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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模板17篇)

时间:2023-12-26 19:19:59 作者:翰墨

应急预案的编制包括灾害性事件和非灾害事件两类,涵盖了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组织能够快速、有序地应对。不容忽视的应急预案:为什么每个人都需要一份自己的应急预案?

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为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遥远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__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全县煤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全县煤矿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各类煤矿101个,年生产原煤120万吨,全县101个为矿主要颁在全县5个乡镇,其中,茅坪场镇和河口乡共有煤矿个,年生产煤炭约90万吨,属无烟煤区;花林寺镇、旧县镇和洋坪镇共有煤矿个,年生产煤炭约30万吨,属烟煤区。全县各类事故中,尤以瓦斯、火灾、水灾、顶板和运输灾害事故危害最大,加之煤矿是井下作业,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其事故抢险难度最为困难。

(二)全县煤矿救护情况

全县煤矿共有专业矿山救队1个,专业救护队员9人,矿山辅助自救队个,指战人员人。

(三)应急救遥远服务区域划分

__县矿山救护队承担全县煤矿事故及全县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遥远的机动性任务。矿山辅助救护队主要服务于本矿区的煤矿。

(四)事故划分

煤矿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事故所在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救遥远工作的指挥和组织实施,县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根据《__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明确“重特大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的要求,明确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

1、全面指导、协调县直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总是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改、补充意见。

3、帮助县直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

4、根据完善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指导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1、应急救援领导机构

设__县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遥远领导小组。

组长:__*

副组长:(商务局、公安局、卫生局、国土局)

成员:

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侯成富副局长全面负责,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山救护指挥中心(县安监局),处理日常事务,负责矿山救护的业务管理,救护队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发生事故时救护队的调动和现场指挥等。

办公室日常工由侯成富负责。

2、救护队现场指挥机构

煤矿应急救遥远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抢险救灾救护队指挥机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3、应急救遥远队伍以专业救护队为主要力量,辅助救护队和煤矿其他工种协同、配合。

(一)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指挥部)及__县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遥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安监局),联系电话______。并在24小时内写出局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事故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救遥远鼾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的有关事项;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特证等证据。

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填现场,安排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救遥远处置工作。

救护中心报请矿山救护队。

(三)县安监局积极指导、帮助进行煤矿抢险并及时报告抢险救灾情况。

指挥与高度,各司其职,尽职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

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在应急救遥远中表现突出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应急预案中涉及到的应急职责、应急程序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可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不同事故类别,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制定具体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及内部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和投产试运行前应完成相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的应急预案应纳入建设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同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并及时根据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结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措施,配置相应应急物资和装备,把应急准备贯穿应急预案编制的全过程。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风险分析情况;。

(四)有明确的应急组织体系和具体应急人员的岗位职责;。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简洁、准确和有效;。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承担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的主体责任,不得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评审前,应当组织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对预案进行桌面演练,通过桌面演练来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公布。

第十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应急预案中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附有评审人员签字名单。

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应当邀请具有相应专业应急救援经验的人员参加。同时,邀请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加。评审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组织本单位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建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制定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的评审应重点从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方面进行评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具体评审指南或规范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执行。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应当通过政务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中央企业总部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的各级分(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按照隶属或业务关系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行政许可部门备案,抄送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无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或业务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评审人员的姓名、单位、专业、职称;。

(三)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和结论;。

(四)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六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以及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达标验收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时,必须通过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取得备案登记表,并将备案登记表作为申请必备材料之一。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对审查通过后备案的应急预案进行分类存档管理。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和岗位应急程序。

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现场处置方案的要点和程序张贴在应急地点并设立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演练,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预案演练活动,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一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部门协同联动、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二条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领域)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结合本单位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实战演练,并结合实际经常性开展桌面演练。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

第三十三条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开展演练评估工作,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应急演练评估报告。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建立政府与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生产经营单位彼此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统筹配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和物资,共享区域应急资源。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适用情况的评估,分析评价其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实现应急预案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并编制评估报告。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应急预案评估工作。

第三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本部门职责和组织机构等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全面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因单位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面临的风险或其他环境因素发生重要变化的;。

(五)重大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七)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预案发生变化的;。

(九)在日常应急演练中发现需要作出调整的;。

(十)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总结,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作为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并每年组织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情况。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于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或抄袭其他单位应急预案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不符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应急预案全面修订的;。

(六)未按照应急预案配置应急物资的;。

(七)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的。

第四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中不得以各种形式收取、摊派与之相关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未编制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监制。

第四十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修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月×日起施行,5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保证实验室和化验室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事故突发后各位员工能够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把财产损失和人员的伤亡减轻到最低,特制定化验室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应急指挥组成员及职责:

应急指挥组组长:__。

应急指挥组成员:__。

应急指挥组职责:组建应急救援小组,组织实施和预防演练。事故发生时要沉着冷静,果断地进行突发事件的指挥和处理,并负责事故的汇报工作。当应急指挥组组长不在场时,则指挥组成员临时负责事故的指挥处理工作。

应急小组职责:服从应急指挥组的统一指挥,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事故周边人员的疏散、救护、抢险和重要物资的转移,保护现场,以及火灾和物料泄漏的灭火和处理工作。

由于我公司化验室化学品存放仅为一般化学性试验所用,因此一般不会造成较大规模的实验室事故。化验室目前存有乙醇20瓶(1l/瓶),浓盐酸20瓶(1l/瓶)、浓硫酸20瓶(1l/瓶)。

一、酒精起火事故处理方案:

(一)火势较小时,发现者立即进行救火的同时,向指挥组汇报,应急指挥组立即组织应急小组成员进行灭火的同时,组织其他人员的疏散。

(二)当火势较大时,指挥组应立即向生产科应急指挥组汇报,并向其它车间的应急小组救援。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疏散化验室内的所有人员。

(三)在疏散人员的同时,在119未到前进行火灾自救,救火时戴上防毒面具,切断动力电源,对有可能扩大火势的原料进行隔离或转移,做好119到前的准备工作。

二、盐酸泄露处理方案。

(一)迅速脱除被污染衣物,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伤势严重的伤员,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二)泄露的桌面地面的盐酸,用大量清水稀释,然后清除。

三、硫酸泄露处理方案。

(一)迅速脱除被污染衣物,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伤势严重的伤员,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二)泄露的桌面地面的盐酸,用大量清水稀释,然后清除。

第三章拨打“119”火警时需说明的情况:

一、起火单位的名称和地址(详细地址、行车路线)。

二、本单位火灾的性质(化工原料名称等)、火灾的简要情况。

三、被救助单位或打电话报警人员的联系方式。

四、打完报警电话后,要立即派人到主要交通路口接消防车。

第四章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电话联系方式:

保安部:__。

化验室:__。

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处置我镇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从事矿产资源(除煤矿外)开采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死亡1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适用本专项预案。

二、监管与预报。

(一)监管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责。

监管机构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监管,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设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员,形成镇、企业二级监管网络。镇安委会应按上级下达的监管任务以及实际情况按时完成监管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管报告。

(二)监管种类。

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下开采矿石、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矿(场)、爆炸、坍塌等。

(三)监管方式。

镇安委会对所辖区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情况进行经常性巡查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监管;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员负责所在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

(四)监管结果处理和预报。

镇安委会要对有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分析并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及时上报预测报告。

三、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应立即做出反应,组织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实施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安定。

(一)应急反应。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应立即上报镇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速报制度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及时上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接警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发生时,都应立即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对灾情、灾害做出判断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后,镇安委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组织;组织非煤矿山职工进行自救互救;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电力保障、后勤保障、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在应急过程中,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

四、工作原则。

(一)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受伤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镇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等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立即启动我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六、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天门镇安委会成立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委办公室主任兼任。(指挥部电话:)。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工业的副镇长、经贸委主任、共同担任,成员由经贸委、财政所、社事委、派出所、卫生院、安监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2、职责分工。

(1)镇安监所负责全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紧急联系,迅速组织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领导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镇卫生院负责联系、安排区急救中心和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4)镇财审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5)镇工会、镇社事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6)镇供电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7)镇矿山救护队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通讯联络。

镇党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

镇安委会办公室:安监所办公室:8314059。

镇卫生院。

(二)资金和物资保障。

镇政府设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应急需要。指挥部应指定有关单位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物资储备,资金由镇财政解决。

七、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一)非煤矿山企业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禁违规作业;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演习。

镇安委会要督促有关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

八、相关要求。

(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和国家、省、市、县的要求及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存在的问题或出现的新的情况,及时做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经审定后报镇政府备案。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报。

(四)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的态势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五)本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解释。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二、演练适用范围、总体思想和原则。

本方案针对动用企业内部应急资源进行全面演练进行情景设计,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策划,遵守保护生命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救护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保证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三、演练策划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确定演练目的、原则、规模、参演的单位;确定演练的性质与方法,选定演练的地点与时间,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的程度;确定演练实施计划、情景设计与处置方案,审定演练准备工作计划和调整计划;检查和指导演练准备与实施,解决演练准备与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类演练参与人员之间的关系;组织演练总结与追踪。

四、应急演练参与人员。

按照应急演练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任务,将应急演练参与人员分为演习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这五类人员在演练过程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演练过程中佩带能表明其身份的识别符(佩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和胸卡)。

1、演习人员。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救助伤员或被困人员;保护公众安全健康;获取并管理各类应急资源;与其他应急响应人员协同应对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按演练程序进行演练。

2、控制组。

组长:

成员:

其承担的任务包括:确保应急演练目标得到充分演示;确保演练活动对于演习人员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保证演习进度、解答演习人员疑问和演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演练过程的安全。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确保辖区人民群众能够拥有一个安全祥和的生活、生活环境,提高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提高重大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加大重大事故发生时及时处理应急能力的训练,及时解决、处理好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预案范围包括火灾、交通、建筑、生产经营、食品卫生、环境污染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三、组织领导。

乡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党委秘书、副乡长军同志任组长,财政所、派出所、企业办、工商所、司法所、卫生院、网通支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企业办。

四、事故紧急处置。

(1)指挥组:主要任务是负责研究、拟定现场紧急处置、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事故处理组:主要任务是根据指挥组拟定的方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报请指挥组同意后,可增加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事故处理组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乡卫生院牵头,卫生院院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做好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护工作。

(4)后勤保障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做好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救援物资、所需经费保障工作。

(5)通讯联络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理中各个小组之间以及对外的通讯联络保障工作。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规范煤矿事故应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xxx号令),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xx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镇长x为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和煤矿工作的副镇长x为副指挥长;镇应急办、镇财政所、派出所、镇国土站、镇总工会、镇卫生院、镇民政办、镇供电所为成员,负责全镇煤矿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刘尚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应急预案修订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七个组:

一是综合协调组。镇政府联系煤矿工作的副镇长xxx为组长,镇政府应急指挥部、镇应急办为成员。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和发布;协调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二是现场抢险救援组。应急办主任xxx为组长,派出所、镇应急办、民兵应急分队、事故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事故发生煤矿企业为成员,负责对事故的抢险救援、现场控制和保护。

三是后勤保障组。镇财政所所长xx为组长,镇民政办、镇供电所、事故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事故发生煤矿企业为成员。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准备和通信、电力保障。

四是医疗救护组。镇卫生院院长xxx为组长,相关村卫生站为成员,负责对事故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移治疗。

五是善后处理组。分管镇民政副镇长xxx为组长,派出所、镇财政所、镇总工会、事故发生地村支两委、相关保险公司、事故发生煤矿企业为成员。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物质按价付款或归还。

六是安全保障组。镇派出所所长xx为组长,事故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事故发生地的民兵为成员。负责治安维护和道路交通畅通。必要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制。

二、预防和事故报告。

镇应急办应加大对煤矿巡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排查隐患,整改隐患。

(二)事故报告。

接到煤矿较大事故报告后,综合协调组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以内写出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发生事故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以上情况掌握不全时,先报已知情况,其他情况可再行补报。

三、应急响应。

接到煤矿较大事故报告后,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立即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统一指挥有关成员和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一)应急处置措施。

1.尽快安全撤出人员,并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2.迅速找到并控制危险源,消除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

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信等系统,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4.根据救援大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援方案和救援计划。

5.协调有关成员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面应急资源;

6.维护治安秩序稳定;

7.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二)应急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出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经上级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撤销,应急状态结束。

四、后期处置。

由安全保障组和后勤保障组对事故后期不稳定因素进行摸排,及时妥善处理,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发〔20x〕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x〕25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20xx〕19号)精神,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鲁安监发〔〕124号)基础上,并结合济南工作实际,制定《济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望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用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指导性文件。

第五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在广泛听取一线生产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规模较小,事故类型较单一(一至两类)的,可编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不同事故类型的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的格式、要素及内容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要求。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八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九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或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或作业场所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条新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编制有关应急预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进行评审(或论证)、备案、培训和演练等;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本细则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或完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按照有关程序完成评审(或论证)、备案等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第十一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三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预案涉及的主管部门人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人员和相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与评审的专家由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从本市的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大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中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人。

小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按照行政区域划分采用会议形式由专门的专家评审组集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集中评审会由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召集,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并向社会公布本市的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负责应急预案评审专家队伍的聘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应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评审工作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及《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24号)的要求,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预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应急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与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等。评审专家应本着对社会和企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评审(或论证)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二)评审地点、时间、参会单位和人员;。

(三)专家书面评审意见(附《要素评审表》);。

(四)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

(五)专家名单(签名);。

(六)参会人员(签名)等。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根据专家和政府有关人员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按要求修订后重新组织评审。不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将修改说明报专家会签通过。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或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后实施。

第十九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制度,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对审查通过后备案的应急预案进行分类存档。

第二十一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抄送所在地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存档;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在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后15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申请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

(三)评审或论证专家名单(签名);。

(四)应急救援相关人员培训花名册或证书;。

(五)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三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预案审查和备案制度,依法将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的应急预案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强化监管监察。应急预案不健全或未通过专家评审的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对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事项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五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指导、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二十六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七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根据预案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实行应急预案登记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应邀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及专家参加评估。

第三十一条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社区、邻近单位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7日前公示告知。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二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预案涉及关键要素变化的应及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五条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应对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将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业〔〕143号)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30日起实施。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证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区行政区域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

由区安监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

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技术资料组。

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6、后勤保障组。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新闻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抢险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性评估。

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河东街道、付庄街道、册山街道、罗西街道、双月湖街道、汤庄街道境内的采石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火药、放炮等。

商水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本项目在发生事故时的快速处理潜力,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预案。切实、认真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同时抓好班组三级教育、安全交底工作。

一、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本预案启动。(安全事故是指重伤以上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做好安全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项目部决定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负责指挥和协调处理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应救援工作,保证本预案启动后顺利实施,到达抢险的目的。

(一)人员组成。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财务部:

内业部:

项目部工会:

本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应速到达指定岗位,服从指挥长统一指挥。

(二)职责范围及分工。

正副指挥长接到施工关于安全事故的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召开应急指挥会议,统一部署安排有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具体状况,率相应部门赶到现场,参与指导或指挥安全事故现场救援和调查工作,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会议。指挥组成员负责完成指挥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指挥组指令畅通。各成员部门职责如下:

1、内业部:

(1)本预案启动后,负责安全事故日常值班信息报送工作。接到安全事故后,立即报告正副指挥长。

(2)负责将安全事故基本信息通知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组成员,根据应急指挥组的要求,通知应急救指挥组成员参加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组会议。

(3)负责安全事故基本状况和救援进展状况的上报审查把关工作。

2、施工部:

(1)接到有关建筑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正副指挥长,并通知应急指挥组成员。根据应急指挥组的指示迅速到达现场参与指导事故救援等工作。

(2)负责将事故现场救援状况随时报告正副指挥长。

(3)根据上级应急指挥组和有关部门的指示或事故现场会的需要,组织各单位相关人员对事发地进行或技术支援。

(4)根据公司应急指挥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配合有关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财务部:

根据应急指挥组的指示,负责安全事故救援期间有关资金安排工作。

4、工会:

根据应急指挥组的指示,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指导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及救助工作。

(一)事故快报。

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抢险,并作好保护现场的工作,同时要立即将事故基本状况上报建工集团五公司。

2、事故快报的基本资料。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决定;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状况;

(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

(6)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报告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

3、事故快报应用快报形式报送,紧急状况下可用电话直接上报。

(二)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各有关部门和成员立即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三)事故现场具体处理措施。

事故发生后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立即启动,立即采取以下相应在措施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同时向公司工程部报告。

2、协调或组织有关单位、部门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应急救援;

3、组织抢险救援、救护工作,安置受伤人员;

五、保障措施。

(一)一旦发生事故,项目部要在公司应急指挥组的领导下,迅速启动事故救援预案。项目部应立即组织力量竭尽全力救护受伤人员,做好遇难者及家属的善后工作。

(二)切实做好进场人员的三级教育,工序安全技术交底,班前活动工作。

(三)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做好预防为主工作,做到防范于未燃。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本区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的事故。按照事故状况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个性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造成死亡1-3人或人员重伤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10人的事故。

个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3、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7、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事故。

七、附则。

(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二)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三)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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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地做好各类突发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和《xx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新政发[20xx]40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街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和特大安全事故分类。

1、应急救援工作原则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积极配合,运转协调有序,快速作出反应,妥善进行处置。

2、特大安全事故分类:(1)火灾事故;(2)道路交通事故;(3)建筑质量事故;(4)爆炸事故;(5)矿山安全事故;(6)大型活动突发意外事故;(7)严重食物中毒事故。

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1、成立街道办事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其主要任务是对各总支、村、街直各有关部门执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共同完成预防和处置任务。

指挥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分管政法负责人、街人武部部长担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精神文明办公室、教育办公室、水利站、林特站、财政所、派出所、工商所、电站、交管站等部门负责人及事故发生所在总支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成员兼任,成员从办公室及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其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应急处理专业组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处理进度,向上一级指挥机关报告工作。

1、专家组。按涉及到的特大安全事故由办公室及时联系区公安消防、公安交管、国土资源、质监等部门专家组成,按照专家意见预测事故发展趋势,提出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对策,指挥部进行科学决策。

2、伤员抢救和事故抢险专业组。由卫生院、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武装部、事故单位以及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和安保队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救助、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

3、交通运输保障组。由街办公室、交管站等部门的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是联系相关车辆,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质器材和伤员,交管部门负责道路畅通,并对相关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特别措施。

4、现场保卫组。由派出所、司法所、武装部及事故单位保卫人员组成。其任务是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落实特种物质的保卫。

5、电力供水保障组。由供电所、水厂负责人组成,负责保障现场供电、供水。

6、生活保障组。由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保障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饮水供应及提供休息场所。

7、家属安置组。由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卫生院、街工会、妇联、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做好事故人员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应付突发情况,并安排好家属生活。

8、现场监测疏散组。由公安派出所、卫生院、保安队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有毒有害物的特大安全事故现场的监测,以及现场周围人群的疏散。

9、宣传报道组。由文化、广播站负责,统一报道事故及抢险救援情况。

10、事故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街工会、民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配合上级机关对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处理。

11、后勤物质保障组。由财政、供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急需的奖金、各类器材、物资。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街道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安办立即向街道办事处主任及分管负责人报告。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报告后,按照区政府领导指示,根据预案要求迅速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各有关人员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施救。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应急处理预案的分工迅速组织本部门的抢险救援人员,抢险。

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事故,主要包括砖瓦窑厂、地热水、矿泉水厂等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努力维护我县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在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3、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一)启动条件。

1、一次发生死亡3至9人的重大事故;

2、一次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3、发生中毒或急性职业病30人以上的事故.

发生未达到上述条件非煤矿山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按照本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二)启动程序。

1、中央、省、市属和县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县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向县政府报告;乡镇(场)、街道办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将事故情况向本级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3、有关乡镇(场)、街道办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总指挥:县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县公安局长。

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

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

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3、职责分工。

(1)县政府办公室:承接非煤矿山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省、市和县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组织、检查各乡镇(场)、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县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4)县卫生局:负责联系、安排县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5)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

(6)县工商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单位办矿资质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工作。

(7)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

(8)县交通局: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运输。

(9)县环保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10)县气象局: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候情况,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部。

(11)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12)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总工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1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经济发展局、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物质、器材和食品的协调供应,以及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14)县电业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15)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导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导和对外发布信息;对有不符合事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导,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6)有关乡镇(场)、街道办和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迅速集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自救;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五、应急救援行动。

(一)应急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指示,按照“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则,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被征调的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应当服从指挥调遣,并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二)救援要求。

1、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负责人及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2、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调集救援设备和器材,指派救援队伍深入事故区域,探明情况,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遗体到指定位置存放。在专家指导下,对涉及的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3、卫生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对伤员简单处置后,送指定医院治疗。搞好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监护,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采取的救治措施。

4、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六、事故后期处置。

(一)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总工会和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

(三)由县有关部门负责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配合国家或省开展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四)指挥部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七、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禁违规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习。

(二)各乡镇(场)、街道办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1、在对企业存在的危险源认定基础上,明确危险源的管理范围、责任和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和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2、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和管理。对中央、省驻周、市属和县属非煤矿山企业,由企业会同主管部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它非煤矿山企业,由各乡镇(场)、各街道办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监控和管理。3、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测试,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要每月上报1次检测检验结果。

各乡镇(场)、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一是在事故期间报警通讯系统能否运作畅通;二是人员能否以最快速度撤离危险区;三是应急救援队伍能否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四是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八、相关事项。

(一)商水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要求及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每二年组织相关专家对预案可行性进行一次评审,经过实际演练后作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乡镇(场)、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四)本《预案》由商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风险评估报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7号)精神,根据总局有关工作部署,现就集团公司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暨“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大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总局安全生产七条举措要求,有力推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条措施落地,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提升年行动,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增强员工主动安全防护意识,提升整体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活动主题。

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安全生产月”暨“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领导机构,下设活动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环保部),负责活动期间具体组织协调和检查推进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活动领导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活动方案,推动“安全生产月”暨“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有效开展。

活动安排。

2022年“安全生产月”暨“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要紧扣一个专题、推进两个重点、压实三个安排、开展五类活动,自6月1日至9月30日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全面开展,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各项活动。

安排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

(6月1日至6月20日)。

各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安排安全生产思想理论专题学习,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深刻领会安全生产重要性,提高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讲安全,安全部门负责人专题讲安全,各级管理人员带头讲安全、一线班组员工互动讲安全,开展“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推动专题学习向基层党组织、经营实体、项目延伸,宣传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重要意义,学习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公开课成果,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活动期间,集团公司将在“xx”微信公众号刊载优秀授课视频,供各单位在线学习,引导员工树牢安全意识,有效提升全员安全素质。

(6月1日-30日)。

各单位要树牢安全法治意识,着重开展安全法普法教育活动,集中组织“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公开承诺、以案释法教育活动,逐级开展“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法》七项职责情况问卷活动,增强履职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单位要通过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链工宝app等方式,动员广大职工参加全国“新安法知多少”网络知识竞赛、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等活动,全面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条文及其释义,了解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提高一线员工知法守法意识。集团公司对于组织得力排名靠前争得荣誉的单位将给予考核加分奖励。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坚持以考促培,按照不低20%比例(企业数量)组织新安全生产法抽考,实现基本安全知识100%合格。

重点推进十条措施落地。

(7月1日至8月30日)。

各单位要切实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条措施要求,通过大家谈、班组会、答题等形式广泛宣传近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重点讲解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风险管控理论知识、隐患排查治理方法等内容,持续推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工作方案实施,按照责任分工狠抓任务落实,开展阶段性回头看和情况总结,从全局角度系统剖析安全生产三必须、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要作为各单位安委会重要研究内容,协调安委会成员做到安全生产齐抓共管。集团公司将利用公众号等方式集中刊载各单位具体做法和推进情况,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十条措施落实有进展。

进一步压实三项任务安排。

(8月1日至9月30日)。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调度推动机制,确保前期任务安排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一是压实基层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学习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开展反违章曝光和考核活动,确保现场安全风险可控受控。二是压实提升年各项任务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前期实施情况,围绕安全管理体系六个方面内容,对标对表各项提升任务实施情况,统筹各项工作完善安全预控机制。三是压实重点风险隐患挂牌督办。按照集团公司重点关注风险隐患清单挂牌督办要求,以此次活动安排为契机,从宣传教育、技术改造、硬件保障等方面,开展本单位重点风险隐患交底告知和治理提升,确保“拿不准”风险隐患可控能控在控。

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

6月16日前后,各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以基层现场为重点,开展线上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购买发放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用品,制作布置安全生产专题宣传展板,创新开展直播互动、网上展览和直播答题,邀请企业各业务口专家、各层级管理人员与基层员工进行互动,开展专家走现场、远程指导服务、线上座谈答题等活动,解决广大职工关心的安全生产烦心事、难题事,利用自媒体刊登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等,增强宣传咨询活动的时效性、趣味性。

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6月15日至7月15日)。

各单位组织全员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以个人经历为重点开展安全经验分享活动,开展典型分享案例征集评优,切实提升各层级安全危机意识。具备条件的可组织员工就近参加安全生产体验基地、专题展览等活动,收集学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和刑事犯罪案例,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典型事故调查报告座谈学习,从不同角度增强警示教育震慑力,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积极参加总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工程建设产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内容。

开展安全隐患全员直通车活动。

(7月15日至30日)。

各单位要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建议报告奖励制度,利用多种方式建立快捷直通机制,公布电子邮箱、报告电话、公众号留言等途径,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隐患”等活动,聚焦重点风险隐患识别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盯住关键环节和特殊时段,要完善报告隐患分级评估奖励机制,定期收集汇总安全生产建议及报告事项,及时查缺补漏补齐短板,有效夯实全员安全生产防线。集团公司鼓励所有员工报告事故隐患和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根据风险程度给予奖励,标准如下:对报告1次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给予人员1000至2000元奖励;对举报1次一般事故隐患的,给予人员300至500元奖励。

开展应急演练全员参与活动。

(8月1日至30日)。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夏季、暑期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敏感时段,强化应急装备资源保障,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变化,加强应急法规知识宣传培训和应急队伍日常建设,完善应急管理预案和处置流程。开展应急处置和紧急避险技能宣传培训,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要动员基层广泛开展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交通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等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演练。各单位要加强对基层现场应急预案演练的抽查检查,促进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

开展特色安全文化活动。

(6月1日至9月30日)。

各单位要助力主业,积极参与、配合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结合企业文化开展安全演讲、有奖征文、安全小发明、安全知识答题等各类特色安全文化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党员身边无事故”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鼓励员工踊跃参加安全文化精品征集展示、“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等系列活动,夯实安全生产工作群众基础,提升企业安全文化感染力。

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强化宣传。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围绕活动主题,健全组织机构,细化任务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活动过程监督指导,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和营造氛围,确保“安全生产月”暨“百日安全无事故”各项活动有序、有效开展。(二)贴近实际,全员参与。要把“安全生产月”暨“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有机结合,制定详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具体要求和阶段任务,在广泛动员、组织开展、督促检查等重点环节抓落实,统筹联动、扩大影响,力求广泛参与、最大影响,以活动开展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三)抓住重点,确保实效。要把“安全生产月”暨“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与当前安全生产任务结合,服务各项任务推动开展,力求安全生产提升年、重点风险隐患挂牌督办等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推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纵深开展,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务求实效打牢安全生产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统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认真组织各项任务活动,要注重培养典型,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共享经验和做法,对活动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积极投稿宣传,形式要图文并茂,也可采用视频短片形式,集团公司将通过“安全之家”等平台刊载报道。

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组织南海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本预案所指的重特大险情(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3?5人的水上交通事故,或一次性遇险人数为3?10人的险情。

第四条造成一次性死亡(失踪)5人以上,一次性遇险人数10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应报市政府启动《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商水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降低火灾事故发生时,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减少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第393号令之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场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触电事故。

总指挥:

副总指挥:

通信组:行政部、品管部。

引导组:仓储部。

抢救组:四氢车间、糠醇车间、维修车间。

救护组:经营部、行政部。

善后处理组:企管部。

四、职责。

1.总指挥:(事前)审批“应急救助预案”,保证训练计划的实施与完成;(事中)指挥全面救助工作;(事后)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上级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

2.副总指挥:(事前)组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事中)协助总指挥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进行;(事后)协助总指挥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内部调查、总结报告。

3.通信组:(事中)负责事故发生期间的通信联络工作,安排有关人员详细记录领导的指示及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络的情况。

4.引导组:安排有关人员在主要路口,引导专业救援车辆及人员,使其顺利到达事故现场。

5.救护组:(事中)按总指挥的要求,指挥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伤亡进行救助,及时护送伤者到附近医院进行治疗。在专业救护人员到来后,按其要求协助伤、亡者进行救助。

6.善后处理组: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伤亡者家属进行安抚和理赔工作。

五、触电事故规模的划分。

1.小规模触电事故:没有施工人员遇险,不能发生二次触电事故。

2.中等规模触电事故:遇险人数二人以上,不能发生二次触电事故。

3.大规模触电事故:施工人员遇险人数二人以上,有二次触电的可能。

六、抢险要求。

1.触电事故发生后,由维护电工立即切断电源,防止抢险过程中发生二次触电事故。

2.小规模触电事故,由项目部报急救中心或直接将遇险者送往医院抢救。

3.中等以上触电事故,在项目部组织抢险的同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部。

七、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1.事故发生时,如总指挥不在现场,在总指挥返回前,由副总指挥代替总指挥主持灭火工作。如果个别小组长不在现场,在组长返回前,按组员排列顺序,由本组成员代替组长组织灭火工作。

2.生产部任何管理人员有责任在接到火警报告后,在第一时间通知总指挥、安全员及通讯组成员。

3.触电事故发生后,现场的综合部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判断坍塌规模、制定抢救方案、组织人员抢险。

4.属于小规模触电事故综合部可自行进行抢险。

6.通讯组工作程序:

6.1立即通知项目部相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6.2立即报告公司安全部。

6.3如事故中有人受伤较重,通讯组长应立即向市急救中心报警。

7.引导组工作程序:

7.1引导组长在项目部办公负责引导工作,并准备接受总指挥交给的新任务。

7.2引导组成员,分别指挥有关人员在xx街(路)与xx街(路)交口,迎接并引导消防车辆(救护车)进入火警现场。

8.救护组工作程序:

8.1救护组长负责将救火现场的伤员情况及时通知总指挥。

8.2救护组成员负责对轻伤员的伤口进行简单包扎及对重伤员的看护,并及时转交救护医生。

9.善后处理组工作程序:

9.1立即了解遇险人数、家庭、伤亡等情况并及时登记。

9.2安排人员照顾被抢救的遇险人员,安抚遇险人员家属的情绪。

9.3通知遇险人员家属,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遇险人员善后事宜。

10.其他要求:

10.1触电事故发生后,本预案组织机构中各小组应同时启动救助工作程序。

10.2总指挥在接到报告后,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协调抢险、救援工作。

10.3组织机构全体人员必须通力合作、全力以赴,玩忽职守者将由政府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0.4由项目经理安排有关人员调查事故原因,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将结果上报公司安全部。

八、应急联系电话:

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高淳县教育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范围:

本《预案》是指在我校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事故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特大校舍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5、化学危险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6、锅炉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7、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在校长室统一领导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处室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高淳县实验小学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校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校长不能到位时,由分管副校长代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相关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室、幼儿园、少总部、工会、勤工办等负责人组成。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下设若干个专门办公室,由相关牵头处室负责。

1、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办公室同时负责教工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教学活动、兴趣班活动等安全事故救援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内,由教务处牵头负责。

3、教育活动(学生的各项集体活动、课外活动、课间活动)安全事故救援办公室设在德育处内,由德育处牵头负责。

4、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校舍安全事故危险品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总务处内,由总务处牵头负责。

5、电教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教科室内,由教科室牵头负责。

6、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附幼园长室,由园长室牵头负责。

7、校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勤工办,由勤工办牵头负责。

8、饮食卫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校医务室,由医务室牵头负责。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2、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3、在本校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救援意见公布于众;。

8、办理救援现场指挥部日常事务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校长室,并且在1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学校办公室,由办公室上报教育局。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救援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学校办公室接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上报教育局办公室,请求参与抢救或给予支援。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动作,相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报教育局办公室。

(二)事故发生后,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三)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四)事故发生初期,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六、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各专门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及相关职责;。

2、事故发生后迅速奔赴现场的保证手段及时间要求;。

3、到达现场后紧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1)现场保护;。

(2)维持秩序;。

(3)处置险情;。

(4)抢救伤员。

4、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物资(含设备、设施)保障;。

5、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医疗保障。

七、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学校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救援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适当的救援决策。

(二)学校各处室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四)各处室应根据预案的要求,结合本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本处室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五)各相关责任处室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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