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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头签合同篇一
工商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务招聘单位):_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需求职位人才的寻访推荐服务达成如下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前言:
甲 乙双方保证各自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成立的组织。乙方应确认有从事该项服务的资格,甲方应确认向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双方就各自的确认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甲、乙 双方本着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合作签署“本合同”,并愿意自觉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其中、高级人才推荐的供应商。
2、甲方如有招聘需求,应向乙方提供委托招聘职位信息,内容包括需求岗位职责描述、胜任条件、薪资福利条件、需求人数和日期等。
3、自甲方正式委托职位寻访之日起,乙方正式启动寻访推荐工作。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推荐每个职位2—3名经过甄选基本符合甲方职位需求的候选人,直到甲方录用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为止。
4、乙方在推荐候选人时,需要向甲方提供人选的详细简历,说明其以往的工作经历、主要职责、成就以及能说明其工作胜任能力的任何其它必要资料。
5、甲方聘用乙方推荐的人员,在_____个月(保证期),自推荐人开始在甲方工作之日起,如发生聘用终止,乙方应为甲方免费提供一次相同职位的人才服务,乙方应保证在甲方通知乙方的1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再次提供候选人。
第二条 限制
1、甲方不得提供虚假职位需求信息和做出虚假承诺。
2、合作期间甲方不得直接聘用乙方猎头顾问和工作人员,如有发生甲方应付乙方该职位应付猎头佣金的双倍的服务费用。
第三条 保密原则
1、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任何商业、技术资料及员工信息进行保密。
2、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人选资料、服务费用保密,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选资料用于任何非自己聘用内部员工的目的和提供给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包括个人和法人)。
3、在未取得到推荐人选的允许,不得向其正在任职的单位(雇主)作背景调查。
第四条 人选的推荐、面试
1、甲方在乙方提交候选人资料后的48小时内需将是否面试的决定通知乙方,并在面试后的24小时内将面试结果通知乙方。
2、如果乙方提供的简历甲方已从其它渠道获取时,甲方需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否则视为该人选乙方推荐有效。
3、对于家在外地(不包括市及各区县)的应聘人员,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安排人选来面试,从乙方所在地至甲方指定面试地点发生的往返交通费,及候选人在甲方指定面试地点发生的住宿费(限1日)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候选人自推荐之日起的一年内,无论以何种形式被甲方成功录用,如:聘用、顾问或者临时工作、兼职工作等,都视为乙方推荐成功,甲方应于聘用前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对该人选规定的全额服务佣金;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就其违约行为向乙方支付该人选规定服务佣金的3倍作为违约金。
5、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候选人,自被推荐予甲方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推荐,如果甲方向第三方推荐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人选并且该人选已和第三方签署劳动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佣金。
6、甲方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之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应与乙方推荐人选直接联络;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直接与被推荐人选联络,则视为乙方已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人才寻访推荐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佣金。
第五条 服务佣金
1、支付比例:
甲方应按照该受聘人税前年薪的以下百分比向乙方支付费用(每单服务费不得低于__________元):
人民币150,000元以下 年薪的22% 3个月
人民币150,001元至300,000元 年薪的25% 3个月
人民币300,001元至500,000元 年薪的28% 3个月
人民币500,001元至100,0000元 年薪的28% 3个月
特殊职位(如ceo、总裁、常务总裁、执行总裁等主持全面运营管理工作者)服务费另议。
为增进双方友谊,促进长期合作,乙方举办大型社会招聘等相关活动时,根据需求可以为甲方免费发布人才需求等相关信息及代理招聘服务,甲方应给予相应的配合。
2、服务费支付方式和时间: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甲方正式委托职位招聘之日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总服务费的30%,此条款可商议),乙方启动正式工作。
2)甲方应与乙方推荐人选到岗之日3个工作日内将所聘人员职位、年薪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3日内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
3)预付款将计入总服务费,职位成功后甲方可从总服务费中扣除此项费用,职位未推荐成功的原则上不退还预付款,有成功合作后,可考虑不收预付款。
4)所有付款将以支票或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应在甲方付款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注:受聘人选税前年薪是指甲方和聘用人选之间协商确定,在双方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中约定的税前年薪(具体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综合补贴+采暖费补贴+节日福利+午餐补贴等),但如被聘用人选实际领取的薪酬高于前述标准的,则以实际税前年薪为准。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若甲方与人才约定了到位时间和工资待遇后,却在人才到位时因甲方欲变更聘用条件而引起争议;或因甲方提供的公司情况不真实、职位说明不准确而产生了不良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甲方一经录用乙方推荐的人才,应及时按照劳动法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内甲方与录用者之间的事务均属甲方的内务,由甲方和录用者协商解决。和乙方无关。
3、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金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4、在保证期内,因甲方原因(如公司战略调整、业务停顿等)导致人才被动离职,除补偿人才一定损失外,甲方应全额支付双方合同约定服务费用。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备忘录或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确认,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若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中的条款与主合同有冲突,以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中的条款为准。
2、本合同的有效期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在期满_____天之前,甲乙任何一方都没有提出终止协议的情况下,此协议将视为自动续签一年。
3、甲乙任何一方违约时,对方均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金责任。
4、遇到不可抗力或重大情形变更,合同双方均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签署书面终止协议。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的权利义务。
5、争议解决条款
合同双方就本合同项下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善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添加任何条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猎头签合同篇二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委托乙方招聘人才,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招聘。(详细内容在附件——职位说明书中体现)
二、甲方确认本方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机构,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真实提供本企业的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规模大小、发展前景及资质情况等,以便乙方招聘时客观、负责地向应聘者介绍招聘单位情况。
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于本合同签订两周内,向甲方提供候选人最新资料,并保证候选人愿意与甲方面谈。经双方协商,该期限可以延长。
四、乙方向甲方推荐人选时,应对候选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程序查证,力求客观、真实地向甲方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五、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合适的候选人简历供甲方筛选,甲方对有意向的候选人应于接到其简历的5日内安排面试,面试后将面试结果及聘用意向及时通知乙方。
六、甲方未聘用乙方提供的候选人,从而导致服务失败,但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在本合同订立后一年内聘用了由乙方推荐的人才,视为甲方聘用,甲方应于聘用前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所涉全额服务费用。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服务费二至三倍的违约金。
七、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次委托招聘服务费:年薪的20%收取;预付人民币。
2、如甲方要求乙方在媒介刊登招聘广告,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也可委托乙方代为支付。招聘广告费应在广告内容及样式经甲方确认后即支付给乙方,乙方确认费用到帐后刊登广告并将广告费转付给广告刊登媒介。
3、招聘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分别如下处理:
(1)乙方若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推荐人选,或推荐的人选甲方未要求安排面试,甲方可要求解除本协议,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2)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甲方单方面解除协议,或另行委托招聘,乙方则不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3)若甲方面试后与乙方推荐的人选未达成聘用意向,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再次推荐人选,以此类推,直到甲方满意为止。若甲方认为无需再继续推荐,要求解除协议的,可以解除协议,但乙方所收的定金部分不退还。
甲方在保证期3个月内发现录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辞聘,或该候选人自行辞职的,乙方可免费为甲方重新推荐合适的人选;若甲方认为无需重新推荐而要求解除协议的,乙方按应收服务费的40%收取委托招聘服务费,已收款余额退还甲方。
(4)如因甲方更改原承诺的待遇、职位等,导致被推荐者不到岗或辞职的',乙方不承担重新推荐和退款的责任。
(5)若甲方面试后超过本协议约定的人数聘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或变更岗位聘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则按聘用岗位年薪的18%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八、双方以“公平、公正、守信、诚意”为原则,共同遵守和实施以上招聘事宜。
九、保密:
1、双方必须对本合同严格保密,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公开乙方提供的侯选人资料,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文件或信息泄露出去,否则,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2、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所涉寻访活动终止后一年内;但对于乙方成功推荐的侯选人信息,保密期延长至侯选人在甲方的全部工作时间。
3、乙方提供的人才资料,甲方妥善保管;甲方不得利用招聘人才而窃取其他商家或单位的商业秘密。
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争执,或发生违约行为,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时,可提交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不服的,可于15日内向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另行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双方均对本合同内容完全了解并无异议,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猎头签合同篇三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_________人才服务部(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搜索所需人才。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条款:
第一条主旨
本合同目的在于确定乙方代表甲方搜索候选人时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二条搜索服务的基本方式
1、甲方需提供与所需搜索职位有关的详细资料给乙方,其中主要包括:
--工作环境,如公司背景、现状(规模、发展状况、目前和将来的投资等);
--职务名称、职位职责,个人发展前景、直属上司情况及汇报路线;
--工作中所需要的独立性、工作氛围,流动性(出差需要)和上班地点等;
--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工作时数、生活条件以及合同保险)。
2、乙方工作程序:
--协助甲方督促被录用候选人与原工作单位按正常的程序办好离职手续。
3、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起天内完成对甲方所需人才的寻访、测评及背景调查,将完整、真实的候选人资料提交甲方,并安排候选人面试。
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后两日内,做出是否与己有人才资料重复的判断,否则视为乙方推荐;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才资料后一周内,做出是否需要复试的判断,甲方应在候选取人面试后两周内将面试意见及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在复试后四周内做出是否录用的判断。
第三条保证期
1、推荐的候选人被甲方录用,并最终到甲方工作,视为猎头服务成功。
2、雇员在保证期(三个月)内无论因任何原因离职,甲方应五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报告,乙方将免费为甲方推荐另一合适候选人到职;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报告后二个月内没有推荐合格人选到职,乙方应退还该项服务费的_______%。
3、甲方一经决定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应向乙方提供录用确认书复印件;录用确认书应包括候选人的录用工资、上班报到日期、工作职责等;否则,乙方将不能履行保证期的约定。
第四条收费标准
1、合同签订后,甲方须支付定金,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该笔定金可抵入服务费;如因甲方原因而取消该职位的招聘,定金不予退还。
2、甲方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后,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招聘服务费用。
3、服务费应在人才试用五个工作日内全数付清,如延期付款,则每天按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
4、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被甲方录用的候选人,在此后一年内录用的,甲方应于录用前一周内告知乙方,并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原则上以银行汇款为主,现金付款时须到乙方公司财务部办理。
第六条保密
1、双方必须对所签订合同严格保密,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公开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而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文件或信息泄露出去,否则,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2、保密期限不限于委托期,一般应在寻访活动中止后的一年内。但对于乙方成功推荐的候选人信息,保密期将延长到此候选人在甲方的所有工作期间。
3、乙方提供的人才资料,甲方需妥善保管;甲方不得利用招聘人才而窃取人才知识及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有上述情况,一经核实,甲方应无条件给予乙方和人才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七条签订合同之双方均对本合同内容完全了解并无异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附岗位需求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猎头签合同篇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受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进行高级人才猎聘服务,特签订本合同。
一、招聘职位
甲方委托乙方招聘以下职位:
职位名称:(1) 水处理工程师 ,万元人民币; 职位名称:(2) 总经理 ,预计年薪为: 50 万元人民币;此处可不填写,具体与侯选人面议,其它职位见附件。
二、搜寻服务的基本方式
1、甲方需提供与所需搜寻职位有关的详细资料《职位说明书》给乙方,其中主要包括:
1)工作环境,如公司背景、现状(规模、发展状况、目前和将来的投资等);
2)职务名称、职位职责,个人发展前景、直属上司情况及汇报路线;
3)所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年龄、性别、教育程度、英文程度、专业经验以及个人风格);
4)工作中所需要的独立性、工作氛围,流动性(出差需要)和上班地点等;
5)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工作时数、工作条件以及合同保险)。
2、乙方工作程序:
1)搜寻可能达到该标准的候选人,对这些候选人进行初次面试筛选合适人选;
2)将候选人资料提交甲方参考,包括对其经验的评价及对其性格,能力和潜质的看法;
3)为双方安排面谈时间、地点。并参与其中一些条款的协商,协助聘用合同的最终签署;
4)为保证乙方的工作顺利进行,未经乙方同意或参与,甲方不能单独约见候选人,否则乙方有权放弃已承诺的义务。 面试由乙方安排见面。
5)协助甲方督促被录用候选人与原工作单位按正常的程序办好离职手续。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后的3-5小时内,应首先明确该候选人是否已经接触或其它第三方已经提供资料,否则视认为乙方推荐,三日内,做出是否需要复试的判断。甲方应在候选人面试后一周内将面试意见及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在复试后两周内做出是否录用的判断。否则视为甲方已录用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
三、收费标准和方式
1、收费标准:
甲方委托乙方高级人才猎头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为该岗位候选人年薪的20%。
2、收费方式:
服务费分2次收取,各次收费为:
1)乙方所推荐的确认人才到位后一周内,甲方付猎头服务费的60%,满三个月后的第一周付清余款。
2)甲方对乙方所推荐的确认人才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并签订试用确认书,试用期内由于被推荐人原因离职或辞职者,或所推荐人选不称职的,乙方按合同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继续向甲方推荐,不再重复收取费用(若由于前后推荐的人员年薪有所差异而带来的费用差异,双方结算时多退少补)。但因甲方自身原因(内部组织结构调整等原因)被辞退,乙方不负相关责任。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向甲方汇报招聘进展情况。
2、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录用候选人。
3、甲方有权在乙方推荐候选人未正式到岗并且未满一周的情况下,随时终止合同。 甲方的义务:
1、 按本合同有关付款的规定,按时向乙方足额支付人才推荐服务费。
2、在候选人被甲方正式录用前,甲方保证为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保密,不将候选人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私自与被推荐人互相联系。甲方在事前没有以《任职通知书》知会乙方而私下录用乙方所提交过的候选人,均当乙方成功推荐,并甲方必须按本协议规定收费的标准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人才推荐服务费。
4、在甲方未决定录取候选人之前,甲方如需对应聘者资料进行核查,必须书面向乙方提出核查申请,并载明核查内容和核查方式,在得到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核查。如甲方单方面对乙方推荐人才进行核查,由此所引起的、对推荐人的职业安全所造成的损害由甲方承担责任。
5、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签订《任职通知书》后,需提供《任职通知书》复印件给乙方。任职通知书上需标明任职职位,任职日期和薪酬待遇。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可有限度的向甲方了解不牵扯商业秘密的甲方企业之运营状况,招聘职位的职责、要求、薪金福利、汇报关系等进行交流,以确保访寻的有效性。
2、乙方可通过公众渠道对甲方所委托的岗位进行信息发布,除非甲方书面要求乙方禁止。
3、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向甲方收取费用。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4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候选人材料,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为甲方寻访到合格的人才。若由于甲方单方面拖延而造成协议不能按期履行的,其责任由甲方独自承担。
2、乙方应向甲方如实出具详细的候选人面试报告,不得对候选人的资料加以隐瞒。
3、服务保证期内,由于乙方所推荐候选人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能力不符而被甲方辞退,甲方应及时将《离职通知》送达乙方,《离职通知》中注明离职原因。乙方应在《离职通知》送达乙方后,继续为甲方另觅同等要求、同一职位的人选。因甲方原因(组织机构调整、薪酬不能兑现等)而导致候选人离职,则乙方免除此项责任,候选人离职责任由甲方承担。若因推荐候选人原因自动离职,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注明离职原因。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继续为甲方另觅同等要求、同一职位的人选。
4、乙方应遵循职业道德,不得在为甲方访寻的同时,从甲方员工中为其它公司访寻,不得接受甲方员工的求职申请。在乙方推荐的人选被甲方正式录用后且在正常聘用的两年内,乙方承诺不再猎取该人员给其它客户。
5、如果在寻访期内,甲方未能对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给出明确答复,乙方有权终止合作。
6、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服务的全部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猎头服务费;如逾期支付,乙方将保留诉诸法律解决的权利:
(1)甲方将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转荐给其他雇主,并且候选人被其他雇主聘用的;
(5)甲方面试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后并没有聘用,而采用咨询、承包等方式与候选人保持合作关系。
五、面试,上岗与保证期
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须为甲方寻找到符合甲方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
2、合同期内如乙方推荐的人选不符合甲方要求未被录用,甲方未提出终止寻访的,乙方就继续推荐,直至甲方满意为止;甲方提出终止寻访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终止寻访。
3、乙方推荐人选到甲方上岗的日期:系指该人选已至甲方报到,或已办理入职手续,或已开始接受甲方之培训,或已开始为甲方工作之日,只需满足前述情形之任一条即视为上岗。
4、若乙方推荐人选在本合约规定的试用保证期内离职,乙方须在接甲方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再向甲方继续推荐候选人。
5、甲方一经决定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应向乙方提供甲方与候选人双方签署的录用确认文件副本如:上岗单等,并协助乙方完成入职确认函。录用确认文件副本及入职确认函须在候选人上班后三天内提交乙方;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而不提供或延期提供录用确认文件副本及入职确认函给乙方,则乙方无须履行保证期的约定。
6、 由乙方推荐到甲方上岗之人选的试用期,自该人选上岗之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如甲方内部另行规定有更长或更短的试用期,均与本合约无关。
7、乙方应对推荐的人选的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保密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以及因本合同履行所获得的任何结论都是在保密的情况下提供的,均为机密信息。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另一方的任何信息、资料,仅限于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使用。未经合同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这些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著作、会议、教学、媒体、论文等任何公开场合部分或全部引用、发表因本合同履行所获得有关甲方的任何案例、资料、以及所取得的任何结论。
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的求职意向、简历信息及联系方式,不得将乙方候选人在面试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用于任何与该候选人评估无关的其他用途。
七、互谅条款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候选人自提供之日起一年内都将视为甲方的候选人。在此期间内(不受合同到期影响),如果甲方雇用乙方的候选人,以上收费条款同样适用。
2、甲方保证招聘过程中,非经乙方同意,不直接同乙方所提供的候选人接触。甲方在12个月内由候选人处得到的相关该职位的任何人选信息,均视为乙方所提供。
3、录用乙方所荐候选人后,如因甲方企业内部重组、裁员或职位、录用条件产生变化等因素造成候选人的其它变动,乙方享有免责权利。
八、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履行和解释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法院裁决。
九、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相关附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甲方又有用人需求,需另行续约。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猎头签合同篇五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受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进行高级人才猎聘服务,特签订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招聘以下职位:
职位名称:(1)水处理工程师,万元人民币;职位名称:(2)总经理,预计年薪为:50万元人民币;此处可不填写,具体与侯选人面议,其它职位见附件。
1、甲方需提供与所需搜寻职位有关的详细资料《职位说明书》给乙方,其中主要包括:
1)工作环境,如公司背景、现状(规模、发展状况、目前和将来的投资等);
2)职务名称、职位职责,个人发展前景、直属上司情况及汇报路线;
4)工作中所需要的独立性、工作氛围,流动性(出差需要)和上班地点等;
5)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工作时数、工作条件以及合同保险)。
2、乙方工作程序:
1)搜寻可能达到该标准的候选人,对这些候选人进行初次面试筛选合适人选;
4)为保证乙方的工作顺利进行,未经乙方同意或参与,甲方不能单独约见候选人,否则乙方有权放弃已承诺的义务。面试由乙方安排见面。
5)协助甲方督促被录用候选人与原工作单位按正常的程序办好离职手续。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后的3-5小时内,应首先明确该候选人是否已经接触或其它第三方已经提供资料,否则视认为乙方推荐,三日内,做出是否需要复试的判断。甲方应在候选人面试后一周内将面试意见及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在复试后两周内做出是否录用的判断。否则视为甲方已录用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
1、收费标准:
甲方委托乙方高级人才猎头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为该岗位候选人年薪的20%。
2、收费方式:
服务费分2次收取,各次收费为:
1)乙方所推荐的确认人才到位后一周内,甲方付猎头服务费的60%,满三个月后的第一周付清余款。
2)甲方对乙方所推荐的确认人才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并签订试用确认书,试用期内由于被推荐人原因离职或辞职者,或所推荐人选不称职的,乙方按合同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继续向甲方推荐,不再重复收取费用(若由于前后推荐的人员年薪有所差异而带来的费用差异,双方结算时多退少补)。但因甲方自身原因(内部组织结构调整等原因)被辞退,乙方不负相关责任。
甲方的权利:
1、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向甲方汇报招聘进展情况。
2、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录用候选人。
3、甲方有权在乙方推荐候选人未正式到岗并且未满一周的情况下,随时终止合同。甲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有关付款的规定,按时向乙方足额支付人才推荐服务费。
2、在候选人被甲方正式录用前,甲方保证为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保密,不将候选人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私自与被推荐人互相联系。甲方在事前没有以《任职通知书》知会乙方而私下录用乙方所提交过的候选人,均当乙方成功推荐,并甲方必须按本协议规定收费的标准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人才推荐服务费。
4、在甲方未决定录取候选人之前,甲方如需对应聘者资料进行核查,必须书面向乙方提出核查申请,并载明核查内容和核查方式,在得到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核查。如甲方单方面对乙方推荐人才进行核查,由此所引起的、对推荐人的职业安全所造成的损害由甲方承担责任。
5、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签订《任职通知书》后,需提供《任职通知书》复印件给乙方。任职通知书上需标明任职职位,任职日期和薪酬待遇。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可有限度的向甲方了解不牵扯商业秘密的甲方企业之运营状况,招聘职位的职责、要求、薪金福利、汇报关系等进行交流,以确保访寻的有效性。
2、乙方可通过公众渠道对甲方所委托的岗位进行信息发布,除非甲方书面要求乙方禁止。
3、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向甲方收取费用。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4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候选人材料,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为甲方寻访到合格的人才。若由于甲方单方面拖延而造成协议不能按期履行的,其责任由甲方独自承担。
2、乙方应向甲方如实出具详细的候选人面试报告,不得对候选人的资料加以隐瞒。
3、服务保证期内,由于乙方所推荐候选人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能力不符而被甲方辞退,甲方应及时将《离职通知》送达乙方,《离职通知》中注明离职原因。乙方应在《离职通知》送达乙方后,继续为甲方另觅同等要求、同一职位的人选。因甲方原因(组织机构调整、薪酬不能兑现等)而导致候选人离职,则乙方免除此项责任,候选人离职责任由甲方承担。若因推荐候选人原因自动离职,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注明离职原因。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继续为甲方另觅同等要求、同一职位的人选。
4、乙方应遵循职业道德,不得在为甲方访寻的同时,从甲方员工中为其它公司访寻,不得接受甲方员工的求职申请。在乙方推荐的人选被甲方正式录用后且在正常聘用的两年内,乙方承诺不再猎取该人员给其它客户。
5、如果在寻访期内,甲方未能对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给出明确答复,乙方有权终止合作。
6、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服务的全部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猎头服务费;如逾期支付,乙方将保留诉诸法律解决的权利:
(1)甲方将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转荐给其他雇主,并且候选人被其他雇主聘用的;
(5)甲方面试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后并没有聘用,而采用咨询、承包等方式与候选人保持合作关系。
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须为甲方寻找到符合甲方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
2、合同期内如乙方推荐的人选不符合甲方要求未被录用,甲方未提出终止寻访的,乙方就继续推荐,直至甲方满意为止;甲方提出终止寻访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终止寻访。
3、乙方推荐人选到甲方上岗的日期:系指该人选已至甲方报到,或已办理入职手续,或已开始接受甲方之培训,或已开始为甲方工作之日,只需满足前述情形之任一条即视为上岗。
4、若乙方推荐人选在本合约规定的试用保证期内离职,乙方须在接甲方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再向甲方继续推荐候选人。
5、甲方一经决定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应向乙方提供甲方与候选人双方签署的录用确认文件副本如:上岗单等,并协助乙方完成入职确认函。录用确认文件副本及入职确认函须在候选人上班后三天内提交乙方;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而不提供或延期提供录用确认文件副本及入职确认函给乙方,则乙方无须履行保证期的约定。
6、由乙方推荐到甲方上岗之人选的试用期,自该人选上岗之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如甲方内部另行规定有更长或更短的试用期,均与本合约无关。
7、乙方应对推荐的人选的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以及因本合同履行所获得的任何结论都是在保密的情况下提供的,均为机密信息。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另一方的任何信息、资料,仅限于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使用。未经合同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这些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著作、会议、教学、媒体、论文等任何公开场合部分或全部引用、发表因本合同履行所获得有关甲方的任何案例、资料、以及所取得的任何结论。
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的求职意向、简历信息及联系方式,不得将乙方候选人在面试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用于任何与该候选人评估无关的其他用途。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候选人自提供之日起一年内都将视为甲方的候选人。在此期间内(不受合同到期影响),如果甲方雇用乙方的候选人,以上收费条款同样适用。
2、甲方保证招聘过程中,非经乙方同意,不直接同乙方所提供的候选人接触。甲方在12个月内由候选人处得到的相关该职位的任何人选信息,均视为乙方所提供。
3、录用乙方所荐候选人后,如因甲方企业内部重组、裁员或职位、录用条件产生变化等因素造成候选人的其它变动,乙方享有免责权利。
因本合同履行和解释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法院裁决。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相关附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甲方又有用人需求,需另行续约。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猎头签合同篇六
工商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务招聘单位):_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需求职位人才的寻访推荐服务达成如下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前言:
甲乙双方保证各自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成立的组织。乙方应确认有从事该项服务的资格,甲方应确认向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双方就各自的确认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合作签署“本合同”,并愿意自觉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第一条服务内容
1、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其中、高级人才推荐的供应商。
2、甲方如有招聘需求,应向乙方提供委托招聘职位信息,内容包括需求岗位职责描述、胜任条件、薪资福利条件、需求人数和日期等。
3、自甲方正式委托职位寻访之日起,乙方正式启动寻访推荐工作。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推荐每个职位2—3名经过甄选基本符合甲方职位需求的候选人,直到甲方录用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为止。
4、乙方在推荐候选人时,需要向甲方提供人选的详细简历,说明其以往的工作经历、主要职责、成就以及能说明其工作胜任能力的任何其它必要资料。
5、甲方聘用乙方推荐的人员,在_____个月(保证期),自推荐人开始在甲方工作之日起,如发生聘用终止,乙方应为甲方免费提供一次相同职位的人才服务,乙方应保证在甲方通知乙方的1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再次提供候选人。
第二条限制
1、甲方不得提供虚假职位需求信息和做出虚假承诺。
2、合作期间甲方不得直接聘用乙方猎头顾问和工作人员,如有发生甲方应付乙方该职位应付猎头佣金的双倍的服务费用。
第三条保密原则
1、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任何商业、技术资料及员工信息进行保密。
2、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人选资料、服务费用保密,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选资料用于任何非自己聘用内部员工的目的和提供给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包括个人和法人)。
3、在未取得到推荐人选的允许,不得向其正在任职的单位(雇主)作背景调查。
第四条人选的推荐、面试
1、甲方在乙方提交候选人资料后的48小时内需将是否面试的决定通知乙方,并在面试后的24小时内将面试结果通知乙方。
2、如果乙方提供的简历甲方已从其它渠道获取时,甲方需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否则视为该人选乙方推荐有效。
3、对于家在外地(不包括市及各区县)的应聘人员,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安排人选来面试,从乙方所在地至甲方指定面试地点发生的往返交通费,及候选人在甲方指定面试地点发生的住宿费(限1日)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候选人自推荐之日起的一年内,无论以何种形式被甲方成功录用,如:聘用、顾问或者临时工作、兼职工作等,都视为乙方推荐成功,甲方应于聘用前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对该人选规定的全额服务佣金;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就其违约行为向乙方支付该人选规定服务佣金的3倍作为违约金。
5、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候选人,自被推荐予甲方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推荐,如果甲方向第三方推荐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人选并且该人选已和第三方签署劳动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佣金。
6、甲方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之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应与乙方推荐人选直接联络;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直接与被推荐人选联络,则视为乙方已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人才寻访推荐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佣金。
第五条服务佣金
1、支付比例:
甲方应按照该受聘人税前年薪的以下百分比向乙方支付费用(每单服务费不得低于__________元):
人民币150,000元以下年薪的22%3个月
人民币150,001元至300,000元年薪的25%3个月
人民币300,001元至500,000元年薪的28%3个月
人民币500,001元至100,0000元年薪的28%3个月
特殊职位(如ceo、总裁、常务总裁、执行总裁等主持全面运营管理工作者)服务费另议。
为增进双方友谊,促进长期合作,乙方举办大型社会招聘等相关活动时,根据需求可以为甲方免费发布人才需求等相关信息及代理招聘服务,甲方应给予相应的配合。
2、服务费支付方式和时间: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甲方正式委托职位招聘之日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总服务费的30%,此条款可商议),乙方启动正式工作。
2)甲方应与乙方推荐人选到岗之日3个工作日内将所聘人员职位、年薪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3日内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
3)预付款将计入总服务费,职位成功后甲方可从总服务费中扣除此项费用,职位未推荐成功的原则上不退还预付款,有成功合作后,可考虑不收预付款。
4)所有付款将以支票或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应在甲方付款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注:受聘人选税前年薪是指甲方和聘用人选之间协商确定,在双方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中约定的税前年薪(具体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综合补贴+采暖费补贴+节日福利+午餐补贴等),但如被聘用人选实际领取的薪酬高于前述标准的,则以实际税前年薪为准。
第六条双方责任
1、若甲方与人才约定了到位时间和工资待遇后,却在人才到位时因甲方欲变更聘用条件而引起争议;或因甲方提供的公司情况不真实、职位说明不准确而产生了不良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甲方一经录用乙方推荐的人才,应及时按照劳动法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内甲方与录用者之间的事务均属甲方的内务,由甲方和录用者协商解决。和乙方无关。
3、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金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4、在保证期内,因甲方原因(如公司战略调整、业务停顿等)导致人才被动离职,除补偿人才一定损失外,甲方应全额支付双方合同约定服务费用。
第七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备忘录或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确认,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若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中的条款与主合同有冲突,以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中的条款为准。
2、本合同的有效期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在期满_____天之前,甲乙任何一方都没有提出终止协议的情况下,此协议将视为自动续签一年。
3、甲乙任何一方违约时,对方均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金责任。
4、遇到不可抗力或重大情形变更,合同双方均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签署书面终止协议。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的权利义务。
5、争议解决条款
合同双方就本合同项下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善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添加任何条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