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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生资助政策高中生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总结(优秀7篇)

时间:2023-09-30 01:44:38 作者:GZ才子 2023年学生资助政策高中生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总结(优秀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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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政策高中生篇一

一、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各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同样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全国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可以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6000元。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五)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和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按照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产生的利息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从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补偿或代偿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施学费资助,学生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资助,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

(八)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九)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十)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十一)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十二)其他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中职学生资助政策

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顶岗实习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各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国家免学费

国家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三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及顶岗实习困难专业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由财政给予补助。免学费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生的25%确定;中部地区按15%确定;东部地区按5%确定。西藏自治区和新疆自治区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农村户籍的所有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

(三)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四)奖学金

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

(五)学校减免学费等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

学生资助政策高中生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科文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务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一二年六月)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这里特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学生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

学生资助政策高中生篇三

为进一步做好20xx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学生资助体系的认识,创建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4月15日至5月15日,我县在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展以“筑梦、成长、感恩、奉献”为主题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为让学生、家长和社会都了解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大新县教育局十分重视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成立了以局长梁军科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农美兰为副组长,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体人员为成员的大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各校开展好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制定下发了《大新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并扎实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活动。

(二)各学校也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资助办公室人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做到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到位,学生资助管理程序不断规范,确保学生资助资金按政策、按时、足额、准确发放,使贫困学生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让他们安心学习,立志成才。

(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大新中学、民族高中、职业技术学校校长签订责任状,并指导、督促学校校长与本校所有年级的班主任签订责任状,做到责任明确。

(二)各学校以校园网、宣传板报和学校广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出版了资助政策宣传专栏,将《崇左市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免费发放给所有在校的老师和学生人手一份,并让学生阅读后进行信息反馈,确保让每一个学生都对资助政策有所了解。各校积极向学生宣传资助政策的认定条件、申请程序、资助的形式及学校学生受资助的范围、对象、可得到的`资助金额等。

(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利用展板、编印宣传资料到街上进行宣传,并为群众解疑释难。宣传月活动中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先后下到桃城镇、雷平镇、下雷镇、宝圩乡、榄圩乡等大乡镇上街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为群众解答疑难1000多人次,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都了解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

(四)各学校利用“三月三”民族传统节日和双休日时间,让学生把资助政策宣传资料带回家里,让其父母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从而把资助政策宣传到农村千家万户。

(五)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大新电视台、《今日大新》报社将国家资助政策向公众进行全面的、详细的解读,并开通热心资助电话,设立资助政策电子邮箱,使学生更多的了解资助政策交流平台。

(一)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各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健全孤儿、单亲、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分类施教,并做好教育记录。活动中开展“手拉手,一帮一”、“同在一片蓝天下”等献爱心教育活动,帮助这些学生转变不良心理,健康成长。

(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普通高中学校举办一场针对毕业生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教育以及银行开户、手续办理、支付宝使用等业务知识的宣讲活动。并在普通高中学校举行“励志、诚信、感恩”的征文和演讲比赛活动,让学生感受国家一心为民办实事的惠民政策。

(三)各学校利用学生晨会和师生座谈会,把学生资助工作与学生感恩、诚信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德育功能,将感恩意识融入到学生日常生活中去,激发家庭困难学生自强不息,培养助人为乐,回报社会的良好品德。

我县在此次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中,工作方法还有待进一步的改进,如在各校开展活动中,未能真正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还有少数学生认为这是在开展形式主义的教育,应该在宣传方法、技巧上多加改进,以达到更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今后,在宣传效果上要再次升华,通过举行以感恩教育为主题的演讲及征文比赛活动,不仅让学生深入了解资助政策方面的知识,更让他们学会了感恩、懂得了自强,把贫困的压力化为奋斗的、动力,在成长的道路上自强不息。通过开展活动将在学生中初步形成了“讲诚信,讲文明,比节约,比成才”的良好风尚。

学生资助政策高中生篇四

为不断塑造大学生的诚信与感恩品质,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各项资助政策的充分宣传和有效落实,20xx年5月―6月,船海学院认真落实学校关于“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文件精神,结合大学生核心素质培养与实际工作,围绕资助管理制度与政策普及、毕业生诚信还款和“义工”管理与服务等主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如下:

学院以年级为单位,分别于5月10日和5月20日在东、西两校区,组织全体受助学生和义工召开了“诚信感恩”主题班会。

另一方面,组织经济困难学生签订“资助诚信承诺书”,学院结合各专业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状况,主要围绕家庭经济状况认定、义工管理服务、助学贷款申请以及日常生活表现等方面制定了诚信指标,组织受资助大学生共同学习各诚信指标具体内容,一起签订“资助诚信承诺书”,并围绕今后学业及义工服务形式等进行交流探讨。

为使广大同学深入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5月份,学院通过“学工在线”、“掌舵人er”app、“企信通平台”等多种方式,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种类和具体办理流程进行说明。同时,学院结合毕业生还款确认等工作,召开“贷款毕业生诚信还款”主题班会,发放《给毕业生贷款学生的一封信》,帮助贷款毕业生了解还款的有关事项,对贷款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进行详细地讲解,引导其正确认识诚信对于母校、工作单位及社会的重要意义。

为不断加深学生对诚信感恩的认识与理解,学院举办了“感恩与心理健康”主题讲座,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王爱萍老师从心理健康的角度帮助大学生学会感恩,践行承诺。王老师重点阐释了大学生要树立“成人、成长”意识,作为一个成年人要遵守社会规范,倡导社会文明,发扬传统道德,社会交往要守信,家庭生活要感恩父母,人生发展中要感恩自己的祖国,从感恩中不断成长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一个良好的'心态,促进个人事业的发展,实现个人的价值。

学院将诚信教育和读书会系列活动有机结合,以中国传统文化为学习重点,5月17日,组织了读书交流活动,在学习中国传统文化的过程中融入诚信道德教育,同时,帮助大学生培养阅读习惯,提高人文素养。此外,还组织不同年级大学生开展“我读的一本书”主题交流活动,撰写读书交流卡,分享自己的读书感悟与生活经历。

为不断提高义工的社会服务意识与能力,培育理解与关爱品质,树立社会责任感,船海学院组织义工走进养老院、医院等社会机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公益服务活动。如五四青年节期间,组织志愿者到镇江市京岘山敬老院和金色万年康复中心慰问老年人,陪伴他们,帮他们整理内务,听他们讲过去的故事,为他们带去温暖与快乐;5月10日,组织义工走进镇江市康复医院开展义工献爱心主题实践活动,为身患肺炎的儿童开办海风哥哥课堂,结合船舶海洋专业,为他们带去船舶模型,帮助他们学习船舶知识,为患病儿童带去快乐。5月14日,组织义工到镇江市康复医院开展“海风义行”活动,维持秩序,引导、服务病人及家属,帮助他们在自动挂号缴费机器上正确操作等。

学生资助政策高中生篇五

家,一个温馨的港湾,是爱将它一丝一丝织就;学校,一个温暖的地方,是爱让他一滴一滴汇集;中国,一个温情的民族,是爱让他一点一点茁壮。

爱能温暖我们,在我们的心灵受到创伤是抚慰我们,给予我们一缕阳光,照亮心灵;爱能包容我们,在我们犯下年轻的错误时宽容我们,给予我们重头再来的勇气,点亮未来的路程;爱能培育我们,在我们对前路一无所知的时候培育我们,给予我们无限知识,开拓远方。“中国梦”个人的梦,大家的梦。因为有梦,才有希望,才能在前进的途中有奋斗的方向。“中国梦”能够帮助我们战胜路途中的荆棘,走向美好的未来。可是并不是有梦就能成功,这还需要爱的协助,需要来自个人的爱,国家的爱。

我们都知道国家有许多帮助人的方法和途径。例如:志愿者服务,红十字协会,希望工程等很多帮助人的方法。可是对于学生的我们来说,离我们最贴近的就是助学金。

助学金,顾名思义就是帮助贫困生继续学业的经费。可是所有人都能拥有吗?并不是的。如果说用国家的钱去资助一个不爱学习的人,去资助一个不懂得回报的人,去资助一个不懂得爱的人,那么就不能叫做国家助学金了,而这个所谓的助学金也就失去了它自身所具有的意义。

每个人都拥有一个梦想,每一个人都会努力为了自己的梦想奋斗;每一个人都会为了自己的梦想去拼搏。可是想要达到梦想,首先就要好好学习,因为知识能战胜一切困难,知识也能更好地丰富我们的人生。但有时候学费却成为了一些出身贫寒的学子最大的阻碍。

记得我在读高中的时候,班级里有一个女生十分喜欢学习,她经常为了买一本高中要用的复习资料而节约原本用来吃饭的钱,她的衣着也十分俭朴,更加不会像一般花季少女一样的去装饰打扮自己的青春年华。她常常想念家乡,思念家中亲人,但却为了节省那一张并不昂贵的车票钱,强按下心中的思念之情,不回家。她的家在山上,5。12地震的时候房屋就应经受损,在4。20芦山地震中,房屋则是直接倒塌,她为了帮助家里,甚至想到了要放弃自己相当优秀的学业,放弃自己的学习生涯,放弃继续获得知识受到教育的机会,外出打工,扶持家里渡过难关。可是,命运对每一个人都是公平的,当上帝为你关上一扇门时,他也会再次为你开启一扇窗。我们有爱的国家出台了新的把帮助贫困学生的政策,国家通过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完成自己的学习梦想,通过这样的途径,帮助贫困学生继续自己的学习生涯,当得知具有申请助学金的条件时,这个女生她的眼眶里溢满了晶莹的泪水,因为她知道在国家的帮助下,自己可以不用辍学了,可以继续学习知识,继续获得教育,继续自己的学习生涯,完成自己的梦想。后来她也成功申请到了助学金,重获了希望,她的生命也在此出现了美丽的彩虹,最终她以优秀的成绩走进了梦寐以求的大学,想自己心中的梦想又前进了一大步。这就是天无绝人之路,她也在心中暗自发誓,以后一定要好好努力,回报社会、国家的帮助。这就是一个用爱铸就的梦,用爱铸就的一个感人却又真实的故事。爱铸就了梦,爱铸就小家,千千万万个小家也就成就了中国这个大家。

曾经网络上流传着一句很红的话“我爸是李刚”,可是这又能怎么样呢。即使这句话能撑得了面子,能够挡住一些**,可是能帮助人去领略什么是爱吗?能帮助人去感受书是多么名贵的吗?能帮助人去了解知识是多么重要的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这句话只会让人看到人性的平庸,人性的缺憾。但是,助学金却能帮助我们去领略爱、书本、知识的渊博和美丽。

有些人总是瞧不起山里的孩子,总是拿城里的生活与乡村相比较,可是城里就什么都是好的吗?而农村就什么都不好吗?答案我认为也是否定的。

贫穷就能阻挡人类的求学之心吗?答案也是否定的。以前有人为了学习凿壁偷光;以前有人为了学习在烛火下学习;以前有人为了学习头悬梁锥刺股。再说,现在的经济的发展如此快速,人们生活越来越好,学习就更是应该的事情,更不应该再因为金钱的关系去阻止贫困学子学习的脚步,而助学金就是国家为这些贫困学生解除阻碍的第一步。

我认识的有一个从山里来的学生,因为家里还有弟弟妹妹的原因,家庭条件极其贫困。但是因为有了国家助学金,她可以在学校继续开心的学习,继续自己的学业之梦。她也在心中暗自发誓,有了助学金,她一定会更加努力,更加拼搏,因为现在她身上肩负的不只有自己的梦想,更有国家对于自己的期望。所以她要越学越好,才能报答国家对于自己的期望,绝不要因为贫困的阻碍就放弃自己心中的梦想,弃学弃梦。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国家助学金远了许许多多贫寒学子的学习梦,也在这些贫寒学子的心中留下一道美丽永远不会消失的彩虹。

当我们在通往梦想的途中时,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坎坷荆棘,但是一切的困难总会有解决的办法,国家助学金就是众多解决办法中最为相知有效的方法之一。

助学金就如冬天里的火把,温暖了贫困学子的心灵;就如清澈的溪流,滋润了贫困学子干涸的心田;就如温暖的阳光,照亮了贫困学子的前方。

学生资助政策高中生篇六

为推进教育精准脱贫,重点帮助贫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落实实现“让每一个孩子都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希望”的目标,同时促进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使资助政策深入人心。我校于今年9月根据xx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xx省20xx年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计划的通知》(x教办学〔20xx〕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深入而又广泛地开展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主题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活动伊始,我校成立了以吴金开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褚洪雷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主任、老师为组员的资助政策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此外,专门制定了宣传月活动方案,通过集中会议、强化宣传等手段让班主任老师们优先在思想上达成高度关注,确保宣传工作有效、顺利地开展。

宣传月活动期间,我校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资助政策主题,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形式多样地进行相关宣传。通过主题班会、校园网络宣传、家校沟通“一封信”、深入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家访等形式进行资助政策宣传。

借助这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加深了学生及家长对“思明区学生资助政策”与我校“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寄午餐和寄宿生资助申请制度”的了解,使资助政策深入人心,有效推进了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在今年的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中,我校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各司其职,扎实工作,使这次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20xx年秋季学期,收到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寄午餐和住宿生补助申请近百人次。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汇总的基础上加紧审核,力求尽快将补助交付到真正有需要的孩子手中。

通过本次主题宣传活动,让更多的孩子和家长了解了政府和学校的学生资助政策,切实扩大了学生对国家、市、区资助政策的认知程度,在有利于保证有需要的孩子顺利完成学业的同时,也有利于我校资助工作的稳定、扎实开展。

学生资助政策高中生篇七

自《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13号)颁布以来的十年间,中央、北京市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北京市按照“政策导向明确、财政加大投入、经费合理分担、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结合地方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新资助政策,相继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本期专栏将为您盘点研究生教育阶段的九项资助政策。

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岗位津贴、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

1.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市属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元。

2.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不超过同阶段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由市属高校负责组织实施,确定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市财政局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博士80%、硕士50%)给予经费支持。

3.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补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7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

市属高校按照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津贴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各培养单位承担。

5.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全日制研究生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6.“双百”奖学金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的研究生中设立优秀学生“双百”奖学金:100个新生奖学金,每年9月面向一年级研究生评选,每生每年2万;100个学术奖学金,面向二、三年级研究生评选,每生每年3万。

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8.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9.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10.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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