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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餐厅制度篇一
新入职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考核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新进员工及各一线专卖店新进员工入职培训均适用此办法;
第二条 公司新进员工入职培训力求公平、公正、公开,对公司及新进员工负责;
第三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以为公司发掘最佳职位人选为准绳,以岗位工作标准为依据;
第四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是公司的一项考评方式,也是公司给新员工提供的学习平台,任何新进员工都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需跟部门经理申请并报备培训部。
第二章考核目的
第六条 新进员工培训考核结果作为人力资源对员工试用期综合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 对新进员工进行培训考核是为了为公司挑选最佳职位人选。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一线店铺新员工入职培训包括店铺实习和专业技能培训;
第四章考核方式
第十六条 一线店铺新员工专业技能培训采用一录用即培训的方式进行。
第五章考核时间
第二十条 培训部将基础培训、店铺实习考核和岗位技能考核结果汇总后,交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综合考评。
第二十一条 一线新员工店铺实习考核时间为实习结束后一周内,专业技能培训时间由培训部根据人数情况具体另定,一般应在一个月试用期内。
第六章培训结果
第二十四条 若新员工在上述三项培训中有两项或全部不合格,则培训部给予实习期不合格之说明,交由人事行政部,建议不录用,由经理最终审核决定。
第二十五条 一线新员工考核不通过,建议不录用,由经理最终审核决定。
1目的
将新员工顺利导入现有的组织结构和公司文化氛围之中,消除对新环境的陌生感,使其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总部及各驻外办事处新员工入职管理。
3 内容
3.1入职:
3.1.1总部、各办事处招聘负责人办理事项:
将《新员工报到通知单》发给报到部门、被录用人员、管理部人事手续办理人;
3.2报到
3.2.1入职手续办理:
3.2.1.1由管理部负责全公司入职人员手续办理:
3.2.1.2管理部人事手续办理人员依据办理情况填写《新员工报到手续办理清单》;
3.2.1.3新员工办理事项:
b、报到当天如实填写《履历表》、紧急联系人与其联系方式;
c、报到当天新员工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身份证复印件2份;
d、报到当天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e、报到当天提交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f、报到当天提交彩色一寸照片4张;
g、报到当天提交个人电子简历;
h、报到当天填写《入职承诺书》;
i、 报到三天进行指模考勤记录录入;
j、7天工作日后安排工作证制作;
k、21天后向财务部出纳上交用于发放工资的工商银行借记卡账号;
3.2.2部门报到
3.2.2.1管理部人事手续办理人需办理事项:
a、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包括所在位置、管理层、公司发展史);
b、引领新员工到部门报到,并将其介绍给部门负责人;
c、为新员工送上总经理签名的欢迎信。
3.2.2.2到岗部门需办理事项:
c、由新员工直接上级向新员工介绍其岗位职责与工作说明;
d、部门负责人在例会上向大家介绍新员工并表示欢迎。
3.3入职后待办事项
3.3.1职责分工:
3.3.1.1管理部人事手续办理人:
a、检查新入职员工资料是否符合公司入职要求;
b、准确并及时的将新员工的存档资料收集起来,仅对通过岗前考核的员工建立个人档案;
3.3.1.2各驻外办事处负责人需办理事项:
a、准确并及时的将新入职员工的存档资料收集起来;
3.3.2新员工岗前培训:
由管理部以及用人部门分别组织新员工进行岗前的入职和技能培训两类,培训内容包括:行业介绍、公司介绍、企业文化、业务流程、服务礼仪、岗位职责以及岗位必备技能。
3.3.2.1.入职培训
3.3.2.2 技能培训
由各部门负责人安排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在新员工入职1到3周内必须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由直接上级进行的传、帮、带。在岗前培训期内通过考核的员工必须提交考核书面试卷,考核结果分为“通过”以及“不通过”,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不通过”者给予劝退,凭此办理员工上岗证以及工作证。
3.3.3入职满月跟进:
按公司规定,新员工入职后要通过公司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需做以下工作:
3.3.3.2对无故不填报《新员工试用月度报告表》的新员工,管理部不予办理转正。(转正手续办理具体见员工转正管理规定)
3.3.3.3试用期内进行一次“新员工入职期情况调查”,由管理部进行意见收集,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各部门进行沟通,跟进结果呈报总经理。
员工餐厅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部所属合资(合作)企业的管理,促进合资(合作)企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保证企业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企业法》及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建设部所属合资(合作)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部所属合资(合作)企业,指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下简称中方股东)依法与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方股东),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建设部审批或由建设部申报、对外贸易经济部审批,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企业。
第三条合资(合作)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形式,适用国家法律 、法规 对于外商企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设立合资(合作)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的规定。国家鼓励设立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资(合作)企业。
第五条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变更、撤销的程序要按《建设部关于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审批细则》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合资(合作)企业依法设立后,必须按规定接受主管部门或其他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以及完成规定的定期汇报制度。
第七条合资(合作)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合作各方应按章程或合同规定的条款按期将注册资本金落实到位,并向审批机关和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八条合资(合作)企业用工需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进行招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的实施细则签订合同,合资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切实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合资(合作)企业要按国家的规定建立相应的党的组织和工会组织。
第十条合资(合作)企业每年经营情况在次年3月底前要报部备案。合资(合作)企业凡遇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向部和有关部门报告。合资(合作)企业年检情况也要报部备案。
第十一条合资(合作)企业拟在国内外上市发行股票之前,需向部报告,经部审核后方可进行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合资(合作)企业要加强企业的管理,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特别是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有关国家的规定,建立健全管理规章。
第十三条中方股东要注意选派业务素质好、政策水平高的人员进入合资(合作)企业董事会,参与合资(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
中方股东和合资(合作)企业主办单位要有专门机构负责合资(合作)企业有关事宜,监督合资(合作)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四条对于合资(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或一方,凡遇有违反国家法律或法规的,主管机关有权提出警告,限期予以纠正,或会同工商管理部门注销公司;情节严重的,交由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董事的管理,保证中方董事依法维护中方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市国有企业委派到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董事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办法。有关主管部门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中方董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委派到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董事应具有与其任职相适应的文化、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派: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过刑罚的;
(三)在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企业亏损的;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第五条 向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委派中方董事的单位对拟委派的中方董事认真负责地进行考核,确实符合规定条件,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按下列规定委派:
(二)国有企业以其部分国有资产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董事,由该企业委派,并报授权投资机构备案;未明确授权投资机构的,报该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向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委派中方董事的单位应与被委派的中方董事签订责任书。
中方董事在中方处于控股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的,责任书还应载明其在任期内应承担的中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及考核指标。
第七条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董事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行使职权,参与企业重大决策;
(二)严格执行委派单位的决定;
(三)依法制止有损中方利益和中方员工权益的行为;
(四)及时了解、掌握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并定期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和委派单位汇报。
第八条 中方合资合作企业董事会拟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中方董事应就这些事项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和委派单位请示,并在董事会上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和委派单位的决定:
(一)修改企业章程或与中外合资合作有关的协议、合同;
(二)企业分立、合交、迁移、歇业、中止、解散、破产等;
(三)企业注册资本增减变动;
(四)企业发行债券或办理抵押贷款等;
(五)其它涉及中方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董事应及时将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形成的下列文件、资料,报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和委派单位备案:
(一)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执行情况;
(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三)企业利润分配方案;
(四)企业重大投资执行情况;
(五)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其它文件、资料。
第十条 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和向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委派中方董事的单位应对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的中方董事进行任期或离任审计。
第十一条 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董事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国有资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经考核认定,向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委派的中方董事在任期内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不宜继续担任中方董事职务的,按法定程序撤换。
第十三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餐厅制度篇三
公司企务公开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实施办法
安徽中汽集团有限公司
企务公开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深化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增强员工主人公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推进企业两个文明建设深入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内容,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调动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企务公开的工作机制
1、实行“企务公开、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始终要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统一组织和协调企务公开工作,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纪检、组织部门、工会合力推进,职工群众全员参与的运行机制。
2、成立企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公司工会。企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企务公开、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工作规划、公开方案的制订,重大问题的协调、指导以及企务公开的检查、考核、评比。企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文件的起草、方案的实施、监督、指导以及信息反馈等日常工作。
3、成立企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中必须包括3名职工代表。企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监督检查企务公开工作中各职能部门所负责的公开事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法,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2)负责组织职工群众对企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并将群众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并督促落实。
(3)对职代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决议进行督促落实。
4、建立例会制度。
企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工作情况,部署阶段性工作。
企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检查、总结“企务公开、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工作的运作情况,提出建议。
企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就监督的具体事宜做出布置。
5、建立议事机制
为使企务公开制度落到实处,使广大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权利,企业通过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民-主议事会制度、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召开职工座谈会、企务公开例会等多种形式组织职工议事,参与企业决策,实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
三、企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实行企务公开,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2、坚持凡需要员工民-主参与的事项必须公开的原则。
3、坚持员工主人权利必须得到落实的原则。
4、坚持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实事求是的原则。
5、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制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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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行企务公开要与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企业廉政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以职工代表大会为载体,依法办事,确保企务公开工作的连续性。
四、企务公开的内容
1、企业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经济责任制及考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划、劳动集体合同公开。
2、领导干部住房、工资、家属子女工作公开。
3、基建项目、大项招标方案、招标程序、招标结果、中标人资历公开。
4、劳务用工、招工、聘干、评聘职称及政策、条件、程序、结果公开。
5、员工工资及分配方案。
6、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7、民-主评议中层以上干部的评议方案、标准、程序、结果及奖惩情况公开。
8、评选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情况公开。
9、员工失业、养老、生育社保金的缴纳情况、病退条件、待遇、程序等情况公开。
10、员工水电费收交公开。
11、医疗改革方案公开。
五、实行企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员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凡涉及年度工作目标、生产经营、重大决策事项、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财务预决算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用工、减人增效、员工下岗分流方案和员工切身利益等情况、在员工代表大会上公开。
2、建立企务公开、民-主监督栏。公开栏是企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有关公开内容在公开栏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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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例会形式和民-主管理渠道公开。如工作会、党政工联席会、办公会、工会信息、行政文件、短信等多种形式对有关事项进行通报。通过班组会、员工大会等形式传达贯彻。
六、企务公开程序和公开时间
(一)公开程序
1、凡提交职代会审议的重要议案,应事先发给职工代表预审。
2、根据公开内容,由公开责任部门按公开规定时间提出,经企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开,严格按照提出、审查、公开、议事、整改五个程序进行。
(二)公开时间
根据企务公开的内容,采取年度公开、定期公开和不定期公开。 年度公开的主要有: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提交职代会审议的事项,一年一次在职代会上审议,职代会审议结果及时在公开栏或公司报上公开。
2、职工培训规划及执行情况,年底或年初以书面形式下发各单位。
3、民-主评议中层以上干部,一年一次评议,评议结果在职工代表团团长联席会有关会议上或以书面形式通报。
定期公开的主要有:
4、生产经营状况:每月一次。(1)在全公司生产经营会上通报,出席人员为机关部室主要负责人,有关专责人员,分公司负责生产经营的领导和专责。(2)召开职工综合座谈会,通报生产经营情况,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
除上述已明确规定为年度和定期公开的事项外,其余需公开事项,原则上定为不这期公开。有关责任部门应根据实际及时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与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按中纪委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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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实行企务公开的监督和考核
要定期组织工会干部、员工代表由企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带队,对企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巡视,要对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进行监督,并组织员工对企务公开进行评议,并将员工意见反馈到有关部门,督促落实,定期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务公开工作。 企务公开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要纳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考核内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承担企务公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做好企务公开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参照本意见制定“企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并选人一至两名员工作为单位企务公开、民-主监督的信息员,形成企务公开民-主监督网络。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指导方针,全面落实全国总工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总工发[2012]12号)和《国家电网公司职工民-主管理纲要》要求,把民-主管理落实到最基层班组,发挥职工参与班组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实现基层班组民-主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标准化。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班组民-主管理制度
制定和完善班组民-主管理制度,形成规范的基层班组民-主管理制度。
(二)建立班组民-主管理工作流程
制定和完善班组民-主管理工作流程,明确班组民-主管理的基本程序、方法步骤,确保班组民-主管理具有可操作性。
(三)建立班组民-主管理工作标准
建立健全基层班组民-主管理工作标准,使管理制度和流程标准化,形成规范、有序的民-主班组民-主管理程序。
(四)推进班组管理有效提升
开展班组民-主管理与企业班组管理有机的结合,形成广大员工主动参与、积极作为的良好氛围,提升班组管理的水平。
三、工作步骤及安排
(一) 工作步骤
1、工作分析和梳理(时间:2012年10月)。认真学习公司关于民-主管理试点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学习《国家电网公司职工民-主管理纲要》,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方案。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时间:2012年10月25日至11月15日)。建立完善班组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
3、总结修订完善(2012年11月16日至12月5日)。对建立的各项制度、程序、标准进行总结提炼、不断修订完善,使之成为规范性的工作标准。
(二)工作安排
按照试点工作的要求,建立班组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由各班组分工完成,完成时间11月15日前。具体分工如下:
工区配电运检班:负责起草班组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工区抢修中心:负责起草班组民-主管理工作流程。
工区营业班、营销班:负责起草班组民-主管理工作标准。
四、工作要求
开展企业民-主管理试点工作,是国网公司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公司党委高度重视,明确了各责任单位具体承担的任务,要把这项工作的落实,作为提升班组管理的重要途径和载体。认真落实公司试点要求,由工会具体牵头,各负责班组负责人为工作责任人,按时间要求完成各项制度的起草工作,并开展班组民-主管理实践。
员工餐厅制度篇四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我省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中的职责,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健康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申请与发放管理
(一)《放射工作人员证》由放射工作单位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令第55号等文件通知》(黑卫监督发〔2015〕163号)文件中附件2要求填写《申请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后,统一向相应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机构申请,垦区向农垦总局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同时,提交附件2中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有关资料。
(二)放射工作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发放加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章的《放射工作人员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放射工作人员证》发证工作的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规范办证程序。《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样式按照《卫生部办公厅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证样式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5〕34号)文件要求由各地联系购买。
(三)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将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每年年末将本年度注销和新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人员、姓名、性别、年龄、编号、工作岗位、职业照射种类代码、发证日期)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省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王雪航;电话:0451-53605333转8816;传真:0451-53622441;邮箱:http://),省卫生厅负责对全省《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发证工作进行监督。
二、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
(一)培训的范围:凡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培训。
(二)培训的组织
1、省卫生厅委托省卫生监督所对全省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进行全面组织。
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培训师资力量;编制培训教材;建立考核题库;协助各市(行署)卫生局制订培训计划,汇总各地培训情况并形成培训工作总结上报省卫生厅;对各地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原则上由各地卫生监督机构承担,每年年初向省卫生监督所提交当年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计划。
3、各地开展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时,要采用省卫生监督所组织专家编制的统一教材,师资原则上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对不具备师资条件的地市可申请省卫生监督所统一从全省符合师资条件的`人员中选派授课,试卷从省卫生监督所试题库中抽取。
4、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结果,应由培训单位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记录归档,同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5、省卫生监督所承担《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省直管单位所有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
6、省卫生厅负责对全省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质量进行评估与监督。
三、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一)各地要认真按照《办法》中的有关于要求,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辖区内放射工作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放射工作单位到取得个人剂量监测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到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一步提高监督覆盖率和建档率。对不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或未组织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及未按规定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放射工作单位,要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进行查处。
(二)个人剂量监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一个月内送达放射单位,并在每年的十一月末前将被监测单位的个人剂量监测数据上报到该单位所在地市的卫生监督机构,为卫生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四、数据上报的管理
各地市的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执行放射卫生监督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要求上报年度监督统计报表。定期监督个人剂量监测的技术服务机构按时进行质量控制检测,并要求个人剂量监测的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将自身的监测数据系统与国家的数据系统进行联网,按时汇总和上报本年度开展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体检的情况(数据),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科学、有效的卫生监督依据。
1.目的
改善劳动环境,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保护员工身心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体系内涉及的高温、粉尘、有毒、噪声等有害作业。
3.定义
3.2 作业环境:指劳动者从事生产劳动的场所和空间;
3.3 生产性中毒: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或产生的毒性物质对人体的伤害;
3.4 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在生产性有害因素环境中从事生产劳动;
3.5 职业危害作业点:指劳动者在生产性有害因素环境中从事生产劳动的场所;
3.6 职业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凡是由生产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3.7 职业中毒: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所引起的人体伤害;
4.职责
协调有关单位按进度要求完成;
4.2安全管理课是职业安全健康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4.2.3监督、协助完成有害作业人员体检工作;
4.2.5负责职业危害作业相应的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管理工作;
方法,在进行生产工艺布置要考虑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4 财务控制部负责对生产性有害因素治理技术措施项目和费用的专款专用;
织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工作。
4.6 工会负责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5.工作程序与要求
5.6 技术中心在编制加工工艺时,对有污染的工序,要有相应的防范措施,尽量减少污染。
5.12产生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场所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5.14 对于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单位要及时与人力资源组取得联系,安排相应的工作。 5.16商务部按计划采购生产性有害因素治理项目所需物资,并作好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供应采购工作。
员工餐厅制度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达到人尽其才、各尽其能的目的,达成优良的工作绩效,促使本公司职务升迁管道畅通,满足公司和员工个人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和员工个人的核心竞争力,进而提升经营绩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基本原则
(1) 德能和业绩并重的原则。晋升需全面考虑员工的个人素质、能力以及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
(2)逐级晋升与越级晋升相结合的原则。员工一般逐级晋升,为公司做出了突出贡献或有特殊才干者,可以越级晋升。
(3)纵向晋升与横向晋升相结合的原则。员工可以沿一条通道晋升,也可以随着发展方向的变化而调整晋升通道。
(4)能升能降的原则。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员工职位可升可降。
(5)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四、 晋升需具备的条件:
(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及操行;
(4)完成职位所需的有关训练课程;
(5)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五、 晋升核定权限:
(1)高层由董事长提议,经董事会核定;
(2)副经理以上由董事长核定;
(3)各部门主管或助理,由公司总经理核定;
(4)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级公司主管提议,呈总经理核定。
六、管理职责划分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晋升工作的组织、任职资格条件的审查、任职公布等业务运作,是员工晋升的具体执行部门。各用人部门负责向公司推荐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由员工主动提出晋升时,任职部门负责对其任职条件进行初步核查。
第二章 员工职业发展通道
一、 纵向发展
二、 横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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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力资源部根据职位要求,对所有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用人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其按照拟任职岗位要求进行考核。 填写《员工晋升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表格》(附件四:主管人员适用;附件五:管理人员适用)。
4. 决定人选:人力资源部汇总考核结果,经会议讨论后决定最后人选,由最高核定人签发任命通知。
第三节 其他相关规定
一、经批准晋升后,员工需接受新岗位的任职培训,且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上任。
二、聘任期一般为二年,聘任期满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三、晋升条件不足时可设职务代理:
(1)各级职务出现空缺时,若无具备晋升条件的`人员派任,应提升适当人员代理职务。
(2)主管级以上人员,除任职年限不足外(以不足一年为限),其余条件不足者,不得提升。
(3)同等职位代理,视代理期间工作绩效于适当时机办理直接调任;不同职等代理,跨一职级代理满半年,跨两职级代理满一年时,可办理晋升。
第五章 职位轮换
一、职位轮换的对象:
(1)在同一职位超过五年的管理人员;
(2)大学专科以上,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储备领导者优先。
二、办理程序:
(1)每年根据公司运作需要,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用人部门拟定参加轮换的管理岗位名单。
(2)职位轮换的具体操作按内部调动形式进行,审批手续按内部调动程序执行。
第六章 储备领导者管理
定期统计分析各公司的人员结构,建立公司人才储备库。
一、储备领导者的条件:
工作中表现出色,综合素质高、能力强,具备较大发展潜力,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中所希望任职的职位是公司的核心关键职位。
二、工作流程:
(1)确定关键职位。人力资源部会同各用人部门,对公司中的职位进行分析,确定哪些是关键的,是需要建立人才储备的职位,并明确关键职位要求。
(2)接-班人的来源。由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推荐,或每年办理员工晋升时选拔出的后备人选。
(3)对初选的接-班人的考核。按其计划要接替职位的要求进行考核。
(4)储备领导者的任用。公司出现职务空缺时,直接办理晋升审批手续。
第七章 领导者优化体系
系统性地发现不合格领导者,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最后用公平的方式对他们进行处理。
优化流程:
一、找出不合格的领导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不合格领导者:
(1)年度考核成绩为“不可接受”的;
(2)连续两次季度考核为“不可接受”,同时年度考核为“需要改进”的;
(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达到要求”的。
二、 收集每个个案的资料,并进行分析。对于部门经理层,由人力资源部准备个人材料,组织对不合格的领导者进行讨论与分析。对于主管人员,由所在部门准备个人材料,人力资源部和所在部门经理进行分析。
三、 决定处理策略
领导者表现不佳的原因有很多,透过事前资料搜集以及会议中充分的讨论后,拟定相应的处理方法报总经理批准。
(1)降级使用:对于能力不够的领导者予以降级,但必须按比例严格执行。
(2)轮换:对于能力不适合现职的给予职位轮换。
(3)留职察看(转入观察期):对于有潜力或原因不明的领导者要转入观察期,建立在短期内(3-6 个月)必须达到具体或量化的目标,当领导者有明显改进时,鼓励并告知他们。当无明显改进时,采取其他措施处理。
(4)解雇:解雇无改进可能的领导者,但也给予情有可原或仍有潜力的领导者改进的机会。
第八章 附 则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员工职业发展规划表
2.管理职务晋升推荐表
3.员工晋升申请表
4.员工晋升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表(主管人员适用)
5.员工晋升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表(管理人员适用)
6.员工能力开发需求表
7.续聘人员汇总表
第一条 员工晋升的基本原则及条件
1、 符合公司及部门发展的实际需求。
2、 晋升员工自身素质达到公司及部门考核要求。
3、 晋升方向与个人职业生涯规划方向一致。
4、 晋升员工通过人事行政部的晋升考核。
第二条 人事审批权限
1、 部门主管层以上级别的员工晋升由执行委员会审核,总经理任命。
2、 部门主管层以下级别的员工晋升由部门管理人员审核,人力资源部任命,总经理签批。
第三条 晋升管理流程
1、 员工晋升申报
1.1. 由员工所在部门管理者对准备晋升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各方面的能力进行日常观察,并根据部门年度经营计划、部门年度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以及阶段性业务发展对管理人员的需求,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员工晋升申请表”。
1.2. 员工晋升申报到正式任命期间,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部门内部宣布该员工代理相应职位,并向其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和具体工作内容要求。在人力资源部未正式发布任命之前,员工晋升后对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维持晋升前水平不变。
1.3. 人力资源部依据各部门报审材料对准备晋升员工进行考核和审核,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于1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评估报告,反馈给相关部门。
2、 组织晋升考核评估工作
2.1.晋升考核评估工作原则
2.1.1.充分尊重原则
人力资源部将充分尊重各部门用人需求,支持和配合完成晋升员工全面素质考核工作。
2.1.2.充分负责原则
本着对公司、部门、员工本人充分负责的工作原则,对晋升员工进行全方位(员工本人、上级、下级、平级、其他合作部门)考核评估。
2.1.3.充分建议原则
针对极个别不符合条件,有重大素质隐患,不适合公司、部门发展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将向相应部门或执行委员会建议暂缓晋升。
2.2.晋升考核评估工作流程
2.2.1.人力资源部针对各部门上报的审核材料中员工基本资料部分与人事库进行核实,对不符的情况与晋升员工本人进行核对。
2.2.2.对晋升员工进行全面(员工本人、上级、下级、平级、其他合作部门)考核评估。
2.2.3.评估采用面谈、问卷调查及公示证集意见评定等方式进行。
2.2.4.人力资源部绩效评估组最终根据以上记录及评定出具考核评估意见报告,报送执行委员会或部门管理会议审核。
2.2.5.部门主管以上级别员工的晋升,由执行委会员收到人力资源部提交的该员工考核材料的五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结果,公司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
2.2.6.部门主管以下级别员工的晋升,由本部门依据人力资源部审核材料于五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批意见,总经理签批。
3、 员工晋升任命
3.1.人力资源部根据所有审批意见编制人事任命公告。
3.2.任命公告将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3.2.1.部门内部公告栏公告书或部门员工大会公布。
3.2.2.公司内部公告栏公告书或公司员工大会公布。
第四条 注意事项
1、 各部门统一按照以上要求完成管理人员的晋升和晋升工作。
2、 特例需由人力资源部上报执行委员会,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3、 所以晋升/晋级人员必须通过人力资源部晋级评估后方可任命。
4、 日常考核由被提名人的直接经理负责,人力资源部有监督、考核的权利和义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