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方案都是一种重要的工具和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问题,实现个人和组织的发展目标。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方案篇一
根据《隆阳区应急管理局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0-2021年冬春救灾资金)的通知》(隆应急发〔2021〕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住房、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问题,结合辛街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隆阳区应急管理局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0-2021年冬春救灾资金)的通知》(隆应急发〔2021〕2号)文件要求,辛街乡2020-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总资金为20万元(其中:民房保险10.678万元),《隆阳区应急管理局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拨2019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隆应急发〔2020〕2号)剩余资金220.00元,可分配的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为9.344万元。
依据2020年各村受灾上报情况,将救灾资金分配至各村(社区),由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具体金额如下:
(略)
(一)杜绝搞平均主义,各村(社区)要及时组织召开村组民主评议会议,结合因灾受灾至困程度、受灾群众自救能力等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救助,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
(二)认真填写《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灾款(物)发放花名册》张榜公示,并保留痕迹材料(表格、照片等)。
(三)为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各村(社区)务必于2月3日前,将村组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张榜公示照片、《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灾款(物)发放花名册》纸质版(签字按手印、加盖公章)和电子版等材料上交辛街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安监站),资金由隆阳区辛街乡财政所统一代发。
(四)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负面影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方案篇二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下拨各村(居)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合计10万元,主要用于今年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集中转移安置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以及集中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
救灾补助标准为: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原则上按照农田受灾户每人不低于200元标准发放,主房倒塌、严重损坏每户不得高于3000元。
请各村(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或预留资金,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对于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报镇纪委,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方案篇三
为实施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加强农业生产救灾工作,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资金下达后,经局务会协商研究,基于我县十年九旱,补贴资金有限的实际情况,因受旱灾影响减少产量的面积,不予补贴,仅对农作物生长过程中受洪涝、冰雹灾害而减产的农作物面积予以补贴,以各乡农作物生产过程中报来的受灾面积为准,具体面积由各乡镇认真核实,报县农科局。
救灾资金补贴应根据具体的受灾面积和受灾损失程度予以补贴,不可加大受灾面积。每户最高补贴面积不得超过其拥有土地总面积。因202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受灾程度较严重,部分农田及管道工程受损,经设计公司实地测量后进行了维修,这部分受灾面积一并予以补贴。每亩补贴金额按照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全县受灾面积总数,得出每亩补贴面积,然后乘以具体每个乡镇的受灾面积总数,然后分配给各乡镇,由各乡镇按照上报面积核准的补贴清册以一卡通的方式发放。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救灾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细化救灾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同时要加强跟踪管理,及时化解因救灾资金发放引起的各种矛盾,杜绝出现上访事件。
(2)各乡镇不得截留、挪用救灾补贴资金,不得改变救灾补贴资金用途,一旦发现,坚决严肃处理。
(3)受灾户应统一填报一卡通补贴清册(同地力补贴清册),一式两份,2月10日前报县农科局农业科,2月15日前完成发放工作,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确保受灾资金按时发放到农户手中。(附补贴资金分配表)
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方案篇四
以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突出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面向广大企业和公众,贴近生产生活,组织全民参与,宣传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切实做到思想上坚定不移、工作上坚持不懈、节奏上均衡持续,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宣传重点
(一)加大宣传各级关于节能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宣传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和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政策措施,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宣传全市节能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宣传企业、机关、各行各业和社会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和经验等。
(三)宣传《省节约能源条例》、《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及市“十二五”节约资源实施意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等的主要内容和精神。
(四)宣传和推广节能降耗新知识、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宣传节能产品惠民政策和国家淘汰白炽灯的方案要求;宣传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企业能源管理中心、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师、能耗总量控制、碳交易、节能量交易等节能管理新机制;宣传能效对标、能效标识和能效领跑者制度。
(五)宣传节能环保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取得的成效等;宣传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宣传太阳能等新能源知识及太阳能展会等。
(六)宣传我市在低碳发展方面进行的有益探索和采取的政策措施。
(七)宣传我市在强化节能执法、促进依法用能方面的重要举措,反映在能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揭露、曝光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和查处的`节能违法典型案件。
三、主要活动
(一)印发《年全市节能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分解宣传任务,落实职责分工。
(二)组织好“节能宣传周”活动。6月份,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各主办单位和新闻媒体组织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活动。
(三)组织参加全省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宣传企业完善促进节能低碳生产的工作机制和构建全员参与的节能低碳企业文化,创建一批节能低碳标兵企业,引导企业积极承担低碳发展责任。
(四)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在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期,突出节约用电的宣传;在用水高峰期,加强节约用水的宣传,促进全社会节电、节水。结合3月份的世界水日、5月份的全国城市节水周等,开展专题宣传活动。
(五)推进节能公益广告的宣传工作,开展优秀节能公益广告评比活动。
(六)认真组织年度省节能减排宣传新闻奖评选推荐工作。
(七)认真组织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循环经济成果交易博览会
(八)开展节能减排青少年志愿者活动。开展青年文明号节约示范行动和青少年环境友好使者行动等活动。以捐植爱心树、纪念树(林)等方式进行植树造林,保护江河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家园。开展绿色校园节能志愿活动,引导青少年学生人人争做节能卫士,减少学校能源浪费。
(九)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继续在广大家庭中开展系列低碳活动,大力宣传和普及节能减排和低碳知识。倡导广大家庭践行低能量、低消耗、低开支、低代价的低碳生活方式。
(十)继续开展企业职工“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在职工中广泛开展职工技术创新、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技术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职工技术水平和节能减排能力。组织广大职工开展以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小发明等为主要内容的节能减排达标竞赛,促进重点行业的节能减排达标。
(十一)搞好舆论监督。对节能监察机构在执法中查处的严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典型案件,进行揭露、曝光,促进全社会依法节能。
四、组织领导
全市节能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组织协调,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新闻单位参加。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新闻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协调市主要新闻单位做好节能宣传,组织协调市内各级新闻宣传部门积极支持和参与节能宣传活动。
市经信委负责提供有关新闻线索,及时向新闻单位通报全市节能工作情况,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和互联网、手机短信等传播渠道,搞好节能宣传。
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大采访报道力度和分析深度。市主要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公益宣传活动,开辟专版、专栏,发布公益广告,务求宣传实效。
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方案篇五
今年以来,义安区洪涝、台风灾害连发,各乡镇均不同程度受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为解决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该区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92万元。日前,该区应急局、财政局依据各乡镇(办)不同的受灾情况及前期冬春需救助摸底数据,结合乡村人口总体情况,经会商后及时制定方案将全部资金分配到各乡镇(办),并对资金的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次安排的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期间(当年12月至次年5月)基本生活救助,重点关注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切实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对象准,需救助对象不重、不错、不漏。
各乡镇(办)要依托村级便民服务“一个平台”和冬春救助工作规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循“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明确要求在“村评”阶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各乡镇(办)要根据资金分配数额,严格按照《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按每人不少于270元(户均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的`救助标准,及时安排部署,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确保在2022年1月20日前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