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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工作汇报(优秀10篇)

时间:2023-08-31 11:54:04 作者:碧墨 烟草专卖局工作汇报(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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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工作汇报篇一

冬去春来,我们又将迎来新的一年,在这辞旧迎新之际,回顾全年工作既艰辛又欢乐,虽然在工作中付出了辛勤的汗水,但得到了丰收的喜悦,虽苦又甜,现将所分管的工作加以总结。

回眸全年的工作,在公司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公司各科室及各部门的关怀下,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圆满的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工作情况

________年按照站委会分工,我主要分管______工作。一年来,通过全站员工共同不懈努力,________和党委政府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得于全面实现。

(一)烟叶生产工作

1、抓宣传发动,强化基础面积的落实。

________年国家局价格上涨20%,对我站是充满机遇的一年。年初以来,全站职工深入烟区、深入烟农,广泛宣传政策,采取挂横幅、刷标语、召开群众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将烟叶收购价格调整政策、扶持政策、投入政策和烟叶生产技术宣传到产区、宣传到农户,开辟烟叶新区,扩大种植规模,不断巩固和全面夯实面积基础。

2、抓区域调整,树立科技兴烟意识。

以现代烟草农业为龙头,引进大户种植,在种烟适宜区发展烟叶农庄种植,探索新的管理模式;采取层级办好样板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烟叶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带领烟技员打造示范点,充分体现了烟叶生产示范效果,发挥了“以小创精,以小创优,提质增效,全面发展”的作用。

3、全面贯彻落实烟叶生产技术的推广运用,确保生产技术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

在________年的烟叶生产中,全部推行了大棚育苗,充分运用漂湿育苗技术,提高了烟苗素质;加强平衡施肥技术的落实,保证烟株营养需要;推动三先两高技术的进一步提高,地膜烟的栽培得到了广泛的.开展;针对今年移栽前期长时间连阴雨的特殊情况,为抢抓季节,积极组织烟农提前散苗,最大限度减少烟叶损失;精心指导、搞好烟叶大田管理,所有烟区100%的进行扩膜培土,起到了提产增质的效果;全面实行烟叶化学抑芽,做到适时采收,科学烘烤。

(二)烟叶收购工作

1、因地制宜执行预检制度,提高烟叶纯度和改善烟叶收购秩序。

实行入户预检制度是提高烟农分级扎把水平、提高等级合格率、提高效益的有效措施。收购前期收购量不大时,技术员和预检员集中到烟农家中培训分级技术,收购中后期实行预检员现场进行甩把预检,不合格的烟叶能整理的现场整改,不能整理的退回烟农家中进行整改。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烟叶把内纯度和包内纯度有了提高,水分超限烟叶、霉变烟叶、四混烟叶基本杜绝在站内出现,为收购进度、收购验级水平打下基础,在全站收购过程中烟叶收购水平基本平衡,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实现了烟叶优质优价的目的。

2、坚持标准,一视同仁,力求眼光平稳。

今年由于肥料投入充足,大田期阴雨重,烤出的烟叶青杂较重,受农用物资涨价和烟叶价格上涨的影响,烟农期望值高,烟叶收购难度大于以往任何一年。收购开始后,定期、不定期到每个收购组同站领导们一起去督办,对预检不到位,收购眼光时紧时松的质检员,现场进行了纠正并整改,虽然今年的收购难度大,但是所有技术员严格执行国家局的“七条要求”、“五条纪律”从不违规违纪,一个眼光收到底,收良心烟、发展烟。

3、严格包装质量,确保烟叶上调等级合格率。

今年我们对各组明确了包装责任人,并把等级合格率与收购组的绩效工资挂钩。加强包装成件的全程监控,组织专班经常到收购现场进行成件烟质量检查,统一成件眼光。对标准过低和包内混级的实行现场纠正,对于不合格的烟包坚决不允许出仓库大门。

1、健全组织。

烟站在镇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了标准化生产领导小组及基层创优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单独的创优和标准化办公室。

烟农是烟叶生产的具体实践者,烟农的技术水平决定了烟叶的质量。我们将培训烟农纳入全站的综合培训范畴,建立了培训机制、完善了烟农培训制度,建立健全从技术员到烟农培训的网络,育苗、三先、移栽、培管、预检分级五大关键环节技术员都分辖区开展了烟农培训。

3、抓好全站烟叶生产标准化建设。

在软件上,按照要求,分明别类,完善各种项目内容,做到数据真实,记载准确、及时,按时完成生产数据的汇总上报;硬件方面,对照方案,及时检查督办,加强环节检查整改,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二、加强廉洁自律

一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总览全局的能力

通过不断地努力学习,我提高了自身的业务管理水平,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的能力和决策能力,适应了行业不断改革发展的新形势。

二坚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

一是提高防腐拒变能力。认真学习两个条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有关精神,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清正廉洁,管好自己的人,自觉做到政治上坚定,经济上干净,工作上实干。三是严格廉洁自律。按照领导廉洁自律有关要求和规定,始终做到自尊、自爱、自盛自警和自律,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松懈麻痹大意,做到警钟长鸣,坚持做到“手不伸,嘴不张”,认认真真办事,清清白白做人。六是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放手大干,无私无畏,不患得患失。凡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有利于公司和烟农利益的,该干就干,从不推诿、退缩。

三、存在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自己所取得的成绩,除了自己努力工作外,更主要的是领导和同志们关心支持的结果,但是这些成绩离上级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还存在许多不足。

一是自己当管理者的经验不足,缺乏工作能力,还有待于诚心向有经验的老站长学习。

二是在业务知识学习上有待于加强。在工作中,新鲜事物层出不穷,很多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我平时在繁重的生产收购工作中,依然按照以往的经验,没有更多的时间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

三是我们在收购工作中树立的质量意识不牢,对现行的烟叶收购管理认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

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严格执行上级公司管理制度,加强执行力度,注重执行效果,加强烟草站组绩效方案及劳动管理考核,做到烟叶生产的发展人人有责任,个个有重担,树立一种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思想。

烟草专卖局工作汇报篇二

二00六年某烟草专卖管理所工作在县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市、县局烟草工作会议和专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局提出的“打私打假、抓人重判”的工作方针,强化专卖所管理,提高控市质量,狠抓管理所建设,提高整体队伍素质,坚持规范化办案,严管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市场管控质量有效提升,卷烟销量稳步上升。一年来,共查办“两烟”案件某期,查扣各类违规卷烟某条、烟丝某公斤,在12月大检查期间联合办理连环案、案中案x期,行政拘留x人,有效地遏制了不法商户的售假行为,为维护卷烟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今年,县局加强对专卖所的管理,且高度重视,舍得投入,使某专卖管理所的标准化建设有了很大进步和提高。

一是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办案程序,并实行网上办案。

三是努力学习“一法两条例”和业务知识,提高整体素质。

我们按县局要求认真记好三个笔记,坚持每周一、五学习日制度,组织全所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并采取经验交流的形式,熟练掌握了识别假冒卷烟的方法,全所人员在思想上服从上级领导,在工作中埋头苦干严格要求,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分白天黑夜严寒酷暑工作在一线,以实际行动树立了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良好形象。

20xx年,我们利用各种机会向全社会和广大卷烟零售商户大力宣传“一法两条例”,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取得了良好效果。我们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广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通过典型案件,特别是去年县局x.x案件,我们广泛宣传,对不法商户起到了震慑作用。针对今年市场上出现的“掉包烟”现象,我们还发通知向商户介绍不法分子掉包的手段,提醒广大商户在经营过程中提高警惕,预防此类现象的发生。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得到了商户的理解和支持,也增强了烟草专卖管理的知名度。

今年,一是我们依据有关商户合理布局的文件精神,及时组织全所人员对辖区卷烟零售商户进行了排查和梳理,对卷烟零售商户档案重新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对已办证的零售商户按照要求分步骤整整齐齐建档摆放在档案柜内。二是在县局实行大配送的新形势下,多次登门实地查看商户,并给商户介绍电话订货的呼入方式,为商户粘贴客户代码标签,还为他们讲解烟草形势和介绍适销卷烟信息。对无证经营户,我们上门服务,发放整改通知书面38份,并分析商户布局,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予以办理零售许可证,并送证上门,商户的持证入网率达到98%以上。上述做法受到了商户的普遍认同,商户普遍反映,我们真正成了他们的贴心人,自觉守法诚信经营。

为了进一步巩固“两烟”经营成果,从重打击“两烟”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树立县烟草的良好形象。今年我的相继参加了县局组织的四次专项行动,整体行动效果明显。这四次专项行动是:“卷烟打假、诚信维权”专项活动、清除假烟、严惩违法”为主题的百日大会战、把守路口,严厉打击烟叶二道贩子的堵查行动、“破网追刑、净化市场”的卷烟打假专项行动。

在卷烟零售商户的管理中,对于极少数受利益熏心、惟利是图,捣乱卷烟市场的不法分子,我们决不姑息迁就,为此,我们充分发挥基层所的作用,与专卖办、稽查大队、各检查所紧密联系,上下协调一致,与辖区客户部人员配合进行严密监控,及时反馈异常情况,定期交流市场信息,向专卖办每月定期汇报大户私批动向,登记商户库存卷烟情况。在打击制假售假工作中,摸准线索,严查重处,消除麻痹思想,深查细究,追根求源,使违法经营者切实受到应有的惩罚,进一步稳定了卷烟市场秩序,保证了辖区卷烟销售任务的完成。

在每年“打击二道贩子,维护烟叶收购秩序”的专项斗争中,我们的重点工作就是要打击烟叶贩子,遏制他们违法活动的器张气焰。8-10月份历时两个多月,我所全员吃住在车上,工作在乡间小道上,在某路口防止烟叶外流,与乡政府、派出所联合办理烟叶案件5期,并多次劝阻烟农到外县售烟。特别是10月12日接到举报后,凌晨一点钟左右,我们和乡政府人员在闫庄核桃坪岭上蹲守堵截,查扣某烟贩非法收购烟叶两车,当时11名烟贩手持木棒被制服。通过严把交通要道,打击烟叶贩子,维护了烟叶收购秩序。

回顾今年的工作,尽管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与上级要求有很大差距。我们的业务学习、网上办案、内部制度管理、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等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为此,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学习,开拓进取,创新实干,为振兴我县“两烟”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烟草专卖局工作汇报篇三

作为一名烟草专卖稽查员,我们的天职就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稽查员是操作岗位,更是烟草基层战线的急先锋,我们兢兢业业、始终如一,用一片赤城之心,捍卫着国家烟草专卖的尊严!

烟草专卖稽查员,整天面对的是一群“各式各样”的人,他们中有合法卷烟经营户,也有烟草经营不法份子。虽然我们代表国家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但我们不能板着一张生冷的面孔,我们要学会微笑服务,要学会换位思考,否则卷烟零售经营户无法信任我们,文明执法也无从谈起。所以,在检查和走访的过程中,我们要尽量面带微笑,拉近与零售客户之间的距离。工作之余,抽空去零售户店里坐上几分钟,和零售户聊聊家常,了解他们的经营和生活状况,帮他们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困难。和零售户沟通需要的是真诚和耐心,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服务了一个客户,就会感动一片客户。

烟草稽查专卖工作专业性强,法律政策水平要求较高,我们通过刻苦学习,掌握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其次,真假烟识别是稽查工作中十分重要的技能,更加需要仔细琢磨和研究,观察和分析真假卷烟在包装、印刷、工艺上的不同之处,并及时做好笔录,努力掌握真假烟识别技巧。

烟草专卖稽查工作不是简单地管理市场,我们要学会掌控市场,要学会办理烟草违法案件。如搜集违法案件信息就是案件侦破过程中一项基本的工作,通过近些年来的严厉打击,不法烟贩已经变得异常狡猾,不法活动非常隐秘。但是无论不法烟贩有多狡猾,只要他们从事非法活动,总会露出破绽,在执行稽查任务时,不放过现场的任何珠丝马迹,把握住转眼即逝的机会和线索。所以,只有精通业务技能,熟悉市场环境,才能适应复杂的专卖稽查工作。

稽查大队是案件查办的主要部门,在外人看来更像是一个权力机关,一些不法烟贩就是冲着这一点,企图寻求荫庇。但是,作为一名烟草专卖稽查人员,对查获的违法卷烟,我们一概秉公办理,不分亲疏,不讲私情,公正执法。我们在广大零售户心目中树立起烟草专卖的良好形象,真正将国家利益摆在了首位。

烟草稽查员是一个平凡的岗位,却有着不平凡的责任,我们在这个岗位上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有国才有家,国家利益至高无上,在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在责任和亲情面前,我们毅然选择前者。

烟草专卖局工作汇报篇四

二01*年**烟草专卖管理所工作在县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市、县局烟草工作会议和专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局提出的“打私打假、抓人重判”的工作方针,强化专卖所管理,提高控市质量,狠抓管理所建设,提高整体队伍素质,坚持规范化办案,严管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市场管控质量有效提升,卷烟销量稳步上升,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总结。一年来,共查办“两烟”案件**期,查扣各类违规卷烟**条、烟丝**公斤,在12月大检查期间联合办理连环案、案中案*期,行政拘留*人,有效地遏制了不法商户的售假行为,为维护卷烟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加强学习,狠抓队伍建设,提高全所人员整体素质

今年,县局加强对专卖所的管理,且高度重视,舍得投入,使**专卖管理所的标准化建设有了很大进步和提高。一是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办案程序,并实行网上办案。二是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给我所配置了电脑、打印机和扫描仪以及电视、电话、桌椅床具和必备的生活用品,大大的改善了办公环境,调动了全员工作积极性;三是努力学习“一法两条例”和业务知识,提高整体素质。我们按县局要求认真记好三个笔记,坚持每周一、五学习日制度,组织全所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并采取经验交流的形式,熟练掌握了识别假冒卷烟的方法,全所人员在思想上服从上级领导,在工作中埋头苦干严格要求,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分白天黑夜严寒酷暑工作在一线,以实际行动树立了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搞好宣传,提高烟草专卖知名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200*年,我们利用各种机会向全社会和广大卷烟零售商户大力宣传“一法两条例”,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取得了良好效果。我们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 广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通过典型案件,特别是去年县局*.*案件,我们广泛宣传,对不法商户起到了震慑作用。针对今年市场上出“掉包烟”现象,我们还发通知向商户介绍不法分子掉包的手段,提醒广大商户在经营过程中提高警惕,预防此类现象的发生,工作总结《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总结》。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得到了商户的理解和支持,也增强了烟草专卖管理的知名度。

三、热情服务,为商户排忧解难,实现专销结合共控市场

今年,一是我们依据有关商户合理布局的'文件精神,及时组织全所人员对辖区卷烟零售商户进行了排查和梳理,对卷烟零售商户档案重新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对已办证的零售商户按照要求分步骤整整齐齐建档摆放在档案柜内。二是在县局实行大配送的新形势下,多次登门实地查看商户,并给商户介绍电话订货的呼入方式,为商户粘贴客户代码标签,还为他们讲解烟草形势和介绍适销卷烟信息。对无证经营户,我们上门服务,发放整改通知书面38份,并分析商户布局,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予以办理零售许可证,并送证上门,商户的持证入网率达到98%以上。上述做法受到了商户的普遍认同,商户普遍反映,我们真正成了他们的贴心人,自觉守法诚信经营。

四、管打结合,突出重点,为“两烟”经营保驾护航

为了进一步巩固“两烟”经营成果,从重打击“两烟”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树立县烟草的良好形象。今年我的相继参加了县局组织的四次专项行动,整体行动效果明显。这四次专项行动是:“卷烟打假、诚信维权”专项活动、清除假烟、严惩违法”为主题的百日大会战、把守路口,严厉打击烟叶二道贩子的堵查行动、“破网追刑、净化市场”的卷烟打假专项行动。

经营者切实受到应有的惩罚,进一步稳定了卷烟市场秩序,保证了辖区卷烟销售任务的完成。

在每年“打击二道贩子,维护烟叶收购秩序”的专项斗争中,我们的重点工作就是要打击烟叶贩子,遏制他们违法活动的器张气焰。8-10月份历时两个多月,我所全员吃住在车上,工作在乡间小道上,在****路口防止烟叶外流,与乡政府、派出所联合办理烟叶案件5期,并多次劝阻烟农到外县售烟。特别是10月12日接到举报后,凌晨一点钟左右,我们和乡政府人员在闫庄核桃坪岭上蹲守堵截,查扣**烟贩非法收购烟叶两车,当时11名烟贩手持木棒被制服。通过严把交通要道,打击烟叶贩子,维护了烟叶收购秩序。

回顾今年的工作,尽管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与上级要求有很大差距。我们的业务学习、网上办案、内部制度管理、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等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为此,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学习,开拓进取,创新实干,为振兴我县“两烟”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烟草专卖局工作汇报篇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卷烟上水平‛基本方针和战略任务,实现市局(公司)确定的‚1+5‛目标任务,夯实县局(营销部)管理基础,提升管理水平,根据《***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在全市烟草系统开展管理创一流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局(营销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管理创一流工作的重要意义

要从保证***烟草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高度来看待企业管理工作,将‚一流管理‛作为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作为‚卷烟上水平‛的重要支撑,注重科学管理、有效管理、规范管理和精细管理;管理创一流是全市系统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重要部署,符合县局(营销部)对加快“卷烟上水平”基本方针和战略任务的落实,保持***烟草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管理创一流是着眼长远、促进全市系统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全市系统紧紧围绕省局 “强化管理”的主线,以“规范年”、“管理年”、“管理深化年”、“管理质量年”和“管理提升年”活动为抓手,科学管理意识不断增强,管理基础更加扎实,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系统的持续快速发展。但与其他兄弟单位相比,我们的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管理的系统性、全局性和战略性还不强,缺乏长远规划和统筹兼顾,这势必会影响到全市系统的长远健康发展。因此,管理创一流既是立足当前,更是着眼长远,是关系“十二五”乃至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

(二)管理创一流是围绕中心、推进“卷烟上水平”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推进“卷烟上水平”,是全市系统“十二五”的中心工作。市局党组仅仅围绕省局党组的要求,将“十二五”确定为全市系统的创新发展期,以‚1234‛为总体发展目标,制定了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卷烟上水平”实施方案,配套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其中“基础管理上水平”是实现“卷烟上水平”的有力支撑。管理创一流是落实“基础管理上水平”的重要举措,是紧跟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企业发展战略、任务目标和管理提升需求,从理顺管理关系、提高组织效率和运行效果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管理效能,为落实“卷烟上水平”提供重要抓手。

(三)管理创一流是增强综合实力、应对挑战的重要举措。当前,烟草行业面临的“烟草控制、完善体制、构建和谐、国际竞争”四大挑战,外部环境更趋复杂。特别随着控烟公约履行的逐步深入,消费者对吸烟与健康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升,行业发展的外部压力逐渐增大。面对压力与挑战,我们必须增强风险意识,做到提前规划、未雨绸缪。管理创一流就是要通过继续夯实基础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有效辨识可能发生的风险和危机,提前策划应对措施,提升企业的控制风险能力和整体竞争能力,有效保障企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为此,我们要充分认识管理创一流的极端重要性,深刻理解省局及市局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管理创一流工作,深化落实‚基础管理上水平‛实施细则,不断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突出管理重点,夯实管理基础,以一流的管理推动全市系统持续健康发展。

二、开展管理创一流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仅仅围绕‚卷烟上水平‛基本方针和战略任务,深入贯彻落实2015年全省、全市烟草系统工作会议和企业管理会议精神,以国家局‚管理创一流‛与省局‚体系建设年‛活动为抓手,积极推进以‚一项制度规划‛、‚八大管理体系‛和‚一体化综合管理平台‛为重点内容的‚181‛管理工程建设,继续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对标管理工作,着力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管理水平,全面推动***烟草持续健康发展。

三、开展管理创一流的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全面落实以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础,以‚一项规划,八大体系‛为主要内容,以信息化系统为支撑的一体化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力争达到省局提出的五项工作的要求和标准;质量管理体系高效运行,体系文件执行率达到100%,质量管理体系信息化率达到100%;目标管理机制全面应用,主要目标逐年提升,目标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全面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到2015年,全市系统卷烟销量达到****箱,年均增长4%左右;知名品牌卷烟销量达到***箱;卷烟含税销售额达到***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7%左右;利税突破**亿元,年均增长***%左右;人才队伍素质广泛提升,卷烟商品营销、专卖管理岗位具有高级技能水平人才占技能劳动者25%以上,‚两员‛持证率达到100%,每年在上一年度目标基础上新增高级职业资格人员5%,全市系统高级技术人才每三年增加1人;管理机制更加顺畅,发展基础更加稳固,企业的管理水平达到全省中上水平。

其中2012年工作目标:一是根据省局管理创一流进度安排,做好‚一项规划,八大体系‛全面推广运行。二是全面贯彻‚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建设思想,企业‚大质量观‛全面形成,质量目标的引领作用突出,质量目标力争总体提升1%,体系文件执行率力争达到97%以上,全市系统管理人员中取得内审员资格的比例达到70%以上,形成以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础的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综合管理体系和系统管理平台,体系的符合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达到要求,并持续改进。三是质量目标、对标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企业目标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创新管理机制、科技工作项目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创新氛围明显增强,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员工教育培训机制进一步健全,全市系统统一的企业文化体系基本建立,学习型组织建设能力明显增强。

2013年、2014年、2015年工作目标分别在当年确定。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积极组织落实“181”管理工程建设。一是以规范、效率和活力为核心,确保体系建设取得实效。从规范入手,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流程和规范标准,达到‚事事有标准、时时有标准、人人有标准‛,逐步形成‚用制度管人、按流程做事、凭标准考核‛的管理格局,建立企业规范化工作长效机制;围绕“品牌、客户、市场”三个重点,从效率入手,强化品牌培育,注重零售终端建设,突出市场导向,突出服务质量,理顺内部关系,优化业务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运营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从活力入手,不断创新管理,持续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活力。二是做好‚两个结合‛,确保体系建设与中心工作的协同推进。首先要做好‚181‛管理工程建设与落实‚卷烟上水平‛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结合。通过完善制度流程、建立工作机制,用系统科学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运作规范来支持‚卷烟上水平‛各项工作。其次要做好‚181‛管理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体系的结合。在‚181‛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借助质量体系的理念和方法,充分发挥质量体系在企业各项管理工作中的整合作用,坚持‚目标引领、系统推进、流程驱动、持续改进‛的原则,促进各项管理工作协同运作、有效衔接和共同提升,逐步建立服务于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一体化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与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融合。充分认识到体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全市管理创一流的工作部署上来,把加强基础管理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树立高标准,立足高起点,追求高目标,持续推进管理上水平。

(二)深入推进质量体系建设。今年是***局(营销部)划归市局(公司)管理的第一年,我们一定要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先进单位经验,按照企业管理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搭建质量管理体系架构,为推进管理创一流建立平台,切实解决企业管理过程中iso9000管理理念需要与具体工作不完全融合的问题。全市系统要继续以“全员性、全面性、层级性和先进性”为标准,围绕管理层级清晰、目标指标分明、职责划分明确的建设目的,本着“重点围绕质量方针,积极融入对标思想,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兼顾企业长期战略”的策划思路,以企业战略规划和质量方针为总体目标来源,将质量目标、对标指标与绩效指标结合起来,完善一套涵盖企业总体目标、部门关键目标、岗位支持性目标的三级目标体系,逐步完善目标考核,持续提升目标水平。要特别注意在建立健全三级目标管理体系过程要中抓好“策划、展开、测量”三个环节,实现“精、严、实”的建设目标。确保体系文件对同一业务管理事项要求明确,标准统一,流程高效,操作简捷,逐步实现文件由“繁”到“简”,由“厚”变“薄”。根据行业标杆和企业历史情况,从严制订企业标准,以先进目标引领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在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之间要形成充分的关联支撑结构,使体系文件具有完整性和协调性。注重将行业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要求及时转化为体系文件,确保体系标准要求成为企业各项业务管理工作的唯一执行标准,真正使文件受控和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发挥体系文件对实际业务工作的规范指导作用。

(三)继续深化对标工作。各单位(部门)要继续以降本增效为目标,进一步拉升标杆,努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与效益。一是完善对标管理工作体系,做好体系实施运行。要进一步完善市局(公司)对标管理工作体系,细化对标工作流程,科学合理制定对标指标目标,充实对标指标数据库。完善对标指标,通过细化、分解、拓展延伸对标指标,使指标体系包括涵盖管理工作每个环节、每个过程,形成包括品牌培育、市场净化、内部监管、基础管理、党风廉政等指标的指标库。完善对标工作体系,明确数据收集、数据分析、制定目标、改进提高、成效评估、持续改进的工作内容,完善工作程序,梳理工作流程,使对标管理形成有效的pdca循环。做好对标管理工作体系的试运行工作,开展体系实施运行前的培训工作,让相关人员及时掌握对标管理体系的内涵和工作流程,了解对标管理开展的重要性和推行意义,提高全员对对标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对标管理工作体系的顺利实施和运行,同时认真分析总结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优化对标管理工作体系。二是加强对标过程管理,提高对标工作质量。各对标归口管理部门要对对标指标进一步进行细化和分解,使每一项对标指标都对应到具体的管理环节、管理过程和具体的岗位和人员上,并以流程、岗位为突破口,深入查找存在的不足和潜力,努力克服对标重数据对比、轻过程管理的问题,并逐步形成全员、全岗位、全流程的对标工作氛围,提高对标工作效果和质量。三是强化对标数据分析、注重对标结果应用。加强指标分析,通过对市局(公司)月度、季度、半年、年度对标指标同比、环比分析,与全省平均值、先进值以及确定的业内标杆的比较,找出差距。以信息化为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局(公司)涉及对标指标的基础数据库和历史数据库,科学运用分析方法,分解细化指标,在分析的深度上下功夫,挖掘差距背后的原因。坚持持续提升,结合实际情况,注重实效,持续改进,通过“对标、追标、达标、创标”,突出解决数据背后的管理问题,狠抓工作改进措施的落实,使企业管理水平提升步入良性循环。通过努力,进一步缩小全市系统主要指标与全省系统先进水平的差距。

(四)努力实现贯标、对标和创优工作三结合。贯标、对标和创优作为行业三项重要的管理创新工作,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相互推动。贯标为对标的开展打下了管理基础并提供体系保障;对标为贯标的持续改进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方法和模板;创优的本身就是一种对标工作,对标的最终目的是创优,创优的重要手段则是对标。各单位(部门)要深刻领会贯标、对标和创优三者工作的重要性,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把贯标、对标和创优三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工作的持续改进,促进基础管理上水平,推动企业的长足发展。从去年起,市局已将全市系统的卷烟销量、单箱值、知名品牌增长率、存销比等主要经济指标按月在全市系统发布,今后市局(公司)还会将其他领域的数据予以公开,目的就是要给大家树立标杆,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跳出自身找差距,对照先进谋发展,目标引领上水平。

(五)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深入开展‚践行‘两个至上’、做到‘三个始终’、树立‘五种意识’‛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学习型组织建设,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激励机制,调动全员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按照“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加强企业内训师队伍建设。市局(公司)下半年将组织内训师在全市系统范围内开展企业文化巡回宣贯辅导,有效促进企业文化宣贯落地,希望各单位(部门)做好相应的安排部署工作。二是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围绕营销、专卖两支队伍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三支‛队伍建设,继续落实‚技能强企‛战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以职业技能鉴定为抓手,以专项教育活动为载体,以日常业务培训为手段,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争取2015年年底实现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卖营销人员全面持证上岗的的良好局面。三是充分发挥企业文化和服务品牌建设试点单位的作用,创新方式,以多种形式深入推进文化和服务品牌建设,不断丰富行业文化生活,激发文化活力,使企业文化建设落地生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单位(部门)要将管理创一流的各项工作部署与2015年的重点工作相结合,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局和市局的安排部署上来,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宣传动员,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管理创一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单位(部门)要尽快将相应的实施方案报市局(公司)办公室。

(二)抓住重点,突出执行。各县局(营销部)必须抓住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服务营销及零售终端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打假破网突破、整合管理资源和信息技术等工作重点,突出各项管理和经营活动的执行力度,切实将管理创一流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三)强化考核,促进落实。市局(公司)决定将管理创一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业绩考核范围,以考核奖惩促进管理创一流的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单位(部门)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有效促进工作落实。

(四)认真总结,做好推广。各县局(营销部)要及时总结管理创一流工作经验,并将总结及时上报市局(公司)办公室,同时市局(公司)各对口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县局(营销部)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以便及时推广。

烟草专卖局工作汇报篇六

大家好!

一、做好宣传工作:

二、守土有责,内管外打,重抓市场监管、提高市场净化率。

三、探索内管工作,强化行业自律。

2、卷烟方面:主要是对新品牌投放、卷烟促销、紧俏货源分配等进行了跟踪管理落实,总体也较规范。通过加强内管工作使行业自律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不断完善专销结合,努力完成销量任务。

五、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加强许可证管理工作。

许可证管理是专卖行政管理的重要工作,今年初,县局发布了《上杭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暂行规定》之后,经宣传,无证户转变了观念,许多无证户都要求办证,我们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共受理办证申请29户,对每一个申办户都认真对待,仔细勘查,认真审查,及时上报,至九月上旬,共新办许可证26户,注销4户。

六、严防死守,切实制止烟叶外流。

烤烟收购前,我所在辖区乡镇利用宣传车进行了2—3个轮次的巡回宣传;在收购场点张贴《通告》,营造维护收购秩序、严禁烟叶外流的良好氛围;烤烟收购工作开始之后,我所及时与辖区各乡镇分管领导、烟草站长沟通、联系,分析属地情况(如大户种植、烟贩动态、历年收购动态、多种少订、种而不订的烟叶流向等),并形成共识,全所人员从6月20日取消双休日,和乡镇护税队、县局稽查大队密切配合,采取和护税队员蹲点值班、晚间巡查、布置线人等方式,时刻关注外流动态,切实维护烤烟收购良好秩序,力堵烤烟外流。但尽管堵外流的高压态势持续保持,也因为庐丰个别村今年存在少数农户多种少订和种而不订的现象,加上个别乡镇出台了鼓励大户种植的优惠政策,使得个别烟贩擅自收购烟叶充填合同、少数烟农不得不抛售无合同烟叶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如7.11章金村谢**户私售烟叶未遂事件;8.17晚中都何**户擅自收购烟叶案件等。目前,全县烤烟收购已经结束,我辖区共收购烤烟9。5万余担。

七、落实八项便民服务措施、塑造专管所良好的窗口形象。

八、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抓好安全工作。

作为县局派出机构的基层专管所,是县局的形象窗口,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所长和每个专管员都是专卖工作的形象代表,我们的一言一行都因工作的特殊性而受到人们的密切关注。身为专管所长,更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一年来,我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身份来严格要求自己,不论何时何地,都努力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光明磊落,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不以所长自居,寻求索取,而是以所长自律,讲求奉献,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荣誉和权力,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搞好队伍团结,不搞个人说了算。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力求以自己的人格魅力、风范来影响和激励全所人员,努力工作,乐于奉献。将国家局的“六条纪律”、省局的“八条禁令”深入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塑造一支精干的基层专卖管理队伍。

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人人平安、岁岁平安!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清醒看到自己的不足。一是自身整体素质仍然不高,面对困难有畏难情绪;其二是真假烟识别能力较差;其三是挖掘、发挥队员潜能的水平较低等等。今后仍然期待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不吝赐教。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之处,敬请各位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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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工作汇报篇七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关于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烟草行业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切实搞好省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联系点”的工作,全面规范**烟草卷烟经营管理行为,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为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保证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全面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着力解决好**烟草在专卖体制下“提高效率”和“注重自律”两大课题,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成为全省行业加强内部专卖监管工作“联系点”为契机,在进一步加强专卖队伍建设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当前在全市行业卷烟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对卷烟经营活动实施全面、全员、全过程和日常化、制度化的依法监管,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彻底杜绝内部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建立健全与企业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促进全局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教育引导,增强内管意识

加强教育引导的重点是领导干部。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首先要领导抓、关键要抓领导。因此,必须把教育的重点放在各级领导干部身上,着力解决领导干部思想上存在的不愿管、不敢管、不能管、不服管的问题。要紧紧围绕行业工作重心,以树立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为根本,以遵纪守法、严格自律为主题,以转变观念、规范行为、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保障行业改革和发展为目标,切实加强对全市行业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利用中心组理论学习、“一课三会”、日常和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与党员先进性教育、反腐倡廉教育有机协调,把学习教育、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各级领导、特别是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牢固树立外打内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用有力的手抓内管”的思想观念,全面增强责任意识、自律意识、监管意识,努力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执行能力,切实转变工作方向和工作作风,确保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进一步加强全员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首先要统一思想,关键在提高认识。因此,必须把加强全员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重要位臵,着力解决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问题。要进一步引深“两个维护”大讨论活动,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讨论,全面提高行业干部职工对“两个维护”的思想认识,更加牢固地树立起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切实以加强监管,规范行为的实际行动,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深刻理解专卖立法宗旨和本意要求,进一步强化全面贯彻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彻底纠正过去对《烟草专卖法》理解和贯彻上的片面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

全市行业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深入宣讲全国行业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认清形势、明确方向,进一步理清发展的思路,尽快把思想统一到、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上来。

(二)健全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1.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体制。明确监管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架构、确定内部专卖监管的原则和监管对象,搭建起实施内部专卖监管的体制框架。

2.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实施细则。确定内部监管的主要内容和政策依据,明确针对什么采取什么、实施什么达到什么等方面的基本方法和目标;明确监管的内部分工和岗位职责,确立实施内部专卖监管的基本模式。

存积压及个人说了算、不符合决策程序等不规范问题;在卷烟库存方面,抓住到货确认、卷烟入库出库、照单分拣配送等关键,采取检查落实、核查订单、跟踪督查等手段,配合企业内控制度,监督规范卷烟出入库程序;在卷烟销售方面,抓住许可证核发、客户入网、货源分配、客户类型划分、补订货源等关键,采取严把行政许可审核关、公开货源分配和客户类型划分办法、规范补订货源程序等手段,重点解决“无证供货”、“拆单分摊”、“卖大户”、“补货套购”等“假入网”问题。

4.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惩治制度。以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定为依据,明确惩治对象和惩治手段,加大惩治力度。严厉查处行业内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以强有力的惩治措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

1.坚持和完善“决策程序规定”和“会议议事规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针对企业“三重一大”重要事项,进一步完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的事前调研、事中监督、事后审核的程序,全面规范决策行为,防止决策随意性。

2.坚持和完善财务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切实加大对企业资金、资产的监管力度;不断完善预算、投资、薪酬管理办法,强化三个委员会职能,坚决体现制度刚性;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积极拓展内审领域和范畴,突出发挥好内审制度对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作用。

3.建立健全卷烟经营内部控制制度。按照新的业务流程,全面建立起对卷烟经营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制度。重点在卷烟购、销、存的关键环节,建立岗位间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有效机制,明确重点岗位、重要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追究细则,并制定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办法。

坚持和完善企务、政务公开制度。结合行风、政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推进企务、政务公开。根据行业实际,扩大公开范围和公开内容,特别是要把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及业务经营流程的关键环节,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全面增强经营管理行为的透明度。不断拓宽民主监督管理的领域和渠道,利用多种形式的监督制约机制,彻底杜绝行政管理和业务经营中的暗箱操作行为,不断以行风、政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三)深入推进改革,理顺监管体制

继续推进组织结构调整,强化专卖内管职能。按照省局下达的机构设臵方案,加快组织结构调整步伐。根据加强专卖内管的需要,调整领导和部门分工格局,逐级明确烟草专卖局和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内管基础地位;按照工作需求,对专卖部门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内管和外打的执行机构;规范专卖局和专卖职能部门全面参与、全程监控下的卷烟经营整体业务程序,保证依法监管领导有力、措施得力、环节顺畅、落实到位。

确认等审批行为,严把依法行政、依法经营关。

继续推进经营模式转型,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内部专卖监管中的作用。按照“整体推进、全面提升”的网建工作要求,努力提高信息化利用水平。在全面运用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卷烟分销系统、诚信管理系统等方面的业务流程设计,在业务经营、卷烟营销的全过程,特别是货源分配、流向及许可证核发、客户入网、分类等敏感环节,引入痕迹管理机制,增加可回溯查询信息输入、调整、变更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数据维护时间、地点的监管模块,有效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质量和水平。

(四)建立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

明确专卖管理监督单位的职责。根据国家局、省局要求,市局的职责是建立和实施专卖监督管理制度及长效机制,督导、检查、考核各县(区)局有关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违纪案件,确保卷烟购销存的全过程监控到位。县(区)局的职责是监管卷烟销售网络,保证卷烟落户销售,防止形成卷烟体外循环。

明确各级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各级局局长是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经营负总责;副局长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岗位监管人员对其负责的工作承担直接责任。以此为基础建立自上而下、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完整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内部监管责任制,努力形成专卖、纪检、财务审计等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内部专卖监管工作的全面落实。

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卷烟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违法、违规、-6-

违纪案件,除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外,严格追究专卖管理监督相关责任人失察、渎职的责任。

(五)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监管质量

进一步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坚持并落实长效的学习教育制度,并不断开展内部监管专题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专卖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使队伍整体素质尽快适应加强内部专卖监管的工作需求。

进一步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制定强有力的专卖执法纪律,强化纪律约束机制,采取教育、行政、组织手段,强力规范执法行为,杜绝知法犯法、违法行政的问题发生,提高队伍的自律能力。

进一步加强队伍的组织建设。按照人员配精、队伍配齐、力量配强的要求,改变目前专卖队伍在组织形式、人员结构上重外打轻内管的局面。在数量上,要保证有足够的人员开展监管工作,履行监管职责;在质量上,要调整补充部分既掌握专卖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又熟悉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知识,原则性较强的得力人员,加入专卖队伍,用以提高监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工作步骤与方法

(一)学习动员阶段

1.此阶段的时间安排为从6月25日开始至7月10日结束; 2.工作目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教育全员深刻认识加强内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员的思想深处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

3.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及

国家局、省局领导讲话精神,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全面动员,夯实思想基础。

(二)梳理问题阶段

1.此阶段的时间安排为从7月11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 2.工作目标:全面自查自纠,查找梳理问题。

3.工作重点:市局(公司)主要领导要带头下基层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认真剖析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突出问题,广泛发动全体员工对照工作要求,深刻揭摆、梳理问题,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三)落实整改阶段

1.此阶段的时间安排为从7月21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

2.工作目标:认真整改查摆出的问题,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和内部专卖监管制度。

3.工作重点:各单位、各部门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理,按照加强内部监管的要求,分门别类地整理出需要完善的制度、需要继续坚持的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等。该建立的制度尽快组织制定,该完善的认真进行修订完善,该坚持的明确下来长期坚持,并在工作中不折不扣地加以贯彻执行。

(四)完善提高阶段

1.此阶段的工作是长期的任务,需要在短期整改结束后不断引深。2.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出台的各项制度,边执行边进行制度修订,逐步完善内部专卖监管的长效机制。

领导抓、反复抓、抓反复,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全面提高组织执行力,努力达到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自觉实施和服从监管的目的。

四、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为了保证以上措施和步骤落到实处,推动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好省局“联系点”的各项工作任务,市局专门设立“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领导组,负责指挥全局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收集资料、传递信息、指挥协调、工作调研、档案整理、经验总结等日常工作。各县区局(营销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得力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对于开展此项工作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市局将本着“经济适用、满足需求”的原则,统筹安排。

(二)制度保障

通过建立相应会议制度、周汇报制度、业务经营情况月汇报制度、专卖联席会议制度、关键工作环节资料备案备查制度、主要经营负责人定期述职制度等手段,提高内部专卖监管的工作效率,保证信息及时沟通交流,确保业务经营的全过程始终在有效的控制和监督管理之下高效运作,全力推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三)激励保障

工作热情。同样,对于贯彻执行不利、进展不快、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也要运用经济的、行政的、组织的等多种手段予以惩戒。对于顶风违法违规、边整边犯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按照制度要求严肃处理。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断完善的工作,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因此,在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必须坚持在发展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的总体思路,认真把握监管和发展的关系,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指导方针。紧密结合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实际,着眼全局,总体规划,分步骤、分阶段循序渐进,强调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在发展中逐步完善监管手段。要针对不同阶段出现的的突出问题,积极调整工作方向和工作措施,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在逐步完善监管机制中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内 部 专 卖 管 理 监 督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市烟草专卖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全面规范全市行业经营管理行为,进一步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保障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局《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省局《关于加强全省行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及下属各单位。

第二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依法依规监管原则。采取的一切监管手段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四条 坚持全面、全员、全过程监管原则。按照民主监管、科学监管的要求,以专卖管理监督为基础,有效发挥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和整顿办等部门的作用,对内部卷烟经营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过程监管。

第五条 坚持责任效率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逐级逐岗明确监管责任,实行权责一致、权力制衡、相互制约的监管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特殊情况可以由上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

第六条 坚持与行风、政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原则。通过加强内

部专卖管理监督,切实规范行业行为,达到不断以行风、政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的要求,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第七条 坚持与行业改革和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原则。紧密结合行业改革和发展实际,保护和服务于内部合法的卷烟经营活动。着眼全局,总体规划,分步骤、分阶段循序渐进,强调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

第三章 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职责划分

第八条 **市及其下属的县(区)烟草专卖局是本辖区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能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实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制。特殊情况可以由上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专卖管理部门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具体执行部门。

各级烟草专卖局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负责本辖区行业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依法监督。

第九条 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全市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二)指导、检查、考核所属县(区)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四)省局交办和其他需要由市烟草专卖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三)市局交办和其他需要由县(区)烟草专卖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十一条

基层专卖管理所负责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本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

(二)对负责本辖区客户服务的营销员、访销员、送货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广泛收集客户对烟草管理和服务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县局交办和其它需要由管理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十二条 本细则所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对象为:**市烟草公司及其下属10个区县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卷烟营销部。**市灵丘县、广灵县烟叶生产经营单位。

(一)贯彻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并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依法经营、守法经营的自律长效机制。

(二)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许可证的申领、注销、变更等手续,妥善保管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渠道经营烟草专卖品。

(三)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内有关规定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禁止无证运输或重复使用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四)如实向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提供业务经营活动的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禁止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采购货源。

(五)积极配合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动接受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

第四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 本细则所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内容为:全市行业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四条 对烟草公司卷烟购销计划的内部专卖监管机制:

市公司必须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签定卷烟购销合同,严禁向无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货源。

(一)卷烟购进计划的制定

1、全市行业必须按照省局(公司)下达的年度购销存流转计划总量、定货要求、定货原则,由市公司统一购进卷烟。执行卷烟购销计划的有关情况,应制表汇总通过信息网络由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实时监督。

2、专卖部门必须全面参与卷烟购进计划的制定工作。货源采购部门在制定购进计划之前,应当将市场调研和综合分析报告送专卖部门备案审核,由专卖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局领导。

3、市局局务会根据采购和专卖两部门提交的报告,按照集体决策的原则,研究决定供货厂家、品牌数量等购进计划,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购进计划的执行

1、市公司将经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的调入计划报省局(公司)审核同意后,在国家局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集中交易、合同打印。

2、采购部门对所签定卷烟购销合同,须按计划数、厂家、合同签定数、品牌、数量、余数进行制表汇总,由专卖部门通过信息网络进行实时监督。合同复印件要在上报省销售公司的同时送专卖部门备案。

执行卷烟购销合同必须确保国家局、省局规定的合同履约率。

(三)计划的增减或变更

方可按照所批准的品牌、数量进行网上交易。有关交易材料必须送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市公司需要对已签定的合同进行整份合同的退货或调整时,必须符合省局(公司)的管理规定,并在报上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同时,送同级专卖部门备案。

(二)市公司营销中心应科学制定全市年、季、月度卷烟营销及品牌培育策略和货源分配及市场投放计划,送市局专卖部门审核并加注意见后,及时报市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决定后的有关汇总材料送专卖部门备案。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对决定内容适当进行微调时,要在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将调整情况及时报专卖部门备案。

当月市场投放计划,即销售卷烟的品牌、数量、价格等必须向全市合法卷烟零售户公开,全面实施货源公开、公平、公正的访销配送。不得超量供应卷烟,不得委托他方代访、代送卷烟。

(三)市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各区县营销部分摊滞销烟的销售任务。

资料,审查有无向无证户供货行为的发生,并将每次的监督检查结果造册登记。市局专卖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巡查核实,并在区县局提交的检查结果报告加注审查意见。

(五)市局专卖部门要全程监督货源流向,通过系统查询、实地调查、客户抽查等措施,严密监控卷烟到货、库存及货源分配和定单生成环节,及时查处货源不入网经营的问题。每次监督检查的结果都要造册登记,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第十六条 对烟草公司库存配送环节的内部专卖日常监管机制:

(一)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卷烟到货确认制度,卷烟入库必须扫码,禁止虚假确认。专卖部门要定期检查核实扫码情况,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册,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二)卷烟到货后,专卖部门凭物流中心开具的到货验收单及发货方、承运人所持准运证及合同随货同行联,进行准运证到货确认,并做好到有关资料的备案工作。

(三)仓储部门必须将每月的库存结构分厂家、品牌、类别、数量、存放时间、省局(公司)下达的库存指标与增减数制表汇总,通过信息系统网络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备查。

(四)各级配送部门送货员在进行送货服务时,必须在经客户核对无误的卷烟定单上签字,并帮助客户将定单逐笔留存装订备查。

(五)各县(区)卷烟营销部要及时向同级烟草专卖局、特别是分管领导、专卖部门通报日定单量、送货量、交易额以及配送路线等有关卷烟经营情况,并由专卖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信息网络进行实时监督。

(六)基层专卖管理所要对所辖客户卷烟经营情况进行调查走访,监督检查货源是否真正按照客户定单配送到户,并将检查落实情况载入工作日志,在每周市场调查报告中专列汇报。各局分管领导及专卖部门要经常性的检查执行情况,并于每次检查后在有关资料上加注意见。由市局专卖部门进行每月一次的调查核实。

(一)灵丘县、广灵县烟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与烟农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烟叶种植面积,不得超计划种植,不得无合同收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烤烟标准、价格收购烟叶,禁止跨区域收购,禁止压级压价、提级提价;必须按上级下达的调拨计划及所签订的烟叶购销合同调拨烟叶,严格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调拨烟叶,禁止向无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调拨烟叶。

(二)烟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烟叶生产农业年度的烟叶种植计划、种植面积的实际落实情况;烟叶收购计划、烟叶收购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分实际收购的烟叶等级、产地、数量列表);烟叶购销合同及汇总数、烟叶购销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按调省内、省外分别进行汇总和合计汇总)、本业务年度未执行的合同数(分烟叶等级、产地、数量列表);烟叶仓储(分烟叶等级、产地、数量列表)等情况,在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仓储等各个阶段,及时以存盘备份的形式报送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核查。

灵丘县、广灵县烟草专卖局必须对本辖区烟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依法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三)、对收购合同剩余部分的烟叶,各烟叶产地的市、县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监控,严防其非法外流。

4、烟叶生产经营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局有关规定,对烟叶调出、调入实行专户结算。

5、烟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烟叶仓储管理办法,切实做到:调入调出手续完备、报表帐册完整准确,并须将烟叶的仓储地点、规模、等级、数量等列表报送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核查。

第五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工作措施

(一)进驻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二)询问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如实说明。

(三)要求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提供、报送相关文件和资料。有关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如实提供、报送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所提供、报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件、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予以封存。

(五)对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当场制止、责令限期改正等行政措施予以纠正;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对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的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九条 市局要在充分整合、利用已有的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各县(区)局要在市局指导下,全面规范地运用好系统授权,对全市行业卷烟经营的计划、价格、渠道等方面情况进行实时管理监督。

(一)充分发挥专卖管理及诚信服务、星级管理系统的作用。利用系统功能,进一步加强对许可证申领发放、准运证申领确认、客户分类定级和货源分配的管理监督。

(二)充分发挥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的作用,监控卷烟经营的数量、渠道,及时发现、制止超许可范围、乱渠道销售的问题。

(三)充分发挥卷烟分销系统的作用,全程监控卷烟访销配送情况,及时发现、制止乱渠道调拨和卷烟超限量供货、违反价格规定、虚假入网等问题。

-20-的行为。

(五)为有效实施对“两烟”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专卖管理监督,市局信息部门必须将市公司卷烟购销计划的下达、计划的调整、卷烟交易合同的签订、合同履约、实物入库扫码、入网销售、价格管理、库存结构等网络资源向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开启,并确保信息畅通,以实现网上实时在线全过程的专卖管理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全市行业各级领导、特别是业务经营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局有关政策规定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引导行业内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有效防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市局每半年对本辖区各县级局营销部主任、副主任及各类营销人员(含客户经理、电访员、送货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区县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全体职工(含临时聘用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形成以法律知识教育培训考核为基础的上岗资格认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备查制度。按照本细则的相关要求,全市行业内部经营单位应当如实、及时向各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报送备案备查的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凡本细则中未明确要求经营单位提供、报送备案备查资料时间的,各单位应当在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的7日内及时提供、报送;各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须指定专人逐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分门别类认真做好整理归档及备案备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完善同级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度,充分发

挥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同级业务部门经营活动的专卖管理监督作用。各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同级业务部门的专卖管理监督,参与经营决策的制定,了解日常经营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管理监督卷烟访销配送行为,定期走访卷烟零售户,检查访销配送的真实性;认真负责地向分管领导提出专卖管理监督的意见或建议,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效率。

第二十三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督查制度。市局每季度对全市行业内部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区县局每月对同级营销部的经营活动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应当由检查组组长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后存档备查,并须在本辖区内通报检查结果。

第二十四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办制度。各级局在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时,应当设立并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并对举报信息及时处理。县(区)局公布的电话和邮箱地址要及时上报市局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及时处理,并保护举报人员的合法权益。

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局报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情况。区县局每月向市级局报告,市局每季度向省局报告,并向全市行业通报情况。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局对本辖区行业内业务经营单位开展专卖执法检查的情况;监管对象如实、及时提供、报送相关的备案备查资料的情况及调查核实的情况;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办情况;对业务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述职报告制度。市、县两级局局长须每年进行一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情况述职,接受上级局和地方人大、政府及各有关执法部门的审议;各级烟草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基层管理所应当于每月月末向所在局汇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情况,发现问题时更要及时汇报。

第二十八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向监管对象及时通报相关的管理规定、管理政策。市公司要及时向全市各级局通报计划、价格、牌号等有关卷烟经营的重要信息。

第二十九条 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内部管理监督以及政务、企务公开等措施和要求,按照调整完善后的《企业内控制度》及其它内管制度执行。

第六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第三十条 为切实履行好《烟草专卖法》赋予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神圣职责,并确保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长效开展,市局决定在专卖监督管理科内部设立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办公室,专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宜。各区县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将熟悉法律、精通业务、擅长管理的人才尽快调整充实到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岗位,切实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三)管理监督职责:具体负责定期检查制度和案件查办制度的组织及落实,负责组织对下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检查及考核,负责同级专卖管理监督的相关事宜等。

第三十二条 各级局从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人员要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必须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各级局应当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办法,定期对下级

局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市局对区县局每季度考核一次,区县局每月对同级卷烟营销部的市场营销活动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存档,作为对各级局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领导班子对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本辖区监管对象的依法依规经营情况;

(五)依法行政,规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行为的情况;

(六)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情况等。

第三十六条

(一)没有建立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

(六)没有按要求组织开展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工作的;

(七)对上级烟草专卖局交办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不办理,敷衍塞责的;不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检查考核的。

(一)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要求的;

(三)不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检查、考核、监督的。

第三十八条 专卖管理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违背有关程序和

纪律要求的,如监管对象发生严重的违法、违规经营或以上其他问题,按照上述日常管理监督机制中的加注、签署审核检查意见程序,逐级追究签字人、检查审核人、委派人、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专卖管理工作人员超越职责范围,故意干扰监管对象正常合法的卷烟经营活动,或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程序性失误的,与对外执法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对象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三)拒绝、阻挠专卖管理监督人员履行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第四十一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工作程序负责办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将在本局(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另行

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专卖内部管理监督的各项措施,形成一套完整的专卖内管长效机制,以促进全市行业自律,保障全市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卷烟购进

第一条

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局、省局(公司)下达的卷烟购销计划。市公司经济运行科对全市卷烟购销计划和执行卷烟购销计划的情况,应制表汇总通过信息网络由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实时进行监督。

第二条 市公司在卷烟订货之前,应当召开局务会,在充分吸收各县(区)卷烟营销部市场需求计划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市场卷烟销售情况和消费者吸食习惯,集体研究制定市公司的卷烟定货计划,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条 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签定卷烟购销合同,禁止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购进卷烟。

第四条 市公司应当按国家局集中交易的时间参加网上交易。省际间每半年一次,省内每季度一次。其它时间签定合同,须经省局(公司)审核批准方可交易。对所签订的卷烟购销合同,须按计划数、厂家、合同签订数、品牌、数量、余数进行制表汇总后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并通过信息网络由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实时监督。

第五条

合同签订后,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要通过加强对到货确认的监督,督促业务部门认真履行合同,履约率要达到90%以上。

第六条 对于新品牌卷烟,市公司应当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适度限量调入,并实施监督跟踪。

理科存档备查。

第八条 市公司因当地市场发生变化,确需对卷烟订货计划进行增减或变更时,须会同销售、专卖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签署意见,由市公司出具书面申请上报省局批准后,方可按所批准的品牌、数量进行网上交易。同时,要向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书面说明新增或变更卷烟订货计划的原因和理由,由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

第九条 市公司对以签订的合同进行整份合同的解除或调整时,须报省局(公司)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合同解除及调整的原因和情况要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

第十条 到货1个月内因质量问题或到货6个月因滞销原因,经工商双方协商同意,报请省局(公司)批准后,向中国卷烟销售公司提出申请,方可办理退货手续。同时,要将退货情况专门做记录存档并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卷烟计划的增减或变更后,相应的网络数据应当一并进行调整。

第二章 卷烟到货确认

第十二条

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局生产经营决策系统1号工程,落实卷烟到货确认制度,购进的卷烟必须按规定做到100%实物扫码,方可入库。

第十三条 在卷烟入库扫码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网上实物确认和准运

证到货确认。禁止虚假确认,未经到货确认的卷烟不得销售。

第十四条 省内卷烟到货确认应在省局或山昆公司开出的准运证期满1日内完成到货确认。省际卷烟到货确认最迟要于准运证有效期满后3日内完成。

第十五条 卷烟入库时,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查验随货同行的准运证、合同、税票或销货票,手续齐全无差错方可入库;要严格按照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系统(国家局“一号工程”)要求进行实物扫码入库,不得出现人为错扫、漏扫、重扫现象,不扫码卷烟不得接收入库。

第十六条 如遇无证、缺证或证货不符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市公司,由公司领导会同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在认真澄清原因的基础上,方可入库。遇有重大问题,专卖监督管理科要上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协调处理。

第十七条 卷烟入库时,保管员要填写卷烟入库单,由仓库保管员、承运人、物流中心负责人签字(注明日期),物流中心在准运证上加盖“货已收讫”章。

理科履行交接手续后,专卖监督管理科责任人要在卷烟入库单上签字(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由专卖到货确认员分别传真到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和山昆公司销售科。最后,由具体承办人将卷烟入库单和准运证原件予以登记,存档备查,保存期为三年。

第十九条 省际卷烟到货确认操作流程。物流中心到货确认员负责登陆国家局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如准运证与实物信息不符,需做无法确认或实物确认,必须先报至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及时进行核查处理,澄清原因。遇有重大问题,专卖监督管理科要上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协调处理。问题查实处理后,方可上网做无法确认或实物确认,并注明确切原因,将随货同行手续和卷烟入库单一并交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专卖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在卷烟入库单上签字(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后,由到货确认员将卷烟入库单和准运证原件予以登记,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为三年。

第二十条 为分清责任,便于查询,凡涉及手续交接的双方,如物流中心的仓储部、综合部和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应设立交接手续登记表,以经手人签字为准。

第二十一条 专卖到货确认员每天必须通过登陆国家局准运证到货确认系统和行业生产经营决策系统,对市公司实物确认和准运证确认情况进行查询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到货确认和国家局“一号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二十二条 如遇不可抗力等问题,不能进行实物确认和准运证确认,应及时将具体情况书面上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并尽快补办相应手续。

第二十三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要经常性地对辖区内卷烟到货确认和卷烟扫码入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到货确认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调查了解,对较大的问题要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确保到货确认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在节假日和公休日,如有卷烟需要进行到货确认,专卖、物流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确保到货确认工作按时顺利进行。

第三章 卷烟营销

第二十五条 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销售卷烟,禁止超出许可范围销售卷烟,禁止违反价格规定销售卷烟,禁止将卷烟销售给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六条 营销中心、物流中心和各县(区)卷烟营销部应当制定相应的销售管理办法,制定并严格落实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所经营的卷烟100%入网、落地、落户销售。

第二十七条 营销中心必须以卷烟零售户的许可证号码作为对客户的访销编码,不得另行编制客户的访销编码。

第二十八条 市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营销中心和各县(区)卷烟营销部分摊滞销烟的销售任务。

第二十九条 营销中心须将每月的库存结构分厂家、品牌、类别、数量、存放时间、省局(公司)下达的库存指标与增减数制表汇总,通过网络信息系统报同级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备查。

第三十条 对价格执行的管理监督:

(一)市局应成立卷烟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以便加强对卷烟价格的管理监督,领导小组要有专卖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参加。

(二)由于市场因素,确须调整卷烟统一批发价和零售指导价的,须经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共同讨论,市局(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报请省局(公司)批准备案,方可执行。

(三)各县(区)局一线专卖人员在日常走访市场过程中要加强对卷烟批发价执行情况的监管,尤其是要加强对一线送货过程的监督。坚决查处不执行北方十一省区域统一卷烟批发价的行为和以各种补贴方式变相降价销售卷烟的行为。

(四)全市专卖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卷烟零售业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全市卷烟零售户执行卷烟零售指导价和明码标价情况加强监督、正确引导,尤其要加强对行业自营门店的日常监督,有效杜绝自营门店搞二次批发或以任何形式低价竞销,切实维护卷烟价格稳定,提高客户赢利水平。

第三十一条 对订单采集流程的管理监督:

(一)营销中心应当及时将全市所有的持证卷烟零售户统一纳入方销配送网络。对普通客户、网上订货户、电子结算户、行业自营店等要一视同仁、诚信服务。

(二)对于不同客户类型的供货标准及服务标准,营销中心要与专卖监督管理科共同确定,确保供货和服务标准的制定公开、公平、公正、合理。

(三)营销中心应当向辖区内的卷烟零售户当月销售卷烟的品牌、数量、价格,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货源。专卖监督管理科每天要有专人登陆分销系统,对货源公示情况进行监督。

(四)营销中心应当合理核定每个访送周期的卷烟品牌、数量、不得超量供应,不得委托卷烟零售户代访、代送卷烟。专卖监督管理科要随时对营销中心电访员的订单采集录音进行抽查,以便及时发现查处电访员搞硬性组合、强行搭销、委托代访等徇私舞弊行为。

(五)各级专卖执法人员要加强对卷烟市场的重点走访调查,认真收集客户对电访方面的意见,及时发现在电访方面存在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线索,收集证据,将情况及时向本级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反映。专卖部门要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由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及时制止、查处在订单采集环节存在的分配不公、强行搭销、虚拟客户订货、假入网、拆单分摊等问题。

第三十二条 对客户经理工作的监督:

(一)对于依法办理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客户经理必须及时将其纳入销售网络。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分销系统的监管,杜绝虚拟客户的出现,确保有效持证户数与营销中心入网访销户数相一致。

(二)营销中心在确定客户分类标准时,要和专卖部门共同研究,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后划分。各县(区)营销部确定客户类别时,根据客户前六个月的平均销量,由户管员、客户经理、送货员共同实地核定后,再予以确定。

(三)客户类型的动态变更,每季度进行一次。客户经理根据客户销售业绩提出更新建议,以表格形式上报县(区)营销部,营销部会同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充分征求辖区户管员、送货员意见后共同签字认可,才能变更客户类型。坚决杜绝个别人说了算,形成不平等供货的事实。

(四)全市专卖人员要加强对卷烟市场的重点走访调查,认真收集对客户经理的意见,及时发现客户经理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线索,收集证据,将情况及时向专卖部门反映,由专卖部门及时制止、查处客户经理向客户搭销卷烟、向客户借钱、借物、吃、拿、卡、要等以烟谋私行为。

第四章 卷烟分拣配送

第三十三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要不定期深入物流中心卷烟仓库对卷烟出库情况进行核查,将网上卷烟库存数与实际出库数、库存数进行核对,并作好登记。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白条出库、顶库、挪用、出借、倒卖库存卷烟等行为,防止体外循环现象的发生。

第三十四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不定期深入物流中心分拣车间,对分拣打码流程进行监督,并做好登记。督促分拣部门按照营销中心当日生成的销售单,严格按规定程序提货、分拣、打码、装箱,做到准确无误。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漏喷、少喷、不喷码以及更换、掺假、挪用、倒卖卷烟等行为。

货员在向卷烟零售户配送卷烟时,必须将送货小票按送货时间顺序粘贴在《送货小票粘贴备忘册》上,自觉接受专卖部门和卷烟零售户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各县(区)局专卖监督管理股,要不定期对配送车位单和配送车上实际装的卷烟品种、数量核对,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电访员、送货员套购卷烟等违规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专卖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要认真检查核对《送货小票粘贴备忘册》记录的销售数量与实际销量是否吻合,收集客户对送货员、送货司机的意见,及时发现不规范经营行为的线索,收集证据,将情况及时向专卖部门反映,由专卖部门及时制止、查处送货员和送货司机私自截留卷烟、货款、掺假、掺私以及挪用、倒卖卷烟,串换品种等以烟谋私行为。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同级专卖管理监督制度

为了全面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促进全市行业自律,保障全市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全面加强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施行办法》,结合**市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主体

督的具体执行部门。

二、监督对象

1.市局的监督对象:经济运行科、物流中心、营销中心;

3.其他县(区)局的监督对象:本局辖区的卷烟营销部。

三、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参照省局《施行办法》和《**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监督对象的责任和义务

参照省局《施行办法》和《**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权限

1.进驻被监督单位、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6.对被监督单位、部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

7.对被监督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总的要求是,加强对同级业务部门的专卖管理监督,参与经营政策的制定,了解日常经营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认真负责地向分管领导提出专卖管理监督的意见或建议,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效率。

对“两烟”经营各个环节的具体监管要求,参照《**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制度》执行。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职责,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局、省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烟草行业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具体负责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员是本制度的具体承办人。

第三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是市局经济运行科、营销中心、物流中心及10个县区卷烟营销部。

第四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需要,在实施内部专卖管

烟草专卖局工作汇报篇八

上诉人:李,男,x年7月25日生,汉族,xx县xx镇xx庄村x组村民,住本村51号,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陈,男,x年11月23日生,汉族,xx市xx区x镇x村村民,住本村号。

被上诉人:陈,男,x年11月23日生,此后同上,系陈之子。

原审原告: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xx市xx区x镇x村,法定代表人,魏,该公司董事长。

我和xx公司与陈、陈返还车辆纠纷一案,因不服渭城区法院以()咸渭民初字第00307号所作第6次民事判决书,故依法提出上诉。

一、原判少反映了该院的一次判决和中院的一次裁定:

该案可谓创造了世界吉尼期纪录,此前该院共有5次判决,原判少反映了x年2月8日所作()咸渭民初字第00729号民事判决书;中院曾作出过五次发回重视裁定和一份判决书,而原判只反映了三次发回重审裁定,少反映了x年8月所作发回重审裁定。而中院的第4次发回重审裁定明显违背了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二、原审法院采信被告6份证据违法。

被告方提供的证据6为我向陈出具的两张欠条及庭审笔录三份。其一,欠条不能作为扣车合法的证据;其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之规定,证据共有8种,其中并无庭审笔录,原审法院将庭审笔录作为证据采信明显违法。

三、原判认定事实不清

原判认定:……x年6月13日,陈带人向李讨要曾向其所借59000元借款,后李让司机将陕号车从停车场开出将车钥匙交给陈,后李与陈约定,如李在一月内不能偿还借款,车辆由陈xx处理。庭审中,陈称车辆在停放三个月后,其以八千元价格卖给收废品的。

上诉人需要指出的是:这两个“后”到底后到何地,原判应当写清而未写清。同样事实,同样证据,该院在前五次判决中认定基本相同,但不知第6次认定为什么变化?将陈、陈辩称写在认定事实之中,这更是错的离奇。

四、原审法院认识部分有误,适用法律部分错误,判决错误。

上诉人需要说明以下几点:

其一,我没有,也不可能将车辆交给陈,并与其达成协议。所以,根本不存在质押问题。何况物权法第21条明确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合同。担保法第64条也明确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这就足以否定被告编造的所谓“质押”,原审法院本应认为其扣车行为属于侵权,但却错认为是质押。

其二,既认为我要求赔偿停运车辆停运损失依法应支持,就应按鉴定结论所确定的每日325元算止车辆返还之日,但却按60%计算两年且每年扣除90日,这显属没有依据,且在司法实践中绝无仅有。

其三,引发纠纷的过错完全在于被告,受理费、鉴定费本应全部由被告承担,原判却错判xx公司承担受理费39.5元。

根据以上几条,请二审法院根据上诉人请求依法改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法院的威信。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李

x年9月26日

附:本状副本一份。

烟草专卖局工作汇报篇九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海关监管区、免税区等,港澳台地区除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

第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类。

第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

第十一条 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规定的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实施前应当公布。

第十六条 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第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要求、程序、时限等需公示的内容通过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示。

第二十条 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场所应当公示下列内容: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名称;

(二)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机关;

(四)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六)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

(七)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

(八)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公场所准确地址、联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要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

第二十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二十四条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周围;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七)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应当公开,允许和方便公众查阅。

第二十八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五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

第三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第三十一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二条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持证企业因企业类型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重新申请或者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第三十四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

第三十五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有权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建立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考评机制。

第三十七条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持证人生产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仓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持证人提供有关情况和报送有关材料,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三十八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可以查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

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第四十二条 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拒绝变更登记的,应当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

(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滥用权力、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二)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

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撤销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更,需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回。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第五十一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一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三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加工服务。

第五十四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不能回收利用的残次烟叶或者废弃的烟叶、烟末,应当予以销毁。

第五十五条 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 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的,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第五十七条 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发证理由的。

第六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第六十二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证件式样,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等。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到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日顺延。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权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3月7日起施行。国家烟草专卖局1998年发布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2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办法予以清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烟草专卖局工作汇报篇十

2月21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召开2017年度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家烟草专卖局、省烟草专卖局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xx年工作,部署2017年工作任务。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巡视员刘裕堂到会指导。

在听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后,刘裕堂对荆门市烟草专卖局(公司)20xx年工作成绩表示充分肯定,强调要在思想上、行动上坚决贯彻落实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决策部署,增强克难攻坚的决心和勇气,进一步巩固发展成果,力争取得更大成绩。

要扎实抓好基础管理提升年,精心谋划推进措施。要沉着应对新挑战,从长远计,谋长远局,做好统筹规划文章;紧盯目标,全力以赴,做好履职尽责文章;解放思想,敢于争先,做好改革创新文章,确保稳中有进新作为。

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建水平新提升。

会议通报了20xx年度工作业绩、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八个统一”活动、内部管理“提升年”工作检查考核情况,签订了2017年工作目标考核、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书。会上,钟祥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京山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沙洋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分别就党建工作、营销工作、专卖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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