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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的财务都做 私募基金情况报告(大全5篇)

时间:2023-09-25 17:03:44 作者:书香墨 私募的财务都做 私募基金情况报告(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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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的财务都做篇一

基 金 工 作 报 告

根据《关于在2013元旦春节期间惠民利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安纠办通[2013]1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社会保险工作实际,现将我局养老金、失业保险金运行情况自查如下:

目前,全区养老保险参保人数xx人,占目标任务数xx人的xx%;失业保险参保人数xx人,占目标任务数xx人的xx%;2012年度,共征缴养老保险费xx万元,占目标任务数xx万元的xx%;失业保险费xx万元,占目标任务数xx万元的xx%。发放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xx元;发放失业保险金xx元;平均发放居民养老待遇xx人,金额xx万元;平均发放居民养老待遇xx人,金额xx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安全关乎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也事关党和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我局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自查整改工作,接到《通知》后,立即认真安排部署。重点围绕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

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出现纰漏。在基金征缴和支付方面建立了各股室间相互监督机制,征缴科与基金科及时核对应收款项与开出的票据,保证了票款账相符,并建立了领取、收回签章负责制。

社保基金收入及时上缴到财政专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保险),企业养老、失业保险上解到市社保局,定期与财政专户对账,保证了账账相符。

四是定期不定期进行自查。定期不定期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易出现问题的岗位实行随时检查,严肃基金纪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加以整改。同时,分析查找在机制、制度、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为做好基金征缴,严把支出关口,我们局不断加大基础工作,设立了征缴、审核、支付等股室,安排业务能力强负责把关。同时,通过业务学习、培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经办能力,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专业化。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扩面工作。通过送法到企、政策宣传周、举办培训班、发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的目的、意义及政策规定,使更多的人了解政策,从而提高劳动者和企业法人的参保意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增强基金保障能力。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指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与工资、评优挂钩,做到人人有指标,充分调动全员收缴的积极性。三是大力清欠,实现颗粒归仓。深入欠费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稽查,对少缴、漏缴的单位,敦促及时补缴。对缴费单位进行稽查,核对企业参保人数,核实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加大清欠征缴力度,通过政策宣传、电话催缴等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催缴及时催收,保证了基金足额征缴。

没有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情况发生,也没有采取欺诈手段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现象。

基金监督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对于保证基金的安全性、提高收益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证监督的有效性,我局主动接受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的作用。

一是严格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与运行,绝不出现套取或挪用现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务必要把老百姓的“保命钱”管好、用好,确保基金的安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尽管我们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工作环节仍有不足之处。如社会保险费有当期欠缴现象发生;我区计算机系统软硬件建设不能适应当前复杂的业务需要等。

拒不缴费单位,请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行政、法律、舆论措施,强制催缴,减少社会保险费当期欠费现象的发生。

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安全。

xx县社保局 xx年xx月xx日篇二:基金安全专项自查报告

宜昌市夷陵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

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自查报告

市养老保险管理处:

根据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1]71号)文件精神和省局、市处的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基金安全专项自查领导小组,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自查专班,并对我局现有基金财务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截止2011年8月底,全区有275个单位10212人参保,其中:在职7958人,离退休2254人(离休25人)。今年1-8月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万元,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万元,基金滚存结余万元。

一直以来,我局在基金财务安全管理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从未出现过贪污、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也没有迟发、缓发、拖欠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情况,自本局组建以来,在基金财务会计上从未使用现金科目,也就是说无论征收还是待遇发放,均未使用过现金。

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际,我们先后修订完善了《夷陵区机关事业保险局规章制度汇编》、《账务管理制度》、《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统计管理制度》、《信息系统控制管理规定》、《业务经办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工作情况还制定了《主要工作目标责任书》等,为我局基本养老保险规范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

该制度主要是为加强基金财务内部控制以及各岗位间的牵制制约,防止和堵塞基金漏洞,最大限度降低基金运行风险,以提高基金运行效率,同时对强化内部管理、奖勤罚懒、激发全局工作人员的热情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私募的财务都做篇二

从进入2008年开始,创业板推出日期就一直在期待中,对于以创业板为退出主渠道的私募基金来说也许是个重大利好。有人把去年称为私募基金的春天,把今年看作私募基金与民族经济同发展的一年。而现实是中国的私募基金市场一直是外资巨头占领主角,在当前次贷危机、奥运会、股指期货和创业板的影响下,人们关注私募基金在中国将会怎样演义。去年新《合伙企业法》的施行,虽然为有限合伙企业的私募基金形式解除了制度上的瓶颈,但这种形式的私募基金形式能否受到人们的青睐,能否以其独有的灵活性,寻找到更加阳光化的生存方式。就此,记者采访了联华国际信托创新业务总部业务总监曹昱。

曹昱:其实pe在国内的发展刚刚起步,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看未来发展:第一,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趋势不会改变,好企业将不断涌现,一些规模不大的企业也将逐步成长为“巨人”,发现这些企业,利用金融手段,合理地整合资源,帮助这些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pe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第二,目前国内的金融体系层次不完善,在债务市场与主板、二板股票市场之间缺失很多层次,vc、pe的存在实际上是在填补这些层次的空缺,是金融体系完善的内在要求,市场前景巨大。第三,在长期趋势下,短期的经济波动与政策周期也为pe的发展提供了当前快速发展的机会。这体现在可以以相对合理的价格投资于优质企业,可以更好地整合资源,帮助好的企业以更快的速度脱颖而出等。

曹昱:首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是不同的概念,前者主要投向证券市场,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对私募没有界定,导致许多私募证券基金借助信托的平台运作,也就是“阳光化”。而后者则主要是进行股权等产业投资。

其次,私募是与公募相对应的概念,其区别在于非公开发行,要求投资者具有门槛,如有一定的财富基础,具有风险承受能力等,在数量上也有限制,如美国有50人或400人的限制。私募基金,可以以公司形式存在,以信托(契约)形式存在,也可以以有限合伙形式存在。在我国,这三种形式都有,但公司形式的私募基金确实有法律风险,以信托形式存在肯定是合法的,银监会对信托公司投资人的限制实际上已将信托公司向私募方向发展。近期,银监会也将针对信托开展pe业务发布指引。在新合伙企业法通过后,私募以有限合伙形式存在也已具有合法性,这为私募基金,尤其是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私募证券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的时机尚不成熟)也是毋庸置疑的。可以预见,未来信托形式与有限合伙形式都将有大的发展。

曹昱: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而倒闭的金融机构历次都有,但行业不会消亡。如1997年金融危机时,长银倒闭,但对冲基金的发展依然如火如荼,这次依然如此,行业内机构会洗牌,行业前景依然向好。尤其是中国的本土私募基金刚刚开始起步,受外界的影响不大。

要避免清盘危机,关键是企业要有正确的战略,合理的定位和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

曹昱:与公募基金“对决”的是私募证券基金,不是pe(私募股权基金)。如前所述,私募证券基金主要投资证券市场,这些基金类似于国外的对冲基金等(概念不完全等同)。他们与公募基金的区别在于面向的投资者不同。目前的劣势在于没有公募基金这样强大的投研团队,基本是靠明星基金经理的个人能力(国外的私募基金规模不亚于公募,其投研能力也不弱于公募,这需要一个过程),管理的资金规模也较小,优势在于不会像公募基金那样随时面临赎回的压力,一般锁定期较长,便于在一个较长的期限内进行资产配置,且也没有公募基金那样有最低持仓比例的限制,同时,不需要过于分散的投资,可以根据私募基金经理的投资风格进行相对集中投资。

从另一方面来讲,私募与公募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公募为广大普通投资者提供了专业的理财通道,私募为高端投资者提供了理财选择。目前无论是公募还是私募都只能说是起步阶段,现在做单纯的比较没有太多意义。只要中国经济持续增长,财富不断积累,资产管理行业将不断发展。中间经历波折,洗牌是很正常的事。在法律不完备的情况下,也会出现一些不规范的做法,但这不会影响主流。

记者:您怎样看目前pe的政策环境?

曹昱:新《合伙企业法》、《信托法》和信托业的新两规,以及银监会即将出台的信托pe指引等都为pe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但这只是起步,许多重要的法律法规都不完善,如目前只有证券基金法,没有产业基金法,对于私募如何界定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而且目前信托开展pe业务还存在障碍,证监会认为由于信托登记制度的缺失,不支持信托开展pe业务,这些问题都有待逐步解决。

记者:那么创业板的呼之欲出对pe将产生何种影响?

曹昱:创业板的推出将为pe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因为pe的投资最终需要通过股权转让、上市等方式退出,如退出可以选择在主板市场上市、在创业板市场上市、在otc市场挂牌等,将大大减少pe退出的风险。创业板的退出增加了pe退出的通道,未来如otc市场能发展,将进一步完善退出通道。

记者:请问目前人民币投资基金的进展如何?

曹昱:所有的私募基金,只要是以人民币募集的,都可以称为人民币投资基金。国内两种特别的说法,一个是指人民币产业投资基金,如渤海产业基金,这个已经成立,且实际上这就是一个私募股权基金,只不过是由政府推动,规模大,影响力大,且明确以基金为名。另一种可能跟吴晓灵的说法有关,那些原来以外币形式募集的国外pe管理公司,可以利用其管理能力与经验,在国内筹资,成立人民币投资基金,实际上也是指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的财务都做篇三

2、私募基金有门槛,几万起投是骗局

3、没有只赚不赔的.买卖,没有保本保收益的私募基金

4、保本高收益低门槛都是诱饵,你盯着利息别人盯着你本金

5、加强学习,理性投资,我的财产我负责

6、先学习,后投资,私募投资不儿戏

7、警惕以私募股权投资等名义,提供所谓高额回报的非法集资陷阱

8、提高警惕,防范以私募基金名义从事的非法集资活动

9、莫信高额回报,审慎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

10、加强私募基金宣传,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

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珍惜一身血汗钱,谨防集资骗局

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打击非法集资齐参与,共享社会和谐共受益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脚踏实地积累财富幸福全家,非法集资高额回报害人害己

私募的财务都做篇四

xx私募机构2018年自查工作报告(模板)

一、机构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织架构及人员整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关联方、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情况。

(二)私募基金业务开展情况

(三)风险控制及合规管理情况

(四)业务运行风险状况评估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自查开展情况

(一)自查工作的组织

(二)自查工作的执行情况

三、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计划

(一)自查发现的问题

(二)详细整改计划

四、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一)受理投资者投诉和处理投资者纠纷情况

(二)处理投资者投诉和纠纷的成功经验

五、意见和建议

附件:私募机构及基金产品信息表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名称(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私募的财务都做篇五

---私募基金需要进一步严格监管。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机构主要包括_、证监会、中基协和其他相关部门,回顾私募监管历程,从2013年至今才经历了10年时间,私募基金之所以运行如此顺利,离不开监管部门的重视,紧接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私募投资基金做出了具体的细化规范,如登记备案、信息披露、合同指引等,为私募行业的自律管理与备案登记制度的建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不仅对投资者和受益人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对资本市场来说更是雪中送炭,对中国的发展来说,也是做好了长远的打算。2020年9月11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明确了证监会加强对私募基金监管的态度,这让中国私募行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私募基金的法律制度需要健全。较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私募基金运行较晚,现在还处于初始的阶段,法律制度不健全,一直处于金融监管的灰色地带。虽然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法律法规、自律规范、常见问题解答等,但是我国基金的含义、建立要求、组织形式、运行机制仍然模糊,没有明确的规定,监管方也面临许多要解决的问题,例如,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信息不完整、不及时的问题;私篡基金的管理人员缺少专业知识,能力不足,所以会造成信息有漏洞;管理人员和投资方之间未达成一致,如管理人员私自隐藏基金,不对投资方公开等。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导致在大量私募基金跑路后,造成了一些社会群体事件,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关于私募基金的立法问题已经不容忽视,我们必须填补私篡基金立法方面的知识空白,提高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来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保障,为我们保驾护航,使我国得到长远发展,使人民过上幸福生活,使人们都成为知法懂法的好市民。即使有再好的内控,没有强硬的执行能力也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要想顺利实施法律章程,就需要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才能有助于企业实现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加强法律管理,是推动其顺利发展的可靠保证,只有自身认识上去了,才能由衷地体会到法律的那份责任和担当。

---私募基金的不合规筹集资金需要严控。所谓不合规筹集基金就是指未按照法律规定集众、筹集金钱,私募基金是不对外公开筹集基金的,不合规自然是面向了多媒体比如电视、广播、音频、视频等,这些都是不合规的;还有的不合规是指筹集机构是虚拟的、根本不存在的,比如一些虚拟事务所,将投资者筹集来,达到目的后,先将投资者稳定住,对他们实行已有计划,赢得投资者的信任,这就完成了一大半,再运用其他优惠力度进行引诱,本金到手,目标完成。我们应积极应对所面临的一切不合规现象,采取科学有效的工具或者法律条文,直至解决不合规所带来的问题,通过合规监管,来满足投资者的要求。

---私募基金的信息不透明导致风险系数较高。投资有风险需要谨慎小心,所谓的风险就是指以后的某个时段收益的不准确性,在投资这个过程中,我们会面临本息全无,甚至倾家荡产的风险,总之,钱财可能会受到一定损失,我们还可能承担破产的风险,这些都是无法预测的,是我们不可掌控也不能防范的,风险系数极高,此种情况下不利于投资,因此,投资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我们要加以识别,并采取应对风险的策略,这样才能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从主观出发,投资风险并不是一直存在的,它的发生可能会因为一个小小的环境因素而改变,所以在投资风险的变化过程中,我们更应该对其进行大量的追踪调查、跟进,这样才能准确对投资风险进行识别,更好地对其剖析,最后合理化解决。

---个别私募基金的管理经营能力较弱。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能力和管理经营能力并不成正比。同时,随着私募基金数量的增加,真正的有投资和筹集资金能力的却很少,甚至出现空壳机构,长期不能生产产品,这非常不利于发展。管理方式薄弱,公司内部的风险控制意识和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等公司内部的管理问题,会导致私募基金的公司管理不合法规。因此,为了使私篡基金管理公司立足于行业,在行业中有一定地位,应该加强管理,提升其经营能力。

六、其他问题及对策。

1、应当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本土化人才培养。私募基金是专业性的管理机构,因此与之相对应的需要更专业的人才和更具有水准的管理团队。目前国内精通私募基金运作的专业人才少之又少,大多数的基金经理对基金的最佳投资方向以及对投资基金的合理运作也没有形成相关成熟的理论,还有对市场需求的分析不足,缺乏理性的认识,不能深入了解中国市场,各极监管手段也显得较为稚嫩,截至目前,我国主要还是依赖海外人才进行私募基金的管理运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加大对私募监管人员和私募基金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人才素质。

2、建立基于ai的人工智能监控体系。私募基金的监管并不等于管住私募的手脚,而是要从私募基金的数据报备入手,完善预警监控。但目前各极基于人工智能的监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随着私募基金的数据迅速增大,用人来监控的难度越来越大,越来越需要一套ai手段来自动预警私募基金的运营情况(可以参考wind的基金评级制),从而做到“平时无声无扰,关键时及时出手”,提升管控效率。

3、健全强制退出过程中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司法救济。私募登记资格被依法撤销或者注销,商事主体地位并未终止。一方面,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主要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未免除或终结,当事人债权债务等法律关系不必然受私募登记资格消灭的影响,相关主体应当继续履行基金清算、企业清算等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另一方面,私募基金当事人民事法律纠纷或者围绕私募基金违法犯罪行为的行政司法程序可能尚未终结,在行制退出过程中,应当持续健全对于基金投资者的司法救济,打破私募登记注销后基金投资者面临“僵尸机构”的困局。

4、对公职人员参与私募基金应当加以约束和管理。私募基金相对公募基金总体上风险要高出很多,一旦发生纠纷容易引发社会事件,而公职人员的身份更容易引发社会敏感。另外,从国外的经验看,一些私募基金,特别是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上,很容易演变成向公职人员变向的利益输送。因此,应当对公职人员参与私募基金进行合理的约束和报备。

5、从国外私募基金监管的变革中取长补短。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是推动各国家或地区强化私募基金监管的直接动因,但监管策略或者选择路径各有不同。在美国联邦证券监管层面,采取了抓“大”放“小”策略,要求大型私募基金投资顾问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缩写为“sec”)强制注册登记,限缩原有豁免注册空间,注册登记要求主要是对申请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资格做出限制性规定;在欧盟证券监管层面,为了防范金融欺诈,加强投资者保护,推动统一欧盟金融监管体系,对于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采取了营业核准制,在资本信用、从业经验、股东资质、办公场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上述国家和地区的经验都可以被我们吸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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