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面临各种变化和不确定性。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应对这些变化和不确定性,使我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环境和情况的变化。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制度起草工作计划 控烟工作计划制度总结篇一
为了确保我乡控烟工作顺利开展,我们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党委成员为副组长的控烟领导小组。在控烟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由组长、副组长亲自负责相关部门制订计划,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控烟制度,并责成专人负责不定期的巡视、检查。
卫生院通过制定《县卫生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和《县卫生院控烟考评奖惩制度》使卫生院禁烟工作及时、有序、到位地开展,保证了禁烟工作的效果。同时,还成立了监督、巡查小组,监督小组负责全院禁烟工作的实施、监督,并提供戒烟帮助、宣传烟草危害知识等。巡查小组负责全院控烟工作的巡查工作,每个月最少对全院各科室进行一次巡查工作,发现问题上报控烟工作小组采取整改措施并进行奖惩。在全院范围内,利用宣传栏、宣传单、标语、会议等形式,深入开展有关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在全院各公共场合张贴了“禁止吸烟”标志牌,严禁吸烟;还利用世界无烟日,组织全院职工,开展以“远离烟草、珍爱生命、文明单位”为主题的活动。经过全体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乡创建无烟单位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广大干部职工都能意识到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巨大危害,已逐渐改变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陋习,控烟意识进一步加强,控烟自觉性不断提高,努力营造一个无烟的工作环境。
初级中学及中心小学通过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团队活动、主题班会、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控烟知识,培养学生不吸烟行为的好习惯,增强学生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同时,学校还利用教师会议等活动,开展教职工的控烟、戒烟、控烟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的控烟能力。活动开展后,得到了学校广大教师的积极支持,为教师专门设置活动中心,开展大量的业余活动,丰富教师业余生活,使有吸烟史的教职工在一个无烟的大环境下慢慢戒除手中的香烟。
我乡政府办公大楼、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邮政储蓄所、信用社及各村委会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并在主要街道及政府办公大楼前悬挂控烟横幅,向广大群众普及控烟知识,推广正确、健康生活方式。
总之,经努力,全乡人民进一步明确了控烟的意义,为创造良好的无烟环境,培养居民形成良好的健康习惯,促进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作出了一定的成绩。我们将继续作好控烟工作,营造无烟、清洁、健康的环境。
制度起草工作计划 控烟工作计划制度总结篇二
一、建立创优工作领导小组
c总为组长,物管处各管理人员及公司其它管理人员为组员,公司于6月15日前宣布小组成立决定。
二、发动全体员工积极参与
创优工作事关公司全体,成立领导小组后公司即召开员工大会,进行动员。
三、创优工作与日常管理结合
创优的基础是日常管理水平,公司现成物业管理处于6月30日前拿出具体计划,责任人z2。
四、考察学习
公司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相关人员出外考察学习。
五、申报手续
负责向市房管局物业科进行创优相关手续的申报,责任人z1。
六、资料准备
创优达标资料整理是创优工作的重要部分,根据去年的省优经验,今年的资料准备工作计划于7月1日正式开始,责任人z。
七、专家指导
为顺利一次性通过达标要求,公司邀请市物业科专家和高科物业公司专家指导工作,计划于6月中旬实施,并迎接市、省以及_官员与专家组的检查,具体工作根据国家统一安排进行。
八、自检整改
由公司创优达标领导小组于7月、8月、9月分别进行三次大规模自检,逐条交物管处整改,责任人z。
自检方法分为:
1、分部自检。由物管处各专业班组分专业进行自检整改;
3、专家自检。邀请省市、行业专家及公司领导对物业进行检查,提意见,并整改。
九、迎检准备
由公司各部门员工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全力以赴,迎接省、国家_官员与专家组的到来,做好服务公关工作,责任人为各部门经理。
十、成果保持
创优工作的目的是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创优达标通过后,公司进行总结并召开员工大会,对检查中的问题进行经验总结,对创优成果通过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日常考核等进行保持,达到使公司在管理水平上上一个台阶的目标,责任人为行政部l经理。
以上工作计划,望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遵照实施。
总经理办公室
20**年6月2日
制度起草工作计划 控烟工作计划制度总结篇三
一、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基础管理水平,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及时落实及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加强工作计划管理,通过目标管理和过程控制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作计划包括年度、月度工作计划以及重点项目工作计划、部门周工作计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下称各部门)。
二、 管理职责
第四条总经办职责
1、负责组织跟进和落实工作计划,负责跟进、落实总经理办公会议布置的各项重点工作,并指引各单位编制部门工作计划。
2、负责督促实施、跟进各部门重点工作,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各项管理信息。
3、负责在总经理的指导和监督下,建立、维护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和评价体系,并对公司及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工作计划,以及部门工作计划的上报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2、负责与公司保持工作计划衔接关系,并接受公司工作计划督促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控。
3、负责组织跟进、协调、落实本部门工作计划,及协调、落实公司重点工作计划。
三、计划编制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及各种会议中的决议等(总经理办公会议中所布置的工作纳入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中),制定本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经部门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审核后于每月25日前报至总经办(含电子版与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的非电子版)。
第七条总经办负责于每月27日前制订月度重点工作计划报执行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中要明确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日期、责任部门、工作应达成的重点目标,并注明需其他部门协助的事项等。
1、主要工作内容:按照公司以及部门内的经营管理要求,内容应为本部门非日常性的重点工作,且需明确化、具体化。
2、完成日期:指预计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的日期,跨月度工作尽可能分月报送并注明全月,但必须注明该项工作各阶段的计划完成日期,并设定本月底需达成的目标。
3、责任主体:工作计划中必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或人),并尽可能明确到个人,如跨部门的工作,则需注明负责组织协调的责任主体。
4、目标设定:各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必须注明设定目标,跨月度的工作应设定本月底要达成的目标,并在当月工作总结中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第九条各部门在编制月度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月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简要总结,正在进行中的项目要说明工作进展的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第十条各部门在保持计划工作的严肃性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保证调整计划的灵活性,两者应高度统一。衡量的标准是是否对公司经营状况造成影响。调整计划应在每月10日以前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总经办。
四、计划实施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保证和维护工作计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工作。工作计划制订下发后,各部门应逐级向下传达工作指令,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第十三条总经办负责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对各项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指列入各部门工作的重点工作)予以跟进、协调并提供各种支持。
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重点工作的协调和监控,负责协助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并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第十五条为确保工作计划执行效果,各部门对工作计划有疑问时,可向总经办提出咨询。各部门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执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至总经办。
第十六条每个工作计划期末,各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应召开内部会议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诊断,总结经验、教训,找出不足,并制定相应措施。
1、通报上半月和月末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计划考评结果;
3、公司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4、其它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五、 计划检查与考评
第十八条总经办按月对各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进行考评并通报结果,主要考评工作计划报送及时性、编制质量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第十九条 总经办根据分管领导意见提出对部门及员工的奖励与处罚建议(具体奖惩标准另行制定),呈报总经理批准后于次月5日前予以通报。
六、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总经办负责起草、修订、维护并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下发之日起实施。
制度起草工作计划 控烟工作计划制度总结篇四
(一)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报告机制
**每季度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各部门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机制
成立由成立了由**书记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每年开展 4 次以上专题研判。综合分析本村舆情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准确把握村意识形态领域形式,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
(三)建立意识形态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策略和预案。
(四)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机制
当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书记第一时间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对之策,几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避免延误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五)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机制
每年在党员干部大会上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1 至 2 次;及时报告本村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设性意见。
(七)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机制
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选派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八)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机制
制度起草工作计划 控烟工作计划制度总结篇五
一、进一步抓好理论教育,促进观念创新
1、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要以保障学院发展、稳定为前提,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和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创建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感、紧迫感;要把党员、职工的积极性和主要精力引导到解决问题和创建工作上来,大力培养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使每位职工都能自觉地干好工作,都能为学院的建设与发展献计献策。
2、加强形势、政策和职工道德教育。党支部将按照院党委年度计划和宣传部学习教育安排,组织党员、职工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积极营造和谐后勤,坚持教育与管理、服务与质量相结合,充分发挥后勤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职能,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的。
3、坚持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保证学习效果。学习活动要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做到有计划、有准备、有组织、有考勤、有记录。做到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习与讨论相结合,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的机会,学习先进典型,开阔视野,拓展思路,促进后勤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落实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促进党支部建设
1、抓好班子建设。按照“精神状态好、内部团结好、求实作风好”的要求,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抓改革、抓中心和抓后勤工作全面建设的能力。支委成员树立良好形象,讲团结、顾大局、作奉献,严于律已、清正廉洁、热情服务、公正民主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2、抓好党员管理教育。严格按照党要管党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坚持用政治纪律约束党员,用先进理论武装党员,用集体主义精神团结党员,用奉献精神要求党员,充分发挥党员在群众中的先进性和模范带头作用。
3、抓好规章制度落实。按照党章规定,认真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各项气度,要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的落实。在开拓创新、力求实效上下功夫,进一步促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4、抓好党的组织发展工作,对广大职工定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广大职工能够积极主动向党组织靠拢。
三、进一步抓好党风教育,促进廉政建设
1、认真落实学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廉政建设知识及党纪政纪法规的学习和警示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封建主义惰落思想的侵蚀,推进后勤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
2、完善事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规章制度,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考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党员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发扬民主,开拓进取,求真务实,成为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模范。
制度起草工作计划 控烟工作计划制度总结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v^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节约用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大力推行节水措施,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产业,建设节水型城市。
第四条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节约用水日常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第五条城市节约用水专业规划由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纳入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实施的城市节约用水专业规划,未经批准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广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
(一)非居民用水单位通过采取节水措施,实际用水量明显下降的;
(二)城市再生水利用作出显著成绩的;
(三)研究推广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等有突出贡献的;
(四)节约用水宣传教育、管理工作成效明显的;
(五)举报和制止严重浪费用水行为属实的;
(六)其他对城市节约用水作出突出成绩的。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计划用水
第九条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根据水资源和供水状况、用水需求以及用水定额,组织编制非居民用水单位年度计划用水指标,报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非居民用水单位(含生产、经营性的用水个人)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计划用水管理。具体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单位的范围,根据国家节约用水的有关要求及非居民用水单位月用水量确定。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管理,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抄表到居民生活用水户。
第十一条非居民用水单位应当向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办理计划用水指标,签订计划用水管理责任书,并按照下达的计划用水指标用水。
第十二条需要增加用水量的,应当向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提出增加计划用水指标的申请。
需要临时用水的,应当向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申请临时计划用水指标,并接受使用期内的计划用水指标考核。
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接到非居民用水单位增加计划用水指标的申请,应当受理,并根据计划用水指标管理规范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接到临时计划用水指标的申请,应当受理,并根据计划用水指标管理规范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三条计划用水指标的核定、下达和调整,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和效率的原则。
计划用水指标应当满足非居民用水单位合理用水的需要。
第十四条水资源紧缺时,在确保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限制用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