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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汇总20篇)

时间:2023-12-22 12:13:41 作者:笔尘

规章制度的执行和遵守是每个组织成员的义务和责任,也是组织管理的基石。规章制度是组织管理必不可少的一环,希望我们能够理解和尊重它的重要性。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按照xx煤矿建设管理处要求,加强选煤部对使用、存储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选煤部主厂房、浮选、浓缩池等各处放射源的存储、使用、转移、运输。

1、全体人员必须充分重视并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放射源所在岗位工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放射源的日常检查和监护。

2、所有进行与放射源工作有关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健康检查、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工作人员要预先戴好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计专人专用,不得损毁、拆卸、转借他人。

1、放射源存放地点要有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牌,以及危害性和防护措施标识牌。

2、严禁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存放在放射源附近。

3、放射源资料健全,认真填写放射源记录本,不允许撕毁和缺页。

1、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重大节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提交自查结果。

2、放射源周围要保持卫生清洁。

3、严禁在放射源附近休息、饮食、吸烟。

4、定期检查灭火器、个人剂量计等设备工况,确保这些设备能正常工作。

5、每天交接班认真检查安全锁是否处于锁好状态。

1、发生放射安全异常情况(发生放射源损坏、脱落等),必须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采取妥善措施,撤离人员、保护现场,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必须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且保护好现场,密切配合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工作,以便迅速查找、侦破。

3、发生火灾时,火势较小时,应立即用干粉灭火器扑灭火源,如火势较大,无法扑灭时,应迅速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告上级部门负责人,以便及时处理火灾后具有放射性的现场。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1、科主任以身作则,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严格履行职责,遵守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制定诊疗方案,对疑难病例及时组织会诊。

2、各人员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做好指导工作,遇到疑难病人及时提请全科讨论。

3、严格技术操作常规,牢固树立无菌消毒观念,熟练无菌技术,经常监督、检查,做到一丝不苟。

4、密切科室间的协作关系,放射科业务涉及全院各临床科室,及时与临床科室做好沟通工作,及时得到我科的一些缺陷,同时积极予以处理。

5、加强放射科教学、科研工作,对低年资医生加强临床指导。

6、对放射科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计划、经常性的检查督导,随时发现医疗缺陷和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7、做好图像质评及疑难病例分析读片会活动。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

二、设立“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学校安全工作要抓住两条主线:一是由校长负责学校设施及物资设备的安全保障;二是由教师充分利用思品课、活动课、社会课、班队会及时组织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

四、实行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做为教职工日常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五、加强同公安机关的联系,共同维护学校治安秩序,确保教育教学环境的安定。

六、严格执行学生校外活动审批制度,班级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活动须经校长亲自审批,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且外出活动必须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由大队部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七、学校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教育意义或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八、加强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实行课堂安全责任制,学生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由授课教师全权负责,重点加强体育教学安全管理。

九、加强信息进入学校渠道的安全管理,严把图书资料、音像制品、网络媒介的信息质量关,防止反动、暴力等不健康的东西进入学校。

十、教职工要依法施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十一、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作息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延长教学时间。放学后不得随意留学生。

十二、加强对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十三、班主任除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外,在节假日、休息日前和学期初要重点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十四、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在事故处理结束后,迅速妥当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流程

1、放射科防护负责人,应对本科安全防护负主要责任,每年一次对全科放射防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向院防护负责人(院长)出书面汇报。

2、设备维修人员负责防护措施中硬件的落实。

3、各班组防护负责人,负责安全操作制度的落实。

4、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5、每次检查会议汇报内容应有书面记录,列入科内文书档案。

二、新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后,方能从事放射线工作,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应有上岗证。

三、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要佩带个人剂量监测仪,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

四、放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检查身体,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档案。

五、工作场所必须有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门上方设有警示红色信号灯,并有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意外照射的安全连锁装置。每日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六、新放射设备启用前,须对机房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机房高度(不得小于3.2米)、门窗防护不得有放射线外漏、工作人员控制台防护(应有隔室操作)事先有论证,设计有要求,启用前有检查,确实符合要求方能使。

七、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并告知病人和相关人员辐射的危害性,使用场所张贴醒目的辐射有害健康的标识。

八、制定放射安全应急预案,每年评估检查,不断完善。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上报。

九、工作时严格按照放射质控(qa/qc)标准,维修工程师、物理师定期对机器进行机械精度及剂量的监测和校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的'规定,为了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保证放射源的安全使用,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总  则

第一条、公司安环科对各单位放射源实行统一管理,各使用单位对放射源的日常管理负责。

第二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采 购

第三条、购买放射源必须选择具有放射源生产许可证厂家的产品,按计划采购,采购的放射源必须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采购时必须签定废源返回协议。

第四条、购进的放射源应做好登记,建立完整的用户档案,以备随时核查。

使用存放

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部门进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放射源必须设安全防护网,24小时上锁,钥匙由工作人员专人保管。

第六条、放射源安全防护网上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识,根据辐射源防护最优化原则,各单位积极做好防护工作,使照射保持在合理状态,达到最低的照射水平。

第七条、非岗位操作人员严禁进入放射源工作岗位,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到熟悉操作,尽量减少操作时间,没有操作任务时,不准在放射源周围停留。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放射源损坏、丢失或恶意破坏等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并符合辐射安全健康要求。

第十条、放射工作人员接触放射源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元件,并定期送有关部门检测。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挪动、拆除放射源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放射工作人员近距离操作时,必须穿戴专业防护工作服。

第十二条、放射源属毒性物品,使用的放射源应经常检查,对于长期不用的放射源不能与其它杂物堆敬在一起,必须装箱入专库,由防护安负责人负责保管。

废源处理

第十三条、由于工艺的改变,退役的放射源必须,应尽早与当地环保管理部门联系,送交废源库或退回原销售单位,不得随意丢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四条  退役后的放射源处置后20日内应向环保部门备案。

应急处理

第十五条、发生如:泄漏、丢失等事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报告辐射环保领导小组和公司安全环保科、保卫科部门,同时启动《放射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x射线穿透人体将产生一定的生物效应,如果剂量过大或接触时间过长,对人体将产生一定程度的损害;因此,为了保证放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在医院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放射防护相关的科室的责任人每周一次检查各自场所的射线警示标志和安全指示灯是否完好,否则及时更换;每年进行一次射线装置检查;每个季度进行一次从放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集中统一保存;每年最后一个季度对本年度射线装置放射防护安全进行管理评审,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与目标,对存在的内容提出改进措施;按照临沂市的要求,及时安排从放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集中统一保存;每两年安排从放射工作人员轮训一次放射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在省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和省环保局的领导下,并根据辐射剂量的大小与工龄长短,组织相关从放工作人员进行保健休假或疗养。

1、如果个人辐射剂量超标,立即向医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及其组长汇报,安排超标人员脱岗休息,分析原因,分类处理。

2、发生或发现放射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医务科报告。

3、医院必须立即向环境保护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如果射线装置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装置电源,并迅速向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汇报。

2、若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医院位应当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1、登记预约人员要热情接待患者及其家属,细心介绍检查流程,耐心解释其所关心的问题,告知其x线穿透人体将产生一定的生物效应,对人体将产生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其产生只是在x线发生器电源开启的瞬间,与可见光一样,当开关关闭之后,没有射线的残留,检查的受益(尽早诊断和治疗疾病)远远超过可能产生损害的风险,而且我们放射科的医生和技师已经接受过严格的培训,将使用最小的曝射剂量和最小的曝射范围可得到一幅可供诊断的影像资料;温馨提示其在放射科候诊期间注意人身财产的安全。

2、照片技术人员或医生必须按照《放射科医技人员培训及准入程序》培训合格之后方可进行临床操作,对所操作的机器应十分熟悉;对遥控诊断床或机架机械臂的操作,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密切注意机件的动作和病人的情况;必须熟悉各机器的应急停止开关,并能对应急情况做出判断。操作中必须注意对患者敏感部位的'防护及家属的防护,原则上检查时不需要陪护,确需陪护者请穿铅衣防护,绝对禁止无关人员停留,杜绝不必要的曝射。如果有疑问,立即向科主任咨询。

3、保证全体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培训,全面掌握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医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成员每周检查一次放射防护警示标志和放射安全指示灯是否正常工作,个人剂量监测仪是否正常佩戴,场所门窗有无关闭不严的情况。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成员的联系电话必须随时保持通畅。

4、应定期对各机器,特别是带电动步进设备如诊断床、机械臂、机架等的限位开关、锁死机件和运动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机件意外失灵。定期对球管管套、高压电缆与高压易击穿部件进行检查,严防高压电击事故的发生。日常维护由陈光富技师负责,如果发现疑问,请立即向科主任汇报,并与设备物资部联系维修事宜。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机械性能维护:配重块安全装置检查,各机械限位装置有效性检查,各种运动运转检查,操作完整性检查。

2、设备电气性能维护:各种应急开关有效性检查,透视曝光参数(kv、ma、mas)检查。

3、剂量检测:每年进行一次。

1、每日开机后先检查机器是否正常;有无提示错误等,如有必须先排除。

2、对于x线机开机前必先预热后才能工作。

3、每日工作完后,需清洗机器上的脏物和血迹等。

娄庄卫生院放射事故处理、应急处置规章制度

一、射线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工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密切观察运行状态,并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关机,并组织病人、陪护人员及医务人员撤离现场。

二、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及专业维修人员,及时排除故障。事故严重者要向卫生、环保部门报告。

三、在排除故障及放射线测试过程中,工作人员一定要按规定加强个人防护。

四、排除故障后经严格测试,确保安全到位,并调到设备符合正常运行标准,方可使用。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安环科对各单位放射源实行统一管理,各使用单位对放射源的日常管理负责。

第二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三条、购买放射源必须选择具有放射源生产许可证厂家的产品,按计划采购,采购的放射源必须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采购时必须签定废源返回协议。

第四条、购进的放射源应做好登记,建立完整的用户档案,以备随时核查。

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部门进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放射源必须设安全防护网,24小时上锁,钥匙由工作人员专人保管。

第六条、放射源安全防护网上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识,根据辐射源防护最优化原则,各单位积极做好防护工作,使照射保持在合理状态,达到最低的照射水平。

第七条、非岗位操作人员严禁进入放射源工作岗位,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到熟悉操作,尽量减少操作时间,没有操作任务时,不准在放射源周围停留。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放射源损坏、丢失或恶意破坏等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并符合辐射安全健康要求。

第十条、放射工作人员接触放射源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元件,并定期送有关部门检测。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挪动、拆除放射源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放射工作人员近距离操作时,必须穿戴专业防护工作服。

第十二条、放射源属毒性物品,使用的放射源应经常检查,对于长期不用的放射源不能与其它杂物堆敬在一起,必须装箱入专库,由防护安负责人负责保管。

第十三条、由于工艺的改变,退役的放射源必须,应尽早与当地环保管理部门联系,送交废源库或退回原销售单位,不得随意丢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四条退役后的放射源处置后20日内应向环保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发生如、泄漏、丢失等事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报告辐射环保领导小组和公司安全环保科、保卫科部门,同时启动《放射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医院各级领导及主管职能部门要重视辐射防护安全工作,定期检查,监督落实,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对有关科室和部门的业务工作考核。各级各类工作人员都要有辐射防护安全意识,从事辐射操作工作时做好本人、病人和周围人群及环境的防护工作。

二、辐射工作人员在进行透视、摄片和其它辐射性检查和治疗工作时,必须关好机房大门,同时打开机房的红色警示灯,防止无关人员接近辐射线。

三、加强对受检者的防护工作,正确掌握对投照部位的辐射剂量,加强对非照射部位进行防护,尤其是对非照射部位的重要器官组织要进行必要的屏蔽。对妇女、儿童的照射防护要给予特别的重视。

四、拍片时无特殊情况不得有陪伴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必须进入机房的人员应当做好相应的防护工作。

五、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辐射工作场所的监督检查,听取意见,接受指导,改进防护工作,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法律法规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辐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辐射工作场所、辐射设备、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进行定期检测,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六、如发生辐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单位的辐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在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全院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并经常检查各种制度、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二、组织实施放射防护法规,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学习。

组织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防护知识的教育。

三、会同上级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调整和处理放射事故,并对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本院放射人员的健康体检。

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诊所内放射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

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3、采用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射线装置。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5、医用诊断x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6、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7、对患者拍摄前应认真核对诊疗方案,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

8、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9、机房内必须配备一套受检者防护服装,并按规定使用。

10、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照射前必须关闭机房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示。

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 放射科 x 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 科主任做好x 线辐射防护工作。

2. 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 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 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 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必 须接受培训,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 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 备操作规程,非机器操作员,严禁上机操作。

4. 放射科各 x 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 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在放射 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 线检查 室设置告示牌。

5. 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如铅衣、 铅手套、铅帽、铅眼镜等,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工作 时必须穿戴,不用时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带个人计 量仪。

6. 放射科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患者不得在机房内候诊;操作人 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 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

7. 摄片前,必须根据不同管电压,更换合适的附加滤过片;开机后 应观察机器是否工作正常,若有疑点必须及时排除,使用中遇到 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请专业人员维修。

8. 应尽量减少受检者的x 线照射,尽量缩小照射野,缩短透视时间, 避免重复检查,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 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 圈。

9. 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 x 线检查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对 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 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对孕妇, 特别是受孕后8 周至15 周的,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 线检 查。

10. 使用携便式、移动式x 线机摄片时,工作人员必须离开x 线机 球管2 米以外,并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安全。

11. 每三个月对安全装置、各种运动转性、操作完整性和各种应急 开关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机器 设备安全。

12. 每次检修,在更换与防护有关的零件后,应请有关防护监测机 构再次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13. 工作人员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计量、职业健康管 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_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4.2安全环卫部: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种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管理内容。

5.1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

5.1.1使用放射源,应当办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如办理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应到市级以上环保局办理换证手续;放射源报废和退役的,应提前到市级以上环保局办理报废和退役手续。

5.1.2放射源的使用,辐射防护应当符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5.2.1放射源使用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5.3.1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5.3.2应组织管理与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内容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5.3.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5.4日常安全管理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5.4.1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5.4.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责任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5.4.3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责任制。

5.4.4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要落实到责任人。5.4.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5.5放射源使用和贮存的安全防护要求。

5.5.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安全禁区黄线,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5.5.2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5.5.3辐照设备或辐照装置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5.5.4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有中文警告文字。5.5.5在购置新源时,应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口国或废源集中贮存设施)签订废弃放射源贮存和处置协议。

5.6.1放射源统一编号报告,在放射源到企业后,将填写源编号的申购表报市级以上环保局备案。

5.6.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市级以上环保局、市级以上公安局报告,并同时报当地政府和环保、公安部门。5.6.3应编制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安全保卫情况评价报告,于每年年底前报行政辖区内的环保分区或县级市市级以上环保局,同时报市市级以上环保局。5.6.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置,应将处理、处置情况向行政辖区内的环保分局或县级市市级以上环保局报告。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在我院从事射线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参加个人剂量监测。

二、监测仪须戴在(工作服)左胸前,严禁随意打开、不戴。

三、工作结束时,不允许将剂量仪放置工作间,应远离工作场所,放置办公室。

四、不允许将剂量仪放置工作台进行大剂量长时间照射,也不允许工作时不佩带剂量仪,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五、保管好个人剂量仪。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电梯故障率,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梯的选型配置、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电梯的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梯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中电梯工程设计的审查以及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导承担电梯使用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活动的监督和相关服务。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破坏电梯安全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公安消防机构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基础电信营运企业加强电梯轿厢和井道综合信息通信网络覆盖。

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对承保电梯安全责任险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保险机构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发展改革、环境保护、旅游、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第六条 本省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支持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第七条 本省鼓励采用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第八条 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培训等公益活动。

本省鼓励电梯行业协会制定和推广使用电梯维护保养合同范本,发布电梯维护保养参考价格,营造公平、优质、规范的市场环境,提高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电梯安全违法行为。

第二章 电梯选型配置、生产、经营。

第十条 电梯的工程设计、选型配置、通信装置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要求相适应,并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安全、急救、消防、通信、无障碍通行等需要。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电梯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要求选型配置和购置电梯。

第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及住宅新安装(移装)的乘客电梯,供电系统未设置双回路供电的应当配置备用电源或者安装电梯应急平层装置。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安装电梯视频运行监控系统,视频信息应当至少保存1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中的电梯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筑工程中的电梯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第十四条 电梯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和许可有效期内从事生产活动。不得出租、出借、倒卖、涂改许可证。

第十五条 电梯生产单位应当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保证电梯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电梯安全知识和作业技能。

电梯生产单位电梯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保证所制造电梯的配件供应,不得设置电梯密码等技术屏障。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并为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管理单位提供以下技术指导和服务:。

(一)指导制定电梯排险救援应急处置预案;

(二)提供应急的电梯备品备件及相应技术支持;

(三)提供电梯管理、应急处置等知识技能培训。

第十七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在本省常设电梯售后服务机构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在本省负责售后服务工作,并在安装时告知当地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电梯及其零部件的质量、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

电梯出厂时,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注明电梯及其主要零部件设计使用年限,并在电梯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一)设计文件(含电气原理图或者液压系统图);

(三)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说明;

(四)电梯部件明细表;

(五)应急处置技术指导文件;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技术资料和文件。

第十九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其安装、改造、修理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原电梯制造单位不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终止、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电梯所有权人或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改造、修理。负责改造或者修理的单位对其改造或者修理后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对实施改造的,改造单位还应当加贴电梯改造铭牌,注明改造后电梯型号参数、设备编号及改造单位名称,并按制造要求出具相关技术文件。

接受委托的单位不得将其承揽的业务进行分包、转包。

第二十条 使用年限15年以上或者技术资料不齐全或者经安全评估不符合要求的电梯不得移装。

第二十一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前,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将拟进行安装、改造、修理的情况书面告知当地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电梯的安装、改造及重大修理,应当经电梯检验机构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电梯交付使用前,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电梯。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竣工验收后30日内,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移交以下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签署电梯交付使用备忘录。

(一)电梯出厂资料和安装技术资料;

(二)电梯自检报告;

(三)电梯监督检验合格报告;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二条 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电梯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销售的电梯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禁止销售下列电梯及相关产品:。

(二)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

(三)技术参数与产品型式试验技术参数不一致的;

(四)零部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

(五)无出厂资料或者出厂资料不齐的;

(六)未经许可制造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

第三章 电梯使用、维护保养。

第一节 电梯使用。

第二十三条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指对电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承担电梯使用安全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确定:。

(四)政府出资建设的用于公益性事业的电梯,其实施管理的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五)新安装的电梯未移交给所有权人或者未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未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到当地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一次定期检验日期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停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停用期间应当设置停用警示标志。重新启用前,应当到所在地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启用手续。

报废或者拆除电梯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报废、拆除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变更登记手续。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保证电梯处于安全和适宜运行的状态,并且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职责:。

(六)在人员密集使用电梯时采取有效疏导和监控措施;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电梯运行日常巡视,制止不安全、不文明的乘梯行为,记录日常使用状况;

(二)负责保管和按照规定使用电梯专用钥匙和机房钥匙;

(三)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四)监督并且配合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签字确认维护保养记录;

(五)负责制定和落实电梯定期检验计划,现场配合电梯检验、检测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十八条 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除执行本办法的其他规定之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四)使用电梯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必要时派员进行现场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信息基础设施服务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或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申请,及时装设通信设施,确保电梯轿厢、井道信号覆盖。

第三十条 电梯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确认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新、改造、修理。

住宅小区电梯紧急情况如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的,应当经当地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且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代管的,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书面申请紧急拨付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同意后,应当于24小时内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情况向业主进行公示。

(二)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且已划转业主大会管理的,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持有关证明材料,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由业主委员会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同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情况向业主进行公示。

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住宅小区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的费用由电梯所在建筑物的业主协商承担。

第三十一条 电梯乘客在使用电梯时应当遵守下列行为守则:。

(二)禁止使用明示停用的电梯;

(三)严禁撞击或者强行开启电梯层门、轿门;

(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五)遇有电梯运行不正常时,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七)不乘用超过额定载荷的电梯;

(八)不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出入口逆行、嬉戏打闹、滞留;

(九)学龄前儿童乘梯,应当有成年人陪护;

(十)严禁拆除、毁坏电梯的部件或者标志、标识;

(十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行为守则。

第三十二条 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米/秒的乘客电梯,以及按照规定应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的电梯,应当由持证人员操作。

第三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人流高峰期设置专人开展下列工作:。

(一)宣传安全乘梯知识、鼓励文明乘梯行为;

(二)引导乘客有序乘梯;

(三)帮扶老、幼、孕、残人员安全乘梯;

(四)劝阻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不良行为;

(五)及时处理发生的突发事件。

第三十四条 装修电梯轿厢不得使电梯平衡系数超出标准许可范围影响电梯正常运行,不得改变轿厢、轿门、层门的结构和电梯性能参数,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轿厢装修后的电梯须经电梯制造或者维护保养单位检测,确认符合相关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检测记录应当存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第三十五条 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者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六条 电梯每年应进行1次定期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电梯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电梯定期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反馈电梯检验机构。

第三十七条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每台电梯分别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梯使用登记资料;

(二)电梯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三)安装、改造、修理的有关资料、报告;

(五)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六)电梯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七)电梯轿厢装修检测记录。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练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变更时,安全技术档案应当随电梯移交。

第三十八条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或者电梯所有权人应当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安全评估意见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修理:。

(一)自首次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满15年或者安全评估后继续使用满5年的;

(二)整机或者主要部件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

(三)发生事故导致主要部件严重损坏的;

(四)受水灾、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

(五)在用电梯需要重新移装的;

(六)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

(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或者电梯所有权人认为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

(八)其他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情形。

本省的电梯安全评估规范由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节 电梯维护保养。

第三十九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依法取得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的电梯参数应当在其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的范围内。

承担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进行维护保养,对所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不得将承揽的业务分包、转包。

不得将不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维护保养。

第四十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与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依法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与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终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后,应当将所保管的电梯技术资料移交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并不得设置障碍妨碍电梯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

第四十一条 电梯变更维护保养单位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告知当地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到电梯检验机构重新打印并更换电梯使用标志。

第四十二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三)电梯维护保养作业应当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人员进行;

(五)在电梯检验机构定期检验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自行检查;

(七)设立固定电话作为应急救援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应急救援电话畅通;

(八)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或者事故通知后,一般应当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九)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三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影响电梯安全运行且不能当场排除的故障,按规定应当停止使用的,须书面通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暂停使用。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接到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出的暂停使用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设置警示标志。

第四十四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电梯的;

(二)使用存在事故隐患和报停、报废电梯的;

(三)违规进行电梯修理、改造的;

(四)其他危及电梯安全使用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记录至少保存4年。

第四章 电梯检验、检测。

第四十六条 电梯检验、检测应当由依法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从业资格。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遵守科学和便民原则,为电梯生产、使用管理单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检验、检测服务,并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电梯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监制、监销电梯,或者推荐维护保养单位。 (下转第5版)。

电梯检验、检测收费执行省价格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第四十七条 电梯检验机构不得对存在以下情形的电梯实施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

(一)未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修理的;

(二)施工前未将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情况告知当地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

(三)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四)未进行维护保养的;

(五)未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提供电梯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

(六)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并继续使用的;

(七)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完成整改的。

第四十八条 申报电梯检验时,申请检验的单位应当提供符合电梯检验条件的证明资料。不符合检验条件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电梯检验机构未书面告知的,视为符合检验条件。

第四十九条 电梯检验机构应当自接受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在检验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第五十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停止使用电梯,并立即向电梯所在地的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十一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第五十二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单位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按规定调查处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首次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满15年或者安全评估后继续使用满5年、整机或者主要部件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电梯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计划,督促使用管理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

第五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在用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相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建立对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的质量信誉考核和失信企业惩戒制度,强化信用管理,按规定及时上传、公布不良行为记录,有关部门应当将电梯相关企业的质量安全诚信信息纳入电梯招投标评审内容。

第五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和通信管理等部门,建立电梯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完善电梯应急处置与救援机制。

第五十七条 发生电梯事故、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安全管理问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其落实电梯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电梯安全隐患。

第五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涉及电梯的投诉、举报,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及时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有权处理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并告知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处罚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条 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注明电梯及其主要零部件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未按要求设置产品铭牌的。

第六十一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电梯销售单位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五项规定之一行为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五、七项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三项规定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第六十四条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停止使用相关电梯,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九项规定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

第六十五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未按要求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移交电梯技术资料,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设置障碍妨碍电梯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将承揽的业务分包、转包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

第六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业主”,即《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物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消防责任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住宅小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住宅小区物业(含商住楼、综合楼的住宅部分)所实施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

(三)本规定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确保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将建筑物或者场所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维护保养责任;未明确的,由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负责。

第六条有两个以上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分别负责,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全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共同负责,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

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费用应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配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未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的区域,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协商确定维护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四)严格执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五)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六)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七)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八)建立消防工作档案,存档备查;

(九)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法规;

(四)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工作;

(六)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按规定承担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添置的相关费用;

(四)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设备和场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时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五)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计划;

(三)为本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规定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七)组织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实施演练;

(八)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消防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八)配合辖区网格员、派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专(兼)职消防队员应当开展消防安全防火巡查、检查,熟练使用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特点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三)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四)是否有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

(五)管道井防火封堵是否被破坏,是否堆放杂物、丢弃垃圾;

(六)是否存在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违规搭建;

(七)业主装修是否符合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八)其他防火巡查内容。

防火巡查人员对住宅小区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由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处理;防火巡查时,应当场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三)消防车作业场是否被遮挡、占用;有无妨碍举高消防车作业的绿化、障碍物;

(四)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安全状况;

(五)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八)防火巡查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安全主管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二)消防行政许可、备案资料及消防监督法律文书;

(三)消防设施、器材设置、配置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情况;

(五)巡查、检查记录;

(六)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记录。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立即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制订整改方案。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应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将危险场所或部位停止使用。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存档备查。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至少每半年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五条员工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具体内容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火灾重点部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性能及使用办法;

(四)火灾报警、检查消除隐患、扑救初期火灾以及疏散、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广泛采取广播、电视、录像、标语、横幅、板报、派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引导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关心和重视消防安全,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章火灾处置。

第二十七条报告火警时,要说清楚起火的具体地点、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报警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并就近路口引导消防车进场。

第二十八条火灾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组织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九条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火灾扑救。

第三十条火灾扑灭后,物业服务企业要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及工作人员违反消防安全责任的有关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并主动整改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宜昌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综采队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

(二)带班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

(三)机电副区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6。

(六)综采区生产辅助班(巷修班)安全生产责任制11。

(七)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1。

(八)验收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3。

(九)班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4。

(十)采煤机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6。

(十一)移架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8。

(十二)清煤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9。

(十三)支架检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20。

(十四)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电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21。

(十五)胶带输送机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22。

(十六)转载机(破碎机)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24。

(十七)刮板输送机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25。

(十八)端头超前支护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27。

(十九)乳化泵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28。

(二十)无极绳绞车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29。

(二十一)检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30。

(二十二)回柱绞车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31。

(二十三)运料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32。

第三章综采工作面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处理制度41。

第五章采煤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实施、复审管理制度50。

第六章综采工作面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制度55。

第十章综采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制度65。

综采区负责原煤生产任务、采煤工程质量、煤炭质量、综采工作面机电设备使用维修检修、区域范围内巷道维修等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方针。

(二)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四)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六)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七)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八)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九)熟知作业区域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科学有效行使应急处理权。

(十)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十一)配合矿相关部门对重大安全风险预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考核。

(十二)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执行。

(十三)对体系审核涉及本部门的不符合项进行处置,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并整改落实。

(十四)定期向安委会提出安全生产管理的改进建议。

(十五)研究制定本单位“三违”、不安全行为管理机制。

(十六)检查本单位单位职工的不安全行为,对“三违”人员提出处罚意见。

(十七)强化班组建设活动的开展,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夯实安全基础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十八)加强职工业务技能培训,使职工熟练操作综采设备,提高综采区整体素质。

(十九)运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思维,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每月组织开展本单位体系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与工资挂钩。

(二十)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落实相关部门提出事故处理建议。

(二十一)严格“一通三防”管理,加强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的实施,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二十二)根据矿里分解下达的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材料消耗,节约用水、用油、用电,杜绝管路跑、冒、滴、漏;及时回收各种废弃物并做好处理。

区长是区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力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党建工作,全面负责区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如下:

1.坚持“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方针,坚守红线意识,坚决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2.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4.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6.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9.熟知作业区域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科学有效行使应急处理权。

10.负责制定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文件等培训方案及培训。

11.参加审核重大安全风险预控方案,组织学习重大安全风险预控方案。

12.负责重大安全风险预控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考核。

13.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及时上报,协助事故调查,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14.负责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与执行,及时了解、掌握、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

15.主持召开区队安全生产会议,负责组织对新工艺、新设备、新环境的危险源辨识和现场评估工作,分析研究解决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安全生产工作主体思路。

16.负责本队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督促全体职工按照要求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7.区队范围内发生事故后,立即向矿安全部门报告,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对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参与调查、分析、处理和责任追究,并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

18.主持召开本区队的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9.指导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防治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

20.安排布置生产任务时,必须首先安排布置安全工作;在检查验收生产工作时,必须检查验收安全工作。

21.负责单位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提示标志做到齐全、可靠、有效,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

22.负责开展区队作业场所粉尘及化学物质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审核工作。

23.负责区队设备运行中的粉尘、噪音、有毒有害气体治理。

24.负责优化劳动组织,定岗定责,抓好工资分配,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25.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事故处理建议,督促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事故、未遂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26.参与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工作进行考评,并提出与收入分配、提升晋级、评先选优相关的安全考评意见。

27.及时向生产副矿长及相关安全管理机构反映安全生产情况,为安全生产的正确决策和措施制定提供可靠依据。

(二)带班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带班副区长是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合理的组织生产,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如下:

1.坚持“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方针,坚守红线意识,坚决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2.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4.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6.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9.熟知作业区域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科学有效行使应急处理权。

10.负责当班的安全生产自查,及时发现和组织处理出现的隐患问题,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11.积极配合各级别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12.协助区长召开本队安全生产会议,积极参与班组班委会。

13.及时。

总结。

生产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接受教训,定出整改措施;对无故完不成生产任务的,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及违反劳动纪律的班组、个人,必须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4.做好区长的助手,及时向区长反映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15.参与本区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督促全体职工按照要求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6.参与召开区队安全生产会议,负责组织对新工艺、新设备、新环境的危险源辨识和现场评估工作,分析研究解决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安全生产工作主体思路。

17.参与岗位危险源辨识、评估以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监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

18.参与制定“三违”、不安全行为管理机制,对“三违”、不安全行为人员提出处罚意见。

19.监督检查职工的不安全行为,对“三违”人员提出处罚意见。

20.监督检查职工标准作业流程、安全风险评估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

21.参与对体系审核涉及本部门的不符合项进行处置,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并整改落实。

22.参与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地点和生产单位提出停产整顿意见。

23.必须做到现场跟班,与职工同上同下,及时指导和解决生产中的各种问题,保质保量完成当班工作。

2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时将本班生产、设备运行、工程质量等情况如实向区内值班人员和下一班跟班副区长进行交接。

25.组织开展本班组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向区队汇报、反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跟踪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26.监督检查本班组对矿井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定、行业技术标准、安全生产标准、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及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

27.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安排专人负责整改。

28.监督检查本班组职工的不安全行为,对“三违”人员提出处罚意见。

29.配合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落实相关意见。

30.认真执行生产汇报制度,接班后、交班前以及上班分工时,必须将工作面所有情况及时汇报队值班干部,并提出下班工作任务及注意事项。

31.定期向区长提出安全生产管理的改进建议。

(三)机电副区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机电区长是机电、运输管理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区队机电、运输管理工作。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如下:

1.坚持“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方针,坚守红线意识,坚决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2.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4.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6.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9.熟知作业区域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科学有效行使应急处理权。

10.负责当班的安全生产自查,及时发现和组织处理出现的隐患问题,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11.积极配合各级别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12.协助区长召开本队安全生产会议,积极参与班组班委会。

13.及时总结生产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接受教训,定出整改措施;对无故完不成生产任务的,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及违反劳动纪律的班组、个人,必须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4.做好区长的助手,及时向区长反映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15.参与本区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督促全体职工按照要求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6.参与召开区队安全生产会议,负责组织对新工艺、新设备、新环境的危险源辨识和现场评估工作,分析研究解决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安全生产工作主体思路。

17.参与岗位危险源辨识、评估以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监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

18.参与制定“三违”、不安全行为管理机制。

19.监督检查职工的不安全行为,对“三违”人员提出处罚意见。

20.监督检查职工标准作业流程、安全风险评估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

21.参与对体系审核涉及本部门的不符合项进行处置,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并整改落实。

22.参与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地点和生产单位提出停产整顿意见。

23.必须做到现场跟班,与职工同上同下,及时指导和解决生产中的各种问题,保质保量完成当班工作。

2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时将本班生产、设备运行、工程质量等情况如实向区内值班人员和下一班跟班副区长进行交接。

25.组织开展本班组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向区队汇报、反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跟踪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26.监督检查本班组对矿井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定、行业技术标准、安全生产标准、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及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

27.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安排专人负责整改。

28.配合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落实相关意见。

29.认真执行生产汇报制度,接班后、交班前以及上班分工时,必须将工作面所有情况及时汇报区值班干部,并提出下班工作任务及注意事项。

30.负责机电设备检修、设备完好、供电、供排水等管理工作,当工作面发生机电故障或事故时,及时组织处理,落实相关措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1.定期向区长提出安全生产管理的改进建议。

综采区生产班负责原煤生产任务、煤质管理等工作,履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如下:

1.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收集有关现场安全和管理水平提升的合理化建议。

3.组织、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操作技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法、标准作业流程、岗位危险源等安全知识。

4.组织召开班前会、班后会,总结分析当班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落实班组安全工作重要事项。

5.参与开展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活动。

6.参与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评估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措施实施,持续改进。

7.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作业流程工作,掌握本岗位危险源,熟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了解避灾路线,对作业区域出现的应急灾害妥善处置,合理带领职工脱离危险。

8.对本班组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工程质量和生产组织全面负责,负责当班安全质量和文明生产工作。

9.自觉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相关措施,并督促班组职工按照要求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0.严格履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做好上、下班的安全交接工作,执行安全确认、班评估制度,对本班无法处理的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向下一班汇报。

11.组织开展本班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在生产作业现场对区域范围的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确保当班安全生产。

1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发现违章及时制止教育。

综采区机电维修班负责综采区机电设备维修、安装及非标件加工制作等工作,履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如下:

1.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收集有关现场安全和管理水平提升的合理化建议。

3.组织、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操作技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法、标准作业流程、岗位危险源等安全知识。

4.组织召开班前会、班后会,总结分析当班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落实班组安全工作重要事项。

5.参与开展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活动。

6.参与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评估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措施实施,持续改进。

7.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作业流程工作,掌握本岗位危险源,熟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了解避灾路线,对作业区域出现的应急灾害妥善处置,合理带领职工脱离危险。

8.对本班组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工程质量和设备维修全面负责,负责区队所有机电设备检修及机电设备工程质量及文明生产相关工作。

9.自觉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相关措施,并督促班组职工按照要求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0.严格履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做好上、下班的安全交接工作,执行安全确认班评估制度,对本班无法处理的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向下一班汇报。

11.组织开展班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在生产作业现场对区域范围的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确保当班安全生产。

1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发现违章及时制止教育。

(六)综采区生产辅助班(巷修班)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采区生产辅助班(巷修班)主要负责综采区文明生产、巷道维修等工作,履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如下:

1.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收集有关现场安全和管理水平提升的合理化建议;

3.组织、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操作技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法、标准作业流程、岗位危险源等安全知识。

4.组织召开班前会、班后会,总结分析当班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落实班组安全工作重要事项。

5.参与开展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活动。

6.参与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评估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持续改进。

7.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作业流程工作,掌握本岗位危险源,熟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了解避灾路线,对作业区域出现的应急灾害妥善处置,合理带领职工脱离危险。

8.对本班组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工程质量全面负责,负责区队所有文明生产、巷道维修相关工作及其他辅助工作。

9.自觉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相关措施,并督促班组职工按照要求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0.严格履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做好上、下班的安全交接工作,执行安全确认、班评估制度,对本班无法处理的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向下一班汇报。

11.组织开展班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在生产作业现场对区域范围的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确保当班安全生产。

1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发现违章及时制止教育。

(七)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技术员作为区队技术管理的执行与落实人,主要负责区队接续计划、岗位标准作业流程、采煤设计方案及图纸绘制、采煤工作面开采设计、采煤工作面技术管理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履行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部门采煤技术管理工作等各项规章制度编制、督查和落实工作。

3.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6.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9.编制矿井年度综采工作面接续计划及长远规划,以及月度生产计划。

10.编制采煤工作面开采设计,并严格按要求执行落实工作。

11.协助综采区长做好区队技术管理工作。

12.配合其他单位做好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相关工作,负责顶板方面重大危险源的措施编制、监控、检查工作,确保顶板方面重大危险源达到有效管控。

13.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技术方面的事故分析,从技术管理及其它方面找出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

14.协助矿井相关科室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15.对各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要求,按照公司及矿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16.严格掌握矿井正常采掘关系及开采程序。

17.深入生产一线,掌握工作面动态,针对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对重大技术问题上报主管领导。

18.矿班组建设推行与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与考核。

19.积极掌握新设备技术参数及新工艺优缺点,对比矿井生产现场,提出有助于提高矿井智能化开采水平的可执行方案。

20.严格按图纸规范要求绘制图纸,及时完成各采煤工作面施工(方案)图纸绘制工作。

21.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审签组织工作,妥善收存各回采工作面的技术数据、资料。

熟知在验收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止意外发生的预防措施,落实本队质量验收制度和细则,对工程质量和因质量验收原因造成的事故负责。熟悉避灾路线,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如下:

1.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执行好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积极参加矿、区队组织的安全活动、技术学习、考试和各种活动,熟悉并正确使用仪器、仪表等工具,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好现场交接班制度,每班开始工作以前与班长和跟班队长一起对采煤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4.接班时,详细了解上一班的工作状况,认真检查工作面工程质量,排查工作面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做好工作前的准备工作。

5.熟悉作业规程、整个生产工艺、质量标准、队制定的奖罚规定,秉公办事。

6.对于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7.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作面达到“三直两平一净两畅通”的要求,并时刻保持工作面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动态达标。

8.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做好质量验收工作,并填好记录,对重要质量问题及时向区长汇报,当好区长的参谋。

9.按照要求对工作面及上下顺槽矿压数据进行观测,记录数据认真准确。

10.工作中要加大检查的频度,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11.按时参加队组织的质量分析会、事故追查会,如实汇报情况并提出个人建议。

12.自觉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错,做好隐患工程记录。

13.交接班时对出现的各类问题和有关注意事项要重点进行交接。

14.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5.佩带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6.履行好导师带徒合同。

17.认真填写验收表和各种台帐。

(九)班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班(组)长是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本班现场安全管理直接负责。班(组)长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熟悉避灾路线。班(组)长必须严格按照采煤作业规程组织施工,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方针。

2.负责执行落实区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等。

3.参与、督促本班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持证上岗。

4.参与矿、区队应急救援演练,熟知作业区域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配合带班区长进行应急处置,了解避灾路线。

5.负责执行作业区域内重大安全风险的安全管理措施。

6.负责检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负责本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负责本班及上级部门查处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验收。

7.参加安全生产会议,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区队反映安全生产情况,为安全生产的正确决策和措施制定提供可靠依据。

8.负责合理劳动组织,按照作业规程组织施工,按时完成区队要求的生产任务指标,每月按照区队的工资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对本班组人员做好打分,严禁出现随意打分现象。

9.参与区队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活动,并做好相关措施落实。

10.学习重大安全风险预控方案。

11.参与重大安全风险预控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考核。

12.参与应急救援演练并评估。

13.组织职工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作业流程工作,掌握本岗位危险源,熟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了解避灾路线,对作业区域出现的应急灾害妥善处置,合理带领职工脱离危险。

14.对本班组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工程质量和生产组织全面负责,搞好本班的安全质量和文明生产工作,15.组织开展班组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落实班组安全工作重要事项。

16.自觉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相关措施,并督促班组职工按照要求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7.严格履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做好上、下班的安全交接工作,对本班无法处理的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向下一班汇报。

18.参与岗位危险源辨识、评估以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监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

19.组织开展班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在生产作业现场对区域范围的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确保当班安全生产。

20.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发现违章及时制止教育。

21.监督检查职工的不安全行为,对“三违”人员提出处罚意见。

22.监督检查职工标准作业流程、安全风险评估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

23.定期向科区提出安全生产管理的改进建议。

24.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25.负责本班的班组建设管理,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文化活动,落实本班组人员自保、互保、联保责任。

26.参加班前会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现场作业前对所有工序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管控措施并实施。

27.现场指挥本班组本职工作,并检查本班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及工作质量。

采煤机司机是采煤机工作过程中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区队管理人员或班组长的监督下完成采煤机操作。采煤机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熟练掌握《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如下:

1.采煤机司机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是本岗位生产安全的直接责任者。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煤矿“三大规程”。

3.积极参加各级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和相关安全知识。

4.参与矿、区队应急救援演练,熟知作业区域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配合带班区长进行应急处置,了解避灾路线。

5.负责本岗位范围区域内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和汇报。

6.服从领导安排,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参与区队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活动,并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等。

8.认真贯彻执行矿井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定、行业技术标准、安全生产标准、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及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9.严格执行岗位标准作业流程,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确保本班组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10.负责生产期间的工程质量管理,控制好采煤机速度,确保支架支护顶帮到位。

11.负责落实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内相关的工艺和要求,确保顶、帮、底的安全,出现采场变化、设备故障及其他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2.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保护现场,积极施救;参加相关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预防措施和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意见。

13.熟知作业区域发生应急情况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了解避灾路线,对作业区域出现的应急灾害合理处置。

14.参与岗位危险源辨识,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标准作业流程及危险源。

15.严格履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排查处理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对各级管理部门提出的隐患及时整改。

16.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17.设备问题及时汇报反馈至班长或跟班区长。

18.拒绝领导干部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遏制事故发生。

19.严格履行“自保、互保、联保”职责,坚决杜绝“三违”,做到“四不伤害”,遇有严重危及人身的不安全作业而无保证措施时,有权拒绝作业。

20.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发现违章及时制止教育。

21.监督检查职工标准作业流程、安全风险评估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

22.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及时了解上一班出现的相关问题,并汇报班长或跟班区长,落实班长及跟班区长的相关意见。

24.当班出现问题,当班妥善处理,不准留给下一个班,不准隐瞒事故,对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向值班干部汇报,由其派人协助处理。

(十一)移架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移架工是移架工作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液压支架相关安全管理。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执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如下:

1.液压支架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是本岗位安全操作的直接责任者。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煤矿“三大规程”。

3.积极参加各级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掌握操作技能和相关安全知识。

4.作业期间必须落实好职业病防治相关措施,佩戴齐全劳动保护用品。

5.学习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规范中有关本岗位相关内容,并落实至生产工作中。

6.参加队内相关会议,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7.负责落实《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工艺要求。

8.熟练掌握液压支架的结构、工作原理,保证准确无误操作,按作业顺序依次移架、推刮板运输机,保证支架支护质量。

9.遇工作面顶板条件不好时,要认真观察顶板变化情况,细心操作,及时跟机拉架,必要时超前拉架,严防冒顶事故发生。

10.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保护现场,积极施救;参加相关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预防措施和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意见。

11.熟知作业区域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了解避灾路线,掌握本岗位危险源,作业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严格按照标准作业流程作业。

12.参与岗位危险源辨识,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标准作业流程及危险源。

13.严格履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排查处理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对各级管理部门提出的隐患及时整改。

1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15.设备问题及时汇报反馈至班长或跟班区长。

16.主动学习《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标准作业流程》规范作业行为。

17.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

18.参与岗位危险源辨识,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标准作业流程及危险源。

19.严格履行“自保、互保、联保”职责,坚决杜绝“三违”,做到“四不伤害”,遇有严重危及人身的不安全作业而无保证措施时,有权拒绝作业。

(十二)清煤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遵章守纪,严格执行矿、区队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指挥,熟悉工作面相应操作流程,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如下:

1.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上级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以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班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履行“自保、互保、联保”职责,坚决杜绝“三违”,做到“四不伤害”,遇有严重危及人身的不安全作业而无保证措施时,有权拒绝作业。

3.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要求工作。

4.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严禁酒后下井。

5.作业过程中,要对作业地点的安全状况细心观察,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做到隐患不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6.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业务技术素质。

7.行走时要观察顶板和脚下,确保自身安全,进入工作地点,首先观察好顶底板状况和周围支护状况,不安全先处理,安全后再工作。

8.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当班任务,因操作失误造成事故与损失,负直接责任。

(十三)支架检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液压支架检修工应具备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熟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三大规程”的相关要求,熟悉液压支架的结构、性能、液压传动系统、动作原理,经过技术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后,持证上岗。负责支架的维修工作,保证井下支架的完好使用,确保现场的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如下:

1.负责综采区队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的检修和保养工作。

2.认真学习有关支架维修技术文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现象。

3.熟练掌握支架的结构性能原理及技术特征,及时掌握支架的运行状态,及时保养维护,做好支架的定期检修、维修及撤除支架检修工作,并做好检修记录,确保支架处于良好的状态。

4.对维修支架所用的工具、材料、配件做到心中有数,配件、备件要准备齐全、存放整齐、挂牌管理。

5.严格遵章守纪,在工作时间不擅离职守,不干私活及与工作无关的事。业余时间积极认真学习业务技术、安全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6.维修支架时,必须集中精力,对支架的各部位都要按点检内容认真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当班处理完,不准留给下一个班,不能维修的部件,及时汇报单位。

7.对支架的各部位,特别是液压阀组和胶管要精心爱护,不准任意敲砸、拆卸,注意保护支柱镀铬层表面,防止各种人为损伤。正常检修、维修拆下来的液压元件、胶管等要及时封堵,防止污物进入,并妥善保存,不得乱扔、乱放和丢失,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8.井下检修时,熟悉避灾路线和措施,妥善避灾。

9.严格履行“自保、互保、联保”职责,坚决杜绝“三违”,做到“四不伤害”,遇有严重危及人身的不安全作业而无保证措施时,有权拒绝作业。

(十四)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电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电工是工作面电气设备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电气设备安全、检修、运行、维护期间的相关安全管理工作。服从机电区长及机电技术员管理,在指导下按各项标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如下:

1.保证在进行矿井机电维修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按照相关规程、措施对机电设备、设施进行安装、使用、维修等工作。

3.主动学习《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标准作业流程》规范作业行为。

4.积极参加各级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掌握操作技能和相关安全知识。

5.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6.作业期间必须落实好职业病防治相关措施,佩戴齐全劳动保护用品。

7.负责落实《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内相关的工艺和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完好运行。

8.参加队内相关会议,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9.学习《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规范中有关本岗位相关内容,并落实至生产工作中。

10.熟练掌握所用电气设备的性能和工作原理,做到“三懂四会”。

11.负责电气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发现不能处理的设备故障或隐患及时汇报班长或跟班区长协调解决。

12.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电气设备检修、操作相关安全规定,确保检修作业期间的安全。

13.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保护现场,积极施救;参加相关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预防措施和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意见。

14.熟知作业区域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了解避灾路线,掌握本岗位危险源,作业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严格按照标准作业流程作业。

15.参与岗位危险源辨识,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标准作业流程及危险源。

16.严格履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排查处理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对各级管理部门提出的隐患及时整改。

17.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18.设备问题及时汇报反馈至班长或跟班区长。

19.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非专职电气人员严禁操作电气设备,无证不准上岗。

20.熟知本岗位危险源辨识,对作业现场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如及时进行“顶帮安全检查、设备隐患排查等”并妥善处理。

21.当班出现问题,当班妥善处理,不准留给下一个班,不准隐瞒事故,对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向值班机电区长汇报。

22.认真填写工作记录,作好交接班工作。

23.严格履行“自保、互保、联保”职责,坚决杜绝“三违”,做到“四不伤害”,遇有严重危及人身的不安全作业而无保证措施时,有权拒绝作业。

24.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发现违章及时制止教育。

25.监督检查职工标准作业流程、安全风险评估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

(十五)胶带输送机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输送机司机是胶带输送机运行、运煤作业期间安全管理、煤质监督的责任人,配合带班区长及班组长做好生产期间运煤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如下:

1.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执行好《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积极参加矿、区队组织的技术学习、考试和各种技术比武活动,熟悉所用胶带输送机设备的型号、结构、性能、工作原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3.胶带输送机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或让他人代替,严格执行好现场交接班制度。

4.接班时,详细了解上一班设备的工作状况,认真检查设备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做好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5.胶带输送机司机必须站在安全地点操作,保证自身安全,并随时观察周围,检查好周围环境安全。他人工作或通过需停机闭锁时,要看管好闭锁。

6.保证各部位油脂油位正常,联接固定部位螺栓齐全牢固,护罩完好,各种保护、安全设施齐全完好,严禁甩掉保护开机。

7.随时注意开停机信号,在运转中要注意观察电机、减速箱及胶带输送机运行情况,监视各部分运转情况及声音、温度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停机处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8.与转载机(破碎)司机相互协调好,及时开停机电设备,努力完成当班安全生产任务。

9.胶带输送机工要做到开机开水开喷雾,停机停水停喷雾。

10.停机期间及时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精心维护设备,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11.当班出现问题,当班妥善处理,不准留给下一个班,不准隐瞒事故,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当班班(组)长或跟班区长汇报,并协助检修人员处理。

12.交接班时对出现的各类问题和有关注意事项要重点进行交接,搞好周围环境卫生,保持设备清洁卫生,对周围不安全因素要进行处理和汇报,保证环境安全。

13.严禁胶带输送机运行期间,人员进入机头、h架内工作。

14.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5.佩带好个人劳动防护,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6.履行好师徒合同。

17.认真填写设备运行和各种记录。

(十六)转载机(破碎机)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转载机(破碎机)司机是转载机(破碎机)运行,运煤作业期间安全管理、煤质监督的责任人,配合带班区长及班组长做好生产期间运煤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如下:

1.熟知转载机(破碎机)在操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止意外发生的预防措施,负责转载机的使用、日常保养、维护和事故抢修工作,保证安全运煤。依法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熟悉避灾路线,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执行好《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3.必须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积极参加矿、区队组织的技术学习、考试和各种技术比武活动,熟悉所用转载机(破碎机)设备的型号、结构、性能、工作原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4.转载机(破碎机)司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或让他人代替,严格执行好现场交接班制度。

5.接班时,详细了解上一班设备的工作状况,认真检查设备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做好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6.转载机(破碎机)司机必须站在安全地点操作,保证自身安全,并随时观察周围,检查好周围环境安全。他人工作或通过需停机闭锁时,要看管好闭锁。

7.保证各部位油脂油位正常,联接固定部位螺栓齐全牢固,护罩完好,各种保护、安全设施齐全完好,严禁甩掉保护开机。

8.随时注意开停机信号,在运转中要注意观察电机、减速箱及转载机运行情况,监视各部分运转情况及声音、温度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停机处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9.与各工种相互协调好,坚持先开破碎机后开转载机的启动顺序,停机顺序反过来,及时开停机电设备,努力完成当班安全生产任务。

10.转载机(破碎机)司机要做到开机开水开喷雾,停机停水停喷雾。

11.停机期间及时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精心维护设备,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12.当班出现问题,当班妥善处理,不准留给下一个班,不准隐瞒事故,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当班班(组)长或跟班队长汇报,并协助检修人员处理。

13.交接班时对出现的各类问题和有关注意事项要重点进行交接,搞好周围环境卫生,保持设备清洁卫生,对周围不安全因素要进行处理和汇报,保证环境安全。

14.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5.佩带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6.履行好师徒合同。

17.认真填写设备运行和各种记录。

(十七)刮板输送机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刮板输送机司机是刮板输送机运行,运煤作业期间安全管理、煤质监督的责任人,配合带班区长及班组长做好生产期间运煤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如下:

1.熟知刮板输送机在操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止意外发生的预防措施,负责刮板输送机的使用、日常保养、维护和事故抢修工作,保证安全采煤。依法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熟悉避灾路线,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执行好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3.必须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积极参加矿、区队组织的技术学习、考试和各种技术比武活动,熟悉所用刮板输送机设备的型号、结构、性能、工作原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4.刮板输送机司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或让他人代替,严格执行好现场交接班制度。

5.接班时,详细了解上一班设备的工作状况,认真检查设备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做好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6.刮板输送机司机必须站在安全地点操作,保证自身安全,并随时观察周围,检查好周围环境安全。有人工作或其它原因需停机闭锁时,要看管好闭锁。

7.保证各部位油脂油位正常,联接固定部位螺栓齐全牢固,各种保护、安全设施齐全完好,严禁甩掉保护开机。

8.随时注意开停机信号,在运转中要注意观察电机、减速箱及刮板输送机运行情况,监视各部分运转情况及声音、温度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停机处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9.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接班时先让设备空载运行,然后再带负荷运行。坚守岗位、精力集中,精心操作。

10.刮板输送机司机要做到开机开水开喷雾,停机停水停喷雾。

11.停机期间及时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精心维护设备,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12.当班出现问题,当班妥善处理,不准留给下一个班,不准隐瞒事故,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当班班(组)长或跟班队长汇报,并协助检修人员处理。

13.交接班时对出现的各类问题和有关注意事项要重点进行交接,搞好周围环境卫生,保持设备清洁卫生,对周围不安全因素要进行处理和汇报,保证环境安全。

14.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5.佩带好个人劳动防护,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6.履行好师徒合同。

17.认真填写设备运行和各种记录。

(十八)端头超前支护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熟知在维护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止意外发生的预防措施,保证安全采煤。负责上、下出口及超前顶板维护工作,必须依法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熟悉避灾路线,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如下:

1.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执行好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积极参加矿、区队组织的技术学习、考试和各种技术比武活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3.端头超前支护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严格执行好现场交接班制度。

4.接班时,详细了解上一班工作面、端头及超前支护区内的压力状况,认真检查单体支柱、梁、端头液压支架、超前液压支架完好状况和安全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处理。

5.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随时检查单体液压支柱、端头液压支架、超前液压支架、顶板、煤帮情况,发现异常立即进行处理。

6.人工回柱必须二人以上进行,回柱必须先支后回,支柱必须支到硬底,迎山有力达到初撑力,成一条直线,不准拖后或超前回柱,超前液压支架和端头液压支架初撑力必须满足要求,接顶严实支设成一条直线,单体液压支柱配合铰接梁支柱时,初撑力必须满足要求,接顶严实支设成一条直线,按规定使用防倒绳、防倒钩。

7.确保上下安全出口畅通,高度宽度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清理好两端头及出口卫生,确保两端头无浮煤、杂物,做到文明生产。

8.与支架工、采煤机司机、转载机司机等工种配合好,移转载机和端头液压支架、超前液压支架,保证两端头及超前安全生产。

9.认真观察好周围的工作环境,严禁在压力集中长时间逗留,坚持巡检制度,发现失效或损坏的柱梁,要及时更换,发现受侧向压力的单体支柱要及时改柱。

10.当班出现问题,当班妥善处理,不准留给下一个班,不准隐瞒事故,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当班班(组)长或队汇报,并协助处理人员处理。

11.交接班时对出现的各类问题和有关注意事项要重点进行交接。

12.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3.认真填写设备运行和检修日志及各种记录。

14.佩带好个人劳动防护,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5.履行好师徒合同。

(十九)乳化泵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负责泵站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转,保证安全采煤。依法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熟悉避灾路线,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如下:

1.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执行好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积极参加矿、区队组织的安全活动、技术学习、考试和各种技术比武活动,熟悉所用设备的型号、结构、性能、工作原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3.泵站司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或让他人代替,严格执行好现场交接班制度。

4.接班时,详细了解上一班设备的工作状况,认真检查设备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做好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5.泵站司机必须站在安全地点操作,保证自身安全,并随时观察周围,检查好周围环境安全,做好工作范围内对他人的监护工作。

6.精心维护、精心操作,经常检查乳化液泵的运转情况,检查各部位温度、油位和供液压力是否正常,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确保各零部件齐全、有效,使泵站始终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7.乳化液配比浓度必须符合要求,加油必须使用过滤网,检查油品质量防止变质,交接班前应将液箱储满。

8.不经批准不许随意停泵,工作当中要与其他工种搞好协作,“谁停泵,谁确认、谁送泵”制度,每次开泵前要向工作面发出信号,得到许可后方可开泵。

9.保持泵站周围清洁卫生,泵站周围不准有积水和杂物;如泵站上方有淋水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电机受潮。

10.停机期间及时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精心维护设备,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11.当班出现问题,当班妥善处理,不准留给下一个班,不准隐瞒事故,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当班班(组)长或跟班队长汇报,并协助检修人员处理。

12.交接班时对出现的各类问题和有关注意事项要重点进行交接,搞好周围环境卫生,保持设备清洁卫生,对周围不安全因素要进行处理和汇报,保证环境安全。

13.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4.佩带好个人劳动防护,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5.履行好师徒合同。

16.认真填写设备运行日志及各种记录。

(二十)无极绳绞车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熟知无极绳绞车在操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止意外发生的预防措施,保证绞车正常运行。依法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熟悉避灾路线,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如下:

1.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执行好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积极参加矿、区队组织的技术学习、考试和各种技术比武活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3.无极绳绞车司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

4.接班时,详细了解上一班无极绳绞车的工作状况,认真检查无极绳绞车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做好运输前的准备工作。

5.必须熟悉无极绳绞车的结构、原理、性能,达到会操作、会排除一般故障。

6.掌握无极绞车提升运行区域内的巷道状况;操作前必须对无极绳绞车、提升钢丝绳、钩头、保险绳、信号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无极绳绞车固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7.必须坚守岗位,听清信号,准确联系,精心操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车,及时处理、汇报。

8.工作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协调统一,杜绝违章作业。

9.严格执行对手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二十一)检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熟知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止意外发生的预防措施,保证设备检修完好。依法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熟悉避灾路线,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如下:

1.检修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维修工操作规程》等各项规定,持证上岗。

2.负责支架、采煤机、刮板机、胶带机、乳化泵等设备、设备列车至工作面的电气检查、维护和故障处理,确保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主要设备台台完好,机电事故降到1%以下。

3.移动设备列车,整挂线路,保持列车上电气设备整洁。

4.严格执行停送电规定,设备完好规定以及电气设备操作规程,未经区队长、技术员批准,不准改变线路和已整定的设备。

5.努力钻研科学技术,熟练掌握现场各种电气设备的工作原理、性能和各种电气仪表的指示数据。

6.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二十二)回柱绞车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熟知绞车在操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止意外发生的预防措施,保证绞车正常运行。依。

放射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院长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实施放射科主任对放射科各个部门(包括普通x线诊断、ct、mri、介入治疗等)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科主任一般应当由学科带头人、高年资医生担任。

二.可分设付主任或组长协助科主任工作。

三.住院医师应实行不同影像学方法的轮转学习,力求全面掌握影像学各种方法、以便发挥综合诊断的优势。鼓励高年资主治医师按人体解剖系统分专业深入钻研、培养成某一方面的专家。技术人员实施相对固定,定州轮转,能够掌握放射科各种设备的操作、使用,实现一专多能。

四.全面抓好科室的各项质量管理和优质服务。科主任要全面管理好各岗位人员的工作,有计划地安排好各级人员的专业培养和提高。

第二节 登记室管理制度

一.根据疾病,摄影要求和病人体形不同而用不同尺寸、不同类别胶片,给出正确价格。对检查有不明之处及时请示本科医师或技师。

二.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摄片部位及核实收费,并登记记录或将所有资料输入电脑。

三.为首诊病人编写新号码,为复治病人查找老号码。

四.为造影病人准备片袋,正确登记编号.以利保管。

五.对申请造影患者,详细交待检查前准备事项。

六.坚守岗位,主动、热情、耐心等待前来检查的患者,有问必答,树立放射科良好窗口形象。

第三节 资料存档保管制度

一.x线片、x线检查申请单、报告单、存档光盘等资料要保存15年。

二.线检查资料要有专门储藏场地,专人负责,保证资料完整,不得遗失破损。

三.及时查找,明确去向。

四.每天整理,汇总,归类。

五.遇有借阅,要办好借片手续。定他催还,如遇遗失及时落实责任,作好记录。

一.借取存档片由登记室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借取。

二.急诊借片。

根据急诊室要求,急诊病人拍片后,可先借片,后写报告。

三.平诊借片。

借片需由借片医生开具借片条后至登记室借取;外借片须有借片人出具借条,留下借片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号码。

第五节  x线摄影室管理制度

一.每日上班后应先开机、开空调。检查病人前先作球管预热,不许在未预热状态下检查病人。机器出现故障时,应记录在案,维修情况也应记录。

二.进行x线摄影检查前,应仔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摄片部位和会诊单,检查号码是否准确,严防错号、重号和病人重名重姓。除去病人身上金属、膏药等物品。对检查有不明之处及时请示本科医师或上级技师,或与临床取得联系。

三.摄影操作时注意周围有无障碍物及诸附件有无固定。危重病人或怀疑脊椎骨折病人应有临床医生陪同,协助移动病人和摆位,以免因摄影操作而加重病情,发生意外。

四.病人检查结束后,应填写曝光条件、日期;特殊摄影应记录摄影体位,最后签名。

五.非本机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操作使用。

六.保持机房内整洁,下班前要及时关机、关灯和空调,并在机器复位后进行清洁卫生工。

一.每早清洁暗室、洗片机、打印机,检查自来水、红灯,备足胶片。

二.检查清洁洗片机和打印机各部分结构,检查运转状况,包括循环、补液、显影和干燥、温度。三.洗片机工作前先走废片数张,并记录走片时间是否正常。打印机每天工作前先作“reset”,确定情况正常再进行日常工作,并装满胶片。

四.定期检查、清洁暗盒;看看有无破损、污迹,并做好记录。

五.暗室工作人员应随时关灯,非暗室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入内。

六.下班前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电源、水源、空调、洗片机和打印机等,并做好桌面卫生保洁工作。

第七节    ct室管理制度

一.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房,工作期间不得在机房内喧哗,保持工作环境安静。

二.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吃零食,保持机房整洁。

三.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机器做工作以外的病人。

四.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注意安全,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五.维持机房温度和湿度恒定,保证机器处于正常工作环境。

六.工作人员应爱护公物,托架等ct室一切附属设备应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放。

七.护理人员应在每日工作结束前,对高压注射器进行清理。

八.技师、医生、护理人员的工作应遵守操作规程。

九.应定期对机器做清洁、ct值校正等日常维护工作,并做好记录。

十.所有病人资料应及时保存,防止丢失,

一.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房,工作期间不得在机房内喧哗,保持工作环境安静。

二.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吃零食,保持机房整洁。

三.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机器做工作以外的病人,一经查处,严惩不怠。

四.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注意安全,防止意外情况发主(参考磁共振安全注意事项)。

五.维持机房温度和湿度恒定,保证机器处于正常工作环境。

六.工作人员应爱护公物,线圈等mr室一切附属设备应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放。

七.护理人员应在每日工作结束前,对高压注射器进行清理。

八.技师、医生、护理人员的工作应遵守操作规程。

九.应定期对机器做清洁、匀场等日常维护工作,并做好记录。

十.所有病人资料应及时保存,防止丢失。

第九节      dsa室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dsa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必须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三.技术操作参数,如造影程序,对比剂的总量,每秒的流量须在医生的指导下操作,由技师记录。

四.dsa机未经操作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五.dsa机每周保养一次,做到干净,清洁,卫生。

六.在导管室工作的工作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

七.进入导管室见习,参观人员,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房间内不得随意游走和出入。

八.入室人员均需戴口罩、帽子、穿白大衣、室内套鞋套或室内鞋。

第十节  综合读片制度

一.设立专门的读片室。

二.每天早上8:00-9:00科主任带领全科医生、进修、实习医生进行读片。

三.值班医师准备该片内容,挑选一天中一些疑难的、典型的`或具有教学意义的病例,收集这些病例的病史及各种影像检查的信息。

四.读片时值班医师汇报病史,分析影像,得出初步结论,并提出需解决或存在的疑问,上级医师进一步分析病例,综台各种影像信息,相互印证;做出最终结论。

五.记录疑难病例讨论结果。

第十一节    疑难读片讨论制度

1.定期举行疑难读片讨论或每天综合读片时选取疑难病例,展开科室内讨论。

2.定期或不定期与相关科室联合该片。明确分工,专人负责各系统的读片,准备读片内容并负责联系相关科室的读片。

3.疑难介入手术病例多科室联合读片,制订最佳手术方案,并报院领导批准。

4.专人负责记录疑难读片结果。

明确分工专人负责各系统疾病的手术病例追查并作记录,或每周安排人员负责手术病例追查。  登记疑难病例定期安排医师进行手术或临床随访。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手术随访结果讨论,每年至少6次。  定期统计影像诊断的正确率。

第十三节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设备定期维护(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1.设备机械性能维护:配重块安全装置检查,各机械限位装置有效性检查,各种运动运转检查,操作完整性检查。

2.设备电气性能维护;各种应急开关有效性检查,透视曝光参数(kv、ma、mas)检查。

3.剂量检测:每六个月进行一次。

4.每日对ct、mri进行一次水模检查。

二.日常维护(每日进行)

l.每日开机后先检查机器是否正常;有无提示错误等,如有必须先排除。

2.对于 x线机和 ct开机前必先warmup后才能工作。对于mri,工作前先查看液氮和氦气情况。

3.每日工作完后,需清洗机器上的脏物和血迹等。

第十四节    导管室消毒隔离制度

1.严格执行《总则》和《手术室消毒隔离管理细则》。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2.设专人负责管理,术前必须穿手术衣,戴口罩和防护眼罩,帽子,洗手(按外科手术洗手规程)。

3.凡规定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用品物品不可回收再用,一次性使用导管不得重复使用,医用污染垃圾扔入黄色污物袋按规定统一处理。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药产品,其说明书未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导管,应按去污染,清洗,灭菌的程序进行处理。

(1)导管应编号,记录使用情况。

(2)用过的各类导管经高效消毒剂消毒后用高压水枪冲洗。

(3)检查导管的长度,表面是否光滑,打折,用放大镜检查有无裂痕,管腔有无阻塞。

(4)用加酶剂浸泡,清洗,净化水高压冲洗,高-压-气-枪干燥。

(5)用密封袋密封,环氧乙烷灭菌,监测合格,注明灭菌日期及失效期。

(6)电极导管要检查测试导电性,并记录结果。

(7)传染病人用过的导管不得重复使用。

5.每天用含氯消毒液擦拭物体表面,每周大扫除一次,保待室内清洁干燥

6.隔离病人所需的一切用品必须与普通病人分开放置,使用,处理。

7.每次操作后作好终末消毒处理。

8.常规每天空气消毒一次;必要时随时消毒,并记录在册。每月空气培养一次,如不合格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消毒处理。

9.每月监测:手指,空气,消毒液,操作台,医用器材(熏蒸,浸泡)。

10.保证新风机畅通。

1.严格管理进修、实习生,高标准要求进修实习生。

2.安排专人负责进修、实习生的管理,制订合理的进修实习计划。

3.进修、实习生在上级医师带领下参与日常工作,学习各种临床检查技能。

4.上级医师负责指导进修、实习主影像诊断报告的书写。

5.定期给进修、实习生上课,提高进修、实习生理论水平。

6.建立进修、实习生早上读片制度,锻炼进修、实习生的读片能力,提高进修、实习生实践能力。

7.建立进修、实习生请假制度,请假一周,应经科主任批准。  

一、建立健全放射防护机构及三级防护责任制

1、放射科防护负责人,应对本科安全防护负主要责任,每年一次对全科放射防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向院防护负责人(院长)出书面汇报。

2、设备维修人员负责防护措施中硬件的落实。

3、各班组防护负责人,负责安全操作制度的落实。

4、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5、每次检查会议汇报内容应有书面记录,列入科内文书档案。

二、新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后,方能从事放射线工作,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应有上岗证。

三、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要佩带个人剂量监测仪,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

四、放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检查身体,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档案。

五、工作场所必须有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门上方设有警示红色信号灯,并有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意外照射的安全连锁装置。每日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六、新放射设备启用前,须对机房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机房高度(不得小于3.2米)、门窗防护不得有放射线外漏、工作人员控制台防护(应有隔室操作)事先有论证,设计有要求,启用前有检查,确实符合要求方能使。

七、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并告知病人和相关人员辐射的危害性,使用场所张贴醒目的辐射有害健康的标识。

八、制定放射安全应急预案,每年评估检查,不断完善。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上报。

九、工作时严格按照放射质控(qa/qc)标准,维修工程师、物理师定期对机器进行机械精度及剂量的监测和校正。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1.新版工厂规章制度。

2.最新企业规章制度范本。

3.2014最新食品厂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4.公司员工规章制度大全(最新)。

5.完整的劳动规章制度。

6.塑料厂规章制度。

7.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例)。

9.工厂规章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管理制度汇编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防护用品包括铅帽、铅围脖、铅眼镜和铅衣等。

四、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

五、儿童、孕妇在受检时,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必须进行检查时,必须下腹部盖上铅衣,防止性腺和胎儿接收过量的射线。

六、在透视及拍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已免照射。严禁孕妇及18岁以下的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七、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放射科备有铅防护用品,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

八、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电梯作为运送乘客的运输工具,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管理体制,你和他人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请认真照本须知使用。

1、使用方法:

1)本电梯的所有开关均为轻触微动开关,请轻轻按动,灯亮后立即放开。

2)你欲乘坐电梯时,可根据你的去向在召唤盒上选择向上或向下按钮。

3)在进出电梯时,请先下后上,依次进出,不得相互拥护和在门口处逗留玩耍。

4)在进入电梯后,根据你所去楼层,在轿内操作板上选出相应数字我键,然后按一下关门按钮。在关门过程中,你因有事需开门时,可再按动开门按钮。当电梯关好门后将自动运行,按同一运行方向依次依靠各所选各所选楼层。

5)电梯在运行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时,请乘客保持镇静,并按下操作板上方的“紧急呼叫”按钮,听到响声后放开。当有说话声时,可直接对话与你联系协作。此按钮平时不得按动。

2、注意事项:

1)电梯的额定载员数为13人,严禁电梯超载。

2)轿内严禁烟火、货物,硬件物品及危险品不得入轿内。

3)乘客随身携带物品不得超过15公斤。

4)严禁在电梯内高声喧哗、戏闹。

5)当你带有小孩乘坐电梯时,请你照看好小孩,未成年人无监护人不得乘坐电梯。

6)乘客除正常使用电梯外,不得乱动、玩弄其它设施及开关按钮,如有损坏,则加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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