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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配送服务方案 蔬菜物流配送方案(通用8篇)

时间:2023-10-07 12:30:42 作者:LZ文人 最新配送服务方案 蔬菜物流配送方案(通用8篇)

当面临一个复杂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方案来分析问题的根源,并提出解决方案。我们应该重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不断提升方案制定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配送服务方案篇一

1.1编制目的

及时、准确地组织开展xx市学校冻品类食材配送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合理调配运输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或避免冻品类食材配送带来的供应不及时造成的停产损失、以及食材不能及时发运、未能实现100%按时交付的情况,确保实现冻品类食材的按时交付。

1.2编制依据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公司的食材配送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案。

本预案是我公司应对冻品类食材配送突发事件紧急行动方案,适用于预防将要发生冻品类食材集中配送突发事件或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3.1以保证客户利益为根本原则,确保费用降低和交付及时。

3.2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3.3整合、调度所有配送资源,充分发挥集中配送的的核心作用。

配送服务方案篇二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完善学校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运行机制,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保障水平,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5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xxxx〕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体字〔xxxx〕10号)、《关于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体函〔xxxx〕17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xxxx〕2号)、《关于开展保障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作的实施方案》(临市监餐食字〔xxxx〕4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质优价廉的食品,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全力打造阳光食堂、放心食堂、满意食堂。

1、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过程中,坚持采购选择权和使用评价权分离的原则。

3、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中,坚持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

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后勤服务中心、机关党委、安全指导科、财务核算中心、信访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讨论和决定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的相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各采购配送学校要成立相关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

凡参加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达到一定的规模,有达标的场所、固定的工作人员、足够的配送车辆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能做到配送及时,服务到位。

2、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3、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新成立公司除外)。

5、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除外)。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规模,有一定面积的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仓储、配送、检测室等配置电子监控系统。

2、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须在沂南县境内。

3、供货价格不高于本地市场批发价。

4、所供食品在本县学校食堂使用率、品牌认知度、质量认可度较高。

5、肉类、禽类、水产品、蔬菜等定点供应商须建有足够容量的冷藏库,配备符合要求的配送车辆。蔬菜供应商还须建有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有能力对大宗农产品(蔬菜、鲜肉、生鲜、蛋类、禽类等)进行检测或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检测合格报告,并将批次检测合格结果随食材送至学校。

6、各工种工作人员配备合理、人数充足,且身体健康,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7、有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并能严格落实。

8、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能力交纳一定金额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金,用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定点供应商终止供货合同时,根据应急处置金使用情况,无息退还余额。

1、由县教体局发布定点供应商招商公告,供应商按公告要求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由县有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考察评估小组,采取实地考察、现场评估打分的方式,择优确定定点供应商。

3、依据我县学校食堂需求及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出综合性定点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各若干家。今后可根据全县学校食堂实际需求,适当增减定点综合性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数量。

4、考察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县教体局组织定点供应商进行洽谈,提出相关要求,同时与定点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5、定点供应商资格不得转让。

全县开设食堂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米、面、食用油、杂粮、蔬菜、肉类、禽类、蛋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等。

1、县教体局建立“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和监管平台”,由学校食堂采购人员、学校及监管部门人员使用,订货、下单、配送、结算、统计、监管、联系等全部在手机或电脑平台上完成。

2、每天上午9:00前,定点供应商在平台上公布各类食品图片、质量等级、价格及相关资料信息等,各学校每天14:00前登录平台进行采购比选,在平台上完成填写订单,对本校食品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定点供应商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订单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对于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无条件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按合同相关规定处理。定点供应商要保证按时供货。

定点供应商在采购和配送中,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须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上述内容每学期索要一次,归档保存并在送货时交一份给学校保存。

2、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归档保存,在送货时另交一份给学校保存。相关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配送的米、面、杂粮、食用油、调味品等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有“sc”标志,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配送的预包装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5、配送的散装食品和当地农户加工售卖的食品须在当地镇街(街道)政府备案。

6、配送的肉类、禽类等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7、配送的蔬菜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提供检测合格报告,且符合食用安全标准。

8、严禁配送劣质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严禁配送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等容易发生中毒的蔬菜。

9、禁止配送肉食鸡、鸭等含激素超标的食品原料以及成品、半成品。

10、禁止配送转基因食品原料。

11、禁止配送冷冻肉类、速冻食品、速冻蔬菜等食品原料。

12、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由供应商提供车辆、驾驶员信息,县教体局统一定制盖章)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生鲜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13、严禁供应商之间搞串通定价、弄虚作假、恶意竞争、相互诋毁等不正当行为。

14、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发现定点供应商不认真执行以上要求的,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严格遵守供货合同条款,按照“执行制度不放松、互相沟通不对立、负起责任不推脱”的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

1、学校要认真做好食品验收工作。学校要坚守购验分离、购用分离原则,对定点供应商配送的食品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索票制度。配强、配齐食品验收工作人员,接收货物时应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验收人员共同验收,仔细核对《送货单》,确认无误后签收,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及时取证,并与定点供应商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并及时做好换货或补货工作。

2、及时做好食品价格公开工作。在学校食堂显眼位置设立公示栏,每日及时更新《送货单》等购货清单,向全校师生及家长、社会人士公示,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学校应通过师生、家长监督等多渠道了解食品市场价。学校安排人员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市场价调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对报价异常的定点供应商提出警示。

3、加强对定点供应商日常管理考核。学校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平时要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在学年度考核中对定点供应商做出客观的评价。定点供应商违反供货合同条款给学校食堂造成经济、声誉上损害的,学校应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县教体局和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反映,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1、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期限为1学年,实行配送月考核(百分制),学年度考核(百分制)为配送月考核累积平均值。

考核的内容包含:食品质量、数量对应、食品卫生及检验保障、配送时效性、价格执行、应急处置情况、配送服务满意度。考核等级:优秀(85分以上)、合格(70-85分)、不合格(70分以下)。

学校考核(60%):学校要对定点供应商进行月考核,考核结果于下一个月的5日报送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监管部门考核(40%):主要包括监管部门不定期的“飞检”、督查组的督查、采购和监管平台的监督评估等方面。

县教体局负责各学校和监管部门考核的结果汇总并公示。

学年度考核得分85分以上的定点供货商可直接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70分-85分的定点供应商,采购配送期间无因质量问题退货行为,可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取消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资格。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定点供应商资格:

(1)配送的食品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月考核连续两次评议结果低于70分的;

(3)学年度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

(4)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5)其他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形。

3、定点供应商可以自主退出平台供应,但须提前30天告知县教体局办理相关手续。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职责:负责指导学校与采购配送定点供应商签定合同;不定时组织各相关科室对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组织全县和各学校学年度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考核总结工作,做好下一年度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

机关党委职责:参与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过程、配送食品价格和廉洁自律的监督。

安全指导科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加强食堂安全管理,健全与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卫生制度;与相关科室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等进行检查;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县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财务核算中心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食堂收入和成本支出的核算,加强对学校食堂财务的监督与管理。

信访科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群众的诉求工作。

学校职责: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机构,确定一名分管校长、一名中层教干负责食堂管理工作,配备至少一名食品验收人员;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进、出货台账;严格遵守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要求,严禁私自采购;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的,食堂财务要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要设立收、支台帐,凡学校食堂入账的食品原料采购票据,必须有学校食堂收货验收人、食堂管理中层教干、分管校长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发票,学校财务才能予以下账;学校食堂委托餐饮公司经营管理的,食堂财务也要设立收、支台帐,凡学校食堂入账的食品原料采购票据,必须有餐饮公司负责人、学校食堂收货验收人、食堂管理中层教干、分管校长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发票,餐饮公司财务才能予以下账;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禁无专用通行证和非“学校食品配送专用车辆”送食品原料进入校园,要教育师生注意校园内配送车辆的交通安全;加强食品市场价格调查,对定点供应商的食品报价进行监督,确保配送的食品价格符合合同要求;加强对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品的质量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要拒绝签收,对配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定点供应商反映,及时沟通解决,确有困难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教体局汇报;每批次食品都要向定点供应商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建好台账;学校其他相关科室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与监管。

(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建立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各学校要及时对定点供应商进行学年度考核。评议结果及时报送县教体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对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食堂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定点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将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由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建立督查制度。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县教体局机关党委、信访科、核算中心、安全指导科、后勤服务中心等科室人员组成,不定期对各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成绩纳入对定点供应商的学年度考核。

配送服务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完善提升我县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切实打通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提升配送效率,降低运送成本,结合我县县乡村三级物流发展实际,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从江县完善提升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项目。

(二)项目实施期限: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

(三)项目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项目资金预算为1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于20xx年度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四)项目资金补助范围及补助标准:县域内所有入驻县级电商云仓的快递企业,对其从县级电商云仓上行的快递包裹在首重价低于3.5元的条件下给予每单1.5元补助;对其从县级电商云仓到村级电商服务站点的快递包裹在满足不二次收费的条件下给予每单0.8元补助。(备注:县级电商云仓建成前以县城物流配送点为临时云仓作相应要求)

(五)项目主管单位:从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六)项目实施方式: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负责实施。

(一)建设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通道。入驻县级电商云仓,通过自建、与他人合作或租用第三方资源等方式建立县级电商云仓到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流通通道,配备满足覆盖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所需物流人员、车辆等,将农特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生产的农特产品、民族手工艺品等输送到县级电商云仓,切实打通农特产品和手工艺品进程“最初一公里”;将村民所需的各种农资农具、日用百货及其他工业品从县级电商云仓输送到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搭建好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所有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车辆均统一示范县标识标牌。

(二)整合资源。以县级电商云仓为中心,充分整合邮政、供销、商贸物流、快递物流、交通等资源,建立“乡村集货、云仓集单、数据互通、统仓共配”的电商供应链体系。

(三)提升配送效率。从县级电商云仓到乡(镇)配送频次达到每周六班以上,乡(镇)到村配送频次至少达到每周三班,三天之内完成从县级电商云仓物流配送中心到村级网点的物流配送。

(四)降低运送成本。从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将农特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生产的农特产品、民族手工艺品等输送到县级电商云仓首重价不得高于3.5元;将日用百货、农资农具等工业品从县级电商云仓输送到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满足居民生活需求,提高居民生活便利化程度,配送到乡(镇)、村的下行快递包裹不得再收取手续费。

(五)联通各级电商云仓。打通省级、州级电商云仓及其他各县市电商云仓之间的调运配送,提高仓配利用率,提升产品流通效率,降低产品上下行流通成本。

(六)实现智能化信息反馈。充分运用县级电商云仓建设的物流仓储配送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将物流信息反馈给县级电商云仓、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客户,完善物流配送信息实时发布、货物库存查询、车辆定位、内部沟通、客户服务等功能。

(一)入驻县级电商云仓,为县域内快递企业,主要运送从江县收发的快递。

(二)具备快递物流配送经营资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服务意识。

(三)项目实施单位法人及项目运营管理团队应具有3年以上快递物流运营管理经验,通过自建、与他人合作或租用第三方资源能够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通道,配备满足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需要的交通工具和配送投递人员。

(一)项目准备阶段:20xx年5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县电商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二)项目实施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项目实施单位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团队、完善物流仓储设施设备,开展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服务。

(三)项目资料整理归档阶段:20xx年12月,县电商办整理收集补贴发放相关材料并完成归档。

(一)补贴申请:快递企业在申请项目资金补贴之前,应先向县电商办提交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入驻县级电商云仓证明文件等进行备案登记。在申请项目资金补贴时,申报企业需要填写《从江县完善提升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项目补贴申请表》,提供企业基本资料,上下行快递运送明细单、系统后台数据截图,及其他能证明上下行快递数据量真实性的材料。

(二)审核及资金拨付:申请项目资金补贴的快递企业,将相关申请材料按月度报送到县电商运营服务中心,县电商办工作人员在每月10日前将申请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现场查看并审核,审核合格后将所有企业或个人的申报资料提交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企业的有关信息及补贴资金对外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和实际应补贴金额及时向申请企业发放从江县完善提升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项目补贴资金,直至该项目补助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一)县电商办:负责按照项目补贴申报条件对项目补贴申请企业资格进行登记备案;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和指导,监督项目申请企业按照项目实施内容及要求完成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服务;负责对项目补贴申请企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将补贴发放相关资料对外公示;负责完成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存档等工作。

(二)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对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在项目验收完成后及时向县财政局报账。

(三)县财政局:负责配合县电商办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按照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配送服务方案篇四

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安全消费意识的日益加强,对蔬菜的运输要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满足客户的多样性要求以及公司对运输成本的控制。因此,加强对生鲜、果蔬、肉制品等运输方案的研究就具有很重要的意义。针对(采购单位名称)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定点采购运输方案作出以下几点:

配送质量标准,配送蔬菜质量的控制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3、我们配送的副食品经由客户的质量监督员验收。

我公司免费提供人工服务装卸车。

蔬菜、各种鲜肉及肉制品、家禽、乳制品、水果等农副产品及副食品。

1、交货时间:按照需求计划每天配送一次,且满足临时性需求;

2、交货地点:

配送服务方案篇五

确定淄博商厦、银座商城等十家企业、超市作为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企业名单附后)。

以社区居委会为单元,动态汇总本社区群众生活物资需求情况,以社区居民网格群为单位,每一个群主(网格员)汇总本网格所需,统计网格内居民所需物品清单,网格员与企业对接付款。企业将生活物资运送至村(居)指定地点,再由网格员组织业主收货。

1.淄博市张店区商务局负责对各商超(企业)的保供人员出入小区提供出入证,确保人员按时到岗到位。

2.淄博市张店区区商务局对所有生活必需品保供运输车辆,发放通行证,确保在张店区范围内道路畅通。

张店区商务局、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及各镇办抽调专人负责对生活必需品物资配送及商品质量、价格进行监督。

配送服务方案篇六

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安全消费意识的日益加强,对蔬菜的运输要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满足客户的多样性要求以及公司对运输成本的控制。因此,加强对生鲜、果蔬、肉制品等运输方案的'研究就具有很重要的意义。针对(采购单位名称)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定点采购运输方案作出以下几点:

配送质量标准,配送蔬菜质量的控制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3、我们配送的副食品经由客户的质量监督员验收。

我公司免费提供人工服务装卸车。

蔬菜、各种鲜肉及肉制品、家禽、乳制品、水果等农副产品及副食品。

1、交货时间:按照需求计划每天配送一次,且满足临时性需求;

2、交货地点:xxx

配送服务方案篇七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和配送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严防校园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xx〕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学生为本,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资金安全”为指导思想,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备资质的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资金使用,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一)实施范围:全县所有具备食堂供餐的公办学校和公立幼儿园。鼓励和支持私立学校、私立幼儿园及其它教育机构参加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

(二)实施时间:3年为一个实施周期,自20xx年3月1日开始实施,至2023年2月28日止为第一个周期,期满后继续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配送企业。

食品原料包括学校食堂早、中、晚餐所使用的米粮类、蔬菜类、食用油类、鲜肉类、水产类、冻品类、奶制品类、豆制品类、禽蛋类、水果类、调味品等。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实行公开招标,确定2家有资质、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为我县学校食堂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食品原料。凡符合配送准入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参与竞标,参与竞标企业凭综合实力、服务承诺和竞价情况,获得配送资格。如报名参加招投标的企业不足3家,无法实施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企业。

(一)配送企业资质等条件要求

1.供货商最近2年内的生产、经营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不存在食品安全和质量问题。

2.供货商须有相应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良好。

3.供货商所有的仓储和配送中心须在武宣县范围内或距武宣县城150公里内,具备健全的配送网络,有供货仓储、冰库、恒温运输车辆及其它履行合同的能力,能确保将食品原料按时、保质的配送到招标单位指定地点。为便于市场监督管理,如中标企业不在武宣范围内,要求企业中标后五个月内必须在武宣县注册分公司和建设具备配送食堂食品原料所需的仓储和配送中心。

4.供货商须在县税务部门缴纳税金。

(二)政府采购招标程序

1.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机构进行代理招标。

2.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需求制定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程序组织采购。

3.签订合同。中标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我县学校签订配送合同、安全承诺书、质量保证书等,同时交履约保证金。

(三)配送要求

1.配送企业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合同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原料。配送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要求索取质量检验报告,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配送企业必须加强配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和配送车辆在配送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实时监控,确保配送原料质量安全。

3.配送时间必须根据学校食堂的需要提前到位。配送企业要配置“配送专用恒温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鲜活产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对出现有关质量问题的按合同相关事宜处理。

4.企业配送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以各统一配送学校所在辖区的食品信息价格作参照,作一定比例的下浮优惠,并保持相对稳定。如市场价格有波动,配送企业要及时告知,原则上每周确定一次。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武宣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配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廖剑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钟业周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杏媛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员:黄志芳县财政局局长

韦志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覃兴飞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熊杨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覃泽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林富源县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杏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覃宗贤同志兼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抽调。

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学校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人。

(二)明确职责,严格管理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部门职能,做好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监管、指导、协调工作。

1.县教育体育局: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经常性深入配送企业和学校检查指导食品原料配送工作,做好配送企业和学校的工作衔接和沟通,及时协调理顺和解决问题,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配送企业建立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退出制度。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配送企业经营资质、经营业务范围的审核管理,经常性联合县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学生食堂食品原料质量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到配送企业、学校检查,检测所配送的食品原料情况,确保食品安全。要做好学校食品价格监测工作,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食材配送价格,并做好价格的备案工作。

3.县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学生食堂食品原料质量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到配送企业、学校检查,检测所配送的食品原料的安全卫生情况。

4.县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学生伙食费票据开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学生食堂专项资金违纪违法行为。

5.各实行统一配送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机构,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食堂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验收、入出库台账;严格遵守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规定,严禁私自采购;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设立收支台账,凡学校食堂报销的食品原料进购票据,必须为配送企业送货人、学校食堂收货人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票据,学校财务方能予以报销;学校将学生伙食费存入指定账户,按月结算并以转账的形式支付货款。加强学校门禁管理,严禁无专用通行证和非“学校食品配送专用车辆”运送食品原料进入校园,注意校园内配送车辆的行驶安全。各学校要加强对配送食品原料的质量审核,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原料要拒绝签收;在配送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要及时向配送企业反映,及时沟通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县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每天要向配送企业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配送企业提交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检疫报告、产品检验报告、蔬菜残留农药检验合格证等材料,建立好工作台账,按年度保存归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食品安全档案,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建立制度,加强监管

1.建立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每学期组织配送学校对配送过程中的食品质量、食品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情况、承诺兑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报送县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食堂食品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五年内不能参与我县学校食品类经营活动;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建立退出机制。如发生配送食品质量引发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学校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低于50%、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之一的,报经县配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该企业的配送资格,五年内不能在武宣县内从事食品原料配送工作。

4.评估工作。配送企业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县食安委相关职能部门对所经营配送的食品原料进行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

配送服务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市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本着“属地化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彻底做好疫情期间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消毒药品和器械的供应协调,组织各工业企业消毒;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卡点、火车站、客运站等场所消毒;

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商场(超市)、市场、药店等场所消毒;

6、机关事务局负责市政府办公楼电梯、卫生间、楼道等公共区域的消毒;

8、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行负责本单位和本部门消毒工作;

9、市疾控中心负责消毒技术业务咨询、指导。

1、各单位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消毒工作,组织党员干部、有责任心的人员具体实施,每天消毒两次,早晚各一次,并做好消毒记录。

2、消毒药品和器械供应协调、采购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满足消毒工作需求。消毒药品发放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局李明东,电话13341498888。

3、市疾控中心要制定消毒技术指南,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方便消毒人员学习。联系人:高志13756360656。

4、各单位关注公众号:x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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