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合同范本>最新租赁土地合同最长期限为多少年 无明确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优秀5篇)

最新租赁土地合同最长期限为多少年 无明确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优秀5篇)

时间:2023-10-01 20:02:42 作者:琴心月 最新租赁土地合同最长期限为多少年 无明确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优秀5篇)

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租赁土地合同最长期限为多少年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转租方】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丙方由于种植的需要,经甲方同意,租赁乙方原向甲方承租的的土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达成一致。签合同如下:

租赁土地的地名叫面积亩{以账本为准}。四址东西南北共有块。

租赁用途粮食,蔬菜等等,以及其他种植业,在合同期间,不得随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丙方享受同样价格优先权。

每年当年租金共元。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乙方不得中途违约。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乙方有权收回土地。另有约定的除外。国家对土地的补贴以及待遇,有经营者享受。乙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费用。

乙方有权监督和维护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水利的供应,道路畅通。创造条件为租赁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在合同厉行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租赁方享受合同期间的土地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合同终止。

到期后合同自然解除。

本合同一式两份,乙方丙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租赁土地合同最长期限为多少年篇二

一、农村土地出租期限有哪些规定?

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和租赁的,那么,农村土地出租期限是多久?最高期限是多少呢?下面,来买地网就来带大家一起看看-中-国的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出租都有哪些规定。

第一种情况土地出租最长可达七十年。

需要说明,承包土地跟土地出租是同一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这种形式的承包政策性强,法律要求严格。

第二种情况土地出租最长可达二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土地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来买地网

二、农村土地出租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吗?

处理该问题主要有两种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为土地承包方面的特别法,应当适用其规定。只要土地出租的期限不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即可。比如: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为 15年,那么出租的期限不得超过15年。

第二种办法是:应当执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的规定。所以除特别主体以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土地合同最长期限为多少年篇三

一、农村土地出租期限有哪些规定?

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和租赁的,那么,农村土地出租期限是多久?最高期限是多少呢?下面,来买地网就来带大家一起看看-中-国的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出租都有哪些规定。

第一种情况土地出租最长可达七十年。

需要说明,承包土地跟土地出租是同一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这种形式的承包政策性强,法律要求严格。

第二种情况土地出租最长可达二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土地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来买地网

二、农村土地出租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吗?

处理该问题主要有两种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为土地承包方面的特别法,应当适用其规定。只要土地出租的期限不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即可。比如: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为 15年,那么出租的期限不得超过15年。

第二种办法是:应当执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的规定。所以除特别主体以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国有土地租赁

第一条   为了盘活国有土地资产,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实施办法》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租赁金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国有土地租赁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所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土地登记管辖级次具体负责国有土地租赁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国有土地租赁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第五条   国有土地租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除外。

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

第七条   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的租赁,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

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国有土地的,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财政等部门提出国有土地租赁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租赁国有土地应当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租人)与土地使用者(以下简称承租人)依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土地租赁实施方案签订。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正式签订后,按照规定每季度逐级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应当包括租赁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租赁期限、租赁金标准、缴款时间、缴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具体格式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条   国有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出让同类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的租赁期限应与建设投资规模相衔接。

第十一条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国有土地的,租赁金按实际成交结果确定。以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土地的,租赁金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基准地价,结合用地性质、租赁期限、地块区位等因素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土地合同最长期限为多少年篇四

租赁合同的期限受到《合同法》的限制。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1、合同法第214条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2、根据以上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以及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为20年。

3、房屋租赁期限最长20年:

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4、这样规定,给双方当事人在20年期限届满后有补充、调整的机会,有利于公平原则的实现。

5、如果租赁合同20年到期时,双方当事人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租赁合同,当事人可再订租期为20年的合同,此称约定更新。

6、定期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

7、续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8、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1、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

2、租赁合同终止协议

3、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

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件。记者昨日通过采访律师了解到,除了不动产租赁有期限外,对于汽车租赁的时间也有规定,一般不能超过十年。

2004 年4月12日,某单位与杨某签订《门面出租协议》,将临街的'两间门面出租给杨某使用至2034年12月31日,杨某一次性付清了全部租金。之后,该门面于 2009年11月24日出卖给其他单位,该单位有意收回门面,却在价格赔偿等方面与杨某多次协商未果。今年,该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门面出租协议》。

为妥善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先行调解。杨某认为自己有《门面出租协议》,应受法律保护,一开始不愿意调解。承办法官仔细看过《协议》后,告知 杨某这份出租协议约定的租期三十年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如果杨某执意坚持,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经过法官耐心阐释法律条款,杨某同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单位退还杨某部分租金和补偿其经济损失共计7万 元,双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杨某退还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土地合同最长期限为多少年篇五

甲方(出租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土地 租赁 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位置、面积、范围:

2、自然状况:该地块为空地,已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

本 合同 出租地块原出租给第三方,再该地块上建有临时建筑约100平方米,乙方已知悉原 租赁合同 存在,甲方与原 租赁 人因本地块 租赁合同 纠纷正在诉讼中商未结案,因此双方暂不处理地上建筑物,乙方仅在空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甲方与原 租赁 人的有关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1、用途: , 租赁 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2、期限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免租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计收租金。

3、 租赁 期满如乙方有意续租,乙方应在期满前一个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双方重新协商订立新 合同 ,如双方在期满前未就续租达成新协议,则 合同 自动终止,乙方应当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搬迁,并交回土地及建筑物,逾期按照三倍租金计算。

1、租金实行分段计算:

前三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每平方米4元,每月租金一万二千元;

第七年至第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每平方米 元,每月租金 元。

2、租金支付时间: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按照每日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加收滞纳金,如乙方连续三个月超期付租金或拖欠租金两个月,甲方可以单方解除 合同 。

3、租金支付方式:a、现金,由乙方交到甲方,同时开具收据;

b、转帐或乙方直接存款,甲方指定帐号为:

c、如以支票或其他方式付款,需事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必须确保当月5日前到帐,款到帐才视为支付,甲方开具收据。

如果没有书面委托,乙方不得将租金交给其他人,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2、 租赁 期满或 合同 解除后,上述押金扣除乙方未付的租金、费用、滞纳金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金等款项后返还乙方。

3、如乙方有违反本 合同 的违约行为,或乙方提前解除 合同 的甲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乙方须在甲方没收押金后十日内补交同等数额的押金,逾期拒不补交的甲方可解除 合同 。

3、乙方利用该土地搭建临时或永久性建筑、开办工厂、仓库、转租或其他经营行为,以及因存在消防、安全等问题而被有关部门罚款、征收费用,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上述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被有关第三方或政府部门向甲方征收,乙方应全额向甲方返还,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合同 终止或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后,地上添附之建筑物及固定的附属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搬迁时不得拆除,甲方亦无须补偿乙方。

4、乙方应当确保 租赁 期间建筑物及设施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强制性要求,甲方有权检查监督,如乙方不符合有关规定被政府部门责令整改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 。

5、在合同期内,如发生政府征地、拆迁或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建筑物灭失,对于乙方建造的建筑物的补偿金、赔偿金,按照未到期的时间除以合同期的比例归乙方,其余归甲方。土地补偿及其他补偿、赔偿均归甲方。

6、如甲方单方违约解除 合同 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 合同 ,根据乙方建造的建筑物的原造价,按照未到期的时间除以合同期的比例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建筑物归甲方。

1、 租赁 期间甲方转让土地及地上附属建筑、设施的,乙方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转让后本 租赁合同 在乙方和新所有权人之间继续有效。

2、 租赁 期间乙方如需转租给第三人应经甲方同意,本 合同 继续有效,如因第三人的行为或转租 合同 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3、即使甲方同意转租,乙方给予第三人的权利不得超过乙方在本 合同 中的权利,租期不得超过乙方租期。

4、接受转租的第三人的行为视为乙方的履行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第三人的原因作为其违约的抗辩理由。

1、乙方支付全部押金后,甲方开具押金收据,乙方可以使用 租赁 土地。

2、本 合同 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当在五日内向甲方移交,如乙方拒不搬迁,则每拖延一日按月租金的10%加收租金,甲方亦有权强制乙方搬迁。乙方可以取回办公、生产设备,但不得拆除建筑物及固定于建筑物的设施,对建筑物造成损害的须赔偿甲方损失。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 , 合同 解除后有关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确定。

2、如发生政府征收、拆迁或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 合同 无法履行的,本 合同 终止,乙方须按照甲方通知立即办理搬迁、交接手续,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互不追究。

3、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 合同 :

a、乙方连续三个月超期付租金或拖欠租金两个月;

b、乙方未按照第四条第3项规定补交押金;

d、未经甲方许可乙方私自新建或改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e、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改变土地用途或私自转租的;

f、乙方超过期限一个月仍未交纳押金。

解除 合同 的通知送达乙方时生效。因甲方原因该土地被第三方强行侵占或被法院、行政机关查封,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土地。

合同 解除后按照本 合同 其他条款的约定处理, 合同 未约定的适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对本 合同 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本 合同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一份,作为本 合同 附件。

双方确认本 合同 履行过程中有关文书的送达地址为:

甲方:

乙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电话: 电话: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