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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应急预案篇一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工作,结合二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指挥领导小组及应急处理措施:
组长:于新萍(经理)
副组长:王明民(副书记)
李龙(副经理)
李优(副经理)
井建华(热源办主任)
肖红艳(办公室主任)
徐少堂(维修班班长)
刘新民(司炉班班长)
邓江华(电工班班长)
苗文华(收费班班长)
抢修小组组长:
井建华(热源办主任)
1、根据巡检人员的嗅觉和听觉来判断。天然气发生泄漏后,由于它比空气轻,会很快聚集在室内上部,天然气的主要成分是比空气轻的甲烷,在供气时放入了四氢噻酚以便用户识别,泄漏量只要达到1%,用户就会闻到臭鸡蛋气味。
3、仪器检测。利用比较先进的手持天然气检测仪器进行检测。
1、在锅炉房室内高处安装了2台天然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与监控系统连锁。
2、当任意一台天然气泄漏报警器的测试值达到规定值时,监控系统声音报警的同时启动锅炉房风机进行通风,工作人员可根据各报警器显示的数值在短时间内查找泄漏点并及时与燃气公司的有关科室联系进行维修。
1、加强防火安全管理。
杜绝明火,凡进入锅炉房的人员一律严禁带火种。
在锅炉放房内需动用电焊、气焊作业时,严格根据动火审批程序办事,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施工作业时车间专职安全员和主要领导要在现场监护。锅炉房内禁止堆放任何易燃物品和杂物。
2、采取防静电防爆措施。
每年对天然气管道的静电和防雷接地装置以及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线进行检测,保证防火防爆安全装置完好,使静电和雷电能够及时得到地释放;采用防爆型照明、防爆仪表及其他防爆用电设备。
3、锅炉燃烧调节及监护运行。
对锅炉燃烧进行调节时不能太快,防止锅炉熄火后,在炉膛和烟道内泄漏天然气;司炉人员在锅炉运行时,重点监护并防止天然气泄漏和燃烧器自动熄火。
1、对发现的天然气泄漏部位进行处理的基本方法程序
(1)室内燃气管线泄漏。
立即紧急停炉,切断锅炉房总气阀,切断电源,通知燃气公司并向公司安全和生产部门汇报,根据天然气泄漏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锅炉本体泄漏。
(1)紧急停炉(按急停按钮)。
(2)关闭该台锅炉的天然气总阀,切断气源与电源。
3、燃烧器泄漏。
立即紧急停炉,切断该台锅炉的总气阀,并向公司安全和生产部门汇报,根据天然气泄漏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维修。
4、控制、调节、测量等零部件及其连接部位泄漏。立即紧急停炉,切断该台锅炉的总气阀,切断电源,并向公司安全和生产部门汇报,根据天然气泄漏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更换控制、调节、测量等零部件,对其位泄漏的连接部位重新密封。
当发生天然气泄漏时,当班人员应及时与燃气公司的有关科室联系,并通知本单位服务中心电话xxx,服务中心的苗文华要做好停暖片区用户解释工作。
需要切断天然气供应的一定要切断;需要天然气置换的一定要按规定置换;需要办理动火手续的一定要按规定办理,需要专业队伍维修的一定要委派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做好处理泄漏事故专用材料、应急消防物资、检测工具等的储备。
我公司特于20xx年1月10日进行了燃气锅炉燃气泄露模拟演练。演习过程如下:
20xx年1月10上午12时,燃气锅炉房中控室当班人员检测到2号燃气锅炉燃气管道泄露,当班人员立即紧急停炉,切断锅炉房总气阀,切断电源,通知燃气公司并向公司安全和生产部门汇报,12:30分燃气公司维修人员到达燃气锅炉房,对泄露部位进行了维修,12:50分维修完毕,2号燃气锅炉恢复正常生产。
通过这次演练,使得我们燃气锅炉操作工、电工技术水平更扎实了,沟通也变得更有效,应急保障机制也逐渐走向完善,加强了工人对燃气锅炉安全生产的认识和警觉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需要加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沟通的工作,勤检查,多测试,保证燃气锅炉安全,正常的生产运行。
餐饮业应急预案篇二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疾患的发生,维护消费者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实施细则》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餐馆,特制本预案。
一、 组织形式
二、 工作原则
由本餐馆负责人统一指挥,统一布置,统一调配,对食品安全达到快速反应,分工协作,及时有效地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者进行处理,实行专人负责,专人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本餐馆负责人,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制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记录,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 工作措施
四、 控制制度
发现本餐馆内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立即控制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的,做好消费者的解释和相关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使消费者解除心理负担、弃除心影、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明都君悦商务酒店
2017年6月12日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疾患的`发生,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实施细则》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餐馆实际,特制本预案。
一、组织形式:
本餐馆负责人为食品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同时配备了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食品采购人员、食品原料验收和食品添加剂管理人员、废弃油脂管理人员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明确,根据各自职责,实行食品安全追究制度。
二、工作原则:
由本餐馆负责人统一指挥、统一布置、统一调配,对食品安全达到快速反应,分工协作,及时有效地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进行处理,实行专人负责负责,专人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本餐馆负责人,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制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记录,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
定期组织本餐馆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餐馆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餐馆分职人员的工作记录,现场查看餐馆内的各项食品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食品安全事件控制到最低限度。
四、控制制度:
发现本餐馆内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立即控制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的同时,做好消费者的解释和相关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使消费者解除心理负担、弃除心影,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年 月 日
餐饮业应急预案篇三
第一条__ 车辆必须按信号进出铲位,瞭望清楚,要按照规程进出工作面,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违者罚款元。
第二条__ 如有铲斗,大块砸车等情况,及地汇报调度及值班区长,如汇报不及时或不汇报视情节给予处罚。若发现上护板有大块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出现后果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三条__ 装车时不许离开驾驶室,不许将头或身体其它部位伸出窗外,违者罚款元。
第四条__ 凡是汽车没有装满,扫道工又没给发车信号,私自跑车的驾驶员,一次罚款元,扣除产量,二次下岗。
第五条__ 车辆待装时,不准驾驶员及车辆到电铲回转半径以内或大帮下面及大帮边缘停留违者罚款元;造成车辆损失的驾驶员进行下岗学习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
第二章__ 运行
第六条__ 驾驶员上车前,必须对所驾驶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发车,否则因漏检而造成的事故,对驾驶员从严处理。
第七条__ 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一次罚款元。
第八条__ 严格执行定车、定岗制度,严禁非驾驶人员动车,不得私自换乘,混岗作业,违者罚款元。
第九条__ 严禁酒后驾车,发现班前或班中饮酒者,不安排工作,并罚款元。
第十条__ 车辆必须按生产指挥人员,调度室安排的指定路线运行,不得私自改变行驶路线,未按安排运行或不服从指挥,串区、串铲的,扣除期间产量,并罚款元。
第十一条__ 运行的汽车在行驶当中,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50-100米)如遇有大雨、大雾或浓烈烟雾灰尘及冰雪路面等情况,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且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违者罚款元。
第十二条__ 车辆挂帮造成前轮起来,罚款500元。
第十三条__ 会车时必须根据路段情况和交通规则各行其道正常行驶,严禁在路面狭窄或弯道处会车,否则出现后果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__ 生产车驾驶室内严禁乘座其他人员,特殊情况需经调度及值班区长同意批准,违者罚款元。车斗或机器盖板、踏板上不得乘人,违者罚款元。
第十五条__ 经检查凡制动、灯光、转向等装置不全、无效等,不得投入运行,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元。
第十六条__ 凡因驾驶员操作失误造成事故,无严重后果离岗学习,造成重大事故,由安监处及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__ 在任何情况下,汽车都不得压电缆、水沟及安全设施,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元的处罚。
第十八条__ 严禁坡道停车,特殊情况必须停车需将前后轮掩好,并采取切实可靠措施,否则一次罚款元。
第十九条__ 同种车辆严禁超车,异种车辆超车时,必须在前车让车后,方可超车,夜间会车时应相距150米时,互闭远光灯,使用近光灯,违者罚款元。如强超、强会从重处理。
第二十条__ 车辆运行过程中,在通过新铺火烧岩路段,必须减速慢行,以减少冲击力,待压实后再正常行驶,违者出现扎轮胎的现象,轮胎使用不足一个月,罚车组元。不足二个月,罚车组元。
第二十一条__ 车辆在通过烟区运行时,为确保行车安全,司机必须加强瞭望,减速慢行,鸣喇叭或打开灯光,违者罚款元,造成后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__ 生产车辆在没有值班区长、调度室安排情况下,不允许从事杂作业,违者罚款元。
第二十三条__ 车辆在经过交叉路口时,必须减速慢行,加强瞭望,如不减速,发现一次罚款元.
第二十四条__ 道路上有大块,应及时处理或汇报有关领导,在大块上辗轧者,发现一次罚款元。
第二十五条__ 车辆在运煤期间,必须保管好运输单,如有丢失,一张罚款元。
第二十六条__ 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司机必须在交班前
一、二趟时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尤其其对轮胎气压的检查,如出现检查不到位,交接不清,出现接班后生产中途回库补充气,一次对交班司机罚款元。
第二十七条__ 白班下班时,三点三十分之前不准停车等待交接,四点班下班交班时,十一点三十分之前禁止停车等待交接,违者罚款元。
第二十八条__ 接班司机在交接过程中要认真检查各种液面的位置和燃气压力(早交接时间)。如出现在生产过程中或其它交接班时间回库补油或补气者,一次罚款元。
第二十九条__ 交接班过程中,接班人员未到,交接人员提前停车待交,一次对交班司机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如车辆有故障需及时汇报调度室和相关领导。
第三十条__ 在日常保养及运行中,司机及维修工必须对车辆进行周密、细致的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处理,如因检查不到位,责任心不强,造成后果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__ 车辆在生产过程中,严禁在车斗内带货往返运行,带货量少的发现一次罚款元,整车满载往返运行发现后立即下岗。
第三十二条__ 车辆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故障行走困难时,需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停在坡道或有危险路段需将前后轮掩好后,立即向值班区长报告。否则给予罚款元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__ 驾驶员应当如实回答有关人员的询问,如出现反映情况不准确,弄虚作假的行为,造成影响的车辆故障检修的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__ 故障车辆能在原地处理的,不许回库处理,需开回修理的,要向调度室报告,夜间需向值班领导报告,请示指导处理,不允许私自拖拉故障车辆。如私自拖拉故障车辆给予罚款元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__ 车辆磨合或运行期间,确属司机责任心不强造成高温、抱瓦、支胳膊等事故一律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赔偿或下岗处理。
第三十六条__ 车辆出现故障不能运行的,必须由本车司机进行看护,违者给予罚款。冬季运行,看车或因放水不净而引起冻坏部件,按损失部件金额,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七条__ 车辆夜间运行时,遇到强光眩目看不清前方道路时,要立即停车。等对方车辆会车后,且看清前方道路时方可正常行使。
第三十八条__ 在运行过程中,加强对车辆各部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或隐患,如出现检查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追究当班司机责任。
第三十九条__ 驾驶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详细记录当班车辆运行情况,故障情况等,不得有空项。否则每处空项给予罚款元的处罚。
第四十条__ 在生产过程中,驾驶员严禁在班中睡觉或消极怠工有违反者,时间在半小时内的罚款元,一小时以上(含1小时)罚款元。
第四十一条__ 参与冬季运煤的车辆,收车后司机必须对车辆的各部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故障,为第二天的生产做好准备。
第四十二条__ 运行路线挡土墙高度、陡坡、急弯处的挡土墙高度应为
米以上,宽度3米以上,如不符合上述标准,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由值班区长及安全办人员协调建立。
第四十三条__ 生产运行中的车辆不许开车门行使、违者一次罚款元。
第四十五条__ 运行车辆轮胎缺气,经检查气压不足规定压力,发现一次对当班司机给予罚款元的处罚。如发现不能及时处理,坚持作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后果加重处罚。
第四十六条__ 凡因驾驶员责任心不强,造成轮胎损坏报废,对责任人按轮胎价格的百分之十至二十赔偿。
第四十七条__ 车辆在停止状态下,没有技术人员,修理工试车指令的情况下,发动机转数不得超过1500转,否则发现一次对司机给予罚款元处罚。
第四十九条__ 凡司机私自向散热器中添加非净化水或未加防腐剂者,发现一次给予罚款元。
第五十条__ 车辆缺水时修理工提供非净化水或未加防腐剂的对提供水的修理工给予罚款元的处罚,如司机知道不加制止,对司机给予同等处罚。
第五十一条__ 在检查中发现车辆散热器中缺水或防冻液,每次补加水不超过半桶为正常(以10公斤桶为标准),补水半桶至一桶(不含半桶)对司机给予罚款元的处罚,超过一桶罚款元,超过两桶属严重缺水未造成后果,罚款元,造成后果对责任人按损失程度,对照责任状处罚。
第五十二条__ 车辆运行中,如出现水箱或水管爆裂、漏水,必须原地待命,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原地处理,如司机私自开回,未造成后果的罚款元,造成后果按责任状处罚。
第五十三条__ 车辆在无爆裂、漏水现象缺水时需及时检查发动机、变速箱油色、油面,如因检查不到位,未造成后果的罚款元,造成后果,根据损失情况对照责任状进行处罚。
第五十四条__ 在运行过程中,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脱线、误车的必须及时向当班有关领导汇报,并给予罚款元的处罚,对隐瞒不报和私自救援增大救援难度者给予罚款100元以上处罚,如造成事故视情节及损失情况从重处罚。
第五十五条__ 依据燃气车辆操作规程在生产运行中,直线行驶的生产车辆不得超过30公里每小时,如果测速在30至50公里的范围之内,对本车司机给于警告、批评教育,如果测速在45公里每小时之间,对本车司机给予罚款元的处罚,超过50公里每小时,对本车司机给予下岗处理。
第五十六条__ 运行车辆通过弯道、泥泞路段、窄路段、冰雪路段及在雨、雾、雪天运行时,必须按交通安全法和限速标志规定的车速运行,否则按超速处理。每发现一次对司机给予罚款元罚款,超速幅度较大者从重处理直至下岗学习。
第五十七条__ 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司机严禁拨打手机和听如果必须拨打手机必须选择安全路段停车接打,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司机罚款元。
第五十八条__ 发现发动机进气管道内有灰尘,司机必须及时擦试,并上报有关领导查明原因。
第五十九条__ 然气车在加气过程中要按区里指定路线行驶,如有违规对驾驶员罚款200元,并且要在加气前后向调度和值班区长汇报,同时要认真填写先关记录,违者罚款20元。
第六十条__ 如果发动机因吸入大量灰尘而造成发动机无力,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车组罚款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六十一条__ 如果发动机因吸入灰尘,造成发动机没到检修期而提前检修的,则取消年末责任状兑现奖的资格。
第六十三条__ 及时回斗,不得在斗没有恢复原位的情况下行驶,一经查出对司机给予扣除当月绩效奖元的处罚,出现后果加倍处罚。
第六十四条__ 没有特殊情况车辆严禁在验收房停留,否则罚款元,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十分钟,如发现有消极怠者立即下岗。
第六十五条__ 生产过程中,驾驶员严禁向验收人员索要产量,如果发现此类行为,经过调查属实的扣除索要到的产量同时罚款元。
第六十六条、司机在交接班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如发生因责任心不强、交接班不严格将车辆交给饮酒司机,未造成后果的对交班司机给予下岗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如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
第六十七条、生产运行过程中,司机严禁私自到外委单位的电铲生产运行,如有违反扣除当班所有产量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__ 排弃
第六十八条__ 严格执行土场排弃规程,服从有关领导及土场专职指挥人员的指挥。
第六十九条__ 土场排弃土档高度应在轮胎半径以上,宽度为
米以上(指岩石、土所形成的土挡), 车辆可*行缓慢倒至土挡内边缘排弃,或以里轮与土挡边缘为先切入点,外轮与土挡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使后轮直线与土挡直线形成安全三角区,防止后视外侧不清造成失误。
第七十条__ 严禁车辆在土场倒向排弃面或倒向有危险的路段时猛冲及高速行驶,违者一次罚款元并予以教育,二次离岗学习。
第七十一条__ 土场排弃土挡高度和宽度、强度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况下,车辆不准靠近土挡排弃,需距土挡三米以外卸货,违者一次罚款元,并予以教育,二次离岗学习。
第七十二条__ 发现土场边缘出现危险裂痕、易滑坡裂痕等迹象时,车辆在距裂痕处三米以外卸货,违者一次罚款元,二次离岗学习。
第七十三条__ 土场土挡为沙子、沙拌土、泥土等松散货物堆积的,禁止车辆靠近边缘排弃,需距边缘三米以外卸货。
第七十四条__ 倒车时若遇有障碍,需下车查看后情况,末了解情况不允许盲目倒车。
第七十五条__ 货台货物翻尽后,若后面有货物堆在货台上,应先提车辆,待货物与货台分离后,再把举升开关置于回位位置,防止货台猛在下落,使车辆剧震受操作。
第七十六条__ 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卸货后,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支起的货台下检查车辆。
第四章 救援
第七十七条__ 露天采区运输生产经常需要牵引陷入坑中或有故障车辆,必须设专用牵引绳和牵引杠。
第七十八条__ 牵引绳必须插结,不过性,无拉伤痕迹,完全能承受被牵引车辆的牵引力。
第七十九条__ 必须配备与牵引绳相应的牵引销,牵引销要有锁止装置,做到安全可靠。
第八十三条__ 打误的车辆需要牵引时,由值班领导与代班区长组织进行。
第八十四条__ 转向不灵的车辆不许被牵引,需移至不防碍其它车辆通行并且安全的路段进行修理。
第八十五条__ 牵引制动失效或制动不灵的车辆需用硬牵引杠,特殊路段需用专用引绳由队长以上领导指挥,由专人做好前、后轮掩车准备工作,并设有付牵引绳的情况下进行。
第八十六条__ 车辆在坑内牵引过程中,其它车辆不许超越,反向行驶的车辆应提前避让,同向行驶的车辆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八十七条__ 被牵引的车辆需由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员操作,牵引车辆必须选择车况好的车辆,由驾驶素质过硬的驾驶员操作。
第八十八条__ 在救援过程中,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指挥人员须坚决按照救援要求进行指挥。
第八十九条__ 在救援过程中出现疑难问题,特殊情况在没有切实可行安全保证的前提下,应逐级汇报各级领导,请上级有关部门决定。
第九十条__ 各队必须自备牵引绳一根,由队长负责管理使用,如因牵引绳影响救援的罚队长元,不能使用的牵引绳必须及时反旧更新。.
第五章 维修
第九十一条__ 车辆检查、检修需支起货台时,首先检查车辆上方有无各种线路,若有禁止支起货台。
第九十二条__ 车辆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如擅自处理造成后果或有可能造成后果的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九十三条__ 凡涉及电脑和相关电器故障,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必须经技术人员相关人员制定出可行的处理方案后方可处理,如擅自处理者视情节处理。
第九十四条__ 电焊工在焊接车辆时必须遵照规程及时将电脑线、发电机接地线摘除后方可施焊,否则发现一次罚款元,如造成后果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九十五条__ 回库修理带货未卸在指定地点的,清理货物费用由司机支付并予以罚款元。
第九十六条__ 车辆在检修或大修期间,车辆及车辆附近卫生由司机负责打扫,维修场地卫生由修理工负责打扫,如卫生检查不合格,对车组或修理组罚款元,包车组长及修理负责人,从重处罚。
第九十七条__ 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司机必须做好修理质量的监督及他各部的检查工作,如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或遗漏故障的现象,造成后果的,需追究参与修理的本车司机责任,给予罚款元的处罚。
第九十八条__ 检查、检修车辆支起货台时必须将两侧别销插靠并锁止,如不别或别一侧对责任人给予罚款元的处罚。
第九十九条__ 车辆一侧轮胎拆除后,严禁只用一个千斤顶支撑,必须用木方、钢圈等顶垫牢靠否则对责任人给予罚款元的处罚。
第一00条__ 实施风电焊机作业时,没有设专用灭火器,专人进行监护,并未按区规定处理焊点及场地对责任人(包括焊工、司机)给予罚款元的处罚。
第一百零一条__ 在厂房内外或生产现场抢修车辆时,必须将故障前后轮掩靠,以防溜车。如有违反对责任人给予罚款元的处罚。
第一百零二条__ 修理队长或修理组长在安排修程的同时,必须设专人负责修理过程中的安全监护工作,如发现不落实责任设计专人负责,对安排修程的队长或组长给予罚款元罚款,造成后果按照责任从重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__ 在修理过程中如设定的监护人不负责罚款元,对监护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对监护人视危害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__ 库内严禁停放自行车、摩托车、如有违者,罚款50--100元
第一百零六条__ 库内的防火设施不许随意乱动或损坏,防火沙箱不的倒空或它用 ,车辆灭火器必须保持有效,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第一百零七条__ 轮胎夹大块必须及时处理,如因处理不及时造成轮胎损坏的,对责任人给予罚款元的处罚。
第一百零八条__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车辆附近吸烟或动用明火,如必须使用明火检修(包括风、电焊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火灾及爆炸事故的发生。如有违反未造成后果的给予罚款元的处罚,造成后果的由上级部门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__ 司机必须选择具备通行条件的道路运行,如出现司机强行通过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路段,导致车辆(然气管路等零部件)损坏的给予罚款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视情节从重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然气车辆在加气站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对驾驶员罚款300元,并包赔损失由先关部门处理。
餐饮业应急预案篇四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要以生命救助为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将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学校后勤管理处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
(三)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学校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四)分级负责,协调配合。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系(院)部、食品经营单位要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政府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伤员,减少损失,并及时将情况上报相关部门。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园内所有食堂、超市,在食品加工、贮存、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饮用水污染事件,从校外流入校园内的食品造成的食源性疾患等,造成学校师生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综合协调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主要职责是:综合事故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汇报事故动态,分析事故进展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协调其他各应急行动组、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做好对事故受害人的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二)医疗救护组。由校医院负责,主要职责是:在事发后迅速组织和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现场救护、医院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制定医疗救治方案,实行首诊责任制,重症病人和普通病人分类管理,做好病人的接诊、治疗和转诊、转院等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三)安全保卫组。由保卫处负责,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人力保护现场、保留证据、维持秩序和疏导交通等工作;初步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造成的影响;在职责范围内按实际情况查封事故涉及的源头食品及其原料,及时控制污染扩散,并对潜在危害继续实施监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实时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工作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四)信息报送组。由宣传部负责,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信息;统一信息发布和上报口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五)学生工作组。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主要职责是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涉事学生的安抚和心理疏导工作,加强学生的教育引导,引导学生在事故发生后不恐慌、不擅自通过网络媒体散布不实言论扩大事态。
(一)信息监测
学校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人员体系,由食堂、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后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成;二是监测体系,对食堂超市开展日检、周检、月检等多层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把控食品安全关,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对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研究防控措施。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对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报请学校同意后,发布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二)信息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学校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2、报告制度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报告,学校应立即调查处置,并及时向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2)报告范围
对师生饮食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安全问题。
(3)报告方式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学校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省市有关部门上报。
(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原因分析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一)应急响应
1、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及医疗机构等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立即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的基本情况。
2、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负责通知并督促各应急行动组到位开展工作。
3、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组织安排先期处置。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救护和事故初步调查等基础处置工作。
3、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学校各相关单位、事故责任部门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系,互通信息。
(二)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综合协调组负责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及工作需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适时提供法律援助,正确引导受害人依法索赔,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
(三)调查和总结
1、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和各相关部门应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
2、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当地政府行政部门的处理意见,学校将对造成事故的食品经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惩处;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瞒报、漏报、迟报行为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学校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未经学校统一发布信息,而私自发布不实言论,造谣、扩大事态,造成师生恐慌的,依法追究舆情责任。
餐饮业应急预案篇五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疾患的发生,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实施细则》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餐馆实际,特制本预案。
本餐馆负责人为食品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同时配备了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食品采购人员、食品原料验收和食品添加剂管理人员、废弃油脂管理人员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明确,根据各自职责,实行食品安全追究制度。
由本餐馆负责人统一指挥、统一布置、统一调配,对食品安全达到快速反应,分工协作,及时有效地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进行处理,实行专人负责负责,专人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本餐馆负责人,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制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记录,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定期组织本餐馆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餐馆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餐馆分职人员的工作记录,现场查看餐馆内的各项食品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食品安全事件控制到最低限度。
发现本餐馆内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立即控制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的同时,做好消费者的'解释和相关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使消费者解除心理负担、弃除心影,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