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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环保法明确规定 中国环保法解读心得体会(优秀5篇)

时间:2023-09-29 06:45:40 作者:XY字客 2023年新环保法明确规定 中国环保法解读心得体会(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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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明确规定篇一

中国环保法是中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基础,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在学习过程中深感该法律的重要性,特此撰写一篇文章,探讨我对于中国环保法的解读体会。

二、环保法的基本原则

中国环保法强调了“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这四个基本原则是环保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环保工作要采取防篡改、阻止污染源产生或减少污染物排放。源头治理的原则强调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综合治理的原则意味着要采取多种措施,综合考虑主要污染因素。公众参与的原则是指公众应该参与环保决策,了解各方利益、权利和义务,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三、环保法的主要内容

中国环保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和噪声污染等方面。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是环保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它是指在建设、改建、扩建、恢复或者关闭工程、矿山、城市规划等项目前对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估和管制的过程,是落实预防为主原则的有效手段。大气、水和土壤等方面的污染作为环保工作的焦点,应该采取系统、综合的治理,维护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噪声污染也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四、环保法的落实情况

环保法实施近三十年来,已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其中一些问题主要是缺乏有效、严厉的监管力度。例如一些企业在环保方面违法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多数时候错过了最佳的惩罚时机。还有一些企业动辄就逃离环境罚款,更加明显的是违法成本过低,政府对于违法企业治理的成本也较大。应加强监管力度,加大行政、民事、刑事责任追究,多措并举,狠抓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形成从源头到终端的完整治理。

五、结语

中国环保法是中国环保工作的重要法律基础,要发挥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们必须加大环保法的宣传力度,强化法律的执行力度,促进环保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共同福祉。本文仅仅对环保法做了初步探讨,希望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和掌握,为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的健康贡献力量。

新环保法明确规定篇二

作为一个拥有几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家,中国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越来越严重,各种环保法规也不断推出来。其中,国家环保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反映环保理念、法律体系和法治水平的基础性法律,它的出台对于加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对国家环保法进行解读并提出自己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国家环保法解读

国家环保法全面覆盖了空气、水、土壤、噪声、电磁、放射性等六大方面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明确了保护环境和生态的基本方针、原则和目标。重点对环境污染的预防控制、环境监测和应急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大幅提高了环境监管力度,增加了罚款和法律责任,同时也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三段:国家环保法的意义

国家环保法的出台对于我国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可持续发展具有多方面的意义:首先,它进一步强化了环保法规制度建设,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其次,它提升了环保监管能力,增加了监管部门的执法权威和力度;再次,它加大了环境污染治理成本,推动企业采取更加环保的经营方式,促进了环保和经济的协调共进。

第四段:国家环保法的执行难点

国家环保法虽然在推进环保事业方面提供了重要手段,但公众普遍关注其执行难点。一方面,很多地方政府和企业对于环保法的执行不力,存在大规模违法现象;另一方面,环保部门由于执法能力不足、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一些企业持续环境违法行为难以得到约束和处理。针对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力度、完善环保法规制度、提高监管部门和企业的环保意识,以及增加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机制。

第五段:个人体会与建议

国家环保法的出台对于推进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提高民生福祉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积极参与到环保事业中来。作为普通的市民,我们应该从自身做起,注意环保和节能减排,加大环保监督和维权的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对于环保问题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同时,我们也要呼吁政府和企业加大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提高环保专业人才的水平,不断完善环保监管和处理机制,为推进绿色发展、保障民生、实现可持续发展贡献我们自己的力量。

新环保法明确规定篇三

新环保法有哪些亮点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新环保法的亮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983年12月31日,国务院如开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首次提出将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199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对其再次确定: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此次新环保法修订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改变了发展优先,兼顾环保的思维定势,给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从法理上画上了句号,为生态文明建设确定了法律基础。

新修订《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新法同时也加大了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法条中涉及到地方人民政府需落实生态保护的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作为保护我国生态资源的重要方式,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概念,自被提出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年年初,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成为我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根据规划,,环保部将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

谈到环境保护,公众最为关心的就是对雾霾的治理。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实施统一的防治措施;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区域限批。环保是一个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由政府、公民、企业共同努力。以雾霾为代表的大气污染,还需要《大气污染法》等单项法来进行具体规范和防治。

多年来,国家环境立法不少,但由于违法成本低,对违规企业的经济处罚并未取得应有的震慑效果,导致法律法规并未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环境违法成本低,也是新法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新修订《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计罚”这一记重拳是针对企业拒不改正超标问题等比较常见的违法现象而采取的措施,目的就是加大违法成本。在中国现行行政法规体系里,这是一个创新性的行政处罚规则。环保部门在决定罚款时,要考虑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违法所得等因素,来决定罚款数额。今后罚款数额会更有针对性,且会相应提高。具体的罚款额度将由专项法决定。

按日连续处罚,意味着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不设上限,可有效惩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于仍不纠正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行为的,将面临限产、停产,情节严重的提请政府停业、关闭。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新环保法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仅要没收违法者的非法所得,还要实施按日计罚,让污染者付出惨重的经济代价;对那些重犯、屡犯和有主观故意的违法者,要加倍甚至惩罚性处罚,并要追究企业法人和排污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两高”司法解释对入罪即刑拘门槛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有毒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排放污染物的量也有明确的标准,如危险废物超过3吨,危险重金属超标3倍等,达到这些标准,就构成犯罪,可以被刑事拘留。

新修订《环境保护法》规定:凡是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报经法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都不得开工建设。否则,将被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其恢复原状。新环保法去除了以往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的规定,只要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即使已建成也不能补办环评手续,将成为非法项目。这也意味着“先上车后补票”的时代将退出历史舞台。

新修订《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新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同时规定,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利益。

新法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此举对增强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树立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理念,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规定,是借鉴了国际惯例,国际上对诉讼主体的要求是由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和作用来决定的。由于专业性比较强,要求起诉主体对环境的问题比较熟悉,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诉讼能力以及比较好的社会公信力,或者说宗旨是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要致力于公益性的活动,不牟取经济利益的社会组织,才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专家表示,目前我国国内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有300家左右。

新修订《环境保护法》设立专章规定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其中有许多创新,如明确公众的环境权。虽然新法没有实体性公民环境权的规定,但是,程序性的公民环境权还是写进了法律,这也是原环保法没有的新内容。

一是明确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二是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新环保法明确规定篇四

国家环保法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中心法律,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在全面深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坚持加强环保法律制度建设,落实全民生态文明理念,确保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从个人角度出发,谈谈对国家环保法的一些个人解读和心得体会。

第二段:对《国家环保法》进行简单阐述

国家环保法自2000年实施以来,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该法对污染物排放,环境治理、生态系统保护、生态环境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成为中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国家环保法》主要分为七章,包括总则、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的控制、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环境管理、法律责任等。该法的颁布实施,在我国环保事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第三段:对现实生活中的环保问题进行思考与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而与此同时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不断变得严重。环保问题愈加突出,人们不能不重视。比如,空气质量不佳成为城市,并且不少生活区域的噪音污染和垃圾处理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公共卫生和城市形象,更需要我们按照国家环保法的规定和指引进行监管和治理。

第四段:保护环境的法律责任

对于那些不同意识、不重视环境生态的企业和个人,国家环保法赋予了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该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制裁手段,要求通报曝光和联合惩戒等全面的治理措施。同时,该法还规定了“三重机制”,即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公众监督的体制机制,促进环保法治化,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共同保护事业的发展。

第五段:总结

回顾国家环保法的实施历程,考虑到国家环保法在推进全人类走向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之路上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当实施成功的环保法律成为一种道德推腐僵、促进社会道德水平提高的法治造就出来之时,环保法律在推动人类文明进步中的作用将得到充分肯定。我相信有广大的爱好者继续致力于环保事业、愿意成为生态自治、重视生态、保护生态的文明之路上的有事人。

新环保法明确规定篇五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红线范围包括: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等。

【解读】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体现了强烈的底线思维,生态保护红线被首次写进法律之中,这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一个重大亮点,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不但从法律制度上确保了生态保护红线在具体实践中的落地,也使得这条生态保护“高压线”变得更有威慑力。

红线就是底线,是最后一条防线,没有退路,也不允许逾越。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底线思维,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生态保护红线,实质上就是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经济发展的环境承载底线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底线之一,如果突破了这道底线,不但我国生态环境的根基会瓦解,经济发展的基础会坍塌,国家安全也会受到威胁。

[意义]

生态保护红线体现了经济社会建设的承载底线思维。生态保护红线被首次列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从立法的角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但有利于提升环境承载力,提升和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也为子孙后代发展预留下更多的资源和空间,从根本上保证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保护红线体现了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安全底线思维。在国家安全涉及的诸多领域中,生态安全的地位至关重要,它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从根本上关系到国家、民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一旦生态环境出了大问题,生态安全得不到保障,人们的生存和发展也会受到威胁,严重时甚至会造成一个社会的瓦解和消失。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把生态保护红线确立下来,有利于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生态安全,也为保障国家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措施]

呼伦贝尔人事考试信息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树立生态安全意识。广泛宣传,意识要牢固树立红线就是底线、红线就是高压线、红线就是生命线的意识,以守住底线,增强环境保护对社会建设的支撑力,对经济发展的优化力,对国家安全的保障力。

二是严格按照红线要求进行管理。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大生态修复和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现有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及其生物多样性,尽快扭转生态系统退化、生态状况恶化的趋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牢固的生态环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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