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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过户篇一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一、双方就借款事项达成一致,约定如下: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人民币________元。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空白的借款合同模板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 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年___月___日
不动产抵押过户篇二
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接受询问,撤回登记申请,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或其他办理结果。委托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我(单位)对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依规定办理的有关登记事宜均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不动产抵押过户篇三
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
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账户,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
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
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
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
代表人:______ 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年__月__日订立
不动产抵押过户篇四
地址:_________
出借方: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
甲方为了在_________事业进一步得到发展,需要_________美元的流动资金,因此,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_美元。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借款及抵押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借美元_________元(大写:美金_________元整),按甲方实际需要分期贷入。
1、乙方以美元币支付借款;
2、以电汇方式汇入甲方提供的中国境内的美元帐号;
4、本笔借款的提款期为本协议生效后一年。
1、利息利率:年利率10%;
2、根据汇率变化,允许利率有20%的浮动,具体由双方当时协商;
3、利息本金:按实际借款金额;
4、利息日期:按实际借入天数计算;
5、还息时间:以实际收到借款日起算,每月计利息一次,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1、偿还期:贰年;
2、甲方视为经济情况,亦可以提前偿还借款;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全部本息于二年内偿还;
4、甲方在同时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乙方有优先清偿权。
2、甲方按时偿还所借的本息,甲、乙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法律规定的行政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乙方如延期支付借款,要支付延期时间按上述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2、甲方如延期偿还本息,除非乙方同意,否则要支付双倍利息;
3、如甲方不能偿还上述债务,该抵押房乙方拍卖时,应优先偿还乙方的债务,不足部分仍由甲方偿还。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中友好的协商;
2、如发生纠纷,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3、本合同自签署后,经外汇管理局登记后生效,本合同项下还本付息,事先经外汇管理局批准。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呈外管局存按_________份,律师楼存证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不动产抵押过户篇五
合同编号:
抵押权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为保障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号《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现经双方确认,共同遵守:
第一条抵押物
本合同中的抵押物是指乙方依法享有所有权并经甲方认可的房产,其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位置:
2.房屋类型:
3.房屋结构:
4.建筑面积:
5.使用面积:
6.房屋买卖合同价格:
7.房屋买卖合同编号:
8.房屋所有权证号:
9.保险单编号:
第二条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1.上述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抵押担保的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担保的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偿清时止。
第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逾期应支付的罚息(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拍卖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第四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贷款合同,贷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坚定、登记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险
1.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险种为该抵押物办理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
在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其他款项未清偿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上述保险。如乙方中止上述保险,甲方有权代乙方投保,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乙方须无条件全部负责,并有义务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其他损失。
4.保险单正本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交由甲方保管;
9.乙方确认,如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动用;
2.作为恢复抵押物原有价值的费用。
第八条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当在30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九条抵押物登记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之内凭本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或该抵押物的正式证明以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房地产等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条抵押的解除
2.乙方履行其确定的义务后,可持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等管理部分办理该抵押物的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抵押物的处分
1.借款人如不支付贷款合同约定的款项或不遵守贷款合同约定的权利并通知乙方,甲方因正当行使该权利所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2)将该抵押物依法拍卖、变卖,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下列任何一项或者多项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处分该抵押物:
(2)借款人逾期30日仍未缴清应付贷款本息的;
(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及/或借款人不遵守贷款合同的条例;
(5)乙方及/或借款人的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乙方不交付有关土地使用费或有关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所征收的费用或税收。
3.甲方将处分该抵押物所有的款项,依下列顺序处理:
(3)扣付根据贷款合同借款人所欠甲方的贷款本金、应付利息及其他款项;
(4)支付其他相关费用。
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甲方须将余款交付乙方。
4.甲方在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抵押物处分权时,应向乙方或者该抵押物的合法占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在该书面通知发出后30日内,乙方或者其他占有人应立即无条件交出该抵押物。
第十二条抵押物的使用
1.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解散;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贷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陷入或即将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偿债能力或者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致使甲方贷款债权落空等情况。
第十四条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贷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抵。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转让抵押房产。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甲方提前偿还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完全符合法律与本合同关于抵押财产的条件。
第十七条该抵押物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毁损,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丧失的抵押权益,同时乙方应于上述毁损出现后10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甲方,并应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第十八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出租、转让、再抵押等方式处置,因此引起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乙方只可将该抵押物自用。如乙方将抵押物出租给他人时,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应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约定当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由甲方发函要求承租人交出该抵押物起30日内,承租人须无条件交出。
第二十条在抵押期间,乙方将妥善保管抵押物,保证其完好无损,并准许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其共有权人、住址、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应在10日之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维修费用,并保障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者涉及其他法律纠纷。
第二十三条抵押期间,乙方须按时交付土地使用费、有关部门对该抵押物征收的税款及管理费、水费、电费等费用;以及遵守该抵押物所在地的居民公约或者大厦管理公约。如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则须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当有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乙方及其财产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10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提交抵押登记管理部分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抵押登记机关: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