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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机关考勤制度心得体会(实用9篇)

时间:2023-10-11 16:21:21 作者:曼珠 2023年机关考勤制度心得体会(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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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制度心得体会篇一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纪律观念,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违反工作纪律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湘潭市国土资源局窗口行为规范及实施细则》,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职责

1、成立考勤领导小组,由局党委班子成员组成,局长杨世同任组长,副局长刘财贵、纪委书记喻深根任副组长。负责考勤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督查督办。

2、考勤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监察室、人事 科、政务公开办组成,喻深根任主任,副调研员程建湘任副主任。负责出勤检查、数据收集统计、情况通报,违纪人员查处。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分局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劳动纪律进行检查监督,并对抽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人事 科负责考勤、请假数据汇总;政务公开办负责政务、服务窗口不定期检查,根据《湘潭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单位行为规范及实施细则》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监察室汇总;监察室负责单位自考情况收集、汇总,考勤情况通报,违纪人员查处。

3、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 ,进行内部考勤,设立考勤台账和出勤公示牌。凡因出差 、开会、学习培训 、外出办事等原因不能签到的,应做好记录备查,在每周五下午由分管领导签字、向监察室书面报告。未及时报告的由部门自行负责。如有长期不遵守劳动纪律的现象,要及时向考勤小组报告。

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并按时报告考勤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出勤。

1、全体干部职工(含合同 制人员)严格遵守上、下班出勤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离岗串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

三、请假。

1、干部职工请假(年休假、婚丧假、生育假、病假、探亲假、事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人事科管理。副科以下请假一天以下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两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两天以上由局长审批。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

2、请假一天以上须履行书面(电子政务)请假手续,并报人事科。不得事后用打电话、留条子、托他人带信等方式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否则视为旷工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事。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部门负责人外出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批准人做好记录,便于核查。

四、奖罚。

1、设立考勤奖。奖励在岗出勤人员每人每月奖金100元,由财务科按考勤办报表按月发放。按"(100  当月应出勤天数) 实际出勤天数"计。因任何原因不在岗、未出勤者不享受此项奖金。其它奖金发放按相关政策执行。

2、迟到、早退1次扣除考勤奖20元;旷工半天扣除考勤奖40元。迟到、早退4次以上(含4次),或旷工1天以上(含1天),或有意刁难、辱骂考勤人员,取消当月考勤奖。科室负责人不及时报送考勤资料、弄虚作假包庇违纪人员,取消本单位当月所有人员考勤奖。

3、全年迟到或早退12次以上,单位人平5次以上,或因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先进。

4、工作人员缺勤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的,依照《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辞退 。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分局及所属单位参照办理。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 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 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 ,严格考勤 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 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考勤制度心得体会篇二

乡镇机关考勤制度

1、考勤自律制度。

实行早晚签到签退考勤,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签到时间为当天8:30前(上班时间8:30—11:30),下午签退时间为5:00后(上班时间2:00—5:00),5月1日—9月30日分别为8:00前和5:30后(上班时间8:00—11:30,2:30—5:30)。

驻村考勤表盖村党支部公章后于次月6日前交党政办。全体干部职工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0天,全年不得少于240天。达到出勤天数的,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且不影响新的工作基础上,经主要领导批准可自行安排休息日。

2、请假和值班制度。

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

工作日、值班日离岗的必须事先请假;遇临时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班或需请假的,应先口头报告有关领导,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乡镇长批准,3天以上报党委书记批准。副科以上干部请假报党委书记批准。科级干部请假4天以上,其他干部职工请假8天以上应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

请假必须明确公事和私事,公事的必须明确具体工作内容。请公假而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应向批准领导说明原因,并向党政办报备。

一般地,中心工作任务或阶段工作任务没完成,统一加班、集体办公、集体活动、会议、值班及非常时期等不得请私假;同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同时请私假。经带班领导同意,值班人员可以换班。因公事不能值班,分管领导可以指定他人换班,有关人员必须服从。

双休日、节假日值班的,应按工作日时间考勤,主要工作服务部门应当坐班值班。特殊任务值班的,可不考勤,但不得影响岗位职责履行,确实发生冲突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安排换班。

特殊任务值班与日常值班冲突的,服从特殊任务值班。

值班人员在村驻夜或双休日、节假日驻村的,应当报告带班领导;带班领导一般不得在村驻夜。

经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按公假计算,病假视为私假。

一、具体要求

1、全体机关干部必需自觉遵照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2、机关干部离开机关必需填写去向板,同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包括到区里开会或下乡等。

3、机关开会、学习时不准接听电话、接待客人,不准处理业务(接待上级领导除外);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开会、学习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4、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义务劳动,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5、工作时间不准办私事、干私活,除工会活动外,不准进行各种娱乐活动;不准在办公室从事赌博活动;中午不准喝酒(接待客人需提前请示)。

6、机关干部请病、事假需填写假条。一般干部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两天由主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书记和镇长审批;部门负责人请病、事假一至二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书记和镇长审批;副职领导干部请假半天以上的,由书记和镇长审批。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

7、机关党政干部休假由镇里统一安排时间集中休假。

8、坚持值班值宿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漏岗。

9、纪检委员和办公室负责机关干部的日常工作考核,每月公布一次考核结果。

二、相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当月下乡费: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达到3次,扣除当月下乡费50,请假除外;

2、旷工两天的;

3、工作时间喝酒(接待客人除外),影响工作的;

4、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的;

5、工作时间在办公室打麻将、打扑克的;

7、值班时擅自离岗、脱岗、漏岗,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当月下乡费和岗位补贴。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超过5次(含5次),请假除外;

2、病、事假月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

3、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造成他人向镇主要领导或上级部门上访的。

4、工作失职造成一定影响的;

5、因违纪被处分的。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在岗的全体机关干部。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机关考勤制度心得体会篇三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干部职工更好地履行职责,爱岗敬业,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调查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邹平调查队机关所有工作人员。

(二)考核原则: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领导和群众考核、定量与定性考核、年度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办法

一是定量考核(即平时考核)。这是对干部的日常工作实绩进行详实记载,根据工作进度进行阶段评定。平时考核占全年考核80%,主要从考勤、学习会议、撰写统计分析、信息,调查业务和岗位目标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1.考勤(10分),年度出满勤干满点,不迟到不早退,尽职尽责,加10分。年度请假超过6天的每超一天,事假扣1分,病假扣0.5分。每月事假超过7天本月为0分。病假半年(含半年)以上者,不参加年度考核。迟到、早退累计每满5次扣1分。上班时间无故离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每次扣2分。

2.政治学习、参加会议(10分)半年一次考核公布:积极参加政治活动、政治学习和公益活动,按时参加队内会议,做到严肃、认真、积极、踊跃,集体学习、各类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自学遵守会议纪律(10分)。无辜不参加调查队组织的会议或学习,每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

3.政务信息、重要经济信息、调查分析完成情况(40分)半年一次考核公布。按队内规定要求完成定额进度者为满分。分析每少一篇扣5分,重要经济信息每少一篇扣2分,政务信息每少一篇扣3分;分析每超额1篇加3分,重要经济信息每超额一篇加1分,政务信息每超额一篇加2分。

4.调查业务和岗位目标完成情况(40分)每年度考核一次。(1)基础工作规范化(5分):培训调查员1分,设立台帐1分,按时归档1分,调查表齐全1分,调查规范1分。(2)报表的及时性(5分):月报、季报比总队上报要求提前1天;年报提前3天(包括节假日、周休日,下同)。迟报一次扣2分。(3)报表的准确性及质量(10分):报表的数字不准确或不真实的,每一次扣10分;指标漏填或多填每笔扣5分。(4)数据质量评估报告(10分):完成调查任务上报数据的同时,撰写并按时上报高质量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得满分。每缺一次扣5分。(5)分管业务在总队评比为一等奖或先进的加10分,二等奖或单项工作或几项工作突出的加5 分,三等奖加3分。因迟报、漏报、误报被总队对专业工作提出批评或表现不满意的扣10分。

二是定性考核:定性考核占全年考核的20%。考核时首先由本人对当年工作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作述职,然后全体人员进行评议打分.(1)、德(10分)。观察本人平时的言行表现,从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热爱劳动,积极投身公益事业,自觉维护统计形象,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等方面考核.(2)、能(10分)。熟悉统计业务与相关经济知识,能应用微机处理本专业报表,有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3)、勤(10分)。工作态度端正,勤奋敬业,乐于奉献。能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廉洁勤政。遵守局各项规章制度。(4)、绩(70分)。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办事效率高,工作有创新、成绩显著的为优秀,记61-70分;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办事效率较高,成绩比较显著的为较好,记51-60分;能按预定的任务目标及时限要求完成年度任务,不出差错,讲究工作效率的为一般,记41-50分;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出现差错,给部门及整体工作带来一定影响,办事效率低的为较差,记40分以下。要求每一个同志的考核应该公平、公正,对被评议的同志用分数分出好中差(对所有考评对象评价相同者为废票),避免出现不公平、不负责任的现象出现。

三是加分和否决:在业务上有创新或在其他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给与适当加分(1--30分)。兼职多项业务的,根据工作量适当加分(1--20)。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政策、廉政规定、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等机关制度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考核评优资格。

四是确定等次和奖励:个人综合得分不满60分的,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60分以上不满70分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个人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上的,根据从高分到低分差额评优原则确定优秀和称职等次。据总队分配邹平调查队的优秀名额,按总分排名先后依次评选出优秀和称职等次。得分前3名的同志被评为本队先进工作者,每人奖励200元。优秀等次、先进工作者考评最终结果有调查队考评领导小组综合平衡把关确定。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 :30 以前,下午3 :30 (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 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 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 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机关考勤制度心得体会篇四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干部职工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人员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工作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性,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各干部职工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四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第六条 干部职工请销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由本人写请假条,级部门领导同意,分管主任批准,然后交综合部备案。干部职工请假期满必须按期返回,未经批准不准超假。确因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当在返回的当天或第二天补办续假手续。请假权限:所有干部职工需请假一天的由部门领导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

第七条 干部职工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病假:1.干部职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报综合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诊断书。

2.伤人员要有医疗和鉴定部门的手续,经领导班子研究认可,休假期间一切待遇不变。

3.年累计请病假超过半年者,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事假:1.干部职工因合理原因请假须要本人亲自履行手续,并按规定时间申请,并经部门领导批准休假。

2.请事假的`干部职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八点半以前请示主要领导),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4.请事假年累计30天以上的、因直系亲属有病,请假半年以上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第八条 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假期内,工资待遇不变,但超出的天数均按事假对待。

第九条 未向部门和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相关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终不予评优评奖:

1. 凡请假不备案的。

2. 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的。

3.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4. 无请假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5. 超假又不进行补假的。

6. 不按请假审批程序进行请假的。

7. 旷工超过2天的。

8. 以办公事为由不打招呼的。

第十一条 其它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1年12月1日开始施行。

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规定

(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

二、请销假规定

(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

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三、考评办法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

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能,健全考勤长效机制,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九江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执行统一的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科室工作人员须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说明原因。科室主要负责人须向分管局长说明原因。

二、局机关设置出勤公示牌,工作人员应做到牌、岗一致。

三、上班时间不准玩游戏、上网炒股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非工作原因不得串岗。

四、除法定节假日外,因事、病离开工作岗位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按《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经准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逾期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五、监察室、人事教育科每月不定期查岗2次,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通报情况计入科室年终目标考评评分。对第三项情况查实一次予以通报,查实二次进行诫勉谈话,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并调离岗位。借用人员或临时工作人员将予以退回或辞退。

六、各科室每月须填写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登记表,并报人事教育科备案。如填报与督查结果不符者,科室主要负责人将负连带责任。

七、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与年终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挂钩,有旷工行为以及休假超过有关规定的按天数扣发第十三个月的工资,情节严重的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给予处分。

八、本制度由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各县(市、区、山)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参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考勤登记表

科室: 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各科室于每月的最后一天将上表报人事教育科;

2、批准领导由领导本人签名,未经领导批准的视为无故迟到早退。

为加强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机关借调人员)的出勤考核工作,规范机关办公秩序,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机关作风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请机关各部门和全体机关干部自觉执行,共同遵守。

一、建立工作日和会议、集体活动考勤制度,考勤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出勤率和工作质量、效率等。

二、局设立考勤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政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各副职局长、行政办公室主任和党委办公室主任。

三、对机关工作人员出勤实行考勤机签到与抽检相结合的方式。机关人员每天早晨上班、中午下班及上班、晚间下班应在考勤机上录入指纹,如因公出、外出办事等特殊事由未能录入指纹,由各科长、主任到行政办公室说明情况,并由行政办公室记录注明,否则一律视为缺勤或迟到、早退。日常抽检由主管副局长组织行政办公室主任和党委办公室主任采取定期、不定时的方式对机关各科、室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抽检。

四、每月3日前由局行政办公室将机关各科、室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后向局考勤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张榜公布。

五、凡召开会议或组织集体活动时,实行点名和会议签到制度。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的必须事先向党政主要领导或主管副局长请假。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者,一律按缺勤一天处理。

六、考勤计算标准

1、出勤日以半天为计算单位。

2、请事假(或病假),四小时以内的算半天;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内的算一天。

3、缺勤四小时以内的算半天;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内的算一天,超过一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4、事假、病假、产假、婚(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应在办妥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如遇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到单位请假,可事先委托他人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先行报告,事后补办手续,并说明原因),请假一天以下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2~3天由分管副局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七、奖励与处罚

1、对出勤率高,工作认真,积极肯干,完成任务好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奖励。

2、对出勤率低,工作马虎,散漫懒惰,工作时间上网打游戏,完成任务差的机关工作人员在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并依照《国家公务员条例》和《粮食局机关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3、对于全年无故缺勤3~5天的,取消其评先资格,同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无故缺勤5 ~10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无故缺勤10天以上的,取消其年终岗位责任制奖;无故缺勤15天以上的,待岗学习一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4、年请事假累计5~10天的,取消其评先资格,同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累计10 ~15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累计15天以上的,取消其年终岗位责任制奖。

5、年请病假累计10~15天的,取消其评先资格,同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累计15 ~30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累计30天以上的,取消其年终岗位责任制奖。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市局机关所属各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机关考勤制度心得体会篇五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办公室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鼓楼区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严禁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炒股。

二、严格遵守考勤打卡签到制度。按照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令时间为下午3:00-6: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的作息时间签到、签退。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或签退的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缺勤。具体工作由秘书科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办公室干部参加区内会议、培训、学习的,视同公务,原则上要求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应预先通过电话告知,并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

四、因公出差和因私外出请假制度。办公室干部因公出差要履行书面报告审批手续,书面报告报科室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成行;办公室领导出差需报区委领导同意。办公室副科级领导干部凡要离开福州地区探亲、访友、旅游等均要办理请假手续(包括利用节日、双休日和休假外出)(见鼓委办[2004]17号文)。

五、请假和销假制度。

(一)病事假

1、因病、因事请假均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去向,一天之内(含一天)由区委办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须报区委办主任批准。

2、病假超过二个月以上按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一年事假期限一般掌握在8天以内。

3、因病、因事均须预先请假,因故不能预先请假的,需及时通过电话告知,并于事后补填《请假条》。

(二)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

1、晚婚人员(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享受15天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晚婚、晚育的,产假为135~180天。

3、女方晚育的,男方照顾假为7天。

4、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不在本地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已婚人员每4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未婚人员每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若有特殊原因的,可2年探亲一次,假期为45天。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可探配偶一次,假期为30天。

5、直系亲属去世,丧假1~3天。

6、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应征得区委办主任同意。

(三)休假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正式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6天;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满21年及以上者休假15天。

2、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3、休假一般由干部、职工本人提出或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报区委办主任批准。区委办领导休假须报经区委领导同意。

(四)销假

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按时上班。逾期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六、值班制度。日常大楼值班按照大楼值班安排和管理制度执行。节、假日办公室值班由秘书科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应按规定上报。

七、办公室考勤情况登记及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统计汇总和情况通报由秘书科负责,秘书科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监督实施。考勤情况每月公布通报一次,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秘书科,逾期视为认可。

八、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九、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缺勤超过15天或累计缺勤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一、机关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允许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考勤以股室为单位记载。由办公室统一汇总。

三、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病)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事(病)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由局长审批。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的,应于事后及时说明情况。

四、实行工作外出报告制度。局领导外出须通知局办公室,副局长出县外须报告局长,各股室负责人外出须报告分管领导,一般干部外出一天以内向股室负责人报告,两天以上向分管领导报告。

五、未履行请假或外出报告手续,无故脱岗者,一律视为旷工,由办公室统一记载。

六、违反组织纪律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学习,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不参加当月考核。

2 、旷工按天数计算,扣发旷工期间的工资和一切津补贴,达到公务员条例处罚标准的按条例执行。

3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触犯刑律的,其直接责任人不参与年终考核。

机关考勤制度心得体会篇六

第一章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全体员工 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企业管理 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 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行政人事 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个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下同)、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打卡。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第七条 工作时间 考勤管理

一、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工作日为星期一至星期六,星期天为休息

第八条 考勤办法

一、 员工实行上午和下午打卡制度,夜间加班 、非工作日加班 和节假日加班均需打卡。

二、 特殊情况下未打卡或忘记打卡的,次日应向行政部说明情况并由行政主管在考勤系统补签,忘记打卡的在3天内申请补签方有效,超过3天未申请补签而无正当理由的作为矿工处理。

四、 如遇到恶劣天气、城市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到班的,应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或行政主管人员,可不按迟到处理,但是每月不超过四次,超过四次以上的按事假处理。

五、 公司每个月给每一位员工4小时的工作休息时间,用于必须在工作日处理的私人事务,但必须合理安排并事先提出申请得到批准。

六、 以月为计算单位,每次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

七、 每月无故迟到早退累计4次以上的给予口头警告,超过5次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记过、扣除职能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处理。

第九条 加班

一、 为了鼓励员工进行良好的时间管理,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

二、 加班分为工作进度和工期的需要由公司或项目负责人安排的加班、增加工作或因工作需提前完成的临时加班和员工自由加班三种。

三、 加班时间规定:员工一天内在公司的停留时间超过12小时,即可视为加班。例如,某员工早上8:30到公司上班,如果晚上加班超过20:30,那么这个时间就将被认为是该员工当天加班的起始时间,加班时间以不低于1个半小时为准。

四、 工作日夜间加班或周日加班的,在正常上下班后,还需进行加班打卡,以此记录加班时间。加班前或加班后给行政部留加班交代事由,提出推迟次日上班时间或安排调休。

五、 加班给予补贴,标准为10元/人/次,如加班时间至深夜公交停运后而需乘坐出租车的费用采用实报实销。

六、 非公司安排或处于计划内的加班视为自行加班,不享受加班餐补和交通费报销。

七、 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加班,由项目负责人采用一对一调休方式作为补休。如果不能补休的,工作日及双休日加班的按1倍薪水支付加班费用,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加班费可享受基本日工资两倍的待遇。

第十条 公务外出和公务出差

一、 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员工入需外出办公的应填写《外出申请表》,报项目负责人批准后,送行政人事部存档,或者在留言板上留言交代外出事宜。

二、 员工接受公司安排公务出差的,应填写《出差申请表》送行政部备案。

三、 临时外出公务或公务出差未能事先填写申请表的,返回公司后应补回申请表送行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请假和销假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表》送相关负责人审批,经审批的《请假申请表》

送行政部备案:

一、 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请假;

4、员工请事假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电话通知公司相关负责人

并申请延长假期,同时通知行政部备案;

5、假期结束后返回公司应立即往行政部销假,未及时销假的以考勤记录为准;

6、请事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7、请事假扣除事假期间的工资,扣除工资的标准=工资总额/30天/8小时

二、病假

1、员工本人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可以请病假;

2、病假一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4、急诊者事后应提交有关医院签发的病假单,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就诊,作病假处理;

5、员工请病假后未能提供医院病假证明单的以事假处理,年休假可冲抵病假;

6、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员工手册相关条款执行。

三、年休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年休假;

3、休假的具体办法按员工手册相关条款执行。

四、婚假

1、员工在领取结婚证1年之内可申请婚假,婚假需一次性休完逾期不补;

五、产假

2、女员工休产假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3、产假为有薪假期,具体休假办法按员工手册相关条款执行,计划生育外的不享受有薪假期。

六、丧假

第十二条 旷工

一、 有以下行为之一视为旷工:

1、未按规定执上下班打卡的;

2、未经请假不上班的;

3、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4、离职申请未获得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为履行工作交接的;

5、违法公司制度被视为旷工的其他行为的;

三、自动离职的按员手册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 奖罚办法

一、奖励

1、设立全勤奖,全勤奖每月奖励200元;

2、全勤奖的标准为: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请假、休假

二、处罚

1、处罚种类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小过和记大过处分;

3、处罚标准如下:

口头警告 罚款0元

书面警告 罚款20元

记小过 罚款100元

记大过 罚款300元

4、上述罚款将在个人的工资中扣除,罚款所得用于公司的活动资金。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与公司《员工手册》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2015年x月x日起执行。

考勤制度实施细则(第二篇)

xx-x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 工作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

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四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五条 工作时间

暂定冬季工作日上班时间为7:50—17:30(11:50—12:30为午餐时间)。

第六条 考勤办法

二、如遇到恶劣天气、城市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到班的,应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或行政主管人员,可不按迟到处理,但每月不超过四次,超过四次以上的按事假处理。

三、,每次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元。

四、每月无故迟到早退累计四次以上的'给予口头警告,超过五次以上的给予书面警告,迟到早退情节特别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记过、扣除职能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第七条 请假和销假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表》送相关负责人审批,经审批的《请假申请表》送行政部备案。

一、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请事假,但每月不得超过四天。

二、每年累计请假超过十五天的,将不享受年资待遇。

三、请事假原则上应提前一天书面申请,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下同)审批,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由公司负责人审批。

四、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口头或电话请示公

司负责人如实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五、员工请事假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电话通

知公司相关负责人并申请延长假期,同时通知行政部备案。

六、假期结束返回公司后应立即往行政部销假,未及时销假

的以考勤记录为准。

七、请事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旷工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经请假不上班的。

2、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3、离职申请未获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未履行工作交接的。

4、违反公司制度被视为旷工的其他行为的。

二、旷工一天罚款100元,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

三、自动离职的工资不再发放。

第九条 奖惩办法

一、奖励

1、设立全勤奖,全勤奖每月奖励100元。

2、全勤奖的标准为:一个月内无请假、休假。

3、高温补助,每年的七、八、九三个月,每月补助100元。

4、工龄工资,为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工龄工资为50元,满二年为100元,以此类推,200元封顶。

二、处罚

1、处罚种类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小过和记大过处分。

2、两次口头警告等于一次书面警告,两次书面警告等于一次小过,两次小过等于一次大过。

3、处罚标准如下:

口头警告 罚款0元

书面警告 罚款20元

记小过 罚款30元

记大过 罚款100元

4、上述罚款将在个人的工资中扣除,罚款所得用于公司的活动资金。

第三章 员工入厂及离职

第十条 入场和离职

一、新员工入厂试用 期五天,试用 期满未经录用者不享受工资待遇;学徒期十五天,每天三十元,学徒期满后即享受工序工资待遇。

二、离职

1、因公司原因辞退 的员工,工资正常发放。

2、因本人原因需辞职 的,需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 报告,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到期方可辞职。

3、自动离职的,按旷工处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5年x月x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机关干部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经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高埂镇机关干部考勤制度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内容

高埂镇机关考勤制度包括:上下班制度、外出登记报告制度、值班制度、请销假制度以及会议制度等五项基本制度。

二、目标督查

镇纪委、镇党政办、镇目督办自制度下发之日起,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镇机关干部考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每月底将本月基本情况汇总,按制度规定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交镇机关干部考勤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每周机关干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通报,并由财政所遵照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当月兑现。

三、严格奖惩

在年度工作考核中,由目督办牵头遵照制度规定,对全年违反本制度规定事项的情况进行汇总梳理,由镇机关干部考勤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严格兑现奖惩。

四、其他

镇政府招聘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无下村补助的人员,按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扣发工资待遇。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办公室加强组织各办工作人员学习,严格遵守制度规定各事项。原有考勤制度自行废止。

上下班制度

(一)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30上班,12:00下班;下午14:00上班,18:00下班。

(二)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打卡)制度。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签到记为迟到;在下班之前未执行外出报告、无外出登记的记为早退。

1、上班迟到或早退1次,从当月下村补助中扣发10元;每月个人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以上,扣发当月下村补助。

2、全年个人迟到或早退累计10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评优秀资格,并扣发年终奖金(所有签字领取奖金的总额,下同)的20%。

3、以办公室为单位,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总次数在10次以上,扣减分管领导当月下村补助50元,扣减办公室主任当月下村补助30元。

(三)旷工1天,从当月下村补助中扣发50元;每月旷工2天以上,扣发当月下村补助。全年旷工累计4天以上的,取消年度评优秀资格,并扣发年终奖金的20%;全年旷工累计6天以上的,取消年度评优秀资格,并扣发年终奖金的40%;全年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5-4-27)规定办理。

(四)严肃上班纪律,上班时间不得喧哗、嬉戏、串岗、打毛衣、吃东西、玩电脑游戏、听音乐、看电影等,不得在上班时间使用电脑下载电影,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坚持佩证上岗、举止端庄、文明用语,工作人员之间要相互尊重,团结协作,爱岗敬业,不得在机关内吵架、斗殴。

1、上班时间在办公场所打毛衣、吃东西、玩电脑游戏、听音乐、看电影以及使用电脑下载电影的,每次从当月下村补助中扣发10元;每月累计4次以上者,扣发当月下村补助。

2、全年累计15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评优秀资格,并扣发年终奖金的10%。

3、以办公室为单位,累计上述情况总次数达到10次以上的,扣减分管领导当月下村补助50元,扣减办公室主任当月下村补助30元。

4、在机关内吵架、斗殴,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实行待岗学习3 个月,待岗学习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学习期满后视情况再作处理。

(五)上班时间私自外出到旅游景点、农家乐、茶楼、宾馆等游玩、打牌等被查处的,除按市上相关部门处理外,扣发全年目标奖。

(六)坚持“首问责任制”,对前来办事或咨询有关事宜人员,要主动热情询问,认真负责引导介绍或办理,不得推诿和回避躲闪。若有意回避躲闪或推诿,影响我镇形象的,扣发当月下村补助;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年终奖金的20%以上。

(七)各部门工作人员要自觉服从组织决议和工作安排,对不服从工作调动的,自调动通知生效之日起中层正副职干部就地免职,一般干部停发工资。凡拒不执行党委、人大、政府决定和工作安排的,是班子成员的向报告,是中层干部的一律免职,一般干部实行待岗学习一年,待岗学习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

(八)迟到或早退、旷工以及违反上班纪律情况比较严重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将视情况予以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处理。

外出登记报告制度

镇机关干部上班时间外出(指离开镇政府机关,下同)工作以及在节假日离开邛崃,实行外出登记报告制度,并在外出公示栏注明。

(一)正常上班期间因工作外出的,均须在《高埂镇机关干部去向公示栏》上按规定项目进行登记,同时按要求上报。

1、一般干部因工作在邛崃范围内的,须同时报所在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知晓;外出到邛崃以外的,须同时报所在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知晓。

2、中层干部因工作外出半天以内且在邛崃范围内的,须报分管领导知晓;外出半天以上或到邛崃以外的,须同时报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知晓。

3、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因工作外出半天以上的,须报镇主要领导知晓;离开邛崃范围的,须报镇党委书记知晓。

4、若各办(所、中心)全体干部因工作全体外出的,事前由分管领导作出书面报告,经镇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将书面报告交党政办备案。

(二)节假日期间外出到邛崃以外的,均须作出书面说明交党政办备案,同时按要求上报。

1、一般干部在节假日外出到邛崃以外的,须同时报所在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和镇主要领导知晓。

2、中层干部在节假日外出邛崃以外的,须同时报分管领导和镇主要领导知晓。

3、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在节假日外出邛崃以外的,须报镇党委书记知晓。

4、节假日期间,严禁各办(所、中心)未经党委书记同意自行组织集体外出到邛崃以外。

(三)外出未履行登记报告制度的,按照规定严格兑现奖惩。

1、外出未在《高埂镇机关干部去向公示栏》上登记且未返回镇政府机关的,按早退处理。

2、未履行外出登记报告制度的,从当月下村补助中扣1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组织、纪律责任。

(四)全体干部要确保通讯畅通,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原则上应使用手机,尽量不要使用通信信号覆盖范围小的电话。外出工作超过通信信号覆盖范围的,应将电话呼叫转移到能联系上的电话,并向党政办报告备案。

因电话关机或无通信信号等原因而造成通信不畅的,第1次在当月下村补助中一般干部扣发10元,中层干部扣30元,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扣50元;第2次在当月下村补助中一般干部扣发20元,中层干部扣50元,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扣100元;从第3次起,每次在当月下村补助中一般干部扣发40元,中层干部扣100元,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扣200元。

同时以上情况出现3次以上(含3次),年终奖金一般干部扣发10%,中层干部副职扣15%,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扣20%。

如需更换电话号码的,必须书面报党政办;更换号码不报,造成通讯不畅,影响工作者每次扣发当月下村补助50元。

值班制度

(一)参加值班工作人员为我镇符合条件的全体镇干部。凡男满55岁、女满50岁的干部可以不值班。大学生村长助理、抽调回镇上开展工作的社区干部均应按照值班安排开展日常值班工作。

带班领导要督促当天值班人员规范填写《值班记录》。

(二)日常值班时间:值班时间为当日下午18:00至次日8:30;双休日及节假日为当日8:30至次日8:30。

(三)、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及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值守值班室及值班电话,最早离开值班室时间春夏季(4-9月)为21:00、秋冬季(10月-次年3月)为20:30。确保值班电话和个人电话保持通讯畅通,夜间23:00至次日8:30带班领导及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在平乐镇范围内。

(四)、值班时间内不得擅自脱岗或请人代班,带班领导要对值班人员到岗情况进行督查要督促当天值班人员规范填写《值班记录》。

(五)、值班期间发现和发生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妥善进行处理并在第一时间按照《平乐镇应急报告流程》上报带班领导及镇主要领导。

(六)值班人员应及时协调好工作,按时到岗值班。如个人出现重大意外事件等特殊事件临时不能值班的,应自行主动协调好替代值班人员,并在值班前向分管党政领导和当日带班领导报告,经书面审批同意,并自行通告替代值班人员后,才能离开;未经报告审批同意擅自不值班,或替代值班人员未到岗值班的,以值班旷工论;未经报告审批同意值班期间擅自离岗的,视为溜岗早退。

(七)值班迟到或早退1次,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值班补助的50%;值班迟到或早退2次除扣发当月值班补助外,再扣发当月的下村补助50元;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以上,除扣发当月值班补助外,扣发当月下村补助100元。全年迟到或早退累计15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秀资格,并扣发年终奖金的10%。

(八)值班旷工1天,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值班补助和下村补助,全年值班旷工累计3天以上的,取消年度评优秀资格,并扣发年终奖金的50%。

请销假制度

(一)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的,以旷工处理;其中,病假必须有医院病情证明。

请假前,必须作好工作衔接。

请假1天以上(含1天)的,经批准的请假条交由党政办公室登记保存。

(二)请假程序

1、一般干部请1天以内假,由部门主任(即:各办、所、中心、下同)签署意见后,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2天内,由部门主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镇长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部门主任、分管领导、镇长签署意见后,报镇党委书记批准。

2、中层干部正副职请半天以内假,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内(含1天),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镇长批准;2天以上(含2天),由分管领导、镇长签署意见后,报镇党委书记批准。

3、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请假,报镇党委书记批准。

(三)请假完毕后,请假人须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并向党政办报告。未销假的超期时间视为旷工。

(四)每月请事假5天以上(含5天),只发当月下村补助的50%,请事假10天以上(含10天),不发当月下村补助。全年累计请事假20天以上(含20天),发年终目标奖90%,请事假30天以上(含30天),发年终目标奖80%;请事假40天以上(含40天),发年终目标奖70%;请事假50天以上(含50天),不发年终目标奖。

家庭直系亲属婚丧嫁娶或家庭出现重大意外事件(重大意外事件需提供情况材料,并经确认),需要协助料理的除外,但仍必须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婚丧嫁娶,严格按市纪委监察局规定执行,若有违反,经市纪委监察局调查属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全镇通报批评,扣发全年目标奖的20%。

(五)每月请病假5天以上(含5天),只发当月下村补助的80%,请病假15天以上(含15天),不发当月下村补助。全年累计请病假30天以上(含30天),发年终目标奖的95%,请病假40天以上(含40天),发年终目标奖的85%;请病假50天以上(含50天),发年终目标奖的75%;请病假70天以上(含70天),不发年终目标奖。

患社保部门重大疾病目录规定的重大疾病除外,但仍必须执行审批手续。

(六)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川人发[1996]7号)文件规定,在年度考核中,因并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国家公务员,不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七)公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等按照中共邛崃组织部《关于安排干部休假的通知》(邛组通[201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劳动局《印发我局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险[1981]23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丧假问题的通知》(川人福〔199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制度

(一)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会议期间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交头接耳、不抽烟、主动将手机调为震动状态,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二)会议迟到或早退1次,从当月下村补助中扣发10元;每月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扣发当月下村补助。全年迟到或早退累计15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秀资格,并扣发年终奖金的10%。

(三)会议无故缺席1次,从当月下村补助中扣发50元;每月无故缺席2次以上,扣发当月下村补助。全年缺席累计4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评优秀资格,并扣发年终奖金的10%;全年缺席累计8次以上的,扣发年终奖金的40%。

注: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机关考勤制度心得体会篇七

为改进局机关工作作风,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根据自治州《克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一)在岗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得无故脱岗,绝对禁止上班时间吃饭,利用计算机玩游戏和播放光碟,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扣当事人年终综合测评分1分,情节严重者记旷工一天。对相关科室负责人追究连带责任,罚款50元。

(二)办公室按时考勤,对科室在岗人员的出勤、缺勤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如实登记,实行出勤当日公示制,月终将考勤统记表送局领导审批公布,并进行相应罚款。

(三)局机关统一组织学习、开会或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由办公室负责考勤。

(四)上下班时需外出办理公事,需向科室负责人说明去向,以一小时为限,若超过一小时需向办公室请假,如果发现不请假外出,而前来办事人员找不到人,经查处一次记迟到,累计三次记旷工一天。

上班时间不准请事假外出办私事,若属特殊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需提出口头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时间以不超过一小时为限,超过一小时者按实际超出时间记迟到。办公室和局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

(五)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要认真执行请假制度,办事请假手续。

(六)凡外出学习、探亲、疗养往返前后或途中转车住宿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者费用自理,遇意外事故除外,外出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返回后可以休息两天,一个月以下一周以上的可以休息一天,不记缺勤。

二、请假:

(一)凡需请假者均使用办公室设计的统一假条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提出申请,病假须附州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病假证明,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按病假天数的双倍天数以旷工处理;休假由本人申请,告知主管领导,局领导签批。

(二)准假权限:职工请假一天(含一天)以上均由局领导签批。一天以内由办公室负责。各科室负责人只能签批2小时之内的请假申请。

(三)请假条须经局领导签字,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办理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凡未办理请假批准手续,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或者无故超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五)几项请假的具体规定:

1、病假: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90%计发工资。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工资:

a、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100%计发。

b、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90%计发。

c、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80%计发。

d、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70%计发。

(4)获得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英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5)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仍可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福利待遇。

(6)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不计算工龄。

病假计算方法:病假按年累计计算。对跨年度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应与上年最后一次病假的时间合并计算。

2、事假:

工作人员处理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如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工作人员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十天;因私事出境人员事假的管理按国务院侨办、劳动人事部、就业部有关文件执行。

事假待遇:

(1)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十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五天的,事假期间工资照发。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十天或连续事假超过五天的,超过天数不发工资。

(3)因私出境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三十天的,按超过的天数扣发本人工资。

(4)事假期间,工作人员仍可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福利待遇。

(5)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另:汉族职工独生子女和民族职工领取光荣证的子女患病(应有州级以上医院证明)可享受子女疾病陪护假,全年累计不超过22.5天者工资照发。

3、产假:

(1)已婚女职工,不分胎次和民族,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凭医院证明多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胎儿,增加产假15天。

(2)已婚育龄女职工晚育(少数民族22周岁,汉族职工24岁以上)生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民族女职工间隔在三年以上,并在产假期间领取光荣证的可增加产假15天。

(3)已婚怀孕女职工发生流产,怀孕在三个月以内者,凭医院证明,享受小产假14天,属中期人流或引产者,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若未办理批准手续或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4、探亲假:

(1)未婚职工与父母异地分居,不能利用公休、节假日与父母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包括公休、节假日在内,下同),如因工作需要,职工自愿两年探望父母的,可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2)职工夫妻异地分居,不能利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每年享受探望配偶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3)已婚夫妻团聚的,而父母分居异地者,每四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不包括路途)。

(4)如父母或配偶来职工所在地团聚,职工不再享受探亲假,但父母或配偶的路费可按规定予以核报(一人),职工利用工作出差,学习机会与父母团聚的,亦不再享受探亲假。

(5)凡经批准的探亲假,工资照发,车船费、住宿费等按规定报销,职工探亲超假,如经单位批准的续假天数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如遇探亲期间患病,持当地州级以上人民医院医生证明,可按病假处理。

5、婚、丧假:

(1)职工结婚或办理直系亲属、配偶的丧事,经领导批准,可享受婚、丧假期3天,遇特殊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丧事可酌情续假。

(2)晚婚两年(汉族男25周岁,女24周岁;民族男23周岁,女22周岁),每推迟一年增加婚假3天,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

(3)婚丧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发,超假的未经局领导批准者,按旷工处理,经批准者,按事假处理。

6、休假:

(1)根据自治区人事厅新人福字(1991)154号文件规定,党政机关必须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不另增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妥善安排职工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正式职工参加工作满五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一次休假,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十天,工作满十年以上的职工,每年休假十四天。

(3)三类地区职工转正后每年10天的保健休假,休假天数计算不含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

(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若休假当年又符合享受探亲条件的,经领导批准,探亲假与休假可合并使用。利用休假时间外出探望亲友、观光旅游或办私事的,一切费用自理。

(5)当年安排的健康疗养、休养等时间超过本人休假期限的不再安排休假,未超过的可补足当年休假,当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

三、处罚办法

(二)如无故旷工一天以上、四天以内者(含四天),每旷工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以此类推;月旷工五天以上、十天以内者扣发全月工资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取消年度参加考核的资格;十天以上、二十天以内者,扣发全月工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二十天以上者扣发工资,给予降级、撤职或除名处分。

(三)迟到、早退按次数登记。月底累计每迟到一次罚5元,早退一次罚20元,月累计迟到超过5次或早退超过3次,按一天旷工处理,全年累计迟到超过50次或早退超过30次以上,年终考核不考虑优秀档次。

(四)单位组织的学习、劳动、公益活动等,每缺勤一次罚50元。无故脱岗一次罚10元,累计5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五) 上班时间不向单位领导请假而撤离工作岗位者,罚本人1天工资。若发现包庇、纵容现象,另扣发包庇人月工资总额的5%。

(六)凡在办公室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如闲谈、串门、下棋、打牌、织毛衣、带孩子、干私活等 (星期五下午单位集体组织的公开活动、娱乐活动除外),罚本人1天的工资。

(七)在上班时间酗酒的,一次按1天旷工处理,两次按2天旷工处理,以此类推。因酗酒严重影响工作的,科室应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若屡教不改者,科室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申请处理。

(八)对于因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拘留审查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属实者,应扣发全月工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乃至开除等处分。

(九)个人的日工资额每月按22个工作日平均计算,执行时,按应发工资计算。

四、加强值班工作。办公室定期公布值班安排。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坚守岗位。如发现值班时间脱岗、离岗者按考勤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如被通报,扣罚当事人当月工资总额的50%,并进行通报,个人大会检查,年终考核不得评为职称及优秀。

四、局领导、局机关办公室随时抽查考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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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2.外宿员工因病不能到班,可托人或电话托人代请,惟病假在二天以上须缴验公立医院或劳保医院证明(可于次日补请病假手续)。3.如患重大病症,按劳保规定住院外应自连续病假第二个月起予以停职(工),但病愈后,经公立医院体检证明体力正常,优先予以复职。4.病假期中的公休日,作病假论,不足一日者以钟点计。5.病假在一个月内缴验医院证明者薪资发给半薪,超过一个月者全扣。6.当年度到职的升正人员比照事假计算方式办理。(七)公伤:1.公伤人员按劳保规定办理,除薪资照给外,本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

贾汪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2、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到岗位报到的。旷班期间不发工资,单位除批评教育外,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众检查、行政处分、限期调离、开除。五、日常考核:(基本分20分)(1)未经批准不参加教职工会、政治学习、升旗活动的,每次扣3分。(2)值班人员随机查岗,无故不在岗一次扣10分。(3)凡请婚假、产假提前上班的教职工,每上一节课按8元计算,且每提前一天加2分。(注: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以销假时日为准 )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 :30 以前,下午3 :30 (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 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 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 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机关考勤制度心得体会篇八

一、考勤要求及程序 (一)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 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二)为严肃考勤制度,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作不定期检查。

(三)考勤实行签到制度,工作人员每天上、下午上班时在门卫处的考勤表上签到。

(四)因公外出不能签到的,必须到办公室办理免签手续。

工作人员的免签单由本处室负责人审批、处室 负责人的免签单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局领导的免签单由办公室主任签名。

所有免签单必须在回单位上班后 一星期内办理完毕。

二、有关处理规定 (一)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一次扣当月全勤奖的 10%。

(二)机关集中学习、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或擅自不参加的扣发当月全勤奖的 10%。

(三)事假每天扣当月全勤奖的 10%。

(四)病假、婚丧假、产假、年休假、探亲假每天扣当月全勤奖 10%(20 年工龄以上扣 5%;30 年工龄以 上扣 2.5%) ,扣完为止。

机关考勤制度心得体会篇九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全局工作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干部、职工考勤制度,严格按县府规定的作息表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二)上班时间各科室工作人员外出办事,时间较短者,应告知办公室人员,如时间较长者应向本局分管领导汇报。

(三)本局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各科(室)长(主任)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由局长审批;请假七天以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年休假制度。工作时间满30年者年休假20天,满20年者年休假15天,满2019年者年休假10天,满2019年者年休假7天。休假由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休假原则上一次安排一人休假,一次使用完假期。一年内事假累计达到本人应享受休假时间,病假相加超过30天的或自学(函授)考试复习请假超过本人休假时间的,当年均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五)享受探亲假、生育假、婚丧假、年休假的,由享受者本人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审核,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其待遇按苍政办[2019]27号文件执行。

(六)考勤登记,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以“考勤表”记录为准,每次上下班签到时差为15分钟,超过15分钟按迟到或早退论处,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考勤奖1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超过二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处,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按旷工半天论处(依次类推)。无故旷工一天扣50元,月累计无故旷工2天以上取消当月考勤奖;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取消全年奖金,家住外地的同志每周一上班或周末下班可推迟或提前一小时。

(七)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条,办理审批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请其他同志代请假,事后说明原因,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八)无故缺勤、迟到或早退,每月违反二次者,办公室向其提警告;违反三次以上者,违反者写书面检查,并与年终奖金挂钩,扣发的奖金分别奖励给优秀和遵守纪律者。

(九)各科室应及时将请假条送局长室审批,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依据。

(十)以上考勤制度由办公室做好统计,实行按月登记,全年汇总,并报局长室。

(十一)年度考核按县人事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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