法会计学学科体系的结构是:司法会计学由司法会计学概论(司法会计学的概念及理论体系;司法会计的概念、方法、程序、鉴定原理等理论)、专业司法会计学(工业、商业、建筑、行政事业等司法会计学)、司法会计专论(会计证据论、案件资金论、司法会计方法论、司法会计鉴定论等)。

从上述观点及学科体系不难看出,它将传统会计学中会计对经济活动的记录、反映、控制、监督职能借鉴到司法会计中,并将会计学的“资金运动”理论与犯罪行为结合起来,形成了“案件资金论”。显而易见,这种观点深深地打上了会计学的烙印。

这种观点认为司法会计学的研究对象是司法会计,司法会计是一种诉讼活动,这是值得肯定的一面。但从司法会计实践和学科理论的角度,又有明显的局限性。同时,这种理论研究的思路是从会计学的角度来研究司法会计,在司法会计实践中也造成了一些直接引用会计学、经济学的概念给具体“行为”定性的错误做法,在司法实践中也造成了一些不良的影响。具体来说,其不足之处有:

一是对司法会计这一诉讼活动的具体内容没有加以区分,混淆了司法会计在诉讼活动中的不同作用,这与司法会计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是不相符合的。

二是,依据行业特点来划分和建立学科体系,对于属于法学学科的司法会计学不切合实际。从会计学角度,根据不同行业经济活动的发生、发展过程的不同特点,对其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建立不同行业的会计学如工业会计学、商业会计学等是完全科学的。但对于司法会计学来讲,虽然行业不同,采用的会计核算和会计制度有一定的差异,但司法会计学研究的是司法会计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是针对司法实践中犯罪行为方式、特点及经济事项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的,需要研究不同行业犯罪的共同特点,因此,在确立学科体系时,不能脱离具体的司法实践。

(三)“二元论”司法会计观的兴起。

“二元论”司法会计观是80年代后期提出的一种观点,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这一理论观点及依据这一理论观点建立的司法会计学学科体系日益成熟、完善,并被司法实践所接受。

“二元论”司法会计观的核心思想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将司法会计定义为诉讼活动,并依据诉讼法和刑事侦查学原理,将司法会计活动的基本内容概括为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

依据这一理论观点建立的司法会计学学科体系的结构是:司法会计学由司法会计学概论(司法会计概念、原理、主体、标准;司法会计学的概念、研究内容等理论)、司法会计检查学(司法会计检查的基本原理、方法、程序;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的检查技术;各类诉讼案件的司法会计检查对策等理论)、司法会计鉴定学(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原理、范围、方法、鉴定证据、程序;各类财务会计问题的鉴定技术;鉴定结论的制作及文证审查等理论)。

这种观点及理论研究的成功之处在于,符合法理和学理原则,能够将司法会计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并指导司法会计实践。它将司法会计划分为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一方面,以诉讼中侦查、调查原理为依据,借鉴审计学的查账查物技术,将诉讼法规定的勘验检查与司法会计实践相结合,建立司法会计检查学;另一方面,以司法鉴定的“同一认定”理论为指导,将司法鉴定与会计要素相结合,建立司法会计鉴定学。在司法会计基本理论的指导下,将司法会计检查理论与司法会计鉴定理论统一于司法会计理论体系之中,最终形成“二元论”司法会计理论体系。

司法会计理论研究与司法会计的发展,凝结了广大司法会计工作者的心血。司法会计理论研究中的种种观点对司法会计的发展都起到了不同的作用。当然,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与完善都有一个过程,都是与具体的实践活动和人们的认识水平密切相关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和广大司法会计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司法会计学将不断走向成熟。

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司法会计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人才资源缺乏。

科技要发展,人才是关键。司法会计的发展,同样面临着人才资源缺乏的问题。

从司法实践的需要来看,目前我国公、检、法、司及其他部门至少需要一万名左右的司法会计人员,而现在检察机关内仅有2000余人,其他司法机关更是寥寥无几。

从科研和教学来讲,至二十世纪末,我国尚未建立起司法会计专业或司法会计方向的本科教育体系,仅培养出了极少量的司法会计方向的硕士研究生。目前,仅有个别高等院校着手司法会计方面的本科教育(据不完全统计,在校生不足百人)。

人才资源的缺乏,不仅制约了司法会计的发展,造成了理论研究、教学工作的被动,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在诉讼中证据收集活动也受到技术方面的限制,更不要说为司法实践提供司法会计方面的科学证据了。

(二)从事司法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尚需提高。

目前,从事司法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主要有司法机关的司法会计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注册会计师及一些大专院校的会计科研、教学人员。这些人员,主要是从财经院校会计、审计及其他经济专业毕业的,许多人还缺乏开展司法会计工作所必需的法学、侦查学、司法鉴定学和司法会计学专业理论和实践。社会中介机构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教学、科研人员更是缺乏这方面的理论和实践。专业技术水平的不足,往往导致在司法会计实践中违法检案、技术性错检等一系列问题。

(三)司法会计专业技术的应用缺乏必要的环境和基础。

由于大多数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律师缺乏对司法会计的了解,有的甚至一无所知,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对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不送检,或提出不适当的鉴定要求,或不会收集检材至使鉴定无法进行等情形。因此,司法会计专业技术的应用还缺乏必要的环境和基础。

(四)司法会计工作缺乏统一和规范。

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由于对司法会计工作缺乏统一和规范,在司法会计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较多,如司法会计的用语混乱,大量引用证人证言作为结论的依据,应当验证的鉴定事项有重要疏漏,结论的论证不严谨,超范围解决法律定性的问题,司法会计鉴定文书五花八门等做法,这些说明由于缺乏统一和规范,使司法会计工作有明显的随意性,造成了一些混乱。

(五)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和活跃。

由于司法会计工作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同时受司法会计人才资源缺乏的影响,司法会计理论研究不足深入和活跃。司法会计领域内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因人才资源缺乏和投入不足,目前还没有得到解决。另外,专业交流渠道不畅也是造成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和活跃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除检察机关不定期举行一些司法会计工作研讨会外,目前国内只有少数法学刊物、财经刊物可发表一些司法会计方面的文章。这种状况与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发展需要是极不适应的。

四、我国司法会计的发展前景。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诉讼科学化进程的加快,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在客观上为司法会计的发展和应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更好地使司法会计在打击犯罪、预防犯罪和处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紧迫任务。

(一)适应形势发展,大力加强司法会计理论研究。

从目前我国司法实践和司法会计的现状看,司法会计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司法会计专业的发展已明显受到理论研究水平的制约。因此,加强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已刻不容缓。

司法会计理论研究,首先要加强对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解决目前还没有解决的一些司法会计的基本理论问题,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司法会计理论体系,以指导具体技术理论的研究和司法会计实践。

其次,要加强技术对策理论的研究。技术对策理论的研究,应针对当前高科技犯罪、智能化犯罪的特点和信息技术在经济领域的广泛应用,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会计审计新技术,加强对司法会计检查技术、鉴定技术的开发性研究,不能仅限于对已有经验的总结。

(二)建立司法会计专业的本科、研究生教育体系,促进司法会计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根据司法实践和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要求,在我国高等院校,应逐步建立起司法会计专业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体系,培养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才,以适应司法实践和司法会计学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已有部分财经、政法院校开设了司法会计方向的本科教育,还有部分政法院校招收少量司法会计方向硕士研究生,这为培养高层次的司法会计人才开了个好头。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也存在着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如只是将司法会计作为会计学的一个专业方向、专门化班而没有作为一个本科专业,课程设置上注重于会计学而不重视法学、侦查学、司法会计学的基础教育,司法会计专业有其名而无其实,师资和司法会计专业教材也存在着一些困难等。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从整体上有一个较合理的规划,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开展司法会计专业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逐步建立起我国的司法会计专业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体系。

另外,应加强对司法会计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从司法实践部门来讲,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律师都应当掌握一定的司法会计技术,才能适应办案。因此,各部门应重视对现有人员的司法会计基础知识的培训。同时,政法院校的非司法会计专业的在校生,也应加强司法会计专业知识的学习,以适应将来司法实践工作的需要。

(三)标准化:司法会计的最终出路。

在诉讼中,诉讼证明标准的提出和证据法的制定被逐渐提到立法日程上来,这对涉及技术性证据的司法鉴定技术提出了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任务。司法鉴定的标准化是司法鉴定工作的最终走向。司法会计也不例外。要解决目前司法会计实际工作中的诸多问题,司法会计必须走标准化的道路,这既是诉讼科学化的要求,也是司法会计自身发展的需要。为了适应司法会计标准化研究与操作的需要,首先要尽快建立我国的司法会计标准化组织,这是进行标准化活动的前提条件。其次,要组织人力、物力,借鉴会计、审计的现有成果,尽快编纂司法会计引用技术标准,以解实际工作之急。

(四)建立全国性司法会计学术组织。

目前,我国的司法会计专业,无论是专业人员数量还是专业技术的应用都已初具规模。从加强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和技术推广的角度看,应尽快组建全国性的司法会计学术组织。

(发表于《中国司法鉴定》第3期)。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技术处)。

参考书目。

(1)于朝著《司法会计学》,山西省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

(2)何联升著《司法会计鉴定学》,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3)谢次昌主编《司法会计学概要》,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

(4)顾洪涛主编《司法会计基础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5)赵刚等著《司法会计学原理》,中国城市出版社,1990年版。

(6)邹明理主编:《司法鉴定概论》,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版。

(7)上野正吉等著《刑事鉴定。

的理论和实践》,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

(8)钟大海译《利用经济分析侦破犯罪活动》,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

(10)何家弘著《同一认定--犯罪侦查方法的奥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会计工作总结中存在的不足

摘要: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我国建设工程获得了非常好的发展机遇,建设工程中是否实现了高效的管理工作,对后期企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不断得到推荐,建设工程行业也因此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和进步,在发展的同时,也需要认识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何更好的提升建设工程管理水平,降低其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需要工作人员不断深入研究,下面文章将会对建设工程管理中的问题以及对策进行简要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影响因素;对策。

1前言。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建设工程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带动作用,建设工程项目从建设速度以及规模上都不断提升,人们对于建设工程的各项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当然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疏漏和隐患问题,会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发展起到一定阻碍作用,因此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相关人员必须要加以关注,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从而实现全面的建设工程管理发展,进而保障我国建设工程的迅速发展。

2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的意义。

对于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来说,整个过程涉及到非常多的工作内容,并且管理中的各个机构具备一定的复杂性,因而对于建设工程想要实现管理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分析,与当前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来看,社会中对于建设工程质量以及工艺提出了严格要求,另外新型的施工材料以及施工理念的应用,在建设工程中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当然也导致建设工程施工中质量、进度以及成本管理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建设工程中涉及到的各种流程比较多,工作人员之间存在一些交叉施工的现象,为了保证施工的安全以及成本得到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工程的管理水平对于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以及质量起到了现实作用。

3.1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建设工程的质量以及施工成本与建设工程的管理体制有着直接关系,同时也会建设工程的质量、成本以及安全管理工作起到重要基础保障作用,但是从现阶段我国的管理体制建设情况来看还比较欠缺,具体主要是表现在下面几个方向:首先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没有及时按照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导致一些工作人员在管理过程中没有得到制度的约束,施工单位为了能够降低成本,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导致建设工程施工中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返工情况比较多,导致建设工程的建设进度无法与计划进度相符合,也导致成本的增加,其次一些建设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将工作管理人员减少,管理人员有时需要身兼数职,工作效率无法得到切实保障。

3.3从业人员缺乏足够的经验与知识储备经济的快速发展让建设工程项目不断增加,因此项目中需要一些具备实践经验的现场施工管理工作人员,但是从实际的情况来看建设工程虽然规模不断扩展,但是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却无法达到其相应标准,很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人员没有足够的经验去支撑整个管理工作,并且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技术人员本身具备较大的流动性,对施工现场技术人员无法实现长时间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导致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工作的难度增加。

4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的对策。

4.1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想要对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安全意识进行提升,就需要从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施工现场的技术人员,共同去关注和努力,对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需要严格开展有关于安全方面的知识培训和教育工作,让每一位建设现场的工作人员都能够与时代要求的安全相关统一,不断完善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技术能力,充分关注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前期阶段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去建设,对于施工阶段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分类,采用针对性的措施去应对一节预防,避免施工期间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施工人员积极的采用相应的安全应对措施,提升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4.2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在对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工作过程中,可以实施项目经理职责制度,将每一份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眼前对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进行相应的考核制度建设,对办理工作人员的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表现良好的人员可以拥有一些奖励制度,对表现比较差的人员通过一些方式进行处罚。在对工作人员管理进行过程中,采用现代化工程管理理念,将工程进度、质量以及成本相互结合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各方面管理工作,让工作人员能够在实际建设项目中,积极主动去承担工作任务。

4.3强化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质量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建设企业在市场中竞争力不断提升的核心内容。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期阶段,工作人员需要对建设工程所在地区的环境开展相应的勘察工作,并且在实现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施工方案以及建设图纸进行合理的设计和应用,然后对图纸采用技术交底工作时需要切实实现图纸质量的把控,认真对图纸中的各项工作进行审查和阅读,工作人员在施工开始前期阶段深入到施工现场,将图纸中的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相对比,切实实现对工程质量的保障,施工现场采用的材料要严格把握质量,对施工材料的运输、储存以及试验工作严格把握。

4.4加大技术创新。

对建设工程采用的各种技术以及工艺进行更新和提升,也是保证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现代社会不断进步,介绍行业面临着更多的相互竞争情况,建设项目也在不断向着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只有创新的技术和管理方式,才能够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与时代相符合,提升自身企业的竞争能力,首间在建设施工企业中需要将技术创新作为主要发展理念,积极地将先进的科学技术引入的项目当中,提升技术面临的竞争能力,保证企业获得可持续性发展,其次,管理模式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完善管理模式的创新过程,降低工程施工成本,提升建设工程的质量以及工作效率。

4.5加强环境保护。

近年来,环境污染情况不断加剧,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对人们的生活质量形成了巨大影响,因此人们开始更多的关注对周围环境的保护,建设工程项目与周围环境紧密相联,因此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对周围的环境开展综合的考虑,避免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工程现场的噪音、空气以及固体废弃物将会对现场环境形成影响,因此施工中要采用针对性的措施,降低这些污染问题的影响,提升现场工作的管理水平,实现对施工环境的有效保护。

4.6加强施工成本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该与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选择高质量的施工团队,因为工程项目自身具备一定的复杂性,因此一般很多项目中采用外包的方式,因此对于施工外包队伍的选择至关重要,施工单位需要对工作人员的整体工作水平以及实际情况加以调查和了解,在建设企业对招标文件的选用需要严谨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尽量选择一些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降低后期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难度,提升工程管理效率,其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控制工作与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安全意识也有直接关系,全面加强现场施工管理提升工程的工作效率,保证施工项目顺利完成。

5结束语。

总之,建设工程项目中施工管理工作是其核心内容,对于提升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有着重要意义和作用,因此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需要不断强化,严格对各方面的建设工作进行控制,提前采用相应的措施,保证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工作人员也需要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以提高在中国建设工程施工效率。

参考文献:

[1]袁沛光.提高建筑工程管理及施工质量控制的有效策略[j].企业技术开发,2016(8):170+172.

[2]李永华.分析建筑工程管理的现状及控制措施[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5):75~76.

[3]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应用研究[d].吉林大学,2015.

巡视工作中存在的

work是一个汉语单词,有两个词性:动词和名词。作为动词,它有操作、动作、操作、操作等含义。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经过学习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照自查,我对个人进行了认真剖析,深刻感受到自我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现对自我在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1、对党的理论知识学习不够,不深。在理论学习上存在浮燥情绪,在学习资料上,认为没有业务知识更实用。在学习的方式上,理论联系实际还不够,不能融会贯通到真正的在干中学和学中干。

2、在思想上还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在思维方式上,有时习惯于凭经往常经验研究问题,大胆探索的方式方法比较少。

3、工作作风有时不够扎实、不够深入、处理问题有时有时还存在不妥之处,工作中还缺乏足够的进取性、主动性、创造性。自我思想有时还存在。

1、努力强化学习,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全面提升自身素质。自我越来越注意到在当今这个与时俱进、知识与信息不断更新的社会里,学习是提高自身素质的第一要务,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形式和环境中,仅有不断的学习,才能不被这个社会所淘汰,这不但要学习应具备的相关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知识,还要学习更多的知识,目的就是为了今后游刃有余的工作打好一个坚实的基础。在学习的过程中更重要的是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修养问题,还要强服务意识和职责意识,努力做一个有德有才的大家认可的机关人员,做一个高素质的人。

2、不断提高和改变工作思路,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工作水平。我此刻从事的工作,会面临许多新问题,新矛盾和新资料,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地更新知识,丰富自我的工作技能和实践本领的同时要善于在工作中开拓创新,提出新的思路和新见解,这样才能把良好的愿望和实际工作效果结合起来。仅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争创一流。

3、要在工作中埋头苦干,求真务实,提高效率。在工作中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模范地履行一个机关干部的职责。树立高度的职责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在工作中克服华而不实,飘浮虚荣的工作作风,在工作中不讲条件,“埋头苦干、少说多做”,把每一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全面提高素质。工作中还要深入实际,了解实际情景,做到心中有数;说实话,办实事,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把心思用在具体工作上,把精力放在具体干事上。经常反思自我,做到常学,常思,常用。总之要实实在在做人、高效率做事。

总之,今后我将在局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忙支持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改正不足,提高自我,真正使自我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作风得到进一步改善、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事请教;要用开拓创新,进取进取,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来开展工作,处理问题,把工作本事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职责落实。

党组抓党建促发展的自觉性不够强,有时存在重业务轻政治,重指标轻党建的情景。

整改措施:

(1)落实党组书记抓党建主体职责。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职责人”职责,重大问题亲自抓在手上,难点重点问题亲自研究解决。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细化分解党建任务,与下属党组织签订党建目标职责书,每次党组会议都要设置党建工作议题。每月月初召开支部书记(扩大)会议、每年至少召开3次党建工作例会,安排部署党建工作,推动党建工作职责制全面落实。

(2)加强党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完善《党建目标管理制度》《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谈心谈话制度》《主题党日活动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以机制制度的刚性约束,确保贯彻落实中央部署不变形不走样,确保全局各党支部党建工作有章可循,确保组织生活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

(4)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查找出的问题“回头看”活动。梳理未整改彻底的相关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牵头领导、职责科室,整改时限和职责人。

二、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个别党支部存在落实机关党委规定动作不到位、学习形式单一、学习资料滞后、入脑入心程度不够、问题查找不深入、“做”的力度不够、留痕意识不强等问题。比如部分党支部的《党支部工作手册》填写不规范、会议记录简单化,不能很好印证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以支部为单位,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进取推行主题党日活动,每月固定1天,每次确定主题,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听党课、交纳党费。各党支部每月向机关党委上报1条党建信息,以便机关党委随时了解各支部活动开展情景。严格按照局机关党委印发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和党课,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创新党课方式,采取开设环保大课堂、送党课进机关下基层、支部书记上党课、手机“微课堂”等方式,不断提升党课吸引力。

(2)如实完善《党支部工作手册》。要严格按照《党支部工作手册》目录索引,完善“党支部基本情景、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党员花名册、党员缴纳党费明细表、组织生活(活动)情景记录、民主评议党员情景汇总表”等中的资料,如实填写记录“三会一课”开展及签到情景,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三会一课”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

(3)认真进行季度考核。把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重要考核指标,用考核强化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坚持考核结果与跟踪问责相结合,真正让考核成为基层党建的硬指标,构成抓党建工作落实的倒逼机制。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年度目标职责考核和述职评议范围,加强督导检查,倒逼制度落实,坚持党支部书记党建述职评议制度,夯实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第一职责人的职责。

三、推动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

个别党支部对省委、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和精神学习传达不及时,未按照机关党委要求的时间节点学习传达。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对转入我局的党员的党员档案审核把关不严,由于个别同志党员意识淡化和组织工作不细致造成预备党员转正不及时。

整改措施:

(1)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推行“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建工作法”,签订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职责书,层层压实党建职责,一抓到底,筑牢党的基层战斗堡垒。加强党的队伍建设,强化党员教育,激励一批有事业心、有本事的党员参与到党的建设中来,督促各支部用好支部手册、办好学习园地,做好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和发言稿、党课课件等原始资料的收集,做到党建工作痕迹管理,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抓好党建工作。

(2)抓好各党支部集中学习“补课”,确保学习覆盖面。要以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主要资料,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不断跟进学,领会掌握基本精神、基本资料、基本要求,做到学而信、学而思、学而行。

(3)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基础信息库。以录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为契机,再次核查全局党员干部党员档案及16项基础信息,及时更新党员干部名册,确保做到党员信息100%准确,并将党员档案资料与人事档案资料分类归档管理。

(4)用心用情解决遗留问题。就个别党员未及时转正的问题及时与市直机关工委进取沟通,切实采取补救措施,尽快解决遗留问题。

经过学习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照自查,我对个人进行了认真剖析,深刻感受到自我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现对自我在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1、对党的理论知识学习不够,不深。在理论学习上存在浮燥情绪,在学习资料上,认为没有业务知识更实用。在学习的方式上,理论联系实际还不够,不能融会贯通到真正的在干中学和学中干。

2、在思想上还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在思维方式上,有时习惯于凭经往常经验研究问题,大胆探索的方式方法比较少。

3、工作作风有时不够扎实、不够深入、处理问题有时有时还存在不妥之处,工作中还缺乏足够的进取性、主动性、创造性。自我思想有时还存在。

二、根据以上的不足之处,提出下一步的整改措施:

1、努力强化学习,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全面提升自身素质。自我越来越注意到在当今这个与时俱进、知识与信息不断更新的社会里,学习是提高自身素质的第一要务,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形式和环境中,仅有不断的学习,才能不被这个社会所淘汰,这不但要学习应具备的相关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知识,还要学习更多的知识,目的就是为了今后游刃有余的工作打好一个坚实的基础。在学习的过程中更重要的是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修养问题,还要强服务意识和职责意识,努力做一个有德有才的大家认可的机关人员,做一个高素质的人。

2、不断提高和改变工作思路,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工作水平。我此刻从事的工作,会面临许多新问题,新矛盾和新资料,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地更新知识,丰富自我的工作技能和实践本领的同时要善于在工作中开拓创新,提出新的思路和新见解,这样才能把良好的愿望和实际工作效果结合起来。仅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争创一流。

3、要在工作中埋头苦干,求真务实,提高效率。在工作中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模范地履行一个机关干部的职责。树立高度的职责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在工作中克服华而不实,飘浮虚荣的工作作风,在工作中不讲条件,“埋头苦干、少说多做”,把每一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全面提高素质。工作中还要深入实际,了解实际情景,做到心中有数;说实话,办实事,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把心思用在具体工作上,把精力放在具体干事上。经常反思自我,做到常学,常思,常用。总之要实实在在做人、高效率做事。

总之,今后我将在局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忙支持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改正不足,提高自我,真正使自我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作风得到进一步改善、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事请教;要用开拓创新,进取进取,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来开展工作,处理问题,把工作本事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以来,本人对自我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找出问题的根源,认真吸取教训,明确努力的方向,以到达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修正缺点的目的。现将剖析的主要情景报告如下:

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帮忙下,自身素质不断提高,认真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但还有较大的差距。

一是思想解放的力度还不够大。工作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工作中没有新的亮点。

二是学习进取性不足。在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对学习“走过场”,流于形式,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学习中满足于“蜻蜒点水”。

经过这次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我看清了自我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但并不是查找了问题,分析了原因就行了,关键是今后怎样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拿出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地解决每一个具体问题。

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创新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观念,强化质量意识和自我超越意识,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扎实工作,勤勤恳恳、认认真真地做好每一项工作;把创新意识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努力跳出以前的思路和框架,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不断求新、求活;针对新情景、新问题,大力开展调查研究,确保写出一批有深度、有份量的调研成果。

三是进一步改善工作作风,在求真务实上狠下功夫。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更加严格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我,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始终坚持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高标准、快节奏的做好每一项工作,重视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和每一件小事,力争使每一项工作都不出纰漏,到达完美;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科学性,工作想到前头,想细想全,克服盲目性,变被动为主动,做到“有的放矢”。

总之,我将以这次思想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为契机,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严格要求自我,不断充实、提高和完善自我,争取早日到达办公室独当一面的要求。

近年来,xx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部署,聚焦主责主业,不断转变执纪观念,创新执纪方式,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以扎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成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然而,工作发现,在监督执纪过程中,也还存在着诸多困难和短板,亟待解决,具体如下。

一是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还需持续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配备虽然按编制要求配备到位,但面对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等重大政治任务,人员紧张、力量不足问题仍然突出,同时,面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化能力还需继续提高,懂法律、金融、财会、计算机、写作等专业人才缺少,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还不够丰富、监督执纪问责能力还不够强,在监督执纪中过程中存在发现问题难、甄别问题难、解决问题难的问题,与之不相适应的是,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系统性业务培训不多,业务知识得到有效补充途径较少;很多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甚至在同一岗位工作,知识结构单一,接触面狭窄,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开展。同时,少数纪检干部责任对“熟人”社会监督存在思想顾虑,担当意识不强,瞻前顾后、怕得罪人,容易致使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等问题发生。

二是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观念、工作方式还未完全适应纪检监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一些纪检干部习惯于原有的思维惯性和工作模式,在履行监督责任的过程中仍用老套路,未能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理念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如: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认识还不全面,对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以案促改推进动作还不够连贯,还没有形成以案“压责任、除风险、改制度、抓治理”逐步递进、制度化常态化的良性局面;有的习惯原有的工作模式,存在重案件查办,轻日常监督的思想误区,对查办腐败大案要案主动性强、积极性高、投入精力大,但对履行监督第一职责认识不到位,忽视了对苗头性、倾向和轻微违纪问题处理;有的政策把握能力和思想工作水平不高,不会或不善于党章党纪、理想信念和事实证据去教育说服党员干部,没有做到审查调查“力度”和思想教育“温度”的有机结合。

三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方法、手段相对单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执纪效果。一方面,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主要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完成,监督检查方法不多,形式单一,发现的问题“面”上的多,有价值的问题线索较少。同时,监督检查多停留在发现问题上,对发现问题的跟踪整改落实和督促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较少,监督检查成效还需继续提升。比如:在“四风”问题的监督上,纪检监察采取的方式多是明察暗访,而随着少数“公款吃喝”转入“地下”,如不依赖群众群众举报,纪检机关限于人员精力,很难发现类似隐形“四风”问题。另一方面,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缺乏像公安、检察等机关的专业技术手段,同时,对非党员的企业人员、社会人员也没有强制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对审查突破造成难度和压力。同时,反腐败协调机制运转不够顺畅,远远没有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基层纪委监委执纪审查的力度不大,质量不高。受限于工作力量、业务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基层纪委监委执纪审查的力度还不够大,震慑效应还需加强。。如:近三年以来,xx纪委监委共受理信访举报xx起,其中,涉及扶贫领域信访举报xx起,占比xx%,分别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各类问题xxx起、xxx起、xxx起,xx起、xxx起,呈现递增趋势,反映出群众身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仍易发多发,以案示警的震慑作用还没有深入人心。同时,乡镇纪委存在着日常监督“带电”不足,发现问题的精准度不高等问题,今年以来,xx纪委监委受理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中,通过专项检查、日常监督途径发现的问题线索有xx条,仅占比xx%,表明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监督乏力的问题,有的不敢监督,也有的不会监督,绝大多数乡镇纪委主要承办上级转办案件,本级受理或主动监督发现的问题较少,发现高质量问题线索的能力还需继续提高;有的执纪审查欠缺刚性,有时存在查不深入、查不彻底问题,容易因举报人对调查结果“结而不服”而造成重复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查调查公信力。

一是进一步加大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力度。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注重从信访举报、舆情反馈、巡视巡察和日常监督中摸排线索,按照程序管理和分配线索,并加强跟踪督办,对受理问题线索逐件跟进核查,做到问题查清查透、追责问责到位,确保办案程序规范,办案手续齐备。同时,在同时案件质量上下真功夫,坚持速度服从质量,稳扎稳打、步步为营,确保查清查透,严格处理到位,切实提高成案率,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

二是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反腐败协调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使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监管职能,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找准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发挥好“监督的监督”的作用,督促各部门及时移送、高效处置在集中检查、督查调研、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共同推动形成严密高效的监督网络。

三要突出抓实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持续发挥震慑作用。加大以案促改工作力度,把查处问题与督促整改结合起来,对查处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定期进行剖析,找原因、堵漏洞、压责任、建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要把严格追责问责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撒手锏”,严格追责到位,确保责任追究到事到人,坚持“一案双查”,落实“责任终身追究制”,实现责任追究的制度化、常态化。

四要加强队伍建设。注重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开展多层次、多岗位业务培训,不断强化调查研究能力、学习思考能力,增强纪法思维、辩证思维,提高干部执行政策水平、执纪执法水平、思想政治工作水平,锤炼严实深细作风。强化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一盘棋”的工作理念,加强对乡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室的督促指导力度,采取以干代训、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加强干部培养,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让干部经风雨、见世面、长才干、壮筋骨,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在重大斗争一线学真本领、练真功夫。完善内控机制,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范被“围猎”,坚决防止“灯下黑”。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始终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以来,本人对自我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找出问题的根源,认真吸取教训,明确努力的方向,以到达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修正缺点的目的。现将剖析的主要情景报告如下:

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帮忙下,自身素质不断提高,认真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但还有较大的差距。

一是思想解放的力度还不够大。工作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工作中没有新的亮点。

二是学习进取性不足。在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对学习“走过场”,流于形式,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学习中满足于“蜻蜒点水”。

经过这次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我看清了自我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但并不是查找了问题,分析了原因就行了,关键是今后怎样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拿出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地解决每一个具体问题。

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创新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观念,强化质量意识和自我超越意识,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扎实工作,勤勤恳恳、认认真真地做好每一项工作;把创新意识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努力跳出以前的思路和框架,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不断求新、求活;针对新情景、新问题,大力开展调查研究,确保写出一批有深度、有份量的调研成果。

三是进一步改善工作作风,在求真务实上狠下功夫。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更加严格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我,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始终坚持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高标准、快节奏的做好每一项工作,重视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和每一件小事,力争使每一项工作都不出纰漏,到达完美;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科学性,工作想到前头,想细想全,克服盲目性,变被动为主动,做到“有的放矢”。

总之,我将以这次思想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为契机,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严格要求自我,不断充实、提高和完善自我,争取早日到达办公室独当一面的要求。

按照《中共x省纪委、中共x省委组织部关于召开全面彻底肃清x、x流毒影响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本人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新《党章》、《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以及《中共x省委关于坚决全面彻底肃清x、x流毒影响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对照x、x四个意识淡漠,不讲政治不守规矩、党性观念缺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原则选人用人、违反廉洁纪律、搞非组织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搞政商勾结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对照党员标准深刻剖析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了存在的不足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坚决从思想上深层祛毒,从政治上划清界限,从作风上挖根除弊,彻底肃清x、x流毒影响,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x、x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与党离心离德,四个意识淡漠,政治底线失守,理想信念坍塌,其所作所为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损害了党的事业和形象,对x政治生态造成了极端恶劣影响。省委决定在全省全面彻底肃清x、x流毒影响,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要求,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迫切需要,是锻造优良党风政风、确保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

我坚决拥护党中央对x、x严重违纪问题的处分决定,一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杜绝七个有之,切实做到五个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来,增强肃清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更加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更加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党支部书记,我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在抓日常工作的同时,经常教育全体人员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全面彻底肃清x、x流毒影响,用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涵养形成优良党风政风。

通过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照《准则》和《条列》认真查摆x、x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流毒影响,对x、x流毒和影响危害及其现实表现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对照x、x的反面行为,自己虽然没有这些方面的问题和错误,但是仍有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

(一)是否存在四个意识淡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本人能够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自觉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一言一行上时刻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但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还是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还不够强。比如日常工作中对一些同事对党的错误言论不能很好的发声亮剑,旗帜鲜明的进行抨击、回应,对一些牢骚、不满不能有效的进行教育、引导。有时对社会上消极言论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认识不足,认为只要自己不附和、不转发就行了,不善于从政治上分析情况、思考问题、做出判断和引导。

二是对党的纪律、方针、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平时管理中提工作要求多,提政治纪律和廉政纪律要求少,对下属党员的政治思想情况掌握不全面。

(二)是否存在x、x流毒影响方面。

坚决全面彻底肃清x、x流毒影响,是党中央和省委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要求,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迫切需要。作为一个老党员,我衷心拥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的这一决策部署。但在思想警醒度上自我加压不够,自我反省不深,危机感不强,对流毒根源在哪里、肃清哪些流毒、怎样肃清流毒存在着模糊认识,没有充分认识到肃清流毒的紧迫性和长期性。

x、x流毒的本质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背弃了理想信念、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对其处理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坚定决心,表明了党依纪依规严肃惩治各种违纪行为的坚强意志,体现了我们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的强烈担当。对照好人主义和事不关已思想,自己还存在老好人思想,有时碍于情面,不讲批评,只讲和气,为了搞好团结,自己也会当老好人、讲一团和气,对工作中存在的小问题管理不严,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

(四)是否存在圈子文化、码头文化,搞小团伙、小山头、小圈子,拉帮结派,搞任人唯亲、以人划线方面作为一个老党员,我能够认识到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在讲政治、顾全局、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支持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存在圈子文化、码头文化,搞小团伙、小山头、小圈子,拉帮结派,搞任人唯亲等现象,做到了政治信仰不动摇、政治立场不含糊、政治方向不偏移。

(五)是否存在搞非组织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搞政商勾结,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方面我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省委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策部署,不存在搞非组织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搞政商勾结、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方面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剖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二是理想信念有所弱化。我认为受党教育多年,已经有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基本能满足工作所需,思想上存在着满足感等不良倾向。在学习和工作冲突时,经常学习服从于任务,存在工作忙完后再来学习都不迟的思想,导致在精神上补钙不够。

三是宗旨意识不够牢。在具体实践中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错误思想,对下属困难了解不够、反映甚少,宗旨意识不够牢固。

四是执纪意识还不够严。对党风廉洁建设、反不廉洁斗争和肃清x、x流毒影响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认为只要自己或主管的工作和下属不发生违纪违法现象就行了,因而对支部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较少。

(一)加强政治学习,提升党性修养。深入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有关全面彻底肃清x、x流毒影响文件,加强党的建设,始终坚持用党的最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从学习和实践做起,通过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观念,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心中有民不忘本、心中有责不懈怠、心中有戒不妄为,切实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和担当意识。坚持调查研究,俯下身、沉下去,主动接地气,面对面、心贴心与员工交流,多了解情况和需求,将高质量为领导服务、为员工服务贯穿于工作始终。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对存在的问题不掩盖、不回避、不推脱,针对各项整改工作任务,实行闭环管理,一项一项改到位。

(三)强化防微杜渐和自律意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时刻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从严要求自己,自觉拒腐防变,增强慎独意识和自律观念,勤俭节约、生活正派,追求积极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同时,认真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内部廉洁从业教育,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纪政纪权威性和严肃性,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快全面彻底肃清x、x流毒影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党建基础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社区党建活动内容单一,“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发展不平衡,硬件设施还需提高。

2.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不严;部分党员党性观念淡薄问题突出;社区自管党员多数工资标准无从考证,没有按照实际标准缴纳党费,并且缴费积极性不高,存在催缴现象。

3.基层党建工作创新不足:对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科学的工作方法还有待加强;在工作安排上,创新力度不够;党建工作考评缺乏有效抓手,奖惩机制不完善。

4.对新形势下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制观念不新、办法不多、措施不力,对党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没有进行深层次的探索和创新,不能以创新的思路、有效的措施抓深抓实基层党建工作。

5.多数社区仅满足于做好上级要求的“规定动作”,开展活动形式较为单一,特点不突出,亮点不明显,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

6.辖区“两新”组织多,但指导投入还不够,力度不大,导致“两新”党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工作效果不好。

7.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落实不到位、职责履行不完全等问题,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管和制约,激励问责机制不够完善。

8.花费大量的精力用于城中村拆迁、项目建设、信访稳定和民生工程建设等具体事务,抓基层党建投入精力不足,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9.基层党员教育管理不深入,不严格。

10.对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的特点缺乏深入系统地研究,思路不够开阔,工作中易受传统思维左右,导致党建创新工作亮点不突出。

11.没有处理好抓基层党建工作与抓项目建设、抓经济发展的关系,在抓工作中没有均衡用力。

12.党建工作内容不丰富,缺少创新抓手,对党员的思想教育缺乏针对性,教育内容枯燥,基层党建工作特色不突出,支部阵地作用发挥不明显。

13.考评手段单一,考评方法不灵活,对考评结果运用不充分。

14.追责问责机制不健全,存在强考核、弱问责的现象。

15.履行党建责任意识还有不足,缺乏“中心”意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就党建而抓党建,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的“自我空转”情况。

16.抓党员的教育管理还不够有力,对基层党组织党员教育的方法简单、措施不力,管理党员的意识不强、监督不力。

17.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创特色、创品牌的思路还不够新,力度还不够大,在开展党建工作中大多依赖上级安排,党建工作“精品”意识不够强。

18.对流动党员在管理上缺乏有效的措施。

19.党员在大张公司各门店分布不均衡,公司党委制定的“50人以上的门店要有共产党员”的目标难以实现,50人以上没有党员的门店有10个。

20.党员在全体员工队伍中的占比相对比较少,党员占比只有1%-2%。

21.党建工作督促检查落实不深入,抓落实力度不大,各党支部对党建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

22.干部队伍建设不过硬,一些干部创新意识不强,思想观念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在工作上不大胆、改革措施办法少、招数少。

23.党员管理工作抓得不扎实,平时的监管有所放松。

24.基层党建创新力度不够,整体党建氛围不够浓厚,党建特色活动偏少,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够。

25.对党建工作存在片面认识,没有树立做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没有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谋划、部署党建工作。全年仅召开党建专题会议x次。

26.对党建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管问责手段。

27.对基层党建工作思考不够,缺乏创新,存在经验主义。

28.对党建工作认识不到位,政绩观有偏差,造成工作中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倾向,谋划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多,考虑基层党建的少。

29.在党建工作上投入精力不足,安排布置多,亲自抓的少,对党建工作业务学习不够,在指导社区党组织建设方面缺少行之有效的办法,造成社区亮点工作不突出、发展不均衡。

30.缺乏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基层组织制度,工作无章可循,随意性很大,机制管理不到位。

31.多忙于事务性工作,忽视与班子成员和下级面对面的交心谈心,到社区和辖区企业调研存在走马观花、走过场现象,调查不深入不透彻。

32.由于各社区经济条件、干部能力存在差异,在强化基层党建工作方面,存在发展不平衡问题。

33.社区“两委”班子队伍存在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的问题,部分社区党务干部存在工作主动性不强,教育管理方式陈旧,组织开展活动少的问题,在整合党建资源、挖掘工作潜力上方法不多的问题,社区干部队伍结构素质有待提升。

34.非公党组织在引领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丰富企业文化等方面仍然存在作用发挥不明显,活动开展难、党员发展难等问题。

35.党员教育管理不够严,受年龄、文化等因素制约,部分党员的先进性难以发挥,部分党员意识淡化,党性观念减退,不愿意参加组织生活,不积极主动缴纳党费。

36.党建考核机制不完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落实不到位,考核标准还不够科学规范、激励问责机制还不完善等问题。

37.社区党建后劲不足,没有更好的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党建项目建设只停留在表面,工作难以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制约和影响了社区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38.非公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形式单一,仅仅停留在开会学习上,党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

39.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待进一步激发,特别是社区党组织专职副书记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40.在社区党建工作开展过程中,社区之间存在着工作落实程度不同、效果差异明显的问题,基层党建工作推进不平衡。

41.党建工作落实情况与社区、个人考评的联系并不紧密,对相关党建负责人的追责问效相对较轻,考评机制缺乏有效的贯彻落实。

42.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推进过程中,工作精力过多侧重于完成新建任务和非公示范点的打造,忽视了其他已建党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43.党员教育管理形式单一、缺乏创新,在组织学习教育时,未能充分考虑机关、社区、“两新”组织党员在年龄、文化和职业方面的差别,学习教育针对性不强。

44.对党员教育主要还是采取“三会一课”形式,以会代教,教育方法单调,党员教育管理需要加强。

45.对以往党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缺乏总结、宣传。

46.党建工作创新思路办法欠缺,没有将创新工作落到实处,将上级政策与辖区实际结合不足。

47.党建经费投入力度不够,在基层社区,因党建经费来源不固定、经费多少不固定、获得时间不固定造成开展活动困难。

48.党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基层支部党员年龄偏大,辖区x名支部书记,平均年龄超过x岁。支部工作在党员思想教育、开展组织生活上发展不均衡,主要局限于集中学习,方式较为单一。流动党员覆盖薄弱,较难参与支部活动,不便于党组织管理。

49.“两新”组织覆盖面不够,整体工作偏于弱化。

50.社区工作缺乏长效长态的工作机制、工作载体和活动平台,社区活动随机开展,各类组织分头行事,各种队伍的服务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统领作用不明显,资源缺乏有效整合。

农民工是活跃在我国城市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农忙时他们在家务农,农闲时他们到城市务工,主要从事建筑、纺织等劳动密集型的工作。由于他们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工作地周围的社交较少等原因,其权益往往较易受到侵害,其中尤以应得薪酬被拖欠和涉工伤权益被侵害为多。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于维权通道不畅,无法通过有效的手段和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他们甚至压根没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这就导致有的人选择吃哑巴亏,有的人则运用一些非理性手段,如非法上访、围堵政府、私力暴力等进行维权,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影响了社会秩序的正常进行,甚至还引发刑事案件。

司法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坚实的后盾,权利的救济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农民工因其权益的特殊、地位的弱势,再加上纠纷的金额相对较少,诉讼维权成本相对较高,请不起律师,故很多情况下他们就不会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权。因此,我国法律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为农民工维权开辟绿色通道,通过法律援助手段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使他们能够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前,我国各地法律援助机构都比较重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一些地区甚至专门为农民工法律援助开设专门的职能部门,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比如一些地方司法机构把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用制度提高律所和律师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性。

(一)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投入不足。

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法律援助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明确把各级政府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的责任上升为法律的义务[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完成法律援助工作,提供适量的财政支持,促进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相关研究显示,2018年全国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人均不到1元,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甚至与某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法律援助人均经费也处于较低水平。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低,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援助工作数量达不到应当援助的要求以及接受援助的案件援助有效性缺失等,这就使得很多地方农民工法律援助最终流于形式。

(二)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使得农民工维权周期长、成本高。

农民工维权主要集中在欠薪、工伤赔偿等方面。《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提起诉讼。其立法的本意是让专业的机构做专业的事,在不增加劳动者成本的前提下,方便快捷地解决劳动纠纷。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这一规定却被某些用人单位用来恶意拖延劳动争议处理时间,或者采用消极对抗的方式不配合调解。由于其行为并没有违反有关劳动的法律和规定,劳动仲裁部门对此缺乏有效的监督、控制手段,致使很多仲裁环节名存实亡,徒增纠纷解决时间,进而增加法律援助的成本。

(三)外部环境中的不利影响严重阻碍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有的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和财政收入方面的考虑,唯恐一旦处理了相关单位会影响本地区后续的招商引资,所以在处理企业和农民工之间的劳动纠纷时往往会发生袒护用人单位的行为。还有的在处理农民工特别是外地农民工与当地用人单位劳动纠纷时,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或者不予受理。此外,一些法律援助机构还以经费短缺、人手不足、金额较小达不到立案标准为借口设置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障碍,以致出现许多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得不到受理等。

(四)农民工法律素质低、用人单位不配合使得法律援助工作效果不佳。

大部分农民工文化水平不高,平时不注重法律知识的积累,很多人在外出务工时不知道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即使签署了合同也对其中的不利条款缺乏警惕,很多人在与用人单位没有书面合同或公平合同的情况下接受用工条件,从而导致其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难度增加。如很多劳动纠纷案件发生后由于缺乏规范的用工合同,劳动者证明不了自己和用工单位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在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后百般推脱,想尽一切办法撇清责任,审理时拒不提供单位保留的签到表、工作任务安排等证据,甚至故意销毁证据,使得受到侵害的农民工维权时由于缺乏必要的证据而出现不利后果;许多农民工来自较远地区,在劳动地没有亲友,一旦出现劳动事故,他们的工友或证人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或者是害怕用人单位事后打击报复而不愿或不敢作证。

上述种种原因使得法律援助工作很难顺利开展,甚至许多案件由于农民工无法证明劳动关系连立案都很困难。

(一)优化农民工法律援助环境,降低其法律援助门槛。

多数农民工经济条件较差,他们往往认为打官司是一件花钱未必讨好的事情。再加上许多欠薪标的额较低(据调查,农民工所涉案件中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在80%左右),而一般的律师法律服务费用均在5000元以上,这就使得农民工在通过法律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由于无法承担较高的费用而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此时,法律援助就成为农民工维权的最后一根稻草。法律援助可以使农民工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不用承担任何经济成本,这对那些无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的农民工来说是实现维权的唯一途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各地的法律援助都有不同程度的门槛要求,最基本的如案件申请审批时要求申请者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等。农民工提交经济困难证明存在很大难度,首先是他们必须往返于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这样不仅延误了时间,而且对于外地农民工来说往返的交通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甚至两地距离比较远的农民工往返费用差不多够得上请律师的费用了。加之有些流出地基层组织不愿承担证明义务而不积极配合,用种种借口拒绝开具经济困难证明,导致有的农民工无法得到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形时有发生。因此,各地建立相关制度落实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很有必要。另外,对发生的农民工聚众讨薪等紧急事件要特事特办,可以先安排律师进行法律援助然后再报备审批。

(二)保障农民工法律援助经费供给,提升法律援助补助水平。

农民工维权案件往往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客观上存在办案成本较高的情况,即使申请的法律援助得到批准,每个案件的办案补贴也只有一千余元,有的地区甚至只有几百元,根本不足以补偿律师正常的办案费用,因而经常出现律师在办理这类法律援助案子时还个人贴钱的情况,影响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子的积极性。不少律师不愿意承接或者即使被动承接法律援助案子而不尽心办案、应付差事,使得法律援助的效果难于实现。因此,为了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成效,帮助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各地政府应保障经费供给,可以设立专项资金,提高律师在特殊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中的补贴标准,并且其办案补贴和工作经费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使律师在从事法律援助时可以安心放心尽心。

(三)大力开展“三高四零”活动,提升服务质量。

“三高”指的是工作高能力、诉讼高质量、服务高标准。第一是工作高能力。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办案水平和能力,切实做到法律理论和业务工作能力高。第二是诉讼高质量。加强涉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按照上级制定的案件质量标准进行考核和标准化归档案卷检查,切实提升法律援助质量。第三是服务高标准。有机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和专职法律援助人员五支队伍,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各部门各类人员切实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责。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在法律援助中紧紧抓住领导关心、群众关注、关乎民生的热点问题,切实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零”即办案零收费、服务零距离、质量零差距、对象零投诉。一是办案零收费。严格执行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中法律援助的无偿原则,坚决杜绝有偿办案,使法律援助真正成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坚强基石。二是服务零距离。凡是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和侵权案件,均不需进行农民工经济状况审查,不人为设立门槛,确保农民工能够顺利接受法律援助;各地148服务热线节假日必须照常值班。三是质量零差距。制定合理可行的办案流程,加强质量检查测评,及时征询接受法律援助农民工的意见反馈。四是对象零投诉。规范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行为,设置监督栏,公布监督电话,畅通投诉渠道,确保法律援助合法办案、尽职尽责。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措施,推进劳动合同格式的标准化及政府备案,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建立工伤事故赔偿专用资金等管理机制,落实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定惩罚措施,增加用人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的违法成本,增加农民工维权的便利性和降低农民工的维权成本。

(四)对用人单位进行普法教育,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通道。

政府应组织相关法律从业人员对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进行普法教育,要求用人单位知法、守法并知晓侵害农民工权益行为需要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

第一,开展“法律九进”活动,要把开展农民工法制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利用农民工集中返乡之际,开展专题法制宣传。

第二,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协调,针对区域性农民工较集中的行业以及农民工自身的特点,积极探索农民工普法教育的新思路、新做法,将法制宣传融入农民工的职业和技术培训中,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

第三,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同党委组织部门的联系,建立起各地区外出务工党员流动支部的法律援助网络,沟通信息,把工作重心前移。

第四,编印与农民工权益保障有关的法律知识小册子,将法律援助中心和各法律援助站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印在小册子中,免费发放给农民工,提高他们的依法维权意识,增强他们的维权能力,畅通其求助渠道。

第五,与新闻媒体配合,大力宣传有关方针政策,报道农民工维权工作的先进典型、好的经验做法,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第六,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配置,优化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专业结构,通过政府及行业协会举办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其业务技能和法律素质;在信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人民法院等机构成立工作站,派驻法律援助专业律师到工作站值班,现场解答农民工遇到的法律问题,或发放联系卡,让农名工遇到纠纷时可以随时咨询专业律师。

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旨在保障弱者的权益,农民工为我国人数众多的弱势群体,是整个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对象。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在缓解和疏导农民工困难和压力的同时,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农业、农村、农民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和联结方式也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着许多亟待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这就要求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任务、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和工作方式,必须适应时代要求和发展需要。

(一)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弱化”。

一是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倾向,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二是少数同志把主要精力集中抓经济工作及业务工作上,对党建工作只是应付、被动地去做,对党建工作组织不力,抓得不紧。三是村小一级党组织形同虚设,很少开展党组织的活动。

(二)组织教育活动不到位。

部分基层党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全面,存在重工作、轻学习的现象地区。特别是大多农村支部的组织生活流于形式,甚至一年到头都没有开展组织生活,导致一些党员对政治学习兴趣不浓,思想观念陈旧落后,宗旨意识淡化,没有归宿感和荣誉感。

(三)党员先锋意识发挥不突出。

一些基层党组织不注重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的党员党性淡簿,私心较重,只顾自身发展,帮扶作用没有有效发挥;有的党员纪律意识淡薄,特别是一些流动党员常年不缴纳党费或不愿意按规定标准缴纳、不参加支部生活。这些个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影响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松弛。

一些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缺乏力度,造成党员纪律散漫;村小组支部书记没有领取工资待遇,不肯积极主动参与党支部管理工作。

(五)办公活动经费缺乏。一是办公经费解不了燃眉之急。很多农村支部由于经费缺乏,大多没有活动室。二是党组织对薄弱的基础设施建设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最后也只能停在嘴里。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学习培训不到位,造成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甚至腐化堕落,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是村小组支部书记没有待遇,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其工作积极性。

(二)综合素质不到位。

有的村干部素质不高,对农村政策掌握不多,把握不准,断章取义,有时带来负面影响;个别村干部自律意识差,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差;有的村干部宗旨观念不强,服务意识淡泊,利己思想严重,甚至违法违纪,影响了村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三)机制管理不到位。

一方面制度不健全,工作无章可循,随意性很大。有的虽有制度,但抓得不严,形同虚设。另一方面管理机制不配套,党组织对不履行职责和存在问题的成员大多是进行批评教育,缺乏有效的措施。

三、方法措施。

(一)集中精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骨干队伍。

1.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优秀大学生村官、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和在外工作的乡村教师、乡村医生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选派第一书记要严把质量关,确保可用管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严格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和奖惩工作,确保待得住、干得好。

2.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乡镇党委要做好村干部和第一书记的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每年举办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对村党组织书记轮训一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村干部进行党的纪律和规矩、现代农业、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实用技术以及民主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发展经济、服务群众的能力。注重将“互联网+”引入村干部教育管理,用好微信、远程教育等新载体,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有计划地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到发达地区开展实地观摩、现场学习等活动,提高培训针对性。

工作总结存在的问题

本学期,我担任初二信息技术课,在工作中,我求真务实,教书育人,顺利而圆满地完成了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并且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主动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但是检查起来,所存在的缺点毛病也是不少的,还需今后努力改正。主要表面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理论知识和学习有所欠缺,还存在有懒惰思想;二是工作虽然很努力,可是个人能力还需有待提高;三是对信息技术课程的认识不够深刻。在以后的工作里,我将认真学习业务理论知识,努力使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让自己的业务水平更扎实。现将这个学期的工作鉴定如下:

(一)立足教学,搞好教研工作。

在教务处的要求与指导下,这个学期的教研工作是非常正常的,我在开学初就针对教学目标制定了信息技术教学计划,做到教学有目的,的把握,有的放矢。

(二)立足实际,搞好教学。

我校的学生在信息技术方面的掌握比较欠缺,大部分学生在进入学校之前没有学过信息技术,在这方面是个空白,甚至不知道鼠标的用法,不知道如何开关机。而另外一部分学生呢?虽然多多少少接触过电脑,但在他们的思想观念里面,计算机就是用来玩的,至于学习丝毫没有兴趣。怎样让一个从未接触过电脑的学生,熟练地掌握最基本的知识,让那些对计算机教学没有兴趣的学生转变观念,把注意力集中到学习上来,我针对学生特点进行了“分层教学”,增强兴趣,多设计有吸引力的课堂教学情景模式,并加强个别辅导,实现同学之间一帮一,多帮一,基本解决了常规教学中的困难。

(三)积极配合各部门活动,做好教研活动的录相并归类存档工作本学期学校各部门组织了多次活动,我们积极参与了各部门活动,积极配合各部门活动做好记录统计,录相工作,并做到及时整理归类,为学校的各项活动工作能顺利进行提供了更好的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我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集中到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四风”问题上,并通过“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清扫。通过学习、查摆、对照,并联系自己工作实际,发现了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个人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剖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理论学习功底不够扎实,运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存在差距。学习不够积极主动,刻苦钻研精神不强。一是缺乏“挤”劲和“韧”劲。总感到工作忙,没能静下心来潜心学习。即使有时也抽空翻阅一下报刊杂志,浏览一些书籍,但也往往是蜻蜓点水,真正掌握的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够全面、系统,在学习上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理论联系实际不够,还不能很好地用理论去进行实际工作。

2、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

工作思路不宽、不活,很多时候还是循规蹈矩,只安于表面,以往的经验就是对的,就是正确的,认为把自己份内的事情做好就可以了,缺乏创新意识,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

3、工作作风不深入、不扎实。

有些工作浮于表面和有应对的思想。工作不能精益求精,处理问题有时还存在畏难情绪,瞻前顾后、患得患失,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降低了工作标准。

4、群众意识不强,为民服务的宗旨不够。

主动性不强、不够深入,只注重了解自己想要了解的问题,未能做到“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未能切实关心学生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没有真正和学生打成一片,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

1、平时疏于学习。

总认为,只要能把本职工作干好,其他学习都无关紧要,殊不知,学习与工作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深入地、系统地、全面地学习,才能更好地胜任自己的工作。有时,对于自己所学的东西,也没有认真去深入消化,吸收,也就不能很好地做到把自己所学贯彻到实践中去,落实到行动上来,致使在实际工作中政策水平有限。加之学习的主动性不强,对于学习制度坚持不够,致使学习收效不佳。

2、思维局限,进取意识不够强。

认为工作上过得去就行,不求冒尖,但求稳而不乱,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按部就班,认为只要规规矩矩地按条款、按规章制度办事,工作不出错,不添乱子,也就问心无愧。没给自己树立起跨越的高标杆,让自己朝着目标坚定地走下去,反而缺乏向更高目标追求和奋斗的激情与勇气。

3、群众工作经验缺乏,宗旨观念有所淡化。对党的群众路线认识不深,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在工作上群众观念淡薄,看不到群众的首创精神,指导工作主观意志成份多,为群众想的少、做的少,服务群众,缺乏真功夫。

四、对照检查今后改进措施与努力方向。

针对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反思,加以改进,时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务实,开拓进取,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扎实做好每一项工作,每一件事,提高自己综合素质。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在思想政治上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坚持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理论修养,并在工作实际中努力贯彻落实。全面准确地把握新时代背景下群众路线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党的群众路线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为人民服务、使群众得利,要真心实意当人民群众的服务员,在解决群众的问题上实实在在使群众得到好处,而不是为了“路线”而搞形式。作为教师,应该做到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根据行业的发展状况,从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等方面进行创新,同时注重教书育人,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培养学生爱国主义情怀、社会责任感、行业责任感。

2、要做一名务实教师。对待任何一件小事都应该严格要求自己,才能将教学工作做的尽善尽美,在工作中努力做到求真务实,脚踏实地,不图虚名,扎扎实实地把党和国家各项决策和工作落到实处,把学校交予的任务落到实处。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己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虚心好学,深入钻研。要勇于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开展工作,把工作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要进一步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在当前社会还存在腐败现象情况下,要有战胜自我的胆识和魄力,抗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做到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面前一尘不染,一身正气;要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荣辱观、道德观、人生观,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

总而言之,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明确努力学习提高的方向,感受到时代和社会赋予我们的重任。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以实施素质教育为宗旨,端正教育思想,丰富专业知识,提高教学技能,做到教好书,育好人。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近年来,同城票据交换发案率较高,其主要原因是同城票据内部交换控制机制存在一定缺欠,不能有效地规避金融风险,确保银行资金安全运营,亟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一、同城票据交换存在问题。

1、复核与交换手续不严格。由于受同城网络的限制,

同城票据交换仍然没有完全脱离人工交换,在票据交换过程中,从提出票据这个方面看,票据交换要经接柜员、记账员、复核员、综合员、票据交换员等几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不同的人审核确认,但票据传到交换员手中之后的一系列处理,往往缺乏复核监督,增加了作弊的可能性,也为交换员作案创造了机会,票据从交换员到记账员这个环节,应建立严格的交换手续,对每张票据的种类、金额、户名等进行逐一登记,实际工作中,登记执行的不好,有的根本就没有登记。

2、违规操作,管理滞后。纵观票据交换中发生的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是没有很好地执行规定的操作规程所致,有的票据交换员的上机口令其他经办人员也知晓,会计岗位应该按岗位分离监督制约操作,有些业务需要由会计主管完成的工作,有时候也会由交换员代替完成。只要个人临时有事,超越职能权限现象时有发生,甚至一人包揽票据交换全过程,有的受人员的限制,临时性从事记账、复核,又从事票据交换业务,且没有任何交接手续,票据交换员既掌握票据交换专用章,又掌握业务公章、转讫章,个人名章到处乱放,安全意识淡薄,致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3、票据交换员素质不高。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单位让坐不住凳子的人员从事票据交换工作,这部分人中个别人责任心不强,素质不高甚至较差,在完成工作时,对票据审核不严格,风险防范意识淡薄,不能够很好地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而人民银行的票据交换员又无法对他们实施有效管理,交换完毕后,有的交换员便带上票据走向社会,增加了很多不安定因素。

二、加强完善同城票据交换措施。

1、加强票据的组织领导。票据交换的.安全与否,重点在领导,如果各金融机构能够加强领导,在交换员的用人上,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风险防范意识强的人员,对不适合做交换员的工作的交换员,要及时更换,防患于未然。

2、加强同城票据环节控制。票据交换每发生一笔业务,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对取得的凭证必须严格复核,对需要自制的凭证要严格复核,要经过会计主管的审核确认,要完善票据交换制度,经办人员临时有事需要办理交接手续,明确责任,以便有据可查。

3、加强票据交换内部监督控制管理。票据交换业务的关键环节是票据复核,在审查票据时,必须审核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取得的凭证必须按照凭证要素严格复核,尤其对自制凭证应重点复核,有些票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的审核,同时,加强复核程序的执行,票据交换员、记账员、复核员综合员之间,只要发生票据交接行为,就应该严格按照手续进行交接,防止随意无手续的交接,不论工作有多忙,明确责任是必不可少的环节。针对采取计算机处理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特殊性,在分离明确职责的同时,应彻底分离票据交换员与票据操作员的职责,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相互核对的控制机制。

4、完善凭证印章管理。要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杜绝部分交换员随时随地开支票盖印章的现象,严格“印证分管制度,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支票、印章作案的现象,确保资金的绝对安全。

5、加快同城清算网络建设。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单位仍然处在半机器半手工操作阶段,且没有一个成型固定的同城清算系统,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半手工操作难以避免适应资金清算的要求,只有加强网络建设,才能提高同城资金的日抵用率。

财务工作总结存在的问题

那么2017年将是财务部昂首迈进的一年,财务部全体员工将继续艰苦奋斗、努力拼搏,以更成熟的管理水平和更饱满的工作热情迎接2011年。最后祝愿我们的企业、我们的团队在2011年实现企业的宏伟战略目标。

2017这一年即紧张有序又轻松愉快。一年来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使得财务部各项工作能够有条不紊、严谨规范,发挥了财务部的职能作用,取得可喜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时光荏苒,2017年很快半年就过去了,回首过去的半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时间如梭,转眼间又将跨入另一个阶段,回首望,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

今年,是本人在参加财务工作的第二年。按说,我们每个追求进步的人,免不了会在年终岁首对自己进行一番盘点。这也是对自己的一种鞭策吧。在一年的时间里,在领导及同事们的帮助指导下,通过自身的努力,无论是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进一步提高,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本人能够遵纪守法、认真学习、努力钻研、扎实工作,以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在财务岗位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现将xx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总结。

1、服务上还达不到要求,有时态度生硬,不使用文明用语。

2、在本职工作上,由于经验和专业水平不足,有很多地方做的不到位,不够熟练。

总之,在财务会计工作总结中我享受到收获的喜悦,也在工作中发现一些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财务会计工作总结中我应不断地学习新知识,努力提高思想及业务素质。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

在全体同事的共同努力下,在公司领导的全面支持、关心下,本着一切为客户服务的宗旨,围绕优化服务、拓展xxx和xxx的宣传和信息的功能,从客户的利益角度服务、业务管理、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利益最大化,通过扎实的努力,圆满地了2010年的工作。现将来个人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二回顾这年的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事,也找到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展望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努力,力争各项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三光阴如梭,一年的工作转瞬又将历史,2016年即将过去,2017年即将来临。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一定努力打开一个工作新局面。在2016年,地工作,扬长避短,现总结如下:

总结一年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不是很多,个别工作做的还不够完善,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新的一年里,我将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努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为学院的发展做出更大更多的贡献。

出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

在过去的20××年里,从初进弘泰公司至现今,足有十个月的时间。在这十个月的时间里面,个人能力飞跃性的提升,暂且不论。但是,个人成长还是有的。这也得力于公司的信任和培养。下面对个人工作职责作一些简单的总结和评价。

在公司里,本人担任内务的职位,主要负责开单与出纳工作。还有其他一些展厅日常工作的监督,也在个人的工作范畴内,分类总结如下:

此项工作需要做到足够的仔细、认真、谨慎。对于产品的专业知识也要有一定的认知。如此一来,就能避免很多工作上的失误。还需特别注意数据方面的。对于这份工作,我需要提升的地方还有很多,例如:应更仔细认真,尽量避免出错;网效率的提升,仍需加强。做到更快更准,才是最终目标!

展厅日常收支工作管理,做到数目清晰明确,日清月结。做好登记明细,以免出现疏漏。当天收支情况及时输入电脑。在过去的半年里,做得未够好,来年必须完善。

以上是职责范围内最主要的工作,毋需置疑,必需竭尽所能做到最好!此外,还有很多展厅的日常工作需要注意。包括:早会记录、展厅人员出入登记、客流量登记、电脑日常工作的维护、公司q群信息的及时传达。另外还有展厅样板的维护:样板的出仓,必须经过公司的审批,做好登记以及相关的手续,展厅的出仓样板,需及时作好补充。还有展厅卫生的维护,属于个人负责的卫生区域,必须每天做到位,龙头、五金配件的维护,每月至少打蜡一次。这些工作尽管琐碎,但是,却高度体现个人的工作责任心。力所能及的事,更需要在细节上完善。因此,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非常必要。

以上不尽详细,并且,日常工作中也有诸多疏漏的地方。希望在这次对于过往工作的审视中,获得经验和教训,来年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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