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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报告 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简报(优秀6篇)

时间:2023-09-02 09:02:49 作者:文锋 最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报告 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简报(优秀6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报告 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简报篇一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第五次、第六次会议精神,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供销总社等五部门《全国农资打假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组织农业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经贸委、监察部、供销总社、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等九个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组成七个农资打假联合检查组,于9月16~20日分别赴河南、吉林、陕西、云南、湖北、广西和江苏等七省(区)进行了农资打假联合督查。

督查期间,各个督查组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开展”回头看”活动的总体精神,根据今年第二次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会议的要求,检查了所督查省(区)上半年农资打假大要案查处情况和农资监管有关专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主要是《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及其配套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听取了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对农资打假工作的反映、意见和建议,通过问卷调查对地方农资打假进行了全面评价分析。

各个督查组反映,所到的省(区)都能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项精神,从当地实际出发,努力落实五部门《20全国农资打假工作方案》,积极开动脑筋、想办法,开创性地开展工作,使今年的农资打假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无论是从各部门、各地反映的情况看,还是从统计数字上看,今年农资打假工作的力度都比以往要大,并且取得了明显成效。联合督查组调查问卷统计结果表明,今年农户和经营户对农资打假工作在总体上是基本肯定的,满意程度达到了70%,同时希望进一步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的力度。

通过这次农资打假联合督查,不仅了解了各地农资打假进展情况,推动了地方农资打假工作,发现了一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打假工作典型,而且对于进一步理清了今后农资打假的工作思路具有重要意义,各个督查组一致认为,今后一个时期,要从整体上推进农资打假工作向纵深发展,必须坚持把农资质量抽检作为打假的一项常规性工作不断加强,把打假工作的着眼点从农资经营者和使用者拓展到农资生产领域,通过积极发展连锁配送等新型流通业态提高优质农资的市场占有率,农业系统要切实实行政企分开,加强综合执法,切实增加农资打假投入。

全国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组长、农业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组长、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对此次联合督查高度重视,先后两次召开专门会议。9月2日召开第二次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会进行了部署动员,10月11日主持召开第三次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会议,专门听取各个督查组的汇报,进行了总结,并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做好今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及早研究明年工作思路。

今年农资打假联合督查有四个突出特点:一是态度认真,下去督查的同志在出发前都做了充分准备;二是重点突出,与上年比较,督查重点转向依法打假、查处大要案,并在工作思路上有了比较深入的探索;三是调查深入,通过问卷调查直接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使联合督查工作向纵深发展;四是配合默契,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成立以来,建立了充分信任、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人员相对稳定,对农资打假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入。

事业单位工作简报范文二:

一、镇党委高度重视,工作组行动迅速。元月13日,在征求了带队领导、县委常委王雪峰部长意见之后,××镇党委书记曹乃平、副书记马兵林及镇上主要领导,及时召集驻村工作组全体同志,召开了专门会议,就驻村开展集中整建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会议学习了县委1号、2号文件精神,学习了《驻村工作人员管理及考核办法》,明确了工作组的职责和纪律,曹书记对工作组和集中整建工作提出了严格明确的要求。元月15日,镇党委副书记、工作组组长马兵林同志带领工作组进驻仓房堡,在安排好工作组成员住处后,立即投入紧张的工作之中。

二、整建工作顺利开展,扎实有效。

1、及时召开支委会、两委会、党员会和群众代表会,组织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认真学习了县委1号、2号文件和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第一批“问题村”集中整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特别是学习了县委刘书记和郑书记的讲话精神。镇党委曹书记亲临会议,勉励村“两委”班子和广大党员要抓住工作组进驻的机遇,认真学习、深刻反思、统一认识,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促进村上经济有大发展、农民收入有大提高、乡村面貌有大改变。

2、狠抓学习培训工作。为了保证学习培训取得实效,我们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一是召开会议集体学习;二是配发资料,分头自学:工作组为村上印制学习手册5本,复印学习资料30份,配发学习笔记本30本,使村干部、党员和群众代表基本保证人人手中有学习资料,有学习笔记;三是一对一结对子,帮助学习:工作组成员和村两委成员一对一结对子,一个工作组成员包抓一个村委成员,帮助其学习,帮助其提高认识;四是分组学习:把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分成5个学习小组,工作组成员每人负责一个学习小组,扎扎实实,深入学习。开办了学习园地,张贴学习心得体会,确保了学习质量和学习效果。

3、扎实开展党课教育和农村致富科技知识培训。一是镇党委曹书记和马书记亲自为村全体党员讲了两堂党课,激励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勇作群众致富的带头人,共同促进仓房堡村经济快速发展。二是组织村委成员、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观看了《党的十六大精神》、、、等电教片。三是聘请县农艺师王世贞为村委成员、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做了一下午农村致富科技知识培训,听讲的党员、群众热情高涨,纷纷踊跃发言提问,学习、掌握致富的技术和本领。

三、学习培训、提高认识阶段成效显著。

1、通过学习,全体村干部、广大党员和群众代表对集中整建工作认识明确、思想统一、态度端正,人均记学习笔记字数均在5000字以上,工作组成员、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每人写学习心得体会1篇,党员教育宣传面达百分之百,其中教育宣传面达百分之九十。

2、两委班子成员已经初步认识到各自在过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始自我反省,表现出了主动配合、团结协作的自觉性。

3、广大党员、群众初步焕发出创业、致富、发展、增收的热情。人人建言献策,积极配合工作组工作;个个渴望致富信息,自觉学习农业科技知识。

四、工作组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初步形成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组长马兵林同志从元月15日起,就一直带领工作组吃住在村里,亲自召集并主持会议、上党课、联系聘请农业专家,带头走访群众、撰写学习心得体会、记学习笔记,模范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组长职责,为工作组树立了榜样。在他的带领下,工作组其他成员均能严格遵守纪律,服从领导,认真负责,扎实工作,作风过硬,为集中整建工作顺利有效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矗。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报告 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简报篇二

xx医院始建于20xx年3月,是一所以高科技医疗项目为重点,高标准医疗服务为起点,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现代化非营利性、综合性民营医院;以治疗妇科病、男科病为主,同时开设内科、外科、儿科,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民营医院。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全区医保定点医院。医院积极运用多学科手段开展临床医疗工作,在妇科、男科等领域形成了优势学科群,临床医疗实践中颇多建树。

医院现有在职职工12人,其中医生4人、护士8人,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3人,大学本科学历4人,现有临床科室4个,医疗用房900平方米,固定资产100万元,开放床位20张,是一级综合性医院。

近年来,为提高医院综合竞争能力,经过多方筹集资金,先后购入彩超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leep刀、盆腔治疗仪、体外短波治疗仪、红光治疗仪、心电图、雾化仪、呼吸机、心电监护仪、新柏氏tct液基细胞学检测仪等一大批先进设备。缩短了患者候诊时间,为临床提供了精确的检验结果,避免了误诊现象。

多年来我院严格执行国家药品加价率,加价保持在15%以下,合理、规范控制在院药品品种。药库由专人管理,设备、耗材、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采购药品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采购办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雄厚的技术人才基础,为医院诊疗救治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1、从医院的运行情况看,各家医院竞争激烈,迫使医院不得不购买先进设备,加强环境建设,资金压力很大。医院基本是负债经营。员工工资发放困难。

2、国企单位涨工资,医院很难跟上步伐。在民营医院改革进程中,我院还存在许多缺点和不足,随着各医院改革的全面启动,我院将继续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克服困难,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以优质服务保障群众健康。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报告 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简报篇三

下面是整理的关于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文,有需要的欢迎参考!

本市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是2019年16月31日;资产清查范围是2019年16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全市列入本次清查范围的共有231家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其中行政47家、事业183家、社会团体1家;清查内容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等四个方面。

这次资产清查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领导有力、组织有序。为指导和协调资产清查工作,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国资局内设立资产清查办公室,具体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市直属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也根据要求及时成立了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落实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责任。为确保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我市实际,我们还制定出台了资产清查工作的政策文件和操作规程,按照“单位自查、专项审计、汇总上报”三个步骤,对我市资产清查的目的、基准日、范围、期限、组织机构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二)加强培训、精心指导。根据宁波市局的统一部署,我市于3月21日召开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暨业务培训会,会议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各自的目标任务及职责要求,并在会后将资产清查工作落实到专门科室和人员,规范清查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同时,还对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和操作程序作了详细的讲解说明。

按照“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密切协作”的原则,资产清查办公室为资产清查工作的责任部门,在本次清查工作中,清查办在做好培训工作基础上,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通过电话解答和上门解决的办法,及时解决清查工作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指导处理盘盈盘亏,如实反映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状况,为下一步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资产管理政策提供依据。

(三)专项审计、确保质量。为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清查的工作质量,我们采取邀请招标的形式,委托奉化市广平、正德、宁波联众等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市139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对单位资产损溢清查结果作出专业鉴定,出具了《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这次资产清查工作虽然任务重、时间紧,但我们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面仍达到了60%,列宁波市前茅。

全市共有231家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行政编制2293人,事业编制7232人,实际在职行政人员2481人,事业7016人,离退休3419人,截止2019年16月31日止,资产清查账面值328023.95万元,资产清查增加2326.70万元, 资产清查减少3772.68万元;全市负债账面值137790.77万元,清查后负债增加50万元,减少20.06万元;净资产账面值188298.21万元;资产待处理净额1475.89万元。行政未脱钩经济实体累计实际投资3740.34万元,经济实体资产总额135021.8万元,净资产10711.5万元;事业单位对外投资1365.3万元,经济实体总资产4316.25万元,净资产1403万元(具体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

全市申报、确认的资产损溢情况:截止2019年16月31日,全市在资产清查中共申报待处理资产净损失1475.89万元,其中待处理收益2326.7万元;待处理损失3802.62万元 (具体见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资产收益1734万元,其中确认流动资产收益70万元,固定资产收益1664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资产损失3673万元,其中确认流动资产损失206万元,固定资产损失3467万元。

(一)普遍提高了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意识。通过这次清查,各单位、各部门和镇街道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对国有资产管理流程和业务流程有了新的认识,不同程度地增强了行政事业单位对国资管理工作的重视。在清查过程中,国资局工作人员与各单位业务人员一起边清查、边调研,共同探讨国资管理业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国资管理氛围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涨。绝大部分单位在清查工作中专门成立了工作班子,抽调业务骨干,认真做好本次的清查工作。清查后,许多单位为了更好地管理本部门的资产,还专门增配人员以加强管理力量。如机关事务局、溪口镇等单位针对财务力量薄弱,管理未到位现象,专门从其他部门中抽调业务好、素质强的同志充实到国资管理岗位中来。

(二)进一步夯实了国资管理工作的基础。根据这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一方面通过清查各行政事业单位都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台账,进一步完善了实物资产总账、实物资产明细账、保管使用登记册,真正建立了实物资产“户口本”管理制度,为每项实物资产建立了实物资产卡片信息,包括资产名称、数量,购置时间、类别、原值、使用状态、保管人等最原始的信息内容,对以后建立全市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提供了信息支撑;另一方面集中梳理了债权、债务,并对债权债务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包括资金款项性质、与本单位关系、账龄、变动原因等,而且还对资金挂账进行了专业认定,从而理顺了各单位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规范了各单位基建项目竣工决算财务处理办法;理顺了主管部门与下属部门及下属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产权关系;另外,还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划拨土地进行了登记造册,防止国有土地流失等。

(三)真实完整地掌握和了解了各单位资产和财务状况,摸清了家底,从根本上扭转了账外资产较多的现象。这次清查,我们对各单位的实物和账面资产作了认真的清点和清理,并对资产的盘盈、盘亏作了专业鉴定,全面掌握了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包括出租、出借)、担保、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情况,为进一步盘活现有存量,资产得到有效利用奠定了工作基础;通过清查,我们共发现各单位账外实物资产达2256.7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建筑物1320万元,其他设备办公用具936.7万元。目前这部分资产已全部入账。如某街道在清查过程中,发现一处10多亩的土地没有户主,通过老同志回忆、并经有关部门认定,这块土地确属街道所有,这样一下子为街道增加了约500万元左右的国有资产。

(一)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少单位没有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有些单位即使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但未真正执行,把制度束之高搁。

(二)账务处理不规范、不及时,导致资产账实不符、账卡不符,形成大量账外资产。

(三)资产权证不齐,权属错位现象比较严重。主管部门与下级以及部分单位与单位之间国有资产产权关系不清,权属错位。

(四)个别单位资产处置不规范,随意性较大。

(五)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存在风险,资产潜在损失严重。

这些问题的发现,为我们以后在加强国资监督管理,改进管理办法找到了着力点。

(一)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的后续工作,巩固资产清查工作成果。因时间紧难免会出现漏清、漏报和错报的资产,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对资产盘盈、各项资产损失、资金挂帐以及往来账款等,按资产清查有关规定核实审批后处理。

(二)充分利用资产清查数据建立资产信息档案。对资产清查各项数据资料分类、整理、加工,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认清自身管理“真空”与“漏洞”,以提高各单位自身财务、资产管理水平。

(三)建立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防止前清后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在一个动态的过程,各单位要建立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及时掌握资产的结构、数量、质量,做到“家底”常清、情况常明,有效防止资产管理上的前清后乱,并要建立离任核查制度,单位领导或资产管理使用人员离任时,要组织核查,办理资产移交和监交手续,确保人走物清,防止资产流失。

(四)要求各单位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落实相关人员、明确职责。从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各个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堵住资产流失的漏洞,使资产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真正杜绝账外资产和资产流失。

(五)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严格资产审批制度。产权转让、无偿调出、出售、报损、报废等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都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不得越权擅自处置。同时,针对这次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出台一项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

(六)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七)总结这次清查工作经验,我们认为应加强对各单位资产的专项审计和检查力度,必要时,也可借助中介机构力量对重点单位进行专项审计,以加大对各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

按照财政部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局规财科、办公室和其他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用3个月时间完成了此次清查的具体工作。二月份召开了卫生局直属单位资产清查部署和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本次清查工作以2019年16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参与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丹东市卫生局机关及直属共计18个单位(1个行政单位,6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清查工作中各单位按照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局的清查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保证了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通过本次清查各单位对资产进行了清理,将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纳入待报废资产处理,对已转让资产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进行了补办,根据清查的结果对全系统的资产情况有了全面、详细的了解。

(三)资产清查工作范围

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由本单位填报有关数据单位个,分别为.

(四)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4,其他工作情况

(一)资产清查结果

(二)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一)资产损益及资金挂账情况;

(二)资产盘盈情况;

(三)关于土地使用权情况的说明;

(四)单位申报处理的资产损益.

(一)存在的资产管理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二)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及产生原因;

(三)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单位2019年度结转后资产负债表.

(二)土地,房屋建筑物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

(三)土地,房屋建筑物分布,使用状况及经营情况书面说明材料.

(四)需申报处理资产损益和资金挂帐明细表.

(六)其他需要提供备查材料.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报告 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简报篇四

企 业 类 别: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 )

居民身份证号码:_

国籍及护照号码:_

现 住 址: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____

第二条 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__工时制度。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具体事项在本合同第十四条中约定)。

(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二)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第九条 本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三)乙方死亡的;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五)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条 本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八)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五)至(八)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符合本条一款、二款(五)至(八)项规定的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符合本条第二款(五)项还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一、二款规定的;

(三)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五)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乙方解除合同:

(一)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报告 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简报篇五

根据《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免征利息税。

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办法》明确规定,个人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根据《办法》规定,该办法适用于本市所属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或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上述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办法》还规定,办法实施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其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报告 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简报篇六

孙斌

解读:根据国发[]10号文规定,《试点方案》在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浙江省、山西省试点。这些城市在进行试点之前,必须先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确定具体适用的事业单位后才能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从现已公布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现行的事业单位主要分为三类:1、行政类事业单位;2、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3、公益类事业单位。其中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才是《试点方案》适用的对象,其它两类事业单位前者要撤销与国家机关合并,后者则进行事业单位改制成为企业。

解读: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实质上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国发[]26号文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入社保后,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实行养老金调整办法。

简单地说改制前如果某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是两仟元,事业单位改制进入社保后从第一个月起其养老金的标准不得低于两仟元,并在今后按照社保的规定调整养老金,不再执行事业单位增加退休工资的规定。

国发[1997]26号文规定不仅适用于《试点方案》的城市,且在全国范围内均适用。

解读: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缴纳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在国务院没有下达新的文件之前,缴费工资基数根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按照个人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规定: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其中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

4、在特殊情况下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否提前支出?

解读:个人账户储存额由于只能用于个人养老,故不能提前支出。如参保人逝世,其个人账户的储存余额可依法继承。

5、基本养老金依法领取的条件?基本养老金的金额如何计算?

解读: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对象根据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试点方案》实施前已退休人员(简称老人);二、《试点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的人员(简称中人);三、《试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简称新人)。

第一种情况《试点方案》实施前已退休人员(简称老人)在《试点方案》实施后仍然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并参加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也就是说在《试点方案》实施后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社保机构领取的养老金,从第一个月起均不得低于原来的退休工资标准。之前人们猜疑《试点方案》实施后,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入社保后将按企业退休人员的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降低养老金的说法是对《试点方案》的误解。

事实上从《试点方案》内容可以明显看出,在《试点方案》实施后对于已退休人员,国家采取完全保留原待遇标准的政策。这与之前的国发[1997]26号文对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入社保后,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政策相一致。

第三种情况在《试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的人员(简称新人),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泛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退休当年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积。如:某工作人员当年缴费工资为3000元,而当地当年上年度岗平工资为元,其当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为:3000元/2000元=1.5,之后将历年缴费指数相加除以缴费年限(精确到月)即为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将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而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泛指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退休时间的不同,将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的对应月份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该金额标准退休后既不增加也不减少,直至发放到本人逝世。

举例:如某一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试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并同时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35年后达到退休年龄退休。

其退休时上年度岗平工资为x元,缴纳养老保险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为t,个人账户储存额为y元;其退休年龄为60岁,按规定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份为139月,累计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为35年。

其领取养老金的金额计算公式为:

[(x元+x元*t)/2]*35年*1%+(y元/139月)

第二种情况《试点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简称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所谓过渡性养老金,就是补偿这一阶段退休人员由于参加养老保险时间短,如仅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养老金,必然存在与前期退休人员在养老金上的差距,支付过渡性养老金的目的在于弥补这一差距,这也是试点城市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必须要严格、准确制定的标准之一。但总的来说过渡性养老金的金额是逐年减少,并逐步与《试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标准相衔接。

6、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份如何确定?

退休年龄40计发月数233退休年龄41计发月数230

退休年龄42计发月数226退休年龄43计发月数223

退休年龄44计发月数220退休年龄45计发月数216

退休年龄46计发月数212退休年龄47计发月数208

退休年龄48计发月数204退休年龄49计发月数199

退休年龄50计发月数195退休年龄51计发月数190

退休年龄52计发月数185退休年龄53计发月数180

退休年龄54计发月数175退休年龄55计发月数170

退休年龄56计发月数164退休年龄57计发月数158

退休年龄58计发月数152退休年龄59计发月数145

退休年龄60计发月数139退休年龄61计发月数132

退休年龄62计发月数125退休年龄63计发月数117

退休年龄64计发月数109退休年龄65计发月数101

退休年龄66计发月数93退休年龄67计发月数84

退休年龄68计发月数75退休年龄69计发月数65

退休年龄70计发月数56

7、缴纳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是否由地方财政全额承担?

第一类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教育、基础研究、群众体育、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履行职责依法取得的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财政,不能自主支配。

由于这类事业单位的相关开支由地方财政全额拨款,因而缴纳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应由地方财政全额承担。

第二类面向全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其公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其他业务活动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服务性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由于这类事业单位的相关开支由地方财政不同程度地拨款,因而缴纳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应由地方财政按拨款的比例承担。

第三类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所需经费主要来自服务性收入、经营性收入以及社会力量投入等,实行经费自理;承担政府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视其所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相应支持。

由于这类事业单位的相关开支主要实行经费自理,只有在承担政府有关公益任务的情况下,地方财政才给予相应拨款,因而缴纳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主要由事业单位负担。

8、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是否发给基本养老金?

解读:《试点方案》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试点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同样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9、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如何调整?

解读:现阶段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入社保后,按照社保的规定增加养老金。公益类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入社保后,国务院在没有出台新的文件之前,仍按社保的规定增加养老金。

10、什么是职业年金?它具体起什么作用?

解读:职业年金实质就是补充养老保险,它是为了避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退休后工资收入降低对自己生活的影响,而在基本养老金之外增加的一项退休收入。

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最大的不同在于:企业年金是在企业具备负担能力的情况下为职工增加的补充养老保险;而职业年金是对每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的一项社会保险福利,这种福利具有强制性,事业单位必须办理并缴纳。而企业是否为职工办理企业年金由企业自主决定,不具有强制性。

解读:事业单位养老金是否实行省级统筹,根据试点城市的具体情况而实施。如果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实行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同的统筹层次,即以市或地区为统筹单位。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现阶段独立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解读:如在同一统筹地区调动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如果跨统筹地区调动的,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安排到国家机关工作时,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工作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国家机关的相关规定计发退休工资。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由社保机构继续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国家机关办法计发的退休工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安排或者其它原因到企业工作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企业,并同时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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