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通过报告,人们可以获取最新的信息,深入分析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行动。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资金结余报告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部门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结转结余资金是指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未列支出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第四条中央部门结转资金是指预算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预算资金。中央部门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
第五条中央部门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因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
第六条中央部门统计结转结余资金,应以单位会计账表相关数字为基础,并保持一致。
第七条中央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应扣除以下两项资金:一是已支付的预付账款;二是已用于购买存货,因存货未领用等原因尚未列支出的账面资金。
第八条预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收回资金,或出售存货收回资金的,收回的资金应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管理。
第二章基本支出结转资金管理
第九条中央部门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包括人员经费结转资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结转资金。
第十条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原则上结转下年继续用于基本支出。
第十一条编制年度预算时,中央部门应充分预计和反映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并结合结转资金情况统筹安排以后年度基本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财政部在批复部门年初预算时一并批复部门上年底基本支出结转资金情况。部门预算中批复的基本支出结转资金数与部门决算批复数据不一致的,以部门决算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中央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因增人增编需增加基本支出的,应首先通过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安排。
第三章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周期内(基本建设项目竣工之前均视为在实施周期内,下同),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除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外,已批复预算资金中尚未列支的部分,作为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周期内,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编制年度预算时,中央部门应充分预计和反映项目支出结转资金,并结合结转资金情况统筹安排以后年度项目支出预算。
第十七条财政部在批复部门年初预算时一并批复部门上年底项目支出结转资金情况。部门预算中批复的项目支出结转资金数与部门决算批复数据不一致的,以部门决算数据为准。
资金结余报告篇二
第十八条中央部门结余资金包括: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实施周期内,因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实施周期内,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实施周期结束,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
第十九条部门机动经费在批复当年未动用的部分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中央部门应在45日内完成对结余资金的清理,将清理情况区分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和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报财政部。清理后的结余资金,中央部门不得继续动用。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收到中央部门报送的结余清理情况后,应及时发文收回结余资金。
第二十二条年初财政部发文收回的结余资金数与部门决算批复数据不一致的,以部门决算数据为准,并根据部门决算批复情况对收回资金数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年初收回的结余资金数如需调整,中央部门应在8月31日前提出调整申请报财政部。财政部收到中央部门申请后,应及时发文予以调整。
第二十四条年度预算执行中,因项目目标完成、项目提前终止或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中央部门应及时清理为结余资金并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发文收回。
第二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按照《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11号)精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中符合相关条件的,报财政部确认后,可在一定期限内由项目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控制结转资金规模
第二十七条中央部门应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安排分年支出计划,根据实际支出需求编制相关年度支出预算。
第二十八条预算执行中,中央部门应及时跟踪预算资金使用情况,按照财政部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统计,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加快执行进度的意见和建议报财政部,并采取措施合理加快执行进度。
第二十九条对当年批复的部门预算支出中,预计年底将形成结转资金的部分,除基本建设项目外,中央部门报经财政部批准,可调减当年预算或调剂用于其他急需资金的支出。
第三十条对结转资金中预计年底前难以支出的部分,除基本建设项目外,中央部门报经财政部批准,可调剂用于其他急需资金的支出。
第三十一条中央部门申请调减预算或对支出用途进行调剂的,原则上应在8月31日前报财政部批准。财政部收到中央部门申请后,应及时办理。
第三十二条中央部门调减预算或对支出用途进行调剂后,相关支出如在以后年度出现经费缺口,应在部门三年支出规划确定的对应年度支出规模内统筹解决,财政部不再单独安排。
第三十三条中央部门结转资金规模较大、占年度支出比重较高的,财政部可收回部分结转资金。
第三十四条财政部对中央部门控制、消化结转资金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对考核排名靠前的部门,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排名靠后的部门,适当压缩以后年度支出规模。
第三十五条中央部门应对所属单位结转资金规模控制情况进行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第六章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管理
第三十六条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中央部门与财政部就预算指标、资金支出情况进行核对。根据核对情况,财政部于1月31日前将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数据发给中央部门。
第三十七条中央部门收到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数据后,应在15日内将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申报核批表报财政部。财政部收到核批表后,应及时发文批复。
第三十八条年初中央部门申报和财政部批复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时,不得调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如确需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另行办理。
第七章结转结余资金的收回
第三十九条中央部门应按照财政部收回结转结余资金的文件,及时将资金交回国库。
第四十条中央部门交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时,中央部门应及时调整用款计划,财政部应相应调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指标。
第四十一条中央部门交回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应在财政部发文规定的时限内将资金交回国库,并将缴款单据印送财政部备查。
第四十二条收回结转结余资金时,财政部应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192号)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收回,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中央部门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财政部应责成其进行纠正。对未及时纠正的,财政部可将有关资金收回。
第四十五条中央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参照本办法的原则,另行制定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1月18日发布的《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7号)同时废止。
资金结余报告篇三
公司安委会:
公司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主要配置有消防栓、消防灭火器、消防水带。经自查部份消防器材已损坏和失效,为了完善消防设施配置,以满足消防安全灭火救灾需求。经测算,消防器材购买费用约为16600元。(详细消防器材清单见附表)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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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xx日
资金结余报告篇四
酒泉市政府:
为了改善消防大队、中队官兵生产生活环境,我县于20xx年6月立项对原消防大队、中队危旧营房进行搬迁新建。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30万元,积极争取到国家公安部、省消防总队补助款50万元,县财政拨付专项资金70万元投入工程建设。有力推进了项目的顺利实施,现新建营房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
但因我县财政困难,无力投入更多资金用于工程建设,目前项目资金缺口高达110万元,工程建设基本处于停工状态,为使我县消防大队营房早日建成投入执勤备战,恳请市政府补助建设资金50万元为盼。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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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7月2日
资金结余报告篇五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关于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怀办发〔〕26号文件要求,结合县纪委下发《关于对-专项资金使用发放情况开展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我镇开展排查和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我镇成立了人大主席张义传为组长,建设、土地、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办。同时各村也相继成立了以村主任为组长,村两委班子为成员的`工作小组。采取各村自查、乡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村抽查不少于10户。
二、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发放底数,对照标准查找问题。
针对我镇承担的以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开展集中排查。重点核查发放对象是否符合条件、发放金额是否符合标准、发放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经过现场核查、集体研究、公示公开等操作程序。排查结果:20分配任务125户,完成125户,发放资金123.2万元;分配任务50户,完成52户,发放资金49.6万元;分配任务45户,完成45户,尚未验收,资金未发放。全部符合规定打卡发放到户,无违规发放、违规操作、以权谋私,无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违反纪律现象。现已列表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