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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煤矿事故思想汇报材料(优秀5篇)

时间:2023-09-12 16:37:31 作者:笔舞 2023年煤矿事故思想汇报材料(优秀5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煤矿事故思想汇报材料篇一

通过这两次重大事故,让我深深地吸取了教训,同时也让我在教训之余受益匪浅。

一、 认真学*煤矿安全规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是对我们安全的保障,是对我们技能提升的基础,也是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手段。

二、 作为一名煤矿职工,我们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认真学*事故措施,深刻反思,确保工作安全进行。

三、 深刻认识了矿调度的重要性,我们要坚持一班三汇报,及时做好汇报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准确详细地汇报,认真听取调度安排,及时处理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事故,我们须引以为鉴,决不可重蹈覆辙;教训,我们须慎思获益,决不能敷衍了事。

一、 安全第一,是我们一直遵循的安全核心手段。安全运输,也是遵循的准则之一。这次事故,让我明白了许多运输方面的知识,比如胶带司机职责,胶带保护,运输注意事项等等,当然我们得更加加强学*;安全供电,同样也是重中之重,如何保障供电安全及时便是我们学*的技能之一,尤其对一个电工而言更是重要。我们得认真学*,虚心对待。

些都需要我们每个人认真对待,如何做好安全供电,如何做好安全运输,如何做好安全事故处理,这些都需要我们提前构思,提前预防。我们得引以为鉴。

三、 服从指挥。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须服从指挥,服从管理,按照程序,认真对待。同时认清矿调度的重要性,及时汇报开展工作。

煤矿工作是常抓不懈,紧抓不松的,我们也得跟上前进的步伐。

煤矿事故思想汇报材料篇二

安全――这沉重的话题,带给我们的思考确实太沉重了!据有关资料证明,在我国的各种安全事故中,煤炭生产伤亡人数占的比重远远大于其它行业。我生在煤矿,长在矿山,那高耸的井架,猎猎的红旗,如同煤矿工人刚直的性格和坚韧的信念,给了我无限的憧憬和向往,赋予了我热爱矿山的精神;那暴怒的黑泉、断裂的岩壁狞笑着用肮脏的黑手扼杀父老兄弟魂魄,制造的呻吟和痛苦,也使我尝尽了人生太多艰涩的悲伤。矿山,这生命的故园—让我热恋,使我悲寒。难道我们为之奋斗的这方圣土的兴衰,必然伴有兄弟肢体的残破、亲人无辜的丧失吗?我不愿意。我想,在座的每一位也不会愿意。让我们认真地思考吧!

愿望与现实是一对孪生亲姊妹,同样美好但相差万里。愿望可以不付出就得到,那是海市蜃楼般的虚无的美。现实的美却需要某种努力才能收获,这就需要有拼搏和奉献精神,正所谓“天上不会掉馅饼”。翻开中国煤矿前进的辙印,却总有人在做“天上不会掉馅饼”的梦,并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一页页翻去,满篇都是带血的文字,隐隐透出妻儿寡母嘤嘤的抽泣。那排列的竖起的鲜红的文字,向一座座人生浮雕,展现的悲壮不亚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惨烈,不逊于“三大战役”的苍痍,我们看到,那隐于黄泉路中的魂魄,用怎样的哀怨诉说满心的不甘,给我们警示。那是谁用“三违”作颜料,构涂的人间悲剧,我们也许无从考证,但那让人久久不能忘怀的凄惨景象却总也抛之不去,教人心寒。

关心中国煤炭建设的人,常读《中国煤炭报》的同志,应该记得这样一个现实:每年开采百万吨煤炭,中国平均死亡人数约10人,俄罗斯约0.66人,美国约0.038人。可见,我国煤炭生产的安全形势是多么严峻。我们应该经常地,很好的反思自己,牢记前车之鉴,莫待“亡羊”后才想到“补牢”。近年来,集团公司把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出台了强制性的“现场工人六项权力”及一系列规章制度,矿党政和各级组织也以坚决贯彻党的安全第一生产方针为己任,采取了切实的办法落实“安全第一方针”及“现场工人六项权力”,并使之成为条文化的管理体制。不可否认,“六项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对维护安全生产良好局面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好精念歪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并造成严重的后果,翻开公司矿井事故的档案,当不难发现其中的根由。来自集团公司的统计表明,今年三季度,公司发生5起伤亡事故,死亡5人。5起事故,都是忽视安全生产造成的,北宿矿“7.27”盲巷窒息事故和“8.8”带电检修触电事故,均因专业人员在自己的专业内发生;兴隆庄矿的“9.1”单体柱伤人事故和我矿的“9.14”运输事故如出一辙。我并不想用这些压抑的数字再伤自己的感情,也无意使在座的同行们情感沮丧,我只想用这些带血的'事实告戒今天的煤炭人和我自己,生命只有一次,不能自欺欺人的地在铺满火药的鲜花草坪上过那侥幸的生活。如要避免“亡羊”之痛,应该怎么办?我想大家一定会告诉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不可大意麻痹,掉以轻心”。是的,意识很重要,这是一切安全工作的基础,要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方针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仅仅局限这种意识还不够,还要有科学规范的运作体系。因此,要在健全完善各项安全责任制度的基础上,注重发挥安监机构和群监网员、民兵哨兵、青年监督岗等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形成纵横交织的群众安全网络,消灭安全死角。

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职工群众,在安全问题上,都应该负有相同的责任,共同承担应有的义务。让我们在不同的岗位上,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努力实践科学化的安全之路,减少事故,减少伤亡。善待生命,对你、对我,都是对党和国家及亲人的负责。愿矿山的生命之花常艳不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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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思想汇报材料篇三

应指矿山(2015)26号

2015年3月29日、4月1日,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以下简称八宝煤矿)在封闭火区过程中,相继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6名矿山救护指战员和27名矿工牺牲;7月23日,四川省宜宾市川煤集团芙蓉公司杉木树煤矿(以下简称杉木树煤矿)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该矿救护队7名指战员牺牲。

八宝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发生事故不报告,违章指挥,违规冒险作业。发生第一次瓦斯爆炸后,该矿既不上报,又在安全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仍冒险组织生产作业;第三次瓦斯爆炸后,现场指挥人员不仅没有采取措施撤人,而是强令工人返回危险区域继续作业,并从地面再次调人入井参加作业。二是处置方案错误,违规施工密闭。未制定科学安全的封闭方案,在没有充分准备施工材料的情况下,安排矿山救护指战员和矿工在危险区域内同时施工5处密闭,不按规定的密闭顺序施工,增加了封闭过程中发生爆炸的可能性。三是施工组织混乱,未向作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的危险性。四是救护大队管理混乱,组织机构不健全,职能管理不到位。五是拒不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吉林省政府的决定,强行入井封闭火区,又造成15名矿山救护指战员、2名矿工牺牲。

杉木树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盲目处置。n3022风巷停电,在没有按规定查清风巷瓦斯的情况下就开启局部通风机向巷道供风,造成了第一次瓦斯爆炸。二是发生瓦斯爆炸后在没有弄清瓦斯爆炸原因、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源隐患的情况下安排救护指战员下井排放瓦斯,排放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7名矿山救护指战员牺牲。三是未发挥新装备在抢险救援中的作用,国家配备的气体分析仪、红外测温仪和注氮机等先进设备闲置在库房,没有用在查找火源、惰化灾区等抢险行动中。

上述事故也暴露出相关企业在事故抢险救援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一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树立不牢固,落实不到位,重生产、轻安全,重矿井、轻生命,对存在的重大致灾隐患排查治理不力。二是企业有关负责人无视、甚至肆意践踏国家法律法规和用生命及鲜血换来的规程制度,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强迫作业,导致救援组织者对灾情误判、错判,救援决策失误,应急救援方案不科学。三是应急救援队伍体制不健全、机制不顺畅。矿山救护大队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不齐全、管理责任不明确。在事故救援中,矿山救护大队的主要领导既不能参加救援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又没有下达执行救援指令的权力。四是矿山救护指战员实战经验不足、专业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救援能力偏弱。一些矿山救护指战员由于自身救援经验和能力素质有限,又慑于领导权威,对违章指挥盲目服从,在安全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仍冒险组织施救。

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深入反思和总结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将应急救援要素一项项分析,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要强化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救援理念,保障科学救援。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一步贯彻落实紧急会议精神,联系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汲取教训,提出加强矿山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采取现场会、案例分析会、座谈会、培训教育等多种方式进行贯彻落实。

要强化救援现场科学决策和方案制定,杜绝错误决策。要严格执行规章、严明组织纪律,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规施救。要严格落实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参与现场事故救援指挥部的指挥决策和在事故救援中的临机处置权制度。要充分发挥安全监管监察应急机构在事故救援中的综合监管作用,建立相关负责同志参加救援指挥部决策和事故救援过程评估制度,促进科学救援、高效救援工作。

要加强矿山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矿山应急救援国家队、区域队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健全矿山救护队组织机构、充实人员编制、理顺管理机制。要通过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和救援实战,锤炼队伍作风和强化技战术训练,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顽强、技术精湛的矿山救援队伍。不断提升矿山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各企业要加大对救援装备的投入,配齐配强救援装备,提高装备水平。推进矿山应急信息化建设,加快推动应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平台建设,强化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工作,实时掌握应急资源,实现异地会商和决策指挥。

要结合矿山企业自身生产特点和作业流程,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和应急预案,科学制定救援方案,安全有效组织施救。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完善应急预案,配齐应急救援和个人防护装备,提高应对处置事故或险情的能力。

各级矿山救援培训主管部门要把培训工作纳入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拓宽矿山应急救援培训范围,把矿山企业有关人员、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应急管理人员纳入矿山应急救援培训范围;充实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加强培训管理,切实提高培训质量。要组织指导矿山救援队伍根据辖区矿山灾害特点和救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大力开展以新技术新装备运用为重点的应急救援实战演练,使每一位救护队指战员都能够熟练掌握新技术新装备的技术性能和实战操作要领,切实提高救援实战能力。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局将贯彻落实紧急会议精神情况及加强矿山应急救援的措施于9月底前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联系人:欧阳奇、辛文彬。

煤矿事故思想汇报材料篇四

一、进一步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构建和谐**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做好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事故,全力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备案制度

为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要按照要求进行备案。

(一)由市政府或其授权、委托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的较大事故(不含煤矿事故),其事故调查处理意见需报省负责事故调查处的有关部门。省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在7日内对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没有异议的,由市级政府正式批复事故调查报告。

(二)由县政府或其授权、委托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的一般事故(不含煤矿事故)中,存在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其事故调查处理意见需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由安监局统一报省负责事故调查的有关部门。省负责事故调查的有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没有异议的,由市安监局通知县级政府正式批复调查报告。

(三)由县政府或其授权、委托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的一般事故(不含煤矿事故),其事故调查处理意见需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在7个工作日内对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没有异议的,由县级政府正式批复调查报告。

(四)对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煤矿等特殊行业(领域)的较大事故,有关部门在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将处理情况报市安监局备案。

三、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要组织安全监管、监察、公安和工会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是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尤其要加强对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事故处理信息反馈机制,处理执行机关要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并向同级安全监管部门通报责任追究进展情况。

煤矿事故思想汇报材料篇五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煤矿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但是煤矿井下隐藏着众多的潜在危险。为了预防煤矿井下事故的发生,降低煤矿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一)重大危险源的概念

重大危险源是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

对于井工开采的煤矿来讲,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矿井;

1、高瓦斯矿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有承压水或古空区积水危害的矿井。

5、煤层自然发火期

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以上的矿井。

(二)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可分为生产场所的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两大类。

1、根据物质的不同特性、生产场所的重大危险源按爆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活性化学物质混入有毒物质等四类物质的品名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2、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与生产场所的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基本相同,只是因为工艺条件较为稳定,临界量数值较大。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一)政府部门对于重大危险源的宏观控制

1、应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煤矿进行普查、分级,并在制定有重大危险源监察管理法规的基础上,明确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煤矿,要对于危险源的管理责任、管理要求(包括组织制度、报告制度、监控管理制度及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应急措施等),促使煤矿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机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2、依据有关法规对存在有重大危险源煤矿实施分级管理,针对不同级别确定规范的现场监督方法,督促煤矿执行有关法规,建立监控机制,并督促隐患整改。

3、建立健全新建、改建煤矿重大危险源申报、分级制度,使重大危险源等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对煤矿企业提供监控的管理及技术指导。

(二)煤矿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煤矿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建立实时监控预警系统。该系统是应用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的原理和方法,结合自动监测与传感器等技术,计算机仿真、计算机通信等现代高新技术,对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把重大危险源的各种参数及时监测出来。当煤矿井下一旦出现事故征兆,能及时给出报警信号或采取自动应急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煤矿应根据井下重大危险源的具体情况,建立可靠、有效的安全监控系统,以便采取措施,保证煤矿井下的安全生产。

(三)事故分级

根据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科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了3人以上10人以下伤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四)事故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xxx门和工会。

(五)事故调查

(一)事故调查的组织

1、特别重大事故由xxx或xxx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依法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员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

(二)事故调查组

1、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与所调查的事故煤业直接厉害关系。

2、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3、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

5、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期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6、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各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三)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应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机构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报告送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三、事故处理

1、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当在规定日期内做出批复。

2、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3、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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